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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水鳴 105-07-02 23:34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F 105-06-27 22:48

請問前女友欠我債務,我發現她劈腿後,要她還我錢

她跑去告我性侵,說拿債務脅迫性行為,但是之前性行為明明就是自願

她告我上上週性侵,我只有LINE通聯記錄,但是上週自己還傳有帶套套,不然就叫我住她家

 之後還有約好出去玩過夜,上面有蠻多互動記錄,我還可以提供什麼證明?

如果不起訴可否告她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將您所稱之相關證明提供給檢察官,以證明雙方確係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未有違反意願之情形。

您好:

重點是您手上之證據內容,建議先求自己受不起訴處分,再考慮告對方誣告之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28 01:59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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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當面討論、審閱資料,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28 14:39

您好

建議您多提供性行為時  您們為親密伴侶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凱文 105-06-26 21:28

目前21,前陣子與17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的情況下。我與該少女為情侶關係,不過少女向我提出性行為的要求,且從事之。

若該少女或父母反悔提出告訴,是否有民/刑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滿16歲,且未違反意願,則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3

您好,

 

與17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只要是兩情相悅,則並無任何法律責任,該名少女之父母無法對您提出任何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且合意與您發生性行為,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有違反意願,就比較麻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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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且合意與您發生性行為,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有違反意願,就比較麻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柔柔 105-06-01 20:22

我今年要滿15歲,

我男友23歲,

他每天都有載我回家,都是10點之前就載我回家。

他沒有強迫我搬去跟他住之類的,

也沒有跟我發生性行為

請問這樣如果我媽要告他,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我爸媽離婚監護權在我爸這裡,不在我媽那裡)

你好:

正常交友關係,只是載妳回家不會構成犯罪。 和誘罪或略誘罪,要有引誘之行為,使你脫離家庭,置於其實力支配之下才會構成犯罪。


柔柔 105-06-01 20: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監護權在我爸這裡,請問我媽有告我男友的權力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4

您好,

 

和誘罪為公訴罪,您母親雖無監護權,但仍可以告發方式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便會依法偵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涵 105-05-30 19:49

我想問我有個朋友前幾天去醫院檢查,結果得知是菜花,醫生告訴她,她是被傳染的,而她告訴我過去半年內跟她有性行為的一共有4位,但她一一詢問,卻沒人願意承認,還說她亂講話,但她經濟不是很好,卻要負擔龐大醫藥費跟心靈受創,想問法律上有辦法幫她忙嗎?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不過還是要有事證證明是何人。

2、因為只是民事賠償問題,所以無法聲請測謊,至多就是依據病徵來判斷是何時遭到感染的來判斷可能的行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就可能傳染之人提告,再請法院調取病歷資料,以查明傳染者到底為何人才能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5-05-30 21: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不過還是要有事證證明是 ... (恕刪)

可是沒人承認啊,萬一對方沒看醫生怎麼辦?看他連打預針的錢都拿不出來了,心靈受到很大影響,覺得人生被毀了,我很想幫她,但也無能為力。

小涵 105-05-30 2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 ... (恕刪)

那需要當事者準備什麼資料提告?這樣需要找律師嗎?

亮亮 105-05-29 23:21

我曾經在未有性自主權的年紀下與男友發生雙方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的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與男方簽屬合約,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權等等條款,使我與男方從此無法見面與禁止做任何溝通方式。我即將成年,也不希望有這種合約繼續的存在(畢竟它本質上禁止了我與其他人來往的自由權)。請問此類合約是否有法律追溯期法律使我方家屬不能提告男方?或有其他方式使其合約無效?

你好:

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時,男女雙方均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超過6個月未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若男方已滿18歲,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可能為30年(未滿14歲)或20年(14歲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告訴權,而和解契約剛好可以佐證犯罪事實。 受否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要看到書面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阿曼達 105-05-20 21:56

您好!小兒(17歲)的前女友(17歲)告知學校輔導室老師,兩人為同班同學,於日前小兒發生性行為(無性器接觸),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經學校通報,隔日社工人員立即到校約談女方,女方家長希望私下和解,不願提告,但社工人員表達此為非告訴乃論,極力提告(並稱自己可以提告),孩子因為成年,事後也相當懊悔,也影響其心理狀態,想請假,這樣的狀況適用刑法221或是229-1法條,或者我們應該如何將傷害降到最小?

你好:

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表示違反女方意願,已非合意性交,故會依照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辦理,依性侵害防治法學校必須依法通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無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之適用。 可以跟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對方損害,有助於將來從輕處理。 由於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除非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原則上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但少年法庭會由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官就少年之狀況進行判斷,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及治療課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若雙方有和解,基本上法官多會予以訓誡,且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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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23:14

關鍵是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關係,而此認定取決於女方的陳述,只要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就會該當刑法第221條而不適用第229-1條,但若對方無意提告,應盡量取得和解才有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6

您好,

 

1、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2、本案屬於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小孩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宣宣 105-04-27 23:49

在還沒滿16歲的時候與17歲的男朋友發生性行為,那時候有一直拒絕他,他還是一直要而且跟我盧很久好像不要也不行我只好答應,他戴套內射,事後還一直想要約第2次,在那次性行為發生前也常常一直要親我摟我腰然後會偷摸我胸部,我有拒絕表示不喜歡但他還是持續出現這些舉動,讓我感到不舒服。這是大概2個月前發生的事,現在有時候還是會突然想起這些畫面,讓我萌生想要告他的念頭,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也沒有直接的講到我與他有發生性行為,但是當時我媽發現這件事時打給他,他有承認這件事,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

你好:

違反你意願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提出告訴。 若未滿十六歲,合意性交、猥褻,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4項之準強制性交、猥褻罪,由於對方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你或你的法定代理人要在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期間各自計算,你父母若現在知道,就從現在開始計算6個月之告訴期間。 民事上可以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消滅時效問題,若快要超過2年最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上若係學生,你通報後對方學校會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由性平會呈報校方為適當懲處。 若要提告要蒐集完整之證據,且你的指訴要一致,不要前後矛盾具有瑕疵,以免對方否認時無法使檢察官有合理懷疑,而為不起訴處分。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4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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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安安 105-04-14 18:17

家管很嚴,高三第一次跟男網友出去,有好感,但沒從事過性行為,也不願意跟男網友發生關係,當下有反抗但是還是被得逞事後覺得很噁心但不敢報警不知該怎麼辦,印象很深刻男網友直接將異物弄在衛生紙上事後還安慰我表示會負責過幾天人就不見,事情已經過了兩年以上了,從來沒告訴過任何人,但最近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堅持報警,有先上網查過報警是依照公訴罪起訴且不能撤告,如果沒證沒據有可能變誣告,想詢問該如何是好?難道當下被得逞事後覺得噁心也沒辦法嗎? 希望不要再回答一些很籠統的像是來信洽詢....

你好:

至少要提出你與該名網友在網路上的聊天、對話紀錄,證明2年前你曾經與該網友有聯絡,並相約出遊,最後遭到性侵,否則若無任何證據,只要該網友否認,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若有更確切之證據檢察官可能會送測謊,屆時若測謊結果對你有利,就有可能起訴。 民事侵權行為2年消滅時效已經經過,你的部分對該網友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不可能三言兩語就能夠了解詳情。

您好:

1.只要對方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且您當時未滿18歲,對方已經觸犯強制性交罪,雖然事情已經經過兩年,只要您可以蒐集到當時相關的證據,如跟對方網路對話訊息或當時進出旅館的錄影面,仍可以報警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

2.即使您提告未能判刑,但只要有發生過事實而非存心陷害,能以構成誣告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41

您好,您必須要蒐集相關證據已證明對方確實有違反您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4-07 20:21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昨天跟他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之後被女方家長發現,他女友十三歲,我朋友十九歲。

之後到警局時報告書是寫妨礙性自主,然後警方說可以和解,請問若沒和解他家人是否能再加告,他可能被判什麼罪,最低幾年

你好:

要你朋友是否違反女方意願,若違反女方意願,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合意性交,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會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非輕,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建議與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趕緊向法院求情,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爭取宣告緩刑(要合意性交才有可能)。
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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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 105-03-25 16:00
有一個13歲女孩在我家長不知道的情況下結交一個14歲的男孩子,且在男孩的一再邀約下離家。剛開始是那個男孩來載走女孩而後卻是男孩的母親載著男孩來我家偷偷載走女孩子返回她們家,且在她們家與男孩發生性行為!女孩都是在晚上我們都睡著了不知道的情況下偷跑,天亮前就由對方的母親載回。如果這樣略誘罪成立嗎?有可能易科罰金嗎?還是緩刑嗎?
小瑜 105-03-23 12:40
我們有一個13歲女孩在我家長不知道的情況下結交一個14歲的男孩子,且在男孩的一再邀約下離家。剛開始是那個男孩來載走女孩而後卻是男孩的母親載著男孩來我家偷偷載走女孩子返回她們家,且在她們家與男孩發生性行為!女孩都是在晚上我們都睡著了不知道的情況下偷跑,天亮前就由對方的母親載回。本來有要跟她們和解並提出賠償,但是而後母親反悔說當初說好的賠償金額她沒辦法只願意拿出1/3來賠償不然要告就去告。對方男孩還說他未滿18歲最多也是關2個月,要我們去告!我們對男孩提出誘拐未成年少女並發生性行為及其母親略誘罪,但是社工說對方也可以告我們,如果雙方互告我們不一定會比較好還跟我們說如果對方敗訴的話最重也只是上上課而已?想請問我該怎麼做,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若是合意性交,男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女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18歲犯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雙方都提告後,學校部分會召開性平會調查,可能會要求上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並依校規為適當之懲處。警方受理調查完畢後會移送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若不撤回告訴,會為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雙方互為加害人及被害人,可以請求對方及對方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若能和解調解可圓滿解決紛爭。 略誘罪、和誘罪要有引誘之行為,若係自己跑出去,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構成與未滿14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之犯罪,可互相提告,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最後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嚴格來說,沒甚麼意義,自己多麻煩而已,是否提告,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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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互相提告,學校需開性評會,家長亦須接受少年調查官之調查,再前往少年法庭開庭,雙方即使成立犯罪,法院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實質意義非常低,還要花費很多時間,您期待的賠償,可能是沒有,是否仍堅持提告,可以多加思考目的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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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阿喵 105-03-16 09:46

請問

 

我弟弟28歲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他們去醫院墮胎(女方父親陪同)被社工提報!

 

現在女方一直威脅要我弟弟坐牢!!

 

一不順她意就威脅!!!搞的我弟弟快崩潰!!!現在說要去自首!!!

 

請問該怎麼做自保???

你好: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女方意願,因女方未滿16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院已經依性侵害防治法通報,接下來警方、檢察官會去判斷是否違反女方意願,惟無論如何均會構成犯罪。 建議與女方及其法定代理和解,並向檢察官、法官認罪(認221或227要依證據判斷),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民事上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若構成刑法第221條女方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通常是40萬元以上),若係刑法第227條規定,可請求10萬至2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法定代理人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對方通常都會提告強制性交,合意與未滿16發生關係強制性交罪刑差很大,另外,如判斷證據不足以證明曾發生關係,也可以否認做無罪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您弟弟與該女生是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但因為該女生只有十五歲,依據刑法規定,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的弟弟仍有涉犯刑事犯罪,此犯罪處罰不輕,提請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一、您所謂的社工提報,是已經報到警方那邊了嗎?如果已經報到警方那邊,現在只能盡力處理和解事宜。

二、若還沒有報到警方那邊,只是女友的情緒,建議好好交往,好好相處,以不要讓檢警知道才是上策。

三、真的願意受處罰的話,自首減刑絕對是有幫助,刑責應該是幾個月。

四、一切證據妥善保存,否則女方反咬強制性交,案情會更複雜。

五、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3

您好,

 

1、因女方未滿16遂,是您弟弟所犯為七年以下之重罪,且有懷孕墮胎紀錄,如對方提告證據應相當明確。

 

2、如弟弟願意自首,可委請律師陪同向司法機關為之,可降低刑期,並由律師擔任辯護,應有機會爭取從輕處置。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先收集證據如LINE的對話

先排除掉強制性交的可能後

就是與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

而合意性交部分可能要想辦法與對方談

並盡量少刺激對方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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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主觀上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人,且與對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構成犯罪,目前應蒐集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阿喵 105-03-16 01:45

請問

我弟弟28歲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他們去醫院墮胎(女方父親陪同)被社工提報!

現在女方一直威脅要我弟弟坐牢!!

一不順她意就威脅!!!搞的我弟弟快崩潰!!!現在說要去自首!!!

請問該怎麼做自保???

Cherry 105-03-13 01:55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男方提出恐嚇告訴,以避免日後危險。

鬼鬼 105-03-11 02:32

男15 女12 13
雙方發生性行為 分手後女方怕懷孕 跟朋友說 讓老師知道
老師可能通報社會處 然後對方家長知道 卻沒找男方
對面家長 如果要 告 雙方自願會怎樣的罪
對面家長 如果不告  雙方會怎樣 會有事嗎
學校會強制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07:17

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縱使合意仍構成犯罪,但南方因為未滿18歲所以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此外,男方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處理。

男女都未滿18歲,如果雙方合意性行為的話,彼此都是告訴乃論罪,所以雙方不提告的的話,就不會有事,不過如果是強制性交的話,那就是非告訴乃論,一旦檢警受通報就要開始偵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先生 105-03-04 01:26
最近朋友所發生的問題, 他人因這事件整個思緒大亂, 近期他突然被當年18歲時的一個女朋友要提告性侵 目前距離時事已經經過12年之久 據朋友描述當年女子16歲朋友已滿18歲 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女子當時有跟不知道什麼的志工說明自己被性侵, 但當時好像並無有警察介入或遭到對方家長提告, 一般如當時有志工介入因該會有遭到提告的問題但是並沒有。 之後因女子懷孕當時朋友也有關心探望過, 但當時後並無任何異狀, 女子這那過程當中都還有寫信寄小孩照片給我的朋友(照片信封早已被丟棄) 之後一段時間後兩人就沒在聯絡, 直到前幾天女子因臉書關係找到了我朋友, 於是與朋友聯繫上, 女子堅稱這幾年有在試圖找我朋友要求精神賠償(疑點就是如果想要賠償怎麼會拖到12年之久) 當然要找人一定很簡單如果真是被性侵找上警察局提告絕對不可以找不到人 朋友現在就覺得如果事情已是12年前 如果現在被提告會有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大概只能這樣描述

當時女生已滿16歲,如果性行為是對方自願而沒有強迫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不過這樣的案件常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法院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說的話,採信機會很大,還是要謹慎應對。而如果對方是要請求認領扶養費的話,那就是以家事流程處理,訴訟中會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要協商的話,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倘若對方提告,則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事證證明對方的意願有違反,而我方必須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目前此類案件對於被告都會相對不利,所以建議應該嘗試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程序上,會到員警及地檢署製作筆錄,可能會測謊,然後由法院進行審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36

滿16歲合意的性行為是不犯法的,而就算對方是以違背個人意思以強暴脅迫手段性行為,在舊法追訴權時效上可能也有問題,更別說是事隔多年證據怎麼取得也是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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