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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尼克 105-05-03 18:41

你好 想請問

家住大樓,買了一台洗衣機,購買已四五個月,保固一年,安裝人員當時也說水龍頭不需要關閉,正常使用即可,正逢假日,人不在家,晚上11點時ˋ接到管理室電話,說我家淹水了!立刻趕回家處理淹水,發現是陽台洗衣機水龍頭接管脫落,導致陽台淹水~淹到客廳~房間~大樓公共空間~淹到電梯進水!
聽到有住戶在下午2~3點時有跟管理員講說聽到樓上有水聲,但沒人打電話給我們! 說會等看到我們在跟我們講,直到晚上六點有人乘坐電梯 發現電梯有滲水 才停止使用!

電梯維修費用假設八萬 1:是我們全額賠償嗎? 2:管理員這樣有算責任疏失,不須負責嗎? 3:屋齡六年~七年 電梯更換新品,是否該算折舊率從大樓繳交管理費裡扣除?

 

你好:

就電梯毀損部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目前看不出來管理員有何過失,若係安裝時安裝人員之疏失,可以依契約約定、侵權行為規定轉向該廠商或安裝人員求償。 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就零件部分主張折舊,昇降機設備係15年,惟維修工資無法主張折舊。 若裝修人員有疏失導致漏水,屋內裝潢、地板、家具等之毀損可以請求廠商及裝修人員賠償
丁彥 105-04-22 23:32

我們社區交屋4年,最近共用管線開始從牆面滲水,找漏水維修公司來看說是管線漏水,建商對大樓主體結構保固15年,請問牆內管線算是在大樓柱體結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用管線並非所謂的結構。

2、依法應該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費用,並由管委會負責執行,倘若管委會拒絕處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娃娃 105-04-20 10:46

我想詢問

當初建商在賣房子的時候將住戶的房子陽台外推了,社區竣工圖內也無陽台外推之報備,而且是二次施工,(也就是很多的住戶陽台都外推了),這樣陽台外推的部分是否是違建???

另有住戶發生滲水滲水的部分是陽台外推的牆面,如果陽台外推是違建,那管委會是否有義務要幫此住戶修理陽台外推部分的外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57

您好,

 

1、陽台外推屬於違建,建商應對住戶負擔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或減少房屋價金。

 

2、對於違建之處理只有拆除之義務,並無修補之義務,是以尚難請求管委會要承擔修繕漏水責任,但就漏水之部分可再向建商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次施工之部分可能有違建的問題,違建的瑕疵,須向建商請求,不是向管委會,又漏水若不嚴重,建議自行修繕,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非常昂貴,遠遠超過委任律師費用,又需耗費相當久之訴訟時間,若損害不大,不建議提告,自行修繕解決,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次施工之部分可能有違建的問題,違建的瑕疵,須向建商請求,不是向管委會,又漏水若不嚴重,建議自行修繕,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非常昂貴,遠遠超過委任律師費用,又需耗費相當久之訴訟時間,若損害不大,不建議提告,自行修繕解決,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藍冰境 105-04-12 19:32

我們家是透天厝,在104年11月時跟隔壁鄰居漏水糾紛,原因是我們家在四樓的洗衣機與水龍頭處的水管脫落約2小時(晚11點半時睡覺前未脫落,2點半聽到水聲才起來關閉),隔天10點鄰居就來電說我家房屋水漏過去導致三樓主臥裝潢毀損,當晚就前往查看,發現鄰居已經把部分裝潢破壞並要求賠償17萬,我和家人認為有諸多疑點拒絕賠償,對方就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調解糾紛改要求賠償23萬,因調解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調解失敗,現在已經收到地方法院調解室傳單,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方所堅持的疑點是否有利和堅持拒絕賠償

疑點一,漏水的水源問題,我方水管脫落處並不鄰近雙方共用之牆壁(有約1公尺遠),而且根據科學水往低處流理論,水並不會在四樓累積,而是順者鄰近的樓梯往三樓、二樓流,我方三樓、二樓的裝潢也沒有絲毫受損,而且雙方共用牆壁有標準厚度八吋厚,更有油漆附著,就理論上而言,需要有足夠的積水量才能產生足夠水壓滲透過去。

疑點二,對方在未經我方同意單方面請廠商工人拆除重新裝潢並報價23萬(全新價格),有湮滅證據之慮,因為有請教專業師傅說,如果只有兩個小時滲水過去,木製裝潢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破壞,要造成這麼大破壞,必須是長期受潮才有可能造成的破壞

疑點三,對方的房子是後來裝修的,對於是不是因為裝修破壞房子牆壁的主要結構,導致對方房子漏水現象產生,這點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不知道在迴避什麼?

疑點四,對方請來負責房子裝修的裝潢商和水泥工當人證,用未有科學證明就依經驗說水是我方漏過去,有串供造假之疑慮而且也非公正公開的第三方,這樣有沒有因為與原告有利益關係,證詞不可採信的問題呢??

疑點五,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照片均未顯示日期,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天漏水的現狀,也無事發時的影片,基於這兩點我們是否可以懷疑照片是後期加工漏水的照片

根據以上疑點,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房子可能本身就有疑似漏水或長期受潮的現象導致裝潢受損,對方可能知道我方有水管脫落或有些微水滲過去,藉此機會獅子開口把裝潢拆除,要求我們負責全部費用,所以我方拒絕賠償該金額

若不幸法官認定是我方漏水過去,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毀損裝潢毀,損部分應僅限於接近共同牆壁的那一面,而且對方也使用多年應折舊,若賠償全新裝潢有失公平,可否請法官對賠償金額從輕裁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非常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恐怕就超過您維修的費用了,就不用說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或法院裁判費用,非常不划算,如果無法協調,不如自己修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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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冰境 105-04-12 19:52

 可以我方是被告而非原告喔

 

一、關於漏水的原因,如果雙方意見不一進入訴訟後是送鑑定,最後是輸的那一方給付鑑定費用

二、告的人要墊付鑑定費用,如果是對方向你們請求給付漏水之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在他們,所以是他們要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的確是你們造成的而你們有過失,那麼鑑定費用當做訴訟費用最後就是你們要付;反之,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無法證明可歸責於你們而是管線老舊造成,那麼有可能會被認為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漏水是對方的錯造成的,那麼就是對方要全部吸收。

三、鄰居的話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和解調解律師也是樂觀其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筱筠 105-04-11 17:19

房屋整修過後造成樓下鄰居家滴水,於是上網找抓漏公司,抓漏公司開了一張估價單,品名:4F廁所修漏20000,備註:只保固修漏點、保固一年,訂金5000元整,漏水情況以3F前房門內上方天花板漏水,為漏水修漏標準(如不漏以漏物件為保固)非全面保固,雙方都有在估價單上簽名

測試漏水的過程中,加入紅色試劑並在短時間倒入大量的水,在測試期間樓下鄰居天花板滲出大量水珠,之後就說要在觀察,並電聯鄰居家中漏水情形,測試過程中,偶而提及整修過後家中廁所都有臭氣,於是抓漏師傅上頂樓查看,發現糞管及排水管的通氣孔都被塑膠袋牢牢綁住,所以過了幾天後抓漏師傅就把透氣孔打開,期間未再做其他漏水的測試

說也奇怪,自從透氣孔打開後,樓下就沒有滴水了,測試中我有告知師傅,2間廁所中的一個馬桶底部會滲水出來,師父跟我說他是負責抓漏,如果我要將馬桶拿起來看,我必須另外支付工錢或者找別人施工,於是我就另外請水電師傅把馬桶拿起來看,一看發現馬桶出糞口根本沒有對到糞管

但是因為測試時只有在另一個馬桶加入紅墨水,之後我在4樓廁所的底部牆角發現紅色墨水的痕跡且牆面都是濕的,於是我請水電師傅把另一個馬桶拿起來看,發現原來糞管太短,馬桶出糞口根本沒有套進糞管理,造成糞水及紅墨水都在馬桶底部的水泥沙中

現在抓漏師傅要跟我收取15000元的尾款,但是他沒有施工也沒有抓到漏水點,我換了2個馬桶之後,廁所的底部牆角也還是反覆濕濕的,樓下沒有滴水,但是沒有抓到漏水點我根本無從得知漏水的源頭,現在師父跟我說因為我另外請水電跟換了馬桶,所以他不負責

請問:

1.我該不該支付這筆尾款?

2.若我堅持不付尾款,我將面對怎麼樣的法律問題?

3.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親人,若我堅持不付尾款,在法律上,抓漏公司是找我這個簽估價單的人付款?還是找房屋所有權人付款呢?

4.若估價單即有法律效力,而我名下沒有資產可以扣押,會不會找房屋所有權人支付此筆款項?

感謝願意幫我解惑的貴人!!

你好:

首先要看到你們之間之承攬契約才有辦法判斷,有可能對方已經施作完成,而更換馬桶不再契約範圍內。 若在契約範圍內,可能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若有定相當期限請求對方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主張以修補必要費用抵銷尾款,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拒絕給付尾款。

您好:

1.依您所述,抓漏師傅並未找到確實的漏水原因,且僅將透氣孔打開便沒有做其他處理,能止漏係靠您找其他師傅協助,因此您可依照對方未能找到漏水點而要求減少費用,但若完全不經協調就不支付尾款,恐有違約民事責任

2.合約內容係以簽約人為主,而非房屋所有權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筱筠 105-04-11 1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跟抓漏公司並未簽訂契約,有的只是一張估價單(網路上說估價單也可算是契約)

2.測試中倒大量的水入馬桶,所以當時還可以看到鄰居天花板有冒出水珠,之後開了透氣孔之後,就不曾往馬桶裡大量倒水,也沒有其他任何施工的動作,只是請我們觀察

3.抓漏公司認為鄰居天花板已經不會滴水,所以算是完成抓漏要收尾款,但是站在消費者來看,漏水必有原因,是糞管、排水管破了,還是防水層沒有做好,抓漏公司無法明確告知我漏水原因,就已經急著跟我收尾款了,我連哪裡漏水都沒有看到過,所以感到心很慌

非常感謝貴人徐律師的協助~

筱筠 105-04-11 20: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抓漏公司只問我何時可以請尾款,我告知他僅將透氣孔打開就不會漏水這一點根本不合理,看是不是願意再來測試漏水,對方也沒有同意,只說讓我想想我後續要如何處理...而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協調

感謝貴人謝律師的協助,您的回覆帶給我很大的幫助



ioy 105-03-31 16:46

你好,想請問,我家住在公寓最上樓層,上還有頂樓公共空間,但因頂樓鐵皮被風吹開,導致雨水全灌進頂樓公共空間,另因頂樓空間的地板可能已多年,導致防水功能失效,讓我們家屋頂油漆剝落、天花板滲水、滴水;問過修繕專家,所有修繕費用至少要10-50萬左右(頂樓公共區域之防水及鐵皮修繕費),想請問,這筆費用是由住在最上樓的受災的我們這戶來負責?!還是可以請整棟樓的住戶來負責?!但因是舊公寓,也無管理會,樓下住戶如果不願意出錢整修的話,又有什麼管道可以讓他們能幫忙出此費用?!

再來是,我們的公寓是有兩邊不同號的住戶,隔壁號的住戶把頂樓公設部分做了頂樓加蓋,鎖起來囤放自己的東西,但他們卻還是不滿足,還是一直跑來我們這邊的頂樓堆放東西或是使用我們這邊頂樓的公設,這讓我們很不滿,因他在上樓在頂樓上常發出碰碰碰的巨響,影響了我們的生活,且也把上面又堆放東西,這有何方法可以不讓別棟住戶不要來使用到我們的公共空間ㄋ?!

 

謝謝^^

你好: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怠於履行維護義務導致你們家受損,可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若無管理委員會,除你自己依應有部分應負擔之部分,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若未經同意擅自佔用頂樓區域搭蓋違建刑事上會構成竊佔罪,民事上可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先報警處理,噪音部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1:23

您好:

您所述及的公寓大廈頂樓及鐵皮應屬於共用部分,屬於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所以不應由您那一戶獨自負擔,而是應由所有人共同負擔。 由於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不容任何人納為私用,故若有人在頂樓搭建違章建築或是堆放個人雜物作為私用,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罪,在民法上還可以請求其拆除或清空,以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麗文 105-03-28 02:05
我是房客,在目前租屋處已居住三年。合約是一年簽一次,每年的3月到期。房東3月租約滿前曾經主動要求續一年約。前幾個月外牆滲水導致房屋潮濕,我們曾經數次要求房東修繕卻未果,剛好也到了續約的月份,我們向房東表示不再續租,但未言明何時搬遷,雖未再續約,卻有將4月份的房租如期?入房東戶頭,房東也收受了。過一星期,房東希望我們簽定一個月份的契約,並希望我們一個月內搬走。因為孩子今年7月要考試,我們跟房東商量希望能住到7月孩子考完試之後,所以要求是否可以簽定期約到7月?但房東不答應。我們是很好的房客,3年來都準時交租,也非賴著不走,只因孩子要考試,無法立即搬遷,像這樣的狀況,房東已收4月的房租,是否已由訂期契約轉為非定期約?對我們有保障嗎?要找個不影響孩子考試的房子,並非短短時間可以完成,一個心急如焚的媽媽請求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22

租約到期房東仍繼續收租,且沒有立即表示反對的意思,應已成立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很不利於房東房東無法任意終止租約。您若不願接受一個月的租期,仍可主張以原來的承租條件繼續維持租約,想終止契約時再提起通知房東即可,只要正常繳租,房東沒有權利片面要求搬遷。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katie 105-03-25 16:24
您好~因樓上住戶露台違建(有違建時照片)被檢舉需拆除,拆除後導致樓板產生裂縫,下雨時就會滲水,導致住處天花板多處有滲水現象,曾經透過總幹事協調處理,但樓上住戶要我去找建商負責,但因他們違建在先,房屋買賣合約書有條文說如有違建就不符合保固,因樓上住戶不住在這,房子也交由房仲欲賣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麻煩您~謝謝!

你好:

可先尋求管委會出面協調或聲請調解。 若無法協調或調解,可以樓上住戶為被告,請求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漏水所受之損害。
neale 105-03-17 00:46

我所住的公寓大廈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滲水問題

滲水問題,建商在大樓點交給管委會第一年就發生,建商採用打針發泡止漏方式處理,但過程到現在第4年,滲水問題一直在,沒有撤底根治解決,現在滲水更是嚴重,今年再請廠商設法處理時,建商郤回應已過保固期,要收費,很不合理

故請問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是否符合建築法中的第8條的建物主結構定義,責任可歸屬原建商嗎?保固期是否為15年?

應該如何與建商處理?

PS:

1.建築法第  八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2.依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

十七、保固期限及範圍(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釋上應仍可含括於主建物結構內,而建商之買賣契約應有違反內政部所公布之制式契約,故社區管委會應仍可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世昀 105-03-12 02:44

目前租了一間套房已多年,突然某天晚上發現浴室排水速度較慢,致使用了超市購得的水管疏通劑,使用後約一小時,房東電話來詢問是不是倒了什麼東西,我有告訴房東使用疏通劑的事情,結果房東說我們樓下的房客天花板全部都滲水還有藥劑。

房東說此為我們使用藥劑而造成的管路腐蝕,所以這次的管路維修費用必須由我全部負責。

因為這種埋在水泥裡面的管路問題維修費用對我們來說是天價啊,想請問我們是不是真的需要付全部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0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造成漏水的原因,倘若是我方使用不適當的藥劑,致令管線損壞,則我方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倘若管線既有問題,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請工程公司釐清漏水原因,然後再進行協商,倘若雙方無法協商,則恐將進入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世昀 105-03-12 09: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造成漏水的原因,倘若是我方使用不適當的藥劑 ... (恕刪)

那相對我也可以對使用的藥劑提出賠償嗎?

因為我們以正確的使用說明使用,卻造成此結果。

黃國政 (Sam) 105-03-16 09:23
回覆 世昀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羊 105-03-11 16:30
去年八月跟上市上櫃的建商富旺國際開發公司買新成屋,我們是湖口富春透天屋主,從去年底交屋後到現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中間這幾個月已經發生無數次的滲漏水。搬進去入厝的我們已經無法再次忍受這樣的滲漏水品質!!! 以下是漏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j5dnrNQmc 下雨後滲漏水一打牆就噴出水的恐怖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ilwZGB18E 下雨後連電箱都在滲漏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bC5kqmVjk&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1 昨天下雨後二樓廁所漏水 天花板地板都溼了!!!! 但可怕的還不只這些....四樓前後房間都滲漏水 五樓也是漏水!!!! 就因為富旺建設不查滲漏水的真正原因?導致過年了還是住在漏水屋。 富旺客服人員都不回應要怎麼處理這樣房子!一直敲打一直東補西補 補完後又有新的滲漏水痕。 四樓前面才處理好排水管破掉 但還是一直漏不停!!! 我們還要一直忍受敲打房子卻一直找不出滲漏水的原因。 富旺公司所賣出的房子有重大的瑕疵,下雨就漏水不堪其擾,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以做賠償。 原本以為有個溫馨的家,沒想到才剛準備搬進就是惡夢的開始。 請我們認為貴富旺拿出誠信,請防水公司前來鑑定漏水的原因。 買房是人生美事,但遇到這種沒原因的滲漏水,讓美事都變質了。 我們年輕人辛辛苦苦賺錢 想給家人一個溫暖 給辛苦大半輩子的長輩們過個好年! 想要完成給阿嬤買一間大房子過年的願望 全部毀在劣質的建商! 建商蓋的房子四樓房間的雨排破洞,挖出來還有矽利控! 五樓滲水 從天花板打這麼大的洞 還是找不到滲水原因!只能補防水泥 ....... 一下雨 窗戶滲水... 隔天更嚴重! 一下雨 電箱也進水! 這品質 無法住人,除了我們這戶,幾乎間間都有滲漏水問題, 已經交屋無法要求解約,希望律師能協助我們的困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cuHMtrx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pbMv9SRGVg&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3 維修過程很悲慘!!!!

你好:

可先委請防水專業人員協助判斷漏水之原因為何,是否涉及防水層施作或結構問題。 釐清漏水原因後,要將瑕疵原因通知建商,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 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價金,則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瑕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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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瑕疵除非達重大程度,否則無法解約,但仍可以朝減少價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hy 105-03-11 16:09
原由:去年年底時樓上樓鄰居小孩哭鬧大力採地板導致我家睡眠品質很差,經許多反應在今年2月過年時又上樓反應對方不予理會並大聲恐嚇我們不高興可以搬家,母親不想鬧到鄰居反目成仇故又隱忍,直到這個月3/5開始家裡廚房浴室後陽台開始滲水 請樓上查詢漏水原因 但遲遲未處理,直到3/7晚上家人去樓上和鄰居反應 竟然遭到對方言語上不配合 還大聲嚷嚷,之後還在樓上大力踩踏地板吵我家睡不好 (對方身分疑似軍人)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遏止這種人或是可以有沒有發法可以解決這種鄰居.....實在很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社區有管委會,可以向管委會請求協助。

2、倘若無,則僅能透過訴訟或協調的方式處理。

3、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先請技師進行漏水鑑定,並且蒐集漏水噪音證據,之後可以提起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cathy 105-03-09 22:51

在出售房屋前、點交時、買方天花板施工時也沒尚未發現有漏水也從未有維修過。現在發現外牆滲水,除維修外,買方要求返回一成房屋價金,合理嗎?若是樓上住戶造成漏水,該由誰出面求償

一、這個部分關於漏水的減少價金請求權部分,如果是進入訴訟,第一個是要看他提告的時間是不是從知悉後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除斥期間你可以拒絕給他錢。

二、第二個是如果訴訟的話關於減少多少價金也得看鑑價的結果。這個部分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大概有一個底。

三、到底有沒有漏水還是要質疑一下,至少讓你找個師傅去確認一下。不要人家在牆壁上潑了一點水你就退他一成,這樣的話你就太善良了。

四、如果是真的有漏水的話,則建議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棠棠 105-02-24 09:27
房屋於公寓4樓 , 去年底向屋主張小姐購買,交易進行一半時有發現屋內3處漏水,爭論一番之後我們自己吸收處理1個地方,後來她說她有找人針對浴室漏水部分打針處理,但也只是聽她嘴上告訴我們,不曉得是否真有進行,於是我們將施作工程暫停,為了觀察她說打針的地方還有沒有漏水,過段時間後發現仍然在漏水,有再告知她,但她的態度很糟,還一直說是外牆滲水與她無關,(那她之前為何還找師傅來打針),因為實在受不了她的態度,所以前陣子有告知她若是繼續這樣不處理丟著不管,那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也沒什麼反應,後來有到法院寫訴狀。我們前天到建築師公會申請第三方初判,昨天建築師有來,勘察後也說是樓板問題導致漏水,但是他希望我們能跟對方溝通協調私下處理,事後我們致電給張小姐,他們的回覆是 已經準備好走法院。她的角色不但是賣方也是樓上5樓的屋主。我想問:這樣的狀況我們勝訴機率多大?上法庭又該怎麼說? (因為對方老公是公務人員 他們講話很會轉來轉去),該準備什麼資料嗎?

你好:

要看你是否在購買時就知悉瑕疵存在,若知道有瑕疵仍願意購買,出賣人就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不知悉,而漏水之情形存在於房屋交付給你之前,會減少房屋之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出賣人若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有保證不漏水,要看當初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出賣人似乎不打算調解和解,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退還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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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xadxxadx 105-02-18 14:33

Dear all 

 

我的狀況是這樣:

房屋本身有一處滲水(3樓陽台到2樓主臥), 已經在合約上有註明, 這部分我自行處理。

然後也簽了現況交屋

但日前驗屋前一星期下大雨去看, 發現三樓室內嚴重滲水, 請師傅看後懷疑是陽台到室內滲入造成室內冒水, 基本上是需要整層地面重新刨掉+防水處理(有請兩組師傅看過)。

 

這部分並沒有註記在合約內容中, 屋主也表明不知情, 我要求屋主負擔一部分責任將三樓室內整修抑或是減免價金, 因為已經過戶, 應該是無法行使民法359解除契約,目標是扣價金整修之。但經一周討論屋主強調有簽現況交屋不肯處理。

根據合約, 我強調屋主及仲介無盡告知義務嚴重漏滲水的角度是否有機會贏呢?

 

 

 

感謝

重點在後來發生問題的瑕疵是否被認定為先前告知的瑕疵範圍內,這部分要看詳細的資料跟現場才能判定,訴訟中也可能做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xadxxadx 105-02-18 14: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在後來發生問題的瑕疵是否被認定為先前告知的瑕疵範圍內,這部分要看詳細的資料跟現場才能判定, ... (恕刪)

您好

假設判斷為未告知部分,則現況交屋是否就沒辦法推託呢?

又如果有屋主自白說不知情,則是否也可以作為無告知的證據呢?

 

感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漏水是很嚴重的瑕疵

如果沒有告知的話

一定會構成瑕疵

當然能否解約可能還要按實際狀況判斷

但由對方修繕這是一定免不了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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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重點係現況交屋之包括範圍,只要不屬該範圍者,則仍會有瑕疵擔保問題,若狀況嚴重可以要求解約,當然減少價金也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須履行義務,辦理交屋及給付買賣價金,避免自身有違約之問題;另關於房屋瑕疵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雙方已協調處理即可,盡量不要以訴訟解決,避免支出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均高達數十萬元,尚有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亦可考慮自行修復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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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5-02-04 11:30

律師您好:

請問您;目前所住的是屬40年四層樓老公寓;因房屋老舊;陽台女兒牆及屋內管線因為老舊有滲水漏水壁癌等現象;為求居住品質及安全;想重新整理拉皮;找專業來評估過後;發現壹樓住家把他們的遮雨篷釘在我陽台女兒牆外(即壹樓及二樓地板交界處又往上45公分);造成我無法施工陽台牆面壁癌嚴重!多次與壹樓屋主溝通;請他們降低遮雨篷高度至他的產權範圍;壹樓屋主不願意還口出惡言;說我敢動他屋頂的話將對我不利!請問:二樓陽台女兒牆產權是否歸我所有;我可否訴之司法請求壹樓屋主降低遮雨篷。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第3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之外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設置要符合建築法等相關建管法令外,必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才可以設置。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未准許設置,樓下住戶並無權利占用外牆,除依上開規定請管委會出面處理外,住戶亦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之行為,拆除該遮雨棚。 若陽台壁癌之原因係樓下住戶設置遮雨棚所造成,另可以請求樓下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Hank 105-02-03 23:28

您好:想請教我家住公寓大廈2樓屋頂漏水,請了抓漏的師傅來看,是說樓與樓之間接縫處老舊出現裂痕,導致下雨過後滲水,需要再我家屋頂做防水的工程,請問是否可向三樓的住戶要求共同負擔嗎?

你好:

要先確認漏水所在位置是屬於外牆共用部分或是二樓與三樓共用壁。 若是外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基金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支出。 若屬於共用壁,則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不可歸責於對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釐清漏水之位置及原因為何,若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Hank 105-02-04 10:00

 徐律師你好:

                施工師傅說我們二樓與三樓的水管都是一樓接上來的,現在確定是三樓的水管破裂需要在三樓施工,請問修繕費用還算是共同負擔嗎? 我家二樓的牆壁漏水裝潢是否可相三樓索討,三樓現在都不出面,假如要訴訟的話需要什麼證明?施工師傅當第三人證明成立嗎?

阿咪 105-02-03 22:09

目前居住處是舊國宅社區3樓,總樓層5層,無管委會

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4樓、5樓住戶,通知有漏水情形,並要求修復。 若聯絡不到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請求法院查明被告住所地,通知被告出面處理。
阿咪 105-02-03 22:31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目前只有寄5樓的存證信函,明日會寄4樓的。

只能等年後照您的建議走法律途徑了。

陳先生 105-01-20 14:38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陳先生 105-01-12 17:16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你好: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要先釐清失火之原因為何,以及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為何人。 若是你老婆,則無法請求出租賠償損害,而民法減輕承租人對於失火之責任,你老婆只需要就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房東提供之設備導致失所,則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所受損害(失火燒毀之設備、寵物)、所失利益(無法營業)。 目前原因不明,尚難判斷。
陳先生 105-01-18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陳小姐 105-01-12 16:59

請問一下:

我於104/12/04交屋完成,於買賣契約上,屋主有標明漏水保固半年,
我在105/01/06發現房子有多處滲水現象,我可以主張什麼權益?

我在入住後,我有全室油漆全粉刷過,但目前滲水,有破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進行瑕疵修繕,倘若我方受有其他損失,可以一並求償

2、建議可以先搜證,然後發函通知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tto 105-01-12 16:08
地震後,樓下鄰居上來反映他們家有漏水現象,鄰居懷疑是住樓上的我們水管震破,請我們處理。當下請鄰居入內勘查,根據鄰居指出他們家漏水處,正上方為我的書房,但是書房並沒有任何的排水孔。 由於我跟樓下鄰居都沒有處理過這累漏水問題,我給他確認過上方為書房後,基本上我們兩個都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隨後鄰居自行找人在他家抓漏,他處理完他家漏水問題,換我家漏水了。每次開冷氣,就有水從牆壁內側滲漏出來。於是我也請抓漏的來家裡處理,師傅拿工具東戳戳,西戳戳後,懷疑是樓下把冷氣排水管路用東西封死了。師傅無法修理,僅從牆壁內側接了一條硬管出來,導致我每次開冷氣,水都會由硬管流出來,必須拿空桶接水,還得時時刻刻注意空桶內水量會不會滿出來,非常麻煩。 我是相當有心想把這個漏水問題解決,但是樓下鄰居一副反正他家現在不會漏水,不願意配合。請問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我跟他比較好溝通的呢?牆壁滲水對我家老老小小而言非常危險,我擔心有人踩到積水滑倒,也擔心牆壁一直滲水產生壁癌,再麻煩各位給個建議了。 yccheng1983@gmail.com / 0978012141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告,但需考慮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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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告,但需考慮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28

您好!

為了健康及生活品質,自己住家漏水還是趕快找出原因修復為最優先考量。就費用分擔部分,若擔心訴訟成本過高,可於確認樓下住戶有責任後,請求調解分擔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tto 105-01-11 18:28

地震後,樓下鄰居上來反映他們家有漏水現象,鄰居懷疑是住樓上的我們水管震破,請我們處理。當下請鄰居入內勘查,根據鄰居指出他們家漏水處,正上方為我的書房,但是書房並沒有任何的排水孔。

由於我跟樓下鄰居都沒有處理過這累漏水問題,我給他確認過上方為書房後,基本上我們兩個都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隨後鄰居自行找人在他家抓漏,他處理完他家漏水問題,換我家漏水了。每次開冷氣,就有水從牆壁內側滲漏出來。於是我也請抓漏的來家裡處理,師傅拿工具東戳戳,西戳戳後,懷疑是樓下把冷氣排水管路用東西封死了。師傅無法修理,僅從牆壁內側接了一條硬管出來,導致我每次開冷氣,水都會由硬管流出來,必須拿空桶接水,還得時時刻刻注意空桶內水量會不會滿出來,非常麻煩。

我是相當有心想把這個漏水問題解決,但是樓下鄰居一副反正他家現在不會漏水,不願意配合。請問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我跟他比較好溝通的呢?牆壁滲水對我家老老小小而言非常危險,我擔心有人踩到積水滑倒,也擔心牆壁一直滲水產生壁癌,再麻煩各位給個建議了。

yccheng1983@gmail.com / 0978012141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14

您好!

可與對方協調共同找專業抓漏公司來找出漏水原因,並釐清責任歸屬以分攤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則先提起訴訟鑑定漏水責任歸屬後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盡快維修處理,避免自己房子損壞日益嚴重,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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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盡快維修處理,避免自己房子損壞日益嚴重,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妍妍 105-01-11 09:56
我租了一間小套房,住進去後發現濕氣相當重 衣服包包棉被不斷發霉,每天都開著窗 還是一樣發霉, 牆壁上還會滲水房東要我用除濕機,我使用後但狀況未改善,想請問 我能夠解約拿回押金嗎? 還是該怎麼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牆壁滲水應該屬於瑕疵,可以要求房東改善,倘若無法改善,可以解約並依求退還押金

2、倘若我方受有其他損失,並且可以請求賠償

黃樂 105-01-07 22:59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打擾你們,我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我家兩個月前我突然發現浴室前牆壁漏水,打開天花板,牆邊有滲水出來,再來約了水電工跟樓上住戶去檢查,是樓上排水管漏水,只是樓上這只管線是延伸到我家天花板下來13公分位子然後進入我家牆隔壁住家,管線直達排水管道,我跟隔壁的管線並沒與樓上排水管連接,問題來了,現在是要等水電報價解決,但樓上他們有去請教律師,他們說我跟他區域劃分是以他們地板跟我的天花板水泥ㄧ半區分,目前現在漏水位子在我跟隔壁中間水泥牆內,可水是沿著縫流進我家,而且樓上去年4月份浴室有裝修拿掉浴缸,有打浴室地板跟牆壁,但距離那只管線還有60公分左右距離,所以樓上說,法律上他們沒責任,是我自己的責任,道義上他們願意出ㄧ半費用,如果照他講法那我隔壁也得負擔1/3? 我現在是怕維修費,我預算沒那麼多的話,我不維修,直接把管路封了,直接解決漏水到我家問題,這樣我會有損害他人財產?或者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假設ㄧ個問題,今天樓上如果不理,那法律上是我跟隔壁要自行處理嗎?但那只水管只排他的廢水。這樣有公平性嗎?—_— 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水管自然老化造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規定,由共同壁之區權人共同負擔,但樓上曾經整修浴室,是否有同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有爭執空間。 建議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修復漏水
w543 104-12-23 12:48

各位好,

  我家樓下漏水(間歇性滲水),有三次請工人現場檢視,樓下屋主對工人要求的檢測、更換水管費用分攤都不聞不問。2個月後,我受不了,直接施工把進水管改為明管,他立刻向我索取粉刷費用與近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我的認知是:該修的要修,該賠的要陪,可是總要搞清楚是誰家的那個地方漏水才能動工。現在我已經在未確定滲水來源的狀況下出錢換明管,剩下的樓下不應該向我要。請問:我這種想法在法理上是錯誤嗎? 還是在在法理上都是如他所說的「水一定是從你們家來的」,所以我若不想出錢就要負責舉證? 謝謝各位的聆聽。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9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2、是以,並非樓下漏水責任就一定是樓上住戶,仍要請專業單位鑑定確認責任歸屬,如係單純管線老舊的問題,那維修費就應平均分攤。

3、倘對方向您請求費用賠償,舉證責任在他,您不需要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543 104-12-23 14:46

謝謝你的快速回應(20分鐘),讓今早才調解失敗的我不會整天茫茫然--調解委員說樓下的水一定是樓上留下來的,讓我賠他粉刷錢。你的專業意見給了我很大幫助,謝謝陳律師,也祝你業務興隆。

mini 104-11-30 13:24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第三項的主要梁柱部分,公寓大廈的開放空間是共用,那麼進家門的主樑算是專有還是共用呢?

 

 

各位律師好,因樓上住戶外牆龜裂導致我們家主樑滲水,嚴重壁癌,但有請樓上住戶做修復,把我們家恢復原狀,但他們卻不願意,說他們家有人懷孕介於習俗面,家裡不可動工,管委會告知如未損害到共用部分他們無法對樓上住戶提出強制要求,所以我想知道以條例第七條的部分,是進家門的主樑屬於共用還是專有的部分,如是共用部分將會請管委會出面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與主要梁柱無涉,若為公寓大廈之主要結構梁柱,為共有部分,漏水之問題,應先確定漏水可能發生之位置,並應盡量考慮以調解調解決,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律師委任費用,尚可能須負擔法院指派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金額很高,若維修金額不大,亦可考慮自己處理,提起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與主要梁柱無涉,若為公寓大廈之主要結構梁柱,為共有部分,漏水之問題,應先確定漏水可能發生之位置,並應盡量考慮以調解調解決,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律師委任費用,尚可能須負擔法院指派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金額很高,若維修金額不大,亦可考慮自己處理,提起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3:51

 如果是您住家樓上漏水到你們家,樓上有維修之責。如果是在共用部分漏水,則大樓管委會有維修之責。

mini 104-11-30 14: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您住家樓上漏水到你們家,樓上有維修之責。如果是在共用部分漏水,則大樓管委會有 ... (恕刪)

律師,您好:因樓上住戶外牆龜裂導致我們家主樑滲水,嚴重壁癌,但有請樓上住戶做修復,把我們家恢復原狀,但他們卻不願意,說他們家有人懷孕介於習俗面,家裡不可動工,管委會告知如未損害到共用部分他們無法對樓上住戶提出強制要求,所以我想知道以條例第七條的部分,是進家門的主樑屬於共用還是專有的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6:40

 妳引用的第七條只是在說什麼部位不能是約定專有部分。外牆如果沒有你們規約沒有約定專有部分,就屬於共有部分,管委會應負修繕之責。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管委會,請管委會修繕

 

 

mini 104-12-01 11:22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妳引用的第七條只是在說什麼部位不能是約定專有部分。外牆如果沒有你們規約沒有約定專有 ... (恕刪)

外牆部分有詢問過都市發展管理局住宅科,管理局告知公寓公約若未約定外觀是由管委會負責的話,就屬於專有,那麼我們公寓有一條規約是:住家戶外不得懸掛或招貼任何有礙觀之廣告標幟,否則由管委會雇工清除以維護大廈整體觀瞻。請問這條的話屬於外觀由管委會負責嗎?

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landy 104-11-12 07:25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入中古屋《樓中樓》,當初合約上賣家也註明“無漏水”,我們於8月9日搬進,但在前一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天稍晚去巡視時,發現其中一個房間天花板滴水,燈罩滿滿是水,牆壁也有滲水,天花板後來還裂開,水是從窗戶跑進來,當時已透過房仲和賣家聯絡,對方回覆是天災,風大,要我們自己改善窗戶問題。

我們後來找了鋁窗師傅把窗戶換新,師傅告訴我們是窗戶和外牆的縫隙有破兩個洞,水是從那裡進來的。也有其他朋友告知這個情形,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

但前屋主反應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想負責。雖然修繕費不是筆大數目,可是我們家都覺得感覺不好,還沒搬進去就漏水,我們才住3個月,前屋主住6年,都沒遇過颱風嗎?木工師傅來看時,也直接說,這不是1~2次颱風就會變成這樣,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我們已向消保投訴,但想直接申請調解,早點結束,想請問我們真的沒理跟前屋主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確認漏水是否先前即已存在,若無法證明此部分,則要求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以調解的方式,屆時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包含契約書、照片、單據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1

可以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能需要舉證瑕疵存在之時間點為交屋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7:0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nora 104-10-26 15:35

您好:

家中樓下鄰居近日來反應,我們家中有嚴重漏水問題,以至於導致他家的天花板有滲水及牆壁油漆剝落等情事。

自從對方反應這個問題至今我們有一邊試問題發生原因(根據水電工查看後所給予之建議),及尋找相關、合適的水電行來協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也許是我們處理的步調太慢,樓下鄰居多次擅自未經我們的同意,強制關掉我們家的用水總開關(有詢問過樓下鄰居,他在電話中承認有關掉的行為),但詢問後對方還是會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之下,把我們的總開關關掉。

現在又請另一位水電師夫來查看漏水的可能原因,所以還無法著手處理漏水問題,樓下鄰居卻一直找我們討論”後續賠償”。

我一共有兩個問題想詢求協助、解答:

1. 目前看起來是我們家的原因導致樓下屋內有漏水的問題,但對方未經我們的同意及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關掉給水總開關,這部份是否有法可罰?

2.倘若依水電師夫判斷,我們要賠償對方損失(例如:牆壁重新油漆、粉刷),我們僅需償「部份(漏水影響部份)」或「全部(整間房子)」的費用的呢?同理,家俱的部份,若對方堅持要我們賠償全部金額,請問是否有失公平?

非常謝謝回答、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的財物損失、健康、生命受到侵害之虞,就不會構成。

2、倘若漏水原因確實應該由我方負責,則我方必須賠償漏水修繕費用、因為漏水造成的油漆、家具等財產損失,倘若與漏水無涉的(如未漏水的房間油漆),對方無法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nora 104-10-26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非常謝謝您針對我的提問回覆。

目前已知的是對方的衣櫃有潮濕的情形(我想這部份應該就是您所指的財物損失),不過在雙方知曉的測試日內對方還是無告知的關閉我們的供水開關(水電師父有說給水總開關與漏水需查明的部份無關),請問這樣是否也算是強制罪呢?

另外不好意思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昨天對方隨水電師父一起來我們家檢查,他未隨同師父檢查的步調,自行去其他房間看內部陳設,待家人回房拿東西才看到對方在自己的房間裡,此舉令家人非常的不高興,但因為師父入屋內時我們沒有拒絕鄰居也一併入內,所以一時不知能用什麼法條來警告對方,這部份也懇請協助。

我們從事發至今全程都配合對方,也許處理的速度上令對方不滿意,但絕對不是惡鄰居

但對方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無所適從,故在此發問,知曉自己的權利,非常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7

 您好!對方強制關你的水開關,??妨害您行使用水權利,涉犯強制罪,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請他勿再觸法。

漏水部分而言,我手邊也有一宗漏水案。法院通常會認為水電師傅尚不具備鑑定資格,鑑定機關有可能選任土木技師公會或防水協會等,但鑑定所費不貲,如果鑑定出來是您有過失導致漏水,對方可以向你請求因漏水而損壞之油漆、天花板、家具等。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的鄰居未經您的同意關閉給予總開關,妨害您使用水的權利,如果有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的話可能構成強制罪,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罪,您可報警,如果沒有則只有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對方仍依如此,可提告。 若真的是您方面的問題,則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原則,故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修繕、損失單據,您僅需就因漏水而損害部分賠償即可,如果是以新品取代舊品還可以主張折舊,超過部分您不需負賠償責任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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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 104-09-17 10:26

請問  我們的外牆未經同意遭管委會出租帆布招牌   導致室內牆壁壁癌 滲水  請問如何處裡

你好:

可以管委會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管委會若違反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報請主管機關(各縣市不同)命限期改善或處罰鍰;若違反建築法規,可報請建管單位處理。
nini 104-09-17 12:04

 感謝律師回復

本案件是這樣的:

1.本大樓為11樓高的台北市中心大馬路旁的住辦混合大樓,管委會在住戶大會通過要將面大馬路的兩側外牆做帆布廣告出租,收入給管理基金,但是並未經過當層所有權人同意,這樣程序合法嗎?

2.本戶在3年前發現壁癌請建築師來初勘花了8000元,建築師認為是外牆釘子丁太多也未做防水所導致本戶壁癌,有拍照存證

3.本戶發存證信函管委會也開過區公所協調會,管委會仍堅持外牆是他們管理, 他們有權利將本戶外牆出租,不須經過本戶同意,這樣對嗎?

4.出租帆布廣告的收入並未均分給2-11樓的所有權人,而是充作管理基金,這樣合法嗎?

5.本戶後來自己花錢做外牆防水,因為不想損失擴大,但是3個月前管委會出租給廠商,廠商又在本戶外牆丁釘子破壞了防水,讓人忍無可忍。請問管委會刑事民事上我們可以求償請求的部分為何?

6.釘外牆的廣告廠商有法律上的責任嗎?因為區公所協調會時施工廠商有來態度很惡劣, 回本戶說丁本戶外牆不須本戶同意,有沒有做防水也不關我的事,這位廠商我可以向他求償嗎?

7.請問本案的律師委任費用是多少?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還是要經過各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

 

紹宇 104-08-28 22:58

因這幾年高雄的房子每逢下雨.隔壁地板都會有嚴重積水(因為幾十年沒人住.窗戶都掉了).導致連帶我們家也開始有漏水滲水的問題.請隔壁來都只會簡單的處理.請問我可以要求索賠嗎?

在請問台北的房子因為樓上裝潢完後.每當下與我家廚房就不停的滴水.已有請里長處理.但是樓上的住屋者.因為精神有點問題所以自己住.而無法溝通.也都不處置.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而過年前樓上住戶有親戚來.我們有說漏水的問題.有留電話說過年後要解決.聯絡後都不予理會該怎麼辦?

紹宇你好:

有關漏水的問題可以先請抓漏師傅來評估一下漏水的原因以及修復的金額,若漏水的原因是在隔壁或是樓上的話,經申請調解不成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或容忍原告進入房屋修繕以及損害賠償,等到法院判決勝訴後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把漏水修好以及給付賠償金、代墊費用

以上供參考。

你好:

先確認漏水原因是否是該住戶所造成,如果是共同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是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是你自己使用之管線造成,則由你負責修繕,共用管線則由住戶共同負擔。 若確實是樓上住戶造成,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但書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由對方府單修繕費用。 若長期漏水均不改善,你還可以居住安寧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另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以進入漏水住戶之專有部分進行修繕,對方不得拒絕。 建議你先請管委會協調或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可考慮先委託修繕公司估價,若維修金額不高,可考慮自己盡速花錢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很有可能超過您維修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多方面加以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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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tzu 104-08-18 17:16

6F住戶於5月初進行裝潢(其裝潢是整間打掉包含地磚重新裝潢),其間7月初我家5F天花板(後陽台及廚房)開始漏水,及客房有水漬,於是通知6F住戶:答應後續會處理;於7/21來我家進行油漆粉刷,但8/05就發現油漆開始凸起來,也有翹起來的(但是?有滲水漏水)。於是又請6F前來油漆,預計於8/15進行,但8/14晚上家人在後陽台下方被水滴到,家人爬上去摸後陽台天花板-是溼的,只好告知6F,並請8/15先不要進行油漆,改為前來查看;8/15晚上6F帶水電前來查看,當天就告知6F,為何7/21才進行的油漆已開始出現變化,這應是有漏水滲水,是否請抓漏來查看?當天6F自行進行抓漏:在自家後陽台放水,預計放水至8/17(一)晚上。放水期間我家5F天花板沒有漏水或滴水,所以6F回應,我家天花板的情況和6F無關。我的重點是,1:6F於施工期間確實發生我家漏水。2:雖然來油漆了為何這麼短的期間就變質? 3.因6F態度強硬不願找抓漏來查驗,是否我方可以提起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必須證明為6F造成之損害,法院通常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以證明為6F之責任,改比鑑定費用之金額不斐,您應考量若您自行維修金額不告,是否花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提告,是否划算,均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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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4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阿智 104-08-14 17:52

最近剛完成交屋幾日後發現有房子滲水,詢問下才得知前屋主先前與三樓有漏水糾紛但未解決,交易過程屋主隱瞞事情然後透過仲介房子賣給我.

現在仲介推說房子所有權人已經是我,所以此糾紛問題要我自己解決.

前屋主隱瞞跟三樓住戶有漏水糾紛,現在將房子賣給我卻要我自行與三樓調解

我該怎麼辦??真的就只能向仲介說的那樣因為所有權人是我,所以我要自己去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屋主有隱瞞瑕疵,對您宣稱無漏水瑕疵,或許可考慮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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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外,也可以針對民事主張瑕疵擔保,另仲介若知情,也可以一併請求仲介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有意願要行使的話一定要注意時間。

二、解除契約的話未必是好,這個要考慮清楚。

三、可以查一些漏水案件減少價金請求權的案件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約預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事責任部分,您可依瑕疵擔保規定,請求出賣人返還減少之價金,及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請求仲介員與仲介公司連帶賠償同一金額,二者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刑事責任部分,除非能證明出賣人刻意遮掩瑕疵,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如仲介知情,可能成立共犯關係,但實務上多半認為屬民事糾紛,判決無罪,士林地院92年度自字第175號判決:「於房屋買賣之中,倘房屋現況有漏水之瑕疵,出賣人僅就「現況有漏水」此等其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之交易重大事項負有主動說明義務,而應不及於與物之瑕疵本身無直接關聯之出賣人前有無修繕漏水漏水修繕之方式,甚或修繕漏水時與樓上住戶交涉之過程(除非買受人或仲介人於交易過程中對此有特別詢問,自應誠實回答,否則若為不實回答自屬實施積極之詐術,而不待言),以免將過分加重出賣人交易上說明義務,阻礙社會正常交易流程。」可參。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2

若對方故意不告知,會有刑事詐欺之問題。

另外,亦可向賣方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最後,要記得蒐集對方明知卻不告知之證據

SAM 104-08-10 23: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家住台北市的公寓,公寓有5層樓,寓齡大概36~37年,沒有管委會,該公寓也無約定的管理人存在,我家位於此棟公寓的5樓,樓上就是頂樓天台。

今年度8月8日晚間,樓下4樓的住戶跟我們反應他家前陽台及後陽台的天花板漏水,要求我們找水電修繕,小弟告知該住戶如有漏水問題應他們自行先找水電抓漏,若漏水問題與我家有關,我們家會處理,但該住戶表示應是我們家要找水電,不是他們家要找水電,因恰巧適逢颱風天,所以小弟有問該住戶是否平常就會漏水,該住戶言平常不會漏,是下雨偶爾會漏及此次颱風有漏,故小弟還是告知該住戶,請他先找水電抓漏,但該住戶不理,揚言要找里長處理,故小弟想請問,是否真如該住戶所言,是我們家自己要找水電處理?再者、若漏水問題非管線破損,而是房屋外牆或頂樓天台的地板滲水導致該住戶家中漏水,我們家是否需要協助處理?

你好:

關於你的地板與樓下住戶天花板部分,如果漏水原因是不可歸責於雙方,修繕費用應由你與樓下住戶共同分擔。 外牆部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權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建議先釐清漏水之原因,再依上開途徑請求。如有爭議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阿廖 104-08-08 06:15
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阿廖你好:

對於五樓屋主在頂樓樓梯口加裝鐵門的行為,進而影響住戶逃生之虞,從民事上應可主張侵權行為訴請拆除,若架設的地點是在公共區域,甚可主張所有權返還。

另從刑事上,屋主之行為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及阻塞逃生通道罪等,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作進一步的詳談分析。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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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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