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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02 00:19

律師你好

因妻欠卡債銀行對我們夫妻申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訴,我們在開庭前去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有用嗎?如何可以那銀行可否進行代位?如可代位夫有不動會被拍賣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0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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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寶 101-04-30 22:06

本人的父親於89過世時,處理遺產時並未得知有一筆房貸負債,而今銀行房子拍後未清償完畢,提起民事清償債務
繼承人共4人,所有繼承人均沒有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銀行於民國100年分別南北提告,本人南部,2個姐姐北部,現在一審判決書下來了,卻為不同判決。
一、本人無法成立限定繼承(無法證明不知情或同財共居),有繼承到一筆土地(土地為所有繼承人簽訂由本人繼承)。
二、2個姐姐卻判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清償(限定繼承,審判長以嫁出去的女兒為由成立),2位姐姐均未繼承到任何東西。

想請問的是,同一個被繼承人一個債,而不同繼承人卻有不同判決,這是要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13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問題詳細可能要研究判決內容,比較容易做出具體的建議。你們一審時有請律師處理嗎?目前初步可能的建議,還是趕快提上訴,然後訴訟繫屬中,分別將不同的進度隨時跟法官陳報。,

張寶寶 101-04-30 22: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 ... (恕刪)

感謝回答~

詳情我可以提供案號供查詢~不過我的今天才收到,還查不到~

另外當初借款契約書上,有一條說明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而姊姐那邊就是被桃園地方法院以這條轉到台北去,而我高雄這邊卻沒有~

我該以何種理由提起上訴呢?

PS "訴訟繫屬中" 是什麼意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00:10

 比較簡單說,就是有案件在法院裡,還沒有終結。

Riley 101-04-30 19:49

我在去年年中的時候本來要轉帳給朋友,結果不小心轉錯帳戶,後來我有請銀行方面幫我向對方連絡,結果銀行說連絡不到人,本來想說算了,但是三萬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後來友人最近跟我提醒說可以到法院告對方「不當得利」或侵佔,但是已經將近一年了,不曉得現在去提告還來的及嗎??這樣有過了追朔期嗎??

 

ps.當時沒有到警局報案。

您轉帳轉錯帳戶,如果對方故意將這筆錢占為己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追訴期為5年。由於對方無緣無故得到您轉帳的錢,您在民事上亦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是15年。依您的情形尚未罹於時效,所以仍然得以主張。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還錢,如果對方不還,則一方面可至警察局報案告發刑事案件,另外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不當得利,應返還3萬元及利息

(參照刑法第80、337條、民法第1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iley 101-05-02 04:02

你好,感謝你撥空回覆我的問題,在來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不認識對方,我向銀行要求提供對方的身份銀行方面也不願意提供,那請問一下我是否應該先在請銀行跟對方連絡一次然後在到警局對這個帳號備案在直接到法院提告請警察去調閱對方的身份呢??

bobo 101-04-29 22:26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

犯目前較有利的證據

可以聲請調通聯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助 101-05-02 09:41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bobo 101-05-02 10:37

恩~他現在就已經是嫌疑人了,也就是裡面的錢也早被領走了....

所以我現在只能碰碰運氣,多次上那個網站看能不能再把人釣出來,

在不然就是聽人家的建議先提告吧.....雖然知道這個刑責判不重也幾乎都能緩刑

但是這樣被人栽贓真的很嘔!而且,還要賠受害者錢加揹案底,尤其這種詐欺案揹上了很麻煩

就算是他自己要把密碼給人家的,但是他起意沒有想害人阿!真正害人的卻無罪

我一定會幫我哥爭取到底的!

無助 101-05-02 11:45

 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讓自己從這場麻煩事中脫身,當你執意於證明自己無罪時不是花時間去找無罪證據不然就是請律師幫忙(基本消費5~7萬)!!上法院真的很麻煩!!從到案說明到開庭已經過了5個月,在拖下去只會讓人更心慌!!事情遇到了就好好去面對吧!!加油!!

IVAN 101-04-26 11:38

十幾年前由於舅舅要偷偷買房子,所以用我媽媽名字去購買,後來因為舅舅因財務問題無法繳納,就沒繳了,銀行陸續向我媽催繳,但我媽也不願意繳納沒在住的房子,那間房子最後遭法院拍賣,拍賣金額歸還銀行後還不夠當初的貸款,於是我媽就這樣開始積欠銀行一筆費用,最後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媽媽無任何財產積欠銀行數百萬,爸爸名下兩間房一筆土地,我名下一間房

請問媽媽這欠銀行數百萬,往後會轉成我們來繳納嗎?

小莓 101-04-25 23:01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雯雯 101-04-25 22:34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媽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當時完全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
聽朋友說..有追朔期...過了追朔期..是不是不用還?...還是..只能..還錢..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 ... (恕刪)

 你可能必須將事實說明清楚一些

 例如母親何時過世

 母親所積欠債務是何種債務 是保證債務

 你是否有跟母親同住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近年來民法繼承編有多次修正,但對諸多不公平的情形,已提出改善。而且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明確規定,即使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開始,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而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依您所述的情況,顯然你未予您母親同居共財,也無從得知繼承時有該債務存在,所以基本上是可以主張可以免除的。所以如資產管理公司跟您追債,是可以以這一條規定向他們主張不用還錢的。

 

 

101-04-21 13:41

請問我5.6年前有欠卡債.去年10月結婚.那如有銀行可向我老公索討我的欠款ㄇ??因為最近台新說要向法院索討我老公的財產已來償還我的債務.可以這樣ㄇ?那我該如何處理???

回覆 懿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5.6年前有欠卡債.去年10月結婚.那如有銀行可向我老公索討我的欠款ㄇ??因為最近台新說 ... (恕刪)

 銀行主張應該是有理由

 不過重點在可以請求的數額多少

 並非你積欠的所有款項

 銀行可以代位主張的部分僅為妳們婚後財產的差額半數(婚前財產不能主張)

 例如婚後你老公累積財產比你多20萬

 銀行只能代位主張10萬元~

joyce 101-04-20 22:56

1,廣告不實,誇大其詞。去看時跟照片不同房間不同坪數...2,有誏人脅迫簽約,今天簽明天算,但有?知4月底或5月初會使用。3,並無進住,都未使用到水電。看屋完後也未在去過那裡...4,退還溝通時,脅迫今天不答應8000,明天就不是這個數字7000,後又打了一通電話說9000,並說這是最後抵限,當時說能退拿一個月壓金跟房租共一萬元,說還嫌太少。5,我願醅償他1至2000左右,廣告費,來看屋時間跟車資,但他卻說廣告10多個網站3至4000多元,但我只在591租屋網看到!卻要我付!不太合理!

我4/15號衝動簽了合約了...本來是想去看看就好...就被房東一直洗腦洗腦...就簽了...可我跟他說現在我4月底或5月初才會搬...他說不行...要明天開始4/16....我當時一直在猶豫...但他一直在旁洗腦...又加上說待回也會有人來看房子...<不知事真是假的...>聽到那句話我心急了...就衝動簽了....簽完後就要我付錢...陪我到銀行領錢...2ㄍ月押金房租...15500元...因我戶頭沒錢了..還少1000元...他說下個月補....後我回到現在住的地方越想越不對盡...隔2天4/17...我跟他說我不住了...它不肯退我錢...我都沒住過沒用到水電....不退還給我...我該怎麼辦...愈哭無淚呀...幫幫我..

狂心 101-04-19 01:05

我朋友的妹妹上個月在網路上購買物品

在上個禮拜階到詐騙集團電話 要求他要去匯款不然會進入分期付款每個月都被扣款

由於被害者年紀才十幾歲 在緊張之下就把款項匯出去 並依照歹徒的要求去購買遊戲點數卡

最後歹徒還要她把提款卡和密碼用快遞寄出

直到前天和家人朋友提起才發現遭到詐騙 已經有去報案了 才得知成為人頭帳號

但是被害者本身剛好要升大學 又很怕人頭帳戶的事情會影響到就學貸款和未來的銀行信用等等

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證明自身的清白 目前有匯款記錄 購買點卡的發票 快遞的單子 報案三聯單

我們有撥打過165 對方說偵查隊會去調查 到時候法院會寄傳單說明

請問依照律師的經驗 此類型的案子大概會延宕多久

因為被害者剛好面臨升學 可能還會搬家 所以非常頭疼 煩請各位律師提出一下您的經驗與看法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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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101-04-18 19:56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3

1.一個和解一個不和解,是可以的,有和解的會判輕一點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3.建議拿到錢再簽字,比較有保障

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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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

diggy 101-04-15 20:16

我爸有房貸繳不出來,我媽是連帶保證人,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我媽在96年底過世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查封我現在的房子,因為我是我媽的繼承人,當初以為我爸是債權人,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p.s.:我爸現在還在世,我媽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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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U 101-04-13 10:55

最近真被家事搞的烏煙障氣的, 希望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幫忙提供一點知識甚至一些做法.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天性愛錢, 有錢才有安全感, 但因年事已大, 愈老愈沒有安全感, 故常常都在跟我們小孩要錢, 雖說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下, 小孩回饋父母乃天經地義, 所以我的哥哥也固定每月給他5000元, 他現在住的地方是當初買的國宅, 近年他娶了大陸妻 (第四任老婆了), 我們很怕房子最終會成為大陸妻的 (配偶為繼承優先權), 在5年前我們已將房子委託銀行信託 (國家規定國宅落成5年內不得買賣防炒地皮), 並由我哥哥的名義貸了450萬以還房貸, 其中的150萬是我父親要求哥哥跟他買房子的錢. 5年過後在最近的現在, 房子可以正式過戶給我哥哥了, 但仍需要我父親簽名, 沒想到他又要500萬, 我們實在無力負擔,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這樣需所索無度的父親我們實在無法再招架了, 每天就是在吵錢, 每月給的5000他仍不滿足 (他自己還有榮民之家的13,000, 加起來共18,000過生活), 我哥哥是軍人常住軍中, 連家裡燈泡壞了都要他拿錢出來更換, 零零種種我們實在也不想再被永無止盡的精神勒索下去…

 

我們現在的做法打算是, 就把房子賣了, 還了之前的貸款450萬後, 4人(父親+3子女)均分, 但深怕父親日後為有心人士所騙, 為免日後他欠債或錢用完了再繼續跟我們要錢, 請問 :

 

是否有親子拋棄這種法令可以走? 若日後他真一點都不顧情面, 沒錢時回頭告我們棄養, 這樣成立嗎?

 

超憂心但充滿感激的人…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承沒有所謂優先繼承

 不過配偶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至於扶養父親的部分

 如果父親的財產足夠她生活(至少有13000)

 子女就沒有扶養之義務

 也不會有所謂遺棄的問題

MCHU 101-04-13 13: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 如我上面寫的, 我們現在把房子賣了還完貸款, 剩於4人均分, 一人換算約可得300萬左右, 但我們也不想再每月給父親生活費而各自過各自的了. 如此, 想再一問, 若是他拿了這300萬並享有榮民之家每月8000 (聽說最近會調降補助), 事後的他再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或者, 我們小孩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呢?

謝謝!

 

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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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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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李小姐 101-04-12 16:03
因我媽媽生前有欠銀行錢(近日才收到知道這筆債務)但我媽媽已往生10年有了...那這筆債務該如何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00:12
民法修正後,原則上繼承視線定責任,且施行法有很多鑠及效力的規定,基本上如果是銀行的催繳通知之類的文件,可以不用太去理會,但是如果是法院的文書,絕對不能放任不管,如果不清楚,一定要去請教別人,如果銀行對妳採取法律行動,妳可以考慮提出異議之訴。
梓菘 101-04-10 10:56
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請問我個人又如何去申請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當時繼承都已成年~是在7~8年前的事情
不用申請阿 只是問說銀行是剛起訴 還是已經判決確定要執行了
梓菘 101-04-11 14: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用申請阿 只是問說銀行是剛起訴 還是已經判決確定要執行了

 是確定執行~去年四姐名下一部車子被銀行強制法拍去還帳呢!

姐姐也沒分到遺產呀!!!

梓菘 101-04-09 02:37
請問父親還未過世前幫大姐夫做擔保人~但在過世後又沒說要去做拋棄繼承這個動作~過往約四年以後銀行才開始查封我們兄弟姐妹名下的財產~但在我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是否可做申訴???還是一輩子都要背負這些債務~請問是否有解救的方法~還是直到我們把它清償為止~~已知的部份是擔保800萬~(((謝謝您感激不盡)))
繼承保證債務看起來頗高 你可能要先去確認繼承發生時點 民法修正後原則上是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修法前則要視具體狀況而定 是否繼承時是未成年人等等 這案子應該蠻有訴訟實益 可以先提出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 或是債務人異議之訴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梓菘 101-04-09 21:07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請問我個人又如何去申請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當時繼承都已成年~是在7~8年前的事情

阿源 101-04-08 10:56

請問某甲生前欠銀行100萬,尚有一筆動產但其價值小於債務,某甲父母已雙亡,除了配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外,某甲的兄弟姐妹也需拋棄繼承,請問兄弟姐妹的子女需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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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101-04-06 17: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十幾年前有跟銀行借錢,後來錢還不出來,家中房子被拍賣來償還債務房子拍賣後的金額並無法完全償還欠銀行的錢,差額約還有幾十萬,   當時並沒有將剩餘的錢還給銀行銀行這幾年來多次催繳,我們也都償還不出來。

  前幾天接到電話銀行已經把這筆錢委託給民間的債權公司來討,債務人是我父親,但他人已跑去大陸,債權公司無法聯絡到他的人;而我母親是保證人,因此債權公司就要我母親還這筆錢,以下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雖然我母親是保證人,但當初她並沒有同意我父親當保證人,是我父親自己私自用她的名字當保證人的,而我母親並沒有任何她親筆簽名的文字,我母親有義務要幫我父親還這筆錢嗎? 我母親已患有神經自律失調疾病多年,並無工作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信用也破產,並無還債能力,債權公司多次來我家己打電話來催討錢,語氣中充滿恐嚇意味,若我們不償還這筆錢,債權公司有權利對我們行使任何法律行為嗎? 我們子女有想替父母親償還這筆錢,但金額到現在已累積過大,若想協商還錢的金額,那麼是要跟銀行或是債權公司協商?

 麻煩你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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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親須舉證是父親盜蓋印張或偽簽名,否則就要負保證人責任.2.債權公司可以告你母親請求返還借款,3.若要協商就找債權公司

Echo 101-04-09 23: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你文中所說債權公司可以告我母親請求返還借款,這個部分可以再詳細說明一下嗎?

麻煩你了~非常感謝!!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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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101-04-04 12:46

我有兩份工作

一份在燈光音響工作

請了18780基本工資

一份工作銀行請假了5天

薪資請假扣款1565

請問可以要求對方5天完整薪資還是1565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珮蒨 101-04-03 19:20

各位律師朋友:母親在民國88年過世,當年我大姊20歲,我17歲,小妹14歲。在這幾天突然接到銀行寄來的存證信涵告知說,母親有一筆卡債(本金10幾萬),滾到至今約13年,已累積至36萬多,這13年間,銀行完全沒有催繳通知或其他動作的告知,就要我們現在承接這筆卡債。母親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只有當時的保險身故金100萬(但當時有指定是給大姊),記得如果有指定的話,這是不算遺產的,是嗎?現在想請問律師朋友們,現今的法律,我們需要還這筆債嗎?還是只能協商來償還?謝謝。

回覆 珮蒨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朋友:母親在民國88年過世,當年我大姊20歲,我17歲,小妹14歲。在這幾天突然接到銀 ... (恕刪)

 可能先確認繼承時兄弟姐妹是否成年

 如當時未成年  可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還是必須經過法院認可

 如果已成年免責的機會則較小

林智群 (klaw) 101-04-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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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101-04-02 22:47

各位先進您好,小弟想請問關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問題
我的母親在95年跟我父親離婚(因為感情因素),然後我母親跟父親達成協議說,我母親用200萬元去跟我父親購買這間房子,當初要跟農會貸款140萬元,當時市價殘值剩餘190萬,所以農會那邊貸不下來,只好以60萬現金跟房子剩餘貸款115萬元購買,不過當初講好200萬元整,所以60現金,其他陸陸續續用現金來補上剩餘貸款總金額140萬(預計貸款140萬元,可是銀行目前房貸剩餘115萬,用現金來補上當初說好貸款數目,所以陸陸續續補上25萬元現金,這樣就剛好是當初所要貸款的數目),可是每個月貸款繳錢都是由我拿給我爸去銀行
可是銀行貸款人在我父親身上,他們在97年1月份辦理過戶,有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書,可是我父親在98年收到銀行支付命令(因為他有欠信用卡),現再銀行要告我母親蓄意脫產!!
我想請問一下,銀行會告的贏嗎??
離婚之後我母親也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問題,畢竟都離婚了!!
現在已經第四庭開完了,法院寄來一張通知書,主文是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那是不是還要再開第5庭??
第四庭已經有請代書出面說明當證人
目前手上有一份我母親當初提領現金60萬元給我父親,無轉帳紀錄,有現金提領紀錄,時間是96年12月底,過戶時間是97.1月初,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母親告的贏嗎??
現在目前有一份當初買賣合約契約書,還有提款紀錄,提款紀錄提領金額有超過當初要給我父親的金額,不過金額很相近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感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應該是主張您父母間移轉房屋是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請求法院撤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您母親要證明該房屋在之前就已經有買賣,本件是否有勝算,仍在證據的舉證上,另法院裁定再開言詞辯論,是指本件還會再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謝大哥 101-04-02 07:24
建築物跟地號是46位共同持有254坪~是市場攤位沒有做生意由其中1位共同持有人居住使用~大門設備全部是這位共同持有人的~這幾日有1位共同持有人(5坪左右)因被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但居住使用人~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全沒有扣押跟法院封條~這要如何處分~這銀行人員跟法院書記官有沒有違法搜索~請教網友這些不是債務人要如何提出告訴

 昨天我到法院按鈴申告銀行人員~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搜索~我照上所說~檢察官說受理這案件~並交待我把屋內外拍照片~清點財務有無損失~下次出庭時呈交檢察官~財物因我都是1件1件化20年時間陸續收集~真的很難找購物來源~我也沒收錄登記~短期內也難說出缺少何物~這要如何~現我生活在恐懼的地方~不知何時事情還會發生~46位共同持有的地方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0:56

法院辦理執行只能察看債務財產,沒有搜索權,也不能隨意進入其他人房屋,

不然就是違法執行,可能觸犯侵入他人住宅罪

您好:

如果法院書記官於執行公務時,確實有侵害到其他非債務人的權利,基本上是循國賠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依您所述,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雖然「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但是法院並沒有扣押跟貼封條查封,如果您無法證明法院書記官確實有故意或過失,同時因為此故意過失造成非債務人之權利受損,國賠訴訟也不一定會贏。

請問當下有非債務人但遭侵入者有受到損害嗎?

away 101-04-02 01:39

朋友在A公司任職,後來公司倒了,只說了要求員工自行解散
銀行為履約廠商,A公司介紹B公司給銀行要接後續工程!
後來朋友收到A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朋友拿了C跟D兩樣東西
C東西屬於E公司,D東西屬於F公司,要求我朋友物品交給B公司,
不然要告他竊盜侵占!

請問一定要把東西交給B公司嗎,A公司到處發存證信函要求把公司資產跟物品都交給B公司
可是卻又不出面處理債權問題,(員工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廠商欠款..)
存證信函都是A公司發出的,可是存證信函留的聯絡人卻都是B公司的人
這種方式算不算惡意脫產給B公司?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治他嗎?

拉拉熊 101-03-31 21:49
請問一下,若父親欠有債務(已離家多年都不還),銀行電話來說要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那母親現在想把房屋(名字登記母親下)過戶給我(已成年),可以嗎?會被銀行控告詐害債權撤銷移轉嗎?(目前銀行還上無任何動作).  告的成嗎?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不讓房子被拍賣嗎?(因為是父親自己所欠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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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1-03-31 10:21

???叔叔去年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家裡還被銀行假扣押!

這2天他打電話給我.希望我把家借給他登記新公司(但是公司負責人不是他)讓他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我擔心:

會不會有討債公司找上門來(因為一家大小都住在這裡)且有多少債務我並不清楚

我只借他登記公司對我會有影響?麻煩請律師女士或先生替我解答好嗎?

我ㄧ方面有想幫他重新開始的心另依方面又害怕他之前的債務是否會前連到我身上.讓我非常煩惱!

 

show 101-03-31 01:05

最近家中遇到一些事,想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離家出走多年,某天忽然有位自稱是我父親的債權人甲出現,
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子A,雖然房子A是父親名下,但有抵押給他人200萬元,
聽說抵押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 如果A屋拍賣價額不夠償還甲之債權,依據夫妻財產制,是否我母親名下財產也會被此債務連累?
而且聽說債權人有權追討贈與財產,是否是說母親不能把財產贈與給我們?銀行帳戶中的金錢移轉算是贈與嗎?如果說用母親帳戶的錢購買房子汽車,但是登記在我們名下,這樣也算是贈與嗎?
想請問沒有方法可以避免債權人追討到我母親跟我們的財產?(我們家跟我父親已經沒有關係,所以實在是很不想為他背這個債=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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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nick 101-03-29 13:04

本於去年標得一法拍屋,確認該車位屬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上有登記該車位屬於前屋主!點交後發現前屋主與同棟大樓鄰居有財物糾紛,在銀行貸款未清及權利設定期間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目前鄰居主張讓渡有效堅持不願返還車位,要求走法院再說~請問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要怎麼做~他堅不還的理由是我的權狀沒寫車位~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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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當時拍賣範圍到哪裡

如果確實也包括車位

是可以依民事訴訟訴請對方應將車位返還

至於是否構成刑事法上侵占

畢竟對方沒有主觀意思

確實也是前屋主讓渡給他

他應該也有支付相當對價關係

不容易構成刑事犯罪

nick 101-03-29 13:3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確認當時拍賣範圍到哪裡

如果確實也包括車位

是可以依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車位屬於公設而公設不點交,所以在法院拍的標地物上並沒有將公設寫入在內~

只能從權狀看到有車位的公設比是沒車位的兩倍

nick 101-03-29 13:43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前屋主所有權在被銀行設定抵押未塗銷期間進行讓渡不是應該無效嗎?依"抵押權追擊性"來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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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03-29 14:54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本於去年標得一法拍屋,確認該車位屬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上有登記該車位屬 ... (恕刪)

 請問那我可以請律師代為提告?若對方敗訴全由對方支付嗎?另外一般這種情況訴頌約要多久才宣判?還請幫忙回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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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1-03-29 15:16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ni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般像這種案件律師費要多少錢?一審、二審各是多少?若自己到法院提告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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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 101-11-30 19:24

不好意思,我也有同樣的問題,我可以請律師代為提告?若對方敗訴全由對方支付嗎?另外一般這種情況訴頌約要多久才宣判?還請幫忙回答~謝謝!!

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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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

mimg 101-03-27 16:00

房子目前是婆婆的名字因婆婆年底剛往生.三兄弟尚未繼承但去辦遺產免稅單才發現被大哥拿去共貸了三胎.除臺灣銀行是20年房貸外.台灣企銀及兆豐金是小額貸款和企業貸款

.貸款期限短.金額大因大哥最近幾個月生意週轉不過來所以都沒法繳.現在親戚要我們出資先暫墊並動用婆婆留下一點遺產.來解決兆豐金利息最多的大洞,待五月若大哥還沒法自己繳再決定房屋去留.但我們根本就不曉得他在外到底借多少,我們都覺得這些錢是回不來了.大嫂也是共犯,現在都跑回娘家說不管大哥的事情了,因大家同住屋簷下是必被波及.另一個弟弟是窮小子無能為力.但他也怕他的部分會被大哥吃掉.畢竟他有一個孩子要養.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熟悉貸款事宜及房屋買賣的人來幫忙我,我先生想留這祖產.但我不想我怎麼算都划不來以下是房貸及房屋情形.臺灣銀行還有本金162萬多,台灣企銀是小額貸款本金有52萬多,兆豐銀行有185萬,屋齡改建10多年共三樓半.地坪52坪多,但只有1樓半的建地執照其他是違建.請大家幫幫我很急迫謝謝

另是否要繼承因已三個月了

想了解繼承後是否有方法規避貸款並不是我們該繳應該由大哥自行承擔
刀出大哥拿房子抵押貸款都無告知

一、 既然已超過三個月,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已無法拋棄,然依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即便繼承責任也屬有限。

二、至於銀行債務部分,需先清償,如無法清償銀行自會申請拍賣,待有剩餘時,始歸繼承人,至於大哥借款部分應屬對婆婆所負之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其應繼分內扣還。

郭靖 101-03-27 11:09

如果債務糾紛,申請支付命令,法院核準強制執行的話,若欠債人共欠3萬元,但戶頭只有6千元...

請問: (1)會第一個月自動通知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把欠債人戶頭的6千元移轉借款人的戶頭嗎?

        (2)第二個月後欠債人工作薪水而戶頭又有錢時,該??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會自動把欠債人

           的戶頭金額自動移轉借款人的戶頭直至還款至3萬元為止嗎?

 

klkl 101-03-25 19:13

公司倒閉,我當保人,公司經營倒閉,銀行向我追討??我,已將債務清償,若沒向公司追討,是否會有贈與的問題?

證人清償後依法律規定可以向債務人請求 若沒有請求是有罹於時效問題 不過不會當然視為贈與

昨夜長風 101-03-22 17:10

您好:
想請教您~我的岳母在今年1月辭世~但據我所知~從前她做保的房屋已經被法拍~但不足款尚有約10餘萬元~請問這樣我們以及他的女兒們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因為有岳母的身故保險(再加上國民年金.子女申請的勞保給付)這些錢算不算在銀行可追討的範圍內?)
最後我想請教~新法是不是不用去辦理就是屬於限定繼承?勞煩您的解答~感恩!



無知小市民阿德

 基本上勞保死亡給付的對象是子女或配偶,所以不算是遺產,即使限定繼承也不會被追償。目前雖然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限定繼承,但是如果你沒有去聲報或聲報不實可能會因為債權人的起訴,被認定喪失限定繼承的效果,所以如果你們確定被繼承人沒有財產財產可能不足清償債務,建議還是要去法院聲報一下限定繼承及聲報財產

昨夜長風 101-03-22 18:56

律師您好:

    您提到的聲報~小弟不才~那是什麼意思?那如果我們去申報的話~是否可以就針對我們家庭以及子女作聲報?(因為要聯繫所有親戚是不可能的)那是不是既然都要作聲報直接聲報拋棄繼承比較不會費事(因為確定沒有遺留財產)~那麼陳律師~如我上題有提到:保險身故金是否也在銀行追討欠款範圍之中?

沙拉油 101-03-19 23:16
律師您好! 祖父在多年前已去世,身後留下一些銀行存款和幾筆土地,我是代位繼承(父親早在以前去世了),當時有去銀行查詢金額。後來有其他的繼承人很貪心、很強勢想要霸占全部不願平分(銀行存款簿也在他那),也因此沒辦理相關繼承事宜,多年來一直擺在銀行。  現在我擔心經過那麼多年,銀行的錢會被其他的繼承人冒領走了,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我現在的住址。如果我要再次去銀行查詢錢是否還在的話,我該如何查詢呢?要帶什麼東西嗎?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查詢嗎? 如果錢被冒領走了,而我一直也不知道被冒領了,經過多久會過法律追溯期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5
建議你提告請求分割遺產,把事情在你這一代處理掉,不要留到下一代,越分越細很麻煩

 不曉得過那麼多年,你們是否已經辦理遺產申報及分割?如果沒有,那存款就還是會擺在銀行,如果有,你又沒分到的話,那其他繼承人就有問題了,已經涉及侵佔.所以,有幾個步驟可以建議去查詢的:可以先去向國稅局查是否已經進行遺產稅申報,如果已經有,代表有可能已經分割而你不知道,請國稅局調閱當初申辦遺產稅的文件,看是誰辦的,然後再去找那個親戚,問他是怎麼回是.至於銀行部份,你可以直接去銀行繼承人身分問你阿公帳戶是否結清,如果存款未動,代表其他人還未提領,如果已經領光你也不知道的話,就只好準備對其他繼承人提出侵佔告訴了;但是為了顧及親戚情誼,可以先送鄉鎮區公所調解,請他們給個說法,再看要如何處置,也是可以的

小珍 101-03-19 01:4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您!想向您詢問有關與投資客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級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投資客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 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投資客那位大哥突然打電話給他太太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目前這間房子也還有在網站上進行賣屋之行為!請問吳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小珍您好:關於您所提的問題,我想還是提供電話免費諮詢比較能說明清楚,請您3月20日上午10:30分許,撥至事務所,2516-8283,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