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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 103-09-20 04:52

請問各位律師,如我被我女友告妨害性自主,地檢署起訴後,已準備出第二次法院了!然後在第一次出庭時,我已主動認罪!且有提出我女友願意和我書面和解書(證明我們事後仍是男女朋友且還是有正當的性關係發生)給法院了!然後等到第二次出庭時,我女友還願意主動幫我出庭幫我跟法官求情!不知這樣的話,我最輕的話,是否還是只能被判到緩刑呢?有可能不罰或免除其刑嗎?如果有,是適用那個法條呢?然後有過類似判例嗎?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59

您好,

我擔任檢察官近十年,處理過性侵(包含兒少)案件百件以上,

只有遇到

(一)罪證不足,判無罪

(二)罪證充足,和解、認罪判緩刑

(三)罪證充足、判刑

我想一般實務上最多就緩刑性侵案件我還沒有遇到過認定有罪又免刑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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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3-09-07 09:46
好朋友與其朋友老公以社群網路方式聯繫,之後發生感情,朋友盜用其老公的帳號發現聊天內容,內容有很多愛昧字眼,甚至愛愛的事,也拍到在外面見面的相片,爾後朋友要求我寫切結書切結書上有寫到發生性關係的事,也保證不再與其老公有任何聯繫,否則任憑她處置,切結書上只有朋友簽名蓋手印,沒寫上其他的資料,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用嗎?
103-08-24 23:38

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以你說述,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請求離婚是有機會,不過證據部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找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至於監護權撫養費這部分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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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5:08

您好,您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若僅依照您所提出的錄音檔、分居情況及對方的狀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01

台灣沒有分居制度,也不會因此構成離婚要件,

至於祭祖等事情也不是離婚要件,

你的情況頂多以婚姻出現破綻來請求離婚,但法院對此認定都很嚴格,不一定會過 

smallmou 103-08-20 17:21

您好,我在今年7月初,發現丈夫在LINE裡與其他女子曖昧訊息,近而發現丈夫與對方已維持近半年以上的性關係,後來更從丈夫的EMAIL發現,一年來已和5-6位陌生女子發生一夜情,皆來自網路交友。最後也得到丈夫的證實與道歉,而這些通聯紀錄以及文字檔我都有留下。原諒丈夫後,丈夫也承諾以後這些通訊軟體都會給我帳密查詢,但其實卻是更加防備,一個多月後我終於無法忍受,決定要離婚。問題是我們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四歲、一個近一歲八個月,我為了生孩子、帶孩子,四年沒有上班,所以實在沒有辦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我丈夫從事保險業,收入多半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即使孩子讓我撫養,他也未必能付出贍養費。但他還有一個在上夜班的媽媽,有時會供應青黃不接時家裡的房租與孩子的學費(老大)。我想擁有探視權,孩子撫養權給對方,想請問這樣可不可行?離婚協議書到底該怎麼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有探視權撫養權給對方,對方仍可向您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離婚協議書部分,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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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 103-09-04 09:55

我先生也是在網路騙一些女生他未婚,然後和女生發生性性為,我也想離婚了,不過,我還有房貸一百多萬元,那我該怎麼辦?我在高雄。

念念 103-08-14 12:29

請問被仙人跳,是發生在家人身上,我們是被告人,一群友人一同喝酒,其中一名女友喝醉了,其他友人請我哥哥送她回家,雙方在醉意之下發生了性關係,不久其它友人就衝進女方家,一同說男生性侵,向我們要五十萬和解,我們沒給,後來報警,做筆錄,對方竟然還有錄音,與那群女友人作證,警方以防害性自主罪送辦,我們下個月要開庭,但我們無任何證據怎麼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7

你要詳述一下你是告訴人還是被告,是民事還是刑事

案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雙方提出的證據攻防為何,

這樣才有辦法答覆。

念念 103-08-14 13:0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要詳述一下你是告訴人還是被告,是民事還是刑事

案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 (恕刪)

˙我重新調整內容了,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6

 性侵害案件是最麻煩的,

因為雙方有做是事實,但是不是強制性交,是各說各話,

建議委請律師好好處理,不然很難全身而退

雖然你們手邊沒有證據,但律師會替你們想辦法找出對方的漏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之畫面,以利證明無趁機性交之事實,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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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賓 103-08-11 19:51

我想請問一下~前些日子我跟一個有夫之婦發生了性關係
如今過了幾個月.對方的先生在逼問下女方坦承了有出去開房間
並且說有錄音.他跟我說要提告!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只有錄音沒有其他證據!這樣通姦or妨礙家庭罪名會成立嗎?
感謝各位~ 

 如果女方出庭作證並承認有通姦就告的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沒有很充足,您仍可爭執不知女方是有配偶之人,且並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或是縱有發生性行為,也是性行為後才發現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賓 103-08-11 23:18

請問`一般判刑如何

萌魚兒 103-08-05 00:05

第一次和男方發生關係是在我14歲他17歲的時候

那次有被家人發現,本來我方家人打算提告男方

但是因為我不願意,甚至離家,我方家人才打消念頭

後來我和男方持續交往也發生過很多次性關係

現在我16歲,他19歲了,我們在感情上有點不穩,

所以在今年5月沒有再來往,後來今年7月他有回來跟我複合,但是其實是劈腿的,不過我又有和他發生性關係,現在是8月,因為男方家裡的因素

被男方家裡被迫分手,我覺得這樣我都是被騙的。

我之前在4月有跟他發生關係,5月有用錄音機,錄下他承認的事情

之後在8月初也有跟他發生關係,所以在6個月內 可以提告嗎?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不過還是要了解一下錄音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與少女性交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如果未滿18歲者犯之則為告訴乃論之罪   2.主要你還是要能證明在你未滿16歲前  確實曾經發生過性行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5

 你滿16歲以後發生性行為部分,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除非錄音有提到你未滿16歲時與對方性行為的部分

 

您好

這是屬於公訴罪並沒有六個月限制

所以你現在提告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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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針對對方於您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一事,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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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7-15 16:20

律師哥哥姊姊好,我今年要滿16了,我有一個交往半年的男朋友他已經成年,我們4月初的時候出遊有發生性關係,大約7月初的時候他因劈腿跟我提分手,事後爸爸知道這些事情帶我去報案,請問我可以告他嗎,我第一次給了他,他卻這樣對我,對方現在打死不承認有跟我發生關系,爸爸罵我事隔三個多月才說,我當時沒有馬上去驗傷,但爸爸知道後馬上帶我去警局做筆錄,做筆錄前社工跟警察阿姨們有先帶我去醫院,醫生叫我脫褲子驗東西,我不知道那是驗什麼的,驗那個我就有證據了嗎?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於您未滿十六歲時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您可委任律師,彙整相關證據資料,由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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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係構成刑法犯罪,您得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便蒐集及整理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無明顯不合理或矛盾,法院仍可採為判決之依據。

如如 103-07-17 10:18

律師,所以我沒證據也可以囉?可是我筆錄前面有撒點小謊…

志摩 103-07-14 03:02

我朋友去年與前男友在一起時,兩人發生性關係,但是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並且在今年在色情網站上看到影片。

而女方打電話去問男方是否有上傳影片(依照警察意思詢問),男方說沒有,但女方還是想要告男方偷拍這項,請問這是算甚麼類別呢?

(註:發生關係時,男方已成年,女方未成年,發現時雙方皆已成年)

另外這樣女方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呢,男方意思是想私下和解,請問這樣會建議要提出告訴還是私下和解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4 10:21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將其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一方未成年者,不論是否自願,都違反刑法27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2. 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應明確約定,包含將來若尚有影片流出之違約金等,而請求金額您可以先提出,再看對方之意見來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4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網路上流傳之影片及您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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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4 23:08

 建議先行提告,提告之後地檢署仍會安排和解,到時再考慮是否和解即可

 

103-07-09 03:02

請問一下喔...

我弟弟今年17歲跟他女友(15歲)發生性關係

也有了小孩(目前17周)女方家長堅持提告...

那我弟弟會被定什麼罪行?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排解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05:31

您好!令弟已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未滿18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能與對方和解撤回告訴才能確保沒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前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的弟弟未滿十八歲,因此本件屬告訴乃論,建議應爭取對方父母原諒、撤回告訴,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父母親和解,若對方堅持不和解,您弟弟未滿18歲可主張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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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 103-07-04 19:10

各位律師你好:

甲方今年19歲 乙方今年18歲 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兩人你情我願發生了性關係,結果懷孕

因為還要繼續就學,所以必須把小孩拿掉

乙方父親要求我們分開且要求賠償30萬精神補助

並且寫一份切結書,那我該怎麼寫呢

請問各位律師們這樣合理嗎?

您好,若為性行為之雙方皆已成年且兩廂情願,即無法律上之責任,似無簽立切結書之必要,惟因尚不清楚您與對方間之關係與事實,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ZHai 103-07-04 19:31

那如果乙方父親要告甲方 這樣會甲方會被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男女雙方皆屬未成年,雇雙方皆有可能被對方父母控告和誘略誘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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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兒 103-06-28 00:08

我有一位男性朋友有天約了他的女性朋友到他外宿因為以為對方也有意思所以就親她抱她還推她到床上但是很確定沒發生任何性關係,女方很生氣跑去警察局,但是事後經過多方溝通本來想說不要鬧到法院,可是這好像是公訴罪所以一定得走法律程序,想請問律師們若是原告在開庭時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被告是初犯無任何前科也表現非常懺悔剛滿19歲這樣刑責會判輕一點嗎?

因為我朋友年輕貪玩不懂事疏不知這樣就被告了所以真的很想幫他

p.s.這樣的案件需不需要申請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性侵害罪,可處罰3~10有期徒刑,且屬於公訴罪,因此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委請律師辯護。

2、就您所述,您的友人仍有無罪辯護空間,無須急於認罪。

 

Kiwi 103-06-19 14:17

我的已婚女性友人,遭受婚外男友恐嚇,威脅,及毆打。對方算准女方怕丈夫知情,而進行不合理要求,如:不准和丈夫出遊過夜及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毆打女方,如果女方不乖乖跪下讓他歐打,就找人抓住女方的未成年女兒,並施暴及強暴。女方長期遭受恐嚇毆打傷害,並每天被要求到男方家裡煮飯,陪伴。因女方想回歸家庭,害怕丈夫知情而離去,害怕女兒出門受到傷害,才一直忍受男方的辱罵恐嚇毆打。男方還揚言要將她的事情發佈到網路上供所有人觀看!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能對男方提出那些告訴? 該準備那些有利資料? 該備案或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報案能不通知女方丈夫嗎? 急求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有人應該立刻去驗傷,並且報警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至少涉犯傷害罪、恐嚇罪、性侵害罪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書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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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希 103-06-12 18:03

我想請問我是成年人22若我和未成年少女14交往有罪嗎?倆情相願發展親密關係(接吻蛇吻擁抱牽手)但是沒有發展性關係,這樣子行為有觸犯法律嗎?因她父母不允許我和她交往所以提出告訴,因她會利用半夜車離家隱瞞父母來會面我,但都是她自己決定來找我,我並沒叫她來,也沒強制她什麼,現在因她父親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檢驗出有皰疹,她家長就怪罪與我,之前都是少女自願與我在ㄧ起,現在她提出告訴把所有責任怪罪於我,請問可用什麼方式來提告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猥褻之行為,即使對方為自願,您亦構成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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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您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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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是否已滿十四歲?如無,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得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因對方未滿十六歲,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巧希 103-06-14 18:22

對方還未滿14今年七月才滿,對方已有向警方通告被案了,在警方那裡少女和她父親把事情全轉怪罪與我,我該做什麼可以證明我與少女並未有發生性行為,我與少女的確是有蛇吻親嘴擁抱十指交扣,在刑法上到底犯了什麼罪,罪名是否成立,對方提告多久會有傳單

巧希 103-06-12 17:41

我想請問我是成年人22若我和未成年少女14交往有罪嗎?倆情相願發展親密關係(接吻蛇吻擁抱牽手)但是沒有發展性關係,這樣子行為有觸犯法律嗎?因她父母不允許我和她交往所以提出告訴,因她會利用半夜車離家隱瞞父母來會面我,但都是她自己決定來找我,我並沒叫她來,也沒強制她什麼,現在因她父親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檢驗出有皰疹,她家長就怪罪與我,之前都是少女自願與我在ㄧ起,現在她提出告訴把所有責任怪罪於我,請問可用什麼方式來提告對方。

您好,對方家長應該是告您涉犯與未成年猥褻罪及和誘罪,建議提出錄音等有利證據證明未性交及未誘拐的事實,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

巧希 103-06-12 18:23

但因少女家長有帶少女去婦產科檢查驗傷,少女也做過筆錄報案說誘因是我而起則推辭,若我沒有證據證明該如何是好。她父親是告發我誘柺未成年少女

雨婕 103-06-12 00:05

當時發現懷孕已經滿16了,但那男生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不是他的,因為之中分分合合,最後一次分手後女生有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發生性關係,最後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也分手了,後來又跟原本男生在一起,之後發現懷孕,那男生一樣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但算排卵期也是女生跟男生在一起的時間,算給男生聽,男生也一樣的態度,甚至還說一些傷人的話,把話講很難聽。最後女生爸媽知道他這樣子的態度才決定提告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子男生真的不會被逞罰或被關嗎?因為其實我們家人都希望他能得到教訓,他現在是滿18歲了,因為聽社工說他是不會被關,因為與女生性交時是未成年,我對這個問題很疑問!還有,他這次這件事不會有前科嗎?

而且被告之後他還好聲好氣用臉書私訊我說:請我不要認為他不負責,說什麼孩子生下來驗DNA如果是他的他會負責,然後一直說他當初聽別人說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有發生關係,所以他懷疑沒有不合理!我說:要負責當初就會負責了,怎麼到被告才要說要負責?而且甚至現在還在懷疑?而且你也不能負責什麼,也是要家長出面!他說:警察說我18了可以自己負責。

我想問他這意思是到最後開庭他家長不會出現?是他自己而已?這種事情應該家長也要出面吧?

而且這種事情法官通常會怎麼判他?而且發生這件事我媽想跟他們拿60萬,就是養孩子的錢;精神賠償;生產費;月子費,以及一些費用,我們也不是亂開價,因為養孩子真的不簡單!

而且他一直懷疑不是他的,一直說什麼要驗DNA,這樣的話最後法官會怎麼做?會也要求我一定要驗嗎?因為費用真的不是我們可以負擔的!

以你們的經驗法官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案件的部份,除非等到對方滿20歲才提告訴,否則目前仍然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入獄的機會確實較低,但是對方還是可能會遭其他處遇,如保護管束等.

2、本文建議您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但其亦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待小孩出生後,可對其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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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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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 103-05-20 22:03

律師,您好

本人與網友認識一禮拜後見面,提出至汽車旅館休息,網友不反對及手放在本人大腿示意,進而至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兩情相悅。

事後被網友要脅交往,否則要來本人家裡告知家人此事及提告性侵。本人不從,網友表示將提出告訴,本人已保留交談內容及有力證據,回覆如提告性侵,本人將提出誣告。隔日後又說要告本人恐嚇,及言語上的數落。

因無法備案,本人經警察建議在網友尚未提出告訴前,可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網友拒絕出席。為盡速解決這場糾紛性侵追訴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不想再每天提心吊膽注意是否有傳票寄來。另,網友的要脅及告知家人騷擾,是否有違法?

懇請律師們賜教,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4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若對方提告

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無法撤告

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證物找律師諮詢

以免誤判形勢而使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滿16歲以上,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構成,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亦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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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哥 103-05-13 16:03

與在網路上交到的14歲女友發生性關係  之後事隔一個月  我們因為不和分手了 她媽媽發現我跟她女兒的關係之後 想要對我提出告訴 目前無直接證據 僅有的只有簡訊FB的片段 但是內容有些不雅 其不雅的部分都是文字 我的前女友也不想告我 我是初犯 目前對方家長還未提出告訴 女方也沒有懷孕 請問這樣我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09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最重可以判七年,請謹慎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則女方之證詞即屬重要,若其證述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則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3 19:58

你好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對方家長可以提告

建議謹慎處理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目前無明確證據,您可先行否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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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不要承認有發生過關係,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但女生可能會被家人說服改變說法,建議你先去與對方家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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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不慎,恐需坐牢,小心為宜。

阿棠 103-05-12 22:41

律師 您好:

我的朋友是在酒店上班,剛去上班沒多久大約2週

在上上星期的星期四時晚上和一桌客人喝酒

後來客人說要去續攤並邀約我朋友一起去

並將我朋友剩餘的上班時間買下以利一同續攤

在離開店之後坐上計程車,客人宣稱要夥同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會面續攤

之後便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喝酒,不久之後客人便將我朋友帶去別間房間

並性交得逞。

 

想請問律師

第一.客人第一時間並未告知要前往汽車旅館 是否屬於誘拐

第二.我朋友說她是在不願意的狀況下和客人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屬於妨礙性自主或強迫性交?

第三.當天在完事後我朋友有梳洗,但在2小時內有用棉條採集精液,但因為沒有低溫保存已經乾固了,這樣還有辦法去檢驗出來嗎?可以當證據嗎?

第四.若要對那個人提告該走哪些程序?是否會驚動到我朋友的家人?因為她不想讓家人知道她去酒店上班,請問身分可否隱匿?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如對方意圖與婦女性交,使用詐術手段,違反婦女意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即屬略誘婦女罪,仍需進一步了解您的事實經過而定。

2.如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性交即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蒐集之精液可提出作為有利證據

3.如欲提告,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刑事告訴之告訴人無法匿名,但可提供與家人同住住所以外之居所作為送達地址。

以上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謝謝。

 

您好,有問題的是發生在後段發生性行為,因為前往汽車旅館雖未告知,但也沒拒絕,因此重點應放在後面是不是因為酒醉而被性侵害,這構成刑法的趁機性交罪,去報警時就可以把通聯資料留其他人的住址或律師的事務所,這樣就不會通知家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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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性交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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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晟 103-05-11 19:48
本人前公司水產海鮮公司,這間水產分公司在台灣就這一間公司規模就我一個業務員工,擔任負責公司進口貨櫃漁貨回台時聯繫客人及漁貨進冰庫放置位置,從100年進到這間公司任何書面文件保密機密資料約聘書我都沒有簽屬過,過了1年我才成為正式員工也享有勞健保,在第三年也就是103年由於這三年這間台灣分公司只進口一項產品,且也不是單一特色單一獨家商品,這品項只要有能力透過關係都可以進口到台灣販售算是很廣泛的一種漁貨,漁貨都是以季節性下去決定買賣量
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您恐有涉嫌利用公司機密(包含客戶資料等都算),從事交易,造成公司受有損害,此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背信罪等.

2、至於對方所述的詳細經過,縱使有錯,亦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任旭 103-05-09 02:41

請問一下

我朋友24歲 跟他女友  17歲   發生性關係懷孕

不過兩個人都是自願的  但是女方家裡 想要提告 

請問這樣我朋友會被判刑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確定滿16歲以上,雙方亦為自願,似不構成相關刑事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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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沒有和誘脫離家庭 沒有性交易  依你所述情形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若雙方均年滿16歲,並無違反意願及涉及性交易等情事,即無刑事責任,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6

 雙方已經滿16歲,你情我願不會構成犯罪

小k 103-05-07 00:14

1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條例是用在何種情況

甲男(22)要求乙女(13)幫他口交跟撫摸生殖器這樣此人有犯罪嗎?

少女完全沒反抗也同意的情況下甲男沒碰觸到少女的生殖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00:34

您好!口交在刑法上就是性交,甲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k 103-05-07 00: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口交在刑法上就是性交,甲已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 ... (恕刪)

這樣的話請問另外一條成立嗎?乙女碰觸甲男生殖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01:17

您好!甲已成年,自願被摸不需要特別保護,乙不犯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要求未滿14歲之人為口交及猥褻行為,縱使獲其同意,仍涉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刑責不輕。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之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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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口交還是屬於刑事法上性交  如果跟未滿14歲人性交 就是犯與幼女性交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08

 題目要自己寫自己想,否則沒有收穫

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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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 103-03-16 18:28

請問一下合誘罪要關多久??

女生16歲我滿20了但是是在雙方願意下發生性關係

要被半多久

還是可以易科發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在你情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倘若有誘使對方離開家庭,則構成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唯 103-03-11 11:32

抱歉~我幫我弟弟提問的

弟弟認識了一個女生.2個人都已經成年.

可以說是第一次出門~那女生約我弟弟去她家

結果他們2個發生性關係.女生也都沒有反抗.雙方都沒喝酒

之後就少有聯繫了~可以說是一夜情

但是現在女生告他妨礙性自主

弟弟要去開庭~

請問.我們男方須要怎樣面對呢?如何才可以讓我們有利的方法?

畢竟是兩情相願.拜託請指教一下

小唯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強制性交最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為重罪,請謹慎小心面對。

2. 現在您可以做的,是找出當時對話資料,證明你情我願,男歡女愛。且對方第一次見面就願意到男方家中,可作為間接證據說服檢察官

3. 開庭之前,強烈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回答不利於己。您們的目標是不起訴處分,倘若被起訴,會面對更冗長的訴訟程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唯 103-03-11 11:44

律師不好意思我要再補充一下...是女方邀弟弟到女方家裡

不是女方到弟弟家裡~謝謝

小唯您好,這樣間接證據更強烈。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得主張雙方為合意,無強制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唯您好,

女方邀請男方到他家,很類似仙人跳的案例,可能對方已掌握一些證據,請小心。

 

律師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1 14:18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已經進入偵、審程序,且為重罪,建議您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若未承認犯行,亦無其他證據,單憑告訴人之指證甚難成立犯罪。且第一次見面就性交,亦可能與性交易有關。

 

您好,本案必須要對方提出強制證據,因為如果對方指稱你是強制性交,那麼一定會有拉扯,就會有驗傷的紀錄,所以你就要求對方把證據提出。但是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這是重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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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蔡 103-02-19 11:05

男方17歲.女方自稱高一.某日晚上雙方參加朋友慶生活動後.相約去旅管開房間.且發生性關係.東窗事發後.女方家長(自稱養母)開口要求100萬和解費.因金額太高.男方家長無法答應.  女方則說要走法律徒逕

請問男方要附刑事責任嘛.若女方提民事賠償大約會賠多少.

村村 103-02-17 19:10

事情發生在去年

我弟與女網友見面並且發生性關係

女方未滿18已滿16  

因為是去年的事    我弟不確定是否已滿20 而且LINE的紀錄早已刪除

但是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最近疑似接到對方父親電話 告知我弟  他女兒已經懷孕並且快要生了

但是我弟不確定是否小孩為他的

但對方有要提告的意思

請問我弟是否滿20有差嘛?還有如果對方提告構成了什麼罪行?

事情過了有半年了要如何證明是否有性交?他們目前提告成立嘛?

滿16歲,只要沒有強制,就沒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而無強制,即似無相關違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宇 103-02-12 12:41

想請教律師,我最近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發生關係(沒有性交),之後沒幾個禮拜警方打給我說要約談,對方說有發生性關係,我很確定沒有,但是我要如何證明??

之後警方留下我的資料說我可以走了,那我現在是要等通知作筆錄還是等傳票??

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不想讓家人知道,也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先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你到警察作筆錄了嗎?有承認?還有你幾歲?你的發生關係指的是?可電話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2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謂的發生關係是指?此部份會直接影響到舉證跟適用的法條,請詳述。

2、倘若確實遭判與未滿16歲人合意性交,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和解,又沒有前科,則緩刑之機會是有的。

 1.縱使沒有性交行為  至少聽起來也有猥褻行為  這部分應該會涉犯刑法與少女性交或猥褻相關罪名   2.如果有和解  取得被害人原諒  被害人法代也不追究  應該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46

大大你好 這種與未犯十六歲少女發生關係的案件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 都有遇過(多數是因為爰交)

雖然判刑率很高 但也是有不少完善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您說無性交,則是否構成猥褻,可加以爭執之。及您有無認知到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祐 103-01-26 13:15

律師您好:

我想問的是,去年大概8月快9月認識一名女孩子當初不知道是未滿18歲,

因為看型身材以及樣子像是成年人,所以認識了一段時間之後就發生性關係,而後在這兩個多月內由於她多次跟別的男人來往並發生關係及與我提分手,而我當下氣不過就使用手機的Line傳一些訊息恐嚇她,說不跟對方分手而跟我在一起的話那男的會被我老大找然後出事情,但之後我們也沒在一起,只不過她跟那男的分手了,事後我以為沒事情,結果在12月初的時候警察派人到家裡直接把我扣押搜房子以及上手扣進警察局,而做筆錄的時候對方有拍下照片使用Line我恐嚇她的那段語言,然後也說有發生過性關係,女方滿16未滿18,但是我說雙方是自願下,雙方家長都知道,但是我的Line早就沒有那段訊息了,因為刪除了,而所以做筆錄我不承認,但是我還是被扣押上了士林地方法院,回答的依據一樣是我沒有恐嚇過她,但是我有承認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但結果還是保釋出來花了五萬元。

 

檢察官在最後的時候叫我跟對方私下和解,不然會很麻煩,我拿到的單子是刑事訴訟

而出來之後找對方談,報警的不是對方家長而是女的學校導師,而目前對方家長沒有提告,但目前和解金還談不了,我要顧家跟媽媽,所以目前只有我賺錢壓力也很大,對方開口說6~8~10萬行情價,而我自己能力只能拿出2萬元,請問要怎麼辦?對方說的那句話行情價是否可以判為對方家長是有策劃過的計畫?

 

另外只有Line的證據是足夠可以提告嗎?

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只有拍下那個Line的對話圖片。


我本身目前25歲,

而我現在也是碰到了滿16未滿18發生性關係以及恐嚇這兩件事情,

滿16未滿18民事訴訟嗎?無法撤銷?那我會怎麼樣嗎?我沒有前科

 

麻煩律師先生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恐嚇部分,應再與對方協調和解條件,視有無機會再降低,若和解破裂,檢察官即會起訴,僅得具狀向法院請求緩刑及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就16歲以上合意性交之部分,即無相關刑事犯罪疑義,僅有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7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已經滿16歲,則倘若您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有關恐嚇的部份,line聊天系統的對話確實可以當作證據

3、是否和解您可以自行斟酌是否有能力負擔,跟倘若沒有和解緩起訴緩刑機會不高,屆時您可能需要易服社會勞動甚至於遭判刑超過6個月等不確定因素。

4、性侵害跟恐嚇罪都是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宗 102-12-29 13:06

之前有到簡易法庭說明!當時法官叫我趕快承認還能給我緩起訴!但我全程否認!現在收到已遭起訴通知書!請問還有救嗎?

證據就是!該女在幾十個照片中挑到我!

還有通聯記錄!交易金額!去哪間旅館!

還有說什麼我的手機位置當時跟該女在一起!

這樣就能證明我跟該女發生性關係?

遭起訴就依定會判刑嗎?一年以上十萬一下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自己無罪,當然要堅持,進入法院後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29 15:14

大大你好 跟少年性交易被起訴的問題

法律規定 確實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錯

本人身邊有許多也有許多朋友遇到相同的問題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可以先把起訴書mail給我看,先了解罪名跟證據有哪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已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攜帶起訴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視您之情況,為無罪答辯或自白認罪請求減輕,分為二方向。若為無罪答辯方向,即應針對檢方之相關證據,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若為自白認罪請求減輕,則提出各種減輕之理由,求處最輕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傻小孩 102-12-26 13:03

男方滿20歲 女方19歲差一個月20

 

兩個是大學同校情侶

 

兩個人在交往過程中有發生性關係

 

之後以外的女方懷孕

 

兩個討論要做流產

 

雙方家長也覺得年紀太輕雙方都還在唸書要處理掉

 

之後去婦產科男方先出了一萬塊 (手術費用8000)

 

在婦產科女方母親要求男方要付一筆補品的錢 男方也同意

 

但在之後的討論女方母親要求六萬塊新台幣

 

男方認為不合理 補品加上後續的看醫生錢不用這麼多

 

男方跟女方母親溝通只願意負擔三萬塊

 

女方家長說:依據民法195條,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否則法院見。

 

但男方看了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男方覺得兩個人為情侶關係,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方同意的事情,不算不法侵害。

 

這件事吃虧的是女方,男方願意出三萬塊補品+後續的醫療費用,但男方認為沒有不法侵害女方,不需要付其它的錢。

 

請問:

 

男方需要付其它的錢嗎。還是只要付補品+醫療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於合意下發生性行為,且亦無誘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並以合法之人工流產方式處理,應無不法侵害權利之虞,因此,您為了事件圓滿而願意給付多少金額,您可自行斟酌。

 依據你說的情形雖然在法律上女方並無權要求男方支付相關賠償,如果性交是兩情相悅的話,那會被非難的可能就是為何沒有避孕措施,當然避孕的責任未必會都在男方一方,但是性行為過程中你們怎麼「談」的,往往就各說各話了,有道是男生十分鐘女生十個月,又墮胎對於女性亦造成相當的身心傷害傷害既已造成還是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補償金額,避免鬧上法庭造成二次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您似無違反法律規定之疑義,若您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即使進入訴訟程序,您也不一定會輸。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102-11-23 16:35

我和公司的人有短暫10個月婚外情.

因為他忘記刪除line對話,被老婆知道發現

line的對話只有他的對話內容是xx晚安.小心開車.寶貝想你.等.沒有我的回應

他口頭和老婆承認這段婚外情,有發生過性關係3次,

她老婆手上的證據,只有對方給我但我無回應的line對話,
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我妨礙家庭嗎?

其他都沒有任何證據

 

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有權利可以對您提告,而本件對方的證據是否僅有如您所述,恐怕要到法庭內才會知道,而他先生的證詞也是本件影響的關鍵,仍要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這裡推測,不是安慰自己就是嚇自己,沒有太大意義,一切要到法庭才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如黃大律師、謝大律師所言,倘若對方願意出庭作證,則仍有可能成為法院之關鍵證據,又,本案亦可循和解方式解決,故縱令對方確實提出告訴,仍有無罪答辯空間。

2、一般人民倘若遇到法律事件,因為涉及專業,本應尋求專業協助,倘若一切都等進了法院再想辦法,則大多情形已經為時已晚,或是相對來說無法圓滿解決,然仍應該積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而不應該一昧的自我困擾。

小安 102-10-29 22:50

今年八月與一名女性友人一同去旅行

最近朋友在臉書上張貼了我跟她旅行的照片

結果被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但是我男友以前公司的上司)在下面留言

說’’ ㄈㄈ尺?! 爽呼!?’’

ㄈㄈ尺在台灣尤其是網路中的意思是帶有非常負面的意思,說台女崇洋媚外追求洋人男子,甚至主動發生性關係

我認為他嚴重的在指責我是一個私生活很淫亂的女生

但在旅行的旅途中根本就沒有,而且他也毫無憑據證據說我是ㄈㄈ尺

臉書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我很多的朋友同學們都看到了這篇留言

我的朋友們甚至來詢問我說是不是在國外有很多豔遇?是不是跟很多人上床?

或是在我背後造謠是非說這件事的八卦

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每天回家就是一直哭,很想叫對方給我一個道歉

請人傳訊息給對方,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我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這樣能否對他提出訴訟呢?我真的很想要一個道歉...然後還我清白..

 您好,於事證明確下,確實可以對對方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 針對您所述之內容觀之,對方所為似已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相關之犯罪,另亦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相關問題。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
                                                                 魏千峰律師 敬上

小瑜 102-10-23 01:42

我想請問一下

在發生性關係且雙方都已成年的前提之下

援交和一夜情應該是個人的自由權利,為什麼會有違法上的問題?

那情侶之間發生性關係 就不會違法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性交易管理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0年11月4日公布在案,本法修正後與性交易相關之重點規定如下:
(一)、原則上從事性交易娼、嫖雙方皆罰,符合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者除外。所謂性交易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本次修正之中並未另行再予以定義,而是在立法理由中說明乃援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之定義,指涉一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現存合法妓女戶得於原地址,依原娼妓管理自治條例繼續營運。

因此性交易之所以會產生違法之爭議在於此項性交或猥褻有沒有金錢等對價乙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社會秩序維護法於100年11月4日修正後警察機關取締性交易原則如下:
(一)、在性交易專區設置前,除於現有公娼地點與合法公娼所從事之性交易行為外,從事性交易之娼、嫖雙方均為取締之對象,若經查獲,均須處罰。
(二)、查獲上揭違法案件,均依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及第91條之1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所訂裁罰基準辦理裁罰。違反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者,罰鍰由警察機關依法裁處,額度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下:
1、第1次違反者,裁處1,500元以上,未逾6,000元。
2、第2次違反者,裁處6,000元以上,未逾12,000元。
3、第3次以上違反者,裁處12,000元以上至3萬元。
違反第81條規定媒合性交易者,警察機關於訊問後,即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裁罰金額視犯罪情狀、是否累犯而有差異。

102-09-05 10:45

各位律師您們好,想請問您們法律相關的情況。

10幾年前,A女還未滿18歲,欺騙自己的父母,帶了一個男孩回到自己的住處發生了性關係。後來,A女的父親知道了之後,非常生氣,氣自己從小寵愛的女兒不自重,而且那位男孩本身又有很多的問題。事後,A女的父親與A女就這件事情在家中有了激烈的爭吵,爭吵中,A女的父親一氣之下,將A女的上衣撕破,因為覺得女兒的行為太不檢點了。之後,A女的父親就離開現場,當中,A女的父親對A女並沒有任何其他身體的觸碰。

事後,A女的父親其實也覺得當時太衝動了,有自責,也有表達善意希望父女的關係可以緩和一些。

只是,事隔多年,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A女似乎有意想將此事重提。

不知道,A女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法律上任何的責任?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1

 這不會構成犯罪,頂多就是毀損衣服,為了小事告父親,檢察官通常不會處理

匿名 102-08-24 21:31
A男:年滿25歲 B男:年滿14歲未滿16歲 A男跟B男是透過網路認識的 兩三個月以前A男與B男相見後發生性關係 直到最近B男家長發現此件事情要提告A男 可是B男家長只有網路聊天紀錄並無性關係證據 B男的家人給兩條路讓A男選擇 第一:就是報警處理 第二:私下和解賠償方式處理
1.如果報案後 案件原則上就無法撤回 2.私下和解須注意 對方將來是否可能再行告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