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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4-11 22:43

我1月1號 在朋友租屋處聊天  當時我並無向任何人購買毒品

朋友就拿出來讓我食用  但是沒多久警察就來把我們帶走  

我是初犯  筆錄中有坦承有吸食  也都很配合警方 

但是四月十六號即將要開偵查庭  我擔心判勒戒觀察

我想要聲請戒癮治療  需要什麼條件  

我願意接收追蹤治療   會被判勒戒可能性大嗎  

我單親  家庭經濟少了我的部分  可能會相當吃力

所以我希望我能繼續工作  也肯接受追蹤  但是有能不能不送勒戒之處分的處罰嗎 ? 可能性高嗎 ?

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阿輝 103-04-12 11:1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回大大: 我是新竹地檢署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莫愁 103-04-11 21: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阿M 103-04-11 15:41

?你好!!已經收到簡式審判程序判決

持有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一日。

下文為扣案發生過程......

請問罰金如何算呢??

要去哪繳費?? 可以分期嗎??

有繳錢期限嗎??為幾日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罰金為六萬元,即1000X60,本件案件確定後,地檢署會再寄執行通知,到時再依該日期去地檢署繳納,若要分期則要向地檢署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易科罰金的話應繳61,000元,於到案時可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再由檢察官審酌是否核准及分期之期數。
(30┼31) X 1,000 = 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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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執行該股書記官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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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4-10 06:00

我因為毒品的案件 被判勒戒 當庭當日 我向法官請求戒癮治療獲准 

後來也接到裁決書 緩起訴的  目前正在療程中 卻又接到一張毒偵續字2號的傳票 要我去勒戒 本人這段期間 並沒有再犯 想請教我這種狀況是怎麼回事

我有打去治療的醫院 醫院也說我並沒有違規紀錄 她們醫院也沒有提報 也沒有接到要撤銷緩起訴的通知  而且我緩起訴的判決書也收到好幾個月了

我也花了很多錢在治療上 想請教大律師們 我這情形該怎麼做 她們法院為何會判決改來改去的

 

您好,建議你直接打去問承辦書記官,這樣會比較清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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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直接打去問承辦書記官,這樣會比較清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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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4-10 13:52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毒品的案件 被判勒戒 當庭當日 我向法官請求戒癮治療獲准 

後 ... (恕刪)

想再請教蘇大律師 像我這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要求 繼續我原本的判決 因為我也收到判決書

也開始在治療了 療程也做了將近一半去了 也花了不少的錢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緩起訴處分經檢察官職權聲請再議後遭發回續行偵查之狀況,但一般而言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於職權再議後遭廢棄發回續行偵查之機率極低,再者,處分經再議後遭發回續行偵查時,基本上被告會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之處分書載明發回續行偵查,就此您可以檢視一下您於本案所收到之相關文件進一步確認,另外亦可直接聯繫經辦股別之書記官直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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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林 103-04-10 14: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緩起訴處分經檢察官職權聲請再議後遭發回續行偵查之狀況,但一般而言附命戒癮 ... (恕刪)

謝謝律師解答 我剛致電書記官 他沒接  還想請教一下 像我已經收到緩起訴判決書 現在又接到勒戒通知 在這之前我並未接到緩起訴撤銷 醫院方面我也確認她們也沒接到通知 我確定我也沒另案

我想請教法官可以這樣更改我的緩起訴判決嗎

小林 103-04-10 15:01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因為緩起訴判決時 法官要我盡速去醫院作評估 我也全力配合 醫院方面也通過了 我都照著程序走 然後現在她們又要我去做勒戒 這樣合理嗎

 

法律小學生 103-04-10 17:37

大大你好 你這種狀況 之前我身邊的一些朋友也有遇過

             沒有處理好 就會被改成勒戒 一定要謹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解決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緩起訴無被撤銷,可加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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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9 22:06

受通知人:我(1)

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通訊監察書核發機關及文號:地方法院102年聲監續字第001385號

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之特徵:如附件

受監察處所:遠傳電信

監察期間及方法:自102年1月9日10:00時起至102年5月4日10:00時 監聽、錄音

聲請機關:地方法院檢察署

執行機關:刑警大隊

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有

本件通訊監察已結束,依通訊保障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知之。

請問這是去年監聽的為什麼今年才寄來?

會有什麼問題嗎?寄這個通知書是要幹嘛的?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知書僅是要告知您有對您為監聽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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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e 103-04-09 16:3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階段該如何做下一步打算 我的案件是意圖販賣毒品 目前偵查結束,但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他說犯罪事實(1)在我包包內搜到二級毒品犯罪事實(2)有證人1名指證 但偵查庭證人未到,並無犯罪事實,我也聲稱那些東西非我所有 我堅持我並無販賣任何,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可以指認是我販賣 因證人1是說透手機軟體line發現是我的照片,我說照片人人都可以盜用,何以證明? 所以檢察官是以意圖販賣及持有罪名但無犯罪事實起訴我 我現在是要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相關證據,若證據不足,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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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進入法院審判程序,針對證據部分反駁,例如證據能力具備與否,證人的交互詰問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9 16:51

你好

由於販賣毒品的刑則較重

建議你委請律師閱卷

再來研擬辯護方向

 

您好,他應該是用意圖販賣而持有,在你包包搜到要辯稱不是你的,這很困難,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不然這是很重的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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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4-09 13:13

請問我初犯沒有任何前科 11號要去執行觀察勒戒,聽說報到第一天會看醫生並驗尿 如果驗尿有驗出毒品反應 會不會從觀察勒戒轉為戒治? 如果我想延期大約一星期在去執行會獲准嗎?我只要延期一週就好 不用延到一個月那麼久 如果想要申請延期是15號執行那天報到跟他提出申請就好 還是執行之前打電話給書記官問他? 需要寫狀紙嗎? 因為要執行所以我也向公司提出辭持  昨天有新進的人來接我的工作  但很多地方要教他及職務相關的交接  所以我想延期  這樣的理由會獲准嗎?   現在觀察勒戒的天數都是40天嗎?若表現良好  有提前釋放的可能嗎? 執行時要帶入所的物品有甚麼是需要帶的及可以帶的?? 觀察勒戒我只能寄信給家人   如果男友想寄信給我的話我可以收嗎?

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轉為戒治,需視您觀察勒戒之情形而定,再依您的理由,不太可能得請求延期進行觀察勒戒,另外觀察勒戒僅有您的直系血親親屬(父母或子女)、配偶得看您且得與您互相通信,若為您男友,僅得寄信給您,您不得寄信給您男友,僅得寄信給您父母親。且您直系血親親屬一個禮拜僅能會面您一次,除非是您的委任律師,方不受會面次數之限制。另外觀察勒戒需支付8800元之費用,故您可攜帶約一至二萬元之現金,亦可攜帶相關書籍進入勒戒所。至於勒戒之天數為30至45日,最長為60日。若您需要對外之聯絡窗口,可考慮委任律師隨時入所與您會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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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肥 103-04-09 13:08

請再審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之規定,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足影響判決結果,得為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            

二,聲請人  呂XX  因違反毒品防制法第4條2項販賣毒品案件經由台灣最高法院 103 ,相信我國司法在証據上的評估定會嚴格加以思考証據力的取捨,人心莫則所以必需要考慮到他的,生活環境,學識程度,人格心態,言詞邏輯,種種來做分析判斷証詞的可信度高低真偽,來做証據的取捨,這是執法人基本的慣用公式性判斷,但卻忽略了不是每個人遇到事情都不卸責的,更何況是面臨重罪且又是初次觸罰那種害怕的心態可想而知,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參照; 被告【張XX】在鼓山分局調查當中堆卸給不知情且與此案無關的【羅XX】若不是經証人【楊XX】指証是被告【張XX】所為,是向他拿錢的人才阻止波及無辜,(卷宗可機)此害怕萌生出來的心態沒有人能夠保証下一句的可信度,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它所廷伸出來的果實一樣同遭受感染,這樣的証詞只能當參考不能當有力証據

ㄚ肥 103-04-09 12:54

因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事: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之規定,重要証據漏未審酌,足影響判決結果,得為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            

二,聲請人  呂XX  因違反毒品防制法第4條2項販賣毒品案件經由台灣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第字    號,以無違背法令為由駁回上訴。        

 三,該確定判決人有罪係根據同案被告【張XX】証人【楊XX】 所陳述的論斷綜合資料,及合法調查所求之心證認定聲請人係幫同案在逃的【張XX】「運送毒品」且有「參與交易毒品」過程,也就是說這2項証據是堆定判決人有罪的依據,這2項的証據取得是拼湊堆斷所得來的並非直接証據,相信我國司法在証據上的評估定會嚴格加以思考証據力的取捨,人心莫則所以必需要考慮到他的,生活環境,學識程度,人格心態,言詞邏輯,種種來做分析判斷証詞的可信度高低真偽,來做証據的取捨,這是執法人基本的慣用公式性判斷,但卻忽略了不是每個人遇到事情都不卸責的,更何況是面臨重罪且又是初次觸罰那種害怕的心態可想而知,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參照; 被告【張XX】在鼓山分局調查當中堆卸給不知情且與此案無關的【羅XX】若不是經証人【楊XX】指証是被告【張XX】所為,是向他拿錢的人才阻止波及無辜,(卷宗可機)此害怕萌生出來的心態沒有人能夠保証下一句的可信度,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它所廷伸出來的果實一樣同遭受感染,這樣的証詞只能當參考不能當有力証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之新證據,必須為前審判決中已存在但漏未審酌,方為再審之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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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再審案件相當複雜,建議你把詳細卷宗交由律師審閱之後,才能夠確定有無機會再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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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04-09 11:17

我有持有毒品前科!一月因吸食被採尿確定有二級反應

昨天開庭檢察官不接受我緩起訴(戒癮治療)說我需要勒戒

現在還沒收到裁判書~該怎樣再提出申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機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尚有機會,若待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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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04-09 11:31

 請問完整資料包含那些~~我手邊似乎什麼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手邊有無相關開庭通知及您前次持有毒品之判決等,您亦可持身分證至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若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已出來,就沒有機會了,需趕在裁定出來前提出請求,或許尚有一絲機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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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緩起訴跟戒治是不一樣程序,第一次吸毒都是勒戒,但你可以先去治療,然後跟檢察官陳報你已經在接受治療,也許有機會讓你用替代療法。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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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10 17:48

大大你好 就我協助多位友人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

              你目前還是有機會可以戒癮治療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小智智 103-04-09 10:37

之前他有吸食二級毒品

之後有被抓到  去勒戒 約50天

出來之後不到一年又被抓到

請問要判幾個月或者幾年?

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信來

101年要開庭

但是到現在她都沒去開庭

是否會造成重罪  或者通緝嗎?

這時候去自首 有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院傳喚您不到庭,拘提您亦無結果,即會發布通緝,是否發布通緝,可於法務部網站查詢,若遭通緝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至地檢署投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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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檢署已經受理案件,本案並不符合自首之要件,第二次吸食毒品還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建議請他出來處理較妥,否則被通緝的話,恐怕會被收押禁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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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二級毒品基本上不算是重罪,一般而言並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獲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一直不願出庭面對,法院後續恐怕會認為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或者沒有悔意而從重量刑,拖得越久情況只會越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路易斯 103-04-04 12:46

律師您好,我前陣子因毒品案被偵查,於4月3日第二次開庭,因檢查官念在初犯已經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請問大約何時會開始執行,檢察官請我到指定醫院讓醫生評估是否適合戒癮治療會評估哪些項目呢?另外戒癮治療的費用的?一次繳清嗎?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是否有其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 第一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初診與三次複診,總費用為 7699 元。 初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精神科診斷式會談(1031)、藥酒癮評估(640); 檢驗項目則包括心電圖(150)、胸部 X 光(200)、血液檢查(130)、GOT(50)、GPT(50)、γ-GT(70)、HBsAg(160)、Anti-HBs(200)、Anti-HCV(250)、Anti-HIV(240)、STS(70)、TPHA(300)、藥物篩檢兩項為安非他命與嗎啡(250 + 250)。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250)。   (二) 第二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四次複診,總費用為 4468 元。  45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三) 第三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九次複診,總費用為 10053 元。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四) 團體治療費用: 包含六次藥癮團體心理治療,總費用為 2616元。 團體治療: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特殊團體心理治療(129)。  (五)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依照前述三個階段完成為期一年之治療,所預估之治療費用為 24836 元。 若個案有復發狀態、藥物治療、住院治療等情形,治療費用以實際治療內容為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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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 103-04-03 19:32

我因為購買k他命並施用被警方查獲 做完筆錄驗完尿後 也去了地檢署開庭 但事後跟承辦員警告知最後一次購買時 賣我k他命的人有拿給我一包?泡式的粉末飲品 跟我說裡面是用k他命做成的 我也喝了 但事後才知道裡面可能有一.二級毒品成分 也告訴員警說我是真的上網查才知道 但開庭時並沒有說 員警也跟我說叫我這幾天在過去做筆錄 然後他也告訴檢察官 檢察官也說會在開庭 我真的很怕被驗出來有一.二級成分 因為大概10年前有被關過勒戒1個月 家人也說如果再犯會把我趕出家門 如果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施用了 以上面的狀況 我還可以下次開庭時跟檢察官說能夠不要被關起來 以其他方式處罰嗎?

您好

你「不知情」的抗辯方式,應該很難取信於檢察官

但主張以為施用三級卻誤用二級的錯誤行為,到是有爭論的空間

假使檢察官仍不相信

因你十年前有觀勒,已經超過五年後才再犯

這次還是會走觀勒程序,並不會直接起訴。

就算可能起訴也努力向檢察官請求戒斷治療的緩起訴機會

至於家人部分你可能要想想怎麼交代。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還有救 就我周遭朋友相同情況的案件

            你目前還是有不被關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但須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之。若待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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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義 103-04-03 16:11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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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3 12:44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表達最深的敬意,小弟因二級毒品持有及吸食(初犯)原本在3月底要執行觀勒,我也絕對願意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但家中兒子及媽媽都無工作能力,於是我在執行前寫了一封陳情聲請給檢查官,希望能夠延後執行觀勒,讓我可以先將家中生計準備妥當,
4/1日時員警上門拘提不到人,這樣是不是檢察官不同意我的陳情申請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拘提不到,即會發布通緝,若您發布通緝後,能躲過三年,觀察勒戒裁定即有可能撤銷而無須執行之,刑法第99條規定: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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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既已到了執行觀察勒戒階段,則表示檢察官就該案施用毒品行為已依法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且經法院裁定確定,從而檢察官依法即不能夠再另外為緩起訴處分來處理,而只能夠依法執行法院裁准之觀察勒戒,待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後為不起訴處分偵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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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3-04-03 01:41

本人今日收到法院裁定施用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觀察、勒戒。可向檢察官請求戒癮治療嗎?  我很害怕工作沒了  家人知曉  ,希望律師能幫忙。拜託~~

法院裁定後就來不及了,要在檢察官那邊爭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39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形 應該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協助周遭朋友處理此類事情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聲請之,若目前裁定以下來,檢察官即會執行之。您可再具狀請求,但機率十分渺茫,幾乎是趨近於零,您應先安排進入勒戒所之準備,且進入勒戒所後,僅有您的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及配偶,一個禮拜能與您會面一次,僅有律師接見不受次數限制,若有需要對外聯繫,應先準備委任律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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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103-03-31 19:55

你好!

我先生因為毒品在100/8/31入監服刑原本刑期是5年6~合併後4年4要到104/12/30~

我想問一下~如果有減刑!!他今年可以出來嗎!!

 

 詳細情形要等具體條文依立法程序完成立法之後才能確定,不過目前國事如麻恐怕要再等等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釋需服刑滿一半以上,方能聲請之,減刑條例須待立法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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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 103-03-28 20:06

你好。。。我有問題想資詢各位律師……

本人因為有毒品前科,但~在去年的7/23勒戒成功釋放。。。

因現在身份還是列管人口,所以~要定期驗尿,已經驗了3次尿了,

中間因有2次沒去驗尿,所以,這次通知我一定要去驗……

請問律師~如果,我當日未到,會有什麼情形???如果,我有到場驗尿,但~結果沒驗過,那我又會面臨什麼狀況???  麻煩各位律師給我正確的資訊。。。

謝謝各位律師。。。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驗尿再有相關吸食反映,即有可能觸犯該條規定,而遭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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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 103-03-31 11: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那沒別的辦法了嗎???

例如~~~可以易科罰金緩起訴嗎?聽說現在新法改成,如果~~你是在五年內再犯,好像就沒有勒戒易科罰金,就直接送強制戒治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須為五年後再犯,非五年內再犯。若您於驗尿前有吸食之情形,應避免被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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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14:44

我前夫去年因為毒品 販毒 強盜 等入獄服刑,判刑15年,明年我的孩子將上幼稚園,擔心因為生父的行為會影響孩子日後求學人際等,我打算以

1.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2.因所罪形不名譽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 兩種理由申請更改姓氏 

但因孩子生父犯行未滿三年,我不知道這樣開庭我是否有較大的機會可以為孩子更改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27 15: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具狀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您所列舉之點,可作為理由變更理由,供您參考。

 

您好,第一個理由恐怕較為牽強,因為同姓的人很多,你應該以小孩認同問題來當作主要理由,然後你上網找資料,因為曾有學者及立委主張監護權人應該可以單獨改姓的立法資料,可以作為你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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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您可請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進而改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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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7 08:55

可是我沒動手   不過我有傳訊息給我小表弟臭屁  訊息內容有說我打完他之類等等  .....     然後我大表弟也不知道從哪驗出一個挫傷證明去警局告我   警察有打給我  我有跟警察說明我沒動手   警察叫我去警局作筆錄可是我又有二級毒品前科我怕去了   警察會驗我尿   我4 月3號又要去勒戒我怕多一條刑罰

所以我有拖延!! 我大表弟死咬我有動手傷他   有訊息內容   還有他不知哪來的挫傷證明   重點實際我沒動手 他這樣告我    我可以反告他嗎?? 我該怎摸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因故無法配合應訊的話,您可以與員警溝通,請求晚一點再到案說明,或是請律師陪同,這樣員警比較不會突襲驗尿.

2、又,您也可以先行與被害人和解,然後由被害人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有驗傷報告,亦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所造成,您可否認之。至於驗尿部分,您可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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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 103-03-25 12:49

請問一下就是我坦承我持有一包二級毒品0.幾我也供出藥頭開完檢察庭就收到簡易判決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怎麼十天後又收到要去開偵查庭拜託是否可以告訴我我好煩

應該是檢察官要辦你其他案子

您可以先看一下傳票上所載被傳喚人的身分是被告還是證人,若是證人的話,則檢察官可能是要傳喚您到庭證述毒品來源等細節,俾以偵辦毒品上游所涉販賣毒品等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的傳票上記載為何,為證人被告,及字號為偵字案或毒偵字案等,均有所不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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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M 103-03-25 09:23

收到傳票

有關於法院的出庭順序 讓我有點不了解 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0月底當天因為被警察網路上釣魚 有被搜到二級毒品(驗餘數量0.0288公克)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讓我擔心煩惱?   結果過了5個月之後我先收到起訴書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訴書)它上面的內容是寫說不經許可持有 內文為經過

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2月中又收到了兩張從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請問開庭會被當場送勒戒還是 可以罰款呢??

或會如何判決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問的問題並未很明確,您可否先把通知書之內容詳列,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起訴書到所討論,應如何應對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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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4 10:56

我4月初要去勒戒了!!  可是我目前還有再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想知道勒戒當天驗尿一定會驗的到 那這樣我會再多一條刑罰嗎??

如果多一條刑罰是不是就不只勒戒兩個月內 還會更久呢??

 

現在停用的話,4月初驗尿就驗不到,驗到不會更久,但觀察勒戒後發現仍有毒癮,會再強制戒治

阿豪 103-03-24 11: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停用的話,4月初驗尿就驗不到,驗到不會更久,但觀察勒戒後發現仍有毒癮,會再強制戒治

 那驗到會怎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到就是有在施用,需要觀察勒戒。為二級毒品於76小時候,驗尿即驗不到,此為官方統計數字,因個人體質差異略有不同,目前您可多喝水多運動多流汗,加快身體新陳代謝,且不要再施用,即有可能於四月初驗不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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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7 08: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房律師  因為我4月3號當天要去勒戒了   可以跟我說一下如果當天驗尿還是沒過會不會怎樣??  我真的很想知道!!

薇妮 103-03-22 09:04

我已成年.快22

在100年時勒戒完畢.

後再犯檢察官判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繳完了)

毒品管制人口到警局報到驗尿又驗到判*(緩刑)

之後幫我朋友去跟謀人拿東西並送去給他朋友並叫我收取一千元現金

當下他朋友不給我錢也拿走東西並說我朋友把他電腦

壞了為什麼還要收取一千元.這時要我幫他送的那位朋友有來到現場

和那個人在講話.這些糾紛鬧得不愉快有點爭吵

警方來到現場都把我們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時.

我當時很害怕也被檢察官給騙了.

依依全老實告訴檢察官了..

當下害我朋友被羈押禁見..

該怎麼辦?

我尿也是陽性反應..

是否會強制執行..

我已收到檢察官撤銷緩刑提起公訴書.

也已收到法院準備程序了下下禮拜了..

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較輕之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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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安 103-03-22 07:11

我想請問 如果因毒品通緝 結果要去感化院

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去嗎?

可以易科罰金嗎?還是什麼辦法呢?

當事人未滿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不欲進感化院,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其他替代方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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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2 06:29

3/19於住所經刑警持檢驗尿液執行書被帶至分局採尿,筆錄坦承吸食二級毒品,亦至地檢署說明,當時檢察官說若尿液檢驗反應後為陰性,就都沒事,陽性就送勒戒


16年前初犯至今二犯,無12歲以下子女,為撫養15歲子女之單親,想在裁定聲請附命戒癮治療,

 

請問
1.該如何陳述有利准予戒癮治療?
2.還沒有案號的話要怎麼聲請
3.可以先自行到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之戒癮治療醫院辦理戒癮治療嗎?
4.因租處無設置信箱收件亦無值班管理員,怕耽誤收到裁定書的時間,有方法線上查詢尚無案號的案件走向嗎?

感謝各位!!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9:3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一定要在被勒戒

             聲請戒癮治療 機會才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聲請,就比較沒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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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睏 103-03-20 17:23

你好

請問一下男女朋友同居法律

有關係嘛?

檢查官是說有關係

但是我忘記他說什麼關係

毒品轉讓跟共同持有

有什麼差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轉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則為第5條規定,更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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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睏 103-03-20 16:28

你好

男女朋友同居法律上算有關係嘛?

檢查官是跟我說有關係

但不知道是怎樣的關係

毒品轉讓跟共同持有

有什麼差別?

ERIC 103-03-20 12:43

2/20號我被警察以釣魚方式查獲攜帶安非他命吸食器 但是我身上沒有毒品 但有驗尿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沒有收到任何的傳喚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我 因為家庭因素我的戶籍被設在汐止區公所 我也提供現居住地址 我也害怕因為這個原因會收不到傳票 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鑑定的時間,間隔多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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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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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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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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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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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3-22 19: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

某公寓樓下 他說跟我約的那個人在前50分鐘已經被逮捕 是透過我和對方的LINE才把我約出來的

最後一次 大概距離驗尿時間有2週(但是最後一次的量很少)

我只是覺得為何遲遲未收到通知書??  謝謝您 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帶身分證至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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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3-18 05:32

請問一下家暴開庭完之後還要去刑事局簽名嗎??

要是有毒品前科警察有權力再教你驗尿嗎??

我有必要配合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驗尿部分,您可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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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3-18 05:25

請問一下家暴開庭玩收到法院的保護令後還要去刑事局簽名嗎??

為什麼還要去簽名嗎?? 

要是我有毒品前科他可以叫我檢驗尿液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驗尿部分,您可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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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34

 1. 家暴令是屬於民事命令, 不必至警局簽名. 但您違反家暴令會有刑事責任

 2. 若保護令內有命您戒毒, 就必須照做. 若有要您驗尿(鑑定)以決定是否要您戒毒, 則也要照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2項)(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可 103-03-15 15:00

因為使用二級毒品被抓.3月13日去開庭.說當天要送我進去勒戒.於是我請求可以延後一各月ㄉ時間處理事情.我想請問這各月內我是否可以透過律師幫助能讓我可以不用進去勒戒嗎?

法律小學生 103-03-15 18:01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要延後一個月應是沒有問題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同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觀察勒戒裁定已經下來,想再申請戒癮治療,就比較沒有機會了。若觀察勒戒裁定尚未出來,似仍有機會得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申請戒癮治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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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3-03-15 08:03

您好,我想請問如何讓警方進到鄰居屋內搜索?由於我們承租房子樓上總是清晨或半夜都有激烈的吵架聲、歇斯底里的叫聲等,於是我懷疑該住戶應該有吸毒加上鄰居也疑似有聞到怪味。因為苦無證據,以致我們報警都只是請警方來處理社會安寧的部分,多次當場才反應有聞到怪味,警方只回答K他命是四級毒品很難申請到搜索票而不了了之…;另外,我曾經要提供樓上大吼大叫的錄音給警方,警方請我直接給附近派出所,但派出所完全沒有聽也沒要備案的意思,只回答他們只能勸導。不知道有什麼更具體的做法來讓他們被繩之以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錄音證據,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您拍攝到關鍵性之證據照片,可證明對方有販賣、轉讓毒品之行為,可向地檢署告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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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鞋 103-03-14 19:18

之前有聽說政府改法了往後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到後

沒有勒戒跟戒治 被抓到後一律關四個月

是真的嗎

 沒有這樣的修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似無如您所說之修法,仍有戒癮治療及觀察勒戒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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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 103-03-13 14:00

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103-03-10 15:42

我因為轉讓三級毒品被起訴 
4/1號要開庭
當時是我跟朋友在車上抽k 後來被盤查 帶回警局做筆錄 朋友筆錄k他命是我提供(並沒有金錢交易) 所以我被起訴 交保3萬

現在已被起訴 要開庭 想請問被關的機率大嗎 無前科? 我轉讓份量是0.124公克

因為在開偵查庭的時候 我並不承認我有轉讓 因為我不知道轉讓的意思

何況我有一直強調 是她們自己拿去用的 而且我一開始不曉得是後來 聞道味道才發現  

如果我在第一庭就自白 說我承認轉讓+寫悔過書給法官會有減刑的機會嗎

還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解答的嗎 謝謝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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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40

大大你好 轉讓毒品的罪刑很重 若沒有妥善處理

             被關的可能性相當高 

             但你是初犯  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後,為您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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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 103-03-07 12:02

我目前有保護管束 因為犯毒品案件

在法院定期驗尿

之前真的沒有再吸食毒品了但在法院驗尿還是每次都驗到

後來無可奈何只好在換尿中動手腳換成生活泡沫綠茶代替自己的尿

也都沒有被發現過 但法院驗尿結果出來

竟然說我的尿還是有驗到k他命 說要關我判我感化教育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真的沒有吃毒還要啞巴吃黃蓮 難道我就要定罪?

還是可以上訴直接攤牌說我換尿這樣會怎麼樣?


都沒吸食不太可能陽性,你有吃其他藥品嗎?可以來電討論

惠而 103-03-07 12:19

我在法院採的尿意根本不是我本人尿的

是被我掉包成超商賣的生活綠茶

怎麼可能還是驗到楊姓

請我問該怎麼處理

惠而 103-03-07 12:2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吸食不太可能陽性,你有吃其他藥品嗎?可以來電討論

我在法院採的尿意根本不是我本人尿的

是被我掉包成超商賣的生活綠茶

怎麼可能還是驗到楊姓

請我問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向法院說明驗尿結果可能有錯誤及誤差。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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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6

 這真的很有問題,建議你向政風單位舉報,也許真的是警方送驗時有出問題

tt6213 103-03-04 18:40

律師您好!!本人有一些關於吸食一級毒品的問題想請教律師。 我是個一級毒品煙毒犯的累犯,最近一次是在九十八年四月剛從台南監獄,執行期滿出獄。但很不小心的又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士林區的重陽橋上遭北市保安大隊實施路檢時查獲,攜帶一級毒品海洛英 。於警訊筆錄時,我有承認在被查獲時的前不久,有在某地公共廁所內施用過毒品,至於毒品來源,是依照當時幫我製作筆錄的警員所編造的說法,編造一名查不到身分的假毒販所購買的。之後就移送士林分局偵辦及士林地檢署審理。想請問律師的是,像我這樣出獄已經快要過五年才再犯案,雖然亦如同為累犯,但刑度是否有機會斟酌比照初犯或再犯,免除加重二分之一的刑罰? 另外,施打一級毒品煙毒犯,現在不是有實施交付醫療院所,接受替代療法的治療嗎?據了解,是每一個一級毒品的施用者,在無任何另案,單純是施打毒品被告,都有一次機會得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提出要求,是嗎?(而我本身在未案發以前,就已有自費參加這項的治療了。) 也因此,我於地檢署開臨時庭時,便有向當庭的值日檢察官提出這項要求,而那位檢察官也叫我在下次開庭時,將得以證明我有自費參加治療的文件帶到法庭上去。由此可知我有可能可以如願由法院裁定:參與替代療法的治療,而不必被直接判刑!是吧?但奇怪的是:自從那天交保後,直到本月二十二日以前,也都沒有開庭或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於二月二十三日中午,突然接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既然已決定起訴我,那是否也代表:駁回我欲申請接受替代療法治療的要求呢?接著二月二十五日就接到開庭的通知書,庭期是三月十九日下午準備程序庭。想請教律師:我在開準備程序庭時能否還可以向庭上重提這項要求?是否是就算提出來也已經沒機會了?(因為已經起訴我了!)還是,諸如此類的申請,都需再開庭以前,以書狀的方式提出申請呢? 我本身的毒癮並不是很重,且我現在也已經將毒品戒除了,有把握已驗不到毒品的陽性反應,我能否自行到市立醫院做檢驗,在將檢驗報告同自費參加治療證明一起呈上,此舉是否可增加獲判緩起訴及准許參與替代療法的機率? 再者,不知律師您近期是否有曾接觸到如同我這類的案例?想了解,近來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大都採哪種方式處置。因為,我有特地去詢問有代法院辦理這項治療的醫院護士,關於法院裁定分派過去治療的新案有多少人?就這陣子來說。專辦業務的護士告訴我:已經很久沒接到由法院送去的新案了。每天可說都會有被查獲的毒品案件,難道,現在法院大都採直接判刑的處置方式為多?很擔心我的要求不被採納!因為家中只有我與母親兩人,而母親年紀已大且身體不是很好,很擔心她一個人到時要如何生活?

以上是我想請教律師的問題,懇請您能為我解答!謝謝!!

                                                                     後悔莫及的人  

                     

曾經有勒戒或戒癮治療過,5年內再犯,就會直接起訴判刑

本件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之案件,則檢察官依法無法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於聲請觀察勒戒並於觀察勒戒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而須依法逕行起訴,針對您的案件因施用毒品之犯行相當明確,故建議您能夠坦承犯行求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法定刑下限)為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於五年內又吸食毒品,應無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適用,您似可具狀坦承犯罪,以利爭取最輕之判決,仍有機會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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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萁 103-09-29 22:45

想請問最後您的判決如何?因我的情形與您一樣,我現在也很害怕!

小瑜 103-03-04 17:41

你好 

我朋友因販賣毒品被搜家 但在家沒搜到物品

因此被抓警方有播監聽給他聽 

他有承認他販賣 現在入監服刑 總共判四年十個月左右

 

他是初犯 想問他要多久才能出來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讓他提早出來


還是可以聲請緩刑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而法院原來的判決就沒有宣告緩刑,就沒有機會爭取緩刑了,不過有期徒刑執行到相當程度,若其在監表現良好,則或許有假釋而提早出獄之機會。

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確定入監服刑,達服刑期間一半且表現良好,有機會得聲請假釋。如本案為四年十個月,當服刑期達二年五個月時,可聲請第一次假釋,但通常第一次都不會通過,可能第二次或第三次才有機會通過假釋。故應盡量累積積分,如多出公差、家人親友多去看他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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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3-03-03 22:39

二級毒品緩起訴

第一次向觀護人報到可否請假 需驗尿

可請假幾天

 就緩起訴處分執行之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向觀護人聯繫及詢問為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向您的觀護人詢問相關請假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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