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Ben 105-07-06 07:09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6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39

支票不能兌現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可要求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宜先正式發函催告限期繳付房租,若扣除押金後再累計二個月房租未繳,可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

LU 105-07-05 23: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3

租約到期遷離後可請求返還押金,如果房東主張需扣除押金以支付約定費用,那需由房東負舉證責任。如果房東仍不願返還押金,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調解

小雯 105-07-05 17:4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家人出租公寓一樓予房客做卡拉ok店,消防.營業執照皆有合法,警察也多次臨檢測聲音無超標,房東也有盡到告知房客不可將聲音開太大及不做超過10點,但隔壁開玻璃店的鄰居至法院告我們這十多年來使他們因噪音得憂鬱症,還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看了下他們的書狀,他們請求他們同戶的兩人損賠各十萬,但其中一人早已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有憂鬱傾向了,這也賴到我們身上,現在法院要我們十日內提出答辯,請問律師,這樣我們有違法侵害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並沒有侵害對方,否則法院還是會依法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Ben 105-07-05 06:37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5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LU 105-07-04 14:41

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會不會太扯

celine 105-07-03 19:08

請問我目前租房子住,搬家時詢問之前房客留下的桌子我們可否帶走,房客說可以。但是房東太太說我們有觸犯法律,因為我們沒有告知房東而自己拿走。桌子是屬於之前房客。但是桌子是之前房客4人合買。我們只有詢問一個人的意見而已。而且東西是留在房東家。這樣也有觸法嗎?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屬於4名房客共同購買,所以基本上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全體房客的同意,但若該名房客同意即可代表全部,就不會構成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eline 105-07-03 20:0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 ... (恕刪)

謝謝您的答复。解決了我的疑惑。

105-06-27 17:48

你好,我有一間房子在美國底特律,交給業管公司處理,租給美國人居住,已經一年多沒租出去了,可是卻收到上一個房客從美國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說他在我們的房子居住時跌倒,導致受傷,現在要像我們提出告訴賠償,可是我們已經空屋一年多了,他跌倒也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我想知道美國法律是否有法律追訴期?想知道他這樣告我們可以告的成嗎?因為業管公司要我們匯率師費給他們,他們要請美國律師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良等問題,否則住戶受傷的情勢,較難歸責於房屋所有人。

2、倘若您要委託對方協助,應該請對方提出合法的相關法律文件(至少可以經過台灣辦事處的認證),否則不建議恣意授權對方處理或是交付對方任何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7 2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台灣的法律而言,除非該房屋本身有嚴重設計不 ... (恕刪)

 

這是內容之一,那邊的業管傳存證信函給我,可是被告是該公司,並不是我...

Yulolo 105-06-27 11:45

請問我房客提早解約,但因為有幫忙找到續租的人,所以押金我都返還了。並與新的承租人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被漆成深色油漆,並且廚具也被漆上油漆,破壞了我的廚具。

前任房客不接電話避不見面。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油漆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前任房客恢復油漆的顏色呢?如果申請調解對方都不出現,我告贏的勝算多嗎?如果贏了是否由對方付律師費。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2

您好,

 

1、您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時,仍需由您舉證房屋原來之顏色以及廚具之顏色,如能舉證成功,則可要求前任房客房屋及廚具回復原狀,或賠償您的損失。

 

2、只有訴訟費可要求輸的一方支付,但律師費則需各自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lolo 105-06-27 00:36

請問我的房客提早解約,因為有幫我找到續租的人選,所以押金已經返回承租人。並與新的租客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油漆被改成深色,並且舊廚具也被漆上油漆,前任房客避不見面不接電話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房屋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要求前任房客恢復原狀。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mollie 105-06-26 16:39

我的房客,習慣性欠租金

民法430條是規定欠租2個月,我才可以發存徵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限期搬走。請問,若是他還是置之不理。我可以帶里長和警察跟我一起去換鎖嗎?此時我跟他已經沒有租賃關係了。他再不搬不算是是侵占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20

您好,

 

除非您的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否則以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後,仍需至法院提告返還房屋訴訟,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其搬離,若擅自去換鎖或將房客東西清空,會有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換鎖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不建議為之,應循合法管道,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換鎖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不建議為之,應循合法管道,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nnie 105-06-24 09:39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但房子貸款, 先生是借款人, 他付錢的,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您好,

1)房屋所有權人本可以自由出租名下房子

2)離婚後,婚後財產須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3)出租房屋會增加糾紛,如果已經有變動可能,建議想清楚再動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您好:

您既為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將房屋出租,若於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確會使財產關係複雜化,因為租金收入均要算入您之積極財產中,且您配偶亦可能主張您只為借名登記之名義人,所以仍要知道完整事實始可以正確判斷。

Bonnie 105-06-24 08:58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31

如果房子是您買的,您可以自由決定出租,跟離婚沒有關係。離婚後各自名下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但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此時婚後買的房子應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王先生 105-06-22 22:15

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先生 105-06-22 23: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 ... (恕刪)

請問房律師我是不是要先提出坪數不足之證明才能委託'請問桃園您有事務所嗎?

 

小雄 105-06-22 20:42

請教律師團,民法第440條第二項: 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可終止契約, 這 [二個月] 怎麼算? 假設契約規定每月5日前須給付租金,如果房客6月份沒繳租金,到7月5日也不繳租金, 這樣 [二個月] 條件算成立嗎? 還是要到 7月31日 [二個月] 條件才成立,才能終止契約?謝謝

mollie 105-06-22 17:42

我跟房客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mollie 105-06-22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都說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如果以後我的租賃契約公證的話,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會比較容易解決嗎?處理上有何不同? 看來,我至少要讓她欠兩個月的錢,4個月不收,才能解除契約,還不知道她會不會蓄意破壞我的房子。那如果她還是耍賴,我能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23:40

扣除押金後,還需二個月欠租才能合法終止租約,這是強制規定,租約約定與此牴觸的部分無效。將來終止租約後,若對方不搬離,您還需打民事遷讓房屋勝訴後,才能強制對方搬家。有公證租約,一般會約定租約終止後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搬家,無需再打官司,這是公證租約最大的優勢。

mollie 105-06-23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有一次主動跟她說,不然我們解約好了。她也說好啊。

我嫂嫂跟跟我說,我主動要解約房客可能要我付搬家費用或要賠錢。我想問,身為房東,我建議提前解約,我要賠錢嗎?

謝謝

哈囉 105-06-21 17:35

各位版大好:

我是大學生,與二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屋,由於在下學期我們有抽到學校宿舍,因此決定不續租,因為現在很多是學生若幫房東找到下任房客,會給予小額仲介費,我們並不貪圖這筆小錢,但因與房東租屋兩年了、處的也不錯,想說就是順便找下任房客交接。後來,我們也有找到新房客,但是問題來了,由於交屋當天,我們之中負責處理交屋的同學與新房客都是匆匆忙忙間就直接看電表然後交接鑰匙就結束了,並沒有做任何的檢查,新房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問題;事後,新房客房東反映,窗簾地毯與沙發都要重新清理過(並無任何損傷),我們在離屋前也有清掃過,只是大型家具或是像是窗簾等,我們最多可以做到的是把灰塵處理乾淨,畢竟大型家具跟窗簾我們學生也不好整個清洗,再加上新房客認為桌子有損傷,也要求更換新的,但是我們所處的地帶是屬非常潮濕的區域,木桌子難免會有因潮濕而突起或是爆裂,並非人為,針對以上,房東給的回應是「我當初交屋你們窗簾沙發跟地毯應該都是乾淨的吧? 桌子的費用也會從押金扣除,只要你們與新房客達成共識我這邊就沒意見」,當初在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表明相關的約定。

因此想請問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我們三方(前房客、現任房客房東)的責任歸屬,新房客是與房東直接簽約,所有賠償或是更新的要求是在交屋後才發生的,若是我們該負責的定不逃避,但就是搞不太清楚之間的責任歸屬,煩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具設備倘若是使用不當,房東可以要求我方賠償,反之,倘若只是使用的自然耗損,則房客無需負責。

2、程序是,倘若房東恣意扣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雄 105-06-19 14:40

我是一名小房東,有名房客從簽約到現在已超過一個月, 至今仍藉故拖延不繳租金押金, 催繳無效, 而我在租賃合約上有明定房東有權提前解約之條文(需一個月前通知),簽約時他也同意,現在我要執行這項條文請他下個月搬走, 他卻說我違反民法規定不肯搬離(當然一樣不繳房租),還說要有正當理由他才願意搬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要提前解約真的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嗎?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係由你單方片面擬定,要求承租人簽名,屬於定型化契約條規,若約定提前解約之內容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違反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且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該部分無效,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辦理。 可在承租人扣除押金積欠租金達2個月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要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6

您好,

 

1、民法土地法對於承租人之保護多屬於強制規定,是非有欠租達兩個月以上,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因此,您所加的這條契約約定是無效的。

 

2、您可在對方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時以存證信函立即終止雙方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徐律師說的是。

二、對方這樣說看來是研究過的。

三、建議你多查一些判決來研究,既然要做小房東就要花點時間研究。

四、當房東要避免遇到租賃蟑螂,除了多做研究以外,其實就是要善用公證,在公證的時候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這樣以後就可以省掉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時間。如果打官司拖了一年二年,你的房屋難道不用繳房貸嗎?光一年二年的租金損也很多了。

五、有的人會想要逃稅,然後就不去公證,後來損失的金額算一算其實是大於報稅的錢的。

六、當房東還是要精打細算才行。

七、討論法律問題說蟑螂是還可以,畢竟我們沒有說誰是蟑螂,但如果你四處說他是蟑螂的話可能會被告,這個要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帶對方積欠二個月租金時,再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給付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雄 105-06-20 20: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建議與提醒,再請教楊律師如果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向對方提出房屋要收回自住而要求提前解約是否可行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3:06

土地法第100條是為保護承租人而設,會嚴格審查,並不是表面上說要收回自住就會符合要件。比較可行的還是扣掉押金後,靜待再欠租滿二個月,條件滿足立即終止租約

微米 105-06-08 15:50
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