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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多多 103-08-31 15:51

我的問題如下: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

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

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

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盜領部分有刑事竊盜偽造文書等問題,你確實可代位你父親繼承,所以可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如果被否認有繼承權,也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起訴是具狀向法院起訴,不需要存證信函,沒收到租金一樣是主張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就民事刑事分別著手,若怕您姑姑把領取的存款挪走,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3:03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您可代位繼承遺產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可就盜領部分,提出刑法339-2之告訴。毋庸撰寫存證信函,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出告訴。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繼承財產繼承分割前係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可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103-08-30 14:52
請問我在2014/4/15付定金並簽約 但合約上寫的租屋日期是9/1~明年9/1 在這期間我暑假有住了約2個月,房東說暑假費用算1000 但我現在想要毀約,是不是負擔押金和暑假費用1000 房東應該退我租金? 因為在合約上的租屋日期前毀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9

您好!定期租約原則上不能中途終止租約,除非有法定終止事由或合於契約約定的事由發生,否則片面毀約並非合法,房東仍可主張租約有效,而於將來向您請求已到期的房租;若無意再租,建議可跟房東協商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才是正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哲群 103-08-25 20:34

我是台北人,昨天在台東的機車行租了機車(1日350元),載有一位乘客,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右方貨車機車後方,我及乘客都有流血挫傷等等,我當日出院,隔日一早回台北,乘客則多住院一日。肇事者表示會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問題。

問題是租車行像我索賠修車費用19770元整,以及日後可能的租車費用,可是我認為該車應該不會修到這麼多錢,而且還沒有拿到估價單,再者在我送醫後,肇事者說車行的人還騎得回去,可是卻說引擎都壞了。之後租車行一直向我索賠,我怕有問題,就先拖延,並表示願意付之後的租金所失利益。

租車行說對方沒有來關切及相關事宜,而我問肇事者他說他不清楚,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車行說保險公司沒有找他們。

我想如果我現在全額賠了,但是日後和解調解的話可能會因為折舊而損失不少錢(車很舊但不清楚車齡) ,目前沒有和解或其他行為。

請問我該主動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嗎?因為車行一直催我繳錢。

還有和解一定要在事故地點嗎?

和解在拿到初判分析表會比較有利嗎?那30天的租車金誰要負責?

路權的話我為左方車,所以修車費用我應該出比較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修車費用,可針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之,通常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若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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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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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oson 103-08-22 13:32

原本房客在旁邊開餐廳,想利用我這邊一樓做廚房,租約9/1日開始,但近日氣爆影響,我退回房客租金與保證金並補償他2個月房租,他已收下,但不把合約解除,且說目前器具已進,無法退出. 在租約中有明訂須房客同意,房東才能解除租約,而當初被哄騙,一簽四年.若照租約走,全家生活壟罩在危險陰影下, 請問可有任何方式可要回房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您以解除租賃契約意思,將租金、保證金及補償金交付對方,對方也已經收受,則可認定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對方依約應該返還租賃物。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搬遷,否則可以依法起訴遷讓房屋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彪 103-08-14 23:3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家中房屋持有地上物土地是跟他人租賃房屋類型為磚造平房,年代久遠已經超過 法定的堪用年限了(也是上一輩的口頭 答應承租) 最近地主要求 拆屋還地 當初他提出的賠償金額,非常微少,家人無法接受 我們每年都有繳交 租金,但地主不願給予收據 近日將開調解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我們是否沒有勝算可以拿到合理金額,只能接受地主開出的條件? 萬一真的 進入 訴訟程序,我們是否將落得 沒有賠償 卻還得被強制拆屋?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34

您好!只要租約尚存續中,就可繼續使用土地,對方無法要求拆屋還地;反之,若租約已不存在,對方可要求拆屋還地,您不僅要不到賠償,還要支付拆屋費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您可搜證雙方有租約存在,且未有積欠租金達二年之事,則對方即難以終止租約而請求拆屋還地。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仍存在,可提出加以對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fie 103-08-13 07:28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2.老公所得"遺產"房子用來出租所得知收入,兩人離婚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租金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該房屋因為是婚後購置,因此也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不過您?對方所代償的全部債務,不論是房貸或是私人借貸亦均屬於分配範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33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您與丈夫間婚後有償取得部分,除約定分別財產制外,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原則可均分

2.遺產這個詞是對死亡之人,夫妻離婚財產即上述剩餘財產分配,或膳養費及損害賠償,才是可請求金額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筱芸 103-08-12 15:06

事情是這樣的

本來是約好要簽約,應該會有契約書的

但是她說太忙忘記準備,所以先用紙代替

我當時也沒想太多就說好吧

所以我就付了兩個月的租金與第一個月的房租總共10650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

到了八月,我想說應差不多該繳房租

我問房東這個月的房租應該是多少錢?我需繳多少 我得準備

他說差不多4500左右~

我當時嚇到 怎麼可能這麼多

他說 房租3500 水費150加電費總共4500左右

大概準備5000應該可以

如果照她說的來計算,不就代表我的電費是850

我冷氣開不到一小時,這樣就850 是怎麼了?

我一直追問單獨的電費是多少 房東卻說不知道 又說我冷氣用很多

後來我去問別人找到電表 看到我的電表去計算

我的電費才兩百多塊 哪來的850

後來想說跟房東約今天要繳房租的 但是他卻失約 我等不到人

我想問清楚所有 這些事情真的太奇怪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跟房東說要搬走 他會還我押金

2.這樣我沒有把約住完 我算毀約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2 18:16

 租賃契約並非要式契約口頭約定也算。但一般都會寫契約書,原因在於證明雙方約定之內容,期限、租金押金金額、水電費由?負擔等,用以避免爭議。雖然沒有使用一般制式(例如書店販售的...)契約書,以一般紙書寫,如果載明契約成立要件之事項,雙方簽名,仍屬有效。

您的爭議在於電費金額,建議與房東協調,確認水電費計算方式,並且另外再寫一份完整的契約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1.如果我跟房東說要搬走 他會還我押金嗎?

問題在你們一開始寫的那張紙,有沒有註明承租人終止契約,應該於多久之前通知出租人,否則有違約或是沒收押金問題。

2.這樣我沒有把約住完 我算毀約嗎?

同上。

筱芸 103-08-13 01:05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

那張紙寫到

茲收到何芸儀小姐之租押金10650元

於103年7月1日到103年12月31日之租約

收款人(房東先生)

中華民國103年6月21日

這是那張紙的內容,都是房東寫的,這也算契約嗎?

我也想要跟房東先生討論清楚但是他給我的答案都是模糊不清

隨便不然就是都可以 這樣怎麼解決事情

doing 103-08-07 18:20

我跟人簽訂店舖頂讓,內容有說要協助我完成租約,對方先說房東忙,後又說房東可以讓我找房子所以不簽約,期間都說不能給我房東電話,後我強迫給電話否則不付租金才將電話給我,結果房東說早在跟對方簽約時就已經告知合約到絕對不續約,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對方現在置之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到您們頂讓契約內容,若對方有義務要協助租約問題,則您們的損失可以依債務不履行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馨菲 103-08-07 16:41

有簽訂書面契約,有寫租金押金但是沒有寫租約期限也沒說什麼時候可以入住,但是只有500元訂金就簽訂這個合約,但是並沒有告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入住,所以也沒有跟她說我們什麼時候要去住,隔幾天我們以電話告知說不租了,她只有說好,並為告知說要去解約,卻隔了一個月就請別人告知我說她要告我違約,還求償違約金。我現在還沒打電話跟她說清楚,我現在要了解的是我就不想租哪裡,然後我也沒想要拿回訂金,只想說可以平息這個,我想知道我要去付違約金嗎?還是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畢竟我沒上班,又懷孕流產,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去付違約金,求求律師幫幫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6:58
依您所述,您們二人間應還在磋商階段,契約尚未成立
dodo 103-08-04 00:15

7月中在高雄前鎮區租了一戶公寓

房東租金的起算日訂在7/20

而我也在7/20前繳交了兩個月押金+一個月的租金房東

最近一直在張羅一些家具所以還遲遲沒住在那邊

結果昨天前鎮區瓦斯爆炸 路都炸開了

今天去查看狀況 發現房子就在最嚴重的叉口旁邊orz

只有一條小路能通進去住屋處 而且全都是瓦斯味

考量過後認為不安全 跟房東表示要退租

(房東還一直認為房子沒問題=可以住..) 想

請問這樣的狀況 雙方權益會怎麼分配呢?

我是認為房東應該要押金全退 然後租金抓一個日期算(比方說算到8/10)

在那個日期之前我把東西淨空 電水費再另外算 不知道這樣合理嗎?

還是說房東有權力不退押金+租金呢?

合約書上並沒有提到天災這塊

不過有一項第七條提到:契約期間內乙方(就是承租者)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這裡的租金償還是包含押金嗎?因為合約書前面押金的部分是寫押金而不是寫租金

另外有在網路上查到一條民法的「情事變更原則」不知道這個情況是否適用呢?

http://www.e-rent.com.tw/eLawService/law_xml134.html

 

PS房子本身並無損壞等問題,但附近已被列為管制區,也有建議民眾撤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租金履約保證,倘若因為該次爆炸已經造成您使用租屋的不能或是重大影響,您可以主張終止租約,因為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因此房東不得任意退還租金

2、但是實際狀況仍然要依據您所承租房屋究竟受到多到的影響而定。

mba50423 103-07-27 16:01

對面有一塊地.之前原先的地主說要借我?無償使用.但現任的地主[買超過10年了]現在說要告我們侵占.地面上放一些雜物.已全部清除完.請問這樣他還能告我們侵占嗎?..他能要求我們租金嗎?

 這涉及到舉證包括原地主無償出借給你及新買主早已知悉仍購買,如能舉證,新買主即應受拘束,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您與前地主間具有使用借貸關係,且已無占用之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6 15:23

土地A上有一房屋,3層相連,土地B有4層,可獨立租出。(都為阿公之物,繼承人為我媽和舅舅)

公未過世時土地A為阿公和舅舅兒子住,土地B的2樓為舅舅住,土地B的1,3,4樓租出,阿公收租金,而土地A和土地b的2樓因為自己人住,阿公都無收舅舅和舅舅兒子租金。現在阿公過世,阿公的土地A和土地b都變成舅舅和我媽公同共有,但土地B的1,3,4樓租金都他們拿了,土地A(舅舅兒子住)和土地b的2樓(舅舅住)他們都?交一半租金給我媽,我媽是不是可以民事訴訟,向舅舅和舅舅兒子提出遷屋之訴?同時向他們租給別人的房子租金得利不當?因為不想不清不楚,打算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分割共有物,把產權弄清楚好就不會有一半的問題,我們可以請仲介管理好分割清楚好的土地房子,所有以上的都可同時進行對不?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13

您的問題簡略答覆如下:

1.依您所問,您阿公留下的A及B二動產,上面的房屋應也是你阿公的,而現由您母親及舅舅繼承,您母親應是共有人之一應不得為訴請拆屋

2.租金部分,如是阿公生前由阿公出租,則您母親與舅舅應也是共同繼承租約,在繼承人未分割繼承財產前,該租金應由全體繼承共同收取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謝謝

will 103-07-25 22:01

小弟101年有設立一間公司,但地址登記在朋友承租的店面(大房東不知情)  但朋友只承租到2013年10月,小弟沒有注意到一直到2014年4月才辦理停止行業  由於大房東要賣房子到國稅局申請自用住宅一年的證明                  才發現我到今年四月才辦理停業              


不知道有沒有任何辦法能夠讓房東提出證明


這段期間並沒有向我收取租金,讓國稅局能夠提供證明給房東


如果有任何刑責或是罰鍰我願意承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國稅局說明房東未向您收取租金,此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4 13:42

各位律師,想請問如遺產是我媽的,有台灣身份證,但如她行動不便,我知道可以委託我去台灣代辦租金得利不當和判決分割,只要在委託書授權蓋印鑑證明,但我不是台灣人,?有台灣身份證,是不是要去什麼政府機關辦其他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5:3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您的母親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則只需要簽立委託書即可。

2、亦可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3 02:42

祖父母先遊後,並?有立遺囑,留下了2塊土地:

第一塊(A),有4層房子,外面還有5平方米的公共設施用地。

第二塊(B)有3層房子,2塊土地的承繼人為我媽和她弟弟。

第一塊的3樓,在我媽結婚時祖父已給了我媽為嫁妝(有房契和土地權狀), 所以現在土地A和土地B,和上建物都是我媽和我舅舅各持50%, 房子土地都?分割(除了我媽有土地A的3樓房契和土地權狀).

因為我媽不在台灣,現在土地A的1,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都租了給人,土地B就我舅舅自住,但他們租金都?給我媽,我們不在台灣住,請問有辦法拿回一半租金(土地A的1,4樓和外面5平方米,土地B舅舅住就不收)?我們是不是可以委託仲介管理我們的一半,確保能收回應有租金

土地A我們其實打算賣,但舅舅不給賣,我們知道可以賣3樓,但剩下的土地A上的1,2,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跟土地b上的3層樓就無法賣(因房子土地都無分割大家公同共有50%),如我們和舅舅談不成分割,是不是可以我們自己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那分割後是不是我們就可以賣我們所持的部份了?

 

如要估價,是不是要仲介去估?我聽?仲介一定估低價,那有什麼辦法?

 

最後聽?公共設施用地是很重要,我舅舅之前談分割一定要這塊,是很值錢嗎?謝謝各位代書解答

 

謝謝各位代書的幫忙!

好人 103-07-23 11:24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土地A的3樓之外,其餘的都是媽媽與舅舅共有的狀態下,原則上是雙方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才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等分割完畢後,媽媽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所分得之部分,至於出售時,怕售價太低,這部分您們可以多請幾家房仲幫您們做處理,讓您們從中去拿捏合理的售價。

2.至於舅舅就共有房屋土地予以出租,所獲得之租金,媽媽依法理應可以請求一半。但在共有關係尚未明確明割前,房仲業者是否受理代您們為出租,這要問他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所以若要單純化的話,仍應先訴請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3 15: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

謝謝葉律師解答,那即是在判決分割前,我們可不可以申請遷讓房屋之訴和租金不當得利?另外

判決分割,是否可選拍賣共有物和地,然後對分拍賣金額?我們持50%產權,他們也是,如他們不同意可否拍賣?

好人 103-07-23 15: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 ... (恕刪)

知道,謝謝謝律師,我們會訴求申請判決分割

好人 103-07-23 15:32

另外判決分割他是否可以上訴?有否次數限制?因為協議分割他們一直要求7-3之比,所以我們不接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分割方案不服,對方可提出上訴;若您對分割方案不服,您亦可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2 21:09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如果不行,能不能去法院栽判分割或是法拍

 

第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有土地權狀可是土地?分割有問題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屬您母親獨立所有之嫁妝部分,自可直接出售。惟其他共同持有之部分,因母親部份不足三分之二之公同共有部分,故僅得透過請求裁判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2 22:04
回覆:
謝謝房律師解答,公同共有之部份是各50,那遺產分割便會把土地分為前面為我媽的,後面為舅舅的(舉例, 因不會有公同共有了),但房子的覆蓋面不是整塊土地,那會如何分?如分割後,便可進出售該已分割土地房子?(因我相信房子不會有50%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分割方案法官會請雙方先提出,再由法官審酌,依公平原則來分割,所以現有建物會影響分割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ljeang 103-07-22 10:57

案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因繼承一棟房屋,因無法協議繼承改以公同共有繼承,現丁兄及戊母現居該房屋,試問以下問題:

1.部分公同共有人甲、乙、丙或其中一人可向丁兄請求該房屋部分租金請求權?請求權期限? 請求法律程序為何?

2.該房屋五人公同共有,如該房屋要買賣已有三至四人同意僅丁兄不同意,房屋要賣法律程序為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

租金請求與否必須看當初居住原因為何

如果是繼承之前就已經居住或者有分管協議

就無法請求租金

如果超過一半的人要賣

可以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把它賣掉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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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超過二分之一公同共人同意及超過二分之一公同共有部分,即可出賣該公同共有動產,但公同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應發存證信函通知其行使優先承購權。再就請求租金部分,若公同共有人間無約定如何使用,可對占用之人請求返還與全體公同共有人,並請求相關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1 18:16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能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

 

如不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好人 103-07-21 18:22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 ... (恕刪)

另外我舅舅?: 目前你來台灣?法賣,財產土地?辯,分割承繼清楚賣不出去,所以我去台灣也?用。

請問什麼意思三樓的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我媽的名字。。只是其他土地和1,2,4樓?有分割。。

小蓁 103-07-19 06:24

6月經朋友介紹某一房仲,買下一間房,目前因貸款問題,還未完成買賣。

在交涉過程中,我一直處於什麼都不知道、不懂的狀況下,某日白天房仲載我去看了一間房,說目前已有人承租,日後可以用租金先支付銀行貸款,這樣壓力就不大了,而且原本458萬的房子,他會跟賣方以390萬去談。

房子,我有問房子坪數及一坪多少錢、保人問題(因我沒保人)、貸款額度及每月需支付的貸款金額……等等問題,但房仲卻都以轉移話題方式避而不談,他都說這些問題我都不用擔心,他會幫我處理的。

看完房子後,他就直接載我去領了10萬元當斡旋金,才載我回去他的公司牽機車,一路上都是他一直在講話。當天晚上就來電說屋主同意390萬元賣,晚上又來載我去簽約,又支付了10萬元訂金。

後來又付了58萬元入履保專戶後,隔了好幾天,他才說因為他幫我用無保人送件,所以銀行那裡貸款有問題,必須用”紅包”(10萬)才能順利解決,我跟他說我不想多支付這筆額外的負擔,所以我打算讓我老公知道並請他當保人,但房仲就說,因為已經送件了,要抽件再送很困難,而且一開始我並沒讓先生知道,現在若又讓他知道,怕害我們吵架(原本就因感情生變才沒讓他知道的)。

因為沒包紅包,所以銀行核下來的金額不夠,房仲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若我想解除契約,還能拿回已支付的款項嗎?這些錢是我辛辛苦苦存了8年的,我還要養兩個小孩及長輩每個月安養院的費用,我可以尋求什麼樣的幫助?謝謝!

您好,依您所述,目前問題存在房仲本身,若房仲協助您處理購屋時有過失(用無保人送件導致銀行貸款產生問題),您可依民法第544條向房仲請求所受損害的賠償,並終止委任關係。至於房屋買賣部分,因尚不清楚房仲與屋主洽談及簽約的事實經過,建議攜帶合約書等文件,找專業律師洽談諮詢,釐清正確的處理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

趕快再去找其他銀行,尋求較高額度之貸款,否則依實務經驗,賣方會解約沒收之前給付之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貸款條件無列入契約內容,似難主張貸款未達預定標準而解除買賣契約,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房仲有為相關保證,如錄音或保證書,若無相關證據,無理由解除契約,已繳之款項將列為違約金沒收,惟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45

您好,依據題示可知,您已簽訂買賣契約並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新台幣78萬元, 故依契約通常定立之情況,您若悔買,賣方可沒收已付訂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淡藍 103-07-18 01:40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個人因素搬下高雄

找好房屋簽約時

租金為1個月5千

但是預繳一年 為5萬5 等於租11個月 後面送你一個月

並於口頭說 這部分租金如果提早退租 並不會還(契約上沒有這條 是口頭上的)

押金部分則為兩個月 1萬塊 契約上有加註未到期退租即為違約金不退還

 

4/18號遷入 到今天7/18剛好三個月 我也因為個人因素 要再度搬離

並且表明 提早退租抱歉 但是可以負擔暑假可能比較租不出去的問題(這邊為學校附近) 可以多付一個月房租等於到8/18  但是大約8月多會搬走 不會拖到18號(契約上寫明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這部分應該沒問題)

16號跟房東表示的時候 他說 她也只是幫人家代管(當初租屋我不知道以為他就是房東了) 領別人薪水的 所以還要去過問

17號晚間 打電話通知我說 要收錢半年的租金=3萬 所以只能退還我2萬5

並跟我表示當初說好提早退租是都不還的

 

Q1.想請問 就這樣看下來我最多可以拿回多少租屋金?

因為我本來的想法是只讓他收走前4個月跟押金(雖然也很希望多少押金能拿回一些)

Q2.如果真的只能拿回兩萬五我可以再跟房東討論 由我自己去再把房子租給別人嗎 就算我用4千租給別人還是有近8個月的房租 還可以拿回當初的押金

可是契約上有寫明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將租賃房屋 出借轉租或是頂讓

如果房東也不同意的話我該怎麼做 才能拿回比較多的租金?

 

ps.房屋租賃契約為一般書局賣的那種紅色的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1 12:03

1)55K+10K=65K,4*5K+10K=30K,65K-30K=35K。數學問題。

2)基本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房屋、出借轉租或是頂讓,這條就把二房東打死了,所以沒辦法當二房東

3)先協商,沒有共識就準備寫存證信函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loveriny 103-07-15 21:15

您好,第一次租屋給他人,就犯了的大錯。當初租屋房客時,由於看在當初有些認識的份上,沒有法律上的簽租屋合約,不過有按時交租金,但是由於這個房子臨時有急用,也在約一年前與房客溝通,希望可以找到新的租屋處後,搬家離開,不逼他也不給他壓力,但是因此就過了一年多。至今,原定說好的此月15日確定搬走,打電話有時都故意不接,接了以後則說,再給他一些時間,他再看看...。想請問由於我當初沒有擬定合約,是否我已經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呢?我已經都說明屋況如何我都自己整理了,給他太多寬限,但卻沒有要搬離的意思,再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離,若對方仍不搬離,則仍應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rco 103-07-13 16:16

五年前繼承房屋與四位阿姨共同持有

但阿姨們卻覺得我是後輩,自行管理租金房屋

在未經所有人同意下使用出租基金

至今未說明租金流向及未明列出支出收入

通知各位阿姨請列出明細及帳戶影本卻無人回應

但帳戶本子及戶名為二阿姨持有

印章管理由四阿姨負責

提款卡由三阿姨持有

互相推說是帳戶無人管理花費由二阿姨說了算

由於一直以來明細不清, 每年說有分紅而我也未收到

兩年前發了Email確認至少兩位收到, 卻對帳戶明細完全不回應

該如何處理?

cindy 103-07-11 14:16

自我父親逝世後,同母異父的姐姐不斷落井下石,全叫我一個人奉養媽媽..
因為他們ㄉ說法,是母親改嫁後,全都是我和父親的責任,其餘他們都不管..

我名下有一房屋是給母親居住,請問我可以向那些姊姊爭取到那些扶養費??
可以計算房租租金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義務的部份,只要是您母親的所有子女,都必須一起負擔,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財產可供生活,子女依法都必須一起負擔扶養費用。

2、本文建議您可以以母親的名義發函給所有子女共同負擔。至於代墊的部份,亦同,但是必須備齊相關單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1 15:44

您好,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扶養母親是子女共同的義務,不因母親改嫁而消滅。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扶養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請求給予生活費,向法院請求核發扶養命令的權利,並追討過去的扶養費用。此外,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因為您姊姊不給生活費而有生存的危險,則您母親可以提告遺棄扶養用費必須依照母親的需要及姊姊物的經濟能力而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緯 103-07-09 23:01
爺爺失智已10年,姑姑以照顧爺爺需請外傭以及幫爺爺收租金為名,掌握爺爺之存摺印鑑印章,而事實上姑姑確實是主要照顧者。日前父親到國稅局查詢爺爺之資產,發現上千萬之定存不翼而飛。老農年金也不見蹤跡。而姑姑見事跡敗露,欲掩蓋事實,因此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欲請教問題如下 1我的父親能代替失智爺爺提起侵佔告訴嗎? 2 若不行,那該如何阻止姑姑繼續侵害爺爺之資產? 3 盼桃園市的律師回答,因為極有可能走向訴訟之路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目前可委任律師爭取擔任爺爺之監護人,進而為爺爺管理財產,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姑姑限期返還相關爺爺之財產,若屆期有所遺漏,可委任律師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36

您好!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將被監護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若確實有定存或其他財產不見,您可以對行為人提告侵占罪或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0

 你父親也可以提起侵占告發,還是告得成,

至於監護部分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

你的問題請直接到桃園市柯律師服務處當面與律師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 103-07-09 09:51

請問律師

我現在的房子住了我、我女朋友、我大哥、我大哥太太及小孩

這個房子原本是我母親的,我母親生前說要留給我,且有130萬貸款是由我來繳交,但我母親後來過世並未留下遺囑,而是由四個兄弟姊合議將房子過到我名下(其他每人也有各自分得其他財產),

房子在我名下大約十年期間我大哥大嫂都與我同住,期間水電瓦斯費都是我繳交,而且我並未向其收取任何租金

我大哥大嫂後來生活上與我不合,我女朋友的信件有被丟棄的情形,我大嫂有摔門辱罵我方等舉動,已有請過警察勸導,但似乎成效不彰,如果對方針對我女朋友有暴力舉動,我如何處理,我可否主張刑法306條入侵民宅趕大嫂出門,

請問我如何保障我的自身權益,希望請大哥一家搬出去住,但不知法律上如何處理,

有想過最終就是賣掉房子,自己搬出去,但是對方如果不搬或不讓別人看房子或是破壞房子,那我應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48

您好: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名下,即屬於您所有,您大哥無權佔用房子,因此,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若取得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即可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欣欣 103-07-08 15:38

我男朋友之前在林口上班,那位林老闆(以下簡稱林)承租房子做為員工宿舍

現在租約在6月底到了,林已經搬離,我男朋友東西還在房內

多次去電給林都避不接電無消無息,只好跟房東連絡,但房東不給搬

房東房子有東西不見而且好像有損毀(租金似乎也沒繳清),所以扣留了我男朋友的東西

我男朋友每個月也是有給林租金,現在林姓承租失聯,所以後果都要房客承擔?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我男朋友身上什麼都沒有,衣服跟日常用品都被鎖在林口,這樣算侵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欣欣 103-07-08 23: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但是林姓承租失聯無法得知下落及現住地址

房東也是不知道信函該寄至何處。畢竟承租人不是我們。無法獲取相關通聯住址

只知道兩位的電話而已。。。該怎麼辦呢。。

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林小姐 103-07-02 08:58

各位專業人士,我需要幫忙。

我爸是佃農,因地主長期居住國外,我們的租約關係是固定簽約,一直存續,租金也有固定繳交。地主最近回國時間很短,很急著辦手續,他沒找代書,說他自己都問好了,我爸怕被騙。

因我爸有耕作二塊土地(2個地號),一塊1.2分,另一塊約0.8分地。

地主希望還他1.2分地,另一塊0.8分地過戶給我爸。

但他講的不清不楚,說兩方要先簽放棄租約關係,再辦過戶?

請問正常流程要怎麼辦,不能直接過戶後,在解決租約關係嗎?

土地在堤坊內農地,其他也沒什麼價值,只是希望保留地可以繼續農作物。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有要準備什麼東西?感謝各位觀看,再請協助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找代書詢問處理,對您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先立下書面協議,才辦理三七五租約終止,以免日後地主不認帳,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林小姐 103-07-02 14:1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立下書面協議,才辦理三七五租約終止,以免日後地主不認帳,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 (恕刪)

書面協議,我可以自己打一打,請地主簽名這樣子算嗎?還是需要其他公證?

Peter 103-07-01 19:00

您好,想請問關於房屋租賃的問題。

這間房子是隔6間的套房房子不是我的,但因為屋主欠我爸錢,因此屋主願意將房子給我管,租金也都是進我口袋,請問我可以直接跟租客簽定租賃契約書嗎?若這租金進我口袋,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若以後我要把這間房子買下來,銀行會認可我這租金收入為我的收入而貸款給我嗎?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Peter 103-07-01 20:3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銀行貸款的部分,我的意思是說,假設我想把那間房子買下來,我去跟銀行申請房貸的時候,那間房子的6間租金收入能不能成為我的收入來源,讓我可以拿到更好的利率或是貸款成數?

ALISON 103-07-01 11:30

您好 我是和房東合約簽7/1開始租屋生效

再6月中時 我已經先跟房東付2個月的押金+1個月的租金

因為房東說先付錢的話 可以先給我鑰匙慢慢搬家 

但是我上禮拜6.28-29六日已經先打掃整理好 所以就先入住

但是我發覺我隔壁的男生好像怪怪的 第一次我出門後回家時 我看到他在我的窗戶 然後看到我走上來馬上就回房間 同一天晚上我出門買晚餐回家後 剛好又看到他對著樓梯口探頭 看到我走上來也馬上就回房間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說他有問題 但是我覺得還是很可怕 因為我是一個女生 心裡真的覺得怪怪的

我昨天洗澡時 就發覺我門那邊有好像開門的聲音很大聲 (但因為我的房間是離大家出入口最近的 而要進入我們的走廊必須再開一個外面的門) 所以我不確定是不是有人開我房門又或者是只是剛好有人回來再開外面的門

洗完澡我也不以為意 用一用就睡了 但是今天早上要出門時 我發覺我的房間門是沒有鎖的 只是我剛好是有用門鍊拴上的(PS我是真的忘記我昨天最後進房門時有沒有順手鎖門了 只是剛好又加上我洗澡時我聽到的聲音 又會因為個人的心理作用而放大)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我合約是押7/1號  如果我跟房東說這樣我真的住的不安心 想搬走 房東還會跟我扣一個月的房租押金嗎?? 我當然不希望是因為我的個人因素誤會別人 但是我一個女生本當就是要保護好自己 不然如果怎樣都太晚了 > <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大家

當然之前用電的電量我還是會付款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01 16:03

建議您先找朋友同行(有說服力的)與房東商量,基本上運氣好,押金會全額退,運氣普通,退一半,運氣不好,沒得退。

辰洋 103-06-29 08:32

律師們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父親在世把我在板橋一間房屋以每月一萬元租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簡稱阿姨),一開始有簽租賃契約,後續就沒再簽,也按原本的模式用轉帳或取現金的方式,其間也沒收取押金,因小弟想把房屋出售,而在去年二月份要求她們搬離,直到今年六月底才搬走,有請仲介去替我索取鑰匙,房仲也傳屋?照片給我,當下看到照片傻眼,垃圾雜物整間屋子都是,請清潔公司需二萬元左右,因此連續幾小時聯絡這位阿姨也聯絡不上,五月份租金也未付,請問我目前只有她的身份證字號,也不知道她目前的住所,這樣有辦法對她提告,要求她出面處理嗎?可以的話是要以哪一項提告呢?還要準備哪些資料?煩請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佐 103-06-27 09:12

各位律師好,家裡有一棟農舍,是從爺爺那邊繼承過來的,可是土地所有權是我叔叔,我爺爺當初是想叫我叔叔不收租金,可是我叔叔說等爺爺過世就要開始收租,因為我爺爺非常反對他收租,當初在分財產就有口頭告知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叔叔不收租金嗎?

您好: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來就有權向在其土地上的建物所有權人收取租金。但如果當時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家,讓您家建農舍,地上權如果沒有約定租金,自然您伯父不能向您家另要求租金,不過您伯父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租金。另外,因為您家是農地農舍,是否您家有向您伯父承租整塊農地耕作使用,也會影響您的權利。建議您提供完整資訊當面討論,以便能提供更實質建議。

NewEgg 103-06-26 18:58

你好,

我有個房子, 今年3月租給三個女孩 (說是朋友要合租)來看房子的時候,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打扮就像是一般的鄰居女孩. 所以我們也就租給她們了. 簽約時收了第一個月的房租跟兩個月的押金

接下來的兩個月租金都差不多晚10天才繳清. 我們想上班族都有壓力所以比較無所謂 (兩個做網拍, 另一個給的名片是某知名企業的業務員). 沒想到, 昨天管理員打來說上下樓層的住戶反應常常聞到怪味道. (管理員篤定是在拉K). 他說管委會已經注意她們很久了. 每天進出都很複雜, 而且晚上都有男人接送, 應該是做特種行業的. 

我們目前當然是想趕她們走, 但上網找了些資料都說租約到期前是對她們無可奈何的. 請問我們是否可依租稅裡的條文"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及 "乙方應遵守本件租屋之住戶大樓管理規約及管理委員會之一切決議" 趕她們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終止租約,並限期對方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