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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橘 105-07-11 09:30

您好,我上個月中旬因精蟲充腦,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女網友用類似找援這樣的暱稱,就主動跟對方傳訊息,交換Line帳號後,跟她約援交

在Line看到照片時雖覺得太過年輕,有詢問她的年紀,但對方表示她是娃娃臉,已滿20歲,我也就沒有再查證。

後來雙方見面後,我還是覺得她很年輕,又再問了一次,她還是堅持自己已滿20歲,所以就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了。不過因為太緊張沒有射精。

結果在上周收到警察的傳票,案由是"偵辦刑事案件",我想難道是該女網友未滿18歲嗎?接下來要去做筆錄,請問律師筆錄時的重點?我可以直接跟律師電話或見面諮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4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僅以主觀上不知對方未滿18歲這個說法,可能不足以脫罪。

 

2、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建議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當面詳細討論,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所有諸多處理相關案件之經驗,歡迎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1.同陳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對方未滿18歲未必能被採信, 由於您這邊表示以line做聯絡溝通, 看是否從內容中找有利證據

2.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紀錄應先予以留存,若對方實際年齡未滿十六,則恐會更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2. 建議閣下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日記橘 105-07-11 12:30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由於警方希望在今日(7/11)完成筆錄,所以早上已經前往警察局完成相關流程。

對方已滿16歲,總算不是最糟的狀況,但後續發展如何,可能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但令人擔心的是,據警方說這個案子牽扯到的男性有10多人,不知道是否會因為規模很大,讓檢察官決定一一起訴,這樣就很麻煩了。

另外,警方也列印出了當天我跟對方的Line對談紀錄,上面有留下我當初確認對方年齡,而對方表示自己已滿18歲的對話,我在筆錄中也再次強調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點幫助就是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起訴的話,就會選擇留言回覆的律師大大諮詢了,到時候還各位多多幫忙,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11 14:06

您好

建議做筆錄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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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5-06-28 19:4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年初因為喝酒不小心與17歲女友發生性關係,直到現在不知為何被學校得知在沒證明的情況下,通知女友母親,女母得知說要提告,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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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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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則女方之證詞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年紀只要對方沒有反對

就不成立犯罪

當然他可能咬你趁她酒醉性侵

所以要看狀況來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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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君 105-06-27 17:37

你好,親戚的小孩甲方(男生18歲),騎車自摔導致後座乙方未成年女友(15 or 16歲)頸部腰部有受傷,住院休養中,乙方家長要求男方賠償一切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不能打工(飲料店)的損失,甲方家長承諾答應,也有到院探望(水果、紅包),之後女方家長要求,若乙女嗣後不能再飲料店打工,要求甲方亦賠償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等等(獅子大開口),請問這些要求合理嗎?甲方父母如果走法律途徑有什麼主張?但甲方父母有其他顧慮是甲乙女人有發生性關係,請問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座駕駛確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過失傷害、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2、因為甲未滿18歲,所以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對方惡意提高和解條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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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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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105-06-21 11:21

您好:我手邊有先生與另一名女子LINE的對話的翻拍紀錄。對話裡多有親密對話,及相約出門及發生性關係(例如:做了、發生關係...)之類的對話。女子早就表明自己是人妻,是在發生關係後才知道我先生有家庭

以上敘述,想請問,若我提出侵害配偶權有可能成立嗎?及是否可向其雙方要求賠償金?或是我有什麼可以行使的權力?

又,因是我翻拍先生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先生並不知情,我可能觸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另有關翻拍的資料也可以在民事上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簡訊內容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檢視簡訊內容,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2:53

您好,

 

1、刑事部分,您可向先生及該名女子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侵害配偶權、家庭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請求。

 

2、您翻拍先生手機是為了蒐證之需要,並非"無故",是未來如被提告,可以此為答辯主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通姦告訴,民事上並可提起離婚,或損害賠償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當然是侵害配偶權

你更能提告刑事通姦

至於證據使用方面

你要思考一下如何使用

但如果手機沒上鎖

翻拍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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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方 105-06-17 01:19

您好,因為和一名女生(19歲)發生性關係,因為女生說安全期沒關係要我內射,然而當初沒想這麼多,之後收到女子的母親打來說她現在是危險期如果懷孕我要負責,我說是她說安全期我才這樣做,但是女子母親說我若不負責她會有辦法找到我,之後我想談後續但他們都不接LINE通訊,現在我很擔心,那女子後面才和我說有男友,但我也有家庭了,雖然知道我這樣很不對,但是也擔心她對我和我家人做出不好的事情,但是他們並不知道我的電話和住址,因為都用LINE聯絡,如果這樣找的到我,我會有人身安全的擔心,而且我也不能肯定是不是我造成懷孕,如果硬要生下來要我負責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婚姻關係,雙方都涉犯通姦罪。

2、倘若對方確實懷有您的胎兒,日後可以要求您認領子女,並且給付扶養費。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醫療證明,然後進行和解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擬定將來可以發生的訴訟策略。

思婷 105-06-05 04:45
想請問。我朋友在 包養網 認識了一個男生 一開始他要了裸照。我朋友拍給他了。都傳在line上面。也不知道那位人士有沒有偷存 後來他們相約見面。一開始那男生說 如果要做愛之前先拿錢 包養費就是十萬。後來我朋友說她要先拿。結果男方一直話術她說。後拿我可以給你二十萬。結果我朋友被說服 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那男生後來講了一堆理由 說什麼朋友時間難配合 沒有完成包養該有的。所以不給他那麼多錢。那我朋友說那就給我四分之一吧 當做一次性交的錢。那男的一直說會匯給她。一直遲遲不匯。 結果我在網站遇到同樣的他。我裸照給他了。他開始話術我 要先給還是後給。我問了我朋友 才知道同一個男生。而且那男生也沒有跟我說他沒給我朋友錢。感覺就是也要騙我上床。 我現在想問的是。他會一直說誠意問題。拐妳的裸照。然後都用通話的方式。沒什麼文字證據。 我朋友的有文字證據。我的沒有。 但是我的裸照都給他了。怎麼辦? 這可以做什麼法律保護自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裸照的部分,除非我方未滿18歲或是對方有散佈出去,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2、性交的部分,雖然對方有欺瞞的情形,但是倘若對方有給錢,則會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仍然有爭議。(倘若我方未滿16歲則無論如何都會構成犯罪)

3、程序上要提告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加強對方有散布之部分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即無付款的意思,可能會有詐欺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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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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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鼠 105-05-22 16:42

請問我25雖跟28歲發生性關係會有什麼罪?發生性關係後對方說如果懷孕要控告我請他可以控告我什麼?我該如何把傷害減到最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你情我願、也沒有配偶關係,則不會構成犯罪,否則可能涉犯強制性交或是通姦罪。

2、有關於懷孕的部分,倘若是真的,日後會發生認領訴訟扶養費等問題,反之,則可能涉嫌詐欺罪。

您好:

1.因雙方皆已成年,只要發生性行為係雙方合意,並無強暴脅迫,就沒有觸犯刑法的問題。

2.若對方懷孕並有意生下小孩,就能夠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您認領小孩,並可用小孩的名義向您要求支付扶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如果是雙方自願,沒有犯罪,不過通常對方會主張被強迫發生關係提告,而目前地檢署、法院對於提告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有比較相信提告方說詞的傾向,加上強制性交是重罪,也無法撤告,所以要謹慎面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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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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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你的問題對方是二十八歲,有時候對方只是長得比較老…你要確定才行…

二、如果真的是二十八歲而自願發生性行為,那要看她是不是已經有跟別人結婚了。

三、如果二十八歲又沒有跟別人結婚的話,原則上你不會有罪。

四、如果對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那就要看你知不知道她已經跟別人結婚還跟她發生性關係

五、如果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但你不知道的話,你不會有罪。[實際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

六、如果她二十八歲有跟別人結婚但是你在跟她發生性行為的時候是知道她有老公的,那麼就會有妨害家庭罪的問題,一般是說通姦跟相姦。

七、如果你有用強制的手段發生性行為,不論她幾歲你都會有刑事責任而且判得很重。這個就是俗稱的強姦,或稱為強制性交。

八、這樣說不知道會不會太複雜。希望你能有完整的認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20

如果對方真要提告,不外是通姦罪(若對方是他人配偶,可能由其配偶提告),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若要減低傷害,最好別撕破臉讓對方積怨,另外則需盡量蒐集有利證據預作準備。

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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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1 17:40
本人因為妨害性自主嫌疑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個月十二號開庭。但目前所有證據只有一封沒有署名的書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女方家長堅持女兒未滿十四歲時即和我發生關係,然而事實是他十四歲時我根本不認識他,目前女方已近十八,其家長仍然強調我三年前就已經和他發生性關係,而堅持提告。請問若此沒有直接證據,獲罪的機率高嗎?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9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燦燦 105-03-07 00:45

 請問 我成年人但是我有一位16歲女友  我們一起出去的時候

有撫摸他的身體 但是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被他父母看到了我們的LINE內容

請問 我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05:12

如果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燦燦 105-03-07 08: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律師 我女友已經年滿16歲但是未滿17歲 這樣的話我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7 09:30

滿十六歲,如果沒有金錢代價,如果是合意,原則上是沒有刑責的。

燦燦 105-03-07 09:36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滿十六歲,如果沒有金錢代價,如果是合意,原則上是沒有刑責的。

律師 確定是沒有金錢代價 那我在請問 如果對方家長堅持提告的話呢……也是有可能會面臨法律刑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不一定會成立刑責,但對方父母若有提告,則訴訟仍會進行,若檢察官認為無成立之理由,則會以不起訴處分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給個微笑好嗎 105-03-05 12:50

我和女友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 有帶套 之後第二次沒帶 她中間有說她想要 我才會跟她發生第二次 第二次到一半時她有說不要 過一下子我就停了 她現在說 如果她懷孕 要告我強姦她 這樣告的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違反意願才會構成強制性交。

2、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雙方是情侶關係,並且並未違反對方的意願。

3、建議可以先行保留相關事證,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啊宏 105-01-20 14:19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7:23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不一定要是違反個人意願,仍會構成犯罪。

您要爭執對對方無強制行為的話,盡可能的去搜集你們交往過程的對話記錄(line、簡訊等),看有否對您有利的。

啊宏 105-01-18 10:03
我成年22歲與女友14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家長提告指出是我恐嚇威脅但是我有證據說是男女朋友  還是有經過女方同意要發生性關係的,在證據裡面也有說到一段是女方向我討性行為,我也在證據裡面也有指出拒絕發生性行為 女方在口供理確也指出我恐嚇威脅 而我把所有真相也說出,女方口供與我不同 我還是初犯那麼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的罪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即便對方同意為性行為,依據刑法規定,仍構成犯罪,但是仍然與強制性交罪之處罰有輕重之差別,因該二罪之處罰均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為了避免您在檢察官面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11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啊宏 105-01-17 19:27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你好:

對方未滿16歲,無性自主決定權,若你違反女方意願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合意性交刑度差異甚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並爭取與被害人被害人父母和解,爭取宣告緩刑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27

您好:涉犯重罪,建議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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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不用被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重點是應在證據之內容,最糟的情形會是強制性交罪,罪刑非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合意性交,會影響法官的心證,但不論是合意或強制,均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減輕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別太擔心。

二、若為合意重點在你行為時知不知道她的年齡,還有你認知中她是幾歲,常會問你知不知她是國中生,繞著問你比較不會防備。

三、若是對方堅持你用強的那是超級重罪了,有判十幾年的。

四、在證據難以搜集而你有苦難言的情況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啊宏 105-01-15 23:50

我成年22歲與女友14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家長提告指出是我恐嚇威脅但是我有證據說是男女朋友  還是有經過女方同意要發生性關係的,在證據裡面也有說到一段是女方向我討性行為,我也在證據裡面也有指出拒絕發生性行為

女方在口供理確也指出我恐嚇威脅

而我把所有真相也說出,女方口供與我不同

我還是初犯那麼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的罪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的還是犯法的,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是違反意願,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的部分必須檢視相關事證,倘若雙方無法和解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對方未成年,沒有性自主判斷能力,因此不具性自主權即使他同意並主動要求性行為,您仍違法刑法第 227 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對方指稱您係以威脅恐嚇方式,就違反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刑期差異相當大,若對方指稱您係恐嚇,除提出錄音證明外,亦可提出雙方測謊需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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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這案件最大爭點是,自願跟非自願,雖然因為年紀(16歲以下)關係均犯罪,但自願的罪刑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自願(對方所稱的恐嚇)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來說,你必須積極證明自己與對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並且提供出證據,否則,如果認定是強制性交(對方所稱的恐嚇),則至少要坐3年牢,非常重。

這類案件已經是嚴重的案件,建議您尋求家人及專業律師處理,另外,不知道您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這件事情?

建議您來電討論,保障自己在刑事訴訟上的權益。

以下附上法條,以供參考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減輕,則勢必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避免您自己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述,讓案件越來越複雜,對您越來越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避免您自己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述,讓案件越來越複雜,對您越來越不利;對未滿14歲或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涉及恐嚇,或許尚有違反意願之問題,則若違反意願,刑責可能更加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與未滿16歲之女生發生性行為,會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犯罪,建議可以和解請求緩刑看看,且若對方供稱您有威脅,可能會有強制性交問題,建議攜帶所有證據尋求律師協助。

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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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105-01-03 23:01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ㄧ,因我滿20歲與女性17歲發生性關係,而有懷孕了!也墮胎流產完畢,如果他家人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女性不想提告,他家人硬要提告,女性筆錄方面如何做?(發生性關係完全他同意,而賴訊息中完全有同意得證據

二,與他家長對面談話時,有說到要叫人處理我,要讓他得到教訓,是否會成立恐嚇?

三,我與他家人通話時,在電話中罵我xx娘,那這樣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四,女性家長與女性談話時有說到已經叫人要處理我,而不止要處理我,他家人也不會放過,這樣是否也會成立刑法?

 

二,三,四皆有錄音檔存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15

您好,

 

1、男女雙方皆已滿16歲,又係彼此自願發生性行為,是以您在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2、4、該對話內容確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可提出刑事告訴。

 

3、雙方私人間之談話,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因而對方家人於電話中罵您髒言穢語尚難認屬公然侮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11:58

補充:請問:因為三在電話之中,旁邊另有別人的聲音,是否公然侮辱邊緣?還是只有侮辱這樣?

電話之中罵第一次我也跟他說你罵xx娘是何意思,第二次又罵,那是否有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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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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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們皆不符合此年齡,且又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您沒有刑事責任

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 

 

 

蘋果 105-01-02 22:38

你好,我目前15歲,因為和已成年的男友發生性關係而有了一些法律問題。

11月時媽媽報警,我做完筆錄後警察警告我別跟他聯絡。

後來還是有偷偷聯絡,12月時,爸爸和媽媽因為我而不情願的去跟他談,他們叫他繼續跟我聯絡,因為覺得現在只有他的話我聽得進去。

可是後來卻又警告他不准跟我聯絡。然後剛剛在跟他講電話時被媽媽抓到,

她罵我說再跟他連絡我會出事情、會去坐牢。

所以請問這種情況下,我真的會去坐牢嗎?

PS.我們真的沒有串供的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去坐牢,是您男友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成立犯罪,才有可能去坐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去坐牢,是您男友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成立犯罪,才有可能去坐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4

您好!

您本人不會去坐牢,但男友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友可能要坐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你不會去坐牢別擔心。

二、你這年紀如果可以努力讀書未來有很多可能性。

三、太早交男友未來的可能性會少一些。

四、讀書未必是指學校的書  可讀些課外讀物…

五、小時候我有閱讀障礙,連九九乘法表我都背不起來,考倒數第三名考了七年…第八年換個老師換個方法就考第一了…

六、你或許會認為你們的愛情很偉大這我也尊重你,每個人可以選擇他的人生,當初其實我也可以選擇一直考倒數第三名呀…

七、父母是為了你好,只是他們愛你的方法你不喜歡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C 104-12-29 17:2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測謊作為證據,本文認為不應該認罪,又,就您所述,對方的證據很薄弱,應該堅持無罪答辯。

2、此類案件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整理相關有利我方的事證及調查,才能對於您的案件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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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如兒童證言之可信性及測謊證據之再現性等,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若真僅有測謊證據,則可以試著為無罪辯護,但實際情形仍應以律師閱卷之資料判斷。

若欣 104-12-29 16:5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9 17:31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並提供全部卷證資料供律師協助您判斷。

測謊只是作為輔助,也只能當做輔助,重點還是被害人怎麼說,這是可以斟酌的點。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7:40

您好,

 

1、測謊鑑定必須符合五大要件,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不能作為判處有罪的唯一證據,法官仍需綜合測謊與其他相關佐證後,才得出有罪與否之判決。

 

2、測謊沒過並不代表你一定說謊,但若其他證據也都顯示對你不利,則可與律師討論如何應對才最為適當。

 

若真有疑慮,建議也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其他律師評估,決定是否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泰迪 104-12-27 23:23

律師你好 ,當時我跟前女友都已經滿16歲 ,

有發生性關係,在去年暑假有懷孕,然而有墮胎 ..

後來女方提出分手 請問我有罪麻? 

因為女方家長現在告到學校去 我能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3:33

您好,

 

已年滿16歲雙方合意性交,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如果有強迫對方墮胎之行為,才有可能觸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樂多 104-12-25 16:24
如果和已婚人事發生性關係而且留下相關影像,後被元配發現,多次於電話中與元配達成協議,保證不再聯繫(也真的斷絕聯絡)元配答應不提告,但元配陸續還是對提告與否反覆不定。元配知道這件事已經一年多,這樣還能提告嗎?要如何證明元配知道事情已一年多且有達成過不提告協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33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與元配間的對話記錄證明他一年多前就知道通姦事實的話,可提出以為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1

您好,可蒐集對方已經知悉滿六個月之證據(比如說相關對話紀錄),以作為告訴期已滿六個月之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逾告訴期限,但民事仍可以依侵權行為來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 104-12-24 16:14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12-24 16:19

可先將line的照片拍下來,利於日後當證據使用。

 您好,

一、務必保留LINE對話紀錄的證據,越完整越好。

二、實務見解認為:按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
,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因此,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仍可提告通姦罪。

三、離婚、損害賠償等可在民事訴訟處理。

四、訴訟策略眾多,現階段應先進入蒐證跟談判階段,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諮詢過,在準備談判事宜,另外,沒必要的話不要再去找徵信社

五、以上若希望可以諮詢處理策略,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僅憑line的內容,並不容易成立通姦,但您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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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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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林先生 104-12-23 08:55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我手上只有LINE的通話紀錄,如果打官司告他通姦妨礙家庭這份紀錄會是有力證據嗎?對象在花蓮我在台中,無法得知他的行動,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搜證,然後與您的配偶進行溝通,看看夫妻間哪裡出了問題,並且可以循專業的管道,如諮商或是醫院等。

2、對於外遇對象,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一、攻心為上,讓你太太愛你多一些。多聆聽她說話…改善溝通技巧…

二、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三、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勉強,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結束。

 四、有些徵信社會斷桃花的服務,但徵信社費用不便宜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是否還能保持夫妻原來的關係,這不是一廂情願做得到的,先就你所知道的和老婆談談吧。

如果真的心已經留不住了,那該分開的還是早分開的好。

至於權益部分,請想辦法蒐集通姦證據、小王的資料及老婆婚後財產證據等,將來撕破臉了可以告對方通姦、請求損害賠償及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104-11-28 21:29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今年29,小女友今年15,我們於今年10月初至11月初陸續有發生三次性關係(無射精),這樣有算幾次性交一罪一罰嗎?

每一次交歡的過程中雙方都是兩廂情願,女方主動替我口交至射精。

但11/21接到她來電告知說警察局已受理並帶她去製作筆錄以及驗傷完畢,那我還要等多久呢?

還是要先自首呢?警察會自己找上門還是?(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那麼後續我該如何應對後續的相關流程呢?

如何爭取法官的諒解呢..是不是要對方的家長願意諒解並幫忙求情才能獲得比較少的輕判呢?懇請各位律師大大替我解惑,萬分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若對方無證據,您可考慮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成立犯罪,您可能須與對方監護權和解,並給付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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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若對方無證據,您可考慮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成立犯罪,您可能須與對方監護權和解,並給付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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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一、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只要插入(包含口交、性交),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接合,並不一定要射精。

三、現在要趕緊蒐證,因為對方年紀尚輕,很容易被家長誤導,到時候若是告強制性交就麻煩了。要趕緊蒐集自己與對方確實是合意性交且是戀愛。

四、盡量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五、無法自首,已經被警局知道了,只能等傳票

六、若真的不想被家人知道,可以委任律師,請律師與警方聯繫,並且將所有通知書的送達地址改為律師事務所。當然委任律師還有其他幫助,例如:斡旋和解事宜、向法院撰狀、向法院求情等等。

柔柔 104-11-25 00:37
我老公29歲與滿15歲的小妹妹發生兩三次性關係(你情我願) 兩個人當時有在一起 現在已經完全沒聯絡了。 那位小妹妹叛逆時期很愛玩 不愛回家 整天跟我老公在一起(當時我老公不回家兩三個月) 與我老公發生關係時不是第一次了 結果在某一天他們晚上出去玩時 被臨檢到深夜未歸 然後女生的爸爸要告我老公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但是女生自己本身愛玩 在之後的男朋友在一起時也不回家,女生家長還不相信他們已經分手了,一直打來問把他女兒帶去哪裡他女兒都不接電話被告之後我老公有回家 也沒什麼跟那女生見面了,在他們沒見面時那女生又偷偷跟其它男生在一起,我老公知道後終於找到理由跟那女生分手) 我老公回家之後跑過一趟警察局 一趟法院 一趟法院還是警察的人出去談 之後又去了一次法院 然後我看到了一張和解書 看了和解書 意思大概是 關於本事件雙方和解 之後不再追訴 女生及女生爸爸和我老公都簽了名 之後我問我老公他說那是民事和解 可是太久沒碰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我老公到底會不會被關... 請問如果已經和解的話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08:50

您好!

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先生有可能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41條第3項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仍然會進行刑事追訴,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若能爭取到附緩刑判決,則暫時可不用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法院還是會進行審理。

2、不過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和誘罪等,倘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法院大多會給予緩刑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hide 104-10-30 23:01
上禮拜在網路認識一位女生,我們在網路上約好要發生性關係,都年滿18歲,當天到了現場女方就立刻走上來抱住我,而後發生了關係,結束後一起走回車子的路上他突然消失了,當天晚上他傳訊息給我說有另一個女生也想認識你,我們三個可以一起發生關係,我當下拒絕後沒多久,他傳了警察在找我,剛剛說三人的事情是警方要求他說的要引誘我出去,但是警方該有能力查得到我個人資料可以打給我,當下沒有相信他的話。 今天接獲警方通知到場做筆錄,我據實的回答了是雙方同意的,對話紀錄也有印出來,但是對話內容看得出來是要發生關係但沒有很明確的說要發生關係,錄影機也沒有拍到他抱我的畫面,因為被擋住了,只有看到我們一起走在路上的畫面。 警方是說原告當天發生關係後立刻就前往醫院驗傷了,但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明確,對話紀錄也看得出來雙方有同意,可能會判無罪,且我不是他第一個告的人了,懷疑他是在設圈套。 但是我還是怕被判刑,請問我該如何做到100%無罪結案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5
若對方已經滿16歲,對方可能是告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57

 初步看起來,對你較有利,可以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面談,決定最有利的答辯方向,增加無罪的可能性。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