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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105-06-30 08:36

如題(有關妨害性自主

有犯罪動機,無犯罪事實,是否可成立?

檢驗報告是有藥物反應(但無其他傷害),但苦無證據可以證明被下藥時機。

質疑偵查佐有延誤偵辦時機而查無店家錄影狀況(當初詢問偵查佐是否有調錄影帶,他告知可能被洗掉,還要去餐廳詢問,後來親自打過去詢問,廳餐負責人卻說該店無監視器

 

假若,加害人開庭不願如實回答,是不是犯罪事實就不成立了?

另外,筆錄可以再做補充嗎?當初報驗時的筆錄有遺漏部分細節。如可以補充,是開偵查庭再補充還是應該再去連絡偵查佐再次補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才能夠證明對方的犯行。是否做過性侵驗傷了?我方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且要求補充製作筆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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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這件案子可能需要瞭解所有前因後果後始可判斷,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盡快蒐集可能之證據

105-06-14 18:47

想請問一下 我的男朋友現在有妨礙性自主的案件再案!

而當事人跟法官表明了她要和解,撤告!

二次的和解第一次去高雄我男朋友家!是當事人的爺爺出面談和解,當事人並未到場

第二次和解是法院寄通知函通知 此案是告訴乃論之罪 請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次依然當事人沒有到場!由當事人的男朋友帶著委託書到場 表示和解金要100萬!

想請問一下這個案件可以由法官讓當事人與我男朋友面對面直接和解嘛!

那如果和解不成,會怎樣呢?

因為當事人都不出面,都一直委託人來幫忙她談!是否會影響日後判決的結果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表示被告及告訴人都未滿18歲且有一位年齡未滿16歲,而涉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由於雙方都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和解調解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同意,自己無法單獨成立和解調解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會接受保護,不會讓其在不適盪之狀況下接觸被告,以免遭受二度傷害。 若無法和解調解,法官會繼續審理,並依法裁判,判處適當之刑度或賠償之金額。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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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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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105-06-01 20:02

小孩未滿16歲犯了妨礙性自主罪,監護人被告民事求償,請問假如判賠的話,追溯期是多久,監護人名下無財產,但是是工程行的負責人,這樣公司的戶頭會被查扣嗎?還是只會看個人名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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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工程行而非公司,則仍可執行到工程行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9

您好,

 

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若對方提告判決確定,則只需定期更換債權憑證即可,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其只有名下之財產會被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亮亮 105-05-29 23:21

我曾經在未有性自主權的年紀下與男友發生雙方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的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與男方簽屬合約,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權等等條款,使我與男方從此無法見面與禁止做任何溝通方式。我即將成年,也不希望有這種合約繼續的存在(畢竟它本質上禁止了我與其他人來往的自由權)。請問此類合約是否有法律追溯期法律使我方家屬不能提告男方?或有其他方式使其合約無效?

你好:

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時,男女雙方均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超過6個月未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若男方已滿18歲,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可能為30年(未滿14歲)或20年(14歲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告訴權,而和解契約剛好可以佐證犯罪事實。 受否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要看到書面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LINPOPO 105-05-24 22:24

妨礙性自主如屬非告訴乃論罪之下,被告除了刑法的刑責之外,還會有民法上的求償嗎? 是否一定可以得到賠償?

如果不賠民法上的求償,無法得到和解是否會加重刑責。

 

妨礙性自主如屬告訴乃論罪,如達成和解,是否就沒有刑事的刑責?民法上的求償有沒有什麼標準或慣例?

謝謝

你好:

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與被害人、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等和解調解,表示犯後態度良好,會依刑法第57條規定從輕量刑,反之,則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處適當之刑度。 若係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賠償金額要看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狀況及侵害之情形才有辦法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LINPOPO 105-05-24 23:03

再次請問不管是告訴或非告訴妨礙性自主之下

民法求償是否一定可以求償的到?會不會有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告訴與非告訴哪一種情形比較容易求償的到?求償的金額是被害人和被告雙方談好即可?還是法務單位會介入?

謝謝您熱心的回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

否則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且最重要的是

刑事有無罪責都不影響民事求償權利

兩者並無相關性

所以必須要作的是

刑事民事一併和解才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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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5 16: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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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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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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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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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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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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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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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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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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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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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5-05-10 16:49

我目前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

但我在發生關係之前並未知道對方的年紀

且當時對方也告知我已滿18

後來才由他祖父母告知 才得知

事後也懷孕

對方當時沒告我 反而要我帶她孫女去墮胎

後來到了去年8月底跟她們鄰居發生糾紛

對方才一氣之下去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有緩刑4年 當時判1年2個月 妨害性自主)

現在爭議點就在我跟她發生關係的時候 到底知不知道她的年紀

還有有沒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我在第二次見面之後都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 但她都說她沒有帶出來 無法給我看  到後面我一直跟她要的時候 她就很生氣的罵我 讓我不敢在繼續跟她要下去)

 

之後再準備庭有聲請對方跟對方祖父母出來對質

因為對方外表長得太成熟 我們家族的人看了她完全不相信她未成年

就連我緩刑 常常去找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也看過對方 觀護人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紀

 

如果審理庭開完之後 還有下一庭嗎? 還是就直接判刑了呢?

如果到最後真的是我不知道她真實年紀情況下發生關係 那我是否會無罪?

因為我知道她年紀之後 就沒再跟她有任何親密動作了

 

請求各位律師們 能幫我解答一下

你好:

審理庭就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法院就你們準備程序確定之犯罪事實、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部分進行審理。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為你涉犯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準強制性交罪,對於告訴人年齡是否認識並進而決議性交,會是本案爭點。由於你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要就無法認識到對方年齡部分提出證據詳為答辯,例如出具偽造身分證、佯稱成年等,否則單憑告訴人外表成熟,稍嫌薄弱。 辯論終結後就會定期宣判。 通常都會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民事上,告訴人、告訴人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8

您好,若對方有跟您說過他已滿18歲,建議找出相關證據,比方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悉對方未滿16歲,或是聲請傳喚對方為交互詰問以發現真實。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請律師來處理

否則這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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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11 11:57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不知年齡部分可以做為爭執的空間,

之前擔任檢察官時,也有起訴相關案件,但被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年齡而判無罪的。

例如本人辯護的這件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有上過蘋果日報。被告稱不知道被害人係未成年。又主張未遂成功。但是為何還那麼重,因為該人從懲治盜匪條例就不斷犯案,這是入監執行三次後的第四次犯案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526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被警方移送販賣三次愷他命,最後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十七)毀損債權案件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二二號不起訴處分書銀行告身心障礙被告毀損債權脫產,最後以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

 

105-04-25 12:54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我的和解書是否可以註明說她和她家人和解後 放棄刑事民事訴訟權外 已提告的部份是否可以撤銷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13:04
回覆 潔 的發言內容: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 (恕刪)

您好:

民事的部分固然可以和解使對造無法再為損害賠償請求

刑事部分除了刑法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其他性侵害犯罪情形均為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回告訴。因此屆時仍須於開庭時由告訴人表示不再追究,始有機會獲得較輕刑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罪機會不大,則應積極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故內容可以註明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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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責90年1月1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42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1:21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子無法撤回

但如果已經和解

可以用緩刑的方式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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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根 105-04-21 02:49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104年4月間被控告恐嚇罪成立,拘役30天,緩刑兩年,並易科罰金三萬元。他目前被尚未繳納罰金。但他最近在緩刑期間內又被控告妨礙性自主罪。先無論後案判決如何,但他好像會先被撤銷緩刑,但我很想幫幫他,他現在後案只有去警局做筆錄,再沒有任何法院傳喚單都還沒收到的情況下,可以先把前案的罰金繳納完嗎?這樣還會撤銷緩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案的緩刑倘若被撤銷,屆時會收到執行通知,收到執行通知之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納即可。被告無法先提前繳納。

2、建議應該就後案的部份做妥適的答辯,並且委請律師辯護,才能夠避免緩刑遭到撤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緩刑會被撤銷外,若後罪成立,也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後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該罪章之處罰不輕,提醒您的朋友務必要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前案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辯護,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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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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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偉 105-04-12 18:29

各位律師你好~小弟我女友今年17歲,某天女友母親說要告我跟他女兒發生關係,她母親是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關於幫忙寫狀子)抱歉我不是很了解只能理解她母親工作是這種性質

她母親說雖然16歲性自主但還是能夠告我,想請問一下我會犯下哪條罪呢?網路查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到相關資訊,網路上都說只有滿16歲就沒有法律問題,我跟我女友都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的也沒有懷孕問題。PS 本人今年20歲

您好:

原則上如果女方已滿16歲,在沒有違背女方意願,亦無對價、女方亦未離家與您同居之前提下,應該不至於涉犯刑事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與十七歲女友發生性行為,那要看有沒有代價,有代價仍然是違法的。(援交的情況是要判刑的)。不過你都說是女友了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

二、如果是女友為你離家出走的話,有和誘罪的問題,雖然未必成立但還是有女方家長會告這個,告也沒有說一定要贏,目的是要讓你覺得受不了然後就分手

三、跟女友交往沒有一定要先讓女方家長知道,如果這個女生一心希望跟你在一起才是重要的,人生難得遇到喜歡的人,要好好把握呀。

四、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把妹,三個男的約三個女的出去要看恐怖電影然後三個女的團在一起,巴非特跟另外二個男的團在一起,然後嚇得抱在一起…後來巴菲特希望能娶蘇珊為妻,他就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訓練。巴菲特學了之後跟蘇珊的老爸一起討厭猶太人,然後在蘇珊面前一副猶太人的樣子。這是雪球巴非特乙書寫的,再翻幾頁蘇珊就跟她的猶太男友分手,然後巴菲特就跟蘇珊結婚了…這個故事供你參考。

五、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偉 105-04-16 22:12

所以沒刑事的問題?那民事呢?因為聽我女友母親說,就算16歲性自主法律上還是犯罪的(他母親好像是書記官那類的),對這方面不懂 爬了很多知識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杰啊 105-04-08 14:12

請問如果被告妨害性自主要跟對方女生家長合解那我要用什麼辦法去跟別人合解

要怎麼說才會比較好 女方未滿14 男方19了  已性交 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是你情我願

目前沒錢.   但男方因為要當自願役了剛好卡到這個案件不知道該怎辦...

1.那如果我和解了還會被關嗎.. 

2.那如果我沒和解是100%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和解的話,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刑;反之,沒有和解的情況下,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就不高了,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前幾天也是一位正在服役的當事人來委任,同樣是與未滿16歲女子,正在積極與對造母親協談和解中。另有一件一審判決有罪,要關。二審來委任我們,達成和解,法官判決緩刑

此案例本所成本甚有經驗,處理此案重點如下:

一、男方是否知悉女方年紀?

二、若知道,盡量爭取和解,主要目標是對造的父母親。

三、此罪因為低於14歲,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重),若爭取到和解,得依刑法第57條及59條減輕其刑,後得依刑法第74條緩刑(暫時不用執行、入獄)。

四、以上,均應積極爭取和解,不論是否達成和解,都依積極爭取。

五、和解,盡量不要當事人(男方)直接跟對方父母談,還是建議委聘律師溝通處理。

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直接來電諮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和解通常可以解決這問題

沒有和解被關的機會非常大

建議請家人幫你找律師

律師幫你去跟對方家屬和解比較實在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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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就是要承認犯罪並且支付賠償金,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加以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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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就是要承認犯罪並且支付賠償金,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加以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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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7 20:21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昨天跟他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之後被女方家長發現,他女友十三歲,我朋友十九歲。

之後到警局時報告書是寫妨礙性自主,然後警方說可以和解,請問若沒和解他家人是否能再加告,他可能被判什麼罪,最低幾年

你好:

要你朋友是否違反女方意願,若違反女方意願,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合意性交,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會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非輕,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建議與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趕緊向法院求情,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爭取宣告緩刑(要合意性交才有可能)。
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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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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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1 17:40
本人因為妨害性自主嫌疑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個月十二號開庭。但目前所有證據只有一封沒有署名的書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女方家長堅持女兒未滿十四歲時即和我發生關係,然而事實是他十四歲時我根本不認識他,目前女方已近十八,其家長仍然強調我三年前就已經和他發生性關係,而堅持提告。請問若此沒有直接證據,獲罪的機率高嗎?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9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天佑 105-03-30 07:06

請問律師被告妨礙性自主,但對方拿不出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而我也拿不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明,這樣的訴訟是不是永遠沒有句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很多時候律師是在當面討論的過程中,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證,因此,建議您務必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進入訴訟程序,則您即應盡力去防禦,以免遭受刑責,訴訟結束本事件即會告於段落,所以當務之急仍應把訴訟處理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0 08:53

 您好

請問檢察官起訴了嗎?

有接受測謊嗎?

建議您當面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現今審判實務上很容易側重被害人的說詞作為判決之依據,即便如您所說沒有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仍有不小之風險。

2. 建議積極思索有哪些證據是可以推翻被害人的說詞或是打擊說詞的可信度。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1:30

您好:

1.依您的敘述不曉得現在是在哪階段,是尚未起訴在偵查,還是起訴後準備要開庭?

2.建議您還是趕快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才會請楚您自身的狀況,以及明白之後要如何處理及應對的方式。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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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 105-03-25 18:57
去年年中我老公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在年底時跟對方和解,所以目前正在緩刑中, 但在昨天我老公開車因起霧太大,要右轉時撞到人,(我老公右轉對方要直行) 我老公嚇到了就開車跑了(聽我老公說對方被轎車撞到應該蠻嚴重的,車子也只有前保桿破裂而已),之後我忘了是我老公打電話給警察還是警察找上門的,我只知道我老公身上完全沒有證件可以證明自己,所以報身分證給警察,但是警察卻說照片不像,所以要我老公能拿出能證明自己身分的證件。 我想問 1、警察會因為我老公肇事逃逸而找上門要求我老公的證件嗎?報身分證給警察時 警察會說照片不像所以無法證明嗎?因為我看我老公身分證覺得沒有不像呀,只有頭髮顏色不一樣而已,照片也是去年拍的而已,也因為我沒有去查證是不是真的車禍撞到人,很怕給我老公他的證件時他會去做壞事。 2、如果他真的撞到人而肇事逃逸 是不是不管對方有無傷,我老公就會被撤銷緩刑馬上被抓去關? 3、假如真的會被關,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被關嗎?因為家中有一歲小孩要照顧,開銷也是都從我老公身上拿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20:42

您好,

 

1、警察會依據車牌或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親自上門找人或電話聯繫。

 

2、只有對方有受傷,才會成立刑事上之肇事逃逸罪,在被判刑確定後緩刑才可能被撤銷

 

3、緩刑撤銷,就必須入監服刑,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並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肇事逃逸部分從輕處置之機會,以免緩刑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3

您好,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對方僅是車損,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本 105-03-25 07:43
您好 :我想問,發生了一件事,在去年因為在一個女生出去看醫生(網路認識)(認識兩三天爾以),幫她付了錢(看病錢),回到了他的租屋處,剛好尿急跟他借了廁所,應當天是趕上班所以也沒有多留,再之後接到刑事局的通知請我到案說明,好像告我妨害性自主,這因該是非告訴乃論? 詳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0

您好,

 

因詳細案情尚不明確,且不知對方以何種證據提告,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製作筆錄及後續開庭,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可能會有一些事證,所以整件事件如何發生,您應回憶一下,當然若對方無具體事證,則會陷入各說各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及罪刑

你要審慎應對

因為這一搞不好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但要看對方證據是什麼

否則我們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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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警局製作筆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並且委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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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 105-03-02 14:42

您好,我目前在兩周前提告關於恐嚇威脅&妨害秘密以及妨害性自主的罪
因為目前身心狀態極差,社工及身邊朋友建議要我去做心理輔導 找心理醫師看診,但是我擔心我去看診,對方會不會以我精神狀況異常反告我誣告?
如果不會,我去做了心理諮商,是否能要求對方理賠精神損傷費?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替我解惑 感謝 

去精神科就診不會有問題,另外如刑事部分經起訴,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當然也可不待刑事起訴,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婕 105-02-07 11:44

2014年的時候我家人告了我男友妨害性自主 因為當時我才14歲

可是後來家人跟我還有我男友說已經不告了 接受我們兩個來往 也有跟社工講了 所以後來法院傳我們出庭 我家人跟男友兩次都沒到庭

因此我男友被通緝 前幾天被抓到後來去開庭 開庭結果還不知道 男友緊急打了通電話給我說要五萬交保金 而且那是法院竟要我在1個半小時籌出來且送到法院 他家人因為當時太晚也沒有接電話 就算我籌的到保金因為我也沒有交通工具而且又是晚上11點了 我要從中壢到桃園也是要有時間 我怎麼求法院多給時間他就是不答應 後來男友就沒消息了 到現在已經第3天我真的好擔心

我很擔心的是我男友因為無法交保會被關在哪裡 是在看守所還是以被告的身分關在監獄 ?

那我過幾天籌到保金還可以去贖他回來嗎?

因為我們是兩情相悅 家人也不告了但還是因為公訴罪大約會被判刑多久呢?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與男友合意性交,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要先釐清你是否滿14歲(實歲而非虛歲),刑度不同,若你已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男友有逃亡之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但羈押庭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交保,由於你男友未繳納保證金,才會執行羈押,目前人應該在看守所,可以去辦理會客。只要籌措好保證金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 可以先致電承辦人員詢問辦理交保事宜。建議你有與你及你的法定代理和解,並坦承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十六歲,即使與男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友可能都還是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可能,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3:14

如果已籌到保釋金,可請男方家長出面連絡書記官辦理交保事宜。如果對方已滿18歲,則屬公訴罪,會偵辦到底,但女方可向法官表示不追究,請求從輕量刑,若可獲緩刑,就不用入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4:14

您好,

 

1、因係遭通緝被捕,所以會被暫時羈押起來,待籌得保證金後隨時可以去法院繳交,將男友保釋出來。

 

2、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行為,是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為7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未來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為男友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看性行為的次數。

二、發生一次的話有看過判八個月的,有看過判一年二個月的。被害人有原諒有和解的話,是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的,緩刑的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的父母有原諒他有跟他和解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經和解的話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吧,然後寫個狀紙跟法官幫他求情。

三、如果想知道他目前的狀況可以跟他家人聯絡確認。

四、不要讓對方或其家屬誤會以為妳的家人不原諒他,要處理的時候不建議一個人去處理,以前有一個小女孩跟他男朋友都和解了,但因為這樣的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結果這個男的家人誤以為這個女生的家人耍他,就找了個朋友約小女生到山上,然後就把小女生和陪小女生去談判的另外一個小女生都給殺了。

五、律師不是不相信你的男朋友,而是不相信人性。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現在怎麼想這件事,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想這樣件,基於你的安全考量建議還是找個大人陪你去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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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宗 105-01-16 12:45

我於去年4月因社工誘導我7歲女兒說我摸她下體而成為訪害性自主被告,歷經8個月偵查及通過測謊於去年12月底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今年1月初高分院檢察長也以為持不起訴,那我可以告社工嗎?刑事還是民事?那安置費怎麼討?還是要我自認倒楣?

浪人宗 105-01-16 12:22

我於去年4月因我女兒被社工誘導說我摸我女兒下體,我女兒7歲,就被強制安置,我也成為訪害性自主罪的被告,經過8個月的煎熬,我也通過測謊去年12月底我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1月中也獲得高分院檢察長確認,請問,我可以告社工嗎?刑事還是民事,能告甚麼,還是我自認倒楣?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胖妹 104-12-28 14:16
我男友因妨害性自主(9個月),2個傷害(各2個月)入獄服刑,剩下一個傷害的執行單還沒下來,最近簽了出獄單,也收到通知說105年1月1日出來,但在今天104年12月23日收到最後一個傷害合併通知 想請問律師,通常這樣,執行單會在1月1日出來後幾天才下來,還是這9天就會下來?
Man 104-12-24 16:07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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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妹 104-12-23 18:34

我男友因為一個妨害性自主9個月和2個傷害(2個月)入獄服刑

已經進去8個月,目前簽了出獄單,也收到通知1月1日能出獄

但今天12月23收到傷害的合併通知單

想請問律師通常這樣執行單會在出來(1月1日)後才下來?還是這9天就收到?

Man 104-12-22 06:58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

2、倘若您有親自見聞,可以以證人身分到庭陳述。

3、借帳號、開車應該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案發地點與您的朋友有什麼關聯、相關證人證詞,這些還是有賴律師協助釐清

Man 104-12-22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算是刑事重罪案件,所以只能委請律師擔任 ... (恕刪)

請問  我朋友能要求雙方當事人測謊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不能代替他發言

因為在法律上你並無身分

建議你可以委請律師幫她處理

這是很嚴重的罪名

你要審慎以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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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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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盡速委任律師辯護之,並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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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喬 104-12-18 22:05

大伯因妨礙性自主罪,判決書內容大致上是,判刑3個月,11罪,應執行刑期2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因符合勞動服務,原應於11月底報到,大伯有去並告知想申請勞動服務,但好像資料不全要補件,也不知道怎麼跟書記官溝通的,前天警察來以未報到的理由將他帶走,現在在看守所中,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嗎?過的機會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22:22

您好,

關於您大伯的情形,因人已至監所,須盡快委請他人,備妥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體檢表以及其他所需文件,代為向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以上,有任何疑問,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幫大伯書寫相關聲請文件及手續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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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幫大伯書寫相關聲請文件及手續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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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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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2-07 02:41
今年11中旬時 因網友邀約去南部高雄。載她去高雄火車站 但在徒中 與她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對方已成年 23 歲 但到火車站後 直接被警察抓走。現行犯妨害性自主 但我這保有對話記錄。是女方主動邀約 出去 且拍泳裝照。但驗傷卻有嘴巴流血。其它部分都沒有傷口 我經調查後。有她11月初有想自殺。和牙齒拔牙的記錄 這樣。我有機會 免關嘛? 因為真的蠻無奈的 對方完全沒有動機。並不是為錢。也不知道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被害人之供詞如何陳述,以及現有之證據為何,無論如何,本件檢察官之後會接手辦理,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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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03

妨害性自主以您有施予強制力為前提,如您有證據證明是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自然可成為強大之辯護理由。您可以來電約時間面談,為您檢視手上的證據及討論辯護方向。

一、建議你找個律師把細節詳細的描述一下。

二、比較大概的過程會比較難以照著你描述的去想怎麼搜證。

三、這類的案件:

(一)如果你沒有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如果你有做的話,則要看對方的證據充不充足。

(三)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效果。

四、妨害性自主不是輕罪,要謹慎以對。

五、再來就是要先確認你遇到的是不是真的警察還是詐騙集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是否無罪要看告訴人提出之證據有多少及您之供述而定,因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2-07 16:06

您好,

性侵案件證據之判斷通常有測謊、心理衡鑑、驗傷單以及情況證據(例如強制力之強制為何?是否可呼救而不呼救等等)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方法院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每星期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4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或性交之問題。

最後,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違反對方意願,即無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可針對此加以辯護之,若您須前往警詢或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日後起訴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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