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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頭 104-03-28 12:28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而與她有親密接觸.而親密動作對方也同意的.結果被對方告妨礙性自主.對方未滿14歲~經過前兩場官司.我們一一把對方說的謊話破解.可是對方的檢察官現在以未滿14歲這條壓我們.而我們又沒與對方和解.請問我們該如何解套?如果請你們貴所的律師.價格如何算?有幾成把握?目前二審是判1年4個月~先前有被羈押2個月.現在想拼緩刑..

如果二審已經判決,上訴三審的難度不低。 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已終結,若法院調查證據已完備,則要發回的更審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2:18

1.你案件已經2審判決了,後續要翻案(因為該問的證人都問了,不容易再傳出庭)或是求緩刑的機率不高,現在面臨3審有無機會發回更審

須能發回更審,才有機會爭取緩刑,緩刑的要件之一是跟被害人有和解(但非絕對,要看你的律師幫妳爭取的方式有無奏效)

2.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在第一審交互詰問時就要好好打(才能問出真相),才有無罪空間,至遲在2審前要能爭得緩刑,不然3審駁回上訴機率很高

3.目前情況,你還是上訴3審,爭取一絲發回機會,才能再爭其他(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28 23:04

收到判決書後必須於10日內先聲明上訴比較重要

之後拿給專業律師看判決書撰寫上訴理由爭取廢棄發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9 00:34

您好,我是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的檢察官

之前本站網友阿凱曾經因兒少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個月,委託本人上訴三審,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強制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妳可參考。歡迎詢問。

賴id ncc101ds

104-03-23 22:44

想請問律師, 我被告妨礙性自主

我跟前女友當時交往是一年前的事情

我們當時交往已經成年了 女方跟我同年紀

我跟女方是在遊戲上認識的,之後我們交往

我們是遠距離戀愛 所以女方常常來我家找我

但我都會去火車站接女方回我回家  我身邊朋友都知道女方

家裡的人也都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的情形

當然我也有去住過女方家  女方家裡的人也知道我們再交往

我有跟女方性行為N次  實際上幾次我也記不清楚了

女方也有邀約我從事性行為 只是次數很少

但女方都是願意跟我從事性行為 女方沒有任何反抗 或者有不要的字眼

全部都沒有  

女方跟我全部都是兩情相悅

我當時也常常有帶女方出去玩  很多朋友也有一起跟我們一起出去玩

但實際上有幾個人 有誰 我也記不清楚了

律師 我個人講話比較粗魯 常常會有髒話字眼脫口而出  這點很多朋友也知道

我常常跟女方說話  之後會有粗魯髒話等等之類的出現  但是女方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 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言語  

我們交往期間我有跟女方借一點錢  有萬起跳 但沒有超過3萬

當時女方也知道我的情況很不好,之後我們常常吵架 因而受不了 我提出分手

分手時說了一句'分手吧 就這樣'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直到隔年 也就是今年 我收到警察局傳喚我去到案說明  我才知道他告我

我並沒有證據  我只有人證, 身邊朋友一堆  家裡的人  這些全部都可以幫我做證  女方手上握有的證據 我並不清楚有多少, 很怕他會串通家裡人說不認識我等等之類的

請問律師 我的勝算大約有多少  我實話實說的根警官先生講的話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情況

 

拜託律師 能否幫我解困擾  拜託拜託 ...

韓君閣下,妨害性自主是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趕緊把所有對話紀錄跟信件往來留下

並且去申請通話記錄

證明你們雙方一直以來往來都很頻繁

以降低有妨礙性自主之可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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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檢視雙方往來聯繫的內容,以證實您未有違反對造意願之行為,因該罪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09:37

您好

  妨礙性自主罪是重罪,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討論,歡迎來電。0972367907

 

                                  陳律師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09:41

 

您好

  妨礙性自主罪是重罪,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討論,歡迎來電。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成年,仍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能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您於警詢或檢訊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內容與方向,以利日後訴訟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22

您好,若對方已滿16歲,固有可能成立者為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問題。建議您將您與對方之對話紀錄通聯記錄蒐集清楚,然究竟對方提告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梅 104-03-05 11:13

您好:請問我朋友現在已經被告出庭,已出庭兩次,對方告他防害性自主,對方已成年,以她身體為由,幫她經絡按摩,灌氣,能讓她避免出意外,她用朋友誘導讓她害怕進而發生關係為由告他,和對方發生五六次關係都經過對方同意,事隔數月卻反毀提告,對方把之前line對話跟通話有留下,但只針對對她有利的,其他刪除,朋友被他騙說要line一起刪除結果朋友無line證據,因為和對方是同事,發生關係後她在公司也是主動找我朋友多次,如今卻跟公司投訴使朋友被解雇 ,有其他同事可作證她是主動來找我朋友,神情正常且愉悅,何來強迫、害怕讓她跟朋友發生關係,之後還請朋友載她去買避孕藥,現在檢察官也已詐術防害性自主向朋友偵訓,目前也未傳換朋友證人出庭作證,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冤枉呢,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護,妨害性自主是重罪,謹慎應對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相關證據難以舉證,且屬於重罪,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從雙方的意願下手,倘若沒有對話紀錄,還是可以以證人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方式等來處理。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1:43

 您好

         這類案件對您朋友是較不利的,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梅 104-03-05 12:01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妨害性自主是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支援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梅 104-03-05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 ... (恕刪)

小梅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必須以違背意願為要件,從這個前提為出發點,有幾個著手答辯的方向:

對方主張您朋友是怎麼誘導、怎麼讓她覺得害怕而發生關係的情節,是否依常理判斷,一般有正常智識的人也會被誘導、會害怕?白話一點講,就是對方主張的情節,換成在其他人身上是否也很可能會發生?如果不是,那麼對方是否真的有向她主張的傻傻被騙,就有疑問了。 依您提到的情況,您朋友和對方不只發生一次關係,而是五、六次,而且多次到公司主動找您朋友,神情都正常且愉悅,除了您朋友的公司同事外,還有沒有其他雙方共同的朋友可以證明?如果對方是遭您朋友性侵,卻未曾向其他朋友反映、求助,還繼續與您朋友往來,發生好幾次性關係,都與常理不符。另外向檢察官聲請傳訊證人時,要將證人姓名、年籍資料、送達地址、待證事實等敘明清楚,以便檢察官傳訊。 對方節錄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對您朋友不利的程度到哪裡?如果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可明確證明對方是自願發生關係,還是建議特定日期或期間,並敘明調閱的必要性,聲請檢察官發函去向Line公司調閱,雖然目前司法機關與Line公司還沒有達成正式協議可調取相關紀錄,但是不聲請就沒有取得的機會了,不妨一試。

 

以上謹供參考,妨害性自主案件一不小心就是三年以上的刑度,千萬要謹慎面對。

一、搜證要主動積極。

二、如果只是聲請檢察官調查而不自己動手調查,生死操之於人,風險過大。

三、搜證上可參考一些無罪判決,看往那邊有搜證的可能性,多看幾個無罪判決應該會有啟發。

四、如果自己搜證困難,可搭配徵信社協助處理(但是素質不齊,要睜大眼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妮茉 104-02-23 22:47

我目前18,男友前幾天滿21

在18生日前一個月我懷孕,現在孩子已13週多大

男方家長很有心要處理,但家中長輩都知道且一直要我拿掉

只剩爸爸還不知道

長輩一直說要是爸爸知道一定會阻止我們在一起,且拿掉孩子,還要告男方,我有稍微查過我爸爸要是告男方妨礙性自主,男方是無罪的,但萬一我爸告男方妨礙家庭能成立嗎?即使是兩情相悅

之後家長又說要生可以,但要強制將我帶離目前的居住地,且跟男方斷絕關係也不準看孩子,請問這樣合法嗎?

假使我自行提議搬出去住,只是男友知道我住哪提供我資源,這樣男方會有和誘罪的問題嗎?

假使我自行提議搬出去住,而男友不放心孕婦自行生活而跟著同居保護照顧我跟孩子,沒有不良意圖或營利,而是基於保護他的女友與親生骨肉,這樣還會構成和誘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已經滿16歲了,且是兩情相悅,所以不會有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2、至於和誘罪的部份,倘若沒有斷絕與家人來往,或是已經結婚,則不會有和誘罪的問題。

3、以上為法律見解,然本文仍建議,未達家庭合諧,您仍應該多嘗試與家人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滿16歲且自願與您男友發生性行為,您男友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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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7 11:55

去年5月,朋友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國三少女,後來約去泡溫泉,但無發生性行為也無親吻愛撫等動作,朋友表示只有聊天,泡溫泉也是雙方同意的,後來對方父母告妨礙性自主,想請問這樣的刑責大概會是多久??

104-02-17 11:48

今年5月,我朋友在交友軟體與一名國三少女聊天,後來約去泡溫泉,但無發生性行為,泡溫泉也是女生同意才一起去的,後來被父母發現,告我朋友妨礙性自主,想請問這樣大概是幾年的刑責?

小元 104-02-17 12:01

有賴嗎 請留賴 討論處理方式

104-02-17 14:06

Id:  peipei82511

104-02-17 14:07
回覆 小元 的發言內容:

有賴嗎 請留賴 討論處理方式

Id  : peipei82511

一、泡溫泉而沒有性行為,要看你有沒有摸她或是有沒有叫她摸你…結果會有不同(有摸的話會比較嚴重些)。

二、以下這則判決可供你參考: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61號
三、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跟律師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性自主包含性交或猥褻,本件可能會有猥褻之問題,仍應小心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猥褻之行為,均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疑義,您可爭執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猥褻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48

對方若未滿16歲,就算沒性交也很有可能有猥褻之問題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是落在您是否有對該未成年少女為猥褻行為,以及是否還有其他人證或物證能夠證明該猥褻事實之存在。因為妨害性自主罪刑度都蠻重的,因此,建議您應委託專業律師幫您辯護協助處理訴訟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22 05:25

同樓上楊大律師所述,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賴id ncc101ds 歡迎討論。

黑貓 104-02-09 18:05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    據我所知  是女方老師誤會 去通報    但女方才15  還是得法辦

女方筆錄是有去我們家  然後喝酒之後就睡著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關係     

而我弟弟否認有發生關係    只有單純的抱在一起睡

但是對方有驗傷   說是舊撕裂傷    那代表是我弟弟造成的嗎      

女方家長皆不提告   但因公訴  還是得送法庭    

因為是她們老師誤會    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關係

女方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    因未滿16但是國家還是要定罪

這樣我弟弟會被判入獄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有做的話有判五個月的案件。

二、如果沒做的確應該不起訴或判無罪。

三、要視證據而定,基於偵查不公開,起訴前看不到資料,若起訴則可委任律師任辯護人去閱卷

四、女方說詞可先搜集一下,例如其fb 上當天前後之發言之類的,搜證上不要勉強。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已經去警局做筆錄了嗎? 警局做完筆誤後案子會送地檢署,如果案件本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不管實際上有沒有發生),詳細了解過程以及藉由開庭訊問的問題,可判斷如何就事證做無罪辯護,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2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該種類之犯罪,有幾種選擇,一為認罪趕快跟對方和解,如此非常高之機會可以緩刑;二為否認到底,風險就是若無法認定為無罪,可能會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左右,建議與律師為初步之諮詢後討論答辯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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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菁 104-02-08 19:57

律師

請問一下

我要如何寫

妨害性自主和解

對方還未滿18

監護人也要簽嗎

我想參考和解書如何寫

建議委由律師代擬和解書,以避免之後再衍生其他糾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較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7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並見證,以避免後續之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避免日後不必要之麻煩,使和解存在是否有效成立之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貓 104-02-06 18:58

我有個朋友接到警局電話被告妨礙性自主  要到警局做筆錄   男方很錯愕的打給女方  問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他們老師通報   

女方的筆錄是 有一次去我家  然後跟我吐了心事  喝了點酒  然後哭著睡著了     

女方 好像才15  我朋友滿20  還是學生  雙方是男女關係      

這樣能構成妨礙性自主

我朋友這樣得去做筆錄嗎  (要接到傳單?)  

這一定會上法庭嗎?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50

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朋友真的要準備接傳票上地檢署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方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3.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刑法第227與未成年性交的罪名,對方報案了,之後會進地檢署偵查,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判尋求和解,以求緩刑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3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可就年齡主觀之認知,如是否有資料使您朋友誤認對方為十六歲以上之人,以及就有無發生性行為證據,均可加以爭執之,建議您朋友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有利於日後地檢署偵查庭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劉 104-02-01 16:23

去年約11/8時, 在網路上認識一位女生

當晚凌晨 她說要去看電影 因為到早上  後來來我們家休息

沒發生甚麼事情

隔天 他請我幫他搬東西 我去幫忙了 他請我吃冰

晚上她說要來一起吃冰 也待在我這邊  中間 因為它有叫我抱他甚麼的

所以有一些親密動作  愛撫等 這些都是雙方心甘情願的

我有想進一步  但她說不要 我就停止了  但還是待在我家休息

後來隔天11/9中午 我跟朋友有約  她死賴在我家不走  我跟她根本不熟

我不願意  到最後一番折騰  我還是讓她走了

結果上禮拜  接到警局 說她對我提出妨害性自主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對我提告 說 11/8凌晨 我把她壓在床上 然後說說不從就要把她東西丟出去

這根本矛盾  我這時根本還不認識她

況且  我根本沒有做的事情

我已去警局作筆錄 警局友對我做口腔黏膜採樣

請問 這個採樣是一定都會做的嗎?

 

 我現在很擔心害怕

我覺得很冤枉  一直無心做任何事情  也不知道要持續多久

我是有保留通話紀錄 與  當然我真的有要找我朋友 被他拖住的訊息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能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您可於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方向與辯護策略,可針對有無違反意願爭執之,目前您應盡量蒐集保留您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訊息、對話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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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17

您好,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採集口腔黏膜檢體是標準程序,而本件中對方既然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警察本來就會做如此的採證工作,不用過度擔心!

另外,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比方說愛撫親吻)就不會有強制猥褻之問題。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妨害性自主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證詞是屬重要證據,您應先蒐集您們之前的對話內容,日後可能會送請調查局進行測謊,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4-01-30 02:42

有關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被告是我先生

而被害人是我親妹妹17歲

有一天凌晨

先生乘妹妹睡覺時

撫摸妹妹的胸部與下體

而後妹妹醒來時

並沒反抗與大叫

而後老師報上了婦幼隊

也開始做筆錄到跑地檢署

而我11月18日也收到傳票報到[至於妹妹有無到地檢署訊問,我們就不知道了]

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要當先生的證人

我也答應了

至於先生是在1月21日報到

先生說檢察官問他是否有摸她胸部下體和用生殖器官插入

先生說他只有撫摸胸部下體必沒有用生殖器官插入

可是先生說妹妹筆錄上說有用生殖器官

【而我記得那天凌晨我跟先生在樓上做愛完,先生先下樓,而我還在穿衣服,不到五至十分鐘我也下樓,所以用生殖器官插入,我不相信】

在10月底時我有找過妹妹,向妹妹問是否有和解的意思,

而妹妹也說有,我也在我開庭那天對檢察官說我們有想和解的意思,而檢察官說好,他會幫我和解,可是等到先生開庭時他卻對先生說等下次跟法官開庭再說

所以我現在想不透的是我們可以找和解委員會和解嗎?和解的人是不是先生與妹妹和解

可是妹妹未滿18歲,媽媽要到場嗎

可是妹妹再前兩個禮拜逃家了【常常逃家,而也被收容回來至今有一年多而已,還在保護管束中】

我們該如何和解又有什麼辦法處理

而這件事先生會被關嗎?

又會關多久

【從這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真的好擔心也好害怕,也讓自己憂鬱症又再次發作,常常為了這個事情上演自殺和給火車撞的戲碼】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如何做

本人先在此跟律師們說謝謝

您好:

1.依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僅為您先生所述之行為,則觸犯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性自主罪名要成立,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指述、驗傷、精液採樣等相關檢驗報告,若僅有您妹妹單方面指控,加上實際上您先生再次性交的可能性低,本案成立機率不高。

3.依您所述,若僅是強制猥褻罪,當庭和解即可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41

1. 依您所述,您先生可能觸犯乘機猥褻罪,若無前科並與令妹達成和解,若經起訴至法院仍有機會獲得緩刑

2. 和解對象為您先生與令妹,令妹未滿20歲,基本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若在等待下次開庭這段期間能夠達成和解,自可於下次偵查或審判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已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以獲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3. 調解委員會的申請一般是針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若是非告訴乃論,可於檢察官或法官前,請求另安排調解程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由於有承認有撫摸,因此強制猥褻罪成立的可能性很高,本件確實應努力談和解,當然其未滿二十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來處理,若能夠在偵查階段談成,則仍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4-01-30 09:45

先生已做了唾液指紋的採驗過了

現在有想和解的意思可是妹妹又再次逃家

該如何和解 

緩刑又多久有可能免獄嗎?ㄧ

 

或是有別的方式能來代替入獄嗎?

 

 

 

 

 

 

 

 

 

 

 

 

依您所述就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案情,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與您妹妹和解,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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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琪 104-01-26 15: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唷,我有個朋友被告恐嚇(累犯),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有開過一次庭了,被告律師希望能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和解了,被告能被判比較輕嗎?還是可以緩刑之類的?原告有要與被告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24

您好!

有和被害人和解會判比較輕;但緩刑需符合所有緩刑要件,只有被害人同意還不一定足以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琪 104-01-26 15: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緩刑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您好

緩刑最重要是有和解

其次五年以內沒有被判刑

所以累犯的話要緩刑很困難

但是輕判應該是沒問題

至少爭取到易科罰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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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0

您好,若可以和解較可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求得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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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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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jacky 104-01-18 20:42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正在打官司中,去年8月,某日早上10:30左右,我老婆的弟弟的女朋友正在房間睡覺,房門沒鎖,我本來打算進房叫他們起床一起去吃飯,結果看到女方沒穿內褲在那睡覺,我因一時衝動,我就上前用手撫摸了她的陰部但是並沒有插入,女方驚醒,我馬上停止,連忙跟她道歉,事後女方告知她男友事發經過,並於晚上至婦幼警察隊備案,然後去醫院驗傷,醫院告知女方隔日需再驗一次,但女方沒有去,事隔幾日後,我接到婦幼警察隊通知前往做筆錄,一五一十將當時情形都說出來,再隔些日子,我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開庭,檢查官訊問後問我是否願意和對方和解,我馬上說好,隔了幾天,我與被害人前往調解委員會和解和解內容是我必須支付10萬元賠償金額,當時我沒帶錢,但我保證會籌到這筆錢給她,因為曾經都是一家人,所以對方也同意了,然而我們就簽了和解書,雙方和解成立,我也於和解後兩日將10萬元支付給被害人,直到前些日子,法院再傳開庭,在庭上,檢察官跟我說,被害人說我當時有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部並前後抽動,雖然已經和解但是因為雙方口供不一致,所以要求我測謊,但是我真的沒有插入,開完庭後,我有請老婆的弟弟幫我問女方,女方說她有要求檢察官從輕量刑,但是我很擔心會不會因為緊張導致測謊沒過而影響判刑,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沒有前科,現在女方也願意原諒我表示不會再追究,但是如果測謊沒過我是不是會變成乘機性交罪被起訴,是否還有緩刑的機會呢?不好意思,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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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公訴罪)規定於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觸摸罪(告訴乃論),乃是規定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屬於特別刑法。 對「強制觸摸」罪及「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有何不同(區別),院、檢對此各有其看法,因文章冗長,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可將檔案傳遞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阿賢 103-12-28 12:25
女方家長自己有私下寫ㄧ份協議書,由於男方與男方家長不願簽這份協議書,所以女方家長決定直接送法院提告,因之前女方有發生2件妨礙性自主的案件,而又發生此案件女方向女方家長說都是自己主動自己自願,女方家長告知女方現在17歲已過可以保護的法定年齡,所以上了法庭後面會有記者事情全都會上報紙新聞,為了不讓女方的小孩出生被恥笑,叫女方選擇開刀拿掉或送台東某機構(不清楚)小孩ㄧ生下送國外,女方選擇生下來但完全不想小孩被送到國外 Q1、男方是否只有和誘案件可成立?只有罰款嗎? Q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嗎? Q2、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嗎? Q3、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會從輕判刑嗎? Q4、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此話屬實嗎? Q5、女方不願把小孩送國外有權反駁嗎? Q6、可以在小孩還沒出生之前爭取撫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誘離家庭,會成罪。

2、會先由檢察官偵訊。

3、倘若雙方有和解輕判的機會比較高。

4、因為未成年,因此原則上身分會保密。

5、未出生前,未來生父並無權益可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若對方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果處理妥善,就算有罪亦可能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

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但可能會隔離訊問。

3.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可能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視法官或檢察官安排而定。

4.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有可能會被從輕判刑。

5.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依法律規定並不屬實。

6.女方如反對把小孩送國外,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7.男方應待小孩出生後認領才能爭取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朔月 103-12-15 05:58

我朋友因為之前犯了妨礙性自主罪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但因為他身心治療沒有去而被撤銷

大約7~10月他被說要去執行卻沒有去目前被通緝

目前因為他害怕不知道該出面還是繼續跑所以跑來詢問我

1.他這樣大約會被通緝多久?(請律師大大幫我計算完時間例如:10年20年之類等等)

2.如果他跑到期滿都沒出面的話.是變成留下案底還是會被抓

3.大約多久警察才會去他家說要抓他?(他家人表示目前沒有警察來過)

4.他是被彰化地檢通緝的.但他說他去網咖上網查詢查到他也被新北地檢通緝.是同樣案子通緝?還是不同案子?請問這有辦法查詢嗎?

再來是小弟自己的問題.小弟十月底的時候跟朋友去烏來玩水.但包包被偷.當下有去當地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回說知道了後續他們處理卻沒開三聯單給我.然後11/27我收到了銀行寄來說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出面去警察局說明.但因為小弟工作繁忙11/27去屏東出差要到12/18才回台北.所以目前還沒出面去做筆錄(我知道我可能被當成人頭帳戶.因為當時包包裡面有存摺印章跟提款卡.提款卡我密碼沒去變更.是當初他們設定的123456)

1.這樣會開庭嗎?

2.我需要如何跟警察官解釋?

3.我會被判刑嗎?

4.如果被判刑大約會判哪種?會被關?還是可以罰金?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了.請別留下連絡電話.如果要留通訊方式.請給小弟LINE的ID就好我會自行加入

阿豪 103-12-05 18:58

前幾天我姐說有兩個穿便服的警察拿妨害性自主的通知單給她 還跟我姐他之後連休三天 週末在打給他 所以目前還不知道對方是誰 今天兵單又剛好來了....請問怎麼處理 我好煩喔…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37

您好,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許多種犯罪類型,建議您委任律師討論案情並由律師陪同到案說明,較可保障您之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警察通知您要去製作筆錄,至於製作之日期,還需再與該員警聯繫,雖然您已收到兵單即將入伍,但之後檢察官仍會發傳票至軍中,屆時您仍需出來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確認傳票真偽,可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如確認為真,應與律師討論案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10

您好,可致電承辦警員約好製作筆錄之時間。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利。

 

您好:

警方之通知單上會有警局之電話號碼及承辦人姓名

可先查明是否為真實之聯絡資料

您入伍後仍可遵期開庭

而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

建議應謹慎處理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並有協助當事人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豪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刑事事件,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ˇˇ 103-11-30 23:26

男方22歲,女方16未滿。
男方被女方家人告妨害性自主(以做完筆錄,等檢查官通知)
警察叫我極力和女方和解..
那我怎麼跟女方家人談呢???
和解書要怎麼寫啊????要具備什麼才算有意義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金額、付款期間、對方願意不再追究等記載明文。

2、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屬於公訴罪,縱使合解案件仍會進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和解刑事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ˇˇ 103-11-28 17:55

我22歲,前幾個月和一名自稱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
但他距離16歲還有,十幾天的時間(現在已滿16)

這幾天,他父母知道後告我妨害性自主,我跟她也都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女方也有說他..是沒被強迫(警方跟我說的)。
之後我有提供證據給警方,事發後我去問女生的對話記錄,裡面我有問到他是不是在網路上面打16歲..他回(恩) 還問他 我沒強迫你吧 他回(恩)
但這些都是,之後才問他的....這能當證據
1.那些事後的對話記綠 能當證據吧??
2.警方處理完,送定檢署,我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3.如果我現在極力跟女方家屬,談和解後,那之後檢察官,會判無罪的機率增加嗎?
4.檢察官,跟女方調查時...他家人會在場嗎??
5.當天調查時,我應該怎麼應付.(會問些什麼問題嗎?)..??

6.去地檢署得當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被起訴嗎??(每天都好煎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積極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證明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對方滿16歲,您與對方合意發生性行為並非違法行為,屆時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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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44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歲,則可爭執未具有犯意。

ˇˇ 103-11-29 22: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 ... (恕刪)

你好顏律師,我有對話紀錄..但是真的能不被起訴嗎???
我跟他是網友..他交友軟體上是打16歲
但是...我當時沒存檔,是之後問他..你不是打16嗎?他回我恩!!!
-----------------
再接到傳票這幾天,警察請我鏡量跟被害人家人和解
如果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3-11-27 18:11

我現在17歲 男友18歲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 跟她家人也是
前陣子我媽媽和他媽媽關係變得不好(家裡的人和我都認為我媽有點躁鬱症)
後來我媽媽為了要出一口氣
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有跟我男友發生關係(12/1開庭)
可是我和我男友發生關係並不是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16歲和17歲的時候有拿過小孩 
第一次有通報第二次沒有
我是吃RU486所以好像沒有調到紀錄
第一次懷孕對方家長有心要處理 有想要結婚生小孩
跟我媽媽討論後還是把小孩拿掉了(我媽堅持)
筆錄的時候我和我男友都有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可是我媽媽做筆錄有些事請都用編的
我和我男友學歷都只有國中而已
男友之前有毒品前科 
可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現在在當兵
感覺我媽媽只要錢 我之前出車禍保險都給我媽媽拿走了
我只想跟我媽要回我自己付的1萬塊修車費
結果因為這樣越吵越嚴重 我還和我媽打架
當初我媽和他媽會吵架就是因為我想拿回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面是我自己賺的錢)
可是我媽不給我 反而說我是不是要拿錢給我男友他們家花
因為這樣所以他們才會起口角

事後我媽還有對我家暴 

我知道這是兩小無猜的條款

我想知道

我男友會不會被關?
還是只會叫我男友去上課而已?
如果我媽媽願意和解那他是可以要求和解金要多少的嗎(我男友家沒什麼錢)?
我男友他媽媽也很生氣 說結果不管怎麼樣都要告我媽媽
男友他媽媽可以告我媽什麼?
我如果開庭沒有出面的話我男朋友是不是比較危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本件重要之證人,所以您的證詞會影響到您男友,所以在作證上您應多加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對您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可就是否有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加以爭執,或嘗試與其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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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5

您好,若男友與您或您母親達成和解,可以爭取緩刑。 

一、這樣說來你男友行為時未滿十八,可以因此減刑

二、和解會有幫助。

三、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11-18 07:06

各大律師
想請教幾個問題 今天七月我朋友在旁把兩位女生(未成年)下藥打算伸出魔爪但是當時我是在睡覺並不知道他們在旁邊的情況
然後前幾個禮拜刑警就到我家來找我有拘票 我也配合刑警一起到警局作筆錄也開了偵查庭重點還有驗尿 一定會驗到因為前一天我才用了搖頭丸k他命但是我沒有前科也沒有上癮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我也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當時真的在睡覺 會因為我也在旁邊所以被判刑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吸食毒品 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一定要去觀察勒戒
有沒有其他代替的方法
拜託各大律師教教我上法庭該怎麼說話
我11/20就要開庭了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  您朋友涉嫌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您有協助朋友與被害人攀談,並受被害人指證您在場,恐有幫助犯之罪嫌,建議您就詳細情況與律師詳談,以確認您有無涉案可能。

2.  搖頭丸品為2級毒品k他命為3級毒品,吸食2級毒品者,初犯可採行勒戒所「觀察勒戒」及院外戒治「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若檢方裁定觀察勒戒,您必須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以「戒除」毒癮,另一種則可院外治療。但因你同時又施用3級毒品,因此檢方極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如果事實確實如你所述,那當然沒有妨害性自主共犯或幫助犯的刑責,重點是要在偵查中讓檢察官相信,這要看檢方有那些事證,在開庭過程中有提示那些事證給你表示意見,再做有利的回覆。

2.搖頭丸是二級毒品,初犯的話要進勒戒勒戒,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如有准許,就可不用進勒戒所。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8 10:34

大大你好  會被判列為被告,原因應是對方或檢方已把你認為共犯了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這部分在時效內處理

              還是有不被勒戒,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的問題本所略已瞭解,請讓我們能以法律專業實務經驗來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18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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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會以您觸犯加重強制性交之方向偵辦,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畢竟該等案件為重罪。 

另外,搖頭丸為二級毒品,建議您就這一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案情細節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辦理協助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之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曉菁 103-11-18 03:01

各位律師你們好!本人有件關於妨害性自主想請教律師們女方已滿16歲未滿18歲,可是我有意願和解(現在已開始傳喚證人了),還來得及嗎而有辦法嗎也有意願去回來因為不想受牢獄,被關又該被關多久,能否勞動役來代替,不知還有什麼辦法能解決,(而女方與妻子為親姐妹)能否請求律師幫幫忙,程序為何,什麼是月股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3:21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有很多條,大多數是非公訴乃論,即使和解仍應負刑責,但和解對減輕刑期仍很有幫助;
因為您並未說明犯罪行為或所犯法條,如果所犯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期是3~10年,若罪名成立,不用坐牢的機會很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如您所犯為刑法第221條之罪,則除非有減刑之事由,否則並無緩刑之可能,亦不可能易科罰金以代刑罰。如您所犯為第224條之罪,則依第74條之規定,您有可能得爭取緩刑,且如受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時,可爭取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訴訟過程中隨時都可以與對方談和解

和解成立就有利於爭取緩刑

妨害性自主罪多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辯護為宜

月股即為本案承辦法官之股別

對方已經滿16歲未滿18歲,如果是對方自願發生性行為,那不會有罪,如果是性交易,那依而兒法第22條1年以下刑責,強制性交的話,無論幾歲都有刑責,所以要看你所被偵辦的是哪一條罪名,和解的話當然有助於被從輕處理,如有和解,應把和解書內容研擬周全,雙方權利義務都要寫明,避免後續糾紛(月股是指承辦股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和解之意願,建議趕快具狀向法院聲請排定調解程序,如此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若有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均有機會可取得緩刑及勞動服務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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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事情經過的細節還是找個律師跟他詳細的說,不同的事實有不同的法條,才能據以判斷可能刑責。

二、有的人基於害怕及不了解,沒做的也亂認。

三、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吧,寧可事先花一些洽談費跟律師討論一下(比委任便宜),好過開了庭亂講話之後再找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王永聰 103-11-14 23:38

我朋友女兒告對方妨害性自主,此時未成年,幾個月後對方獲得不起訴,自己反變成誣告罪,此時已成年,那是否可以以告人當時未成年來求取緩刑? 請問判刑是以朋友女兒現在成年來看還是當時未成年去看,,,,

 您好:

如果當時未滿十四歲,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法院可以減輕其刑

是否得緩刑應視案情及是否有與對方達成和解而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說得成年是滿18,且現在未滿20,則仍然屬於少年事件,少年法院依法處遇,沒有緩刑問題。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遭到保護管束或是感化教育。

得饒人處且饒人,一般情形要構成誣告罪,必須得有足夠證據證明告訴人有虛構事實提告之情況,要構成並不是那麼容易,並非只要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就算是有了誣告犯行之充分證據,如果不起訴處分書是因為證據尚有不足而為不起訴,而沒有具體指明提告之告訴人虛構事實的話,則提告誣告罪時恐怕還是得進一步論證其指訴內容涉有不實之虛構成分始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11-15 19:23

歡迎line諮詢  id  ncc101ds

如果你女兒犯案時未滿十八,現在十八歲以上但未滿二十歲,還是會請少年法院先議,

如果你女兒已經滿二十歲,則會先由檢察官處理,若起訴的話會移往少年法院。

剛好手上有兩個案件,

一個是犯案時未滿十八歲,警方移送後剛十八歲,送少年法院少調程序調查中

另一個是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查獲時已滿二十,由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少年法院起訴。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勇哥 103-10-10 22:09

我被一個女的菜鳥起訴甚麼妨害性自主,說我趁一個puma酒醉的時候上她,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我都已經提供社區監視錄影畫面,她自己走進來社區,自己坐電梯到我家門口,我又不是向李宗瑞一樣撿屍,這樣也算甚麼趁機性交嗎?我沒有撿屍耶,我又不是李宗瑞,搞得被跟李宗瑞一樣起訴?而且我也沒跟她發生性行為,只是我不想去測甚麼謊而已,那個菜鳥法官就聽那個pu說我有跟她發生關係,真是天大的冤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已經被起訴,則應盡速委請律師閱卷,並聲請調查相關證據,以免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述

且您所涉嫌之罪名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建議應謹慎應對為宜

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11 10:53

您好,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述,

不瞞您說,我看到「勇哥」嚇一跳,怎麼也有人用我的綽號@@

言歸正傳,妨害性自主案件,一般證據的要求比較薄弱,尤其是檢方,

有時候單一指述就判罪

法諺有云,素樸的正義感常是證據法則的殺手。

之前當婦幼組檢察官時,亦有此無奈(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後手直接起訴,結果判有罪確定,

證據就是單一指訴而已)

一般而言性侵害案件的證據可以從下面幾點判斷,女方下體的DNA、驗傷單下體等有無新的傷勢、有無創傷症候群(心理衡鑑報告)、剩下的部分就看交互詰問讓法官感覺到的心證(女方陳述矛盾還是男方陳述矛盾)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千萬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一定沒事, 這會有很大的風險,還是委託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嚴格來說,被告不需要自己舉證無罪,但妨害性自主很偏重被害人之供述,故既然檢察官起訴為趁機性交,您就要盡量找出對方並無陷入不能或不知抗拒之證據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比教可以清楚掌握有哪些對您不利之證據,也可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唷。 

chinny 103-10-04 00:25

我兒子現在讀高一,國三時跟女同學交往,有偷嘗禁果,升高中後兩人分手了,女生告訴父母有跟我兒子發生關係,女生家長很生氣,完全沒跟我們連絡直接告我們妨礙性自主罪,刑警通知明天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兩個人都是滿15歲未滿16歲,刑警說跟對方先談和解有利判決,也許只要去上課就會沒事了....為什麼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應該是兩個人都有錯吧.....他們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為什麼只有男生要受逞罰,女生卻不用......

我應該要在做筆錄的時候反告女生妨礙性自主求自保嗎?還是等開庭看法官怎麼判在決定?

隱居 (勇公) 103-10-04 01:23

這個策略也是可以。

本人之前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若有問題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都會先送少年法院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兒子亦未滿16歲,您亦可對女生提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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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103-10-03 09:48

我弟弟在上周跟他女朋友因個性不合分手,但女方後來說她懷孕了。
對方的家長說要告我弟弟
但並沒有說要告甚麼,只是說要報警這樣,想請問律師看看
男生(我弟)20歲,女生17歲,若這樣進入司法程序後,
會被判甚麼罪嗎?
因為他們兩個是公開交往一陣子了,女生交往期間又住在我們家中。
這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嗎?
又或者有其他罪名成立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刑法僅處罰與16歲以下之人為性行為之行為,因對方已經已滿十六歲,雖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背刑法問題,然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二項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例將未成年人之保障範圍擴大至18歲以下,因此恐觸犯該條例。此外,因為對方離開家中,住在您們家裡,屬誘拐逃家之「和誘」行為,恐觸犯刑法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對方同意,還是涉及和誘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ico 103-10-03 10:15

律師您好,想詢問後面兩條罪名成立的機率很大嗎?

您好:本件成案機率大,但必須考量女方的說詞,而有不同刑度,若能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係最好解決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ico 103-10-03 11:51

若交往期間住在我們家
但女生一樣有跟家裡的人聯絡這樣也成立麻?

因為對方家長是知道他女兒住在我們家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妨害性自主外,要成和誘略誘罪的機會應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弟弟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且為合意,您弟弟即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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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女方已經滿16歲了,所以主要爭點在於,男方有以違反女方意願之方式脅迫女方與之發生性行為故建議弟弟蒐集雙方交往時的訊息紀錄,家門口出入監視器等相關證明,以輔助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合意的。

建議應委請律師為弟弟辯護,蓋因弟弟涉犯者為刑法第221條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妨害性自主案件因較偏重被害人之陳述,有律師協助較為妥當,弟弟也會較為安心。

樂樂 103-09-30 21:58

律師晚安...我哥哥因為摸人尿尿的地方還有胸部被告妨害性自主...一審判決也下來了判了一年五個月...媽媽一職哭所以有上訴...女生有請律師說要哥哥賠100萬...如果媽媽解定存賠了還要關嗎...哥哥如果去關我擔心媽媽會受不了...

謝軍彥 103-09-30 12:00

我與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雙方為男女朋友,並兩情相悅)

對方家長提出"妨礙性自主之告訴",昨日晚間已做完筆錄,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耶路 103-09-29 00:26

我想請問一下我之前有妨礙性自主緩起訴後來被抓酒駕0.26

所以有公共危險罪那我的緩起訴會被撤銷嗎法官大概會怎麼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04

您好!如果於前案緩起訴期間尚未屆滿前,就因後案酒駕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檢察官可以撤銷前案的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土豪 103-09-20 04:52

請問各位律師,如我被我女友告妨害性自主,地檢署起訴後,已準備出第二次法院了!然後在第一次出庭時,我已主動認罪!且有提出我女友願意和我書面和解書(證明我們事後仍是男女朋友且還是有正當的性關係發生)給法院了!然後等到第二次出庭時,我女友還願意主動幫我出庭幫我跟法官求情!不知這樣的話,我最輕的話,是否還是只能被判到緩刑呢?有可能不罰或免除其刑嗎?如果有,是適用那個法條呢?然後有過類似判例嗎?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59

您好,

我擔任檢察官近十年,處理過性侵(包含兒少)案件百件以上,

只有遇到

(一)罪證不足,判無罪

(二)罪證充足,和解、認罪判緩刑

(三)罪證充足、判刑

我想一般實務上最多就緩刑性侵案件我還沒有遇到過認定有罪又免刑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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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箭 103-09-18 19:23

半年前被告妨害性自主毒品轉讓
後來請律師打官司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
最近收到簡易法庭來信,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寫調查,
請問調查是甚麼意思?
因之前請律師答辯狀裡有承認轉讓
出庭時該怎麼說會對我比較有利?
想問我是初犯自己先出庭,看會被判刑期嗎。
如果被判刑期再請律師再上訴會不會有幫助?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0:49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會調查,原則上是認為還有要查明的部分,
原則上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都可以易科罰金,若不請律師是還好。
(除非你要拼無罪或緩刑或更輕的刑度)
但是如果改通常程序,於罪名告知時諭知重罪,甚至請公設辯護人到場,
就要請律師了,代表法院可能朝販賣處理。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如果涉犯法條轉成販賣三級毒品

則基本刑期就是5年以上之重罪了

建議您還是要謹慎處理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您似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以確認您有無可能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牽涉販賣,依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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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Su 103-09-16 22:37

各位先進您好

今日收到北市中正一分局電話

說有一位劉小姐告我於一月妨礙性自主

而他給我的資料又十分詳細且正確

(手機 身份證 家庭住址)

但 劉小姐全名與我認識的劉小姐不同

明天想到案說明

請問我該做些什麼說些什麼?

 

我目前認知的事實如下

認識的劉小姐為朋友的朋友認識的

若為該名劉小姐因誤植為我認識的劉小姐,則,則我無強制他任何行為

一月曾北上拜訪劉小姐,不久劉小姐亦南下拜訪我,互動都很親密自然

二月後無聯繫

一月前有可查詢的互動紀錄相談甚歡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23:20

把相關有利的訊息保留一下,乙份自留,乙份給警方。

因為偵查不公開,你無法完整得知劉小姐告你的依據,

但是從警方問話的內容,有經驗的律師大概可以研判出蛛絲馬跡及證據是否充足的部分。

至於答辯的內容,你必須完整跟律師陳述當時的細節才能研判應如何答辯。

例如當時對話內容、活動流程、出入旅館時神情等等。

以上是我擔任婦幼組檢察官時斷案的經驗。

現在考慮拓展高屏以外的據點,

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律師亦曾有協助當事人取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辦案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或檢訊,並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並由律師為您主張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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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個可能選擇的方向。一個是沒有做的事否認到底。一個是全程保持緘默。被告在警局的供述就可以當不利被告認定的證據了。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這是基本原則。妨害性自主不是小罪,請小心應答。楊俊鑫律?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
小邱 103-09-12 20:4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害性自主罪,就在這禮拜三過十二點的半夜發生了一些事情,事情是這樣的,我(23)和我女朋友(22)在女方家睡覺,一開始她是背對我睡覺,而我抱著她,後來她轉身之後夾住我的左腳,且發出一些呻吟的聲音,所以我就摸她,之後我就翻身上去,然後她並沒有推開我,在辦事過程中,她是清醒的,並且她有抬頭看她妹妹(她睡床對面沙發,她當時熟睡),之後就辦完事(並非雙方第一次性行為),但是因為我這次猴急了,所以沒有戴套,導致她事後非常憤怒,然後她就生氣的走去浴室清洗,洗完後回到床上睡覺,然後隔天也就是星期四的晚上,她生氣的說要告我,叫我要到法院見面這樣,我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怎麼去做一些準備,還有這樣的情形這罪成立的機率高嗎?因為我不確定她是說氣話還是認真的,麻煩您給我解答,非常的急迫 感謝您

這樣當然不是強制性交,不過女方如果提告,實務上常傾向相信女方,所以證據就會是關鍵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0

同大律師所言,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

性侵害案件實務上的採證會比較寬鬆,

此時應佐以相關的情況證據來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並無強制之情形。

答辯會是個重點。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辦理多項妨害性自主且有受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7

 建議蒐集你跟對方的app對話證明你們是男女朋友,不要刪掉任何資料

小邱 103-09-13 18: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黃律師解答,能再請問一謝問題嗎?

請問黃律師,就你所說的證據,哪些會是檢察官所要的證據,因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並沒有任何扭打或是抓傷,這點應該能證明雙方是兩情相悅,但是這種證據要如何保存?還有對於男方有甚麼是需要的證據,比如說下面林律師所說的賴跟FB的聊天內容,還有哪些需要注意?能麻煩您幫我解答嗎? 

Ron 103-08-22 14:15

律師你好 

我女友在8個月前被他們公司同事強暴,但是因為她不敢說結果是隔八個月

因為他女童是在FB, PO文所以事情再曝光 但是我現在想告對方 妨害性自主罪 但毫無證據  只有女同事有看到那男生把避孕藥給我女友要他一定要吃下去  我現在很煩惱 公司也無監視器 只知道他是強行拖進廁所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該怎麼辦..

當時沒有就醫? 證人對這件事知道多少? 能不能提告就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無風不起浪

我建議你可能要帶你女友一起去找律師討論

看有無蛛絲馬跡可以去作證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告訴人指訴就可以

但因為距離時間不短

收集證據很困難

如果能證明被拖進廁所

機會就很大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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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2 17:18

您好:

強暴這類犯罪,因為必有其隱密性(不太可能公開犯罪),所以通常不會有現場目擊證人。且又幾乎都是突發、偶發事件,因此被害者也不太可能有事先準備蒐證

此時,被害人所說的話、事後就醫紀錄、事後言行舉止、事後與他人之對話,或其他相關證據等等,為判斷對方是否可能成罪的重點。

不過依照本人處理多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經驗,很難跟您說拿甚麼證據就一定可以勝訴,也無法定出一套完整的準則,必然得綜合您所能提供的資料,為您做分析、研擬訴訟策略後,再來判斷成罪的機率大不大。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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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利用女同事作為證人,亦可請您女友打電話給對方設計問題加以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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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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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念念 103-08-14 12:29

請問被仙人跳,是發生在家人身上,我們是被告人,一群友人一同喝酒,其中一名女友喝醉了,其他友人請我哥哥送她回家,雙方在醉意之下發生了性關係,不久其它友人就衝進女方家,一同說男生性侵,向我們要五十萬和解,我們沒給,後來報警,做筆錄,對方竟然還有錄音,與那群女友人作證,警方以防害性自主罪送辦,我們下個月要開庭,但我們無任何證據怎麼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7

你要詳述一下你是告訴人還是被告,是民事還是刑事

案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雙方提出的證據攻防為何,

這樣才有辦法答覆。

念念 103-08-14 13:0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要詳述一下你是告訴人還是被告,是民事還是刑事

案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 (恕刪)

˙我重新調整內容了,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6

 性侵害案件是最麻煩的,

因為雙方有做是事實,但是不是強制性交,是各說各話,

建議委請律師好好處理,不然很難全身而退

雖然你們手邊沒有證據,但律師會替你們想辦法找出對方的漏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之畫面,以利證明無趁機性交之事實,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iuniu 103-07-20 23:37
我朋友 因佛教之緣 有在幫忙解問題!!有天有位女生因前男友之緣來詢問.因此被告 妨害性自主 地方是在公共場合 還他前男友在旁。但目前裁判書 判10個月 我們不服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我朋友因為這件案件導致生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