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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YUKI 104-07-18 18:13

我們家是34年公寓的2樓,後面廚房有自行增建出去,4年前出租出去(合約一年),租沒幾個月後,樓上住戶亂丟煙蒂引起我們家增建屋頂起火,鄰居有打電話請消防局來滅火,火勢不大,損失就是我們家增建屋頂(石綿瓦)被消防水柱衝破一個洞,因也查不出是誰丟的而且損失不大所以我們就自行修復,一年合約到期後房客要求我們加裝鐵窗才要續約,我們就加裝了,後面他又續約二次(一年一簽),今年合約到期他要求我們買床墊給他,因我們覺得這是不合理要求所以就不跟他續約了,他就說我們不租給他,他會讓我們損失很大,交屋退押時他就說我們家廚房後面違建屋頂有失火過,所以要去告我們犯公共危險罪要讓我家後面廚房被拆掉,四年前別人亂丟煙蒂造成我家增建屋頂失火,這樣我們有犯公共危險罪嗎?他告得成嗎?

一、這個部分要看當初火災鑑定的內容而定。

二、再來要看對方是怎麼告的。

三、不用過於擔心。因為失火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當初也有消防局來處理,如果有事早就有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提告,您於到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到地檢署接受檢訊時,均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答辯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提告,您於到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到地檢署接受檢訊時,均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答辯策略與訴訟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斷論是否告得成,有言之過早,因為仍需視火場鑑定結果,以及您們設置有無疏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4-07-16 16:44

您好!因樓上漏水造成我們樓下也被牽連,有跟對方的屋主溝通過請他們修繕,但對方屋主不願意修繕,我也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應有義務轉交給房東,但我們並不知道房東地島有沒有收到存證信涵,但房東都沒有正面回應我也沒有撥電話給我,我現在打算提告,但因想確認樓上房子的屋主姓名,但房客不願意提供甚至掛我電話,我也打去工務局尋求幫助,但公務局卻告訴我,他們可以寄協商單給對方但不能給我們對方的姓名。所以現在很可腦該怎麼辦因為萬一搞錯對方,那我是不是就告不成還要...........請律師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於起訴狀被告欄內記載該地址房屋所有權人,之後再請法院調建物謄本即可知悉何人為所有權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有申請調解的資料,可以向地政機關調取屋主的建物謄本。要不然現在調出來的謄本都只會有屋主的姓氏而已。就要等法院的補正通知才可以調到屋主的全名。

一、採林裕智律師的作法吧。

二、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就算法院給你公文你到戶政機關也調不到的,我確定。所以等法院公文再去戶政機關調對方資料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三、漏水的話要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可歸責於樓上的話,修繕費用由樓上負擔;如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話,是分擔修繕費用

四、鄰居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不過這個地方還是會遇到你不知道他是誰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文城 104-07-06 03:35

我朋友把戶籍地的房子 租給房客
法院有寄支付命令到他戶籍地 管理員代收 應屬合法送達
但管理員卻因無我朋友電話 所以也沒告知我朋友
我朋友超過20天未去寫異議狀
最後執行命令寄來 管理員又代收了 卻也無管道聯繫我朋友
我朋友是不是沒救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我朋友戶頭的錢都被法院扣走了   最後去補摺才發現....該怎麼辦?

楊斯惟 (夏洛克) 104-07-06 09:52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相關支付命令規定已修正,故如逾20天未異議時間點係在修正後,尚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以資救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22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4-4:「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編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公告施行前確定者,債務人仍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建議您朋友可提再審之訴。

Mimi 104-07-02 02:16

母親早逝,父親直到三年前病逝都未再娶。父親共育有二子二女。

父親有請律師留下見證遺囑遺囑中指定兒女四人均分他留下的一筆土地(含建物),我們兄弟姊妹也已遵從遺囑完成繼承登記。而父親生前已將此房屋出租,在我們繼承後因不急著賣,就繼續租給原來的房客,並以大姊為代表,在合約到期後與房客重新締約,匯款至她的帳戶,她再每月把錢分給我們。

本也相安無事,但約半年前,二哥三哥突然召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說從伯父那邊拿到另一份新的遺囑(日期較前述遺囑更接近父親的死亡日期),此遺囑是父親親筆書寫蓋印,並沒有見證人蓋章(伯父證實是父親親自囑託,且大姊和我認得父親筆跡與印章,應非偽造)。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分配,只交代了若父親死後房屋仍繼續出租房租給兩個兒子均分。

因此二哥三哥主張,大姊和我應將已分得的各1/4房租拿出來還給他們二位,但是大姊和我當然不願將已經收到囊裡的錢再拿出來,所以雙方鬧得有點僵。

小妹請教駐站的律師們,於法律上,究竟是兄長們的要求是否為對?若是兄長們就此事提起訴訟,大姊和我有贏的機會嗎?在此先感謝律師們願意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民法規定遺囑前後抵觸時,效力以後遺囑為主,不過您父親後面所為之

   自書遺囑必須要符合一定要件才有效,並非筆跡是您父親所寫就一定有效,這

    部分可能您要持該份遺囑委請律師細看之下才可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imi 104-07-03 03:0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現若假設該自書遺囑符合一切要件,那麼大姊和我就必須歸還房租給二位兄長嗎?

還是因為土地建物已經分配完成,租金收入已屬各持分人之權利?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物已辦理分別登記,您可以共有人之地位主張享有租金之使用收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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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芳瑜 104-06-27 21:52

(急)一般出租套房,房客不付押金租金又要房東再三催促,才付不足的租金

房客搬家,又不搬也愛理不理的,除了寄存證信函,請賜教還有和其他方法或經驗?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願再租,應先終止契約,若對方均不搬離,則應向法院提出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3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芳瑜 104-06-27 22:04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05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 ... (恕刪)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之後,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及返還無權占有不當得利(類似租金的概念),請求法院命對方強制搬遷,大概需要8~10個月,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租約,降低此類情形在發生,並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14023045 104-06-25 00:43

晚安您好

目前在外租了一間套房,入住一年都沒有二手菸味的困擾,而大約六月時有位新房客入住。

由於租約上有規定:居住期間,禁止飼養寵物、吸菸、打牌等影響其他房客的行為,違者甲方有權請乙方房客立即搬離並扣押金,雙方絕無異議。

但隔壁的新房客卻不斷在房內抽菸,而且煙味已經飄散到公共走道甚至我的房內。

房東處理後,房東無奈表示新房客宣稱自己沒有抽菸。

想請問房東是否可以以菸味作為吸菸證據請他搬離?(所有房客鄰居都有聞到)

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適用菸害防制法?是否可以進行檢舉?

謝謝您

如係多人向同一房東承租,而均有聞到煙味,可依你所述處理。

 

 

另建議,或許可以會同其他同有此困擾之房客房東要求處理,否則要以不能提供如租約所述之環境而解約

Lizzy 104-06-24 16:4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第一次租屋所以有很多小細節都沒注意到 想請問幾個問題(甲方為房東、乙方為房客) 合約中「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之前出租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以方絕無異議」 因為公司報稅需要,所以租屋初期有告知房東可能有報稅需要,但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 1.房東租我們的7500是否含稅呢?因為合約上未特別註明 2.若有含稅,但不是非自住稅,這樣我是否會因報稅而須多付出稅金呢? 因為租屋類型為樓中樓,但1樓原為房東自住(現房東已搬離),2樓則分為兩間套房,分租給兩個人,有點不懂的是,請問房東一開始不是應該就要報非自住稅嗎?因為她有租金收入。

因個人表達能力不佳,故無法完整呈現問題,煩請見諒,懇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如果契約寫說你租了之後稅金增加你要付而且你同意,原則上依契約嚴守原則你就是要付。

二、下次租房屋之前宜先確認內容確定後再簽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ei 104-06-24 09:46

租約是從104年2月1日105年1月31日,而且當初只付了1個月押金租約訂定應於每月15日繳交租金,卻在104年4月29日才收到3月及4月租金,截至目前6月24日為止未收到5月及6月租金,而於6月23日收到管理員的電話告知瓦斯表被瓦斯公司撤走。

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

存證信函需發幾次? 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一次說明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並返還房屋,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可以馬上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嗎? 如果在存證信函上註明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是否在契約終止日就可以進入房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應先以存證信函給予一段時間,催告繳交房租,逾越該期間之後,租約就終止。

屆時可以提告遷讓房屋清償租金返還不當得利

midori 104-06-24 00:2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寫8年舊品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契約上明明就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我們做得不周全。我們現在需要律師們幫忙釐清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痛苦的深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房東提供的物品,除非另外有約定,或是由我方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均屬於房東應該自行負擔的義務。

倘若房東恣意扣留押金,可以依法提告

midori 104-06-25 1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們將依契約書來和房東爭取我們的權益。衷心的感謝您的幫忙。

寶寶 104-06-23 19:14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midori 104-06-23 17:0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契約上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不太明智。但現在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煩惱的痛苦。

104-06-22 21:52

父親有一市場店面出租同一人至今23年,102年時與家人討論決定收回自己做生意。於是告知房客於104年5月止收回自用,雙方同意簽約蓋章(無公證)。後來103年因一些變故,父親想將房屋出售給房客房客有意願購買但暫無存款,須等104年過年後方有可貸款物件。父親苦等至4月房客才表示金額過高無法購買。父親表示我們另尋買主並承諾找願意同條件租金繼續承租的買主,但租約將到期要一個月一個月簽約,房客表示不用擔心麻煩簽約,他會配合我們。結果我們交給仲介賣屋引起房客的不悅覺得被騷擾沒面子要我們賠償。後來我們自行找到買主皆願意配合繼續同租金承租(現況交屋),雙方簽訂買賣合約收附訂金後,帶去與房客認識並表明換約(已到期未收租金),房客不認同新屋主向我方表明要降租金且不願與買方對談並與買方起衝突。買方表明願意處理並買賣手續照常進行。現已過戶完成尚未交屋房客仍不願與新屋主簽約並表示來談會出事情不然就去法院談,新屋主也覺得不想繼續承租給這房客,想等房客搬遷後才願意辦理交屋(付尾款)。現在我方該如何處理?? 新屋主已過戶但尚未完成交屋手續時,有權利與房客簽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買方請求交付買賣價金,至於是否續租及租金問題,您已非房屋所有權人,似與您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買方請求交付買賣價金,至於是否續租及租金問題,您已非房屋所有權人,似與您無關之。

寶寶 104-06-20 14:46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
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
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
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
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
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
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
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
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
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
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沒有積欠租金達2個月,房東房租終止權是受到限制的。

2、不過就您所述,房東僅是要求賠償相關費用,至多只有費用過高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可能恐成形式強制犯罪。

Angela 104-06-18 16:29

您好, 有一層公寓在租賃房客, 但房客在6/17電話中提出要在6/30提前解約,要我們把2個月的訂金全數退回,但合約是到7/31日,因屋子出現了漏水的現象。 房客第一時間通知時我們就請抓漏公司進行修繕,錢的部分也是由我們出,但當初在租賃房客房子都是正常的,沒有任何會漏水的現象,但他現在要提前解約又要我們全數退回訂金這是在合理範圍嗎?

1.要視簽定契約內容而定(退租金部份)
2.要舉證漏水之因是因為房客造成

如果是大筆金額問題, 不然建議和解處理

Angela 104-06-18 16:56

漏水問題我們都有請抓漏師傅來做了,查明的原因是因為頂樓的問題,所以我們並沒有讓房客負擔這筆費用,但房客要提前解約,有沒有提早一個月說,還要我們退他全額的訂金,有積極在跟他溝通中,我們也是照著合約走,但房客卻說我們都照著合約走很不友善。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漏水問題我們都有請抓漏師傅來做了,查明的原因是因為頂樓的問題,所以我們並沒有讓房客負擔這筆費用 ... (恕刪)

因為沒看到合約內容
如果說您們照著合約在運作並無錯誤, 是否要退還租金也是你們自己決定

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阿翔 104-06-16 23:07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ba 104-06-12 11:34

人: 宣稱是房屋所有人A, 目前房東B

已知: A和B目前有所有權官司, 目前和B有簽約

A跑來跟房客說要重新簽約, 不簽的話, 會提告入侵民宅,

想請問房客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有租約,所以可以主張沒有侵占的故意。

2、建議可以要求A提出最新登記謄本,並且提出AB之間訴訟的資料,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

ming 104-06-10 23:18

您好,請問我在6/6下午約4.5點和房客(餐飲業)簽了房屋租賃契約(店面出租),租期寫7/1開始期限3年,簽約時先收了房客二個月押租保證金,可是後來想租給別人(3C業者,比較乾淨),於是當晚10點多就電話告知原房客想退租,房客要求我退回二個月押金外還要付二個月租金違約金。

 可是1.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2.契約中亦只有約定乙方(房客)提前解約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而沒有約定甲方提前解約賠償乙方之條款。

請問房客這樣的要求賠償金合理嗎? 多少的賠償金才是合理的呢?若是暫時達不到共識, 我還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或是另有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非常感謝!

                                            苦腦的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租期還沒有開始,且也沒有其他損失,則我方違約無須賠償,不過對方可以拒絕我方無故違約要求依照原本的租約走。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bettykey 104-06-04 15:38

律師您好:我是住在一棟30年以上舊公寓,由於公寓的共同區域1樓的鐵門及遮雨棚因年久損壞,因無管委會,好心出面請廠商報價及維修,其間也有徵求全棟住戶同意(含租戶的房東)。在維修前要向一租戶的房東收費,但她卻不願意先付(理由是銀貨兩訖),不過有口頭允諾在維修後給她房客收據由房客驗收後從房租代付(因房東住國外無法先出面處理),沒想到事後要向該房客請款,房客卻說房東並未告知代付一事!我和房客都有電話聯絡房東,但一直聯絡不上,傳簡訊房東也都沒有回應。這樣我還可以請房客先從房租支付此筆維修費嗎?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收到此筆維修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共有部分的修繕費用,應該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

2、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3、對方同意以房租墊付之方式,適法妥當。

 

bettykey 104-06-08 11:58

謝謝律師的回覆,但再請教幾個問題:

1.您回覆對方同意以房租墊付之方式,適法妥當。不過,房東有口頭同意,卻沒有通知房客要代墊,這樣我們還是無法向房客收費是嗎?

2.「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是指寄存證信函嗎?還有該房東並非真正的房東,是類似張淑晶這種「物業管理公司」的二房東,這樣要「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的對象應該是哪一個?

 

小月 104-06-01 13:17

104年2月租約到期,房客拒不搬遷,並要求房東給予一段時間找房子房東也給3個月的時間,讓房客找尋其他租屋處,並重新簽定新租約期限3個月,並於每月收取租約時告知房客租約到期不續租,在租約到期前有寄存證信函告知房客不續租現在5月租約到了,房客還是拒不搬遷,房東有再給予一段時間讓房客房子,但是要簽訂切結書當作證明,沒想到房客拒簽也不搬離租屋處,請問房東要如何處理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拒絕搬遷已經屬於違約,雙方有約定賠償金的話我方可以求償。反之,則僅能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可以提告遷讓房屋及請求違約金或不當得利

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搬遷,逾期仍未搬遷的話,可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併同請求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違約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希 104-05-30 15:14

您好:之前我將房子出租,但因房客後續不願繳房租也不願搬走,最後請法院處理,對方才在5月10日搬走(當時法院書記官有與房客說明,若到時東西沒搬完則以丟棄論,對方也同意並有簽名)。後來房客搬走後不願歸還鑰匙,且在3天內徑自拿鑰匙到我的房子來將他未取走的東西拿走,並且未通知屋主。東西搬走後就將鑰匙丟棄在大門外面。請問我可以告對方偷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32

您好!

對方拿走他自己的東西,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希 104-05-30 17: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拿走他自己的東西,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 ... (恕刪)

那請問是算私闖民宅嗎?還是有其他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只是將物品搬走,故而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2、在拒絕遷讓房屋的部分,應該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3、建議之後的租約可以在契約書中記載違約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8

您好,本件可能還是會有侵入住居之問題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1 09:42

您好:

本件因為他所取的是自己的東西,並無竊取他人之物之意圖,亦未將鑰匙取走,故並無竊盜之問題,惟侵入住居部分可能還是有機會構成,詳細細節歡迎來電本所討論!

Simon 104-05-29 21:44

去年11月跟網路旅行社訂峇里島旅遊 原本在客戶紀錄要求全家8人住一間四房的villa 或是兩間兩房的villa 結果到當地卻給我們一間3房的villa 期中一間房已經有房客入住 所以游泳池客廳等設施要跟他們共用


回來之後 我找品保會 觀光局申訴 並告知這事他們作業疏失 因為客戶紀錄上有要求 卻讓我們跟陌生人共住一間villa...


旅行社的回覆卻是 我們不保證不會跟人共住一間... 真讓人生氣 所以可以請教一下 如果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還有 想請教要如何寫訴訟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旅行社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相關條文依據,您可以參酌民法旅遊篇之規定,並擬定起訴狀向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18

若行程前有告知是獨棟villa且可與自己家人單獨使用,但實際情況卻是您所描述之情形,可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要先依照您當出簽定的契約條文內容而定

如您所描述屬實可依債務不履行進行請求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25

Dear Simon,

先想想您跟陌生人共住一間的所造成對您的侵害是什麼,應該就是隱私權以及隱私的可期待性被侵害了,此已合致侵權行為的要件,縱然旅行社沒有「事先保證不會與陌生人共住一間」,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我們支付的房租費用就是要保障我的隱私權不會受到侵害,以此作為損害基準,加以主張,相信訴之有理由的可能性會大增!

以上,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學習 104-05-22 12:16

各位律師們 您們好:

有一個房客x小姐, 於下個月6月5日前租期將至,這途中她有兩個

紀錄兩個月沒繳房租,催繳她時她義正嚴詞的說有兩個月押金可扣抵,這個5月她又沒有繳房租了,經過兩天催繳,她答應至少會匯款兩個月租金,一個月是本期租金,另一個月是補已經沒有的押金。但是最後她只匯一個月租金而已,想請問律師們我該如何做能保障我得權益呢?有什麼法規是可以對承租方主張得?謝謝您們。

104-05-16 11:04

請問律師.

我?老家房子是共業.沒地契.租人家.也沒簽租約.

現在想要回房子.可是房客不肯走.實在想不出辦法趕他?走.

代書也沒辦法.代書還說.房客住滿25年.房子就是房客了.

拜託救救我?家.萬分感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房屋所有權人是誰?由誰出租的?有無約定租期跟租金?有無收受租金?等等資料皆付之闕如 ,實在無法回覆,建議持相關資料直接詢問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5-16 11:34

您好!

租人家有沒有付租金?如果有付租金而沒簽租約,應該是不定期租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才能要求房客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5-16 13:08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我?老家房子是共業.沒地契.租人家.也沒簽租約.
... (恕刪)

房子當初是舅舅租人的.沒打契約.因為都是認的的人.房子是舅舅的.舅舅已經過世了.親人只剩我媽媽.房子是鄉下共業.沒有地契的.副本好像也不見了.現在想請房客走.她?不願意走.所以不知有沒有辦法請他?走.麻煩各位律師指點.謝謝

104-05-16 13:14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華 的發言內容:

 

對了.因為房客住有20年左右了.剛開使有付房租.後來就都沒付房租了.不知道請個律師須要多少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房屋土地有無登記,所有權人為何,應由所有權人出面來處理,較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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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ed 104-05-15 07:06

鄉下地方小型住辦

房客原訂租期去年七月到12月底
因為他第一次租所以就便宜租他3500
到期時他說續租3個月到3月底

後來有人要租我只能跟他說抱歉
租期3個月目前到6月底
房客要用6000從7月開始租

昨天已經跟舊房客提醒有新房客

請問這個要怎麼跟新房客簽約?
因為我怕到六月底舊房客又要延期不搬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8:30

您好!

如果續約時有約定租約期限,則到期時房客就應搬遷,房客並沒有要求延期的權利,房東也可拒絕再續約。但如果續約時沒有約定租約期限,則可能成為不定期租約房東就不能任意要求房客搬遷。另外,因舊房客有可能賴皮不搬遷,您可將舊房客搬遷約定為新租約的生效條件,以免舊房客遲不搬遷而應賠償房客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孟庭 104-05-04 16:35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4 16:53

您好,謹就您的問題簡要提供意見如下(本意見僅供參考,如未來發生訴訟,仍需以實際狀況為判斷):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這是法定繼承情形。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繼承後確實是需要共有人全體簽名較不會有爭議,或逾2/3以上共有人之簽名同意,但第三個女兒的應分配部分還是要幫他保留,避免其他共有人被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除非可舉證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5-04 18:15

您好!

可以預立遺囑的方式,將店面部分只分配給其他人而不分配給三女兒,只要三女兒能分得其他遺產部分,不致侵害其特留分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考慮先將財產贈與給五位女兒,若無遺產,即無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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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5

若有疑慮,可以生前贈與;亦可在遺囑中載明(當然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父親可以生前先進行分配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明 104-04-30 23:31

事情起因是家中有房屋出租,但是房客卻以租約期限快到為由而不付房租房客還自行決定以押金2個月來抵,所以我陪同我爸媽哥共四個人一同前往房客租屋處與房客夫妻倆溝通,過程中雙方有起爭執,我方目的只是要拿回積欠的兩個月房租,可是房客堅持說他們要準備搬走了所以不肯付房租還說用押金抵,房客的那個先生爭執過程中還有說到[放你媽個屁],我方雖然口氣不好,但是絕不做人身攻擊,也都針對要拿回積欠的兩個月的方租為目的,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還被房客硬推出門外,我想請問像我家裡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因為房客之前有過不好的印象,所以這次過程全程錄音)

謝謝!!

楊律師 104-05-01 00:35

我是建議 單純用民事解決紛爭比較妥適

不建議用刑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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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積欠租金未達2個月,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您至多請求遲延利息,並且於租期屆滿的時候,以押金抵充並請求賠償

2、有關於對方硬將您擠出房屋的部分,倘若有受傷,可以提告傷害罪,並且可能涉犯強制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將您硬推出門外之行為,若有受傷可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推出門外之行為亦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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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 104-04-24 08:22

您好:

小弟與友人合租一間套房,最近要報稅,友人向房東租屋證明的時候,房東一開始的態度是不想給,在幾經要求後才給他,但卻被告知不得讓其他房客知道(包括合租的我),而且上面的金額比友人實際支付的還少。房東出租很多房子,從租金收入來算一年是破百萬的,因此想檢舉房東逃漏稅

請問除了在財政部的檢舉逃漏稅信箱中所需填寫的資訊外,還有需要提供什麼實體資料嗎(匯款紀錄之類的),因為很怕資料提供不齊全而不受理,謝謝。

你們可以提出租契約、匯款資料作為對方收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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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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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李先生 104-04-18 23:46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委任的二房東 , 在半年前私自讓他的女兒入住我的屋子 , 並沒有告知我 , 直到我最近前往委託出租房子 , 經由其他房客提起 , 才發現他的女兒已經入住半年 , 之後我詢問二房東 , 居然連房租 , 契約 , 訂金都沒有收 , 這讓我相當生氣 , 並跟二房東解除委任關係 , 而他的女兒在我不斷告知的狀下 , 也沒有搬走 , 請問面臨這樣的狀態 ,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該使用哪些罪狀去提告 , 二房東跟他的女兒呢??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房東或許有刑事背信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房東女兒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al 104-04-15 1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我家樓下屋主長期懸掛大型招牌,招牌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本來想說是鄰居不想計較,但近期外牆沿著招牌發生龜裂,樓下屋主卻要求我們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我們家寄存證信函附上照片要求樓下趕快處理,以免磁磚誤傷行人,樓下住戶卻打電話來罵,說那是他的房客裝的招牌,而房客已經退租很久,不關房東的事,請問這可以以法律途徑解決嗎?
2.因為第一件事又發生另一個糾紛,我家的門牌為公寓二樓,但當初在建屋時一樓又偷加樓中樓夾層(沒有土地與建物權狀的),此時樓下屋主又說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夾層的天花板有水漬,但因為卡在第一件招牌的事,我也不想處理漏水,可以主張我家下方是違建而暫不處理嗎?

謝謝回答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6 16:41

1. 外牆仍是您所有權範圍所及,您可以請求樓下拆除侵害您外牆範圍之招牌,與是否出租他人,或是由何人安裝無涉。

2.您漏水部分造成他人損失建議仍應主動與他人洽談修復事宜,此與他人是否為違建無涉(違建只是受到行政管制可報拆除)

real 104-04-16 18:27

 那請問因為裝設招牌而造成的外牆龜裂,因為裂痕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可以請樓下屋主修復嗎?(因為樓下堅持自己的牆自己處理,但龜裂是因為招牌造成的),謝謝!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