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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2-03-26 00:51
這是一份我與前女友之間的切結書(還是協議書這點我有點忘記)不知道這2種說法有差嗎?對於法律效益來說有差別嗎?
如題下~我與前女友以分手分居~當初搬離開我家時候我自己先付錢幫他租了一個套房~豈料他後來不甘心~一直瘋狂打電話騷擾我(我公司電話也狂打)~於某一天他跑到我家門外一直叫囂吵鬧撞門~我礙於不敢吵到鄰居~於是開門給她問她還有任何事情嗎?她說我家的電器家俱是她買的~要我退還錢給她~又一副想拼個你死我活的~在不得已情況下我只好答應~立下一份切結書安撫她情緒~大略內容如下~我XXX與XXX今特立此書~我XXX感謝女方XXX這些年照顧以及家具用品花費~今以20萬元感謝之(那些東西頂多10萬左右她卻獅子開口要20萬說啥她的青春歲月的)~由於當下已晚我跟她約明日在交易~當晚心想不甘心我花多少就付多少怎可以吃我夠夠~於是另日我在提款機前領了9萬元外+我身上1萬5千元給她一共10萬5千元~心想應該沒事了~豈料她最近又瘋狂騷擾我說啥她沒拿到錢~當初當下只有我與她2人提款機錢交易拿現金~她居然翻臉不認又來與我勒索~PS那份切結書她沒有保留正本在我手上~只有她以手機拍下我書寫的過程~切結書在我手上~請問各為懂法律前輩大大~假如她拿手機影片跑去法院告我~說我沒付它錢詐欺或其它罪名~小弟我該怎麼辦?
那這份切結書有具法律效益嗎?
非常急懇請各界懂法律的大大請教我~跪求了...........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的問題,至於有關詐欺罪的部分必須被害人提出之財物交付係緣於被告故意的詐術行使所造成,本件女方並未因此書據而交付任何財物,應該不會成立詐欺罪,至於其他犯罪也必須提告人主張被告有一定侵害其法益之非法行為才有構成之可能,本件似也沒有此部分之問題,當然對方是有權可以提告任何罪名,但如果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話,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佑 102-03-26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 ... (恕刪)

小弟大致上看得懂律師大大的回答~但是此文中比較令我最擔憂的是~她如果拿手機中錄影書寫合約內容的影片去提告的話~這樣會成立嗎?

102-03-21 14:11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一小段時間了....這段時間她一直傳FB.打電話騷擾....(分手原因是:因為他一直很幼稚,為了遊戲不去上課,摔貓,摔東西,又網路上搞曖昧劈腿)有一次最離譜....從半夜12點吵我吵到早上10點,分手後我另外有交一任新的,他就又傳FB~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2

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不得為騷擾行為

您好,

      看對方騷擾的內容而定,有可能會構成刑事強制妨害名譽恐嚇等等罪名,建議可以整理騷擾內容討論。

Jennifer 102-03-18 00:57

敬愛的律師 您好:

離婚前替前夫做保 而搞的我連房子差點保不住! 在處理一個階段後 真像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隱憂不斷騷擾我 無法專心工作的單親媽 顧慮煩深且多...在去年朋友想幫忙 所以 把房子過戶在他的名下 但貸款仍由我付 就是貸款沒有做變更 如今 我與其商討結果 想請朋友用[贈與]方式給我的小孩 而我孩子才高一 就需求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我 因此 想請教律師: 這樣辦理 可以保住房子給孩子嗎? 日後 我的債務 會不會影響孩子呢?

另外 就是 去年才過了一次戶 若是再辦理過戶 還需要付出何種費用呢? 增值 契稅? 或是其他? 以贈與方式又有什麼費用呢?

感謝律師熱忱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最好與您朋友先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保留您繳款之收據,以避免將爭議,而您朋友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您小孩,基本上並無不可,但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房屋登記在您小孩名下,則您的債務自與小孩無關,將來不會影響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椿 102-03-16 20:23

我是台中人18歲目前就讀新竹元培科技大學,我女朋友和她前男友都居住在高雄,最近我女朋友的前男友一直騷擾我女朋友,除了半夜打手機電話,還會到我女朋友家樓下堵人,最近甚至搶走我女朋友手機私自觀閱我和我女朋友的簡訊,因為簡訊裡含有性愛字眼,因此她前男友揚言要散佈出去藉此做為威脅恐嚇,逼迫我女朋友妥協複合或者是再次給他追求她的機會,我女朋友礙於恐嚇因此妥協,她前男友也對我放話,說要出來講找人毆打我,簡訊電話錄音,以及臉書上的訊息我都有存證,我想知道這件事情該怎麼有完善的處理,若要提告,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犯罪,所以您們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控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如如 102-03-15 18:36

麻煩請問電話騷擾和解書要如何寫呢???

如果要和別人和解,須注意哪些事項

被告人:入前從事軍職

和解契約大致上要寫到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的資料要寫對。

2.事情的起因,還有雙方同意和解的方式。

3.和解後對於民事請求權的效果,還有是否不再提起刑事告訴。

4.違反契約的效果,例如違約金、解除契約等。

5.有爭議的時候,管轄的法院。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小賴 102-03-14 18:02

本人與老婆育有3名子女,較小的兩名子女目前仍吃母乳,老婆近月來常收到一位先前同事-陳姓國小男老師(以下簡稱陳師)性騷擾及曖昧簡訊,例如:「餵奶時,別讓老公吸太飽…」、「小孩哭鬧,只要把美麗的『胸』器掏出來…」…等,但老婆礙於先前同事的情誼,不願控告陳師性騷擾,導致我們夫妻最近常為此吵架、感情不睦,本人有3個問題想提出:
一、在老婆不願提出性騷擾告訴的情況下,我是否可因簡訊對我們夫妻造成的困擾,向陳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二、若我將陳師簡訊騷擾一事公諸於眾,是否會觸犯刑法毀謗罪或其他罪項?
三、若我與陳師私下達成協議,陳師同意賠償,本人同意不採取問題一或問題二的行動,我是否會觸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呢?

可委請律師發函請對方出面處理。

小傑 102-03-12 18:51

我遇到一個很奇怪的騷擾

有一個應該是叫做 "程先生" 的人

不知什麼原因一直假冒他是我

首先我並不認識他,也沒見過面,更沒有與他有過任何方式的接觸

簡單的說我完全不知道有 "程先生" 這個人的存在

 

之後一直有人寫信給我   (不是程先生)

大約有4~5個人以上

那 4 ~5 個人他們說我就是那位  "程先生"

然後一直說那位  "程先生" 的八卦給我聽

但是我也有說過我並不是  "程先生"

可是我也不清楚為什麼那 4~5 個人都好像沒聽見似的

仍然持續寫信寄給我

 

已經有數個月之久了,我實在很煩惱

所以我想請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構成 "騷擾"   (強制罪)   呢?

如果有算的話,請問這是民法還是刑法呢?

那我又該告那《4~5》個人,還是我要告那位 《程先生》呢?

 

目前來說

除了以法律途徑逼那一位 "程先生" 到警局或法院講清楚以外

我真的已經沒有辦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了

 


 不好意思上方的 主題分類:交通事故  我調整錯了~

 

辰煒 102-03-12 14:05

我收到一張 臺北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上面只寫姓名 與 住址 其於資料空白!
閏股 ***年度 他字***號 案件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再來是 出庭日跟時間 與開庭序號等 都有
上面是寫 被傳 關係人
備註上面寫著 被傳人於開庭時不欲受其他傳喚知悉其年籍資料時 可於報到時向法警索取 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



收到時!! 因不知案由 我就馬上去電!! 詢問是什麼 他說是性騷擾防治法 是案由


可是 我可以很確定一點 我沒吃任何女生豆腐或是身體上的接觸 這一點我可以非常自我肯定與保證的!!!

再來是言行言語上 我也沒有跟任何的女生當面談 一些不雅的東西!!

這樣我怎麼會跟性騷擾防治法扯上邊呢? 關係人?

怎麼感覺去的時候 檢察官會直接說你承不承認! 認不認 ..然後就直接被轉成被告






以下是我個人會發生的問題可能性!!

只覺得應該是透過LINE與女生聊天 但是 可能是有聊到一些 比較敏感話題! 這樣
但我談話裡面ㄉ內容也絕對沒說過 要不要原!! 或者 要不要那個之類ㄉ
如果只是聊到一些敏感性話題 與我個的感覺與說法
但是LINE不是可以選擇不看 不聊 或是 直接封鎖 怎麼會全程聊到最後來 覺得度爛
然後用這種方式呢!!! 感覺好像是對方 想一想覺得不開心 想用這樣的方式報復的感覺!

LINE方面是我個人推測的 問題可能性!!

但假設對是要用像LINE這樣的個人私訊對話 告我的話 會容易就成立了嗎?
而且如果有聊到不想看到我問的問題時 其實他也可以真ㄉ直接封鎖 比較快吧
怎麼還會到聊完 才這樣!!! 我個人想 這樣不是也有爭議點在ㄇ 所以他自己也是會想聊會想看我問的問題 不是嗎? 而且 我問的 他自己也有回答!!!

那就假設如果事情是這樣的 應該怎辦! 該如何應對 會比較好
再來是單子上備註的意思 我也沒完全明白!! 它的意思

蔡律師 (蔡) 102-03-12 15:40
回覆 辰煒 的發言內容:

我收到一張 臺北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上面只寫姓名 與 住址 其於資料空白!
... (恕刪)

您既然已經被人家告了,

就必須面臨是否請律師

基本上您所詢問的問題,都是要跟律師當面諮詢的。

這網站上北部律師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如劉律師、林律師、許律師……等,

您可以跟他們預約時間面談,這樣對您有利,是不是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檢察官是以關係人傳喚您,尚未列為被告,所以律師當天尚不得在場(除非當庭改列被告),您可以當天先了解一下案件事實,若您認為您未犯罪,則先否認即可,待庭後再與律師討論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UL 102-03-09 16:30

律師您好,

近幾個月遭遇有心人士的電話簡訊騷擾

內容多為謾罵,警告,嘲笑或是涉及脅迫字眼。

起初我採取不理會,但對方多次挑釁,幾次受不了我也接起電話兩人對罵,甚至也簡訊回罵。

該請求法律途徑協助?我是否有立場來主動提告

以及接下來該如何爭取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視對方簡訊或者來電的內容為何,方能加以認定,如果是有涉及恐嚇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則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提起相關之刑事告訴,建議蒐集相關事證後,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須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 102-03-06 11:19

前女友利用借用我電腦做報表之際,

趁機侵入我FB資料,

並擷取備份我與他人交談的紀錄,以及我朋友的名單。

交談資料是個人極為隱私的對話,包含私人活以及與前任女友性生活部份,

其中多屬於玩笑話語,但是以極為誇大方式表現之,非常不宜給他人知悉的內容,

再利用女方自己的帳號

將擷取的資料用訊息方式,不分性別,散發給其他我FB上面的友人,

再加註女方個人偏激言論,去騷擾我的友人,

因為我實在不想與之見面,他以此方式報復我,

我朋友已將訊息畫面用拍照方式清晰留存,並將此資料轉寄給我,

並將此訊息再以訊息方式轉發給我拍照存證,證明這封訊息是他收到轉發給我的。

與我聊天的當事人知悉此事以後也非常憤怒,認為名譽受損。

如果我願意對女方提出告訴,皆願意出庭幫我作證,

想要求助律師,請問:

在此狀況下,我該以什麼名義對他提出告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雖然對方陳述的東西,就是我跟人家談話的內容,可是這是我的隱私部份,

他卻隨意散發給不相關的第三者知悉,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創傷,

我該怎麼求償呢?非常痛苦。

 

 

 

1.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及侵害秘密名譽等問題 2.刑事部分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民事部分再起訴請求相關賠償

小潘 102-02-23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8

如果你太太沒有過失,應該會不起訴,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

bubbles 102-02-20 11:01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女工程師,二十八歲,我在十月底時有詢問法律諮詢家問題,我FB去年8月時,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和假學歷去加入我親朋好友,並發布不實言稐毀謗我,我有採取報警和開三聯單,去年11月我也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近期,警方都無任何聯絡和線索,而對方還是一直騷擾我,他有時會分生更多身分,而且還是用我的名字去追蹤我朋友、前同事、或前同事家人的動態,但是最主要的是,他一直努力的漫罵我,連我出遊或者和家人過年,都說成我是小三(因為我還單身沒結婚),說我拿了上司的錢才有辦法帶家人出遊,我覺得他應該是我同事(我也有和警方說過),我很害怕也很憤怒,我希望他能收斂,所以一直忍氣吞聲,但是這件事已經影響我的新生活,我想去地檢處申告按鈴該如何做?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0 14:3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女工程師,二十八歲,我在十月底時有詢問法律諮詢家問題,我FB去年8月時,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和假學歷去加入我親朋好友,並發布不實言稐毀謗我,我有採取報警和開三聯單,去年11月我也換了一家公司,一直到近期,警方都無任何聯絡和線索,而對方還是一直騷擾我,他有時會分生更多身分,而且還是用我的名字去追蹤我朋友、前同事、或前同事家人的動態,但是最主要的是,他一直努力的漫罵我,連我出遊或者和家人過年,都說成我是小三(因為我還單身沒結婚),說我拿了上司的錢才有辦法帶家人出遊,我覺得他應該是我同事(我也有和警方說過),我很害怕也很憤怒,我希望他能收斂,所以一直忍氣吞聲,但是這件事已經影響我的新生活,我想去地檢處申告按鈴該如何做?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報警也取得報案三聯單的話,建議您找一下三聯單上面的號碼可以查詢案件承辦進度。

2.想按鈴申告也須準備好相關證物,如果有能力自撰告訴狀的話,那就直接去地檢署收狀收文櫃檯遞狀,就會分案調查了。

布丁 102-02-19 10:19

我跟我男朋友分手

他以要去騷擾我家人為由

逼我寫下借據

借據並不是兩方當面有公證人的情況下簽的

只是我寫給他

內容如下: 甲方向乙方借款__萬元,立此借據

備註1.甲方畢業後有經濟能力在開始償還(無利息)

      2.乙方不能去騷擾甲方家人 否則此單無效

簽名 身分證跟手印都不是我的!

她逼我現在環  不燃寄存證或走法院

我們曾經有過孩子 拿掉了 

於是我傳簡訊跟他說

實際上我並沒有跟他藉這筆錢 彼此付出都是心甘情願

為何要在分手後以要騷擾我家人為由傳逼我寫借據 還逼我快速環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他要求 賠償拿掉小孩 我身體與心理賠償嗎(當時我未滿20歲 一年前)

他回我說 拿掉小孩都是心甘情願的  要討那它也可以跟我討失去小孩的心理賠償

還說要去申請清楚的紀錄

(但是我們所花的錢 幾乎都是在 在一起的時候 我們同居過 花費大部份都花在那時)

如果要算 那他要算更清楚  心甘情願歸心甘情願 不給難堪點上法院

他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的 我跟他分手 那我算詐騙?!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1. 有借據在 對方原則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你應該給付借款 2.不過你則要證明確實沒有借貸關係

布丁 102-02-19 12:22

可是他自己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 跟他分手後  我算詐欺?!

我們並沒有所謂的公證人也算?

那我要如何證明無借貸關係?!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十四 102-02-10 02:35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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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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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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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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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小E 102-02-05 15:12

事情我簡單的描述一下

發生在去年的12月初的時候

有一個女同學在她的家人陪同之下到警察局報案

報案內容為我上學的途中在她家樓下等她(我沒有 而且我連她家在哪我都不知道)

公車和捷運站以及捷運上跟蹤她上學(因為上學大致同路線 但我沒有跟蹤她的意思)

在捷運上用身體把她貼的很近然後在她耳邊吹氣且口出惡言(我跟她有保持一點距離 沒有吹氣 口出惡言是她先罵我看什麼看、看屁阿、看殺小、白目、臭俗仔等我才會進行反擊說那妳看什麼看)

其實還有很多  只是其他都是一些芝麼綠豆的小事

想請問一下  像這種非接觸性的性騷擾最後有可能會到法庭嗎? 判決多久會下來?

最重會怎麼樣?(雙方皆未成年)

我想做一些反擊的動作  像是誹謗或是誣告等  請問這些的追溯期會有多久?

(是否有律師可願意提供免費的面談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1

如果對方沒辦法舉證證明你有性騷擾,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建議將眼前的問題處理好,不建議另行爭訟,誣告沒那麼好成立,也沒有毀謗的問題

騷擾的範圍非常大,你這個很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行為
依法要處罰罰鍰一萬元到十萬元不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102-02-04 04:2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
應該涉及公然污辱及加重誹謗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因您提及的事件發生在網頁上,建議將網頁畫面先行拍照存證,並交由公證人公證該等網頁畫面,以進行相關蒐證,以利於您日後訴訟程序之主張。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102-02-04 04:0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嗎 我有爭對他在公眾頻道上的辱罵做圖片擷取的動作 這樣應該算是物證吧?? 煩請幫我解答

 

您好,

      1.建議您直接向電信警察報案,如果當時的頁面有儲存下來最好,針對該帳戶去找出辱罵您的人,這部分確實已經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問題只是在於證據的保存。

      2.性騷擾方面,可以在查出對方身分之後,向其所屬的學校、部隊、機關或縣市的主管機關(通常是跟婦幼有關的)提出申訴。

3.民事求償方面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等到刑事妨害名譽方面起訴後再行提告

Ms. Lin 102-02-01 10:21

您好!想請教專家律師 問題如下:

我先生的前任女友這半年來一直不斷騷擾我們的婚姻生活, 例如一直以簡訊或口頭行為叫我先生離婚和搬離目前居住地 一起去和她生活等妨礙婚姻生活等行為 ,甚至一直不斷到我先生工作處與住家處等他,先生嘗試關機與躲避, 但卻換來對方緊迫盯人讓人窒息行為,例如100-200通未接電話與到住家樓下方堵人等,先生已經跟她明確表示他已婚而且有小孩,但對方始終講不聽一直用盧的,行為請問律師專家我是否可以採取存證信函告她妨礙家庭或其他有利於我和先生的法律條文嗎?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禁止對方為相同行為及賠償一定之損失

Ms. Lin 102-02-01 11: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 ...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以我的名義是否會成立呢?

1.您建議的「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會比妨礙家庭 ,更順利告發對方嗎?

2. 相關證據資料是否包含100-200通未接電話簡訊內容與出現緊迫盯人行為等?

3. 請問我是否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

4. 寄出後請問提告是否具時效性呢?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一堆緊迫盯人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蒐集證據非常有利。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小王 102-01-28 16:45

律師您好,
情況陳述:
敝人已年滿25歲,於去年離家與女友同居獨立生活,
數月後母親以不明方法查知住處並聯繫我以我住處有問題為由,
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然見面後卻以濟公師傅通靈說房子有鬼等理由要求我們搬家,
當我女友不在時又私底下不斷灌輸我女友很差快分手趕快"搬回家"等言語;
原本尊重母親,著手尋找新住處,母親又多次致電催促騷擾欲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
敝人當時不堪其擾選擇不接手機避不見面,
然事後卻多次遭到母親到住處堵人,
回當時住所時需經常注意母親是否在樓下等我出現...
甚至有天回家發現家裡遭鎖匠開鎖進入,置於家中的備份鑰匙也遭取走,
致電給母親詢問,卻以擔心我人身安全(擔心你死掉了!)為由毫不介意自己入侵民宅。
這期間也經常打電話到我公司專線長時間跟敝人碎碎念要我搬回家分手的事情,
次數多到公司覺得我私人電話太多,觀感不好,導致我也丟了工作
數個月後的現在我已經搬家並替換手機/換新公司,而如今母又用不明方法找上門來,
騷擾我跟女友的居住安寧,舊事重演。


我以往本著尊重老人家的心態始終不願循法律途徑,
想以溝通解決,可惜看似已經不可能。


以下為問題:
1.請問我該使用甚麼法律約束我母親的脫序行為呢?
2.查詢住處的不明方法該如何防範呢?
3.若緣分已盡須提告甚至斷絕親子關係,我還有權利探視/照顧母親嗎?

這個可能已經造成你的精神虐待
可以去申請家暴

但是,這樣對於問題根本就沒有幫助
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一個專業的、有公信力的律師
幫你們協調!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55

1.樓上張大律師所言甚有道理。

2.家人糾紛要好好處理,尤其是您親身母親,有時候善意溝通就能解決的事,不需要直接訴諸法律,尤其是家暴令,這必須到最後手段才能使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律師不但法學造詣高深
更是佛心來的

律師不只是幫人打官司而已
律師是所有行業最有公信力、溝通能力的
小如買賣、車禍離婚、家事,大至外交談判
都是律師的強項

闢如這種溝通的事情
當事人自己來做,容易受情緒影響
也無法客觀分析事情關鍵
這個呀!就交給律師來幫你就好了

阿熊 102-01-27 23:11

本人在調解庭時簽下的調解記錄離婚離婚小孩監護權男女雙方各監護1個,而本人在1月23日帶回小孩後,晚間女方先以電話騷擾再至本人家中將小孩強制帶回(中間小孩有表示不願與父親同住)雖有報警處理但警察也是勸和而已,小孩年紀10歲心智已能判斷是非,但因從小都是女方在帶所以比較親近女方,所以想請問

1.如申請監護權強制執行那法官在詢問小孩子的意願後(要跟女方同住)會不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方,如果判給女方的話那男方是否要給撫養費?

2.男方堅持要將小孩給帶回的話那麼要如何向法官請求?

3.如不去申請強制執行任由小孩給女方帶的話而又不給撫養費會不會造成什麼問題?

以上

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0:54

1.強制執行程序必須要以法院判決監護權歸誰所有為前提,協議監護的情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2.如果您要聲請改定監護,您必須請律師撰狀向法院聲請,法官會詢問小孩意願及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為裁決,可能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方,此時,您仍需要對小孩給付撫養費。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欄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建議你就趁這個機會好好的跟前妻談談監護的問題
看是要兩個都給他
然後你不用付扶養
還是說要告她侵權,叫他賠償、也把小孩子要回來

這些都是可以講的
你請律師幫你談,是最好的,律師專門在談,在行!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7

監護跟撫養義務是各自獨立的,不是只有擔任監護一方需要付撫養費,

小孩都給對方監護,你還是得負撫養義務,

現在是各帶一個你才不必負對方帶的那一個的撫養義務,因為互抵掉了

102-01-27 11:35
我女兒目前小學三年級..因我離婚已經6.7年ㄌ..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阿伯會性騷擾
爸爸愛賭博
不注重小孩教育等等問題
你這個可以爭取改定監護權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爭取會比較妥當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13

建議提告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以小孩意見為準,

如果小孩真的有被性騷擾,那監護權應該會判給你

小天使 102-01-27 05:29

想詢問目前與對方有訴訟
但對方仍不斷打去公司騷擾,說必需回應她電話及私下見面
而且還打給人事甚至高層主管...(她是憑什麼可以這樣做?我真的不懂)

然後在第一次開庭,對方不到場,現在對方已變本加厲的騷擾
警察已多次和對方聯繫,騷擾狀況都無改變
難道台灣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嗎??就一定要和對方同居過這樣才能使用保護令申請
不然我就要忍受對方的騷擾嗎??真的很痛苦

這個可以告他強制

你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不會再來問我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vivityo 102-01-19 20:36

請問墮胎罪的提告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元配逼迫第三者墮胎,威脅要告訴家人及公司,是否成立刑法第288條第2項: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 或刑法第291條第2項: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

當時因為元配天天打電話騷擾,逼第三者墮胎,第三者拿掉小孩後元配停止騷擾了,但2年後元配突然又對第三者提起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權賠償告訴,都因時效已過而分別不起訴和駁回,第三者可以告元配教唆墮胎嗎?

PS.這個元配自己是通姦懷孕趕走第一任大老婆,但一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硬要第三者墮胎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47

你講的第一個法條針對的是墮胎婦女,不是那個教唆墮胎之人,

第二各條文是針對醫師,

一般而言,你自己應該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對方怎麼講是一回事,墮胎的決定還是你自己下的,對對方提告很難成立犯罪

阿文 102-01-17 18:58

某天 我的朋友在KTV跟人發生衝突
然後 對方就四處問我的電話
終於他問到了
一直打給我!!!!
可是我只是個工人
根本不想理他
他就一直打一直打~~
打到我不耐煩了
電話中起了口角
然後對方就約我去一個地方
但我只是個工人~
所以我找了三四個朋友陪我去
在半路的時候對方又打給我
我聽對方那邊的聲音
好像很多人
所以我又掉頭打電話給我弟弟
想找我弟弟陪我一起去
然而 原本找的朋友就先去
結果其中一人有帶手槍(我不知情他當時有攜帶手槍)
聽說到那時就發生衝突
有開槍但沒傷到人
所以我跟弟弟就沒到現場


原先我只是想 去跟對方說
可以不要再打給我了嗎
我只不過是個工人
但你們一直騷擾我讓我很困擾
完全只是單純的想跟他們說不要再騷擾我而已

也不知道會變成這樣

請問各位大大 那我會被判 教唆罪嗎?
會有任何刑事上的責任

p.s 對方某人甲的女朋友在當時發生事情的時候(在KTV)
有打電話給我!!!
我只跟他說 我不知道!! 對方某人甲的女朋友就把我的電話給 對方某人乙
所以他們才知道我的電話

 1.至少涉及教唆恐嚇人身安全罪   要看主觀上是否有教唆故意   然而還是由客觀證據去認定  一直強調你只是工人  並沒有任何幫助   2.關於你的部分由於沒有到現場  可能還是要看正犯的證詞如何製作  才有辦法判斷  你是否會構成教唆犯

cora 102-01-15 14:04

我跟前男友分手

他卻不斷的打電話騷擾

我用手機黑名單他的所有手機

他依然用無號碼打來騷擾

我沒接電話就傳多種污辱簡訊

例:你就是公車人人可以上   賤人又在跟男人做愛等等的簡訊

我該如何處理?!

報警還是直接提告?!

騷擾的言行,是否涉及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被騷擾者之感受而定。就您所述事實,其寄發之不堪內容簡訊實已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應當已成立強制罪,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儘速到警局報案同時提出告訴。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煩惱的女生 102-01-10 02:01

其實我不曉得事情該歸類在毀謗妨礙名譽,還是性騷擾這一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臉書上面公開發表與事實不符

有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也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得處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建議你可以將證據交給律師幫你處理、提告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lovefun00003 101-12-28 20:08

各位大大好
家母於數年前繼承了一筆共同持分土地(算是祖產)

小弟因為最近比較有空
就去地政事務所
土地的所關資料調了出來
頓時覺得很奇怪

爺爺民國84年4月過世,同年7月
家裡所有的動產都被大伯辦「分割繼承」(他持了2/3)
奶奶由於不識字,所以到死前都不知道爺爺的的財產
已經部份到別人名下了(此時奶奶持有1/3)

媽媽家有五個人(媽媽、阿姨、大姨、一個神智不清->都不知情)

小弟是想請問板上的神人
這樣有解嗎?(約10筆動產)

另外,奶奶死後
1/3的財產大伯又要來分
這部份也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
被大伯拿去辦共同持有(約10筆動產)

因為大伯最近一直騷擾母親
揚言不把土地過戶給他
就要告母親

小弟當下聽到也覺得很誇張
小弟的老家是個民風很「蠢」的地方
連7-11都沒有

小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資諮
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分割
因為小弟的老家在外島
所以開庭要回去也很麻煩
所以想說讓法院去裁決

有沒有大大遇過相關的情形
或是有任何特殊的見解
提點一下小的

謝謝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Eason 101-12-14 10:09

車禍描述:

請問,我是車禍被害人,對方酒駕已達公共危險標準,我方經警方判定完全無肇事責任,我是駕駛人已經與肇事者達成和解,另一名乘客則還沒和解

目前進度:

但對方僅提供一個3500元紅包給另一位乘客,所以乘客未有和解意願,但對方一直打電話簡訊騷擾,希望能趕快和解,我們目前共識為提供損失的證明,他會賠償所有金額。

 

問題:

我方可否在和解書上但書,只要和解過後再與車禍被害人及其家人聯絡,我方會撤銷和解提告,因為我們擔心溝通上的不愉快,經和解後沒辦法以提告約束,會遭到事後騷擾或報復,希望你們能給予知識上的協助。

謝謝

您好,

      1.一旦和解,除非對方不履行和解內容,否則和解仍然是有效的;且刑事案件一旦撤回,事後就不能再行提告,也不能撤回先前撤回的意思表示。

      2.建議可以在和解書上載明「和解後不得無故以任何方式騷擾甲方(假設您是甲方)及其家屬,否則應負擔新台幣XXXX元(可以訂高一點)懲罰性賠償金,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類的條款。

小B 101-12-13 14:17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chipper 101-12-12 22:58

事實經過:
有個人在我們賣場裡性騷擾別的女生,於是我們店長就把他拍下來,
後來,店長就警告他別再來,沒想到他還對我們店長怒吼,
事情過了一陣子,有位PTT女鄉民也遇到同一個人同樣的騷擾方式,
於是我就把那個人的影片傳到YOUTUBE私下貼給女鄉民看,希望她注意安全,
結果女鄉民把影片貼在地方版上,
那個人就先告女鄉民,後來告我們公司跟我,
(告防害名譽妨害秘密、防礙電腦使用、個資法)
第一次檢察官已經不起訴,
沒想到他又換一個檢察官自己遞狀又告一次,

今天又收到第三個檢察官的到署說明通知。
                                                                               
                                                                               
                                                                               
問題:
請問司法是可以這樣同樣的事一直告一直告嗎??
如果這次又不起訴他還是會繼續告,
那我是否有甚麼可以反制的動作?
因為他說影片是我散佈的,
這點有錯誤,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罪?
感謝回應!!

看完了問題 不太知道重點是什麼 單純敘述一直被告刑事案件嗎

Nancy 101-12-12 20:35

律師你好:

與前夫離婚兩年多來,說清楚講明白了不再聯絡

他卻有事沒事想到就來騷擾我,前陣子更在線上遊戲辱罵

之前我有開庭過一次,申請到了家暴保護令,本還要一併提告毀謗,心想保護令已申請到便作罷

現在保護令已過期,加上他後來又開始失控騷擾我,我忍無可忍找上他家人

拜託他家人告訴他若再不自制自己行為,我將會對他提告!

後來過了一段耳根清靜的日子!!但前兩天他不知道哪根筋又不對!!這次還變本加厲

線上遊戲上大喊我的真實姓名辱罵我,更說要殺我全家大小!!

罵完後更直接跑到我家樓下,他來之前跟走之前,都各踹了我家大門一次,而且是三更半夜!!

所以聲響非常大,門上還留有他的腳印,我家大門旁也有裝監視器,他的惡行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

而就算他走了,還是讓我害怕的整晚都不敢睡覺!!

請問對他提告的話,能提起甚麼告訴?

加上他之前有酗酒習慣,而且兒子監護權在那,不希望兒子有這樣的父親!

所以我懷疑他有精神疾病加上酗酒後無法克制自己行為,能否在法庭上提意強制他就醫?

而我還有甚麼辦法可以藉由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麻煩了,感恩~

 

 

 

1.可以先聲請保護令 另外提出恐嚇人身安全罪的告訴 2.子女部分可以考慮是否聲請改定子女由你監護

Joe 101-12-11 16:31

您好,想請教律師先生或是相關了解的網友協助。小弟原任職於A公司並擔任行銷業務工作,於今年五月底完成離職手續後離開該公司,但目前卻接到A公司數通電話詢問於2011年時的一項業務詢問,內容為當時我承辦國外參展的活動,參展前有接到國外B單位的資料,其表示我司登記的參展資料有誤,需做更正後蓋章寄回,由於我第一次承辦,因此詢問前輩以後,向單位主管與總經理報告取得簽名同意後,申請了公司印章並糾正資料後寄回,但此B單位卻在今年來信通知我原A公司單位,表示我司當時有同意參展時的廣告刊登專案,日後也無去信表示終止刊登行為,故要求廣告費用一萬多美金,A公司詢問時我表示,當時的並無要求任何金錢支出,且也經過主管簽名同意後申請用印,故目前公司並無告知情況,但私下之前同事表示我主管欲將此業務過失推卸責任到我身上並可能請求賠償,因此,我想詢問: 一、該單位我正當離職達半年多之久,若有任何前業務過失我應否擔任任何責任? 二、經詢問過外貿協會表示該國外廣告公司為詐騙手法,而且我當初申請有接過單位主管與總經理簽名同意方可用印,並也無涉及任何金錢支付,A公司能否請求我賠償或是擔負任何責任? 煩請了解的相關先生或朋友協助解答,因我目前擔任的工作壓力較大,加上原公司這樣電話騷擾,我有點承受不住的感受的了,謝謝

貓漾 101-11-27 13:58

Dear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的未婚夫有一前女友分手後苦苦糾纏

未與未婚夫結識時 該女子就曾私自打備份鑰匙闖入未婚夫家 後未婚夫將其鑰匙沒收前女友更請鎖匠開鎖進入 日後更是會固定周期以電話騷擾

未婚夫更換為我的手機號碼 前女友還是能找到他並且用Line這項APP進行騷擾 質問未婚夫為何不接電話 並對我語帶挑釁等等

昨日更是揚言要到未婚夫工作的地方糾纏 我們實在不勝其擾 不知律師大大能否指點應該如何處理?

另想詢問 日後與未婚夫完成法律程序登記為正式夫妻後 是否有其他法條可以進行扼止她的行為 或維護我們夫妻的權益?

麻煩律師大大解惑

                                                                          不勝其擾的小女子敬上

1.對方行為可能涉及恐嚇人身安全 強制罪 侵入住居罪等 男友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結婚後對方還是依然故我 你本身可以考慮情節之嚴重主張對方侵害配偶權 請求賠償

貓漾 101-11-27 16:23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耐心地回復 另有一點疑問想請教您
有關您提到 配偶權的部分 就算我的丈夫未與該名女子發生外遇及其他親密舉動
僅女方一廂情願的糾纏也可成立嗎?
原以為妨礙家庭等也可使用 後查詢才知需有通姦事實才可成立
所以婚後該女子持續糾纏 最多僅能行使配偶權 沒有其他法規適用嚕?

目前該女子是想親自前往未婚夫的工作場合(屬公開場所)
仍可依強制罪及騷擾罪報警嗎?
持續電話惡意騷擾及挑釁 是否涉及性騷擾?或其他罪名?

抱歉 問題有點多^^

K.C 101-11-27 10:13
我是國小老師被班上女學生告我性騷擾,是放學後,時間約20分鐘留下來補救教學,請她們在黑板上寫數學題目,那段時間走廊人來人往,之前委任律師有到校拍照,證實放學後學校還是有很多學生在學校,且我的班級位在樓梯旁,各班都會經過.當時有兩位老師分別在我教室經過也有停留,還請他的學生進到教室問我是否要一起打球,都能為我作證在那段時間沒有看到我對學生做猥褻的行為, 告我的其中一位學生的媽媽在樓下接了同校的妹妹就請他的妹妹到樓上找姐姐,於是她們就先走了,之後另一位學生我教完也讓她回家了,事情的隔天隔天,這兩位家長到媒體哭訴我在那段時間對兩位小朋有性騷擾,之後我被學校解聘,先離開的說她被老師摸胸跟下體,後離開的說她看到先離開的同學被老師怎樣怎樣,但是兩位說的在警察局筆錄檢察官還有一審二審都不同,後離開的說她看到的也跟先離開的自己陳述自己的情況不同,三審定讞後認定先離開的那位有,因為有後離開那為當證人,後離開的那位沒有認定,請問我能做什麼法律救濟嗎,我能告兩位學生或是後走的那位學生誣告嗎.
1、救濟途徑有聲請再審及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2、至於你所述是否可向對方提告乙節,個人認為你的案件已被檢察官起訴,且一部分判決有罪,則經驗判斷實難認為對方係屬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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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1-11-26 17:01

律師您好:我在2個月內不斷地受到兩位被告簡訊及隱藏號碼的電話騷擾,簡訊多達50則,內容多為謾罵,威脅的內容,但又不涉及恐嚇毀謗,發訊及打電話的時間不定有時在半夜,甚至謊報自殺及被家暴,半夜請管區來查看,已報案提告,想請教,要以刑事強制提告還是民事騷擾提告,可先以刑事提告,起訴後改以民事求償嗎?謝謝撥冗回覆.

1.對方的行為應該同時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2.可以先提起刑事強制罪告訴 如果檢察官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