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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髓 103-11-12 00:16

您好:因為我們社區是近20年大樓,共有117戶。均為套房形式大多為承租戶,我是住戶,房子

所有權人是我親姐姐。主任委員乖張跋扈,社區事情大多得先問過她,因住我家正樓下有時無

時跟管理員說:我家冷氣水滴到她家,讓她睡不著,中元普渡公告住戶下午一點須移車清空,中

午十一點請管理員上來按門鈴叫我移車(下樓去發現車子不是我的),消防警報不定時會鈴聲大

作,從開始到現在有麻痺了,回應是某樓住戶吸菸導致,有再處理卻常發生

管理費十幾年來每一戶都是定額,但是在6月底管委會所有權人大會,通知我要告知我姐姐開

會並說如沒參加視同放棄權利,由管委會作主,但是姐姐卡到工作時間就未出席。之後於7月份

公告這次會議決議1.管理費改為以坪數計算2.電梯不敷使用,住戶需另繳公共基金修繕

問題一:聽管理員說出席人數約10位,這樣子會議可以成立嗎??主任委員堅持都有通知各個房東

開會,沒來是我們放棄權力。其他會議沒通知告知不打緊,但因此次攸關費用支出,我想要進

一步了解原因為何!?

?問題二:公告出來時,我跟姐姐討論有反應三大問題。1.要求會議紀錄及所有權人簽名同意2.管

理費積欠條件不一(有個白板會填寫積欠管理費月份),有的住戶可以拖一年繳,大多住戶都延

遲2-3個月沒繳,收費應統一先付費再使用3.每月管理費支出及電梯修繕報價單。(之前並無公

告張貼支出明細)管理員拿出本子要我們填寫意見,會通知主委處裡。

於同月:張貼公告決議紀錄,7月份管理費支出,電梯5月份報價表三張。

問題一:管理費支出明細EX:收:50000支出:委員4位主委:5000,財委:3500,副委:1500,監

委:1000,管理員2位30000。A4字大小內容含糊不清,每月兩台電梯保養費用:3000,於電梯外

張貼白紙由主委簽名,上面維修日期用奇異筆填寫。管理員倒垃圾兼收信,電梯清潔額外4000

費用,常常走廊等未關,公共電費貴,卻沒做巡視管理,這樣的費用支出合理嗎??

問題二:電梯於搭乘時,常常按鈕沒反應,晃動聲音大速度緩慢。此部分於7月公告收取基金至

今尚未處理,不知是否因為全數尚未收齊而沒處理。基金連同管理費做結餘(九月份拍照資料)

結存餘額312434元存放郵局95305元

問題三:我從公告出來後就有異議(今天居住這有繳管理費是應該。但是沒有居住在這的所有權

人不用繳可以拖延一年以上),並說帳目不清未有作為,我不會繳交這筆費用以及日後管理費,

此期間因大多數人並未繳納,管委會有一公告:三個月未繳清,11月初鎖卡。二公告:寄發存證

信函並鎖卡。我當時想等寄發存證信函再做處理,(我7~11月未繳,電梯基金也未繳。因為管委

會都未做處理甚至說我們不懂法條,我們不想繳納)於今日11/11早上我被鎖卡,我沒收到存證

信函當下我跟主委爭執並報警處理告知他涉及妨礙自由,過程中我反映之前問題及資料明細,

員警幫忙詢問,副委拿出8月份開會紀錄(清洗水塔,更換燈泡),用電腦打字說這是所有權人簽

名。牛頭不對馬尾的感覺並以我不是所有權人拒絕提供...等等!!今天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義務,

但卻不能調閱資料或著有疑慮,甚至說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未出席反應是我們的問題!!!之後員警

協調後,他才願意開卡並說不會再鎖~管委會問題員警不大懂,說我可打去公務局詢問申訴,今

天下午我打去詢問↓

問題三:我(住戶)可填寫陳情書提供照片:電梯保險已過期,消防及修繕部分姐姐(所有權人)可

先跟管委會申請調閱,如未得到回覆一樣跟公務局陳情。資金運用方面工務局不會過問介入,

可是這樣的收支費用入不敷出如何處理?

PS:我應該採取什麼流程動作,蒐證錄音,錄影??所有權人可調閱什麼紀錄??住戶公約跟社區規

約如何查詢??如我持續未繳,是否會對我有所限制,不能倒垃圾收信??對於一些未居住此地的

所有權人,管委會有無處理我們是否可了解??今日主委說:因為那些住戶手頭不方便都可寬限,

標準不一??

懇請專家為我解答,非常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出席人數未達法定條件,可以於3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除非規約曾經授權可以這樣的人數表決)。

2、有關於帳冊的部分,住戶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說明,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開罰,也可以起訴要求其提出。之後可以在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不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管委會待於執行職務,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倘若另外涉及民刑事責任,如侵占背信等問題,亦可另外提告

4、規約等資料,必須向縣市機關申請備查,因此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影印。

5、倘若持未繳管理費,可能遭起訴求償,嚴重者,可以要求遷出該住戶。

6、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就相關爭議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ki米 103-11-11 22:57

卡債已轉給債權公司,當初要清償前有去申請債權人清冊,

目前已還清,但還有銀行來追討,想問看看要去哪裡查詢是否還有積欠銀行..

清償還.沒有清償證明有關係嗎?要去哪邊查詢是否都已還清..

有關債務問題,建議您或可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您的信用資訊,如個人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等。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米 103-11-13 22:44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

可是我又在一次去聯徵調紀錄...上面沒有現在來追找討的銀行..

打去金管會.他只說要自己記得.不然無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對方相關債權證明,否則無須理會對方。

小坪 103-11-05 19:38

在11月3號晚上跟一個老闆積欠我老婆兩個月薪水沒拿

我打給老闆之後.談的不愉快.這過程我全程通話錄音

過程我沒有任何三字經或者衝突言語

對方三字經約我出去見面談判還嗆要用社會事處裡我!

他回我.我是不是很怕.我說是我很怕

最後我回她我很怕.我人在警察局來這邊講

進去警察局之後.警察先生要我們好好講

一個警員說社會事分很多種!我聽到這句我不知所措

當然老闆進去之後就不敢再提社會事三字了

最後草草了事.今天爬網站一整天.外加跑另一間分局

錄音檔給他聽.警員說這個你聽了會怕的話.就可以構成恐嚇.可以告他

錄音檔大約2分多鐘全程錄音

我怕真的去告了.到時候上庭.像第一位警員說的社會事很多種

不能判對方刑責.

請問各位律師這種是否告的了呢

對方已經構成恐嚇,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坪 103-11-05 19: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已經構成恐嚇,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感謝黃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音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使用社會事之語氣及動機確實含有恐嚇之意味

應可向其提出恐嚇罪之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委任律師或自行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方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史蒂芬 103-11-04 10:54
B先生係向甲銀行申請信用卡,隨後積欠卡債未還,B先生為逃避債務催討已失去聯繫多年,A先生為B先生之兄長,兩兄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B先生於出國深造前,將房屋持分出售予A先生,雙方簽訂協議書並留存銀行本票影本,惟請代書辦理房屋轉讓時係以贈與方式作業。 後續甲銀行進行催收時,因連絡不上債務B先生,故轉向A先生連繫,並表明當初B先生辦理信用卡時,於資料欄上填寫連絡人為A先生,且發現B先生以贈與方式將房屋持分過戶A先生,疑似有脫產之行為(A先生在電話中向甲銀行表示與B先生之房屋過戶係有實質買賣行為發生,但甲銀行並不採信),故擬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並由法院通知準備召開調解庭請A先生及甲銀行,由雙方進行協商清償部份卡債 請問A先生是否應出席調解庭,並出示買賣協議書及銀行本票影本等證明?亦或不理會甲銀行之催收行為,亦不出席調解庭,等甲銀行正式提出告訴時,再將相關證明於法庭上提出說明?

 請問A先生應採行上述何種方式較佳?

應該出庭,否則將來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不出庭的話,會依對方所陳一造辯論判決,對a不利,此種撤銷訴訟銀行總是喜歡先提再說,不會理會相關人對動產移轉原因之解釋,本所面前承辦的相同案件幾乎如此,目前應審慎面對該訴訟,建議攜帶資料尋求專業人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天天 103-11-03 15:05

積欠毒品易科罰金,可以出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限制出境,即可出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議您確認一下目前有無因為未到案執行而遭到檢方發布通緝,一旦遭到通緝,則在機場通關身分查驗時,即會直接遭到逮捕。

法務部   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criminal/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03 01:43

律師你好:

1.我們大樓有住戶積欠管理費7個月,又找不到人,卻又委託房仲賣屋,請問一般公寓大廈(有管委會),管理員可不可以因為住戶欠繳管理費達7個月,而阻擋房仲帶人看屋,會不會觸犯強制罪?

2.有人告知可以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舉報他,可以嗎?

3.請問住戶積欠管理費不繳,要怎麼辦?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31
您好!
住戶積欠管理費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處理,但不能以妨害自由的方式阻擋,否則反而讓自己觸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另補充說明:若住戶長期未繳管理費,建議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支付命令,以維護管委會之權益;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該住戶僅交罰款給主管機關,未必維護管委會債權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03 23:39

謝謝二位律師!因為該住戶常居國外又不是台灣人,寄公示送達到該樓層,他不在家收不到,該怎麼辦?

小黑 103-10-30 20:30

在公司任職會計,因公司積欠兩個月的薪水及幫公司主管和客戶代墊了錢,跟老闆口頭說明會去提領公司積欠薪水與代墊的錢,回公司後沒幾天被公司老闆提告業務侵佔

想請問是否成立業務侵佔?

我該準備那些資料可以自清?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黑 103-10-30 2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不法所有意圖是指?

主官犯意又是指甚麼?

我這是有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這樣ok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發票和薪資證明均可以做為佐證,另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將代墊款項之相關資料蒐集(例如匯款單)齊全,並仔細回想是否有老闆授權可提領之證據,以爭執您並未有業務侵占之犯意及犯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屬主觀上認為公司欠您金錢且已經告知老闆方自行領取

所以您應無侵占公司財產之故意而不會構犯罪

故您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都是可以佐證您的說法之證據

不過最好能再加強您有告知老闆知悉之證據為宜

就較有勝訴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兔子 103-10-15 00:45

之前有積欠電信業者通話費

業者已將債權賣給另家債權公司

導致本人收到支付命令,本人因對金額有疑慮先寄出異議狀給地方法院

後來與債權公司協商好也匯款完成將債清完,

對方也說要寄清償證明給我

但後來對方又來電告知收到法院通知我寄出異議狀

要我把異議狀撤銷,不然會導致雙方要上法庭

但我若撤銷異議狀,不就對我本身會有被強制扣薪的風險呢??

不是應該債權人是對方,應該對方去撤銷支付命令才是嗎.....??

請求幫忙解開疑問~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撤回異議,在程序上,對方會取得勝訴判決,雙方可能發生其他爭議。

2、應該是由對方撤回支付命令

3、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出我方已經清償的証明,使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Cookie 103-10-14 11:08

您好!我想請問:

因前公司歇業, 已去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 前雇主答應今年3月歸還積欠工資, 資遣等, 但現已超過半年, 雇主也重新開一家新公司, 並且目前無意歸還工資, 我們前同事約好要去雇主公司再度協調, ,因為每次協調最後雇主都有變數, 而導致之前協調又不了了之, 所以這次我想要錄音, 請問協調過程我可以全程錄音雙方對話嗎?

因為我也會參與對話我可以不告知雇主我在錄音嗎??

告知對方 對方恐會裝死不答, 不告知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當作證據並且合法嗎!?

然後有什麼幫助可以讓我們早點拿到積欠的工資或是給與雇主因有的懲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了保留證據,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可以算是保留證據的方法,目前比較沒有爭議。

2、公司積欠薪資資遣費等,在法律上是公司的責任,不是負責人個人的債務,但是倘若公司負責人曾經表示要承擔這些債務的話,則由該負責人承擔。

3、建議先搜證,倘若取得有利的證據之後,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Cookie 103-10-16 09:09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第二點因為之前我被前雇投保到他哥哥的公司, 並且是人頭公司(以去國稅局查並無任何資產), 所以這樣我的公司負責人等於間接變為他哥哥了嗎?,

雖然在勞工局勞資調解, 他是以他個人出面, 簽調解書, 這樣子公司負責人我該對應他還是對應他哥哥?

求助 103-10-07 19:43

律師您好:

這陣子收到我家小孩積欠電信費遭移轉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寄出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書,房屋為我跟三個小孩共同持份,欠費的小孩無意出面處理,現在離家不知行蹤,我 知道接下來會是法院到府來貼封條,後續進行拍賣。

我現在無業,況且我也無法無止境的幫他清償,我想請問除了他自願把持份轉移給兄弟以外(可能性非常低)有沒其他辦法轉移其持份?從其母親過世後繼承起,雖然有持份但家庭開銷以及房屋貸款房屋一切稅金等從未分擔分毫,因為名下有三棟房屋,如果他欠債未還遭查封拍賣,我處理起來只會疲於奔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歸還從繼承之日起應分攤其持份之房屋所有一切開銷以及免於房屋查封而幫他代墊清償債務,如不歸還,由我委託律師提起催繳、查封其所持份?

就我粗淺了解查封房屋繼而將由法院鑑價當作最低底價,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債務是十萬,鑑價底價是五十萬,如果以底價拍出後扣除債務以及法律程序的費用後餘額怎樣處理?

如果真的被查封拍賣而標脫,請問如果得標者要求分割持份,我該如何處理保有我跟另外兩個小孩的持份?(沒有能力去參加拍賣更沒能力跟得標者購回)

請幫我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7 20:48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權人,則依比例分配;拍賣後清償所有參與分配債權後,若有餘額,則歸債務人取回;拍賣後由得標者成為共有人,與其他共有人一樣,得標者可以隨時訴請分割共有物,您也只能接受法院最終確定的分割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 103-10-08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 ...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但我還有不了解之處尚請律師再撥冗為我解答,所謂法拍得標者要求分割其所標得的持份後果會是怎樣?我與家人還可以居住在其所得標持份的房子嗎?還是我得逼迫高價買回其所持分(恐力有未逮)或是讓出另外四分之三議價讓其購買?堅持不買、不賣、不遷出會有甚麼影響?

另請問由我聘請律師執行查封逼其清償我所代墊的部分(包括代墊清償其在外所欠債務)之民事訴訟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再次麻煩您了

 

 

qq 103-10-06 15:38

工程行父子積欠貨款.兒子出面開立本票.立票其間有償還一小部分.但票到期後.父子避不見面.可對兩人分別提告?或者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程序上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清償貨款訴訟

2、         至於應該以什麼程序進行,則應該考量我方持有證據、標的金額、對方有無財產可供執行。

3、         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開立之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程序上以向其子聲請本票裁定之程序較快,只要法院有送達對方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不必等裁定確定。

2.因對方有償還部分款項,所以刑事上恐難構成詐欺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ty119 103-10-06 09:23

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依你所述,確實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但對方既然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依法警察和地檢署還是要偵辦,筆錄必須製作,案子會進行到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沒有跟警察申訴的問題,而對方除非有誣告,不然你也不能告對方

christy119 103-10-14 1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103-10-03 00:29

姐姐積欠銀行卡債近百萬,一直沒處理和解決,父親走時留了棟房子,姐姐並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簽了分割協議書,銀行於近日寄函,要註銷繼承!請問會成功嗎?房子會被拍賣嗎?有什麼其它的方法可以解決,請律師們提供意見 謝謝 我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分割協議中沒有依法繼承其應繼分,影響債權人權益,則可以訴請法院撤銷該協議。

2、請詳述,以利分析。

電風扇 103-10-01 18:38

本人因為向前妻催索積欠債務有到他家跟打電話給她,現在卻收到"家事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

請問我可以提出抗告嗎?

保護令上寫不得接近他公司.住所.打電話.通信那他欠我的債不就都不用追討了?  那不就欠人前都申請保護令就好 = =

如果可以抗告該如何辦理?

我已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中我該如何抗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答辯您並未有經常性之之體會言語暴力行為,而僅是為了追討債務所為之行為,故並非家暴聲請人之主張無理由。 

電風扇 103-10-01 19: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答辯您並未有經常性之之體會言語暴力行為,而僅是為了追討債務所為之行為, ... (恕刪)

在請問一下我該到何處去提出抗告?

我收到的是高雄法院家事法庭要到高雄還是在嘉義就可以了?(因我居住在嘉義)

能請律師給我個大概的方向嗎?我自己不太會寫耶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高雄高分院來抗告,書狀呈送給家事法院,再由家事法院轉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3-09-26 16:05

律師您好,我們是大樓管委會

管委會之公設委員自行代理主委長達近10年,將法拍屋所留下的停車位占為己有,自行販售車位、核發使用權狀給住戶,並留有簽名蓋章證據,甚至將這些停車位任意出租,隨意開價,租金也納為己有。

該前任委員未經開會同意,私下與住戶協調管理費是否繳交,並使該住戶從造冊中消失,以致現任管委會清查發現,住戶積欠管理費多年,經過催繳,住戶認為已和前公設委員談妥而不願繳清。

律師幫忙回覆,這些問題該如何處理?這位前公設委員的狀況究竟是屬於管委會責任還是與住戶的私人問題?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29 09:25

1.可以討論…

2.一般來說,管理費的請求時效為五年...

以上。

Olivia 103-09-25 16:41

你好,我們家因有積欠銀行錢,所以一個土地也被法院拍賣,目前已知土地被拍賣的價格有100萬,而其中一個銀行(國泰銀行)說被銀行分配拿到了20萬,想請問剩下的錢去哪裡了,請問可以去哪裡查詢,是在苗栗地方法院拍賣的,銀行方面說可以查詢下面這一段名稱↓ 「100年度司執制第1766號讓股」但上苗栗法院網站,始終不知查哪裡,可以請專人告訴我嗎?謝謝你!!!

可以聯繫您所提到之民事執行處承辦股書記官詢問分配表有無送達債務人(動產所有人)?打電話至法院請總機轉執行處讓股

拍賣價金的詳細分配情形參看法院的分配表即可明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19

您好!不是上網查詢,要知道執行分配詳情,應聯絡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制第1766號讓股的書記官,安排時間閱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05

 若執行後上有餘款,法院會通知你們領回或匯到你們的指定帳戶,

建議先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一下情況

柱子 103-09-20 16:48

您好~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到公司的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因為10年前積欠電話費18000多~

我去查詢是因為10年前有打國際電話才這麼貴~

我請他給我通話記錄~他調不到~只有總金額~

但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支市內電話~

我也沒家人住國外~

而且我期間未收到過催繳的單子~

之前也沒收過法院的東西~

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倘若有查得什麼資料的話,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請求停止執行。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係接獲法院強制執行扣押薪資之命令,則表示債權人方面是有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的,建議您趕緊按執行命令上之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聯絡電話,趕緊聯繫書記官辦理閱卷事宜,進而釐清其執行名義為何及有無債權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之情形,以資提出抗辯及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宏 103-09-16 00:19

奶奶於102年過世當下有辦理限定繼承也有呈報財產清冊

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今年9月卻接到國稅局寄來使用牌照稅繳款單

原來一位過世叔叔名下有一輛汽車95年起就積欠各總稅金與罰款

奶奶為繼承人但是所有親屬都不知道也從沒見過這輛車更不知道是何人在使用

想請問要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30

您好!可以報遺失後將機車辦理報廢以免費用繼續累積,但可能會被要求繳清已積欠稅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Zenith 103-09-13 17:03

您好

目前社區管理會即將期滿要離開, 收到通知有在102 年七月份到九月份期間積欠管理費. 但是平時繳費有在超商,也有轉帳也有在臨櫃等, 完全找不到收據也沒有印象到底那一期是否真的忘記繳還是管理委員會弄錯了. 管理會到過了一年後才通知 這樣合理嗎? 如果真的沒有繳一定會去繳, 但是現在就要因為過這麼久沒有印象也找不到證明單據,管委會說我們沒有繳納一年前的某一筆費用就要繳納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管委會提出帳戶對帳,釐清您的管理費用到底有無繳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iHung 103-09-13 14:50

大家好:

雙親於87年間經營便當店,後來於91年因經營困難將店門轉讓轉讓前的同時已將負責人姓名由父親改為母親,根據母親描述,當時父親的信用有問題,為了方便頂讓故將其改之,頂讓後,有幾個月積欠廠商的貨款用轉讓的所得款項與各家廠商依比例調解和解和解書還留著),只有一家廠商不願調整,同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雙親當時有提出異議狀,也有開簡易庭調解,但據雙親述,債權人並未到院調解,之後就不了了之。

 今年7月,母親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是前述債權人所請求,母親有遞交異議狀,之後也有遞交答辯狀調解未果(債權人堅持全額9萬7千多,但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之後再昨天(9/12)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債權人控告雙親詐欺

 想請問

1.民法中的消滅時效,是否適用於此呢?

2.債權人控告雙親的詐欺,是否有嫌疑呢?而當初叫貨的有出貨單並無簽立契約,叫貨內容主要是米、油、鹽、便當盒、免洗餐具…等。

3.雙親的這件事,若消滅時效屬於消滅,債權人能否請求重建?

 

煩請不吝告知…在這先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27

您好!若只是商業糾紛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且縱使91年間有詐欺行為,追訴權時效也已消滅;另外,貨款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可提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法的消滅時效刑法追訴權並不一樣,且本件追訴權是否逾時,仍需視對方如何主張,而本件您們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11 21:21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套房,不定期租約,已積欠房租半年,找不到人,房間也沒有清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追討租金並且終止租約,但是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仍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後才能起訴?謝謝

 

房客留的戶籍址起訴,之後法院會要求補正戶籍謄本,法院確定戶籍址無誤後,會對其戶籍送達,如無人收受,會再做公示送達,

103-09-12 00:24
回覆 王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會怎麼計算?如果不打算提告,可是又找不到房客,可否將退回的存證信函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後,再會同里長打包房客的物品.清空房間? 謝謝

 您好:

1.訴訟費用之計算,係以房屋評定現值(亦有可能會以房屋市價)加上請求積欠租金總額計算

   約1.1%之金額。

2.建議還是應透過法院訴訟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方無被告侵入住宅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cottie.Liao 103-09-11 15:22

因為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扣押存款命令,但所扣押的存款卻是我公司的薪轉,這之中也有嘗試與銀行協商處理,但銀行只提出結清,提出的金額,超出能力範圍,所以我已經有回函給法院,請求法院比照強制執行(法扣三分之一的薪資),也有提出戶頭明細給法院看,但現在收到法院,收取存款命令,請問我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出請法院判不扣取我當時被扣押的金額嗎?或者有甚麼方式可以請法官讓銀行能給我能力範圍內的清償嗎?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指導,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3

 扣押只能扣薪資1/3,是指你未來每個月進入你薪資帳戶的收入只能扣1/3,

至於你原本存於薪資帳戶裡的錢,有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並不會因為是薪資帳戶,法院就不能扣押

Scottie.Liao 103-09-12 11: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扣押只能扣

謝謝您的回覆。

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其他方式了嗎?該存款戶頭的薪資,就這樣被扣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8:15

您好!您可以對執行方法提出異議,但要有充分理由才會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筱瑜 103-09-11 13:02

我目前積欠亞太電信19.000元從06月份到現在

合約還在有效期限內,他要到明年07月份到期,

如果要退是21.219元

我現在20歲之前是用阿公的名字辦的

我想要請問我收到存證信函會不會害到阿公

有心要還可是現在目前待業中,是想要用慢慢存在明年暑假之前還清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收到法院的公文之類

會不會一直找我要債

我目前都借不到錢還這筆

zoe 103-09-03 11:35

您好!

我媽媽是房東,房客租的是店面並經營PUB,目前已經積欠2個月租金+水電2萬元未繳,房子已經被自動斷水斷電了(非房東個人蓄意斷電),期間房客不接電話,也未出現在店面,店面始終未營業!現在有個問題,因為同棟住戶的廁所抽水問題,可能有延續到店面內的廁所抽水水管等相關問題,須要進入屋內去處理,但法律上是不是不能直接進入租屋處?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租金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至於進入租屋處仍應先盡可能聯繫到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可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否則依租賃契約條款終止契約,終止後就可進入,如果不知道住址,或寄出後被退回,那就以起訴方式處理,終止契約和請求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oe 103-09-03 13:59

那請問2萬元的水電費也可以一併在存證信函中做催繳嗎?

水電費的部份有法律效益可追討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積欠租金達2個月之金額應係扣除押租金之後積欠達2個月之金額

方可提前終止租約

提請您注意

 

 

Yula 103-08-31 19:31

同父異母的大姐,積欠台新銀行60萬的現金卡費,房子已被台新銀行查封房子也才剛裝修完畢我們3姐妹屬於第二任老婆這邊的,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自行買賣房子,是否要5位繼承人,全部到齊才能夠進行買賣呢?還是可以依照多數決,3個姐妹先處理買賣房子,再把買賣房子的錢分成5等分再把大姐的那一部分還台新銀行錢目前欠台新銀行的大姐避不見面,同父異母的大哥是流浪漢....所以房子繼承才會拖如此多年同父異母的大姐,生了2個小男生,請問她的小孩,是否也有房子繼承權呢?謝謝,非常感謝你撥空看我提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21

您好!若房子是父親的遺產,現應為五名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大姊還生存其2個兒子並沒有代位繼承權;因房子已遭查封,無法再以多數決全部出賣,只能先提分割訴訟分割後您就能賣出自己的持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如果僅是該名大姐之持分銀行查封,則仍有機會可以多數決之方式出賣該動產

2.該大姐如已有繼承父親之遺產,則其二名子女即無法繼承

參考函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3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943號函 【要旨】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暨相關事宜 【內容】案經本部於95年3月6日邀請法務部、司法院秘書長、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政府地政處、部分縣(市)政府及本部法規委員會等召開會議研商,並獲致結論如次:
一、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對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而為之新登記,有無排除之效力,宜以法律明文定之。
二、依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揆其立法意旨,預告登記之目的,在於阻止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妨害保全請求權所為之處分,故預告登記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有妨害該項保全請求權者無效。爰此,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預告登記者,其應有部分之處分固應受限制(不得計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應有部分及人數),惟不應妨礙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權利之行使。依同一意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機關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者,亦僅限制該應有部分之處分,並無礙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行使其權利。現階段為避免土地法第34條之1條文形同具文,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應予刪除,回歸立法本旨。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者,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對該共有土地或建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於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規定徵詢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查明有無妨礙禁止處分之登記情形。倘無礙執行效果者,登記機關應予受理,並將原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事項予以轉載,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及債權人。倘有礙執行效果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有關機關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者,登記機關宜洽原囑託禁止處分登記之機關意見後,依前點規定辦理。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預告登記且涉及對價或補償者,應提出該共有人受領及經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同意之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倘該共有人未受領而為其提存,提存人應於提存書所附條件欄內記明:「提存物受取人領取提存物時,須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領取」之證明。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因該預告登記已失所附麗,得逕予塗銷並通知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michelle 103-08-24 00:16

您好

我在96-97年前曾買過一家工會團保,約繳費後2年後(98/7)即未再收到繳費單,因此未再繳費!但是工會人員卻自行協助繳費,並在101/4連繫到我本人,表示我積欠保費15000左右,若不補繳則將依法處理,因心生恐懼曾補繳3000元,但事後與家人討論:保單未繳費應是失效保單!為何我還需再補繳?因此再未繳任何保費。而今103/8公會人員卻寫存證信函來函表示:若不繳費,將依法處理,請問:保單未繳費不是失效保單嗎?他如何依法請求?對於未來我應如何因應他不斷的騷擾?感謝。  michelle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5:17

1.工會被保險人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如逾寬限期間15日而仍未送交者,工會得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勞保局;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2.工會於所屬會員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時,工會應先催繳,如仍未繳納,工會即會向勞保局列報被保險人欠費名冊。

3.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會員被保險人,已無從事與工會相關行業之工作或找到固定工作時必須親自到工會辦理退保手續。否則,仍屬加保生效中,保險費依然繼續計算,保險人仍需負擔未退保之前的保險費及滯納金

以上。

103-08-18 08:26

你好:之前因誤信朋友將其個資幫忙代辦電話,現今已積欠十三萬元,近來頻頻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催繳,此事不便讓婆家人知道,但本身目前正待產中,尚無工作收入,協商屢屢失敗,想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樣的管道及方法可解決呢?

我是債務人,催討過程中,資產公司可將我的債務告知我的先生或第三者嗎?

 

103-08-16 07:49

想請問一下 當初因積欠信用卡 信貸 現金卡 導致信用破產 由家屬出面代償  然後被銀行註記 到現在快10年 但是當初幫我償還是我的養父母 現在以放棄領養 也有去區公所辦理 姓名也改回跟生母姓 那請問當初家屬代償的註記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 我該如何去取消註記 是要找養父母 還是有其他辦法 麻煩律師幫我解開疑問 謝謝

安安 103-08-07 03:10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本文認為尚不會構成詐欺罪。

2、倘若協調不成,只能提告

3、無法。但是可以考慮投書媒體

4、考績的部份,倘若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約定可以影響薪資,則仍然屬於違法扣薪。

5、責任制必須符合法定工作項目才可以適用。

6、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裁判費->開庭。

Derek 103-08-26 08:47

您好:
我跟您一樣有這樣的問題,我分享我的歷程給您知道~
公司欠我薪水及代墊款,我第一步當然向勞工局申訴,
但勞工局承辦人非常不積極處理,只聽信公司的話,卻
不把我的證據證據,開協調會時只問你,為什麼要幫
公司墊款,你可以不要先墊啊~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執行命令,經過一番開庭,終於勝訴
也查財產,公司卻沒有錢在戶頭,所以也扣不到錢,也白
忙一場!!!現在我打算告負責人,上網查之後,很多人都
說告公司,跟負責人無關,這部分我就不了解怎麼處理
了~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公司負責人與公司在法律是不同的法人格。

2、公司沒有資產,但是倘若仍有營業或交易的話,還是可以向法院就債務人應該給付的款項或是公司的動產作執行。

ivy 103-08-05 14:41

103/7/26無預期被公司告知做到7/31,公司給的理由是因公司營運不佳,必需裁撤掉整個組別,因為我們這間機構是102/11月初的時候剛成立的新機構,當初因為公司還在跑一些工程與政府相關得流程,無法讓員工都能夠上班,所以口頭上協定,待機構正式營運後,逐月歸還積欠公司假的部分,但每個月公司還是有按時發月薪。

我想詢問的?

問題

 1.   法律上有已支付給勞方的薪資,資方在無預告日的狀況下,告知員工月底要離職,而欠的天數部分,直接用當月薪資下去折抵,這個做法成立嗎?

 

 

 

 2.      合約上是說逐月歸還,勞方有誠意願意逐月歸還的情形下繼續於該公司服務,而資方因為公司營運問題無法讓員工繼續任職,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3.      如果公司堅持因為營運狀況不佳不願意發遣散費?

 

 

 4.      公司告知營運不佳而另外徵聘員工?

 

 

 

5. 雇主因故拖延不簽正式合約,那預扣的薪資部分是否也要一併返還? 

   合約6月底到期,員工在無任何違反公司規定下,公司拖延不簽約,至7月份無預警的要求員工離職

*因我們當初是簽試用期合約,每個月公司都扣3000

*如果合約到6月底,那我已經又繼續上了快1個月,這樣視同為正式員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san 103-07-28 23:15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8

 依您所述,若是您與房客租約到期後未續約,依民法視為不定期租約,房客欠租達二個月以上,則可催告對方付租金,不付的話可終止租約,line的對話或簡訊等均可做為證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susan 103-07-28 23:12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4:53

有用!

1.先寄存證信函,請求解除租賃契約

2.再來就準備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3.然後提起簡易訴訟

此類狀況之過程通常會拖好幾個月才會強制執行,以上。

susan 103-07-28 23:00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仍然有承租的事實即可,如對方仍持使用中並放置個人物品。

2、您應該要發函要求清償租金並且解除租約,要求對方搬家,倘若對方拒絕,則依法請求對方賠償並且遷讓房屋

 

103-07-26 23:51

爸爸去世後.請代書幫忙弄的.代書是用分割繼承去弄的

但是有一張~分割繼續協議書.裡面有申明.爸爸的房子登記給我和大哥

房子所有權狀也是登記大哥與我的名下.而且也已經繼承6年了

最近.....姐姐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說要提告代位繼續來求取姐姐的那一份

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銀行還能這樣做嘛?

 

回覆 雨 的發言內容:

爸爸去世後.請

 

令姐有繼承時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若有辦理,雖然曾有爭議,但比較多數見解認為銀行即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或是沒有,之後在辦理繼承分割只是單純沒有分割取得任何財產,那會是侵害繼承權的問題,時效是二年,銀行代位,也是時效超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0

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是要主張詐害債權代位返還財產

2、這兩個主張,要主張時效並不容易,因為銀行只需要提出最近才知悉遺產分割協議的證明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釐清當初簽立協議書的主要原因為何才是能夠抗辯的重點。

詹西西 103-07-26 23:09

我想請問如果公司有積欠員工的健保錢沒繳  現在已經向勞保局辦理分期還款 但目前可以過戶或更換負責人,由新的負責人繼續還款嗎?還是要繳清才能辦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23:54

您好!公司與負責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公司有欠款不關負責人的事,更換負責人或股權過戶都不會有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