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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01 11:22

律師:我和房東租約是不定期租約

可是我在上個月被警察在家中搜出毒品 檢察官緩起訴

房東有權趕我走嗎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終止租約,但應先期通知。

租金是每月交付,房東至少應在一個月前通知終止租賃契約。若突然通知,則一個月後才有義務離去。

tracy 102-10-01 01:11

地是房東的,房東租賃給我們一年1萬八,當初沒有簽契約口頭上表示

因為是在上上代的事了,這樣的契約真的有效唷?房子是我們蓋的,地是他們的,如果積欠租房東有權力趕我們走嗎??那房子怎辦????我可以有甚麼自身權利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16

您好!有租地契約房子才有保障,否則地主可以隨時要求拆屋還地;因此若要保有房子,最好能按時繳地租,對地主也才公平。以上謹供您參考。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tracy 102-09-29 00:42

請問一下如果地是房東的,而我們自己出錢蓋房子,可是房東要我們一年繳1萬多當房租。已經繳蠻多代去了,我想問我可以有資格終止嗎?????

本件應先釐清您這一方使用之權源為何?係基於地上權而占有?還是基於租賃(有無租約或租期)?抑或者是另有其他法律關係而占有該土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Rechal 102-09-25 23:03

我目前租屋處  時常停水

剛搬過來一個月就曾有一個月無水可使用

致使生活不便

修繕時間長且修繕

還是有相同問題存在

是否可提出退租並請房東退還押金?

 

(另提: 我東西遺失在房內,門窗鎖並未遭破壞,疑似公司的打掃人員或修繕人員有偷竊之嫌,公司雖協助換鎖,但並無任何接續行為協助尋回遺失物應如何是好?)

ploy 102-09-24 16:18

您好:5月3日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包含我共有3位被害者,財損合計350萬元,而我的財損估計150萬元,已召開4次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肇事者表示給他時間籌錢,第二次表示只籌到30萬元,要求大家降價,經過協調降價後肇事者表示再給他時間籌錢,第三次表示只能籌到33萬元,因金額懸殊太大,經調解委員協調後,33萬元3位均分,並每月攤還我(5000元*3年+10000元*2年)、另2位(5000元*3年)結果另2位與肇事者和解,而我沒有,因為我要求一定要還足80萬元;第四次肇事者表示33萬元已均分給另2位,已沒錢賠償我,之後打電話給他都不接電話,而且對方從頭到尾都採擺爛姿態,因為第一、二次調解會是肇事者的房東召開,第三次是房東改以他的名字召開,第四次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錢告他,就算我告他,他也會跟法官說另2位已跟他和解,是我不願意。8月29日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是否送交法院,承辦人表示會盡快處理,9月13日承辦人表示已送件。有朋友說以刑事民事,但是我搞不太懂,想詢問提告時效性及接下來該如何處理?還有什麼叫以刑事民事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賠償之目的,都可以稱為以刑逼民,例如以傷害告訴逼對方賠償

本件因人為疏失造成之火災,同時造成三個財產毀損的被害人,確實可能有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罪嫌,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其可能之罪責,使其出面達成和解,若仍無效。可告訴或逕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ploy 102-09-25 14:0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且派出所已於9月13日將案件送至法院,並告知時效到10月底,如果要以刑事民事,我該採取什麼方式?謝謝

回覆 ploy 的發言內容: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恕刪

您好

前已說明,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對方涉嫌失火罪嫌,記明其可能之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請其出面賠償。若仍不理睬,則直接向地檢署告訴,再視情形於偵查程序向其求償。若檢察官認為不成立犯罪為不起訴處分,您只好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了。

lawlaw 102-09-18 16:33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 房客迄今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房東可否以何法條主張租約無效?

謝謝.

斌斌 102-09-18 09:13

本人於2013年5月向李xx 承租店面, 租期為七年,押金為新台幣33萬元,每月租金為7萬元整.但因本人經營不善,經營五個月後就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當初再簽約時房東就在合約書上註明,若租約未期滿將沒收所有押金33萬元,請問這樣有符合法律嗎?我有權利向房東樣回我的押金嗎? 或是多少金額押金可以退還是合理的?謝謝!

 

    王家旺

 

 

 

 

 

 

 

 

 

 

 

 

 

 

 

 

 

 

 

 

 

 

 

 

 

 

 

 

 

 

 

 

 

 

 

 

 

 

 

 

定期租賃契約若未經雙方合意終止,則在約定之租賃期間內,承租人負有依約按月給付租金之義務,若未依約給付,出租人得訴請法院判決命承租人依約履行,而依您所述情形,租約條款應係約定承租人得單方終止租約,但是須負擔違約金,而此部分之違約金則預先約定以押租金為限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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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2-09-18 08:22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 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也沒給房東, 水電費驚人房東在繳, 房東真的很吃不消, 請問: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求支付押金租金?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房客搬走? 房東該如何做才有效又合法? 房東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的內容?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租賃契約終止前,承租人依租賃契約占有租賃物係為有權占有,無法請求返還。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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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0165 102-09-17 23:00

您好

房東還有一年的租約,現在想把店頂讓給他人(這樣算是轉讓嗎?)

請問這樣是否有涉及法律問題?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小明 102-09-09 21:48

我之前跟前房東承租店面但半年後說後面防火巷有木頭跟垃圾~說要我負責~他說要

                  找相關單位拍照存證~要我清乾淨~但我不肯~他?要上法院訴訟~如果在一堆垃圾

                 中有一兩樣是我的東西的話是不是就算我的呢~如果上法院依據消防法要罰很多錢嗎

阿坤 102-09-09 20:59

律師您好:

我是系統保全公司從業人員,有一個A客戶因廠房租約到期,正在尋覓新廠房,正好有位B客戶有空廠房閒置,因緣際會將A客戶介紹給B客戶,事後雙方有達成租賃合約,B客戶(房東)為達謝我的幫忙,將介紹傭金匯至我的私人戶頭。

後來我從業的保全公司知道這件事情,認為這筆獎金是因為我因職務之便所獲得的利益,應該拿出一半傭金出來當做公司的公基金,否則則是犯了背信業務侵占之罪。

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若不拿出一半傭金,是否真的犯了背信業務侵占之罪?

謝謝~~

guavav 102-09-07 13:14

您好,我與房東訂約是102年9月1日~103年6月30日

我已經先繳押金5000元及一年的房租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提前解約

契約規定如下:

契約期間內乙方(承租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讓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我的押金連同1年的租金費用,都全部拿不回來,這樣的合約是否有違背法律?

若我現在依照民法之規定,現在通知,1個月後退租(先期通知),能不能適用民法454之規定,將我之前預繳的退還,還是我必須依照以上租賃契約的規定,全部不能退還?

purepearl 102-09-05 18:09

律師您好!

若是房客房東發生糾紛

房客網路上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  並要大家不要租此房

請問   這有沒有違法?

姑且不論糾紛的細節

房客有權可以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嗎?

 

謝謝您們!

您好

房客公開自己居住地址應無問題,但要瀏覽者別承租該房,若是出於毀損出租名譽之事由,則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

purepearl 102-09-05 22:26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房客卻還是將詳細住址公開

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嫌疑?

回覆 purepearl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您好,房屋出租人本是以出租房屋來收取租金,若遭他人公開宣揚不要租賃此屋,又無說明原因(有說明原因則可能為誹謗問題),性質較接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亦即其侵害對象為財產權,而個資法主要是保障他人之人格權,兩者概念不同。

 

 

妮妮 102-09-05 13:34
您好,我是在外租屋的人。我也有押金!但八月份電費1900元還未繳。房東說要將感應門鎖起來不讓我進去。但是我有跟她說9月7號連房租一起給她。但是她堅持要鎖。且就算繳了!也需要3~5天解鎖。那3~5天我都要住旅館嗎?那旅館的費用怎麼辦呢?我可以請警察處理嗎?
你可以跟房東說 這樣行為可能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還是雙方協議處理好就好
james 102-09-04 17:37

律師您好:

 關於租屋疑慮,依租屋示範條款裡的某一條款:

 承租人違反約定 或拖欠租金達一個月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 經出租方催告限期繳納扔不支付者 不待合約期滿 出租方得中止合約---以上條款

請問:1.若8/10要繳交房租 但對方於9/4匯款至房東戶頭 請問可否解除租約?

       2.依民法440條規定 是否積欠達兩個月房租且逾期尚未繳納 才可解除租約?

       3.違反規定之事項 若未於契約載明 僅以口頭告知房客房客為配合 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以上問題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龍貓 102-09-01 03:04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您好

颱風天非必然發生漏水,且出租人有交付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與承租人之義務,若發生租賃漏水導致財務毀損滅失,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發支付命令請求賠償,亦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未受賠償前,拒絕相當金額租金之支付。

獅子 102-08-31 03:07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我男友租一間小套房在公寓6樓,某天下午我和狗狗出門,那位鄰居因為被狗嚇到,當下我立刻道歉並且抱起來快速離開,殊不知他卻拿安全帽往我的方向砸我來,當時我就站在他旁邊,隔天我立刻就去驗傷並且備案,也告知了房東

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我們可以養寵物,而且我還留有證據,這件事情房東說要我們把狗安置到別的地方,只因為對方有找違建大隊說要拆除,為了保護屋主權益要我們隱忍,但是當初我們租的時候並不知道那是違建,還說當下我們沒有報警所以要我們忍耐

租約上頭寫說不能養夠,如果違反就要我們搬家不需兩方同意,並且因為我們的事件屋主的損失要我們賠償,

以上事情經過我有一些問題:

1. 房子本身是違建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現在如果被拆除我要賠償屋主嗎?而且本身就是違建,租約還算數嗎?

2. 我有驗傷並且備案,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3. 租約上頭說如果違反生活公約其中一條就要我們搬家,其中就包含了不能養寵物這一項,但是他有口頭承諾我可以養寵物,他傳的簡訊裡面說"他之前承諾可以養,那是在不影響其他住戶的狀態下"請問我就只有搬家可以選嗎?

請問對於這件事情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個人的權益?

martin 102-08-30 09:57

律師您好 我們住在一棟超過30年的老公寓 沒成立管委會 30年來都有委請清潔工洗樓梯

         其中有一戶人家 這20多年來 都把房子租給房客 結果房東房客互推 都不繳清潔費

         現在 他兒子媳婦自己搬進來住 結果還是推給他爸媽 說屋主不是我 要收找我爸媽去

         對於這種惡質的鄰居 如何對付 讓他乖乖繳錢 每月每戶230元

發存函要求限期繳納,如仍未繳,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供參。

小V 102-08-28 12:22

發現自己租的套房廁所窗戶的建材是使用外面也看得進來的玻璃,房東沒加裝窗簾給房客。要求加裝窗簾得到的回應卻是:「你以為對面的人每天都沒事做守在窗前看你是不是?」讓我心裡很不舒服,現場除了我和房東之外,還有一個人可以證明。請問這構成侮辱罪嗎

本件其行為之場合並不是公然之狀態,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XiANG 102-08-27 19:02

您好
家父有公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
於民國100年租給黃姓婦女
原本只有其夫妻租用

後來又來兒子, 女兒同住
因身為房東
不便多言
因他們算中低收入戶
我們的房租已算他們市價的一半
第一年
他們均正常繳租
第二年開始
我們搬到桃園居住
較沒空到台北收租
就請他們匯款
沒有想他們有一個月沒一個月的推托
我下班要去找他們
也避而不見
目前已積欠近17月的房租未付
據悉
他們屬中低收入戶
我也想請律師發函搬家催租
但父母念及他們收入較差
不忍

想問
該如何處置為宜
市府有否補助此類居民房租
或協助安排居所的服務嗎

以上

點哥 102-08-27 01:37

各位律師好,我是一位大學生,最近為了新學期的開始而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透天房,而原本房東是跟我們說七月份就可以先搬進去住,因此心急之下便先下了定金,房東也開了收據給我們,但尚未正式簽約,不過到了七月份我們要搬進去時,房東卻不肯給鑰匙,且也表明上一批房客尚未搬走,因此拒絕我們搬進去的要求,而上一批房客直到七月底才搬走,不過更過分的是房東將七八月分的水費跟電費算在我得們頭上,因此我比較好奇的是房東沒有履行當初讓我們七月份搬進去的承諾,且也把不應該屬於我們費用算在我們頭上,因此我們提出解約,但房東不肯,硬是要沒收我們的定金,我該怎麼辦才好,謝謝

您好,

      1.七月先行搬進去住的部分,除非有白紙黑字或者是錄音證據,否則較難證明,也不建議依此主張。

      2.七月水電費的部分,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房東,再不然就申請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一個調解,因為金額不大,提起訴訟不合效益。

102-08-24 11:19

您好:

    家中最近清了一間房子要租人,前陣子簽約時,父母因為好心所以表示房客不用先簽訂入住日期沒關係,可以等到要入住時在補寫就好(並未先收取租金,但有先收取押金),所以雖有租約但並未寫上日期。

    但房客不知為何一直找藉口拖延,也不願給予明確的入住日期,並不斷要求要補加設備(當初房客有口頭上說不需要這些設備,但租約上並未明確寫明這棟房子會附加什麼設備),房子就這樣空放著,不能租給別人,房客也一直不入住,當然也收不到租金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要結束租約我方(房東)必須退還押金或是需要賠償什麼嗎?(因為房子有些整理過,又被拖延了一陣子,有點不甘心),若是不結束租約房客可以無止盡的拖延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25

 建議發函請對方儘速入住並繳交租金,不然兩個月後押金扣完就終止租約

阿吉 102-08-20 22:08

我與A、B合租一棟三樓透天,A為二房東,A、B為好友關係,我與A、B為點頭之交,一樓是A的餐飲店面,二樓為我承租範圍,三樓有兩房,由A、B分住。一日因A、B隨意帶陌生人回家過夜之故,導致我皮夾遭竊,之後再有苛扣我房租押金之事而交惡,於是找甲、乙兩人想與A、B理論,某日與甲、乙找上A、B住處,路上乙提出為防萬一發生衝突,是否要事先攜帶武器防身,我與甲沒有贊同,但乙還是逕自攜帶扳手,進屋後,我發現僅有A在家,即向A理論為何扣押房租押金之事,但A相應不理,且態度惡劣,我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與A發生扭打,過程中我本赤手空拳,但A積極反擊,且A人高馬大,甲、乙未出手前,我只能與A扭打,為了打贏,我看見屋內散置之握力棒,隨手拿起繼續與A博鬥,之後甲、乙加入混戰,甲隨手拿起屋內之安全帽,乙
則持扳手,不久A即被我們制伏。
當下打完已洩心中一股惡氣,本想離去,但我突然想起,我與A訂有一份租賃契約,內有我老家地址,我擔心A之後會依址尋仇,便要求A交付予我,但A並不甘心,一直顯露想反擊的意圖,當時我們已經沒有人想跟他纏鬥,但又不能疏忽他,擔心他會伺機傷害我們,恰好A房內有小家電數具與水果刀一把,於是臨時起意用水果刀割斷小家電電線,將A暫時簡單的綑綁,其意圖只是想牽制A的活動能力,避免衝突再發生,且限制A之後,我們亦沒有再傷害A之行為。
但由於A遲遲不願交付租契,接連虛報,拖延時間,當下我們已開始擔心滯留過久,會引來鄰居及管理員注意,久尋未果之下,於是我一時氣憤惡言相向,當A面前向甲、乙說出『A很愛掰,這裡有找出什麼,喜歡你們就拿去』,其原意只是想讓A覺得擔心有所損失,而不敢再虛報租契位置,甲聞聲並不以為意,乙則前往隔壁B房間,由於B房間上鎖,乙便踹開房門進入,此時A說出租契放置於一樓,希望我們鬆開他,方便他前去取出,但我知道一樓是餐飲店面,存有刀械之類物品,擔心A在自由身份之下,會伺機持刀報復我們,於是沒有鬆綁,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避免A於一樓店面呼叫引來注意,後來由甲在前攙扶引導A,我在後監護之方式,由三樓緩步下樓至一樓店面處,由A指出位置並確實取得租契,回程亦是採前後引導方式,將A引領回三樓A房間,上下樓梯過程中,我與甲皆盡善保護之責任,避免A摔落樓梯受傷,期間也並無傷害A之行為,回A房後,我與甲將A安置於床邊,鬆開A部分電線,並取下A口中襪子,讓A得以休息。
此時乙從B房回至A房,告知隔壁B房找不到租契,我與甲即回應已於一樓取得,於是我們三人便準備離開,此時甲發言向我指出,此行目的只為討回公道,我前許時候說出『這裡有喜歡什麼,你們就拿去當報酬』之話,讓他覺得不妥,認為不應取人錢財,有辱個人清白名譽,我向甲解釋這僅是氣話,個人亦無取財之意,由於甲、乙並不熟識,甲擔心乙有所逾矩,交代我需特別提醒乙,乙亦向我保證,無取分文,進入B房僅有尋找租契及破壞之行為,乃為我出氣而已。
臨去前,我們擔心從房間乃至走出管理室離開社區,至少需要數分鐘,若放任A,A可能會在我們離開室內後,反鎖並開始大聲呼叫,引來週遭注意,若如此,我們可能遭管理員攔截無法離開,因此,我們離開前便將原先鬆開部分綁回,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使其暫時無法出聲引人注意,但我們亦擔心A於無人看管下發生危險,故電線之鬆緊度只達牽制程度,並無令A呈動彈不得之狀,亦無於A周遭擺設任何使A不敢動彈之危險物品,且再三確認A呼吸有無不適,方才離開A房,離開A房後,我與甲順勢進入B房稍稍環視,當下B房已凌亂不堪,我適巧發現B些許證件撒落一地,當下想起B害我皮夾遭竊之憤,為讓B亦感受證件遺失之苦,便將B撒落一地的證件帶走,意圖毀壞,只為使B再無找回之可能,並於隔日將全部帶走之物,一併投入彰濱慶安水道,流入大海。另一提,在我們尚未自二樓後門離開前,A已掙脫部分電線,並行至A房門口,經甲發現,喝斥A回房,A方才退回房內,我們亦就此離去。離去不久,我即接獲南昌派出所員警通知A已報案,請我到案說明。
我們到案說明供詞與A所描述之內容大致相符,惟A、B兩人另稱有數千元金額損失,故向我們提出『加重強盜』及『加重竊盜』之告訴。請問是否會成立?又如何證明我們的清白?且金額損失一事與事實不符,若經澄清,是否僅這部分得以控訴對方誣告?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2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阿吉 102-08-24 14: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我知道了,感謝林大哥您的回覆

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陳小姐 102-08-19 13:05

因為,先前發生男友的問題上法院賠錢,房東借我4萬元與男和解,事情解決完後。

房東(已婚人士),有婆兩個小孩,繳房租時都會帶著老婆,前幾天跟竟然偷跑來我租屋處,跟我一對一私談,一副柔性勸說要我當他終點情人當做是還錢,我該怎麼辦?

我很想報警馬上搬走,但是租約到期日是103年6月,這段期間我還不能搬離租屋處,臨時搬離租屋處就拿不回保證金,我該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

1.如果有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告騷擾 2.為了人身安全 提早終止租約未必不是好的方式 至於押租金是否可以取回 這部分可以再想辦法的

陳小姐 102-08-19 17: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有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告騷擾 2.為了人身安全 提早終止租約未必不是好的方式 ... 

謝謝張律師建議.

在慌張情緒下.

真的沒辦法冷靜處理判斷,我的問題還不算嚴重,沒到侵犯的程度.

對方有婆有小的情況下,他還是會理性談話.

我會採用第二個建議,謝榭。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BenBen 102-08-18 20:44
請問一下.... 兩個月前我租了房子, 簽了一年的契約... 房東同時也是我的老闆... 但最近鬧的不愉快想退租... 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要求拿回一半? 另外老闆本身鑽了很多法律漏洞... 不但不給病假, 晚班的工讀生也未保勞健保, 請問能投訴他嗎?
aa20316 102-08-14 23:29

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房東簽租另契約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小賴 102-08-12 21:31

律師你好

我是房東,租客於7日前已搬出,大約在一個月前,接到管理員來電通知說,租客沒繳電費,電力公司通知說要拆電錶,當下馬上打給租客詢問,租客允諾次日去繳費,隔天打給租客確認,也說已去繳費,後來去結清剩餘電費,發現都沒繳費,而且電費近2萬,請問騙我已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允諾會去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背信?

感謝解惑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不會構成詐欺或者背信罪,後續您可以參照一下租約中有關費用負擔之約定,要求對方依約履行。

小賴 102-08-10 05:48

律師你好

我是房東,租客於7日前已搬出,大約在一個月前,接到管理員來電通知說,租客沒繳電費,電力公司通知說要拆電錶,當下馬上打給租客詢問,租客允諾次日去繳費,隔天打給租客確認,也說已去繳費,後來去結清剩餘電費,發現都沒繳費,而且電費近2萬,請問騙我已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允諾會去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背信?

感謝解惑

阿芬 102-08-09 09:01

我是租房子房客-因為樓下的住戶要賣房子

但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並沒有漏水的狀況

只是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看起來黃黃一圈圈會掉漆那種)
 

他們所請託的賣屋仲介說-這樣會影響房價

所以樓下住戶就請賣屋的仲介~和我們的房東來查看

是不是我們樓上有積水所造成的-可是我們從來就沒有積過水啊
檢查結果不是-我們造成的-因為我們的大樓前後都沒有別的大樓

或是其他遮蔽物可以擋著-所以只要下雨~雨水就會潑進來

加上那樓下住戶-前後陽台都有做鐵欄杆-空氣流通不是那麼好可能是因為潮濕才這樣
那樓下住戶擔心因為那水痕~房子會被喊低價所以要做防水工程!

說是做防水工程要從樓上做所以要求我們家必須要讓他們請人來施工2-3天

(我根本就不認識那樓下的住戶)我不願意~難不成為了他們的施工我還要請假在家等待!

而且我也不喜歡陌生人在我家進進出出的(房東是尊重我們的做法~不強求)
所以想請問~我可以拒絕別人來家裡施工嗎?
就算是房東~也可以拒絕讓他們進來嗎??
我們有管理員~可以請管理員除了送瓦斯~和維修人員外
其餘的人找我們都說不在
不要讓陌生人上樓來打擾我們嗎?

因為才有其他的住戶-知道我們是租屋房客

就會隨意帶人來說要看房子-真的很煩

雖然有知會房東-但沒有告知我們啊

為了和氣我們也都尊重-但是他們好像變本加厲

動不動就要帶人來看房子-就算房東說不賣了

還是這樣-一點也不尊重人

 

聽說是有規定樓下住戶有問題

樓上住戶一定要配合施工
如果萬不得以一定要配合施工
我要請假~所造成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嗎?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jm 102-08-06 00:29

請問  如果是因為租屋品質不好造成租屋人不便不適(冷器損壞熱風不冷西曬,外牆還漆成深色!!!),在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拿回押金嗎?

(以上是在租之後才發生的情形,冬天租的因此當時未發現,外牆是在我們租屋其間漆的。)

在多次反應下,房東表示不打算解決的態度,甚至嫌我們麻煩還打算趕人。

 

 

1.在租約終止後 押租金本來就可以取回 2.重點應該是 這樣程度 是否可以合法終止兩造租約

一香獨秀一 102-08-03 13:52

如標題 我2年前跟房東房子(店面) 房東要求去法院公證

但法院說 騎樓不能租人 供他人營業用 但房東一樣租人使用 但沒有跟前面的簽約 前面的每個月都有付租金房東房東應該也沒報稅

2年過去 又在簽約 但前面一樣沒簽約 這2年多來 前面都把我的店面遮住  在外面 都看不到裡面有一家店

我想問的是  像這樣 房東只跟我簽約 但他外面騎樓的部分 又給他人使用 還收租

這樣房東有構成一屋雙租的條件 或者說 這樣房東 有犯法嗎

我是房客 我要如何處理  我能要求前面搬走嗎

因為合約有寫(  租任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分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嗎? 還是有其他方案能解決?

frog 102-07-31 21:58

我朋友之前租了一間小套房

租期是一年

但是過了兩天他決定不租了

房東同意也把押金還他

但是房東那還有當時的租屋契約

那之後後房東能不能拿契約來要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可提出主張契約已解除,但此部分需舉證,所以有利的作法,就是雙方可以寫明租賃契約何時終止或解除,以及押金何時退還,並經房東簽名,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小明 102-07-29 20:03

律師您好:我們如果點交還有爭議房東在店面前貼出租帶人帶看,是否恰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