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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先生 105-05-06 17:10

跟一個滿20歲的女生去開房間,但事發隔天被告性侵

有去拿旅館的畫面,是牽手進去,牽手出來。

目前是否認有性侵,而強調合意,(不過女生有強調 他說不了)

不過目前沒其他証據証明,我跟他是合意的。

目前檢查官還在審理中,

請問若請訴了,是否要快跟女方合解?以換取緩刑

另外若起訴了,一般約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

要視對方有多少證據而定,若可能被起訴,建議於偵查時即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藍先生 105-05-06 17:37

可是還沒起訴,有沒有可能不起訴?因為有去開過一次偵察庭 強調是合意的性行為

且還騎車送他回家。隔天下午馬上被告性侵

另外 要合解的話,要怎麼合解呢,目前與對方都沒連絡。

是否確認起訴後,再合解?還是等法院開庭時,還來的及合解

你好:

對方已滿20歲,只要合意性交就不會構成犯罪。 依你所述,女方自願給你進旅館,且旅館的畫面,是牽手進去,牽手出來,女方並無任何異狀,跟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應不符,應該是合意性交但事後基於各種因素反悔。 要詳附理由爭取不起訴處分,若非常有把握,檢察官要求送測謊可以答應,以測謊報告及告訴人指訴瑕疵及客觀證據證明清白。 若真的違反女方意願,會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不起訴之機會,並先聽看看對方的和解金額,若過高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1

您好,弱女方於走進旅館前及出旅館時,均神態自若與您手牽手,有可能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6

您好,若女方於走進旅館前及出旅館時,均神態自若與您手牽手,有可能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1.由於偵查中所有說的話都會是很重要的證據, 建議您還是跟律師詳細商討處理方向

2.如和解金額不大, 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不幸遭起訴, 建議盡快應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1.由於偵查筆錄中所說的話很重要, 建議您先跟律師詳細商討處理方向

2.和解金額不大, 可以對方和解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如不幸遭起訴, 建議應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本所承辦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

鄭小姐 105-04-02 07:55

律師您好:

我爸爸去年被一個女病患告性侵罪,原因是我爸他在做的是民俗療法(就是俗稱的國術館),女病患做完之後隔幾天竟然去警局告我爸故意性侵(觸摸胸部、屁股及私處),接著我爸也被傳到警局做筆錄,但他過程中有說是因為要按摩淋巴腺,並不是故意的,一直到今年,我爸又去法庭一趟,這幾天收到所謂的公訴罪的信涵,想問問該怎辦.....,這個女的是個老師,據她朋友口述,她平常有在吃憂鬱症的藥,她朋友有勸她這件事情不要弄的這麼嚴重,但女老師回答:沒事啦,我只是要讓他(我爸)不好過一下下

我想要問,如果我打電話過去,用電話錄音,請女老師在出庭時撤告,這樣是否有幫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遭到起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這樣錄音沒有用,應該嘗試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鄭小姐 105-04-02 0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遭到起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下,我已經跟女老師聯繫過了,有錄音,她電話裡面有一直強調她想撤告,但法院不讓她撤,這樣出庭的時候,這段錄音有幫助嗎?一點點幫助也好......請求解答......

您好:

強制性交罪係屬公訴罪,所以僅單純撤告仍有被追訴危險,加以刑度非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02 21:02

您好

強制性交不僅是公訴罪  且是重罪

建議 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當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到底現在認定的事證為何,若是為認罪答辯,則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尚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2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manq 105-04-01 17:59
請問一名14歲未成年援交少女,偵查期間依照證人檢察官說本人對該女性侵, 該少女(16歲)2審才出庭並具結作證, 帶未說到性侵部分.本案依照"合意性交"判刑,請問該女在偵查期間的供詞是否可提誣告罪?

你好:

證人並沒有向檢察官表明要追訴犯罪之意思,只是單純作證,不會構成誣告罪。 但證人若經具結,而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會構成偽證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先生 105-03-04 01:26
最近朋友所發生的問題, 他人因這事件整個思緒大亂, 近期他突然被當年18歲時的一個女朋友要提告性侵 目前距離時事已經經過12年之久 據朋友描述當年女子16歲朋友已滿18歲 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女子當時有跟不知道什麼的志工說明自己被性侵, 但當時好像並無有警察介入或遭到對方家長提告, 一般如當時有志工介入因該會有遭到提告的問題但是並沒有。 之後因女子懷孕當時朋友也有關心探望過, 但當時後並無任何異狀, 女子這那過程當中都還有寫信寄小孩照片給我的朋友(照片信封早已被丟棄) 之後一段時間後兩人就沒在聯絡, 直到前幾天女子因臉書關係找到了我朋友, 於是與朋友聯繫上, 女子堅稱這幾年有在試圖找我朋友要求精神賠償(疑點就是如果想要賠償怎麼會拖到12年之久) 當然要找人一定很簡單如果真是被性侵找上警察局提告絕對不可以找不到人 朋友現在就覺得如果事情已是12年前 如果現在被提告會有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大概只能這樣描述

當時女生已滿16歲,如果性行為是對方自願而沒有強迫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不過這樣的案件常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法院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說的話,採信機會很大,還是要謹慎應對。而如果對方是要請求認領扶養費的話,那就是以家事流程處理,訴訟中會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要協商的話,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倘若對方提告,則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事證證明對方的意願有違反,而我方必須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目前此類案件對於被告都會相對不利,所以建議應該嘗試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程序上,會到員警及地檢署製作筆錄,可能會測謊,然後由法院進行審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36

滿16歲合意的性行為是不犯法的,而就算對方是以違背個人意思以強暴脅迫手段性行為,在舊法追訴權時效上可能也有問題,更別說是事隔多年證據怎麼取得也是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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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Felix 105-02-19 04:28

現年已經28歲男,事隔21年,剛好超過法定追訴期一年,院內也有其他小孩被性侵,另也被虐待,名字還記得,當時性侵我的人大概,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二都有,我該怎麼辦?告誰都不對

REN 105-01-06 00:04

想請問一下,前陣子跟一位女生出門,然後有發生性行為,在發生性行為期間,我們都心甘情願,我在沒告知她的情況下有偷錄音,因為最近本是兩情相願的,後來被告性侵的案例太多,所以我想問如果後續她告我性侵的話,我只有錄音沒錄影,那錄音可拿來當我沒性侵的證明嗎?還是會觸犯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是你情我願,則對於我方有利的證據包含雙方事後的互動、測謊等,事先以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性行為的過程,目前爭議很大,還是可能遭認定涉犯妨害秘密罪。

 

REN 105-01-05 18:59

想請問一下,前陣子跟一位女生出門,然後有發生性行為,在發生性行為期間,我們都心甘情願,我在沒告知她的情況下有偷錄音,因為最近本是兩情相願的,後來被告性侵的案例太多,所以我想問如果後續她告我性侵的話,我只有錄音沒錄影,那錄音拿當我沒性侵的證明嗎?還是會觸犯什麼法律?

MIC 104-12-29 17:2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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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測謊作為證據,本文認為不應該認罪,又,就您所述,對方的證據很薄弱,應該堅持無罪答辯。

2、此類案件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整理相關有利我方的事證及調查,才能對於您的案件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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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如兒童證言之可信性及測謊證據之再現性等,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若真僅有測謊證據,則可以試著為無罪辯護,但實際情形仍應以律師閱卷之資料判斷。

若欣 104-12-29 16:5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9 17:31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並提供全部卷證資料供律師協助您判斷。

測謊只是作為輔助,也只能當做輔助,重點還是被害人怎麼說,這是可以斟酌的點。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7:40

您好,

 

1、測謊鑑定必須符合五大要件,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不能作為判處有罪的唯一證據,法官仍需綜合測謊與其他相關佐證後,才得出有罪與否之判決。

 

2、測謊沒過並不代表你一定說謊,但若其他證據也都顯示對你不利,則可與律師討論如何應對才最為適當。

 

若真有疑慮,建議也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其他律師評估,決定是否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nley 104-12-22 09:5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19

您好,

依您所述,屆時只需向警方將事實原委交待清楚即可,並可對甲小姐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亦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由律師協助處理更加安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nley 104-12-20 09:3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發生性交行為,聽起來比較像是仙人跳,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2、倘若要和解,一定要去公正第三方那邊進行,如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20 11:19

您好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諮詢後 在過去做筆錄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過去做筆錄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隱密性較重之犯罪,舉證責任要求也會略有不同,建議謹慎處理,於偵查時即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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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仔 104-12-04 16:50

朋友被陷害導致被告性侵恐嚇.

但是朋友只說他有跟那個女生去旅館但只有親吻那個女生

但沒恐嚇那個女生!現在不知該如何做??人現在在看守所所以是否可以交保呢?

ps

那個女生只有17歲....謝謝

你好:

可以委任律師看守所律見,與被告直接面談瞭解案情,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再蒐集被誣陷之證據進行答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看守所,所以已經被羈押了,倘若沒有足夠事證,羈押獲准的機會比較低,也可以反推,應該是有相當事證,所以才被羈押

2、建議應該由其家人委請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去看守所律見,並解準備接下來的辯護。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8:09

 您好,可以由家屬先委任律師看守所律見你朋友,詳細了解案情後,再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一方便也應盡力蒐集有利你朋友之證據,證明並無以強制力為侵害。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羈押,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訴訟策略,若被害人未滿17歲可能尚有加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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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羈押,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訴訟策略,若被害人未滿17歲可能尚有加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天 104-11-26 11:39

今天收到起訴書

檢方用下列證據將我已強制性交罪起訴

原告說詞(說我違反她的意願,將她強壓在床上) 證人說詞(說她是後情緒低落) 醫院報告(創傷症候群) 驗傷報告(毫無外傷) 我測謊沒過,她的測謊卻是無明顯反應

以下是我的解釋

 

關係

我與原告已經認識一年多(出示殘存的對話紀錄,噓寒問暖等等),若原告與我不是男女朋友,為何還會在夜晚十點多,隻身前往我的宿舍,並且一進宿舍就直接躺在我的床上,期間還有幫我按摩等舉動,若不是已經有親密關係存在,普通的朋友應不會有此種行為,且原告已為成年人,一般男女之間的界線應該相當清楚.

2.

行為

若對方不僅沒有表示不願意也沒有反抗,掙扎,且事後還與我共枕數小時,期間均未曾企圖逃離、求救及報警,而驗傷單不僅面部、身體、胸部、肛門及四肢毫無外傷,甚至連處女膜都完整保有之事實,若是我真的有強迫之行為,為何原告卻在三天後才去驗傷,一般情況受傷不可能在三天時間內完全復原,而驗傷結果卻如此?

3.

測謊

一開始測謊人員就在暗示我在說謊,我本身比較怕冷,在測謊房間內因冷氣較冷,我與該人員說明溫度過低,該人員竟和我說:只有說謊的人才會發冷.

我因求好心切的希望能夠快速協助檢察官辦案,在我工作時間結束(晚間10點到早上7點)後仍能還是前往接受測謊(當天下班早上10點),且我有地中海型貧血,達免役標準(免役證明),雖然知道身體已經非常疲倦,但是仍然希望接受檢測.盡早協助檢方釐清真相,未曾想過因此可能影響測謊結果.

測謊為何原告無法測得數據?

4.

問訊

檢察官將原告與證人隔離問訊的意義,原告在過評委員會的說詞與和在檢察官的說詞反覆,原為檢測懷孕及性病但因護士說費用很貴,問護士說要多少,說好幾千塊跑不掉,因原告沒有那麼多經費可以去處裡,所以護士建議走性侵流程,所以轉為性侵檢測(原告與證人原先說詞),後為恐遭性侵事件曝光所以不願意接受檢測(後與檢察官說詞).

5.

起訴書

內容全部都引用原告方的證詞,完全沒有引用我提出的上開的證詞,僅是原告的證詞以及驗傷單-無外傷不等於沒發生過性行為來當作證據

6.

說詞

原告說詞疑點,若在性行為過程中我是強迫褪去原告衣物,且強壓制原告,原告提及我右手壓住他的左手,而我的左手在摸原告的胸部,那原告也沒有提及他的右手(若真的是這個姿勢,原告的右手只要一巴掌就可以往我的頭打下去),以原告的體型(體重與我相當),反抗勢必相當強烈,過程一定會受傷情形這點不合乎常理.事後原告是說我抱著他去廁所清洗,而證人又說是我叫他去清洗,說詞一在不同.

您好:

因為已經被起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閱卷後再為防禦。

您已被起訴, 目前應委任律師閱卷, 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 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 為您辯護之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已被起訴, 目前應委任律師閱卷, 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 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 為您辯護之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測謊沒過的部分,可以考慮再做一次民間測謊。

二、如果你堅持不測,那麼請律師閱完卷後你也只能挑著你說的疑點設法去說服法官了。一般是會聲請證人出庭進行詰問程序;雖然不多,但是測謊沒過的也是有法官推翻測謊結果的。

三、如果要推翻測謊的話,要看你有沒有什麼疾病或是你受測時的身心狀況是不是會影響測謊的結果,再來是你有沒有吃什麼藥?如果你在測謊之前有服用某些藥物而會影響測謊結果的話也有機會可以推翻測謊結果。

四、測謊這部分是很重要的,要多費點心去準備。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所有證據最危險也最不利的就是未通過測謊結果,除非對方和解金額太高,且無法協調,不然若您怕被關,不失為一保守安全之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8

建議要迅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撰寫答辯狀,並聲請傳喚證人出庭實施交互詰問,找出矛盾點,使法官相信您為無辜。

Missxoxo 104-11-23 14:46
一名打著專業攝影師名號,以拍廣告的名義,金錢誘惑各方年輕女子拍裸照、清涼照,就有酬勞。 我是受害者之一事後覺得非常後悔,第一時間也覺得情況不對勁,才翻出他的新聞,發現林嫌幾年前也是以同樣手法性侵女子被移送法辦,出獄後竟不知悔改,以相同手法繼續犯案。 雖然沒被拍露點照但還是有內衣照,擔心照片外流,心理承受極大的壓力,酬勞的事情當然也是騙人的,另外拍攝過程中,對方會以調整姿勢的名義借機毛手毛腳讓我覺得極度不舒服,想問是否能去警局報案妨害秘密罪?警方會受理此案嗎?或是有其他罪名可以定罪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您委託對方拍攝的,所以除非照片有外流,這個部份才會構成妨礙秘密或是猥褻物品罪等。

2、至於毛手毛腳的部份,可以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報警處理。

3、報酬的事情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Missxoxo 104-11-23 16:04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1.照片並不是我主動委託對方拍攝的,是對方假借拍廣告的名義以及各種話術到處騙人拍攝,這樣子也不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

2.報酬的部分是指 對方一開始說的廣告酬勞。

這裏有我找到他過去的相關報導,請您參考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620/102137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毛手毛腳的部分,您可以對其提告騷擾,給報酬而未給,可以提告詐欺,而妨害祕密目前尚不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06

 拍攝照片的隱私程度如果在你同意的範圍內則沒有妨害秘密罪章問題,自始不想付錢而誘騙拍照可以提告詐欺刑事告訴。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604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小天 104-10-23 09:4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個妹妹..

被她男友強制性侵..

性侵4-5次但是都有帶保險套..

我妹妹想告那個男生但是不知道這樣可以告他嗎??

ycc 104-10-18 17:22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離婚後.在法院調解筆錄紀載我有探視期日級方式. 後來前妻見我與女兒感情甚好. 竟於民國100年及102年連續兩次誣指我對7歲女兒猥褻性侵.並提起刑事告訴及聲請民事保護令.但都經法院駁回及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但後來他還是主張探視不得違反女兒意願一直不讓我探視長達1年5個月. 後來我自己提改定監護訴訟. 也獲法院的暫時處分(法官認為無法會面交往 母親的態度是決定性因素)而要求前妻在派出所交付子女的時候未經我同意不得在場.

今天交付時.前妻的胞姊一直對女兒錄影(在家教她對鏡頭要說一些話)....經我表示現在是我的探視時間 我禁止她對我跟女兒錄影.因為女兒會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派出所員警看了也很不滿.但他說他不方便說什麼..要我問律師.她這樣未經我同意下在我的探視時間對我的女兒錄影. 我可以主張探視期間.我對女兒是否有暫時監護人角色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未經同意下錄影的人有什麼刑事告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可以請員警開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難構成其他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釩兒 104-09-26 01:18

我現在高一,國中時期被學校外聘的老師性侵(摸+舔胸部,手指進入下體)

老師也承認犯罪,他想跟我們和解要我出個價錢讓他可以賠償我們,

請問這樣至少可以出價多少,也可以拿到錢又讓他被關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被害人接受和解賠償的情況下,被告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就不用入監服刑。如果堅持不願意原諒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就不要輕易與被告和解,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缺點是最後獲判金額通常較和解金額低,且判決確定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最終能否實際獲償,需視被告有無財產而定。訴訟層面,可以由父母委任律師處理。 過去的不愉快事情就試著讓它過去,交給司法機關來判決,執意追究到底,即使對方最終入監負起其應有刑責,妳也會因為整個長期訴訟程序而身陷其中,一再反覆受傷,對你未來的成長未必是好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即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緩刑,而不會被關,或許亦可不同意與對方和解,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104-09-21 09: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朋友幾個月前使用了蜜蜂APP交友

然後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個女生那個時候剛剛跟男朋友分手

我朋友就去跟她聊天 聊一聊互相有好感 之後就見面什麼的

也發生關西 不過他們沒有再一起 

之後過沒多久 那個女生跟他的男友復合

複合不知道多久  我朋友自己也有女朋友了

然後還是約她出去 然後發生關西了

之後被對方男生知道  女生說我朋友性侵

男生很生氣衝動的叫女生約我朋友出去

然後在大庭廣眾下毆打我朋友 下跪拍照

如果女生要告可以告什麼

我知道的是雙方應該是你情我願的

如果我朋友要告可以告什麼 

104-09-17 12:50

如題,想請求被性侵後到報案相隔約一個月

當下沒有到醫院驗傷,無直接證據只有案發筆錄以及為什麼會跟被告相約出門的動機

目前已知進度是已和檢察官做完筆錄 對方訊後請回了

接下來大約還要多久才會出庭?

出庭時能夠有家屬陪同嗎?(第一次上法院非常緊張)

有必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過了1個月了,相關事證蒐集不容易。

2、偵查期間此類案件除非有調查的必要,否則不會通知被害人到場,避免對於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3、此類案件有請律師協助的必要,不過因為目前只需要協助檢察官辦案即可,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找尋有利之事證給檢察官,屆時再依據案情判斷應該全案委託還是撰擬狀紙即可。

一、可以考慮自己先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

二、也可以考慮公家測謊,不過這個部分要看檢察官或是法官是不是要送測謊。

三、測謊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但是有測謊至少檢察官或法官不會認為你是誣告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你問會不會成功應該是不會有律師跟你說會成功,因為這樣就違反律師倫理了。

五、是否找律師陪同你再自行決定,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大眼蛙 104-09-15 22:44

事發於七月八日凌晨兩點,地點在我家,與妻子,兩名兒女及小姨子【18歲】,共睡一間,向小姨子愛撫發生性關系(5,7日凌晨也有愛撫她都沒拒絕),事後小姨子到書房睡覺將門上鎖,四點半太太上班拿鑰匙看妹妹睡著即離去,隨後我也拿鑰匙開門,等她起床問她該如何處理?她回我沒關係,就當夢一場,隨後又發生一次性關係換了四種體位,我便睡著,於七點小姨子煮好早餐跟小孩一起用餐《有用手機拍照為證》,0740送小孩上課!事後岳父得知,協商兩次,要求300萬賠償,我拒絕,目前已驗傷,報案性侵,警察局上週六通知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6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猥褻之行為就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並將對您有利的比方說有變換姿勢等提出以說明雙方確實為合意性交,而為無罪答辯抑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您好:

若您性交當時係雙方合意狀態,則不會有強制性交之問題,但因對方已驗傷,且此屬證明不易之事情,可能會對您較不利,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23:46

您好

  強制性交罪屬重罪  且 不易說明雙方是合意性交(對方一定咬你違背其意願)

  建議您委請律師為您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爭點一、第一次撫摸的時候有太太與小孩在,若是性侵,為何沒大叫?甚至連第二次性行為時孩子都在,為何沒大叫?

爭點二、若性行為完畢後,是性侵行為,怎麼可能還煮早餐給孩子吃?

爭點三、還可以若無其事地送孩子上學?

爭點四、坐電梯總有影響,有顯示得很慌張衝忙嗎?

就您所述,太多疑點,惟妨害性自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您不論是警方處或偵查庭訊問,均應委任律師陪同。若有需要,歡迎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滿十八歲並不違法

你岳父或小姨子無權跟你求償

但你老婆有權利告你通姦

倘若為強制性交那就不一樣了

三個人都能告你

所以你要收集證據

證明他是自願的

這案子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坐牢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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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大眼蛙 104-09-18 22:52

本人今日收到保護令申請書,於下週四要到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說明,本人無存活,每月約僅能付一萬元法律費,意者請傳訓息到我的email!感謝各位律師的寶貴意見!

布魯斯 104-09-15 11:33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的問題

我被誣告性侵害,原告女方提出衣物和驗傷報告作為證據,衣物裡面其中一件我沒看過的外套有破損但上面沒有任何跟我有關的殘留物,其他衣物都是完好的,而驗傷報告經過鑒定之後認定沒有受到性侵害應有的跡象,其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性侵害女方的證據,但一、二審法官都只單方面採信女方說法,我被判刑四年多,現在我應該上訴三審還是聲請再審,若上訴三審應該以什麼法條來上訴,若聲請再審又應該怎麼怎麼寫聲請理由,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一、  就閣下所述情節理究是有冤情之意,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先以上訴之方式為爭執,且因涉及較專業之法律適用,建議委請律師為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並且應攜帶歷審判決書、檢察官起訴書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14:00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請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18:07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52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以上訴為先,再審或非常上訴均比上訴困難,且不影響確定判決之執行,所以應於期限內針對原判決之理由來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莫語 104-09-14 15:58

ˇ我想問一下 調解的話被害人需要律師嘛因為是性侵刑事案件

如果要的話 那費用是多少因為第一次調解我們沒有律師 所以調解沒成功

第二次好像還要在調解一次或者就要直接開庭了 因為自己家人有發生事情...

自己也不懂  希望能幫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6:32

您好

  有律師作為您與被告之橋樑  應有助於您的案件進行

  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害人還是需要律師協助,一來可以由律師代理出庭自己不用受到二度傷害,二來才能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權益受到影響。

2、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倘若沒有約定續調,基本上就會由進入審理。

3、建議可以盡速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爭取權益,費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調解不一定需要律師,但建議可一併委任,則調解訴訟部分可以均交給律師處理,避免當事人之再次傷害

 

您好:本件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也要看您們的委任範圍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58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及調解代理人,協助您與對方談判。

Irene 104-09-07 17:47

您好

因鑑於性侵案 若報案後 若無客觀直接證據 較難以成立

想要請問 在報案前  如何蒐集資料 舉證 會較好

有無相關建議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被告之道歉訊息或被告之檢體證據,似較為充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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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性侵案件應盡速驗傷,並可以就對方事後的對話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於遭性侵後應立即就醫取得驗傷報告,並可蒐集周遭人證,或對方與您的對話記錄,即一切可證明之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40

您好建議您直接跟對方聯繫,看能否套出一些話。

寶貝欣 104-09-04 13:49

您好:
     女兒(13虛歲)告父親性侵,事隔2年,沒有物証跟人証,在今年7月中,女兒在阿嬤陪同下告上法院,並說有性侵傷害驗傷單,但在7月初送回阿嬤家過暑假並未跟父親住一起,這張驗傷單有效?驗傷單有可能作假嗎?
能否查証?在無人証物証只有一張驗傷單,父女倆尚未測謊,測謊是否成為唯一判別是非?性侵是否成立?是否判刑?會判幾年?有無機會緩刑

夢凡 104-09-03 17:37

本人收到目前在外勞收容中心的外籍看護存證信函,提到因本人涉嫌性侵故主張與我終止聘僱關係。實際上我們是有發生合宜的行為,雖然我認為不會有事,但畢竟沒有法律常識與知識還是會擔心,故想尋找適合的律師並前往洽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案件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正式會談。

 

夢凡 104-09-03 18: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案件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正式會談。 ... (恕刪)

我在台北市中山區 感謝回覆 會跟你聯繫並前往會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有性侵,應視證據而定,若證據不足之情況下,亦可考慮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之,避免須就意願有無受到強迫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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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20:50

 您好

   建議您回覆該存證信函(或請律師撰寫律師函) 說明您並未有性侵之事實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夢凡 104-09-04 10: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回覆,下星期若要前往貴事務所洽談時 會先聯繫後前往。

夢凡 104-09-04 10: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 感謝回覆 若需要洽談時 請問是否在台北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很嚴重阿

你不要輕忽這件事情

你如果承認了後續會很難處理

除非你有合意的證據

但是他可能會咬你用權勢威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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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凡 104-09-04 12: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感謝回覆與提醒 我會慎重處理 你們在台北市有事務所嗎? 我下星期會 在你們回覆的律師中 前往拜訪 討論。

李李 104-08-29 00:55
請問一下律師,我跟我女友是情侶交王有5.6個月了我們有上過床但是我們是親甘情願的重點對方才14歲我22歲我沒有前科他媽媽告我~請問一下我這樣會不會被關我很害怕!!?我們真的很愛對方...

我們男方這很有成意要談,但是女方那說等檢察官那李再談不願意給我們電話,但是我們2個真的很愛對方,請問一下檢察官會問你們有沒有打算要繼續在一起如果我們說有,請問檢察官會給我緩刑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情侶之間會發生這事情我還以為 性侵犯那種或不讓她回家或給他吸毒那種才會被告或被抓我不知道情侶一方為滿18也會有法律責任我真的很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對方年齡過小,即便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您發生性行為,您仍然會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處罰規定如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萊姆 104-08-26 15:00

假設一個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在父母上班的地方被表哥性侵, 但事情已過八年了,因女孩已是高三準考生, 這件事對女孩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響及傷害, 原因是她的母親知道這件事,但卻因表哥是親人為由, 而不提告,告訴女孩,長大了遲早都會遇到這些事, 要女孩不要想太多,時間久了就會忘記。

我想要幫助她走出陰霾, 每當她心情低落時,就會想起這類的事, 這件事情只有她媽媽知道,爸爸及三個姊姊都不知情, 唉!事情過了那麼久,證據也難找, 只是希望能讓還給她一個公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7:19

您好,若欲提告,建議多蒐集一點證據(比方說現在回去跟表哥套話錄音),再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6 17:33

法律上,當然可以搜集證據提告,但要考慮除時間經過證據搜集不易外,當事人本人到底對事發經過記得多少,也是問題。可考慮攜帶她去看心理醫生或求助社工,或許在心理方面這些人可以給一些建議,也因為性侵害案件伴隨的是心理創傷,所以多半也會參酌社工或是心理醫生的意見,這多少也有幫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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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心子 104-08-12 21:56

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17歲我男朋友20歲,在我14歲時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家人知道後告我男友性侵

小孩拿掉,我現在17歲又懷孕了決定小孩要生下來但家人依然不同意堅持要告男友,男友很有誠意要負責很認真在賺錢存錢養我跟小孩,我也很想跟男友結婚組成一個家庭,但家人不同意也很堅持要告男友,今天男友收到起訴單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嗎?可以教教自白書怎麼寫嗎我想寫自白書給法官,拜託各位教教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女方已年滿十七歲,本案應該不會有妨害性自主問題,如果女方是十六歲懷孕的,才有有可能涉犯與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另女方若已與男方同居,亦有可能涉犯和誘罪,不管如何,男方均可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爭取緩刑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udy 104-08-10 18:22
我在聊天軟體認識一位女網友經聊天甚歡後,對方提議交換私密照,因對方先提供了,我也不好意思拒絕因此也有給照片!某天該女說要帶一名男子找我聊天吃飯,結果女方沒來,禮貌下我只好和該男吃飯,該男開車送我回家途中,意圖對我性侵我當時害怕只好順從!回家後此女又找我聊天,問我喜不喜歡那男的,我跟她說不喜歡而且對方侵犯我,沒想到女生說反正妳就算懷孕那男生會負責,她還會恭喜我!我當下不再理她就不了了之了!隔天女生要求我拍自慰影片給她我不答應,她開始威脅我要公佈我的照片,還說了要玩死我,要我走著瞧!之後有的時候會拍我家大樓的招牌,或者是我的機車傳給我看,跟我說她已經請徵信社調查我了!她甚至在公開社群po我的照片和機車車號,罵我是賤人並且高額獎金懸賞我,我被嚇得不敢上班一禮拜沒出門!我後來花了一點時間找到該女的FB,ㄧ問之下發現從頭到尾都是一名男子假借女生名義騙取照片繼而性侵恐嚇!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8: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檢附雙方的對話紀錄,並且報警處理。

2、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未遂:「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後續騷擾您的行為亦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罪嫌,建議將與對方聯繫的對話內容保存為證據,及對方的ip位置及臉書,並向警方報案以維護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相關資料應均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41

您好,現在確實有很多不肖份子,會一人分飾多角,騙財騙色。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跟律師為初步諮詢,並委任律師或自行向警局報案。

一、若有些部分難以啟齒可考慮找女律師協助。

二、證據部分宜與律師確認再提告

三、證據如果不足宜再多搜集。

四、視情況可搭配民間測謊做為證據

五、單純測謊有法官認證據仍不足者,故證據是越多越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聰 104-08-01 01:08
在7月12號那天跟ㄧ名女生朋友去找朋友喝酒 在要回家時。我開車她主動幫我口交。邊開車邊進行。無強迫。相信在開車時也無法強迫她吧。之後在路邊就發生性行為。 結束後回家都沒事。早上還傳訊息問我有沒有安全到家。但是訊息刪了也沒有行車記錄器。 就在昨天警察要我去做筆錄。說女方告我強姦她甚至驗傷 有瘀青指甲痕。那天只有在喝酒時的幾個朋友都看的出那女生很喜歡我肯定會發生關係。這點是否能當證據? 至於簡訊刪除有無辦法找回呢?告我性侵應該不可能問我有沒有安全到家吧 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拜託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05:41

妨害性自主屬重罪,建議審慎應對,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封簡訊確實是關鍵,並已找不回來,應該再想想看當時有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主張,而被害人一般也會轉成證人,所以被害人的證詞也是關鍵,妨礙性自主罪屬公訴罪,且為三年以上之重罪,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被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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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可以搜證的話儘量搜證。

二、如果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測自己沒有說謊

三、雖然民間測謊需要費用,但如果可以證明清白這些費用應該算是很便宜,請考慮。

四、如果被認定有罪的話這個不是小罪。

五、如果是強迫的話應該不會只有手指甲受傷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訊的部分應該回去您的手機廠商那邊詢問刪除資料能否回復,倘若可以,可以提交檢察官並由檢察官函詢業者處理,也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測謊等。

2、屬於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至通訊行詢問有無辦法回復刪除之訊息,再請求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及當天在場之朋友,並盡快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35

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另外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2 10:51

您好

 性侵乃重罪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處理較佳

 另您應該思考還有無其他證據 可證明您們是合意  而非違背意願

 否則如果法官或檢察官只片面相信被害人的指述  恐怕會對您很不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ita 104-07-20 15:33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要進行多久必須看當天製作筆錄的經過及是否還有證據要調查,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妨害性自主誣告罪等都是公訴罪,且是重罪,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處理較為圓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dennis 104-06-27 08:25

前陣子晚上去唱歌,朋友叫了傳播妹,中途我喝醉到了結束起來,那時朋友還是約了傳播妹來我家,途中我們都在一起除了朋友出去買早餐有空檔時間,後來結束女方就跑到醫院告我性侵,當時我也去讓警方了解案情,過了快3禮拜突然接到妨害性自主的警方要求去做筆錄,這時我該怎麼辦??

你有和對方發生關係嗎? 還有有其他的人可以證明你當時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發生關係,且對方僅僅是和你在一起喝酒而已,那否認到底,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結案。

如果有發生關係,對方可以去醫院取得你的精液或皮膚等檢體,你可能需要更多的證據,例如證人、錄影帶等證據,以證明你和他是合意發生關係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寶 104-06-23 15:47

不好意思,因上次留的言,尚有問題想問!我想問如果我妹已成年,又沒有扶助宣告又該如何提告傷害罪,非本人一樣可以提告嗎?但是因她有精神分裂症加上智能中度,每天情緒反覆也有自己的思想,且我只能說大概知道她為何被打,那我這樣還可以幫她提告嗎?有費用問題嗎又該如何提告,麻煩回答,謝謝,還想問件事,因我妹曾被手指性侵肛門,但驗不到証据,且她怕他們的恐嚇(沒法錄到音,因她的情緒問題)所以說謊,想問是否真的沒辦法在幫我妹了

陳默司 104-06-22 14:54
------ 以下所敘述的內容皆有Line聊天記錄以及部分截圖 ------ 我與個女生經過性交易而認識 這個女生陸陸續續跟我借了一些錢 (破萬) 當我開始表示不能再借她後 (前面借的都還沒還) 她就開始變得越來越怪 某日向我求助不成說剩下幾十塊錢被趕出家門在外流浪 一下子說流浪到數十公里外的偏遠地區卻又不說清楚在什麼路名 沒有錢可以回家要借錢才能回家(疑點:沒錢是怎麼跑去那麼遠的地方的 隔天一早又有自稱救助她的姐姐說幫他開了MOTEL讓他住 向我索取費用,問他在哪一間MOTEL哪一間房間,他卻不肯說 自此,我決定放置觀察並備份所有聊天紀錄 之後又說因為和我認識所以被男友甩了 房東又再催繳房租一萬多,又是一連串的邏輯混亂發言 一下國罵、一下甜言蜜語、一下子又是威脅恐嚇 直到這幾天,有朋友發現她將我和她的合照貼上LINE主頁,並公開指責我(雖短時間內已移除),但有截圖到,並且也有人按讚(表示至少有一人以上看過) 她還跑去另外一個朋友那邊說我對她「性侵」,那些錢不是借她的是補償她的... 以上我想要對她提出恐嚇毀謗告訴是否恰當?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民事部分也可請求賠償,不過要有把握確實不會被認定成性侵,這部分就要看你們的對話內容來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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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阿寶 104-06-10 16:19

我有一個妹妹是中度智能障礙,我們家除了我,都是屬於智能的家庭

我曾經想 辦監護撫助宣告,但因我很忙,因我有二個家要忙,所以家裡沒人可以出面,就撤回

她一開始和她男友都相處的還可以,但沒多久他會打我妹,且 後來發病,並且成為永久的精神分裂症,之後,就一直無理取鬧,不願意回家裡住,

並且在他家受苦,一直被打,且他家人也對我妹 不好,先前我妹不願意

驗傷,所以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告他,在加上我妹和他男友的朋友,訴苦被手指性侵下體3次,也因沒證據,沒法幫 到她,我們有家暴的社工,但處理的並不是很好,也不知為何有些家暴驗傷證據社工都收不到,還有因為我妹的病情不穩,每天說的話因害怕會變來變去,所以常常碎唸,在加上她心里,不願意朋友不理她

且她也遭受到恐嚇,怕我們全家被殺光,不敢和法官說真話,所以

性侵案及申請保護令都無效,這次因不知為何想通了,想和她男友分手,但是為了要回她的東西,又被打,且還被騙走了錢,他男友說是我妹欠他的,但是他害我妹變成這樣,我們都一直要不回醫療費用(如家暴和精神急診及住院和門診費用),這次又因被打警察幫我們提告傷害罪,但是申請人是我妹

我很怕又撤回浪費錢 ,如果由我申請保護令對我妹有用嗎,但如果我妹又去找他,保護令是否沒用及傷害罪有用嗎?但只憑我說的話,行嗎?

我妹如果又像上次一樣,還是對她不利 ,可是她不了解,我們真的束手無策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24

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協助妹妹向法院聲請對於男友之保護令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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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4-06-13 20:49

不好意思,想在訊問,如果提告者非當事人,請問提告有用嗎?,如果當事人要撤銷,非當事人不願撤,告傷害罪,有用嗎?費用又是多少,麻煩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