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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103-05-14 18:00

您好,

男友的母親在三月初過世了,其母親房屋租約到7月才到期,依照民法第452條,男友可以以繼承人的身分提前結束合約。但現在的問題是,男友同時也是這份租約的連帶保證人。那房東可否用男友是連帶保證人的身分,來向他索償提前解約的損失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18:45

您好!提前一個月告知終止契約即屬合法終止,並不算違約,對方沒有損失可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38

 男友已因母親過世而成為承租人, 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已因成為承租人而不存在, 他已不是保證人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因您母親去世,您主張解除契約,似無所謂違約損害賠償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wobow 103-05-11 06:50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

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

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

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

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

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

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

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

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有不再續約的合意,則對方私自匯款並不會影響雙方合意.

2、但是還是必須視證據而定,包含雙方合意不再續約的部分是否能提出證據,有關契約期間屆滿之後是否有要求對方搬離等.

twobow 103-05-11 06:45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您已通知租約到期不續租,可主張租約到期即失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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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41

 房東租約到期後還以存證信函表示不續租, 所以租賃契約於原到期日就已終止, 毫無疑義. 房東應依民法第455條規定請房客返還租賃物(http://www.lawmed66.url.tw)

twobow 103-05-15 11:04

樓上的律師們,謝謝你們。

此案件原以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房客遷讓房屋,法院執行處也已受理,執行日也敲。

無奈房客提供擔保,向法院聲明異議,所以強制執行被暫緩。

後來房客提名民事訴狀狀告房東,要求確認不定期租賃契約之關係。現在訴訟中。

1.公證租約有載明期滿應返還房屋房東

2.期滿日前的電話通知不續約,房東錄音

請問這樣房東勝訴的機率應該較高吧!

HAO 103-05-07 15:54

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打一年的租約   但因環境太吵  晚上無法入睡  所以想提前解約

 

請問

1. 房屋合同是一般書局買的  合同打一年 但我只住4個月  但簽約時房東有在合同後面附加幾項租賃附約

其中一項是:

A.乙方(我)違約欲提早退租  則押金租金餘額不退 作為補償房東之損失(違約)..................請問租金餘額不退...是指如果當月房租已繳  我當月未住滿而退租  房東不需將餘額退給我??....  還是 房東有權追討剩下8個月的房租費用???

 

2.提早退租 須另簽協議書嗎??  之前所以簽的房租合同雙方當場撕毀好??還是保留下來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9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指已經?付的租金,而不是全部的租金. 2、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書或是簽立和解書,則原本的契約書是否撕毀都不會有影響,主要是您的協議書跟和解書必須載明是針對什麼事件雙方進行協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提前解約,您的押租金似將作為違約金,而無法取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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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wu 103-04-30 05:43

我和一位美國人二房東租一間主臥室,他自己則用兩間小房,他是自己一個人和房東簽約租下整層公寓在分租給我。

可是住進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我們個性不合還有相處的問題,他也不是很愛乾淨都我在打掃,因此有了幾次爭吵,受不了所以我住進不到一個月我就另外租了房子,並決定要在第一個月最後一天要搬走,但是因為我是第一個月結束的前11天才告訴他。

他說因為我沒有一個月前告知他,因此不會退我押金,當初他是跟我收一個月押金,但是我們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也沒有說最短要租多久之類的,也沒有說如果要搬離要30天前提前告知,反正基本上什麼都沒有講也沒有承諾,只有收我一個月押金這樣,他也沒有給我租金押金的收據。我只有他要求我付一個月的Facebook訊息,沒有他確實收到租金押金的明確收據。我是直接當面給他現金,一個月的押金和第一個的租金

房東知道我,我們見過一次面,他最近才和房東簽另一年的新約,所以原則上房東是同意他找人分租,因為他長期都有找人分租,我也不是他第一個室友。他和房東租約也是新的一年,所以應該沒有問題,他們用的契約是外面便利商店即可買到的。

請問,他這樣拿走我押金是對的嗎?因為臨時要搬走且沒有一個月前的時間告知是真的不得已,受不了了,而且我認為兩人相處上的爭執,也不能全部都是我的責任,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押金

有辦法證明對方收了您交付的押金?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隨時終止。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對方有收取您的押金,如匯款紀錄或收據,可起訴請求押租金之返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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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要請求返還押租金  你還是需要證明對方確實收果這些金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小熊 103-04-28 11:34

我爸現在居住的土地是我曾祖父向人租用的而房子是自己蓋的,房子也再幾十年前改建過一次,當時是以口頭達成地租約訂,我們到現在每年都有繳交地租,而房屋稅也都有繳納,但二三十年前因當時縣長關係,我爸居住的這種老舊三合院房子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

土地所有人過世後將土地留給下一代,目前土地是由AB兩位共同持有,我爸說當初他們兩各有口頭劃分土地範圍,我家房子土地屬於A先生的,B先生的土地則是我鄰居居住,但他們沒有繳地租,而B先生的兒女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當初我爸也去法院說明情況,後來以為沒有我們的事情了,但前幾天法院到現場看,B先生的女兒向法院要求我們也要拆物還地,法院也限期我們要拆屋還地,不然要強制執行,請問我們有按時繳地租,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換拆屋或是繼續使用房子,若我們申請地上權來的及延緩拆屋或是保住房子嗎?謝謝

 

 

本於租賃承租土地之意思而占有土地,與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主觀要件(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始不符,從而若依雙方有租賃關係為基礎,承租人在租賃關係期間依法無法時效取得承租土地地上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4-28 12:08

您好!您如果能證明租約仍有效存在,對方就無法請求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熊 103-04-28 12:10

當天現場法院說土地是共同持有,要兩位持有人同意才能租,而B先生女兒表示不願意,要我爸拆屋還地,而租約租金都是口頭協議完全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也是口頭約定地租我們讓我們自己蓋房居住。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的出租人為何人?(是A,還是A的先人?)

又若出租人已死亡者,則其繼承人應依法繼承出租之義務,原則上不因其死亡而影響租賃關係存在。蓋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出租人發生死亡時,其繼承人依法即應承受該份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承租人的權益並不因此而生任何影響。
 
租賃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應該是,有二位以上之繼承人則租金到底應該如何交付?由於該租金屬於遺產之一部分,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於租金債權之收取,應屬於對公同共有財產權利之行使,依法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民法第八二八條第二項參照),換句話說,承租人要交付租金給各別之繼承人時,必須要求其提出已經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這部分訴訟進行到哪一個階段了,看起來是已經判決了。您有沒有具體的資料等(法院的判決)可供判斷?

不知你所在地在哪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又特別學有專精。

 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您好,你可以主張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且提出給付租金之證明,且因為沒有期限,所以是不定期租賃,必須收回自住才可以終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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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繳交租金之相關證明,主張租賃契約仍存在,非無權占有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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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 103-04-26 11:09

您好,

原本出租時,雙方有簽一年租約(月租1.8萬),後來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續約(目前已出租四年)。後來與租客關係並不好,水電瓦斯拖繳不說,租金也是至少都拖十天以上。今年6月想收回房子自住,也已在4月初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回房屋。租客卻開出,4-6月的租金不繳納,還要退還一個的押金(當初給租客方便,沒有收到兩個月),最後再附帶要求5千元的搬家費。不願給人白吃白住還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水電瓦斯費(各已拖欠近萬元,已近押金金額),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委任此類案件,可能要多少費用?寧可給律師也不給租屋蟑螂!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2:25

您好!既然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已經不能任意終止租約,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您必需先找到終止租約的事由,才能請房客搬離或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簽約的確非常重要,你選擇【後來因嫌麻煩】逃避麻煩,結果是後果更加麻煩,盡量再跟房客溝通看看,如果房客不同意你的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蒐集可終止租約之相關證據,再起訴請求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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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vimi 103-04-21 23:25

你好 

我目前發生了租屋糾紛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我向房東要求鎖費應由房東吸收..

房東不肯..甚至說這個房子的東西損壞..我都要自己維修…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我願意依照新的契約書上所寫..提前解約罰壓金一個月…

而這個罰金由舊契約裡的押的2個月的租金裡面扣除..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房東簡訊回答可以..

 

但因為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我要繳新的租屋押金租金..

早已負擔不起最後一期的租金…所以遲遲未繳租金

 

目前想以押金12000元中扣最後一期的租金

又怕房東4月30日不下來解約..變成新的契約開始。

但我已無意續租。請問房東可以不下來解約嗎?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13

您好!房東回答可以解約契約就已經解除了,為何一定要他「下來解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vimi 103-04-22 15: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東回答可以解約契約就已經解除了,為何一定要他「下來解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 ... (恕刪)

希望他下來解約同時清點交屋..

因為很怕他到時不來清點交屋..反指我沒有解除新約..說我積欠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10:11

您說的是舊租約到期的點交返還,與解約無關;租約到期房東自然會出現,別自尋煩惱。

mivimi 103-04-23 15: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說的是舊租約到期的點交返還,與解約無關;租約到期房東自然會出現,別自尋煩惱。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租金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房東說明契約於4月30日解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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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中 103-04-18 10:07

租賃縣有土地,我在土地上蓋房子,租人做店面,現在縣府說我非自行使用,

租約被終止,現在房客已經搬走,已排除終止原因後應可重新辦理申租國有土地租約租約還在有效期內,縣府還開一張兩萬多的罰單,我致電去告知房客已經搬走,罰單如果繳納完畢可以續租嗎?但縣府不給我續租,他說他們有都更計畫我違規在先,所以不給我續租.這樣合理嗎? 我是向縣府租土地,上面我有合法房子租給房客,我是租房子給人家又不是土地,土地租金也是我在繳納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縣府續租土地給我?先謝謝各位專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政府之停止租約處分進行訴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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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04-14 15:57

你好:我已經買了一間弟弟的名下房屋,但是礙於合約問題,房客依然把租金交給弟弟不願交給我,由於親情問題不想傷害感情,所以房租讓他繼續收納,然而租約到今年6月,可否跟房客終止契約,要如何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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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53

您好!依規定租約已隨買賣移轉至您與房客之間,您應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金交給您,交給原屋主不算數,若房客累積一定期數未交租金,您方可終止租約;或等6月約滿立即通知收回房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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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現既為房東,則房客自應將房租繳交給您,而非您弟弟。若房客一直都沒繳交房租給您的話,依法您可在六月租約到期後向其表示不願續租並將房屋收回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mandy 103-04-11 11:14

最近有要買房,與賣方在價格方面也談攏了,但就卡在目前賣方的房子有租人,租約到今年12月,而我們希望賣方能與房客商量,請房客提早搬離,,若房客不願提早走,請願賣方可以強行請房客搬離,但願意賠償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得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0

要經房客同意才行。

mandy 103-04-11 12:09

租賃契約裡有載明提前解除契約,需付幾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這樣也不能提早解約,請房客先搬離嗎?????

 

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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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當然可以依合約約定付違約金請房客提前搬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合約規定,房東有無權利提前支付違約解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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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租賃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若當初有約定好房東可支付違約金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則房東當然可這麼做。反之,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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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103-04-10 17:59

 

麻煩那位有這方面經驗或知識的,不吝賜教。

住客在租約未開始前,偷偷早9天搬進去住。已有足夠証據,是否控告他們"普通侵占" 罪?

租約滿前,不交租,偷偷搬走。發覺冷氣、雪櫃等遭破壞

約滿後,曾偷潛回屋裏。有錄像做証,應告他們什麼罪?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侵占 103-04-10 20:27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

... (恕刪)

Hi Yesoha 律師大人,多謝你這麼快、有效率的回覆。

這租客欠租搬走後,曾因去年地震,要求屋主精神賠償。審訊中,承認租約未生效時,佔住房屋

屋主修理冷氣、雪櫃時,沒拿修理費收據。搬走後,錄像机紀錄有他們潛回屋的片子。日期是租約到期後的日子。請問入紙法院,應該控告什麼刑事罪呢?

 

您好,侵占罪必須要有據為己有的意思,但他們只是先進去住,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至多就是賠償,另外損壞的部分可以提告毀損租約到期後又潛入可以告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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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3: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在租約前及租約後擅自進入到租屋內,已成立侵入住居罪,依法您可提出刑事告訴。至於器物毀損部分,除非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的,否則,這僅是民事賠償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侵占 103-04-13 10:30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還有一小問題,請問住客保留的房屋匙,該控她們什麼罪? 是否盜竊罪? 或未來非法入屋行?罪? 請指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未來對方仍有相關犯罪行為,您方得再行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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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00:46

點交法拍屋因租約問題而不點交,但過了兩年多租約到期後續要如何處裡?

委託仲介有寄存證信函給原租戶,原租戶說沒收到誰簽收的,當時是法拍仲介處理的,我去要資料只剩掛號簽收單,仲介說內容找到再給我,然後原租戶有自行搬離東西,可遲遲不給交期也不出面,

(另外租約到期隔天仲介那有請當地警察跟里長見證換鎖,確認裡面只剩廢棄物,但原租戶沒出現因該不算法院點交程序,當天鎖頭被原租戶請來的搬家工人毀損,而且也不肯承認是他們弄得,然後還說東西沒搬完也不給交期)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拍屋因租約不點交,於租約到期時,仍然屬於無權占有,必須返還房屋.

2、但是倘若承租人不願意搬離的話,拍定人必須透過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原承租人)搬遷,不得以直接換鎖的方式處理,否則可能會有侵入住宅、毀損等問題.

安娜蘇 103-04-08 12:40

請問如果要向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搬遷的訴狀是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代書就可以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書狀,您得自己寫亦可委任律師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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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訴請遷讓房屋訴訟並不複雜,但因為涉及法律程序,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寫狀,並且將法律程序詢問清楚,以利你之後打官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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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01 23:35

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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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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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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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8 13:46

您好, 

請問一下, 我的租約到2014年8月才到期,但房東已將房屋轉賣給新屋主, 買方同意讓我們繼續租該房子, 但要進行換約動作.

問題: 新屋主在房屋還未過戶就進行換約, 這樣有法律效益嗎?若無, 應該如何進行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28 13:55

您好!若有疑慮可以不換約,原契約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五年以內的定期租賃或是經過公證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如果您與原房東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或是經過公證,您原有的租約對新屋主是有效力的,因此您可以選擇換約或是請新屋主依原有契約履行。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24

 您是問換約, 換約其實就是和新屋主另訂一份新的租賃契約. 新屋主即使還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因還未過戶), 也是可以和您訂新租約的(http://www.lawmed66.url.tw)

Y 103-03-30 14:15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 陳華明(律杏)律師, 若新屋主還未取後房屋債權? 立約仍然有效? 因為也沒看到是否已過戶, 所以不確定新屋主到底用誰的名字登記, 有點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確定新屋主為何,與新屋主訂立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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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11

我知道您的意思了. 您應該是說, 是新屋主買房子, 卻登記給其他人(如新屋主的老婆)吧. 您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登記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 確定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和登記名義人訂新租約自然是最保險的(http://www.lawmed66.url.tw). 如果名義人還是原房東, 那當然就是照租約, 不必急著換約.

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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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21 23:17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租金的兩倍賠償金嗎?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請告知該如何作才對我出租人有利,感覺這承租人太詐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3

您好!可以要求房租應付到交還鑰匙當日,點交時若發現問題,就拍照存證;裁判費可退2/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點交時,發現有任何問題均拍照存證,再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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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3-17 16:03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一直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其實我們也不在乎他把地收回去,因為那塊地農作不太能吃,只是怕不肯給補償款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jason 103-03-17 15:57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期屆滿前之終止,須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故若不符合相關規定,似不得終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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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3-03-10 15:49

租約在去年3月已到期,並於到期前發文表明不續租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前已不到人,所以房子未點交

後來房子被連帶保證人佔用

出庭時承租人沒出席、連帶保證人有出席

法庭上連帶保保證人親口承認房子使用的是他,屋內留置物品也是他的

法官勸和解,後來我方放棄所有的求償,對方需於3/7房子騰空返還

對方當天僅搬了幾樣傢俱後,然後說留置物品已請人來搬

但至今屋內尚有置留物品且連帶保證人找不到~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搬離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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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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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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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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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2-12 16:56

請問
我租了一間房屋   簽了一份一年的租約   但因為一些細節問題  又從新簽了一

租賃合同  之前簽的那份作廢   但是我忘了把作廢的合同拿回來(屋主和我

各持一份) 現在這份作廢的合同 兩份合約書都在房東手上......房東說兩分都

已經撕毀了  但我只看到撕毀的一份  而且撕毀的合同碎片我只看到房的簽名

部分並沒有看到我簽名的部分

1.假設如果兩分合同 都沒撕毀作廢  那房東可持這兩份合同作哪些事(如果他心懷不軌   的話)

2.如果只撕毀作廢一份合同租約  那他只持一份合同 又可以做哪些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09:4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合約的部分,對方倘若沒有毀棄,確實可能移作他用,但是這個部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盜刻印章等犯罪,倘若沒有重大利益,您的房東應該不會這麼做,因此應該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合約關係,倘若您持有新的合約,且可以保留證據證明此份為新簽立,則就是依據此份為主要佐證,因此應該也無須過於擔心。 3、本文建議您仍可以請求房東提出,或是要求房東提出毀棄切結書即可。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持有兩份合約,您亦可爭執前一份已失效,雙方已擬訂一份新合約,相關爭議,以新合約效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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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3-02-09 20:54

律師您好

      請問婆婆身分為佃農 之前把土地出租給人當小吃店 去年底地主發現要收回土地 經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地主同意103年12月31日再將土地收回並要求要拆除地上建築物 該小吃店與婆婆簽的租賃契約為97年7月31至1004年7月31日止 您沒看錯 就是1004年 之前簽的合約都是6年為一期 這次竟簽了一千年>"< 多次與該小吃店老闆溝通 告知今年底地主要將土地收回 所以希望他們能在今年7月底前搬離 可是老闆卻說租約未到期 他們不搬 地主也拍照向苗栗縣政府舉發違建 (目前建管處尚未來拆除) 請問遇到這種房客不願搬離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 我們又該負哪些責任以及要如何做我們才能將自身的損失及責任降到最低 勞煩辛苦的律師為小女子解答 辛苦您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以您所述的狀況,雙方契約的真意應該是存續期間到104年7月31日,且應該是明顯的誤載,因此雙方的租任契約應該是到104年7月31日屆滿,屆時土地所有人可以直接請使用人返還土地,倘若使用人拒絕,則可以由土地所有人提起訴訟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契約只是誤載,請對方屆期依約歸還,否則土地所有人將依法訴追。

天天 103-02-10 10:12

律師您好 可是今年年底地主就要將土地收回了 我們沒辦法讓小吃店繼續承租到明年7月(已經和地主調解完成 縣政府的公文也已經下來 土地將於103年12月31交還給地主)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到時候跟地主約定的時間無法交還土地 小吃店這邊也不願搬離 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再次感謝辛苦的律師幫小女子回答

1.  如果簽租約已經換約多次  每次都是六年一期  你所述的情況確實可能只是屬於文字上的誤載   租約時間應該還是到104年    2.  因為地主要請求返還   承租人如果不同意時  可能還是要等今年底期滿  再由地主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時間部分可主張為誤載,真意為至104年七月,至於若於今年年底,地主欲收回土地,可對小吃攤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之相關訴訟。小吃店則可能對您主張無法履行租約至104年七月之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exandra 103-02-06 10:36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仲業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其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失,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租金所得本來就是由出租人依法繳納  只是你們契約是可以約定如何負擔這些稅捐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出租出租時並未盡說明  且契約規定跟法律規定有相抵觸  可能契約約定效力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稅金之負擔,雖然繳納名義人是固定的,但內容之分擔,仍可經由約定來負擔,所以該所得稅應由何方負擔,應探求雙方訂約之真意,若確實是對方所應負擔,但卻由您們來繳納,則可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已繳納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狐狸 103-01-29 23:58

您好,我是學生和幾位朋友一起租房子,請問如果租約到今年5月我們想提前搬離,已經住了一年多,一開始的情況沒那麼差之後越來越嚴重。

橫梁裂縫很大、廁所美耐板上方水泥剝落鋼筋裸露、壁癌、下雨時會輕微漏水而且颱風天家裡會淹水,12月時下了大雨連電燈那邊也漏水把床都低濕了,電燈也壞了,這其中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處理但是在沒燈的狀況下生活了兩個禮拜電燈才完全的修好。房子漏水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修但是沒有完全的改善。

今天我們有和房東說能不能提早解約........等,因為那時候漏水比較嚴重我們就一直強調這點,今天就把屋況全部跟他說,他說我們為什麼不提早跟他說壁癌跟廁所的鋼筋裸露的事(壁癌是最近比較嚴重的事,而且廁所的事之前就有說過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利要回我們的押金和提早退出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屋主就該租賃契約應負有提供符合契約之義務,若該房屋有不符合契約之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馬到成功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恭喜發財

 1.房屋出租人有提供合於約定狀況房屋提供使用義務  如果屋況有問題  你可以先請求修繕  如果還是沒有改善 或是無法改善  你應該還是可以終止租約   並請求返還押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芸芸 103-01-24 02:1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於103年11月搬到高雄,因為她沒工作沒收入一切需要重新開始,因為同情就收留了她,這期間都沒有收取任何房租水電等費用,之後因為舊家租約到期我必須搬家,但因為一些糾紛並沒有在繼續收留朋友的打算,於是我自行找新家簽約準備要搬家,朋友於情急之下就用line拜託我繼續收留她,她會付一半的租金給我,九天後後她男朋友的媽媽自行幫她找房子,但當時她已經住進我家,但也不好意思拒絕男友的媽媽,於是就搬離我家,並允諾領薪水後將房租給我,一個月過後的現在,她突然傳line說她只住9天所以只願意付9天的租金及少許水電,最多僅付2000,我不願意就拉倒。我很生氣,因為期間我完全沒有趕她,是她自己搬走,我只要求她記得給我當初說好的房租,我們沒有簽約但所以line的談話內容我都有保留,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有法律效用,但9天的租金跟15天的租金,為此提起訴訟,您必須考慮您的訴訟成本。若不計較成本,是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烏鴉 103-01-21 14:24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好煩惱~

煞祿 103-01-24 14:04

契約 雖然已經處理好 但是那是屬於金錢算錯

好比你去買東西 找錢 多找了500給你 你還是要歸還的 不然有侵佔之疑慮

之前新聞就有案例 有個傢伙 去提款機領錢 他多吐出來 結果還爆好康給朋友去領

最後 那些錢花光 還不是要還 ( 強制執行分期歸還 )

所以建議你 把多餘的錢給他 大過年的 別因為官司而晦氣

烏鴉 103-01-21 14:16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 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 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 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 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房東之要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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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8

 不用理會,房東不太可能為了1500告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訴訟成本之考量,可無須理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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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3-01-20 19:53

律師您好:

我在2013年6月買了一戶預售屋,建商在5月就開始動工,但是卻在9月底停工了,就連接待中心也說因租約到期撤了,停工至今已快四個月了,一開始建商說因圖面變更停工2~3週,但一個多月過了也未見動工,建商才說出財務有問題的實情,跟建商協議解約又推說合約完工期限未到不可解約,又明知建商沒錢動工續蓋又不給解約,難道就卡在這嗎?請問我可以有什麼動作或方式處理呢?

要先仔細研究買賣契約,才能找出可以主張的依據,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先審視合約外,若停工是可歸責於建商,則您們可以發函解除契約,並請求回復原狀,以免損害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契約條款之約定,若建商無正當理由停工構成建商違約事由,可主張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相關價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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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03-01-20 12:42

請問我租用了一台咖啡機,租約二年,押金30000元,一季租金是9450元

我租了三季又一個月,廠商合約上規定提前解約扣15000押金,然後退押金時他又扣了一季三個月的租金,請問這樣合約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多扣了契約所無約定之金額,可向其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icoco 103-01-19 23:40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退夥必須先符合程序,所以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合夥人表示退夥之意及退夥之日期,退夥後再依您們的合夥契約來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退夥須符合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是此,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退夥時間,再依契約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劉 103-01-14 00:14
請問一下 1.我的租賃契約是在102.9.16號到期,我於102.8.30號搬離算是終止租賃契約嗎?我已經都把房租繳清了 2.我的租賃契約中並未寫明,若不繼續租約需於租約到期之前1個月通知,我於102.8.29號通知房東並於30號搬離所租的房子,這個通知需要於1個月前告知房東嗎? 3.契約中有寫明,本身是在台中租屋,他說一年之後若仍在台中讀書,則應繼續續租,這個條款是否是後面未訂定書面之租約之停止條件呢?本身的租約期間是101.9.17~102.9.16
1.看起來你的租約應該是定期租約 就是有約定一定期間為契約時間 而不是不定期租約 2.如果是定期租約 另外再約定若不承租應該一個月前通知 這作用是甚麼? 3.契約另外附有條件 如果在台中就應繼續承租 縱使條款有效 最多你也是負擔違約金的部分而已
William 103-01-10 23:36
您好,我是營業的商家,之前承租五樓公寓的一樓店面時,房東地下室可以使用,且租賃合約也包含地下室範圍,合約也已公證,就我所知這棟公寓沒有區分所有人會議,所以應該沒有特別訂定過規則,地下室也只是拿來當倉儲沒有營業 但日前樓上住戶與房東一同前來說要收回地下室使用,請問,我們有可以主張的地方嗎?之前合約內容只有包含地下室範圍,還有如果因不可歸責與我方之原因而滅失,我方可請求減少租金,但若嚴重影響營業,我方可終止契約,另又有一條如果在租約期間,房東終止合約,我方可依照裝潢攤提請求房東賠償,這些都公證過,那現在遇到的問題有沒有比較建議的處理方式呢?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回約已有明定,而房東若果真收回地下室使用權,您可向房東主張減少租金,若房東無法同意,您們也可以主張終止租約,並依合約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反租賃契約之內容,您可請求減少租金或解除契約,請其相關損害賠償。若無法協議為之,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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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1-09 11:55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詢問如下:因為租客違反租約及欠繳交水電費用,本人已於去年12月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租客支付違約金及水電費用,經法院調解未成而進入實質訴訟程序,因先前雙方於租約中約定雙方同意就本件有關事項之認定,概依本中文租賃契約書為準,如有糾紛,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本人已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辯論,請問本人可否於辯論開庭前提出聲請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8條規定,請求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謝謝。

先不論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是否有當,單以移送管轄過程可能導致案件停滯二至三個月之時間來看,對您即未必有利,此部分尚請衡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慮移轉管轄對您之實益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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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1-05 20:10

租約到期後房客押金遲遲不來拿我該如何處理??戶口也未遷出去?還有是否要請他還我契約書?

煞祿 103-01-25 02:12

租約到期後房客押金遲遲不來拿我該如何處理??戶口也未遷出去?還有是否要請他還我契約書?

建議你

你可以登報小廣告 聲明這些問題 請他看到跟你聯繫 如果押金不來拿 則先將金額寄存於你的哪個帳戶 為期多久 逾期不領將此金錢捐為XX單位

另外 戶口沒遷出去 你可以拿著你的租約跟你房子本人的資料 去戶政事務所 聲明 請求將房客的戶籍 移到當地戶政機關地址(非你房子地址) 就可以主動把它遷出 契約書也不用歸還 反正一式兩份 如果你怕有疑慮 可以將這些動作 全部弄好後 拿去法院公證

例如 你刊登報紙後 多久還沒出現 你可以刊登說

 

本人XXX住XXXXXXX 電話XXXXX 於XX年XX月XX日 租房子給XXX先生或小姐 但您目前已搬出 戶籍未遷出 故本人將於登報後1月內 至戶政機關 把您的戶籍除戶 並且將保證金 暫存於本人XXX的XX郵局XXX帳號(你可別全部打出來你的帳號號碼,中間要OOO幾個)戶內 時限多久沒來領取則將此金錢主動捐至XX慈善單位 期間仍未見有動作 則本人將此程序完成後 至法院公證 公證費OOO元由押金中扣除 (例如啊 押金5000 就是5000-XXX公證費=剩餘捐助出去的款項) 阿捏就好了

ANNE 103-01-03 17:35

想請問:房東若同意承租人可部份轉租給第三人情況下,現在第三人要求房東出具<公司登記之同意書>,房東該如何出具同意書才有保障?

1.因為我(房東)怕公司遷入後,日後若有糾紛我可以請第三人(實際承租人)將公司遷走嗎?

2.我可以在公司登記之同意書中註明:租約到期或租約中止時,其公司應將搬遷之類的字眼嗎?

3.還是我(房東)應跟第三人簽立什麼切結書之類的..?(我跟二房東租約有辦理公証)

以上問題請回答,謝謝!

可以另立與次承租人之間的協議書,把權利義務,還有法律效果約定清楚,之後如果發生糾紛,就很好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您與第三人間之關係,另訂相關契約,以維護您自身之權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