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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Lin 101-10-22 09:3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示。如果沒有的話,在路權上您並不會有非優先的問題。

      2.受傷部分是否有驗傷?可考慮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注意事發後六個月內告訴期間)。

3.若要調解,應將您受傷情形以及車損部分也算進去一同調解

Ian Lin 101-10-23 08: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 ... (恕刪)

 1.我並沒騎在內車道,而是其在外車道的部份靠近內車道並未越過白線

2.受傷的部分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也保留提告的權利

3.負責的警察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有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和解後再也沒通知幾時作筆錄,只說會通知作筆錄調解

4.當時我被擦撞機車倒在內車道全身都是傷,車子前進順序為我的機車在前方他的汽車後方,我騎在外車道也就是快車道而對方是瞬間的從內車道疾駛而過導致我瞬間被擦撞,當時我因經過校區所以有放慢車速,是否跟申請肇事鑑定的步驟呢?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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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101-10-18 14:30

律師您好:

我是人在美國旅行的學生,
這幾周來到Portland,OR拜訪朋友,今天早上租車預定前往Seatlle但在路上和摩托車發生擦撞

租車公司停車場駛出左轉時,左方從車陣中衝出的摩托車衝上來撞上車左前方保險

沒有人受傷,但兩台車都有損傷,尤其摩托車前輪向?彎狀況還蠻嚴重

租車時沒買附加的保險,只有租車公司基本的低微保險,所以還必須負擔車子損傷的錢。如果兩邊都要賠償這樣加下來會是一筆我無法負擔的大數字

租車公司已經取走預先付的200元美金押金,後續賠償還須待該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鑑定,會耗時四到六周。
而摩托車騎士部分,車禍剛發生時開口索賠5000美金,但之後在我詢問租車公司、當地華人狀況後,大多意見認為該騎士未依法有自身車險,且交通法則上沒有明顯的哪方肇事責任

但我在下周就要離開美國回台灣,
若待我回到台灣後,租車公司無法與我聯繫討論賠償事宜、或是回台灣後不支付這些求償,

而以上兩狀況讓對方上訴至美國法院。


若在我無法出庭又未跨海支付欠款的狀況下,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1.我人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美國法院法律追溯,求償是否會追到台灣
    2.或是不影響台灣生活,只是將來一但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呢?
    3.又或是這純屬民事債務關係,就算回到美國也沒事不會被抓?

希望能夠不厭其煩地替我解惑,感激萬分

iabf 101-10-11 22:15

律師您好,我前幾天跟人發生擦撞,目前尚在等待責任鑑定。但已接到對方保險業務電話,對方似乎有意先行修車。我的問題是,因為我這邊沒有保全險,所以如果鑑定結果是我方的責任,我必須自行負責對方的修理費用,但我這邊希望對方可以到我熟悉的修車廠進行修理,以免其他修車廠或原廠有過高的修理費用。不知道是否可以延後對方修車或是指定對方到特定修車場,這樣是否合法?麻煩了,謝謝

 1.依目前損害賠償方法

 權利人可以選擇回復原狀或是金錢賠償

 也可以選擇金錢賠償以代回復原狀

 所以對方如果主張要自行修復而請求金錢賠償法律上是允許的

 也是權利人的權利

2.義務人將來可以質疑修復費用是否過高或必須

阿忠 101-10-10 23:47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陳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對方雖然違規,但通常的情形下,後面的車輛不會撞到違規停車的前車。因此,後面的車輛駕駛行車看手機而撞上前車,候車的責任應該是比較大的(3:7or 2:8)。
阿忠 101-10-10 23:46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林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0:06
你應該要負七成責任(因為注意前車狀況)對方要負三成
阿忠 101-10-10 23:40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  大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張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1.單純這樣詢問  應該沒有人可以告訴你答案

 2.雙方都有過失是一定的

    至於過失比重  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才能判斷

    如果牽涉賠償金額很大

    將來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白玉堂 101-10-10 21:27

請問一下兩台機車在十字路口擦撞,但是雙方又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機車移開現場,重點是警察說無法測量,只能看當時路權但是有一方受傷,那受傷那一方可以告對方傷害嗎,我問過很多人大部分都說可以,但是也有人說不可以,因為說沒有證據,車禍當時沒有測量所以證據不足,請問是這樣說的嗎?我都被搞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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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任 101-10-06 11:40

請問我酒駕側出0.33....有一張15000的紅單

 

但是因有擦撞...要送辦...

 

打去監理所問紅單是否要先繳清...他說等判決結果再去繳就好...

但我這種是不是應該先經過檢察官看看是否起訴不起訴...才知道要不要上法院對吧

如果不起訴的話...會有其他的罰金嗎?

若是沒有其他罰金....這樣我那張紅單1萬5的不就變成沒上法院而沒有法院判決...我的那張不就要被當作逾期沒繳款...比照時間加罰呢?

若有其他罰金...那麼也是比照最高拿去繳交就好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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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 101-10-04 22:45

您好:

我家人在幾天前晚上與人發生車禍擦撞事故
當時我們駕車從巷弄出來不小心與對方的機車發生擦撞
我們車頭(車牌位子) 擦撞到對方機車右側車身
導致對方2人有輕微擦傷
當時開車駕駛人有喝酒 酒測值0.08(不是未達酒測標準?)
當時警方以公共危險罪請示檢察官案子函送地檢署(函送... 人不用到地檢署)
到目前為止 未有下文
但是在今天我們突然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對方到警局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我們雙方並未進行任何的和解調解的過程
這樣提出過失傷害 合理嗎?
想請教律師  這案件會有哪幾種可能的解決方式?
以這種情形來說 會被起訴嗎?  是否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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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1-10-04 23:22

嗯嗯!  謝謝 謝律師~
不過我還有問題
就是酒測值不是未達酒駕的標準 這樣還算酒駕嗎?
假如說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非常不合理 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話該怎麼辦?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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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遠 101-09-26 21:05

緣由:本人遭遊覽車司機由後擦撞,該司機酒駕聞報警後立即肇事逃逸,雙方皆無人受傷。
本人申請調解委員會相討理賠事宜,被告司機均無出席,因此向被告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調解被告也均未出席,目前已進行至簡易庭。因車主為本人弟弟,故法院請我提出"請求權基礎"及是否讓車主對被告知請求;如有,則請提出債權讓與書,並通知被告
本人之困擾:
1.車主工作繁忙無法出庭。
2.對於"請求權基礎"一知半解,撰寫困難。
3.債權讓與書通知被告亦有困難。
煩請律師解惑!!感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15
回覆 智遠 的發言內容:

緣由:本人遭遊覽車司機由後擦撞,該司機酒駕聞報警後立即肇事逃逸,雙方皆無人受傷。
本 ... (恕刪)

 

 

可提出委任狀後即可代理開庭 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可立於「一般侵權行為」,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所稱:Ⅰ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權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侵權行為 請求權讓與書如下:茲將對某某人之債權請求讓與某某人即可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18

 車禍責任論斷: 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斷斷: 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25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智遠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一)請求權基礎
在探討車禍民事責任,需瞭解民法上之請求權基礎,也就是說係依民
法那一條條文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茲將主要相關條文列舉如下: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 項分別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一旦發生車禍事件,這是民事
償之最基礎條文。就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有幾個要件:
一、須有加害行為。二、須侵害權利。三、須發生損害。四、加害
行為與損害結果間須有因果關係。五、行為須不法。六、行為人須
責任能力。七、行為人須有故意過失
至於民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成立要件為:一、侵害法益。二、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三、過失推定。
二項條文規定之差異,在於前者採取過失責任主義為條文設計之基
礎,欲依前段規定請求賠償,須證明行為人之過失存在,然因法諺
有云:「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者,
將遭致敗訴之判決。至於後段則採過失推定主義,只要有違反用路
相關規定時,就規定該行為人有過失,而可較輕易求償。我國關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參與道路交通者
而為設計之規則,只要大家均嚴守此規則,將可達成零事故之目
標,所以此等規定,可以說是保護他人之法律,故有違反,且生損
害於他人時,行為人就應該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車禍事件之行為
第 5 頁, 共 9 頁
人如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產生他人之損害時,受害者即可依民
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民法第191 條之2 規定:「汽車機車或其
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
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此法條亦常使用作為車禍事件中損害賠償請求權基
礎。此法條規定責任之發生要件為:一、須為動力車輛駕駛人致生
之損害。二、須為動力車輛使用中致生之損害。所謂之使用中,不
以車輛行駛中為限,只要事實上有使用之狀態即可。例如停車開門
發生車禍煞車不當致車輛滑行發生車禍等。惟如汽車停放停車
塔內,停車塔因地震致車輛掉落壓死人,則非屬使用中之車輛。三、
須損害與車輛使用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吳小姐 101-09-24 18:27

我弟弟因騎小巷子與婦人擦撞婦人還載兩個小孩未戴安全帽

我弟是直行,婦人也說她自己是直行

但,他車子導的方向很奇怪,感覺是要轉彎

婦人堅持自己是要直行

送醫後急診醫師說對方婦人無要緊只是脊椎有兩節粘在一起無大礙

隔一天,婦人既然打電話來說她脊椎受傷住院甚麼的,說沒辦法上廁所阿之類的

還說醫生說要買保護及追的鐵衣,保護脊椎的

說也5000 6500的要我們選??反正意思是要我們付錢就對了

我們從開始發生車禍我們都超級客氣

因為警察說,我們要負比較大責任

因為左邊車要讓右邊車先行

但我弟弟說她過的時候沒看到車

那位婦人也說沒看到車,兩方都說騎20左右

警察說我們要負比較大責任我們就要幫他付所以有醫藥費所有需要的東西嗎

而且我弟弟的腿被機車壓住雖然沒外傷

但他臉頰腫得很誇張,去醫院檢查說她臉部骨頭碎裂,要更深入檢查

不排免會開刀....大腿也有腫

那位婦人說他不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打電話來跟我們要錢

我們該怎麼處理?要全部我們賠嗎?

 

 

 

 1.有時候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如果金錢可以解決

   可以省去很多耗費在程序上的成本

   所以這樣的賠償金額可以接受

   還是可以和解

2.如果不願意賠償

   那將來可能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另外再提民事訴訟求償

   程序應該會比你想像中繁複

吳小姐 101-09-24 19:02

 不好意思,那我們有必要全部醫藥費甚麼費用都我們負責嗎?

家裡經濟狀況不是說很好,很普通

 

 訴訟時就是對方損失由妳們負擔

 你們的損失由對方負擔

 另外再扣除與有過失比例

 

吳小姐 101-09-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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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1-09-23 21:13

我爸前幾天在加油站加完油
要開出來轉彎的時候
被另一台機車給撞到貨車尾
我爸下車幫她把機車扶起來
看她沒怎樣而且也發動機車
以為她要走了
由於是上班時間
我爸也趕著要上班
對方也沒多說話
所以我爸以為沒事就走了
隔幾天接到警察電話說有人報你肇事逃逸
到警局跟警察說了過程
但警察說以後遇到這狀況一定要報警
而對方她先生也很強硬
他說他們不是缺錢
今天就算是他太太的錯也沒關係
但他說很不喜歡我爸的態度
發生擦撞沒叫警察就給人家跑了
於是就收到監理站通知
要罰六千加吊銷駕照一年


我想問的是
明明只是一件小事還要被吊銷駕照一年
又不是酒駕或把人撞得很嚴重

想問各位有經驗的律師 可否提供點意見
因為我爸從事油漆常要開車
一年真的很久
如果去加油站調監視器證明我爸當時有下車
是否就沒構成肇事逃逸了??

感謝你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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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007 101-09-21 10:42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因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張律師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這種實體內容的諮詢 我是建議你可能拿相關資料直接當面請教律師會比較適合 不然我很難想像 光憑這樣形容可以具體判斷實際情況
idle007 101-09-21 10:39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板上諸位先進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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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007 101-09-21 16:05

感謝律師回覆,目前跟保險公司達成50%自付協議,並由我指定保養場,

謝謝

大蓉 105-02-03 16:23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Jessica 101-09-19 10:47
在今年7月中旬我跟我先生與人擦撞 該路段無交通號誌,僅警示號誌 我方為閃黃燈,另一方為閃紅燈號誌 在行駛該路段時,我方因已知道無交通號誌,故有先鳴喇叭做警示 但因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70~80),又因從涵洞衝出,導致我方閃避不及(時速約50~60),撞上對方車子後方 有波及到路人兩方,一為騎電動車的阿婆,另一為停在路邊的廂型車 阿婆可作證我方有鳴喇趴警示,也可證實對方車速過快,因阿婆在對向有看到對方車速過快,因而停在路邊閃避 我方車輛投保乙式全險,對方車輛僅保強制險 阿婆因被我方彈出的保險桿波及,導致電動車有受損,並有擦傷,因原本腳部行動就不方便,因為此次被波及到所以又有開刀治療一次 我因懷有身孕,但到醫院檢查後胎兒無礙,所以並無開立診斷證明 停在路邊的廂型車因對方車速過快打滑,所以有被輕微撞擊到 在8月初也已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破局 我方因投保乙式全險,故有保險公司介入處理,但對方不願釐清肇事責任,因而無法四方和解 我方隨即申請車禍鑑定,但在今日卻接到車禍鑑定駁回,只因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但我質疑的是,對方是在8月中旬向當地警局提出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為何會在今日我前去追問鑑定安排後續時,才被告鑑定駁回? 又在電聯當地警局承辦員警時,才被告知已被控告過失傷害?當中已事隔將近一個月,是否當地員警有作業上的疏失? 還是說作業程序都必須這麼久? 原本阿婆的家屬是要立即提告過失傷害,但因我方積極尋求和解,並請求他們等車禍鑑定下來之後,若對方仍不想釐清肇事責任,再起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阿婆家屬也同意,並也等了我們這一段時間,在這期間我方也不時電聯關心,並向對方家屬主動聯繫目前處理進度 但在日卻被告車禍鑑定被駁回,並且被提告過失傷害 此部分想請問一下,因對方是因為自身車速過快導致車輛打滑,傷勢僅為擦傷 又宣稱有頭暈 是否有可能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會不成立?我方無罪?? 並且阿婆家屬也打算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有可能僅控告對方?對我方保留?因阿婆家屬也知道我們的誠意,也不願為難我們,是因對方態度惡劣,不願和解 此部分是屬刑事案例,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呢?? 又如屬易科罰金的話,是否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因我方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只因對方遲遲不願釐清肇事責任 是否有可能我方會被判無罪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不好意思有點繁複 還請您撥空回覆我 感謝您
1.車禍案件要無罪機率比較小 除非能證明自己確實無過失(無法預見) 2.沒有和解通常判罪下來是可以易科罰金 不過還是屬於有前科紀錄 3.告訴原則上無法分開 須同時告訴你們兩人 4.鑑定部分程序通常就是2個月左右 所以這應該沒有什麼疏失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鑑定結果有錯誤 可以提起覆議 或於日後訴訟程序請求法院送學術單位鑑定 5.如果有必要 當然可以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是否有必要 還是看自己的需求
歐寶 101-09-15 14:56

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
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
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
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
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
這樣有可能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6 00:02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Ting 101-09-15 14:54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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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1-09-07 17:15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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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1-09-07 17:11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車禍案件多數都是在爭執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 且沒有意願處理後續事宜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告訴 不過還是要注意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論罪 提出之後是否影響後面和解意願 可以斟酌一下
芽芽 101-09-07 16:59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酒駕,涉及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但由於當時未酒測,所以事後要再追訴本罪,恐怕是有困難. 二.對方也涉及肇事逃逸罪,此屬公訴罪,您也可以提出告訴. 三.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並給他壓力和解. 四.本件若卻和解,可以請求的範圍為醫藥費,精神上慰撫金及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1-09-02 10:29

我姐與別人發生小擦撞,雙方都無違規,但是筆錄對我們不利<監視器沒錄到>,我姐說當時是因為驚嚇過度,作筆錄時被警察牽著鼻子走,請問<<筆錄有可以推翻的空間嗎??>>我姐是滿18歲未滿20歲<=這樣會有幫助於筆錄的推翻嗎?     如果筆錄無法改變,對方要求我們賠6000元(對我們來說很多了XD) ,只是小擦傷,他有去小診所搽藥,我們跟他要診斷證明想用保險賠他,可是他支支吾吾的堅持不拿出來,請問<<如果他拿不出任何損失證明,我們不賠他可以嗎?>>          再請問<<如果他說6000只是精神損失,這樣合理嗎?>>  

針對筆錄部分,除有其他證據證明筆錄所述與真實不符,否則很難推翻。至年齡部分,與推翻筆錄之關係不大。 如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其損害,台端可以此主張無損害,抑或主張損害甚低,作為和解商談之條件。 因對方是否仍有證據提出證明其傷害部分不明,且對方如確有至診所就醫,嗣後仍得補開證明,故仍建議與對方妥善商談和解條件。

 

由於18歲以上已屬刑法上成年人,原則上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及辨識能力,因此所做之陳述或筆錄基本上是有效力的,除非警察有脅迫或惡意誘導訊問,否則較難以未滿20歲為理由抗辯筆錄無效。 若您姊就車禍事件沒有過失,原則上不須負擔賠償責任。至於是否有過失,通常會按照事故鑑定報告或是筆錄作認定。如過失駕車侵害他人身體者,除需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外,也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就民事賠償部分,對方必須舉出因為您過失駕車所受到的損害證據,例如醫療費用、修理費用等單據,始可要求您賠償。所以對方無法證明您有過失,或是無法提出損害證明時,您姊並不須負賠償責任。 若只是小擦傷,身體健康損害及精神慰撫賠償應不至於達6000元。但若您姊涉及過失傷害罪時,雙方仍有可能以6000元作為和解金額。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rklak 101-08-23 12:32

       本人在今年7月7日晚間約7點20分左右,因工作關係騎乘機車外送,回程時途經內湖南京東路麥帥橋下方機車引道時因光線昏暗視線不良,不慎擦撞設置在機車引道中的小石墩,導致左腳小趾受創截肢.

問題一: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申請國賠呢???

問題二: 請問申請勞保時要求提出3個現場目擊證人~~但是事故發生時附近只有幾輛過路機車~~去那裡找人做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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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1-08-23 10:32

小弟因倒車不慎擦撞停放在路邊的自小客車,當時車上並無人,

小弟還通知車主,我不小心擦傷他的車,是否要賠償,對方說要,

所以就去小弟買車的車場估價,本以為只是一點小擦傷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換保險桿,全車烤漆以及換車頭燈罩,

所以小弟只好通知保險業務員來驗車

驗車結果只有保險擦傷和我車擦傷比對相同,

其他餘部份有傷痕卻不同,只需部份烤漆即可

但對方卻說不按照他要求的賠償就不簽和解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注:隔天雙方才致派出所報案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文雅 101-08-15 00:08
律師你好,我是高雄某間大學的學生,目前大二要升大三, 在今年二月份時我有發生車禍車禍事情拖了很久 最近為了車禍賠償的事情煩惱 不知該如何是好 所以想請教你一下 我車禍分析表上 是 寫 無法辨識肇事責任 沒有監視器 沒有人證 各說各話 對方不斷的打電話來 叫我們賠償 要負責任 於是我們有去和解過 但對方直接就開口要20萬 我們沒談成 他說還會再調解第二次 結果對方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開庭時 一開始是面對檢察官 我把我們經過告訴他 講完後過沒多久 我就收到單子 是起訴書 上面寫我疏忽路況 不慎擦撞到他 但現場圖上我是2方 對方是1方 肇事經過是寫: 1方林XX自稱騎腳踏車沿中山東路口左轉至中山東路11號(南北自行車行) 對面路邊停等(自稱未超過路面邊緣)與2方蔡XX自稱騎XXXXX重機車沿中山東路 西往東行駛執行疑似發生擦撞肇事(雙方皆稱有聽到擦撞聲,惟相對車損不明顯) 可是對方明明是逆向出來 腳踏車還有突出路面 但法官好像都認為是我撞到他 但如果我有撞到 為何我不坦承 或 肇事逃逸就好 法官勸我們和解了事 但對方開口就要20萬 法官有說要20萬太誇張 叫我多和對方談價錢 了事 法官說過失傷害罪 可判到五萬塊 書記官有來電通知 說對方堅持要五萬塊才肯和解 (若談不籠 下一次開庭 法官就會直接判 我該負責的刑事民事責任) 真的很莫名其妙, 一開始現場都被移動了,我本來要幫他叫救護車 但他不肯 之後又不准我走 又一直說他腳很痛 於是 我有送他去醫院 有幫助他 但現在很莫名其妙的變成 我要賠償 我實在也不願賠他錢 但我想了事 現在醫療費單子 與他 薪資證明單子 所有請賠償的單子資料 都在他手上 所以我無法計算醫療費用 住幾天 等於多少錢 我有同意讓她請在我強制險上 但對方並沒有到我的保險公司上申請 我想知道 我該怎麼辦 難道都是我的錯嗎 他明明也有不對 為什麼責任是我要負擔 五萬塊真的很多 我家真的負荷不了 很有壓力 我想問能只給他2~3萬嗎 但 對方不接受 我是不是會直接被判刑? 法官會同情我 或依情況而定嗎 張律師 拜託你 幫幫我 給我意見好嗎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 否則這筆錢你可能還是必須支付 不然如果沒有和解 你還是必須負擔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到時候易科罰金的錢都未必只有5萬
乖乖 101-08-01 08:02

我於昨天的時候 在路上跟他有擦撞

後來經過警察酒測突然發現有0.13

馬上就被判酒駕公共危險...

當天就移送士林地方法院了

跟法官解釋過 有可能是因為誤拿了朋友的杯子喝飲料

因為我們在唱歌聚會 可是沒有喝的只有我

所以我負責載人回去

路上一半的時候輪胎打滑所以跑到對象 

撞到別人車

法官問我是不是認為我沒有酒駕

我就說嗯  

就要等下一次開庭了

這樣是正常嗎  我都不知道他判了什麼就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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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 101-08-01 10:04

請問我這樣駕照會被吊銷嗎??

還能使用嗎  我沒有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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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 101-08-01 14:25

請問低於 0.25的罰金是多少阿

我上網怎麼查都查不到像我這樣的類似案例的罰金是多少ˊˋ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麻煩各為了

 

目前實務上是依酒測值來判斷是否成立醉態駕駛罪,當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MG/L),通常會成立醉態駕駛罪。由於您的酒測值是0.13 MG/L,是低於上開標準,且當時您如果已通過案件測試觀察紀錄和身心平衡檢測的話,就能證明自己並未犯醉態駕駛罪。 就酒醉駕車部分,一般來說,如果沒有肇事的話,原則上當酒測值達到0.25 MG/L才會被開罰單和吊扣駕照;因為0.13 MG/L尚未達酒精濃度規定標準,原則上不會被開酒駕罰單。但是如果警察認定您是”酒後肇事”,因為確實有測出酒精濃度,也有肇事,所以即便法院判決無罪,但還是有可能收到罰單的。

(參照刑法第1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乖乖 101-08-07 09:45

法院如果都判無罪了為什麼會有罰單呢:((

我在警局的時候他們有說我酒測值沒友達0.25 所以沒開我酒駕的罰單欸

 

因為法院與警方所依據的條文規定有所不同,法院是依據刑法審判,警方則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單,所以法院判無罪並不代表不會被開罰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屬於飲酒駕車。 您如果未超過酒駕標準卻被開罰單,您可以在接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15天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主張自己沒有酒駕行為,並未超過標準,不應該受處罰。若您不服處罰機關的處罰裁決書,您應該在接到裁決書之隔日起20天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法院裁定撤銷罰單。

(參照刑法第1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5、86、87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喜 101-07-30 13:00

朋友開貨車直行和一台沒戴安全帽的歐巴桑約60歲也沒駕照騎沒有煞車能力的80CC的摩托車從她家的門口的斜坡出來擦撞,因為同屬村里人,大家都有認識,沒報案處理,也有帶她去做檢查,但24H後腦部瘀血昏倒送醫開刀處理,被通知傷者開刀後即報警處理有調閱路口監視器,朋友基於道德良心幫她付3萬多的醫藥費用,事後要合解,歐巴桑要求要20萬,朋友貨車右前燈下排檔有輕鬆凹傷,機車沒明顯外傷,請問朋友需付這20萬嗎?若在還沒合解前有其他新傷害造成死亡,朋友是否還要付全責呢?沒戴安全帽騎沒有煞車能力從她家的斜坡出來剛好貨車經過,貨車時數不超過20,但車有重物,朋友是否可提告她自殺行為,傷者已知沒煞車能力,還騎出來逛街,是否有要造成假車禍真榨財的疑點?

 1.涉嫌過失傷害  如果己方確實有過失

    對方是否因無照  車子保養不全亦有過失  只是民事責任賠償比例的問題

    不會影響犯罪的成立

    刑法上自殺也不會被處罰

 2.至於賠償金額多寡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受傷程度  雙方經濟能力如何去量定

    並非每件事故都相同

 3.可以先到鄉公所調解看看  再決定如何處理

愛媽媽 101-07-27 14: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哥在去年12月底和人發生擦撞

雖說是我哥開太快擦撞到他,

我們也願意付應有的賠償

但對方未經過我方同意並接受,

就擅自找車廠維修,

維修費用高得嚇人,

需要10萬塊,

而他的保險公司先替他代付這筆維修費,

而後要向我哥索討這10萬元,

想請問像這類糾紛有何解決之道?

對方可以未經我方同意就擅自維修而全額叫我方賠償嗎?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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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48

基本上對方如果是找正牌車廠修繕,修繕部分也是車禍造成的,這筆費用應該沒有減少的空間

misaki 101-07-27 10:41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rita 101-07-18 20:21

 

請問與人擦撞對方僅輕微挫傷責任鑑定報告尚未知  原想誠意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   若和解不成 酒測值0.05(未達0.25)會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因對方似有敲詐之意)

一個心急的母親

 1.如果是酒測濃度這麼低  應該不會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問題

 2.只是在過失傷害案可能會列入判斷的依據裡面

 3.至於是否和解  該多少和解

    還是要看具體車禍歸責情況  雙方損傷而定

小周 101-07-05 19:17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車禍方面的事件。有一台小客車 停在路旁,綠燈起步騎車經過 車速 40幾左右,但小客車突然開車門 導致我跌倒,剛剛查看行車記錄器時,我車身將近過半了 她才開車門撞到我,之後又有一台機車也跌倒 但不知道有沒有擦撞到我 因為我已經滑行很遠了... 我是想問這樣誰該付比較大的責任呢..? 小客車說法是 她說我壓到白線算違規了 她說他開車門沒超過白線 ... 然後 追撞的話 我要找我撞到的人談?然後追撞的要找我談 是這樣嗎? 麻煩律師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小客車乖客開車門時,即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的過失責任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事件處理的部分,在肇事責任尚未經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釐清前,原則上車禍相關人都要應該一起談,因為在不知責任分擔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是有風險的。小客車如果未盡注意義務而突然打開車門,可能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您騎乘機車過於靠近對方汽車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您自己也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又若後面的機車是因為未保持前後車距離而發生車禍,對方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基本上,因為您是直行中之車輛,有路權,對方算是於路旁開門而造成執行車輛行進的阻礙物,基本上對方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因為您有受傷,請檢具驗傷單,如果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即可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在程序中再談和解也不遲。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101-06-28 03:44

你好,

請問我開車停紅綠燈, 在起步幾秒後約有聽到右方車體有物體碰撞的聲音, 當下以為沒事意就直接開回家了, 過了數小時後警方到家中說"我有肇事逃逸", 對方騎車說是我擦撞到他.

想請問: 在雙方都還未見面談, 也無調閱路口監視器前, 這樣我就已算是肇事逃逸了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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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壞 101-06-09 13:24
A滿18未滿20,無駕照
B滿23,有駕照

事件:

A騎自己的車紅燈被警察攔,但他沒停加速逃逸,警察在後面追 並且有錄影存證,當下讓A逃走了!隔天警察找上A家,A因沒駕照怕被開無照,因此打電話給B,要B借給A身分證字號,B雖不願意卻不知道該如何拒絕A,只 好給A!於是A報B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察,並且A跟警察說是B借A的車騎逃逸+紅燈!隔幾天,B收到紅色通知單上面寫著《危險駕駛》

問題一:B如果幫A承擔《危險駕駛》會有案底嗎?
問題二:如果B去申訴那麼A有什麼刑責?涉及的偽造文書需要到關這麼嚴重嗎?
問題三:B如果幫A承擔被記違規點數並且上課一天,但是怕幾個月後如果他人去警局說當天逃逸時不小心擦撞他人或車子自己卻不知道,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這樣是B要去承擔《肇事逃逸》的後果嗎?

問題一補充:危險駕駛的判決還沒確定,有確定的話是會有案底嗎?
問題三補充:那麼A最好與B一同去進行申訴以及自首會比較好??

另外罰單上的名字有錯誤,例:本應該是《毅》被寫成《義》
那麼這張罰單可註銷不用繳? 
而警察也只聽到A所說的就認定B為當時的駕駛人,也沒上門找B或者打電話給B作確定的動作或行為,那麼這張罰單到底還有沒有效呢?

(1) 一般俗稱的案底是指刑事案件的記錄,危險駕駛車輛和紅燈的行為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罰,而非刑法,所以危險駕駛不論有沒有確定,都不會有留下所謂的刑事的案底。

(2) A報B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察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的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的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並非重罪,所以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的,並不一定會被關。

(3)  除非真的不知道有撞到別人,不然擦撞到他人或車子後卻不留在車禍現場,原則上會成立刑法肇事逃逸罪。由於目前B被警方認為是危險駕駛者,如果有涉及肇事逃逸,警方也會對B進行偵查,而有可能導致B承擔肇事逃逸罪的責任。但警方偵查後如果釐清了事實,B可能會涉及頂替罪(也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另外也會對A的肇事逃逸罪繼續調查。所以若A有犯肇事逃逸罪的話,就應該要向警方說明,而不應該由B來頂替A的犯罪。

(4)   罰單的名字記載錯誤,如果還是可得指定為特定人,是明顯誤寫時,原單位可以更正錯字或者重新開一張罰單,但是將錯就錯去繳罰單,該繳納罰鍰的行為不因之為無效。但事實上,如果嚴格說來,警察如果發現是A而不是B,但是罰單事處罰B而不是處罰真正的違法者A,這時候就會因為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如了原單位仍然可以重新開一張處罰A的罰單,AB都會涉及刑法上的是公務員登載不實支偽造文書罪而被移送的。

 (參照刑法第164、185之4、214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貓王 101-06-07 22:35
我想請教肇事逃逸刑事案件 不久前晚上回家時我駕駛的轎車跟人擦撞,被撞者是一名高三生騎腳踏車,連續擦到前面貨車,但是因為當下真的不知有擦撞到,是事發後兩個鐘頭左右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而我馬上到警察局報到 從事發到現在我都很配合態度也很良好只是當時真的不知有撞到任何東西 假如真上法院請問會被判什麼罪 有沒有案底有何辦法讓判決無案底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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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8 17:43

一、你所謂的「上法院」,是指收到「地檢署」傳票?還是「法院」傳票?這差很多,前者代表還不一定會被起訴,後者代表已經被起訴了。二、「肇事逃逸罪」之行為人要對於自己「肇事致人死傷」有所認識(知道),才會構成犯罪。依你所述,對方騎乘腳踏車、行為人駕駛貨車擦撞部位在貨車後方擦撞程度不大(?)等,有機會被認定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肇事致人死傷」這件事。三、本罪最輕本刑為六個月,也就是六個月起跳,除了日後法官有諭知「緩刑」外,都會有案底(前科)。四、建議能力許可的話,找個律師辯護吧!五、以上,謹供參考!

朴正浩 101-05-24 21:58
本人開車與一摩扥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足部扭傷.原基於道義表示願負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用.但對方卻瞞天開價要15萬經協調對方堅持起碼要10萬(擺明敲竹槓)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協調破局!(對方實際花費僅一萬元左右)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那這樣我還會有過失傷害的罪嗎?而我還能有何作為?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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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香腸的 101-05-17 20:15
今日早上 我家隔壁一位老先生 趁我使用推車推著小孩時 從我後方蓄意加速行走使用他手上手提袋攻擊我後腿部 導致我差點讓小孩從推車上跌下來 我轉身問他 你這樣做對嗎? 他回答我他不是故意的(路很寬可以輕易通過不會發生擦撞)接下來他用右手觸碰我的身體問我說你想如何 基於保護我自己我當下也用雙手將他推開過程中並未使他有跌倒或受傷之情形 但接下來他使用拳頭對我迎面攻擊而來 而我也做出回擊故而變成互毆 在附近吃早餐的弟弟見到這種情況馬上衝出從老先生後方將他壓制在地 壓制過程中造成老先生手肘有小擦傷而我身上並無有明顯的外傷 基於小孩在現場的緣故 有報警處理 因現場無攝影器或錄音裝置 所以無法證明雙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有人證可以證明發生的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21:44

一、先去醫院驗個傷吧,沒明顯外傷不代表沒受傷(瘀傷挫傷等),因為如果你沒受傷怎麼告對方傷害罪。二、但請注意,你告對方後,對方也可能告你傷害罪,以互相制衡,這部分請一併考量。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告的話別超過這期間。四、以上,謹供參考!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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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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