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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104-10-04 17:16

日前收到民事聲請調解狀.....

繼承動產,長期租給某房客(低收入戶的老伯伯)

結果~某房客銀行借貸關係一直無法償還銀行欠債

現在銀行覺得我們與房客關係不單純,聲請房客與我們有共同繼承權來繼承房子.....

(房東房客同"姓",毫無血緣與親戚關係...)

 

請問不予理會,會影響到我們房東(遺產繼承者)的權益嗎?

因為,我們和房客毫無關係,純粹好心租借而已?!

你好:

房客若只是單純同姓,並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你可以在調解時向銀行說明,請銀行撤回聲請訴訟。 若銀行執意進行,最好把銀行聲請狀、起訴狀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蔡小姐 104-10-04 17: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由於房客說不需出庭及處理,所以繼承者並未出席(有送來通知書,但家人就是不願出席,覺得房客都說不用去了,幹嗎去),怎樣可以查詢到結果?  然後不予理會可能會影響到繼承變成共同繼承嗎?(因為覺得房客銀行就是要錢阿,家人如果不處理,不會被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19:33

您好!

如果您或家人的身分是被告,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事關自己的財產權益,放棄答辯只會更不利,一旦不利的判決結果確定,就沒機會爭辯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被告不出庭不寫狀法官可以直接判被告輸。

二、至於房客老先生建議你不要去開庭,那只是他老人家不懂法律的看法。

三、如果你不聽律師的話要聽一個不懂法律的老先生的話,最後財產不見的話,拜託你不要來跟律師說,我會氣到想吐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房客僅為同姓,非繼承人,當然不會繼承任何權利,但仍建議出庭,以避免因未曾預想之事,獲致不利益結果。

汝汝 104-10-03 21:12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契約內未載明電費計算方式,口頭問房東房東表示以台電計價方式計算,其後房東收電費卻逕自以一度6.5元乘以所用度數計算金額,根本不是以台電計算方式,且跟每個房客收取的月份根本不同,像我是七月底住進來,房東直接從七月底到九月底所用總讀數乘以6.5來跟我收錢,我跟房東反應好幾次要看台電收費單,房東都拒絕我且態度十分惡劣,而因這個問題我決定不在租了,想要中途解約,像這個電費糾紛可以算是合法解約的理由嗎?此外房租一個月2000,押金5000是否拿的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合法的解約事由。

2、應該以協議的方式合意終止契約,倘若無法,則應該在使用度數內合理給付電費,倘若房東有其他違約之情,屆時再解約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cat 104-10-02 10:34

您好:在八月份時賣屋與買方也完成簽約手續,不料颱風造成窗台有少許的滲漏水,我們也積極處理修繕不料賣方卻提出此漏水事件要求"巨額"的價金減少甚至提出要求解除合約來威脅~想請教:一般價金減少大約是否有參考值例如:買方現已有找人來估價維修金額為六萬元,是否減少價金可以隋意叫價到二十萬?甚至買方提出要解約的訴求?只因為買方提出我未提前告知颱風漏水的事項,但我一直強調的是這是間沒幾年的新屋且之前的房客也並未提出此問題,房子確定並未漏水~實在是因為此次連續?個強颱來襲才造成的窗台少許滲漏應該不至於歸類為"嚴重漏水情節"而被任意要求解約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以此案來說是無法解約

且維修義務在於你

他不能自己去修

除非你不修理

建議你按照契約

請求他付款並點交

拒絕點交就喚你威脅他沒收價金

總之以契約為主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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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修復瑕疵即可,對方不可請求減少價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3

您好,縱使有小瑕疵,也不能恣意解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6

小瑕疵不能主張解約,可請求減少價金,但也非無邊無際的主張。

Anita 104-09-30 11:55

您好:

        請問若將公寓式的一樓出租房客在入租前自行花費將天花板翻修,事後天花板有天災毀損情形,請問應該是由房東負責維修費用嗎?

因感到不合理,所以想請教各位

煩請大家不吝賜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毀損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倘若是屬於外牆、牆壁等,應該由房東維持租賃物的義務,則由房東負責,倘若是因為施作天花板等造成的,則由房客負責。

3、倘若無法以肉眼判斷,可以請裝修公司或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以簽立和解書或協議書的方式處理。

 

 

Cooby 104-09-28 06:10

如題,房子租人,房客擅自弄成宮廟神壇,而且租約到期不搬離,這樣算不算侵占的他人不當利益所得?

 

你好:

若未向承租人表示不續租要求遷離仍繼續收取房租,依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規定,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將來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此時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租金承租房屋當作宮廟要看你們當初租賃契約如何約定、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公寓大廈之規約有無特別規定等等,判斷是否可以終止租約。 若無默示更新之情形,對方在租約期滿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遷離,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請遷離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築物用於寺廟用途,必須有建物使用執照為寺廟才合法。

2、倘若雙方契約沒有約定可以用作寺廟,對方在沒有使用執照的情況下,應該就是違法使用,我方可以蒐證之後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Cooby 104-09-28 11:42

謝謝樓上兩位大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oby 104-09-28 20:49

再次感謝各位大律師們的解答與關注! 

雅玲 104-09-24 19:32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網路租屋房東有註明只限女性...生活公約上是說不能帶異性回家..不能讓房客以外的人留宿....簽約時口頭上又告知我們不能帶男性回家....結果當我們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家..並洗澡...通報房東後..房東連絡那個房客...房東給我們的答案竟然說下次不會這樣了...我們有告知房東簽約時就有註明這樣了..為什麼還要說下次不會這樣了..要求房東叫她搬出去...房東還說沒那麼嚴重....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樣我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限女性,應該是您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應由房客遵守而非拘束房東必須確保全部全體住戶均必須遵守,但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而所謂的住戶公約,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住戶的效力,至多是個別的條款與相關的法令相同,達到法律闡明的效果,除非另外經過住戶同意,則住戶就有遵守的必要。

雅玲 104-09-25 22:51

謝謝曹律師....我了解了

雅玲 104-09-24 09:38

當初承租房子的時候,公約上有說只限女性,不能帶男性進入,他只是口頭上有說,但是網路上有說只限女性,但是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來,浴室是共用的,還帶回來洗澡,跟房東反應了,如果房東不處理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小姐 104-09-23 09:58

律師您好:

本人是房東,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您!

1.租約明訂,每次給付6個月之租金房客自行更改成每月付租金(104年7月-9月各匯款一次,剩餘104年10月-12月租金未付),房東未同意,亦未催繳,是否為「單純沉默」?

2.現房客要求終止租約,剩餘未到期之3個月租金,可否要求補足呢?

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出租人無法請求未到期之租金,就算你依據租賃契約請求對方也給你,終止租賃契約後一樣可以請求返還未到期租金,請求並無任何實益。 出租人可以主張的是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所受之損害,可以查詢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未約定出租人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Alice 104-09-21 15:2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Alice 104-09-21 15:1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陳小姐 104-09-21 15:02

您好:

本人是房東,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您!

1.租約明訂,每次給付6個月之租金房客自行更改成每月付租金(104年7月-9月各匯款一次,剩餘104年10月-12月租金未付),房東未同意,亦未催繳,是否為「單純沉默」。

2.現房客要求終止租約,剩餘未到期之3個月租金,可否要求補足?

3.房東現應如何做,是否應寄存證信函催繳房租?或是應如呵做?

Teresa 104-09-21 14:38

您好,我有一套房租給一個女房客,在一年租約到期時收回房屋後發現,屋內裝潢及傢俱多錯損毀,廚房與廁所的櫃體面板均損毀,牆壁與衣櫃鞋櫃表面刮傷,書桌也嚴重刮傷,沙發煙頭燙破痕跡,床組壞掉....一開始時小姐也表示願意賠償,後來我們請裝潢師傅出立了估價單後,他即表示不能接受 ,表示租屋本來就不能完整無缺的,若只是正常使用痕跡本不會要求她賠償修繕,但短短一年的時間使用的像是個中古屋,身為房東該用什麼方式來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估價單、照片等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並且從押金中扣除,倘若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法院屆時會依據毀損的狀況,及修繕的狀況來判斷對方是否為合理使用。

嚕嚕 104-09-21 07:27

最近想要擬訂個房屋租賃契約,
最困擾的莫過如何快速解決積欠遲繳房客又請不走的

看到有人分享他在契約內加一條:
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承租戶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出租戶自行處理,承租戶絕無異議,出租戶無需負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代表說,如果一週內承租戶沒搬離,真能直接開門進去處理他的東西嗎? 還是依然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強制執行呢?
 

若註明 只要房租積欠一個月,就立即解約的話,是否也是上面那些形式順序?

你好:

公證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主張第一項之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得因必要情形,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命停止執行。」

可依依照公證法第13條規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人公證,即可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無庸再經過催告、訴訟程序。但租金收入會變承租賃所得,需要課稅。 你上面所述,未經公證還是要催告並訴請遷讓房屋,無法直接強制執行。況且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還是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您好: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於經公證後始得逕為執行,否則仍應起訴請求後始得執行。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光明 104-09-14 17:49

本人於102年訴訟房屋所有權人,現已判決勝訴.請問租金要向房客追討,還是向前屋主追討,因為訴訟期間租金都是房客交給前屋主,要以甚麼理由去申請討回,謝謝!!

光明 104-09-14 17:42

本人於102年訴訟房屋所有權人,現已判決勝訴.請問租金要向房客追討,還是向前屋主追討,因為訴訟期間租金都是房客交給前屋主,要以甚麼理由去申請討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前屋主依不當得利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i 104-09-13 12:41

我是房東,最近與房客因一些事物鬧不和,房客揚言不付租金押金

有圖片存證,請問我還是得等他兩個月沒繳房租之後才能以法律跑流程中止租約嗎?

這段期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如果他破壞設備,浪費水電造成淹水,器具腐爛、損壞,亂丟東西進馬桶造成馬達系統故障屎尿淹出來,或幹出什麼壞事帶著鑰匙消失躲起來不出面

我該怎麼或尋求哪些協助找到人並強制要求其賠償

為了防止浪費水電,何種情況下可斷水斷電而不會被反告?

你好: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有無約定。 若承租人已為終止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若只是拒付租金,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賃契約,你的情形必須等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 若承租人有故意毀損房屋設備之情形,情況嚴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從押金求償

 

 


高高 104-09-13 10:28

請問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隔壁也有使用到共用牆

82年增建的樓層,當初取得鄰居口頭上的同意把原本屬於我們的四吋牆砌成八吋牆(把屬於鄰人的四吋也一併砌了起來,跟1-3樓的構造一樣),但20年後的今天鄰居反悔推說不知道我們增建要我們把牆拆還給他還要追討侵佔租金,82年時原告還住在隔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們如果您是法官您會相信原告說他不知道我們在蓋房嗎,且原告82年後因搬到別處去住把隔壁陸續租給兩戶人家難到他都不用帶房客上樓看房嗎?現在他推?他什麼都不知道請問這說得過去嗎?如果隔壁在共用牆上釘釘子安馬達算不算是有使用到呢?

謝謝

小高 104-09-10 22:46

想請問律師!近日因為隔壁鄰居先生喝醉在家煮東西造成他家廚房起火,延燒到我的家,導致房屋及物品都完全燒光,因為我們兩戶都是無產權的房屋,鄰居他們還是因為早年屋主租給他們,屋主死亡後他們就占用到現在(20多年),聽家人說他們夫妻早些年因為先生欠債而假離婚,想問如果他太太小孩戶籍都在房子裡,太太是戶長的話可以跟他太太求償嗎??

另外我們家是1.2樓的透天,一樓有出租房客火災時有燒毀到房客一些家電,目前跟房客談退租的時候,房客要求我們補貼他家電損壞的的錢,我們是要求他跟我們一起向肇事鄰居求償,押金部分會退還給房客.當月租金也不會再跟房客收,房客如堅持要我們先賠償他家電的錢才願意搬空交還房屋的話,請問該如何走法律的方式中止合約請他搬走呢?

部充說明租約剛好是到約了,在還沒有補簽約時發生火災的,目前房客已經先去租到別的房子,房子裡面還有一些物品沒完全搬空,我們可以進去房子裡面嗎?可以換鎖嗎?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權行為人,亦未違反注意義務,原則上無過失,你只能向造成火災之人求償。 你並非造成房客電器損害之人,無須賠償房客損害。 租賃契約期滿後有無表明期滿不續租?如果有,不會發生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效果,但若你繼續讓房客使用,並在約滿後又收取租金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此時必須具備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能終止契約。建議你儘速發函告知不再續租,催告房客搬離。若房客堅持不搬,就只能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擅自進入房客承租房屋容易引起糾紛,要儘量避免。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高 104-09-11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 ... (恕刪)

 再請問徐律師因目前火災鑑定報告還未出來,如果最後起火原因是鄰居電線走火造成的話呢??

鄰居戶長是否有責任呢?

房客部分能否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終止契約嗎??

所以徐律師的建議是先寄存證信函房客表明不再續租,再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向法院來訴請遷讓房屋嗎?

煩請解答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律師所言,若是電線走火,則該戶長也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言,如果戶長有管理房屋之權限,電線老舊就必須更新,若繼續使用致生火災就有可能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電線走火若是鄰居造成(例如電器過載),難認戶長有違反注意義務。 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各款就可以終止租約,記得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以免將來遷讓房屋訴訟舉證上產生困難。
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小妹 104-09-05 00:44

您好:是這樣的,日前租下屋子

不過還沒進去住,因為房東下個月才能交屋

所以我們簽約了,先付一個月租金

也付清了仲介

說好交屋時再付清訂金

合約上有條例說:因為租金所以房東

年底報稅時,會多一條租金收入的稅金

和每個月都要付二代健保費

我們租屋10年第一次聽到這條款

當時簽約時,房東說要自己負責

過了2天,就說這2筆費用應該我們房客

所以要求我們負責,真是晴天霹靂

為什麼我們每個月繳房租

增加收入的是房東,而他的稅金

健保費要我們出呢?

我們當然不答應,堅持按照合約

而且壓根就認為那2筆錢,不應該由我們負擔

根本無法商量,於是我們說不租了

房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一個月的租金,不還我們

仲介也幫房東說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仲介費也不可能退還

我們是遇到什麼啊?

現在法律真的這樣規定嗎?

房客要負擔,房東租金收入延伸的稅金

二代健保費用嗎?

而我們不但沒房子住,錢也拿不回來

拜託各位大律師

求求您們幫幫我們

救救我們,拜託

 

 

補充:我們的租約並沒有公證

我們也沒有要報稅

你好:

繳納租賃所得之稅捐原則上由房東繳納,但是可以轉嫁由房客負擔,但租賃契約上你並未同意負擔稅捐,房東當時亦表示自己負擔,所以你沒有繳納義務。你只要給付租金即可使用房屋,若房東拒絕你的要求可以發函催告,無效果再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你並無違約情形,房東無權沒收押金。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jls0914 104-09-03 14:02

律師你好, 我是房客,我的租約 10/15 到期, 房東握有我兩個月的押金, 因為之前水管漏水的問題房東沒有處理, 所以有大額水費,我擔心她不肯在租約期滿還回押金, 就跟她說用押金代替最後兩個月的房租, 我的租金是每個月15號繳下個月的房租, 所以我8/15 就沒有再給她匯錢。但是她寄了一封存證信函來給我, 說我違反租約, 他可以立刻終止租約。請問他是對的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或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如果要打官司, 程序是怎麼樣的 ?她可以強行進入我租的房子嗎?我本來也打算在租約期滿就搬家的。謝謝回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另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押租金是用以擔保租金及損害賠償債務,故押租金契約租賃契約與是二個獨立不同的契約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押租金,但如有欠租,出租人亦可主張抵付租金。你的情形,因租約僅剩二個月,等到房東終止權發生時,你的租約已經到期,此部份無須擔心;至於押租金抵償最後二個月租金部份,原則上沒有問題,但依題意漏水損害之負擔雙方將來可能有爭執,則押租金能否足額扣抵租金,尚有疑義,且最後二個月租金如未支付,有遲延利息問題(8/16、9/16分別起算),惟金額不大。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lulu 104-08-28 17:58

我想請問客房租房有包含車庫,數日前房客說車庫的電捲門馬達壞了,

沒有通知我們去看,就直接找人去修理花了12000元,

日後發簡訊說要從租金扣除,

我想請問電捲門的馬達壞了, 修理費用該由誰負??

 

您好:

民法第429條規定,在租賃期間,房東所提供之設備,只要房客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損壞,房東均有修繕義務,也可由房客維修後由房東支付費用。因此只要房客是正常使用下,您確實有修繕責任,如果是房客已自行修繕者,是可向房東求償房屋修繕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阿儒 104-08-15 00:15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我們把一樓的房子租賃房客(乙方),而房客(乙方)私自去申請周邊道路劃紅線禁止它人停車,請問我們房東(甲方)是否有權取消這些私自申請之紅線,如無法租任期間取消,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房東(甲方)權利,避免合約時間到期能取消紅線之行為,又此房客(乙方)因租賃房子已經約20餘年之久,自認為此房子已歸他們所有,房客(乙方)有意不肯退還房子繼續租賃,若是要收回房子之權利,有何方法可行又最保障房東權利。PS:因為房子周邊剛好是L型轉角,是否會影響規劃紅線之行為。

你好:

對於紅線設置或撤銷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主管機關會會同你里長交通大隊到現場會勘,判斷是否撤銷。 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且房客持續繳納房租房客不會因為租久了就變成所有權人。 由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且是出租房屋,你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例如收回自住積欠房租達2個月等),才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樂樂 104-08-13 15:48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8/8颱風,租賃的地方天花板塌陷&塌陷後漏水淹水造成多樣物品損失

房子頂樓加蓋,但在簽合約時未告知也未註記在合約

目前還未去查詢是否為違建

房東在8/8述說,天花板為一片鐵皮,鐵皮下為木頭,也就是房間內所看到的天花板

不知這樣是否能向房東索取賠償?

因為房東說,因天災,房東不需付任何賠償房客責任

但如果今天他是以違建為前提,造成天花板塌陷而砸壞東西

而天花板塌陷後,下雨直接淹水滴到我的東西上面造成損壞

這樣能否能索取到賠償呢?

謝謝

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rapacious 104-08-08 00:45

律師您好:

我在104年4月13日與房東簽約

原預計在104年6月30日搬入租屋

但在搬家之時房東以上位房客尚未搬離及個人不在國內無法處理之理由讓我無法準時入住

房東告訴我8月初回國會立刻與我聯絡但如今已8月8日卻未有消息

 

請問如果我有意解約 , 是否能拿回押金?

若我繼續承租 , 那在尚未搬入的那段時間內仍需繳租金嗎?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房東給付遲延,你當然不用給付租金
fanny 104-08-07 23:12

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您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尚未終止,對方就有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租賃契約有約定以押租金抵償房租,你可以等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2個月時,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終止租約,通時要求給付積欠租金清償未繳之水電費用跟遷讓房屋,對方若置之不理可以訴送請求。 戶口暫寄要視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違約條款,若未約定通常是請求排除而已,就算有損害金額也不大。 對方未終止租約擅自遷移他處,仍然可以請求給付租金,當然不用退還房租給他。
kenhisky 104-08-05 10:44

請問一下,目前有房客未繳房租的問題,情形描述如下:

已兩個月未繳房租,當初房客留的資料,電話已變成空號,戶籍地是他之前租屋的地址,有去拜訪過,管理員說早就搬走了,那邊有收到一堆法院寄來的文書,警察也來找過他,都找不到蹤影.留的公司名稱地址都是假的,有依照地址去做拜訪,根本沒這家公司.留的另一個聯絡人[他說是他女友]手機一直轉語音信箱.前幾個禮拜租屋處也收到地檢署的公文,是他的名字,不知為何會寄到這邊,當初他有提到要遷入戶籍,不過當下已被拒絕.所以那封公文已退回.

存證信函在欠租一個半月的時候已經寄出.租屋合約沒有公證.

之前有詢問過派出所,他說警察不介入這類民事案件,若要開門請全程錄影.但詢問里長,她說合約必須公證,不然就要走訴訟.不然會造成侵入.

補充一下,因為有獨立電表在公共區域,有觀察過都無大幅度變動.之前有去敲門也無人回應.所以研判無人在家,但又怕在屋內出事,所以想趕快處理[若只是無人那還好,房間空著是沒關係,怕的是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目前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完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本有返還房屋之義務,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或發律師函給承租人,定期限請他遷離,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全程攝影,將屬於承租人之物品整理妥善,可免除違法疑慮。 若您真的擔心會衍生法律糾紛,慎重起見,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這類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5

建議還是提告要求搬遷待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再行強制執行。

林先生 104-08-05 10:34

最近買了一間一樓公寓套房邊間 ~轉角處 有小巷 鄰隔棟大樓。中間小巷已被設鐵門。經報建管局 說明為 法定空地。
前屋主本來有留小巷的鐵門鑰提~但是後來夏天發現 發現地下室用戶把冷氣掛在我們家 側牆後要求移位 地下室房東 私自把小巷的鐵門換鎖

請問 
1.法定空地的牆面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可以扇掛冷氣嘛!?
2.因為小巷有鄰棟公寓,如何知道中間這條巷道法定空地 是屬我們的還是 它棟大樓人所有。
3.如為我所有之法定空地,地下室房東 善改鐵門目前只供它的房客使用 是否直接可以報 刑事 竊佔罪。

謝謝! 

雪人 104-08-04 15:40

如題
今年簽了六個月的契約2/1-7/31,我一個人住在三樓的透天厝,因緣際會的一直頻繁遇到奶貓,而這房客也是因為向我領養貓咪而結識,聽到他們在找房子,我也沒有想太多,因為明白養寵物真的不好找租屋,就問了他們有沒有興趣,來的是三個嚨啞的男生,我並不對他們持有什麼偏見,因為天生的殘障對我來說並不把他們當智障,我相信他們是懂道理的,由於溝通上需要使用到較多筆談或打字,所以我們一向使用Line溝通,決定入住後,我也說要清楚,所以我們也有簽定租屋契約,三個男生各為承租和保證人,另外他們也有三隻貓一同遷入,但是主要和我溝通的總是固定一個人,在Line群內,其它人不大回應或聊天。

一開始我們相處和平,但是過一段時間後,常有電爐沒有關、大門沒有鎖的問題,或是貓咪任意放到他們房間以外的公共空間沒有看著,加上家事人員前來打掃時也跟我提過屋內情況不佳,所以我也找機會在群組內提出要求改善,然而,協調上仍舊不盡如人意,所以後來我只好提出契約到7/31時不再續約,請他們儘快找新的住處;結果過沒幾天,其中兩人在房間內起了爭執,把衣櫃上的大鏡子撞破,還受傷叫救護車送醫(電話當然是我打的),我為了不想逼人太急,也沒有馬上請他們離開,而是告訴他們契約照常到7/31,請他們在離開前把所有破壞的地方都修復。

他們在契約到期前遷出,大鏡子和被貓抓壞的房門他們有請人來修復,但是我們一直無法約時間當面清點房間情況,他們本來有說31日前會回來清掃,但是因為工作忙也沒有空,所以就只是找了個晚上來把鑰匙還給我,過了31日後,前幾天我進到房間內看情況,覺得真的很糟,所以拍照用Line傳到群組去,他反問我不是有請家事人員打掃嗎?那麼那應該是家事人員的責任而不是他們的,而且不管是床墊、床組、衣櫃,斗櫃,都有貓咪抓和衣架刮痕,甚至連浴缸的底部都出現了裂痕,我跟他們說,這情況我無法退押金,要等這些破損修復完,扣餘款項才有辦法退,而他們現在一直催我退押金,而我告回覆他們要照契約走,他卻反問我為什麼要照契約,叫我快點還錢。

由於我自己還住在這裡,友人很擔心我的安危;再者,我希望把事情處理清楚,也一直想要好聚好散,但是我不希望因為當初的一念之仁讓自己接下來要負擔沉重的修繕費用,所以想在此向各位詢問,我應該怎麼做,還有要注意哪些事項?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租金求償,但是在超過損害的部分您還是要返還給房客。建議您整理修復所需之費用單據依法主張。

雪人 104-08-09 10: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受有損害可以就押(以下省略)

律師先生你好

目前又遇到了進一步的情況,首先簽約時的租金押金金額,因為他們簽約後,表示能力有限,所以原來契約上約的租兩個房間,變為租一個房間,但是當時我們沒有在契約上做進一步的變更;但是他們現在則是要以契約上的押金一萬五千元(事實上收到的押金為一萬元,分四期,以銀行轉帳做為支付方式)做為依據來扣款,主要發言的人說話又前後一直不一致,我為此事深感困擾,很影響我的情緒,因為現在說好的,很可能過個30分鐘他又推翻,Line的聊天紀錄我都有保留,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阿民 104-08-02 08: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一、不建議解約。除非買方及仲介都同意,因為就算買方同意解約仲介原則上還是會追著你要仲介費用

二、房客的部分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425條],所以房客還是可以繼續租下去。

三、關於房客的部分你跟買方怎麼約定的呢?這個要搜證。

四、仲介說會幫你處理,這個部分也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需有堅強之事由,應小心處理,否則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拿契約來詳談

說清楚當初仲介約定事項為何

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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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104-08-01 22: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要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必須依約履行。

您好:

通常會與買方私下約定多出來的費用如何處理,您可以再透過房仲協調看看,一般來講不會鬧到要訴訟的狀況。 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10209582號函,實價登錄主管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實價登錄之正確性,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管機關發現後會開罰並要求更正。 高報買賣價金會增加土地增值稅及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您就買賣契約之價金係以600萬元達成合意,而非700萬元,買賣契約理論上應填載600萬元,建議您要求房仲居中協調更正買賣契約之價金,避免爭議。 另外,銀行動產價值會有自己一套估價方式,買賣契約金額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您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真的調解不成再尋求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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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104-08-02 08:11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合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解約仍應先回歸到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所以應把契約內容先審視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將契約提出來討論

這樣才能還原當初條件

決定下一步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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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4-07-31 14:00

房客目前未繳房租已經三個月了,我申請調解,對方故意缺席,而後我申請支付命令,他又故意不收件,請問我在民事或者刑事上還可以有什麼主張? 對方一直避不見面的話。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31 14:23

您好!

因欠繳達二期以上,建議您可先終止租約,再向法院訴請返還房屋,並請求給付積欠租金及終止租約後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翎 104-07-30 12:21

我是房東,在學區有房子分租給學生
都是單人套房,那間房客都沒再住電表還一直跳

反而是另一間房客帶男友回來兩個人住電費一定比較貴

請水電來查測電 才發現帶男友回來的那位房客 私自去交換電表內的貼紙標籤(我們電表都會貼1-1 1-2 1-3的貼紙)

請問他這行為構成詐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客以交換電表內標籤之方式,使您陷於錯誤,因而少收取該房客之電費,該房客所為應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4-07-22 23:07

您好~本人有棟透天屋租給一從事開運印鑑的房客,當初簽八年約但未公證,如今已過三年多了,因個人有資金 需求想提前解約或由房客買下,因當初合約並未提及違約條款,但本人有意願給付1~2個月的租金當作違約金給房客,但房客既不想搬遷也不想買下態度消極,想 請教律師專家,若對方遲遲都未能有共識,我該如何應對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3 04:51

您好!

房客租約有權利使用租賃物至租期屆滿,房東並沒有權利要求房客提前解約,縱使房東願意提供某些補償,但也要房客願意接受才行,且房客並沒有積極回應的義務。 您可試試提高補償條件再與房客協調,或者您既然想出賣房屋,也可將房屋直接出賣給他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