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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27 14:30

律師好:
本人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主旨有寫到因上開案件,來署說明,這是法官開庭還事檢察官詢問?
另外我是在暑假打工賺學費,但怕酒駕罰款繳不出,申請學貸,這個可以當庭求情嗎?另外可以求把之後的通知文件記到目前的居住地,不要寄回戶籍地址嗎?

有關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因您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故訊問的是檢方,可能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另有關當庭求情或寄到居所地一事,建議您以書狀說明及當庭檢方敘述。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en 103-09-26 23:04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6 23:40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ken 103-09-26 23:52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您好:

謝謝你的建議這種酒駕的小事,議員應該不會管吧.

 

清魂郎 103-09-26 19:01

律師你好。

我因酒駕發生事故。以和被害人合解。被法院判緩刑兩年。請問當初保釋金可以領回嗎?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如果該案件業經判決已確定,則先前負擔之具保責任業已免除,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自請求發還保證金,其方式可向管轄地檢署服務台索取「請求發還保證金聲請表」(也可以上網下載檔案列印出來)填妥後簽名蓋章遞出,提出聲請後等候通知即可,相關辦理程序可洽詢管轄地檢署民眾服務中心。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56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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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103-09-26 18:01

各位先進好,小弟今年6月底因酒駕酒測值027)被依現行犯逮捕

並於隔日移送北檢後,檢察官問我:是不是要簡易判決

 我因沒有前科也不懂法律程序,就問檢察官:何謂簡易判決

檢察官說:表示你的刑期很輕,以後就不用來開庭了,於是我就同意並回家了,
回家後就立即查詢資料,發現「簡易判決」代表已經認罪,於是又再申請了開庭希望和法官當面求情,並給予緩刑。9月中也到庭說明,法官也表示認罪還是會以簡以判決來執行,
9月底即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發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
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1.如果我繳交9萬元罰金,是不是就已經結案,而不用擔心後續因不小心犯法而又處於緩刑期內要被加重處罰??
2.執行緩刑並交6萬且2年內無再犯,在警察犯罪記錄(良民証)中會不會清除犯罪記錄??
3.目前我獲得的判決是我在朋友中聽起來判的最重的,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請減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選擇執行易科罰金,還是會有累犯的問題。

2、緩刑期間屆滿,良民證不會予以記錄,且也沒有累犯的問題。

3、可以上訴,但是除非是比較特別的情形,如情節很輕,否則要以刑期過重上訴,機會都不是很高。

 

 

判決一併緩刑則其宣告之刑罰暫不執行,所以除非您打算就緩刑條件不予履行而使得緩刑遭到撤銷,如此一來宣告刑罰才能執行,所以就目前現況而言,緩刑宣告既然有效存在,則即使您要以易科罰金來處理,恐怕也與法不合,另外實際上只須繳六萬元(60K)的處罰結果,應算是傷害很輕的(酒駕案件判刑二個月應該算是基本款、最低消費),而且緩刑期滿,則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上依法不予記載,這樣真的是很好的結果了,您可以詳細想看看。(判刑三月,則易科罰金91K或92K)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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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米 103-09-25 10:42

酒駕0.24肇事,無人受傷,被法官判刑期2月與併科罰金,是因有嗆警察因態度不好,被檢察官請法官判重一點,應如何上訴,請教上訴有用嗎?

倘若您是一審上訴二審,建議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在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並依同法第361條第2、3項規定,在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具體理由至原審法院,即為合法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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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米 103-09-25 10:35

酒駕0.24肇事,無人受傷,被法官判刑期2月與併科罰金,是因有嗆警察因態度不好,被檢察官請法官判重一點,應如何上訴,上訴有用嗎?

alex 103-09-24 14:14

昨晚有位酒駕把我停在路邊的車從左後方撞爛

有報警,結果酒測值0.83

那位酒駕者今早做完筆錄後送法院,說要等待交保,才能談後續賠償

我車是剛成交的中古車(才開5天)18萬買的,

車拉回原廠估價維修約要20~30萬....

請問我該如何請求賠償對我較有利?

如果到時對方擺爛不賠,我又該先有如何的行動?.

謝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1條之2分別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而若本件加害人不願出面善後處理者,尚不構成刑事責任,您僅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損害。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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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9-24 23: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 ... (恕刪)

律師您好: 

另外請問,是不是目前我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提出調解呢?

如果對方不出面再行提告,在提告訴訟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可一併請求對方賠償呢?

如上班代?車費,律師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感謝回覆。

cghhdxhh 103-09-23 20:41

是這樣的,我今年五月中,酒駕初犯0.40,可是酒駕前還有案子在身,但,被判緩刑,可是緩刑的單子也沒寄過來....五月中又酒駕,請問我會不會被關?或是罰錢的話能分期嗎?這問題讓我好想輕身......

隱居 (勇公) 103-09-23 21:19

我今年五月中,酒駕初犯0.40,可是酒駕前還有案子在身,但,被判緩刑,可是緩刑的單子也沒寄過來....五月中又酒駕,請問我會不會被關?或是罰錢的話能分期嗎?這問題讓我好想輕身......

 

您好,依據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

刑法七十五條的部分是必撤: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是得撤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緩刑會不會撤銷,要看執行檢察官及法院,通常會比較前後案件是否為同一類型、

前後案件的刑度等情況而定。通常執行檢察官認定會寬鬆,法院認定比較嚴格。

例如說之前的案件是酒駕緩刑,這次又是酒駕,應該就會撤銷

之前的案件是妨害性自主,這次的案件是公然侮辱過失傷害等,

應該就不會撤銷

以上僅供參考。

誠如邵律師所提及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有關撤銷緩刑之規定應先予以注意,因為撤銷前案緩刑後,則前案判處之刑罰即須一併執行。

其次,若是第一次酒駕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基本上法院多數案件應該不會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故而應尚屬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但是同時至少還是會構成刑法第75條之1有關得撤銷緩刑之事由。

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乃是檢察官之權限,從而本案您有無必須監服刑之風險,除了前案是否遭撤銷緩刑外,應確認前案之刑度有無超逾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再來則是檢察官是否會駁回易科罰金聲請,若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聲請,則即使尚屬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也還是得入監執行。

刑法第185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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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翠 103-09-23 14:47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但他不肯~
因為他喝了酒會變成很恐怖ㄉ人
會跟我拉扯然後讓我受傷....
對我疑神疑鬼,猜測我,操控我
他是沒有打過我,只是我們常在爭吵中互相拉扯
然後我總是會受傷
我有跟他講過好幾次,說他喝過酒會變另一個人
希望他少喝或戒酒,而他每次都說好
結果..... 沒有改變過
這幾年好幾次是因為看在孩子ㄉ份上
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直到上個月,因為他對我的誤會跟懷疑
又喝多了,我們又爭吵了
他最後把我壓倒在地上掐我脖子,也弄傷我了(小孩跟表妹當場都在)
那時我真正ㄉ覺悟了,但扔然沒有採取行動
隔天只是請他暫時離開分居,沒想到分居ㄉ這陣子
他每天酗酒來我住的地方鬧
還鬧到他喝酒自己騎車跌倒
警察幫他叫救護車去醫院擦完藥後
警察還送他回來我住的地方
現在他再等法院通知,因為酒駕

就在這期間,他也用LINE傳了一些汙辱攻擊我的文字言語

這件事情發生後的幾個禮拜

他一樣的對我疑神疑鬼,懷疑,猜測

喝了酒變鬼一樣的在孩子面前對我發怒,凶惡
最後他徒手抓傷我的手
在之前就有跟他說過,若再有下一次就離婚
當下他在喝醉的時候,說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只是一股氣讓他變這樣
每一次他喝酒弄傷我時,都會道歉都說不會再這樣了
喝醉的時候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說
清醒的時候,就像個俗辣一樣,都不說話
在我家人面前他總是好好先生,喝過酒也不會對我發怒
終於我去驗傷了,也通知社會局了,社會局也來家裡過了
帶孩子回來娘家,告訴我家人我跟我老公的所有事情,他家人也來過了
因為我們之前住台中,跟幾個朋友住在一起
只有在台中的朋友可以清楚知道我老公是怎麼對待我的
所以我覺得我們雙方的家長在其實也沒有什麼可以說的
因為他們不知情,我講我的,我老公講他的
都已經有驗傷單了,他還堅持說沒有弄傷我,只是對我拉扯
說我外面有男人,他卻沒有證據
我說我要離婚,因為我已經對我老公感到恐懼,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大家都一直要我們為孩子想
甚至我家人希望我能再給我老公一次機會
我只是淡淡的回答(非得要等到他把我打死之後,才會有人相信我或同意支持我離婚嗎?) 
我很崩潰.... 我以為我的家人會支持我
現在連小孩(3歲)對她爸爸都已經感到恐懼了
自己跟大家說(爸爸會打媽媽,我很怕爸爸)

我們分居也快要四個月了,回來的這一個月他都沒有拿錢給我跟小孩

而且他還偷偷的跟我親妹妹私聊說(如果我堅持離婚,他會告上法院,說孩子不可能會給我,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能力養小孩)

我真的很想離婚,因為他的暴力讓我跟小孩都活在恐懼的陰影中

尤其是一個才三歲兩個月的小女生,每天告訴妳說(媽咪,如果把拔對妳很兇動手的時候,妳要馬上告訴我,我會保護妳)

建議驗傷後,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向警局或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待通過保護令後,或可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以「不堪對方同居之虐待」提出離婚聲請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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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翠 103-09-23 14:30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但他不肯~因為他喝了酒會變成很恐怖ㄉ人
會跟我拉扯然後讓我受傷.對我疑神疑鬼,猜測我,操控我
他是沒有打過我,只是我們常在爭吵中互相拉扯
然後我總是會受傷...
我有跟他講過好幾次,說他喝過酒會變成另一個人
希望他少喝或戒酒,而他每次都說好
結果..... 沒有改變過
這幾年好幾次是因為看在孩子ㄉ份上
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直到上個月,因為他對我的誤會跟懷疑
又喝多了,我們又爭吵了
他最後把我壓倒在地上掐我脖子,也弄傷我了
那時我真正ㄉ覺悟了,但扔然沒有採取行動
隔天只是請他暫時離開分居,沒想到分居ㄉ這陣子
他每天酗酒來我住ㄉ地方鬧
還鬧到他喝酒自己騎車跌倒
警察幫他叫救護車去醫院擦完藥後
警察還送他回來我住ㄉ地方
現在他現在再等法院通知,因為酒駕
就在此事件發生過後的一個禮拜,他一樣ㄉ對我疑神疑鬼,懷疑,猜測

喝了酒變鬼一樣的在孩子面前對我發怒,凶惡...最後徒手抓傷我ㄉ手

在之前就有跟他說過,若再有下一次就離婚
當下他在喝醉的時候,說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只是一股氣讓他變這樣
每一次他喝酒弄傷我時,都會道歉都說不會再這樣了
喝醉的時候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說
清醒ㄉ時候,就什麼都不說
這次我終於去驗傷ㄌ,也通知社會局ㄌ
帶孩子回來娘家
現在連小孩(3歲)對她爸爸已經感到恐懼了
自己跟大家說(爸爸會打媽媽,我很怕爸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比較危急,您應該報警處理,並且申請緊急保護令

2、您可以檢具配偶喝酒、家暴的資料之後訴請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3 14:51

您好:建議您先向警方報案,並且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障您的安全,此外,以主張被您毆打,有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期間您必須提出與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驗傷單等證據,通常法院會徵詢子女意願,此時子女的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同時至警局對其聲請保護令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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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後法院會再核發通常保護令離婚部分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起訴離婚,監護部分依你所述,你爭取到的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BBY 103-09-21 21:54

你好律師們,

我在2014年9月4號被臨檢酒駕,酒測值0.39

我很配合做筆錄那些,當天在派出所過夜,到早上去地院去士林地檢署開庭,可是我完全不懂完全在狀況外,法官就簡單的問我幾點幾分在哪被抓承不承認,就說會再寄通知書來,就放我走了,我完全不懂我現在要怎麼做?

現在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我還是不知道要怎麼做?

我的紅單要去監理所先繳嗎?

可是我查網路說一罪不兩罰,所以還會有一張判決罰多少錢的通知嗎?

駕照該什麼時候去吊銷?

紅單上寫須在10月4日前到台北交通事件裁決所,我需要帶任何證件或什麼東西嗎?

 

可以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嗎><謝謝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767&ctNode=959&mp=117051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另本件應繳納之行政罰鍰,應釐清遭舉發之酒精濃度為多少並參照裁罰基準去確定,可參照下列連結中酒後駕車要繳納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格: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767&ctNode=959&mp=117051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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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103-09-21 14:20
你好 想請問 朋友因酒駕初犯酒測值0.27被臨檢 已做完筆錄和送地檢署 目前已經回來 因當場車被托走 還沒去領 目前判決書還沒收到 想問我只知道會被吊銷駕照 但判決書下來前 是駕照還可使用嗎? 那他可自行去托吊場領回車開回嗎? 而之後是還要開庭上法院嗎? 還是會直接收到簡易判決書呢? 謝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酒後駕車吊扣駕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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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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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阿手 103-09-18 16:55

您好,

我家人於今年7月底酒駕,不幸與一部機車擦撞

剛好遇上警方巡邏,經吹氣後酒測值為0.33,

對方手臂挫傷機車擦傷

至警局做筆錄時,警方要我們最好在六個月內與對方和解

我們先給了對方一萬,然後幾乎每個月皆有打電話關心,

詢問近況時,對方總說手還有點痛,然後從不提要和解

九月中時,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經查網路,得知大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請問,在未和解的狀態下,會判得比較重嗎?

如果寫悔過書給法官的話,會有所幫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即俗稱酒駕),係屬公共危險罪,故檢方乃係因為您已經超過酒測標準而駕駛而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對方所受之受害無關,故縱使您已經和對方和解亦不影響。至於可和對方和解部分係您過失傷害之部分, 故若與對方和解且對方亦願意撤回告訴,則不會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阿手 103-09-18 22:28

感謝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6個月後仍未和解的話會怎樣呢?

和解的用意是指對方不能再提告過失傷害嗎?

那如果對方一直未要求和解也未提告,是指6個月後就不用擔心對方還會提告嗎?

還是有所謂的追訴期呢?

真不好意思,麻煩了~

 

*忘記提了,於聲請簡易判決書上有註明:對方未提告訴。

gino 103-09-18 08:45

我因酒駕檢察官判以緩起訴一年處分,想請教一下,緩起訴的起始時間是自地檢署處分書上記載的日期起算一年,還是高檢署處分書記載的日期起算?然後以上兩處分書檢察官跟書記官署名的日期又不同,那到底又是以哪一個為準?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8 09:15

您好:

關於緩起訴起算時點,應以「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時」起算

所謂確定則為救濟程序已用盡而無其他管道可為救濟之情況

假設告訴人(對方)針對地院緩起訴處分不服,提起再議,經高院檢察署審酌後處分

則應以高院檢察署處分之時為確定時點

結論:應以高院檢察署處分之時起算

請參照刑事訴訟法253-1規定,並建議您致電與高院書記官再次確定。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阿宗 103-09-16 22:43

我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 目前已收到判決書 二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我想請問想要聲請分期償還的話是現在就去法院聲請

還是要等到收到執行通知單以後再去聲請呢 ??

另外再請問如果去聲請分期要找誰才可以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向承辦檢察官提出聲請就可以了。
阿宗 103-09-18 23:12

那我是收到執行通知以後直接去法院找承辦的檢察官跟他聲請就對了嗎 ? 

阿宗 103-09-16 22:39

我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 目前已收到判決書 二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我想請問想要聲請分期償還的話是現在就去法院聲請

還是要等到收到執行通知單以後再去聲請呢 ??

另外再請問如果去聲請要找誰才可以呢 ?

有關您的疑問,因刑事案件須待確定,方能執行,建議在收到檢察署之執行傳票後,儘速聯繫檢方承辦股之書記官,以洽辦相關聲請事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 103-09-15 11:27

你好:

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隔天到地方法院,檢查官說要一萬元交保,而在去年底也是酒駕被抓,而過去幾年也因酒駕被抓幾次,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可以得易科罰金嗎?或者要入監服刑呢?如果委託律師,費用如何計費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11:50

你好:

在目前政府重罰酒駕的氛圍下,酒駕累犯要入監的機會真的相當大。

還是奉勸莫在貪杯了。


酒駕累犯不准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可在判決前盡快遞狀,針對量刑事由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2:15

以前在執行科當檢察官,三犯幾乎一律不准易科,直接入監。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再幫忙嘗試一些方法。

冰冰 103-09-14 23:34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7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

請問這樣的執行方式的行的通的嗎?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肇事者賠償費用呢?

執行這樣動作是否還需要上法院,需不需要請律師或者負擔其他費用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08

您好,

支付命令是最快取得執行名義的方法。告詐欺是以檢方的力量傳訊讓被告出面。

但是單純的沒付錢是不構成詐欺。原則上來說,你的方法是可行的方法。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00:30

您好:

1.因為您先前民事已成立和解,現在對方未按時分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即可持法院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法院核准強制執行後,可憑該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

以上供參 謝謝

單純不付錢,不會成立詐欺罪,聲請支付命令必須要能知道對方可收到支付命令的地址,法院寄發後對方要能收到,這樣才能在對方超過異議期限沒異議時,對對方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只能拿和解書起訴,依你說述,贏的機會是很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冰冰 103-09-15 20:17

律師您好

謝謝三位律師的解答,與家人溝通後,爸爸提出一些問題想請教。

1.支付命令需要知道對方住址,但我們因他搬家又換手機目前並不知道他人在哪裡,所以這種情況該如何查詢肇事者的地址呢?

2.到底是該拿和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起訴呢?

3.和解書是寫需從98年五月開始每月支付費用直到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爸爸曾經去查過98年肇事者的財產及所得,並僅有一張價值3000元的股票財產以及3萬元的所得;據爸爸有去私底下了解,肇事者已經將財產脫產動產變賣,像這樣子的情況,還可以讓肇事者將剩餘98萬賠償給我們嗎?

冰冰 103-09-14 22:52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

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6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達成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


請問這樣的執行方式的行的通的嗎?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肇事者賠償費用呢?

執行這樣動作是否還需要上法院,需不需要請律師或者負擔其他費用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00:40

您好:

1.因為您先前在民事程序上已達成和解,對方未遵期履行給付義務,憑該和解筆錄就可成為執行

   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實毋庸再花錢去申請支付命令

2.待法院核准你的聲請後,可持該裁定向地方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作為執行之用。

3.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出庭,將遭通緝,常是一般實務上要迫使對方出面解決債務的手法;

  但未履行債務要成立詐欺罪還是有相當難度。

以上 謝謝

nunu 103-09-14 16:21

律師你好: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酒測值1.0~四年前也有被抓到0.87~被罰九萬~在更之前也有被抓到4~5次~有的有公共危險罪有的沒有~那這次被抓到會因為是累犯判更重嗎~可以分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被判刑幾次,及多久之前被判刑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33

大大你好 這麼多次酒駕  你要擔心的應是沒有辦法易科罰金的問題

             如你所述的情形 應有五、六次酒駕了 這算很嚴重的情形

            若沒有妥善處理 原則上是不能易科罰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9

應該很大的可能是一定要入監的徒刑。

小威 103-09-14 00:59

何謂自行撰寫書狀?書狀去那買或者那有表格?

書狀內容怎麼寫?(酒駕初犯)

寫好書狀之後呢?於開庭時帶去?還是在開庭前送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01:11

最簡單的,用信紙跟檢察官說我錯了,請給我一個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不拘格式。

您也可以委任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狀紙寫好後於開庭前至該法院地檢署收狀處遞狀即可。

小威 103-09-13 22:43

想請教有關酒駕初犯(未肇事、無前科)但已違反公共危險

通常這部分開庭要怎樣向法院或檢方訴求請得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寫書狀或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請求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23:23

同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先前有兒少案件為本網站網友爭取到職權不起訴處分。

栗子 103-09-12 02:09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103.09.08號酒駕酒測值是0.33,當下開庭的時候已經獲得緩起訴,但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酒駕,所以我請檢察官把資料寄去通訊地底,而戶籍的地址不寄,當下檢察官說好,所以我想問說酒駕通知書寄去我通訊地址後,如果我已繳完罰款這樣還會有什麼資料會寄嗎?
如果有的話接下來是寄去戶籍地,還是通訊地址呢?!

謝謝回答 

Neil 103-09-11 13:15

在經過一個路口已經在右轉彎過一半,被一台機車從右後方撞上右後車門,對方撞上之後馬上移車,我沒有移動,之後對方有酒駕0.12,對方不私下和解,我車門凹一大塊,他機車有小擦傷,對方腳也有小擦傷,警察還警告我說對方可以告我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倘若您沒有其他違規,應該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是否有肇事責任,還是必須依據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做判斷。

2、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因此只有您有刑事責任

3、本文認為,本件的情節算是相對比較輕的,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情形下與對方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察會做成初判表並初步分析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故建議您待初判表出來後,判斷是否與對方和解

阿宗 103-09-09 18:01

我因酒駕 有公共危險

現在收到判決書 可以上訴爭取緩起訴嗎 ?

如果可以請問要怎麼做呢 ?

因為判決書上已經有寫有期徒刑二個月 10天內可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起訴判刑即不是緩起訴之問題,應朝緩刑易科罰金來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28

您應該是指緩刑吧?若您欲爭取緩刑,仍應先在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爭取之。 

阿文 103-09-09 13:19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辦理車牌照或是停駛。

2、詳細的申請書等,可以逕洽各監理所。

 

阿文 103-09-09 01:20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小威 103-09-09 00:32

想請教一下通常筆錄做完送去地檢署之後,多久(通常)會收到傳票

那收到傳票之後,去出庭結束後還會在收到甚麼東西嗎?

案子:酒駕未肇事(0.89),初犯,也無前科紀錄(含無交通違規過)

通常出庭會怎麼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一至二個月後,將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若為酒駕初犯,均有機會得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三更 103-09-07 16:10

律師們您們好:我父親因屢次酒駕,沒有穩定的正常工作,我母親長期以來負擔家庭經濟,姐姐也因為要幫父親清償負債,不堪其擾,父親卻仍沒有反思自身行為,毫無悔意!這次父親又因酒駕發酒瘋辱罵我母親,在家中協調下決定跟藉由這次讓母親和父親離婚,請問母親該如何藉由法律為自己捍衛權力? 為父親償還的債務可以申請父親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母親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因已無法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

並可向父親訴請返還代其償還債務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檢附您父親的酒駕紀錄,及協助出庭作證,由您的母親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則可以兩願離婚

2、有關於債務的部分,縱使為夫妻間,仍然可以請求代償的債務

三更 103-09-14 17:43

請問你,如果有小三,要如何跟她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的部分必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2、倘若配偶屢屢與小三發生關係,並且已經無心維持婚姻,則還是可以請求離婚

小威 103-09-07 13:42

我朋友於08月15日酒駕自摔,酒測值0.89,後續就沒消息,但在9月初我朋友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朋友前往作筆錄,還有我看過很多案例~酒駕超過0.55以上未肇事也是違反公共危險當事人當天都是被拘留然後隔天就出簡易庭了被判決了

那為何我朋友拖盡快半個月才作筆錄,然後筆錄作完也沒去簡易庭,請教一下現在是在等那一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局完成筆錄後會移到地檢署,故之後您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MONEY 103-09-05 14:36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在我接近之後他突然左偏,導致我閃避不及形成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前車酒測值0.08。雖未達標準,但是車鑑會表示酒駕完全無責任,由後車負全責。此判決是否合理??

後來對方要求賠償所有的業務損失,包含開店成本。在法官判絕有賠償全部營業成本的案例嗎??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 ... (恕刪)

您好:

車禍無絕對的對錯,若對鑑定報告有疑問,可再送交大或成大等鑑定機構做鑑定

另外賠多少是由當事人能舉出多少證據來說服法官,並不是對方說了我方就要照單全收的。

希望能幫的上一點忙。 

MONEY 103-09-05 17:4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對於您回覆之建議,相當感謝。我會尋求其他鑑定會幫助

對於律師您怒刪主文之原因??小弟無法理解,是因本文沒有參考價值?抑或其他問題導致律師您怒刪本文??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9:49

刪文是系統設定的問題,引用全文他也只會留一行。

成大或警大印象中鑑定費用為數萬元,

又警大僅限定車禍致死案件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初議及覆議鑑定過後警大才願意收。

因為警大無法負荷太多案件,所以有很嚴格的鑑定限制。但是還是一下就滿了,

他就會退件。警大的鑑定報告是一本,不像有的單位是壹張。

以上僅供參考。

ab 103-09-04 21:19

您好

事發當天,我本人騎機車行駛於直行車道,突然被後方客車撞,有報警,警察到場後,我先坐救護車離開,對方確定酒駕酒測值0.80,而且是5年內也有酒駕累犯。我本人診斷書是寫多處挫傷,建議在家休養二週。受傷至今已逾五天,對方完全沒有聯絡我。我已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想請問,我大概的求償方向是什麼?和解談判過程中,我有什麼有利的求償條件?對方如果不賠償,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而他可能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

1.您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工作損失、車損修繕費用

2.因為您有受傷,可以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刑責壓力。

3.對方如果不賠償,您可以在6個月內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普通過失6個月以下徒刑、業務過失1年以下徒刑),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向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abc 103-09-04 14:06

當時是這樣 之前的女朋友 因為我們當時酒駕

女方被開法

所以被法了八萬 女友不想讓家人知道 

想去做八大還八萬 當下反應我說我來付別去

事後分手他家長也知道這件事情

對方家長付完 事後女生要我付一半

咬死說我當初有說要付 他說不付 不信我們走著瞧

然後罵了一些王八蛋 濺人 等等字樣

如果要自保需要怎麼辦 

麻煩請問你們?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18

 您有無說要付一半這件事,若對方提訴須舉證,至於您?她那部分恐涉及公然侮辱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罰金的部分,當初他的家人已經繳交了,因此您已經沒有再為清償之必要。

2、倘若對方涉嫌侵害名譽或是恐嚇罪嫌的話,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3、您可以以錄音的方式蒐集證據

LeoC 103-09-0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103/9/3凌晨被巡邏車攔檢酒駕0.43,早上被送簡易庭

當時什麼都不知道,我以為檢察官只是要核對筆錄的資料,所以也沒跟檢察官做什麼求情的動作,他會不會以為我沒有悔意,然後影響之後的判決?

他說之後會寄傳票給我,後來當天很多酒駕的好像只有我有留下來等交保。

之後看板上討論才知道好像在簡易庭的時候求情會比較好,現在有點後悔當初沒釀做。


我是初犯,沒有任何前科,想請問律師

如果這樣的話,在開庭的時候再請求緩起訴會有用嗎?

如果沒有緩起訴的話,可能會被判什麼判決?會有機會被關嗎?

 

謝謝律師

 1.只要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緩起訴機會   2.可以先到地檢署查詢你案件的案號  然後寫個陳述意見狀給檢察官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LeoC 103-09-04 10:53

謝謝張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

1. 簡易判決是在下次開庭之後才會決定嗎?

2. 簡易判決的話,會大概是什麼內容?有可能被關嗎?

3. 案號是多久之後可以查到?要本人去還是網路上可以做?

 

感謝!!

 您好:

除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下:

1.檢察官就此類案件通常不會開太多次庭(通常只開一次),所以您還是盡快遞狀聲請為宜。

 2. 簡易判決通常是判得易科罰金緩刑,原則上不會被關。

3. 有開過庭就有案號,要拿身分證去地檢署櫃檯查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eoC 103-09-04 11:16

謝謝林律師

請問遞狀有一定的格式嗎?

內容有什麼必須注意的地方嗎?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內容部分,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擬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宗 103-09-01 22:52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阿宗您好: 如果您已經向其他律師詢問,而且獲得其他律師的回覆。我們相信律師們的意見,都可以提供您作參考,所以我們考量該版面為公開版面,並基於相互尊重其他律師意見的立場,我們就不便再作回答。
阿宗 103-09-01 22:52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等同於這個案件起訴一樣 2.但因為是簡易程序 法官可以不傳喚你就直接判決 如果你有意見表示 可以寫陳述意見狀 甚至請求法官開庭讓你陳述意見 3.只要你不是犯三次以上 應該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宗 103-09-01 22:51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2 09:21
1.不服,具狀上訴到地院。 2.花錢請律師;或是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3.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看判決書上寫什麼。 以上。
阿宗 103-09-01 22:49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等同於這個案件起訴一樣 2.但因為是簡易程序 法官可以不傳喚你就直接判決 如果你有意見表示 可以寫陳述意見狀 甚至請求法官開庭讓你陳述意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銓 103-09-01 21:23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筆錄酒測我0.15就說我已經公共危險了,開庭的過程中也已和對方和解了所以收到了判決書是不起訴,可是我還是有收到一張警察寄給我的紅單寫說我酒駕致人輕傷+要被吊扣駕照2年,我很不服這張紅單因為我不是行駛中發生的紅單也沒當場開讓我知道而是用寄的給我開我哪一條,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能申訴上訴嗎?免繳會通過嗎?謝謝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1 23:36

您好~

對於紅單不服,請先至各縣市交通裁決所申訴;

若申訴被駁回,才能在法院訴訟救濟

回覆 阿銓 的發言內容: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1.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