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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2-02-15 23:29

我簽了1年的房屋契約

但是要實習所以已提早告知房東太太說我不租了 (每個月11000)

但是她都依直拖,一下子說老公開刀,一下子說我們這樣不行,要我們找人(找過了,但是沒人願意)

我們是學生合租的

合約上有寫

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訴訟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等,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18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貸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貸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所以要怎麼辦,他都打電話來說要告我們 但是押金全數27000沒收         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 因為我們有提前說,押金也不敢要回來 但是12條跟18條紅字部分感覺把我們吃死死的 我們該怎麼辦?下禮拜我們就要在學校面對面說了 還有押金之類的是要怎麼辦? 請幫幫我們!我們會非常地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7

租約如果是訂一年,你提早解約違約沒錯,押金可能會被沒收,不是後來你有事前講就沒違約

Ted 102-02-12 20:14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如在法律上可合理站得住腳對對方提告再煩回答下面兩項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12 20:30
回覆 Ted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 ... (恕刪)

租金只有五年時效,您不能主張這麼多年,多主張的,都要給法院裁判費,這筆錢不如捐給育幼院小朋友。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您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因為您們己經把遺產租金混為一談,將來若要提告,也要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才能去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虎 102-02-04 11:52

因兄弟事業拆夥的關係,哥哥已分得店面的經營權,但此店面的一半產權弟弟也有一半,雖然弟弟無法利用房子的一半來要求哥哥不得在此房子營業,但是否還是在此房子出租租金有提出的要求??

又如何的請求租金才算合理??

蔡律師 (蔡) 102-02-04 12:13

可參考本網址。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13

如果雙方對租金數額沒有共識,只能以附近一般行情為準

小虎 102-02-02 11:23

若弟弟無法主張(因拆夥哥哥已分得店面的經營權)店面因有一半而不出租給哥哥之情事發生,那是否弟弟就只能就店面之租金提出異議???

因兄弟事業拆夥的關係,哥哥已分得店面的經營權,但因此店面的一半產權弟弟也有一半,雖然弟弟無法利用房子的一半來要求哥哥不得在此房子營業,但是否還是在此房子出租租金有提出的要求??

又如何的請求租金才算合理??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1

請把你的情況講清楚,否則無法回答

阿美 102-02-01 11:54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2:54

1.滿20歲可以自己遷戶。
2.這要有家暴註記,警察才不能給。
3.這樣算家暴
4.保護令要看您聲請哪種。原則可以延長。
5.健保成年後可以自行投保,可掛在區公所。
6.您沒辦法告父母遺棄
7.監護權改定必須向法院聲請
8.結婚視同成年。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陳先生 102-01-24 08:22

請教一下, 一年前我家的房客跟我父母簽約,說只簽半年,押金還只付一個月,第一個月簽約租金一開始就繳了,之後就拖欠兩個月才繳,水電費也到斷電期限前才繳,每次租金都要催很久,半年合約到了我們寧好了合約他也不簽約,情況和上面所敘述的一樣,現在我們跟他談搬出,他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還透過第三者要我們跟住在那的媽媽聯絡,他自己有傳訊息答應 2/3號前搬,根據以往經驗和目前的情況看來,他應該部會,當初一開始我們沒有全租給他,我們有保留一間房間,所以我們有房子使用權,進去不算是侵入, 現在我想知道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搬又故意拖房租,我們能如何處理?  

 

1.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451條),所以本件你們應趕緊檢視原租約有無防止原租賃變成不定期租賃之約款,否則即應儘速提出反對其繼續租賃或使用收益的意思表示,否則你們的房子可能會更難要回來。就本案而言,房客回給你們的簡訊(同意限期搬走)是有利的事證,不過建議可以再就該簡訊進一步提出催告。

2.既然租約已屆期,只要沒有繼續租賃,就是無權占有,則出租人依法可以請求承租人返還房屋

3.最糟的狀況就是到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11:17

這種案件基本上要發存證信函,如果不搬,就只能起訴,取得執行名義才能要他搬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老頭 102-01-21 22:57

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7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老頭 102-01-22 13:03

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KK 102-01-21 22:29

律師您好:

1. 本人依胞弟朱凱建之授權書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與某公司(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

2. 依據雙方簽訂之租賃契約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3. 100年9月國稅局認定96年度胞弟居住國外不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而要求補稅及罰款。

4. 本人發現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曾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5. 96年度簽約時乙方並未要求出甲方出示任何資料。乙方現擬向甲方求償,主張甲方應支付乙方罰金之等額補償,謂:

『甲方(租屋人)簽訂契約時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故意或過失包含: (1) 未出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 (2) 未告知或出示房屋所有權持份 (朱凱建3/5持份, 朱凱民2/5持份)等等。因根據實際所有權持份,甲方出租人應有朱凱民君與朱凱建君,朱凱民君應提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使得與乙方簽訂契約,否則甲方有明顯偽造文書之事實。』

請問補稅及罰款應由那一方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會先向出租人追繳,若您們的租賃契約另有約定稅應由承租人繳納,則您們向國稅局繳完後,也可以另行向承租人請求其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08

1.對方指出您涉有故意過失部分,實屬無稽之談,您只需發存證信函駁斥。

2.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字第 1119 號民事判例。從而,您方契約已有明定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繳納,就是由乙方繳納。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留言詢問。


KK 102-01-22 13:43
律師 在「台灣法律網」上有文章討論並由國稅局答復,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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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時,應注意所得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因短扣繳稅款事而受罰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時,應注意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短扣繳稅款情事,而遭處罰。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所得人A君已離境多年未曾再入境,戶政機關已除戶,並無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事實,惟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退稅。經查得給付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各年度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仍按居住者之規定辦理扣繳,因居住者之扣繳率均較非居住者為低,致產生短扣繳稅款之情事,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以罰鍰,扣繳義務人受處罰後均主張並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不應處罰。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應就納稅義務人身分加以查對,注意是否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情形存在,以免遭稽徵機關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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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與承租人均不諳法令而違法責任在哪一方??

請教您的高見!

 

 

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Jenny 102-01-16 17:15

請問一下由於母親於民國101年3月25日租賃一間房屋契約定為五年,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押金兩萬,租金為一萬,但簽訂合約時我母親不識字,房東卻要求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一萬,我母親也簽名了,但只給了兩萬押金跟一萬租金租屋期間內鋁門窗要求房東加裝,房東答應了,請我們自己去裝,但裝了以後又嫌貴,不願付錢,我母親已由租金內扣除,房屋陽台、廁所、房間天花板都漏水房東有請修繕師傅來修,但修了七八次還是漏水,請房東是否換個人修理別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但房東不願意,之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請他快點派人來修理,但房東後來直接擺爛並擺明要告修繕師傅,以及我母親押金之事,因為漏水家裡電燈泡壞掉我們自行更換也於租金內扣除,因為房東都不願意負責,現在收到法院開庭的單子,房東要求押金一萬要給他,以及2986元 她說之前我們扣的,但是我們都有留有郵局匯款證明,根本沒扣到這麼多錢,這樣子開庭的時候要怎麼辦?是簡易庭可以如實跟法官講嗎?

還有我們可以再寫狀紙告他嗎?請求房東同意讓我們修繕家裡漏水情形,我們會請修繕師傅來估價

家裡漏水修理費用多少,暫時先不修理,拍照存證,並請求損害賠償嗎??之前有錄音房東對話內容,他有說我們漏水活該,是我們自己活該,請問錄音檔是寫完狀紙後可以當作證物嗎?

律師幫幫忙,謝謝!!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你們退租,這個是可歸責於房東的原因,所以房東不可以扣押金

建議你可以不要租,外面還有很多好房子可以租,沒有必要一定要租他的。

Jenny 102-01-16 21:4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 ... (恕刪)

那請問一下,除了搬家還有別項選擇嗎?因為我們就是要他修好而已,也只住快一年而已

當初搬家費用也花費了不少,再次搬家的話...沒有多餘的搬家費用!

如果告他漏水請他修好可以嗎?還是說搬家費用也能請他出!再退租?

目前他就是一直要那押金一萬元跟其他修繕費用,也要趕我們走!很無奈~簽約簽了五年

每個月租金也正常繳納,東西壞了他後期都不派人來修,只好從租金扣除了!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Wyne 101-12-29 15:38

請問:

60年前叔公租地使用,,

10年後由父親與叔父共同租用(兩房子,各人用各棟), ,

30年前叔公死後,他們未辦繼承,我爸有問他兒子,是否續租,但自此租金全由我爸繳納,(新租約遺失,但保留有全部繳租收據)

但他們現在確拿出60年前的叔公的約說地是他們租的與我們無關,

 請問我們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又30年後才繼承租約有效嗎,  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年代久遠,但也不是對方說了算,而本件您們的房子既然在別人的土地上,建議您們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才比較能夠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sara 101-12-27 11:58

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須先確認的是,您們的合約裡面是否有約定執行事項??

而宜蘭地院之所以會給您們不同的答案,基本上要先看您的請求權依據為何.若真的沒辦法的話,您們可以先聲請執行,再由法院來裁定執行費用,裁定下來後再按裁定費用繳納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x 101-12-25 22:23

各位律師
目前我遇上了租屋上的困擾,我是房東,租賃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9月30日止,我的房客A從民國101年10月1日到至今都未繳納,但其房客A已經人跑走找不到了,而現在有位自稱幫忙處理房客A的債務簡稱房客B,那房客B線已經占據我租屋的所在地且尚未將房客A積欠租金付清

那現在我想問的是,目前我不想再追討房客A所積欠租金,因為他之前有筆押金壓在我這,我認為這可以補償我的損失,而現在我想讓我的房客B不要再佔據我的租屋所在地,我只想要請他將東西搬離還我空屋,可以尋求哪些捷徑,可以請房客B立即搬離

其他訊息如下:
1.我是跟房客A打契約
2.我都尚未與房客B有任何文件形式上的承諾
3.房客B自稱手上有我與房客A所打的契約,這部分我也想問這對他是有任何作用的嗎?

感謝細心看完

1、你應先確認原本租約有無承租人可以轉租之約定。2、如果沒有此約款,你可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搬離。3、如對方仍不願意搬遷,可以考慮民事起訴他。有問題可以再寄信發問。

old lin 101-12-21 14:48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如今我方已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但是心中疑慮有五: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1 21:40

1.去地政機關調地籍謄本,就知道對方有無請求登記地上權

2.可以請求五年租金

3.拆屋還地之訴,可以追加返還租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預約時間面談。

小遠 101-12-18 15:09

因之前簽約的房東於今年10月將房子賣給別的房東  而新房東也說我可以繼續租房子  但是要重新簽契約及繳押金  我就告知新房東  我不繼續租了  將住於今年10月10號  當時已經全部搬好 新房東交屋時才告知  我之前的押2個月的租金他不負責 要我去跟之前的房東押金 我就找之前的房東押金 他拿出他們的買賣房屋契約書給我看 表示說我的押金已經包含在買賣上面  應該要跟新房東要  可是新房東說他不知道 當初房仲並沒有跟他說有這筆錢 又變成我要去跟房仲要 現在變成互踢皮球 誰也不肯部負責  而我也有找之前的房東談過  他說不想太麻煩 同意付一半的押金給我 但是他要我把契約書還他 其餘的押金他不管 我不太服氣 怎麼可能只拿一半 我告知他說我會寫存證信函 他好像也不把這當一回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請求沒有結果 你可以提起訴訟同時對他們兩個請求 主觀上列為先備位 因為不是原屋主要負擔就是新屋主要負擔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6:07
租金必須看它是否僅供擔保房屋損害或供租金擔保而有不同,多數是向債權受讓人即新
房東請求返還。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Ashley 101-12-14 15:15

目前所租的房子房東因個人因素要把房子賣掉,房東說不會影響目前的租屋關係,因為離租屋到期還有半年,但是目前所住的這個房子租金高,住的品質不好,我又不想要有人來家裡看房子,我有上網查,有的網友說租屋人可以拒絕來看房子的人,但是如果賣了,我還要跟新房東簽約什麼的,後續想一想,我能跟原本房東解約嗎?可以要求房東毀約金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35

不需要跟新房東簽約,舊合約會直接拘束新房東。舊房東也沒有毀約,賣房子是舊房東的權利。您倒是可以跟舊房東商量合意提前解約

rose 101-12-10 22:14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於是我於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並於2個多月前再前去告知不再續租的事且尋問其是否已找到要租的房子。且知,他告訴我要過年了,他不想搬房子。我告訴他,我已於3個多月前和2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已給他充分的時間找房子。我並且告訴他在契約日前,如果他搬離的話,我不會收租到契約到期日,可是他還是一付不想搬的樣子。請問,這情形我要如何處理?

1:如果寄存證信函的話,需要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幾個月寄出? 或者是"合約到期日"到的時候房客沒搬離才寄出?怎麼樣才會有效力?
2:如果因過年快到了,多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是否要再訂1個月的合約? 如不訂定的話,會不會產生"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3:因當初租金的付款方式是以"房客直接匯入房東的帳戶"的方式。如果不續租而房客又不願搬離,房客又繼續把租金匯入我的帳戶的話,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4:因我深怕房客找理由不搬,所以就於合約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現在真的遇到麻煩了,房客就以過年快到不想搬房子的理由。請問如果我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他還是不搬的話,我可以申請斷水斷電或者換門的鎖頭嗎? 這樣我會有犯法的問題嗎? 謝謝!!



 

rose 101-12-26 13:22
回覆 rose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 ... (恕刪)

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

不知那位大律師願意回覆我以上的問題,非常的謝謝!! 也許這件事對懂法律的你們來說不是大問題,而對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一件事,可否請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指點,萬分的感謝!!

呆柔 101-12-10 08:53

我家土地是別人的已經承租大約5.60年了.租金是年繳.是使用後才繳.也就是說每年11月份繳交今年度的租金.從以前就是這樣.租約沒有期限..以前是古厝.但是921倒了.從新搭設鐵皮屋.繼續承租.鐵皮屋有辦理房屋權狀.有繳稅金..現在問題來了.因為之前921倒的時候並無全倒.還有一些古厝沒倒.我們現在把古厝打掉了想蓋遮雨朋.已經施工了..裡面也會積水.想把地面重新囤土升高.不然房子理庭院每當下雨都積水..現在施工到一半.地主不肯..然後叫我們買這快地.才有權力搭設使用...但是地主是好也人..開天價..沒辦法壓低..我們現在已施工到一半了..該要如何...我們是貧苦人家..遇到現在這個棘手事件.不知該要如何..請求律師大大們能幫幫我們.度過這個難關..因為我們想搭設類似像宮廟一樣的鐵皮屋..只是要做修理廠.但是地主卻喊停不肯...律師大大們我們該如何走下去呢....一家生技就靠先生修理廠...因為現在租約到期要遷移.想說遷回家裡..但是忽然間 被喊停..真的會走投無路..律師大大們你有更好的方法嗎?謝謝你..麻煩你了..不然我們一家人孩子又還小真的不知道該要如何?快逼上絕路....

現在家前一大片一堆濫泥水.進出家裡實在很不方便..小孩要上學.幼保都關在家中無法出家門走.家裡也因濫泥水.施工也亂到不行.因為被強制喊停止施工.讓我們毫無頭訊.一家都烏雲滿霧..因為地主是有錢.有政治勢力強大..我們只是貧民老百姓.真的不知道該要如何下去..請教律師大大們.假設我們施工下去.對方可以告我們嗎?地主可以強制拆除嗎?地主可以把我們趕走..說地不租給我們..那地上建築物是我們的.該如何呢?我們並不是要霸佔著土地.畢竟霸佔著久了.土地怎麼樣也不會變更到自己名下..但是地主就是採著強硬的態度.深求律師們幫幫我們詳解..告訴我們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是租賃關係,所以地主仍有權利可以終止租約,且您們也沒有在土地設定地上權,所以本件由於地主已經拒?在先,所以您們要繼續蓋下去的話,地主可能會請您們拆屋還地,所以目前除與地主再協商之外,似無其他方法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小小豬 101-12-05 19:04

我的房屋一直以來都是出租租金

因為被告過失造成我的房屋傾斜損害後就一直租不出去

仲介租了一年也租不出去

我向法院提告 

訴之聲明關於租金損失部分如下 :

( 被告應連帶按月給付新台幣24900元之房屋租金損失 , 及年息5%之法定利息 , 均自100年5月1日起至被告連帶給付本項房屋租金損失日止計算 ) 

 

請問律師

這樣寫有不完備之處嗎 ?

可以請律師直接幫我改一下嗎 ?

(註 : 24900元是鑑定過之金額 , 100年5月1日起均委託仲介出租委託委託金額每月18000元)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7

這樣寫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你應該請求的是屋損的損失,這包括了房屋的市價貶值及使用價值短少

謝孟津 101-12-04 01:59

您好,我目前租屋在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內一層樓隔了三間套房,都是租女生,房東住在四樓,上樓的時候一定會經過房東的房間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房東先生說如果一次繳半年的租金,可以便宜五千元 所以我們房客都是一次先給予半年的金額,前面兩個月都很正常的過了,有一天房東打來說他母親車禍住院,目前真的很需要錢,問我可不可以先預付下半年的租金,我一開始不願答應,但房東先生拜託我們因為他母親住院需要醫藥費,無奈之下想說好吧 既然人家有困難就拿出錢借了25000給他,當做是下半年的房租費用

有一天A房客來找我 跟我說 他今天接到房東電話說:A房客的房門沒關,為了怕房間裡的電視被偷,所以先將電視拿走。但之後連續兩天,房東都不接A房客電話,電視也就拿不回來。(電視是房東的東西)A房客問我可不可以陪同她到樓下房東的房間一起要回電視,我和房客B答應了,一起到樓下找房東,開始有了爭執,因為房東承認拿了電視,但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談判的結果是房東要我們三個人都搬走,會退還剩下的錢和押金,我們雖然氣憤,但也沒辦法,因為房東會擅闖房間這件事讓我們三個女生都覺得害怕,不敢繼續住下去。電視的部分,房東覺得沒有必要歸還,並說他已經將電視拿走,已經不在他的家裡了,態度非常的惡劣。當天的一些對話有做錄音錄音當中有提到他承認拿走電視。
隔一天我們去警局報案做筆錄,我現在想請問的是,因為去警局的時候,警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以前都沒有歸還錢,所以現在我們三個房客都覺得房東不會歸還錢,而且這幾天我們怎麼找房東,他完全都不回我們電話,去敲門也都不理,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能保有我們的權益呢??

101-12-03 13:38
甲方:廟宇負責人  乙方:土地所有人  租約簽署農地:A農地 租約未簽署農地:B農地

乙方因久病憂鬱(領有重度憂鬱症之重大傷病卡),因久病沉迷宗教(私壇)並與甲方簽定30年租約租約簽訂後甲方即大興土木蓋廟(在乙方原有農舍旁建築廟宇)且超出合約所訂面積。甲乙雙方之建物在同一筆農地上(A農地),超出面積之甲方建物在乙方持有另一農地上(B農地)。
爾後因甲方之經營項目從傳統的免費替人服務(問事)變成販賣金紙+不明中藥(不準香客自備)和直銷產品與珠寶類宗教用品,涉及謀利。更有耳聞利用問事之神明名義要求信徒捐獻。又常因舉辦宗教活動音量太大等問題與鄰居爭執,後續更出現黑道尋仇找錯人(找甲方確找錯乙方),或是迷信宗教導致病患延誤病情的家屬鬧事。(乙方也是迷信宗教,長期食用廟方開的不明中藥,造成終身洗腎) 而乙方家屬不堪紛爭問題不斷出現,用盡許多方法才請廟方搬走,租約簽訂後兩年有收租金後續搬走的的八年未收任何租金。乙方在八年後因腎臟病死亡,其家屬要拆除廟宇,卻發現甲方在付租金的那兩年中,有向地方縣政府做補登記(寺廟登記),而在甲方搬走後的第一年新廟已落成,卻至今仍無將寺廟登記移轉至新址,甲方新舊廟名稱一樣,新廟呈無登記狀態近八年之久,舊廟荒廢八年之久,為已無神像的空屋。 乙方家屬預拆除空廟建築時發現,地上物之空廟建築為甲方執有,聯絡甲方協調,甲方避不出面亦不願意協調及放棄地上物權利。

請問 1.乙方家屬要拆除廟宇,要如何去做呢? 2.法律問題+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法? 此合約效用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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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6 00:15

再請教各位律師

該寺廟建築物座落在農牧用地上,並不符合農牧用地僅得供農牧生產及其設備使用之原則,也不符合農舍使用辦法,依區域計劃法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該寺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之保存登記,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屬於出資人,該廟為募建,土地租約簽約人為寺廟負責人之父親,簽約人向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權認定?

 

土地法103條之規定 第2條+第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拆屋還地嗎?

================================

土地法 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阿倫 101-11-29 20:40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我因前幾日上網奇集集找尋兼職工作找到他是打家庭代工我打電話去詢問得知

他說公司是做運動彩卷的他也有PO所謂的運動彩卷行公司的網址他說因公司營運所用需要租任我3張帳戶每個月1萬元為租金所使用它也有PO其他應徵員工的即時狀態給我看我就也不疑有他就照他的說法用寄送到他所說的地址因為它說公司都是用即時通在應徵人我覺得有怪怪的可是他說因公司名下有接收私下投注因怕金額過大所以才需要租任帳戶我就他說法做結果27號接獲銀銀電話通報說我帳戶被遭警示戶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叛幫助詐欺罪的案底了現又因找工作事受騙請問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幫幫我我真的很倒楣我是28號下午才發現受騙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銀行幫我掛遺失銀行告訴我27號就被通報了銀行也叫我警局備案我也去戶籍地的警局備案了可是我害怕被誤認我販賣帳本所以跟警局說我是在機車遺失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事照時說我因找工作受騙還是說遺失ㄋ我真的很害怕又怕家人知道不諒解因為有過這樣的事情節果又因這種事被騙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無助><我有他的即時通訊帳號也有把部分的對話給複製下來也有他的手機電話可是我不知道照實提共以下資訊不知道對我上法庭有所幫助嘛?如果被判有罪可以分期付款或勞動役嘛?

 1.明顯有幫助詐欺的未必故意  要無罪應該很有難度

 2.還是爭取看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阿倫 101-11-2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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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9

 

阿倫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esica 101-11-22 19:43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路人甲 101-11-20 13:38

A,B,C,D,E  5個人合買投資一間房,登記在A名下,但因出售價格不理想所以後來租人,租金用來付貸款,期間A有寫一張商業本票給B(做擔保), B後來傳簡訊給C  說要用原價賣他的股份,後來就過戶給D 從銀行增貸  來買B的股份  但B反悔原價賣  說不加價買就要拿本票到法院做強制執行(本票金額大於B的出資額) 

問題1 如果B到法院申請執行  A有機會提出異議嗎?

      2 這本票債權是否存在

      3 要給B的錢(B的出資額)有需要到法院提存嗎?

金肥剛 101-11-14 19:58

您好:我是個學生,最近在學校外面租了間套房租屋期間發生了許多房屋設備問題,請房東維修,但是他的處理態度不是很積極,躊躇多時終於決定想要搬離,但問題是不知道已付租金是否能退還(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已付房租半年)現在已經住了將近三個月,那我剩下的租金是否可以拿回來呢?請好心的律師們替我解答,感恩^^

Patty 101-11-12 12:29

原欲租一個店面,租金5萬/月,房東要求先支付3分之一租金(17000)做為訂金,

在繳付訂金後房東說5天後簽訂租任契約~

同時需繳付3個月的押金及11張支票支付往後的租金~

當下也跟房東詢問一般押金通常不是只有2個月,

而且我也沒有使用支票~

房東說他歷年都是如此出租的~

請我自己想辦法~

或跟朋友借~

((當下房東收了訂金也無簽訂任何收據合約))

事後有跟房東要收據~

但朋友覺得房東寫的內容並不合理

叫我不要簽名~

所以我並未簽名拿收據回來~

之後經朋友告知~

法律規定最多押金不能收超過2個月~

要我再次跟房東溝通~

房東卻說這只要我們自己說好就好~

法律無關~

租金的部分房東仍然堅持不能用現金給付~

一定要使用支票~

因為覺得押金的部分很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此告知房東無法承租~

也請房東退還該押金~

房東說他並無違法我不懂事~

他無須退還該押金~~

我請問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小叮噹 101-11-04 01:57

我有一筆土地,從祖父輩就承租至今是屬於無租賃契約,現今地主的後代己經變成三十幾人,之前繳納租金都是繳納給其代表人,但從今年起對方開始拒收,我就自行去法院提存租金,但法院通知受取人己經死亡,由於是土地是多人持分土地,而且其現在不想繼續租給我們所以,一直再無土地管理人來收租金,由於對方一直不肯通知我們要將租金繳納給何人,請問此時我們要如何處理,因為之前來收取租金的管理人也死亡,管理人的後代也拒收,之前提存的租金提存所通知我們領回,但是我們去領回時,提存所又說要受取繼承人的同意才行,現在租金不知要給誰,錢又領不回對方又相應不理,可能會以我們沒繳納租金為理由來索回土地,但是不是我們不繳 是他們拒收啊.

沒人知道要如何處理嗎??

阿茱 101-10-21 22:41

出租房子給三位學生,他們只租一個月且租金押金都晚付,現在搬走不付任何的費用,

包括押金,簽約時都已談好租滿一年才退押金,包括契約都是如此訂定,

現在想對他們提告但想先調解應如何處理,我只有他們的身份証字號及電話無地址

lily 101-10-18 15:18

契約期間:101/01/16-102/01/15

預繳一年租金共$34000 (月租$3000  年繳優惠$2000)   押金2個月共$6000

於101/08月提出要提前解約,住到10/15

房東表示:因年繳已有優惠不得提前解約,所以租金不予退還,但押金2個月會全退,這樣合理嗎??

是不是可以請他退還未到期的租金($2000優惠則沒有),押金扣一個月??

P.S.契約內並沒有提到年繳提前解約未到期租金不退還,但房東說這是規定...........

lihang 101-10-17 14:53

你好…我有租賃方面的問題,如下敘明…

租約100/1/2~101/1/1 5500元/月 包水不包電 計1年 
約到期後續租但沒另簽租約導致原租約成「不定期租約
現101/10/17突然和我們說下個月租金為6000元/月

上網查查租約分成以下2種
1.定期租約-房東房客租期內皆不能隨意漲減租金
2.不定期租約-房東有適當理由可漲租金房客僅可以選擇接受或搬家

房東跟我們說的理由是
因為你們是2個人住
但當初簽約時我們三個人都在場
也和房東說是我們2個人要一起住的
她回說不管幾個人住都一樣價錢
不過當時太粗心沒有在租約上補寫住幾個人這一條文

這樣我們就只能選擇接受租金上漲或搬家嗎?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

1.現實是如果不願意接受漲價 房東或許會選擇不繼續出租 2.不定期租賃 租金要調漲 原則上需要雙方同意 如果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還是需要透過法院請求調整租金 並非可單獨片面調漲

低調 101-10-17 21:27

 可以這樣漲吧

我就一句,你要就接受,不然就麻煩getout

該漲的本來就要漲

lihang 101-10-17 22:1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現實是如果不願意接受漲價 房東或許會選擇不繼續出租 2.不定期租賃 租金要調漲 ... (恕刪)

所以租約還是要用「定期租賃」比較有保障囉

在簽約時清楚加註對房客較有利的條件(人數、電費計算…)

這樣對守規矩的房客較有保障…

謝謝張律師及版友的回應~  

小丸子 101-10-01 13:30
出租房屋,未到期房客跑了,如果循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公示送達登報催討房租→提起訴訟→公示送達登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還是〈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遷讓及租金請求→提起訴訟→請求遷讓返還房屋〉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哪一種處理比較快? 如果對方的戶籍是借的,存證信函請屋主幫忙代收可以嗎?
還是都需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所以兩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不同 至於住居所不明 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amy 101-10-01 11:13
律師您好: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房東在我沒允許的狀況帶客人進去看房要賣房子,之前一再告知卻不以理會,我可以換鎖嗎?如果可以騎買我一定要恢復嗎? 2.因為之前有一些修繕問題不是很願意解決, 之後又間接讓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我的權益會有所改變嗎?他有告知我的義務嗎?也擔心押金租金並沒有轉移給新房東的疑慮,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障這個部分呢? 3.這房子是我承租給還在求學的小孩住,但是屢屢不接我電話,我跟她溝通過非常多次有問題直接聯繫我,但她始終打電話給我的小孩不斷的騷擾他們要帶客人去看屋,小孩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處理讓這樣的狀況有效獲得解決? 4.修繕問題已經協調解決,但他又要求要進來驗收修繕結果是合理的要求嗎?他總是找一些理由來騷擾我們的生活,我該怎麼主張可以保障我小孩生活的安寧?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既已承租該房,則讓房之使用權即會歸您們,房東若未經您們同意而直接進入房間,則房東即有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罪.所以您們可以明確向其表達不願意讓他或第三人進入房間. 二.有關押金租金移轉,您應保留當時交付之紀錄,將來仍可以對新屋主主張原權利. 三.由於承租人名義是你,所以租賃契約當事人為您與房東,因此,您可以明確跟房東表示未經您的同意不得進入該房屋,若房東仍私行進行,則可以對其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y 101-10-01 10:35
律師您好: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房東在我沒允許的狀況帶客人進去看房要賣房子,之前一再告知卻不以理會,我可以換鎖嗎?如果可以騎買我一定要恢復嗎? 2.因為之前有一些修繕問題不是很願意解決, 之後又間接讓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我的權益會有所改變嗎?他有告知我的義務嗎?也擔心押金租金並沒有轉移給新房東的疑慮,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障這個部分呢? 3.這房子是我承租給還在求學的小孩住,但是屢屢不接我電話,我跟她溝通過非常多次有問題直接聯繫我,但她始終打電話給我的小孩不斷的騷擾他們要帶客人去看屋,小孩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處理讓這樣的狀況有效獲得解決? 4.修繕問題已經協調解決,但他又要求要進來驗收修繕結果是合理的要求嗎?他總是找一些理由來騷擾我們的生活,我該怎麼主張可以保障我小孩生活的安寧? 謝謝您!
1.房屋出租給你們 就屬於你們占有使用中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 屋主還是不能擅自進入屋內 不過如果是以代客看屋為由 承租人原則上還是必須配合 關於這部分如果未經你們同意 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罪 2.如果屋主於租期內將房屋出賣他人 原則上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關係的適用 你們可以主張在租期內繼續承租房屋 租約會法定變動存在你們與新屋主雙方 3.還是先通知屋主 這樣提供的房屋無法一般使用 如果屋主還是違反 你也只能終止租約請求相關賠償
小葳 101-09-30 20:58

房子99年租人開設美容,簽約時房客尚未結婚,她爸爸為保證人

因此合約上的戶籍地為房客娘家地址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我有詢問法界朋友,得知法律較保護承租

為了避免房子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也立刻通知房客,並且詢問是否願意換約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不料9/26房客無故未到,打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之後房客+她爸爸+她姊姊都拒接電話,不然就是接通後立即掛掉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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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mail 101-09-27 11:10

我多年前繼承了一筆土地地上權

地上物房屋原是我父親使用,但一直未支付土地租金

但我本身從未居住或使用其上的建築物

後來原本的建築物也因年久失修被借用的親戚在很多年前改建成加強磚造的平房

但目前借用的親戚也已經搬走....留下一間空屋

最近因為新地主買了該筆土地
想請問在法律上新地主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塗銷我的地上權並收回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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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9:37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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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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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may 101-09-26 15:16

我爸約於20多年前購入一筆農地,購入時並沒有被告知此筆農地登記375減租條例的佃農
這20多年期間,農地一直是由我爸親自耕種,而且沒有收到過租金,也並沒有來自佃農的任何聯絡。
直到日前至公所調閱資料時才發現農地佃農的事。


經查,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 有以下規定: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用 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要求收回農地,註銷租約嗎?
對方可以用先前不知情為由,請求之後繼續承租農地嗎?
另我們可收集什麼資料證據,證明承租人沒有自任耕作,而是一直由我爸耕作??

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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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4:55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