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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 104-03-18 18:25
酒駕酒測1.0,自摔,1990年第一次,此次已非累犯 如題,3/9已偵訊,當時有問我"同不同意緩起訴",我告知"同意"。後來事務官告知"檢察官會再傳訊" 3/17再收到通知,是同一位檢察事務官的蓋章。 請問:1、為何事務官會再傳喚,而不是檢察官? 2、是否緩起訴處分生變? 3、接下來我可能面臨的情況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3-18 02:41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酒駕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一、已經和解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給付…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世傑 104-03-18 00:21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實務上認為限制住居就不能出國了,要等案件告一段落。

二、0.49,有前科,非累犯,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

有一件是0.61,主文是這樣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但是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律師並不能保證結果。

三、判決確定後執行是檢察官決定的,是否易科罰金,是否分期,都是檢察官決定的。

四、律師能做的就是儘量搜集有利你的判決,參考這些判決,如果還有搜證空間幫你搜證,儘量在量刑上幫你爭取。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傑 104-03-19 00:59

 但我還沒收到地檢暑的判決書或開庭通知或傳票~這樣是否需先寫訴狀陳情~盡量讓法官或檢察官從輕判決

 

班導 104-03-16 14:18

請問

酒駕除了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役科罰金20萬以下之外,

有無其他判決結果之可能?

楊律師 104-03-16 14:57

也有無罪之可能性(不高)

有關酒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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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4-03-16 10:58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刑事訴訟成不成立我不太在乎,我比較想知道 該怎麼做?!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的部份,倘偌對方無資力,則實際上就是無法取回財產

2、刑事部分,必須從相關事證判斷,見您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3、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倘適合提起刑事告訴,就提起刑事告訴,倘偌不適當,則可以聲請民事支付命令

 

小小素人 104-03-13 23:26

1.因為酒駕案子的關係造成對方死亡,目前還沒有開庭及和解 ,我們就先賣了房子,但我們很有誠意的多次詢問對方,希望能將賣出去的房子賠償給對方 

2.現在法院已經扣押了我們的房子,但在還沒有扣押前我們房子就請房仲賣出去了,這個月底就要過戶給對方了,這樣房子會成交嗎?
3.如果成交了,銀行會自動先執行清償房貸的那一部分嗎,還是先還保險公司的200萬呢?(對方已經先從保險公司領了第3方責任險200萬),所剩的錢才是我們的嗎?

 

PS.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 ,我們不是要脫產 我們很有誠意的想尋求對方的原諒

楊律師 104-03-14 00:33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既然房子已經被扣押 就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即使之前賣出也是枉然

 

還有強制險賠給對方的兩百萬元 你們在訴訟中 可對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中主張扣除的(也就是強制險算是你們賠償金的一部分)

你目前的狀況不僅房屋無法過戶,甚至還會衍生無法過戶違約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與對方積極協商,以解決現在困境,否則最後房屋無法過戶,又可能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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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和解,以避免對於買方之違約責任

翔翔 104-03-13 13:37

律師你好:

我在3/2的下午騎自己的機車,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台小型貨車,沒打方向燈右轉,我就撞上去了,之後對方要求我別報警。
但是我還是報警,保障自己的權利,在做筆錄的過程才知道對方酒駕酒測值是0.14,筆錄做完後對方很客氣說他願意賠償我的修車費,對方走後警察說談不攏再找他。
事後我傳給他估價單,對方又嫌貴,到現在都快過2週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

請問律師:

如果我提告我能拿到修車費嗎??

還有提告一些相關程序我該怎麼做?

楊律師 104-03-13 13:56

車禍有受傷嘛?

可於車禍後6個月內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至於機車維修部分

則保留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

支付命令方式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一、如果只有車損的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二、只有車損的情況,因為金額不大,做假扣押實益不大。一般假扣押是防脫產的,是先扣對方財產然後再慢慢告,但是如果金額很小,假扣押實益真的不大。 三、金額小的案件,可以考慮調解或是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這樣才不會花太多時間或勞力成本而划不來。 四、另,可跟對方討論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強制險或任意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翔翔 104-03-13 18:31
回覆 翔翔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在3/2的下午騎自己的機車,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台小型貨車,沒打方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回復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我只有受到輕微的皮肉傷和瘀青,大腿內側跟小腿(褲子破掉),車行估價要兩萬初頭,這樣我提告值得嗎?

如果我提告今年7.8月有可能就要去當兵,會不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提告,當然在訴訟中極有可能會移付調解,屆時若調解成立即可以一併解決,且本件並不會因您當兵而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50

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考慮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以促使對方在偵查程序中與您達成民事上之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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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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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彩 104-03-12 01:03

本人之前為職業軍人,曾因酒駕肇事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之1條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被以不適服現役退伍,緩刑兩年也已執行完畢,這兩年想報考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因於軍中任職時消防就是本業,但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報考,就算能報考,也不知公務人員任用法或警察人員任用條例裡,是否有因前述事實而不能任用的相關細則,酒駕已是不對,只能怪自己,現在有心想報考相關專長的公職,但真的找不到相關的解釋或答案,希望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目前僅查得公務人員任用法或警察人員任用條例,就您所欲報考的職務,而您的情形並無不得任用之規定。

2、建議可以購買報考簡章,報考簡章裡會有不得任用之相關規定,您亦可直接致電考選部。

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嘉宏 104-03-09 12:47

請問 我 酒駕 被罰九萬 第一跟二期總繳五萬

第三期 日期到 能力不夠繳不出 能在分期

還是有其他方式

小羅 104-03-07 17:19

熱心的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97年1月3日酒駕緩起訴期滿,在104年1月酒開車後,在國道避車彎道休息 被警查獲,酒測0.41豪克

近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公共危險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此案件依刑事訴訟簡易法庭辦理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有可能罰金在減少嗎?

我上有父母,下有3個年幼子女,妻子是外配,一家生活靠夫妻倆支撐,不是低收入戶,也沒能多存幾個錢.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嗎?

請好心的律師大人解答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3-07 17:53

您好!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於是剛起訴,還沒判決,若有任何意見要表達,應該趕快寫答辯狀讓法官下判決前可以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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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3-07 2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具狀爭取較輕刑度的機會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分期付款是等判決確定後執行的事,屆時若要聲請分期,也應盡量提出家庭經濟狀況,以利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6

您好,您收到的只是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會有法院的判決下來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
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阿翔 104-03-06 22:01

我情形也是差不多這樣....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在T字路口直行號誌燈是閃黃燈代表幹線 他路口號誌閃紅燈代表支線.要通過前我還有按喇叭.之後他還是騎了出來撞到我的排氣管他摔倒.而我沒倒.我慢慢停下來..已離肇事點幾公尺..
警察之後來我有喝酒酒測值0.38對方酒測值0.他要我賠償他所有損失..有酒駕被撞就得要付全責嗎??
還有一事不明~(紅單違規事實)  寫...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0.38(至使第三人.吳XX.謝XX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部分可能要處理的有(一)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傷的話)(二)公共危險

二、如果對方有受傷,過失傷害部分對方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之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為二年(重算五年)

三、刑事公共危險的部分,有可能判得不輕,而且還可能有行政處罰的問題…

四、0.38應該是超標了

五、過失傷害部分,一般車禍原因是誰的錯這件事,如果有爭執就是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就是聲請覆議

六、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7 00: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你可以主張你雖酒駕,但你有上述你說的遵守交通號誌且通過路口更有按喇叭事先警告,與對方貿然未遵守交通規則騎車撞擊你排氣管後所受的傷與對方機車損害,你對此車禍與對方受損間既無過失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有可能就不用賠償對方全額或是減輕你的賠償數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9:09

對方是支線,若是到路口而沒有暫停,則他也有疏失,但實際情形與何方要負的過失程度較高,仍須透過肇事鑑定為之,並非您這邊酒駕民事上就必須負全責。

wen 104-03-02 11:33

我男朋友因兩年前酒駕,但是因為遲遲沒有處理,導致於變成通緝犯,前兩天因在路上臨檢,被警察帶到土城地檢署開庭,法官判9萬交保金,我男朋友後來打來告訴我需要交保金才能解決,並且告知我到晚上12點之前都可以交保,我晚上10點多到土城地檢署說要交保,裡面的服務人員卻告知我,我男朋友被移送看守所,隔天我就到看守所詢問看是否能夠會面,看守所服務人員告知我要三等親才能會面,我男朋友被3個月服刑,想請問如果要辦易科罰金,程序是該怎麼做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5:57

您的問題有提到交保跟易科罰金,但這2者並不相同。若是交保,則應由被告本人、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辯護人前往地檢署辦理即可。易科罰金則是判刑確定後執行的問題,此若是諭知得易科罰金,則可向地檢署執行承辦股提出聲請

豆豆 104-03-02 00:21
之前問酒駕後續很謝謝楊律師詳細解答!我還有不懂地方想請教一下,緩起訴和罰款是檢察官告知的。沒有提勞動服務。檢察官還說罰款是一定開的比警察開的高,但警察開的罰單上沒寫罰多少但有勾選「須到案聽候裁決」,這是什麼意思?
阿群 104-02-28 20:26

今天凌晨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28,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於早上前往北檢開簡易庭。在庭中,檢察官簡單重新敘述案情狀況後,檢察官只問了「認不認罪」,我回答「認罪」,之後檢察官就說「限制居住」,然後我就簽了一張黃色的紙。

請問我沒有前科,是否可以判緩起訴?

還有我四月23號要出國,請問我還有辦法出國嗎?

一、第一個很重要的是,如果你對檢察官的限制住居處分不服,只有五天時間可以處理。

二、例如以下這個裁定就寫得很清楚「

聲請人對於檢察官所
    為限制住居之處分有不服者,依上揭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3
    項規定,應自處分之日即101年3月13日起,5 日內聲請所屬
    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詎聲請人遲至101年4月23日始向本院聲
    請撤銷檢察官所為限制出境之處分,其聲請顯已逾期而於法
    未合,應予駁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第二個方法是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就是寫一個「刑事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狀」。

二、不過我剛剛幫你看了大概十個以上又是公共危險又是限制住居的案件,很多法官都是要等案件確定…

例如以下這則裁定…「

聲請人所涉公共危險案件,雖經本院於九
    十五年八月十一日以九十五年度交易字第九六號刑事判決判
    處拘役五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在案,然該
    案尚未確定,是以,本院按其情節認若非予以限制出境而保
    全聲請人於國內,則將來上訴後之審判或確定後之執行恐有
    窒礙之虞,本院前所限制聲請人出境之處分,經核現仍有續
    予限制出境之必要,聲請人所請解除限制出境核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三、所以你是否考慮一下把出國行程改掉呢…
法律小學生 104-02-28 21:45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況  是還可以具狀爭取緩起訴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至於被限制住居的問題

             則是又更急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群 104-02-28 22:16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況  是還可以具狀爭取緩起訴

 & ... (恕刪)

請問如果我緩起訴的話

這樣我有機會出國嗎

一、緩起訴處分確定的話,案件就結束了,就沒有限制你住居的必要性了(限制住居的目的是為了讓案件能夠順利進行)。

二、但是你出國在即,如果你檢察官稍微拖一下你還是不能出國…

三、另外,研究過這個問題,從駕車緩起訴確定,有可能要二個半月(我查過相關判決,計算過時間)…這樣你出國來得及嗎?

我剛查了一下我之前研究過的那個判決,列在這邊方便你參考,摘要如后:

「(一)緩起訴可能時間,我幫你查了一個相關判決,摘要:

  1、酒駕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一時四十二分2、緩起訴時間: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為緩起訴處分

3、緩起訴確定時間:並於同年(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4、所以如果以這個判決記載的時間來算,這個案件從酒駕那天算過了二個月才收到緩起訴處分,再過了二十日左右才緩起訴確定。也就是說,從酒駕緩起訴確定,大概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5、但並不是每個檢察官的速度都是一樣,這你了解吧。」

阿群 104-03-01 14: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剛查了一下我之前研究過的那個判決,列在這邊方便你參考,摘要如后:

那請問一下

我該如何處理

阿群 104-03-01 21: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緩起訴處分確定的話,案件就結束了,就沒有限制你住居的必要性了(限制住居的目的是為了讓案件能 ... (恕刪)

那請問我緩起訴的機率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速擬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並先聲請撤銷限制住居,這樣您才能在四月出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群 104-03-01 21: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 ... (恕刪)

你好!

我有寄e-mail了

可以電話聯絡嗎

bear賢 104-02-26 14:22

請問 如果在假釋期間因車禍(無酒駕、無肇逃、主動報案並叫救護車)被判過失傷害4個月會被撤銷假釋嘛!?

(102年2月假釋出獄,期滿日為104年10月,於103年2月發生車禍)

車禍非故意犯罪,且依你所述,無肇逃、無酒駕,即無撤銷假釋的事由。

LEO 104-02-26 00:22

您好:

於104/02/12聚餐有飲酒,警方因懷疑酒駕尾隨經路口都有打方向燈減慢速度尾隨到家門口我停好車熄火下車卻要求酒測。卻沒在路上攔檢...

在自家門口測酒測值達0.65 開了張公共危險罪移送,在警局待一晚隔天到地檢署。初犯,認罪。但是法官沒講罰多少金額 只說 緩刑 2~6個月 易科罰金。也沒提出緩起訴等等的字眼....

如果被起訴的話... 現在申訴緩起訴處分來得急嗎!?

酒駕問題,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路人甲 104-02-25 00:05

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

一、交通事故的資料可以向交通隊調,這個以前我調過。

二、如果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的話,就沒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私下和解重點是內容而不是形式。如果對方現場有說他受傷的話就會有過失傷害的風險(六個月內對方可提告)。

三、酒醉駕車的部分,有可能會被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看酒測值多少…如果成立的話罰得不輕…如果確有酒駕且超標,收到開庭通知後宜速具狀向檢察官認罪悔改並聲請緩起訴;如果未超標,由於實務上縱未超標但有發生車禍,有很多也會認為成立犯罪(尤其是北部),這個地方就要看你是要爭到底(空間略小,尤其是北部法院對酒駕容忍度較低,但還是有查到過無罪判決)還是向檢察官認罪爭取緩起訴了。

四、在公開的網站被罵上述內容,的確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若要提告六個月內處理即可。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路人甲 104-02-25 08:44

那我想再請教~因為我比較擔心和解內容會不會遭對方任意加碼,現在是雙方都做完筆錄,筆錄這種東西也可以調閱嗎?例如筆錄裡面說沒受傷 事後又改口說有受傷這種類似的事....

對了~和解有需要雙方去類似調解委員會的機構嗎?

酒駕的部分~酒測值是0.8左右 不過是初犯(地點在南部),請問律師所說認罪悔改聲請緩起訴的程序是找承辦檢察官嗎,那要不要找律師擬狀子呢?

以上 非常謝謝回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5: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您的酒測值0.8已超標且似乎有肇事造成車體受損,惟因是初犯,故若處理得宜的話,您的酒駕部分是有機會可以獲得緩起訴處分的。

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豆 104-02-24 19:37
2/17酒駕0.64(機車)臨檢,在警局待一晚隔天到地檢署。初犯,認罪(警察教的),開庭上被告知罰款85000。 請問: 1.罰款金額對嗎?因上網查都在五萬以內,要怎麼查?聽到這金額嚇一跳。 2.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3.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4.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 5.裁決書什麼時候會收到,還有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 6.駕照是否會被吊銷?還是吊扣? 當下只告知我罰款而已,其餘都沒說。我想知道後續會有哪些問題?

一、如果是緩起訴條件而你不同意的話就會被起訴,起訴後未必比較輕,如果你不同意,然後跑到法院去,還是有機會判得比較重。目前司法實務對酒駕越來越嚴格了。例如:同樣是0.64的…桃園地院判決(一)二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元(二)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二個月的話易科罰金六萬,加三萬就九萬)。二、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答:寫一個陳報送達代收址狀,請地檢署送到你指定的地點。三.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答:如果是檢察官緩起訴附條件而且條件是付錢沒有什麼其他條件,那就只有付錢而已,但是要知道如果緩起訴期間犯罪或不遵守緩起訴條件,就可能會撤銷緩起訴緩起訴怎麼寫還要看你收到文的時候判斷。四.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答:這個地方如果是在地檢就緩起訴,要跟檢察官聲請;如果是在法院,判決後跟地檢署聲請分期執行。 五.裁決書什麼時候會收到,還有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答:看檢察官忙不忙了,一般速度很快的。六.駕照是否會被吊銷?還是吊扣? 當下只告知我罰款而已,其餘都沒說。我想知道後續會有哪些問題?答:行政部分:一、目前我想應該會有一個吊扣駕照一年…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裡面規定的很清楚。還有,就是五年內再犯就吊銷駕照三年…扣點扣太多的話也會吊…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關於你一直梗梗於懷的時間的問題…

(一)緩起訴可能時間,我幫你查了一個相關判決,摘要:

       1、酒駕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一時四十二分許

        2、緩起訴時間: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為緩起訴處分

        3、緩起訴確定時間:並於同年(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

        4、所以如果以這個判決來算,這個案件從酒駕那天算過了二個月才收到緩起訴處分,再過了二十日左右才緩起訴

            定。也就是說,從酒駕緩起訴確定,大概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5、但並不是每個檢察官的速度都是一樣,這你了解吧。

(二)如果不是緩起訴而是起訴的話,從酒駕到判決時間,我再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1、也有起訴速度快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 年7月1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11日提起公訴(隔十日)。

       2、起訴時間稍晚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年7月15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28日(隔十三日);判決時間為

            103年9月30日(也就是說沒有緩起訴而是起訴,從酒駕到判決,經過了二個月多)。

二、以上,希望有幫到你,由於你沒有問到二審的時間,我就不研究這個了。

三、喝酒後二天內不要開車比較安全,我已經把我的二手車賣掉了,我最常擔的交通工具是公車與捷運,供你參考。還有,即使如此我也很少喝酒,喝多少會過量呢?據經驗,一杯就過量了…不過你也沒有問這個問題,所以我就不研究給你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豆豆 104-02-24 10:51
2/17酒駕0.64(機車),在警局待一晚隔天到地檢署。初犯,認罪(警察教的),開庭上被告知罰款85000。 請問: 1.罰款金額對嗎?因上網查都在五萬以內,要怎麼查?聽到這金額嚇一跳。 2.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3.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4.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 5.我還會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11

建議您乖乖依照檢察官條件,否則若直接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會有前科紀錄。

104-02-23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 103/11/14 發生酒駕自摔,血液換算酒駕濃度是0.9 (我真的深感後悔)!

我 103/12/05 做完筆錄,可是我並無去到簡易庭,因為我當時送醫院,並住了四天,當時員警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前去監理站,我有跑一趟監理站,監理站人員也是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說!

我想請問的是

1. 因為我沒有去簡易庭,這樣會不會不能緩起訴,得以易科罰金,至於判決書是會寄給我沒錯吧!

 

2. 我知道要吊扣駕照一年,這段等判決書的時間,我還是算有駕照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回答了!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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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5

實務上通常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可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吊銷駕照部分,會等處分確定後才會發生效力。

Lion 104-02-22 19:50
我在民國89年初有一次酒駕,構成公共危險罪,97年ㄧ次(酒測0.29)104年初再ㄧ次(自摔,酒測1.0),這一次在1/22在警局做完筆錄。 請問您: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會構成公共危險罪,而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無累犯之問題,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應速擬書狀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密碼q789336免費通話及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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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7

建議您儘速委請律師或自己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後續處理得當的話,您是有獲得緩起訴處分之可能的,但是一定要趕快。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地檢署表明您欲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想法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Show 104-02-17 12:20

律師你好,

本人在2/14 機車酒駕未肇事初犯 (酒測值 0.25), 觸犯公共危險罪. 因警察在執行酒測時有流程瑕疵, 且在筆錄上有提出此項流程瑕疵, 但在簡易法庭上並沒有再次發表筆錄上的意見, 目前案件尚在處理中, 尚未有判決書. 請問是否可以在判決未有結果前先提出相關權利

流程:

警察問我是否有喝酒 --- 是

喝酒多久了 --- 當下本能反應回答 1hr (但經了解應詢問喝酒是否超過 15min)

故在吹氣酒測後, 當下提出是否可以緩衝 15min 並漱口再次進行酒測, 但警察並無答應本人的請求並帶回警察局.

法律小學生 104-02-17 14:03

大大你好 因為現在還沒有被判刑 所以你確實是還有具狀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但一定要在時效時間官處理才行  時間拖太久就沒辦法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之,針對警方程序瑕疵部分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法院目前尚未下判決,故建議您可委託專業律師幫您撰擬答辯狀,將您想要表達的酒測程序瑕疵明確表示讓承審法官了解此情,以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Show 104-03-15 14:45

律師您好:

本人此案件在 "地檢署案件查詢" 中偵結公告已被列為 "起訴"。

但目前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案件, 請問該如何查詢?

另外,因本人為初犯, 酒測值0.25, 機車未肇事若真的被起訴,申請上訴改判為"緩起訴"之機率

高嗎? 

謝謝。

james 104-02-17 01:50

今天一位酒駕騎士在路上搖搖晃晃的牽著他的機車,後來我們從旁邊慢慢的過去時他直接跌倒撞向我們的汽車,我們有下車關心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或是報警,他可能因為酒駕所以都說不用,我們就把他還有他的機車扶到路邊後來看他也沒什麼事我們就上車離開,但感覺不太對勁所以才來這邊詢問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還是可能遭認定是車禍事故,雖然對方沒有表示什麼,但是倘若對方處於酩酊狀態,則我方的離開則可能造成該車禍事故可能發生的後續風險無法控管,確實屬於肇事逃逸所欲規範的對象。

2、倘若對方沒有受傷,則僅為行政罰鍰的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16 23:32

之前未成年時跟人家發生車禍,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成年後我不小心酒駕,官司還在繼續打中,請問這會影響到我官司的輸贏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39

 您好,這不會影響到你官司的輸贏,但前科紀錄可能會影響到你被認定為累犯,這次的刑度可能會因為累犯而加重。

重點是要看之前未成年的時候你被判的刑,還有這之間已經經過幾年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影響您官司之輸贏,針對有無為犯罪行為答辯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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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影響您官司之輸贏,針對有無為犯罪行為答辯即可。

vicki 104-02-15 22:13

我先生從沒有父母,與妹妹和哥哥也不親,目前開二間酒吧,生活作息不正,交友復雜,個性火爆,常酒後與人衝突,並有二次酒駕記錄

因為他長時間不回家,小孩目前二歲五個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他一向對和我小孩不聞不問,我103年4月與小孩搬回娘家,過安定的生活

1/30號他查到小孩唸的幼稚園,他下午到幼稚園說要帶走小孩,老帥通知我父母及警察到場,他抱著小孩推我爸並對警察咆哮,因為他還是爸爸,警察只能讓他走,

至今16天了,我完全沒見到小孩,他傳小孩照片來,我立刻問他在那裡,我要見小孩,他也完全不理,我失蹤人口也報了,略誘也提了…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如照片上的過的好,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哭…我好想念小孩….求求你們幫幫我,我兒子才二歲五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您可蒐集對方不利照顧子女證據,目前子女年紀尚為幼小,您亦有爭取之機會,法院亦會委請專業社工人員進行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37

既然您們從去年四月開始就已經分居,建議您趕快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icki 104-02-16 09:32

略誘會成立嗎? 在離婚官司沒結果前我都沒辦法強制他交出小孩? 按照他的行為,若我拿到監護權我可以要求他限制探視嗎? 我真的很怕再來一次,這樣對我與小孩的生活會造成很大的恐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龐 104-02-08 00:09

我100年 有被抓過一次酒駕 但那時候還不算是公共危險罪 沒去警察局 開紅單給我 繳完就沒事了 但現在104 我被抓酒駕0.44 是公共危險罪 被關進地方法院檢察署 他就叫我出來 去一個很像簡易法庭的地方 確認我一些基本資料跟罪名 然後他就說 會再寄傳票給我 到案開庭  然後 限制住居 然後我就回家了 所以我不知道這次算不算累犯 假如算累犯的話 會被關嗎??

今天酒駕被抓 被關進地方法院檢察署 他就叫我出來 去一個很像簡易法庭的地方 確認我一些基本資料跟罪名 然後他就說 會再寄傳票給我 限制住居 然後我就回家了

請問傳票何時來

以我這樣的案例 大概會怎麼判決

我很怕被關 ......很後悔

小陸 104-02-05 13:49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吊銷機車駕照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REN 104-02-03 14:14

本人(無前科酒駕初犯)因11月酒駕被臨檢到,酒測1.04,昨天收到簡易判決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當初在地方法院只有問我發生狀況跟認不認罪,如果申請緩起訴還有機會嗎?

這麼大筆的罰金一時間也無法繳,請問該如何申請分期或勞動服務呢?

初犯被判5個月感覺有點重,如果上訴會有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3 17:20

您好!

都已經起訴且判刑了,不可能再有緩起訴的機會。您可以試著爭取的是判緩刑

分期支付罰金或勞動服務就等判決確定後再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co 104-02-01 15:41

小弟本人1/30因酒駕

酒測0.59

隔日早上檢察官緩起訴

一年及國庫7萬

想問不想讓家人擔心

可否處分書不寄送到戶籍地

 

不知道

1.可否自行領取

2.改送達處所

3.或是郵局改寄

那種方式可幫助到我

一、的確有人會直接找書記官拿公文,也算是合法送達。

二、就算是改地址,還是有可能誤送。

三、所以直接聯絡書記官,跟書記官講你要親自去領的確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co 104-02-01 17: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的確有人會直接找書記官拿公文,也算是合法送達。

二、就算是改地址,還是有可 ... (恕刪)

感謝楊律師指點

敢請問我要在何時跟書記官聯絡

提出自行領取較來的及

以及自行領取後同等合法送達

是否不會再次收到

只要有準時去領取其他執行書等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5

您好,建議您直接具狀向檢察官陳報不寄送戶籍地,另外亦可與陳辦書記官聯繫確認。

法律小學生 104-02-01 18:4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最安全的做法 應是要先改地址

             不然就算自己去拿 還是可能會再寄去你家被家人發現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情形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地檢署陳報,再向書記官確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co 104-01-30 22:51

小弟我本人1/30凌晨酒駕違規

酒測值0.59 在分局待一晚

早上被帶去板橋地方法院

做簡易開庭 

檢察官念是初犯

以告知 給與緩起訴並繳交國庫7萬元

簽完名就離開

但是小弟初犯很多程序不懂想請問

 

1.開庭時告知居住地不常有人在家

 請寄到公司 也給了公司地址 

 不知道會不會又寄到家裡呢?

2.後續程序爬文看了看不是很懂

  有執行書 緩起訴書 跟易科罰金等等...

  小弟想知道後續會有收到那些東西?

 3. 以及時間大概多久會寄到 ?

 4.小弟後面還有那些程序要走?

 

 

  這件事的心頭肉很痛

  小弟只希望快快結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檢察官給您緩起訴,則緩起訴書原則上仍會寄到您的戶籍地,待緩起訴確定後,您會再收到繳款的執行通知書,屆時再依通知書上之指示去繳款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瓜臻 104-01-29 18:16

對方酒駕撞我們以後

左側車身嚴重毀損

我們只要求修車修到好

如果調解破局要提出告訴的話

法官會判賠全額賠償還是我們也要負責部分金額???

因為對方一直藉故壓低金額,並且說上法院也不見得會全額賠償

所以要我們接受他開出的金額,不合理的要求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30

您好!

賠償比例要依雙方過失比例而定,而且賠償時要扣除折舊金額;如果金額談不攏,就訴訟解決,但要考慮訴訟成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車損的部分

會計算折舊率

所以不是全額賠償沒錯

但是如果其他損害

就必須看實際狀況

建議你直接告他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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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1-29 06:49

我弟弟開車在快車道上 速限50 他開70

有個騎機車60多歲的老伯伯 酒駕沒戴安全帽

突然偏到快車道來  煞車不及 和機車在快車道撞擊

送醫後不治

家屬(老伯伯的兄弟姊妹)向我弟求償250萬元

老伯伯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了 也沒有任何的兒女

唯一的親人就是老伯伯的兄弟姊妹

之前家屬有向他要過喪葬費用

但我弟收入不多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250萬金額實在太高 無法和解

在雙方都有過失下  我弟超速  老伯伯酒駕、突然偏向快車道、沒戴安全帽

在沒辦法達成和解的狀況下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上述情況法官所判的刑期大概會多重? 

有點迷惘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45

您好!

除了殯葬費應賠償之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只有對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對方兄弟姊妹並沒有請求權,可拒絕250萬元的請求。另外,過失致死並非告訴乃論,並不是和解就可了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案除了喪葬費用之外

你已經沒有其他需要賠償金錢

所以你可以把相關狀況跟法官說

我想法官應該有機會給你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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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以量刑規定盡量請求減低刑度,民事部分再等對方起訴後,視對方主張內容再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官陳報對方請求金額的狀況,讓法官了解您們的和解情形,以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家屬談論和解事宜。

若真的談不下來,弟弟又有過失,可能就會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您無法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之,您弟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其求情取得較輕之判決;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您弟弟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強制執行,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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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丸 104-01-28 15:58

朋友因五年內3次酒駕確定判6個月,目前在看守所已經執行將近3個月左右了,在12月底時有在開庭說可改易科罰金不能分期,可是因為沒錢所以無法交保,那現在還可以申請合併執行嗎?或是可以申請改服勞動役?那還可以申請分期嗎?或是有什麼辦法減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執行通知後可以嘗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倘若遭否准,就會合併執行。

2、目前沒有新的減刑條例。倘若沒有宣告准予分期,就是不可以分期。

 

chi 104-01-28 09:51

我的朋友於昨晚回家途中被一台疑似酒駕機車撞上,他車上的兩個安全氣囊全都爆開,他的頭部也受到撞擊,而機車騎士在事故發生當下卻坐上同行友人的機車離開,並未查看我朋友的傷勢也沒有通知警察或任何救護人員到場進行處理。

請問,

1. 我朋友可以對騎士進行 民事/刑事 的告訴嗎? 名稱為何?

2. 協助逃逸的友人, 也可以一併於 民事/刑事提告嗎?

3. 因為騎士當下肇事逃逸, 我們該如何舉證他有酒駕之疑呢?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2:05

1. 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如有酒駕也可一併提告,但酒駕部分可能會比較不容易證明,可看看有無行車記錄器佐證其走路過程是否不穩等。另若檢察官起訴後,得對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2. 由於機車騎士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現行犯,幫助逃逸進而隱匿的友人,也可能構成藏匿人犯罪。

白白 104-01-27 20:16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向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

是沒有錢的 不知道各位律師 這樣詐欺是否成立 和是否可以給我點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對方向您借款的相關證據,如借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此外,您可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利用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白白 104-01-28 19:21

謝謝各位律師,,,

我有想過民氏方面

可是他一定是沒有財產的...

加上又欠政府交通罰單錢....

我個人是想刑逼民

而以外我想知道這樣詐欺是否會成立嗎?!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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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o 104-01-27 01:08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被警察抓酒駕,很不服氣

因為我車停在路旁,我人在車上休息,因為不舒服所以開門吐了一下後又繼續休息,隨後警察來到我車旁,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老實跟他說有,測出的酒精濃度也有超標,他就說我酒駕,是現行犯,且當警察盤查我時,不讓我打電話聯絡家人。

最後檢察官判我罰金,警察執法合理嗎?請問我可以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並未駕駛車輛。

2、可以依據處遇救濟,倘若是緩起訴可以提再議,倘若是簡易判決,則可以提起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6:10

沒有駕駛的動作,當然可以抗辯未有酒駕。又,請先確定遭裁罰或是處分的名義為何,是法院判刑?檢察官附條件緩起訴?還是單純被開單?再為對應之救濟

一、你的案件,現在的重點是在於你喝酒後有沒有開車。

二、如果真的沒有開車,宜速調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如果私人調得到的盡量調,如果私人調不到的可以聲請保全證據監視錄影的部分就算是有錄影機也未必調得到,有部分監視器是壞掉的;而且監視器的部分過了幾個月就會被洗掉。

三、就有無酒駕部分分刑事及行政,如果是行政部分,這個部分法院很容易就採納警方說詞了(會傳警員當證人出庭作證),所以搜證上要再積極一些。

四、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且已經判決的話,上訴時間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上訴狀遞出去的時間為準,所以如果你不服的話要上訴要快,寧可先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慢慢補上訴理由,也不要寫得很漂亮卻超過上訴期間被駁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哲 104-01-26 23:29

各位律師們好,最近我碰到一些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日前我朋友喝了酒酒駕回家,後面有警察車跟著可是沒有做任何要求停車受查的舉動,等到我朋友回家停車且熄火的時後,才上前要求進行檢測,我朋友認為到家門口且熄火了拒絕,警察卻說家門口不算家中堅持要測,最後我朋友因酒測值超標被抓,收了9萬元的罰單和緩起訴

我要詢問的是,警車一路跟著都沒要求停車,最後到家門口停車且熄火後才上前要測,這樣可以拒絕嗎?還有就是開庭時警察拿出行車記錄器要證明確實有行車,可是一路都沒攔查等車都停了才做酒測,並且拿行車記錄器當證據,這樣可以嗎?還是可以不服抗告呢?

我的問題到此,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7 12:49

Dear 阿哲 :

您朋友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警察人員發現您朋友有酒後駕車行為,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其中同條第3款規定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警察機關攔停的概念有包括尾隨其後,因警察人員需視當下情況判定能不能攔停、適不適合攔停及當事人之安全。

但是取締酒駕有其法定程序,是否錄音錄影、及吹氣前是否告知有其有漱口或距飲酒結束後15分鐘等。但是因為我沒有看到警方取締舉證的相關影片,故我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