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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O CHI 105-07-10 22:10

事情是發生在5月9號 當天晚上11點20分左右 我下車抽完K菸 上車後坐在駕駛座 結果機警 騎過來盤查 說違規停車 要我出示證件 我把車稍微往裡面停一點 之後 交出K他命 回到派出所後 員警說 不會開毒駕 結果現在卻開了一張 吸食毒品駕車  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 ?  

  1. 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該刑度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已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Wyeth 105-07-10 01:04
律師您好: 今日家門外的十字巷口發生事故,甲乙兩方互撞,波及到我方停在自家門口的汽車造成車損,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有請交通員警到現場處理,甲乙雙方被各開一張逆向及無照罰單,在自行舉證的部分(照片)很明顯甲方的撞擊距離我方車子最近,本以為有誠意要處理,但甲方在事後發現四周無攝影機畫面及我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後開始反悔,甚至被交警誤導說我有可能違規停車,可提過失傷害的告訴,而開始反悔,但事實上我停的自家點並無紅線及任何違規,也並非是此次肇事的原因,這方面在交警的記錄下都非常清楚,我想詢問若無有利的影像畫面之下,是否可對甲方提出求償?舉證方面及法律上的相關程序,謝謝。 備註:有拿到事故三聯單及請原車行進行車損評估及後續保單申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09:03

 1.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顯然有過失,因而損害到你的車輛,你可以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甲乙二人連帶賠償維修費用甚至賠償車輛因此交易價值降低之價額。起訴之前,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或是委任律師發函也是可行方式之一。證據而言,不知當天是否有拍照存照,另外也請向警察申請初步判定表以及現場照片

2.如果你車輛停的位置有違反交通法規,確實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跟你主張損害賠償之抵銷甚至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如果確定你沒有過失,則不需擔心此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時,再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目前對於對方之請求與主張均可置之不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對對方求償,至於對方之主張,頂多是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yeth 105-07-10 01:03
律師您好: 今日家門外的十字巷口發生事故,甲乙兩方互撞,波及到我方停在自家門口的汽車造成車損,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有請交通員警到現場處理,甲乙雙方被各開一張逆向及無照罰單,在自行舉證的部分(照片)很明顯甲方的撞擊距離我方車子最近,本以為有誠意要處理,但甲方在事後發現四周無攝影機畫面及我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後開始反悔,甚至被交警誤導說我有可能違規停車,可提過失傷害的告訴,而開始反悔,但事實上我停的自家點並無紅線及任何違規,也並非是此次肇事的原因,這方面在交警的記錄下都非常清楚,我想詢問若無有利的影像畫面之下,是否可對甲方提出求償?舉證方面及法律上的相關程序,謝謝。 備註:有拿到事故三聯單及請原車行進行車損評估及後續保單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時,再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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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對對方求償,至於對方之主張,頂多是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7-07 15:47

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您好:

我不知道這7/3比例是怎麼來的,有法律文件來背書責任比例嗎?我想應該沒有,這7/3比應該是調解委員脫口而出的吧!

然依您所述,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肇事原因(次因),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對方的傷若與您這肇事具備因果關係,此部份依法您必須負責,在刑法層次,這是「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刑、民一次解決。

我只是比較好奇是您是否有受傷?如有受傷依法您亦可提告,處理起來方向也不太一樣,也因此,我們的回答僅能針對您所描述內容簡要回應,其實未能窺見全部案情,並為您詳述全盤利弊得失,建議您親赴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作專業諮詢,俾能完整維護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肇責的部分仍可以再爭執,可以送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12

 通常在車禍案件,有受傷之一方以刑事來談和解金額是較常見情況(縱使受傷方為主要肇事者),又刑法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部分過失即可構成,因此在本件中如果只有對方受傷對你會比較吃虧點。如果下次還有調解程序,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談和解條件,降低賠償金額。當然事先必須了解對方受傷程度為何以評估賠償金額之底線。如果在調解程序談不成,檢察官開庭時,也可以請檢察官曉諭對方不應過分要求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阿白 105-07-02 13:06

我妹妹【未滿18歲】不久前出車禍和解一直談不攏

1.我妹是行走在斑馬線上,但是是在斑馬線邊緣,警方認為邊緣不算是行走在斑馬線上,所以開了一張罰單。

【已看過監視器畫面,是行走在邊緣,但是沒有踩出斑馬線外】

罰單寄來違規事實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網路上查詢: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請問如果違規事由寫的不一樣,這樣是正確的嗎?

 

2.對方沒有被開單,反告我們過失傷害

對方沒有被警方開單,所以對方以「我們被開違規罰單」,是我們違規,告我們過失傷害

第一時間警方沒有進行酒測,也沒有測是否有超速,也沒有車禍的線,

警方到場就做筆錄而已。

 

請問行走在斑馬線邊緣,警方開我們罰單,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們要如何反告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18:55

不管有沒有行走在斑馬線上,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妹妹受傷,可於六個月內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二年內請求侵權賠償。罰單部分如果不服,也可依法提出申訴。

may 105-06-29 11:11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向機車因要閃避而去撞到另一台機車,(過程中完全沒有和我的車有任何?擦撞),對方一人腳骨折,醫藥費及修車費約十萬左右。

因當下我並沒有意識到後方車禍和自己有關,因此直接離開,事後警方來訪表示對方二人都已對我提告肇事逃逸。知情後我也積極配合筆錄及聯絡傷者。

請問這種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另因我有保全險,原本是想在調解委員會若達成合解保險理賠,對後續肇事逃逸處理的部分也有利,但不知已被提告肇逃是否會對保險理賠造成影響?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2、如果是肇事逃逸之情形,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答,

請問若是表達沒有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還是會成立嗎?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是緩起訴,保險一樣不會理賠嗎?

謝謝。

嗡嗡 105-06-28 15:07
家人因故105/06月過世~親屬發現其名下有交通罰單未繳納~經查詢已顯示為(債憑)共7張 其一項~違規日為99年01月10日.應到案日為99/01/25 想請教這是否過罰單追訴期/或家人欲報廢車輛是否需繳納??

你好: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行政執行法第7條定有明文。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5條定有明為。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1號解釋意旨,若未罹於執行時效,執行機關可以在遺產範圍內進行行政執行。
嗡嗡 105-06-29 08:39

所以顯示債憑表示已開始執行??所以10年內義務人死亡,會由義務人遺產作為強制執行(扣繳)??

再請問
亡者(享年37)多年前有勞保,但3年前無工作後無再加勞保且國保開辦後無任何繳納紀錄,依法是否可申請勞退/國保喪葬津貼 。勞退/國保喪葬津貼是否為遺產??

謝謝律師抽空幫忙回答小市民的無助 !!

105-06-26 14:33

今天客人違規插隊加油,同事請他排隊

後來客人情緒失控

開始飆罵髒話(78毛、你家死人、靠背、你長這樣還敢上班、你長這樣還有人要哦…)

過程中還動腳踢拍攝的同事(有閃開

有去警察局詢問是否可備案

但警察說明必須先提告才能做筆錄

想詢問有方法可以讓對方知道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他向我們道歉這樣呢?

另外想問說影片是可以上傳至網路供他人瀏覽的嗎

裡面有對方的車牌及清楚正面

 

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直接提告之後,看看對方願不願意和解,然後決定要不要撤回告訴。

2、可能涉嫌侵害肖像權或是妨礙名譽,不建議上傳影片。

N 105-06-21 04:04
直行車卻被ㄧ台租賃公司機場接送車違規撞壞車,有找警察做筆錄,隔天司機只說車行有保險就再也不接電話,直接找上對方工作的車行後,起初車行提供保險公司聯絡窗口做溝通且明示有保車險,保險專員要求提供鑑定報告才能送報告出險,等了警察機關3週拿到鑑定報告後,保險專員卻回報無法理賠,因為車行跟保險公司當初保這台車有限定駕駛,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要告車行?流程應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人有受傷,則直接對報警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2、倘若人沒有受傷,則檢附修繕收據、車損照片、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向法院民事起訴狀。

阿林 105-06-17 14:23
律師您好,我與對方在鄉下小巷內擦撞,對方開車我騎車(雙載)。 *環境介紹:此條巷子大小約一台驕車及兩台普通機車大小,若要會車必須使機車騎至水溝蓋才較好會車,車禍處是巷子中央的一處交界,約20度角的轉彎,並且有樹木擋住雙方視線所以看不見對方。我認為會與對方擦撞是因為汽車行駛相當中間偏左導致我進入彎道之後無法反應過來與對方擦撞。(對方稱車速約20左右,我騎也約20左右)。 *受傷部分: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載(前座身體多處擦傷瘀青,後座腳大拇指輕微骨折,膝蓋處縫合五針,並住院六天)。 *車損部分:對方汽車看起來無大概,左前方板金輕微受損,左邊後照鏡掉落,副廠維修約5萬7(估價),原廠維修約7萬7(估價)。我方摩托車看起來比較嚴重,爛掉的地方較多(因還向右傾斜滑行約3公尺之後輕微撞上民宅後門),維修2萬2(實際維修)。 *違規部分:小巷子無速限,也無單行道設立,雙方都無明顯違規,警察私下表示這種案件通常最後肇責都是各5成。 *談判部分:對方一開始就要我直接賠償他們4萬元,而且在事發後第二天就急著解決,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絕,最後談判多日後對方就無回應且表示要調解,我也直接答應。 *肇責判定問題:修配廠老闆表示在我機車左側邊護蓋(約略騎乘機車腳正常擺放位置之前方),有卡不少對方的汽車烤漆(並非於前燈罩,我方機車前燈罩部分完全無任何損傷,甚至刮痕都沒有),所以認為是對方來撞我們的,但對方從頭到尾理直氣壯表示就是我們撞他(畢竟巷子狹小對方就認為是我們撞他)。 請律師先生/小姐,麻煩您幫忙一下,近日要調解了,這種非常模糊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LINE:michty0813
ACM 105-06-13 11:25

我家人(75歲老農, 仍有一片果園在種植)由支線道要穿越四線道, 當時四線均在塞車 , 因此南下北上(各兩線)的車子均已停下讓我通過 , 我已經通過了北上車道 , 卻在南下車道的路肩被違規行駛路肩的自小客肇事者撞斷腳 , 機車幾乎毀損 , 住院期間果園幾乎荒廢, 損失~30萬 , 肇事者有保加重第三方責任險 , 請問如果要打官司要求賠償農作物損失, 及後續醫療照護費用

1. 這個路權及肇事責任的佔比是否較有利於我方

2.保險公司說這個年紀的老人在法律上已沒有賠償工作損失的必要, 是否為真

3.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賠償工作損失 , 我方是否能轉向肇事者求償, 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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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夜 105-06-11 03:31

由於我違規,導致對方摔車,不過對方送醫後只有擦傷,事後卻請假兩個禮拜,跟我求償薪資部分。

只是擦傷求償兩個禮拜的薪資會不會太久阿.......請問我該怎麼避免讓對方獅子 大開口??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因請假在家所受薪資損害,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有幾個要求必須符合:「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宜在家休養的字眼」、「請假確實導致薪資損失」,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註明,對方難以要求,況且對方也要提出確實有因請假而影響薪資的證明(如果是請特休,當然就不會影響到每月薪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倫 105-06-09 23:40

我在105年6月7號下午2:08分在新莊隄內道路騎車,時速在40-50左右,突然被一台125cc機車違規右方左右搖晃從另一向小巷道路違規撞上,當下對方告知他知道他違規要我別報警,他說只要錢能解決都沒關係,當下我聞到他有酒味,我無接受不報警,然後我告知一定要報警,當下剛好有一輛跨區警車路過,我揮手攔下警車站並告知對方違規撞我,然後那位肇事者就發動機車逃離現場,留下我等待上救護車,後續警察處理現在,請問我要如何索賠我機車買不到三個月的維修費?還有醫藥費?還有無法工作五天的費用?對方如果不賠償的話,那我該如何提告?現在我騎隄防都會怕旁邊有沒有人衝出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您若有受傷的話,可以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儘速擬具書狀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對方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此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告訴,以增加日後談判之籌碼。 關於您所受的損害(另包含精神上慰撫金),可以一併在偵查程序中請求對方賠償,以作為交換撤回告訴的條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lara 105-06-08 08:57

和隔壁鄰居門相連成L型(鄰居是左邊直線,電梯在L的直線延伸方向,即鄰居出門之後左轉就到電梯),我們在我們家門口出來右手邊貼著牆壁放置鞋櫃及一張椅子,椅子下方或鞋櫃外面會放幾雙鞋子,未妨礙他們出入
最近鄰居一直在我們家貼紙條要我們不要把鞋子放在外面,說是會有臭味
昨天又貼一張,說 「大家說好兩戶家門口只能放鞋櫃,勿將鞋子放在外面以免影響到隔壁住戶的氣味,若大家沒有共識,只好報請工務局將大家門口鞋櫃全部清除,這樣雙方就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其實以前他們搬來就一直吵,我們本來放了兩個鞋櫃(也沒有妨礙他們出入),已經應他們要求退讓撤掉一個鞋櫃,當初協調的結果無紀錄
請問 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不要讓他再騷擾我們嗎?
又或是我們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有查過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是這好像很籠統不知是否適用或違法

也有查到一個案例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拜託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過基於民法的規定,就公有設施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因此倘若對於走廊的使用,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鞋櫃。

clara 105-06-21 14: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 ... (恕刪)

請問共有人多數決是指?

我們那層樓的住戶?還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呢?

如果是整個社區?那是否可以提到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Hook 105-06-23 11:11

 您好:

請問依照律師回覆,是否以往印象中的"新"公寓大廈門外不得擺放鞋櫃或其他雜物是錯誤的,只要不影響動線/安全以及經過社區多數決同意即可?

因為之前一位法官的判決令人十分困惑,門口擺放鞋子算是雜物會影響出入動線及安全,但是如果把鞋子擺入鞋櫃,因為擺放整齊鞋櫃就不算雜物....

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小妞 105-06-07 00:45

我的車子停路邊在5/8號11點半多被撞

對方供稱他是方向盤卡死

但是警察有請對方家人上去動是可以動的

更何況他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100%是對方的錯我並沒有違規我停在白線內

現在對方是要請保險公司修繕完成

但是我的車已經被他撞的要和街上去(如果焊接是不是不算恢復原貌)

再來是車子2014年才兩年的新車被撞

本來沒被撞前可以賣45萬現在被撞後不到30萬甚至更低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二手價錢

被撞我真的很不甘願意台好好的新車本來可以開10年都不是問題

現在被他撞後我都沒車用還有30萬車貸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輛價值減損的部分仍可以一併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pez 105-06-03 03:43
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ㄧ月30日23時 在7-11 購物後出來被警察盤查 後被逮捕。 當時我人並沒有在車上使用毒品,但車上被查獲毒品。 很倒楣。 後來我4月份收到紅單使用毒品駕車的單子。 我之後有去申訴。我並沒有在車上或行駛中被攔查。 我只是在7-11購物後出來被盤查的。 在昨天我收到裁判書。 他說明。 我在警察局筆錄上。陳述我在1月29日晚上23時在住家使用搖頭丸。 足資認定駕駛前有吸食毒品及相關關制藥品行為。 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 重點我在警察局做的單腳站立 畫圈圈 走直線 都有通過。 請問各位律師。我還能申訴嗎? 還是要乖乖受罰。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 買個東西 走出來 就要罰6萬又要吊扣駕照。 有沒有辦法解決方案。 我覺得很不滿。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罰的是吸食毒品後的「駕車行為」,觀察勒戒處理的是「施用毒品行為」,二者處罰行為不同,無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之適用。 可參考台南地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19號裁定:「查異議人係因初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01年度毒聲字第162號裁定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本院上開裁處乃係為維護國民個人身心健康,對於異議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行為予以處分;而本件所處分者,則係異議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吸食毒品而駕駛汽車」行為,核屬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之行政罰,規範目的為「危險駕駛」之違規行為,二者處罰行為不同,處罰目的亦有不同,尚無悖於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至明。」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倪先生 105-06-03 02:42

小弟於5/20號出了車禍
車禍路況是屬於上坡路段,因汽車於上坡路段在雙黃線違規迴轉,小弟我看到時已經離大概半台車的距離(他的車輛已經橫擺在我的車道上),導致我為了閃避逆向與一台機車相撞(因為不逆向會導致我往另外一側的護欄撞下)。我車滑行了2.5公尺,機車右半邊幾乎全毀。對方機車大概就是前面面板破裂,而違規汽車完全無損傷。我大致上指有點小擦傷,另一台機車騎士男方與女方皆有受傷。那邊皆無監視器,而汽車的行車行車紀錄器只有照到他迴轉後的畫面,並無照到我與機車相撞)

 而對方也只請保險公司打給第三方機車,問他說機車毀損部分

我這邊的話完全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通知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那台汽車)就目前看起來誰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違規迴轉、我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要依據證據而定,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取得初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會比較明確。

2、並且應該就醫驗傷,屆時可以依據過失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宇威 105-06-02 03:23

請問各位律師:請問營業店面騎樓使用規範為何?!

如何算違規?!

 

違規如何檢舉?!向警方還是什麼單位?!

 

能否檢舉針對對象而不造成區域性警方取締影響其他適當使用騎樓業者?!

阿強 105-05-31 14:47

個人在菜市場擺攤有店面賣菜.員警過來開單.我跟他反映是隔壁店家摩托車太超過.快到馬路上.員警說然後呢?證件拿出來.我說那我現在口頭上跟你告發.他說你違規在先.不受理.擺攤每攤也是這樣擺.為什先開我.他說從你先開始.然後開完.隔壁攤也開.然後就走了.明明是有十幾攤為什麼可以只開二攤?隔壁摩托車也沒開.

請問依據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0980010009號函修正

第三點:第6條受言詞告訴或告發時.除需即時反應及派員查證外應當場製作筆錄

是否我違規在先警察可以不受理?

有無違反第3點第6條

張博軒 105-05-28 13:55

此事故在中和中正路與南山路十字路口發生

本人騎機車 對方開汽車

對方在內向車道違規右轉(內車道與外車道中有個分隔島),然後我反應不及就自摔,對方貌似有看到但卻停一下就直接開走了。

警察已經調閱監視器(會通知對方)

請問 1.這樣我可以要求她賠償我的維修費嗎?

       2.這樣對方算是肇事逃逸嗎? (沒撞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4

您好,

 

1、若經判定認為該駕駛須就車禍發生負責,即其為肇事原因之一,則可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2、若您有受傷,可一併提起肇事逃逸之告訴,交由司法審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2:07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就車禍的發生應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賠償您的損害。另外,若您有受傷,對方才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的違規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且亦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84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等。 對方肇事致您受傷,卻未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置,顯然已構成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未來談判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蛇蛇 105-05-24 12:06
律師您好 我在四月初時跟別人發生事故,兩台汽車 當時我停在7-11的停車場,這家位置剛好在路口轉彎處,當時我人在車上車子也沒熄火,就在我倒車出去的位置停了一台車,他停在路邊且後輪位置在斑馬線上,因為是晚上那條馬路也不亮因此看不到停在我後方的那台車,所以在倒車擦撞到。 被撞車主說他是靜止車輛因此要我全額賠償,車主回原廠估價出來保險桿要一萬初,我目前也只是學生無法負擔得起這?大的金額。 我想請問這樣肇事全責在我嗎?畢竟他這樣也算違規停車吧,也擋住了我的去路,如果上調解我應該怎麼去處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2:14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車禍事故雙方應都有肇事責任,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仍未果,可待對方起訴後請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調解的方法很多,要看對方的個性來決定用什麼策略。

二、第一種可能性是不要去說對錯,很多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就是彼此指摘,然後爭一口氣就談不成了。

三、第二種可能性是去說對方有錯,那要說得很有技巧。建議先查一些類似判決,了解多一點,這樣在說對方有錯的時候比較有氣勢。

四、調解如果要談得成的話,其實第一種調解方法比較有效一點。

五、如果總金額談不成的話可以考慮談分期,分期談到一定的程度你應該就可以消化了。

六、如果談不成進入訴訟,就他提出來的估價單的部分,可以就零件部分為折舊的答辯,如果他的估價單上零件較多工資較少,那麼零件折舊有時候是相當可觀的,曾有四萬元零件被法官算一算剩四千元。

七、當然如果你用過失比例來談判談不下來可以考慮用折舊來談。

八、一萬左右的話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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