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寶寶 101-05-30 12:31

老公婚前欠債。。目前結婚一年。。。
且目前雙方名下皆無財產。。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開??
因為我下個月想買車。。怕銀行來跟我要錢。。
還是要買車買完才去辦理財產分開嗎??
如果現在有辦法辦理財產分開。。那麼以後我買的車或房子都是我的財產了嗎?
銀行無權向我索賠吧???

沈恆 (沈律師) 101-05-30 12:5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bobo 101-05-28 17:34
律師您好 因為先生的債務問題,現接獲銀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想請教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我一直有工作,難道我多年來的薪資也要列入嗎?(他沒收入)另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除了房子以外,還含括那些呢?我獨立撫養女兒,他未有支付生活費,但現尚未離婚。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謝謝您!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計算標的 係以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計算 所以如果是你薪資所得確實會列入計算標的內 至於對方都不願工作致無所得 你是可以主張平均分配夫妻財產應顯失公平 如果主張成立 銀行自無從代位向你請求
夢水鯨 101-05-27 14:30

媽媽多年以前大約民國90年因為業務員推銷,基於幫忙的心態辦了一張信用卡,另外當下多辦了一張爸爸的附卡(爸爸沒有簽名),當時合約只有正卡人媽媽的簽名,另外在後面附卡部分(只填寫正卡人同意)視同附卡人同意,也就是附卡部分只簽上媽媽的名字說同意給爸爸用,但是正附卡全部都是媽媽使用(只是很單純的輪流使用)用正卡就簽媽媽,用附卡就簽爸爸(媽媽簽的),因為卡債問題,銀行有分別告爸媽要求附卡負連帶清償責任,民事部份銀行敗訴,現在銀行又分別告爸媽偽照文書,請問這部份該如何應對呢???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魚 101-05-23 00:39
律師您好: 想請問,如果要求叔叔向法院提出「破產聲明」,並與他所積欠卡債銀行債務統合協商,並簽定條款~這樣是否銀行就不會再找我房子的麻煩??!!如果是的話,申請破產是要在哪個時間點開始動作?那跟中信目前是否要先和解?距下次開庭時間為6月14日....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06:04

您講的應該是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清算吧,當然可以考慮聲請,但務必注意,若再有詐害債權行為,將有刑事責任(該條例第146、147條)。況且,房子移轉部分還是可能被依民法撤銷,並不會有所不同。您的情況建議請律師幫您通盤考慮,妥善處理,以免因小失大。以上謹供您參考。

鄭阿 101-05-22 21:04

大家好.我要發問的問題有點複雜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事情是這樣的..我表姊因為跟她先生長時間以來兩人都吵吵鬧鬧感情不好.在最近燒炭自殺死亡.在大家都還在傷痛中意外得知.原來這2年來我姐默默承受先生外遇的事情都沒跟我們提起.在後事辦好後我姑姑(我姐的媽媽)就把我姐放在她那的銀行存款.跟密碼交給我姐她先生了.但是就在我姑姑把我姐生前的銀行存摺跟密碼都給我姐她先生後.才知道原來她先生早有外遇這件事.而且還可能在1~2年會娶外面那女的...我想問的是我姑姑很不甘心能把我姐留下來那筆錢要回來嗎?還是說能不能用法律途徑把那筆錢限制住直到我姐姐他2個兒子都成年指定給他2個兒子(我姐遺留下2個兒子一個小3一個小1)以上是我要問的問題..................前提是我姐他是經濟獨立自己開店所以所有收入跟存款都是自己賺的這點可以證明..她先生都沒給他錢....(這點最可惡)...希望好心人士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2:4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蝦 101-05-22 19:37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先前在人力銀行工作,後來有人加我即時通說他是人力銀行的,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想提供我一個工作,說是運動彩卷方面,做對帳的工作,並要求我把帳戶給他以方便工作,我想說只是一般會計對帳工作,便不疑有他,把卡片寄到他指定地點,後來銀行告知我帳戶有異,結果帳戶就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他人錢財,導致我現在被當成幫助詐欺犯,現在已被起訴,被騙錢的人也要求我金錢賠償,但我根本也是受害者,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能提出的證據很有限,就是對話紀錄與哪片寄出的存根,沒有辦法提出新的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不想做個替死鬼!做詐騙集團找的替死鬼!也是法官找來給被騙錢的人交代的替死鬼!被騙錢的人很可憐,但我被判的是一輩子的清白!我該怎麼做才好?有人建議我跟被騙錢的人和解,這樣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但我自己生活也難過,況且我不是騙走錢的人為什麼要我賠錢?我覺得這不是解決的方法,能不能告訴我能怎麼做?謝謝

蘇波麵 101-05-22 18:12

因為最近的報稅問題~
家人有疑慮因此在此提問

是這樣子的
因為在十年前,父母因為生意上失敗
使得房子銀行拍賣,但拍賣抵押掉還欠了銀行上千萬元
事到如今也都無力償還
因為現值報稅時期,法院又寄了一張債務清償的單子來
家人因為怕我申報所得稅時,申報扶養父母
而我會被牽連 (家人怕我銀行戶頭或者薪水被扣)
所以請各位律師大大能夠回答我現在狀況
是否應該申報扶養? 還是申報了其實沒有影響?

非常感謝...

p.s 我不是保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2:5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部襄 101-05-22 10:41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設定~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A~

第二順位A將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俊兒~* 101-05-22 09:54
我不清楚是在多久以前(大概3、4年前吧)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另外我想問 我叔叔整個就是想拖不想處理(過戶、繳費)
我對他根本沒甚麼信心了
相信函文或罰單以後也還是如雪花般飛來
我可以強制執行掉那台車嗎? 雖然我爸是車主 但是我沒有行照 行照在我叔叔那!
如果可以強制執行那台車
又有甚麼程序 我又該怎麼做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阿部襄 101-05-21 19:48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

第二順位A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阿部襄 101-05-21 17:29

銀行執行最高限額抵押物拍賣~如債務人欠款超過最高限額~請問法院定拍後的執行費是含在最高限額內還是最高限額外~

普通抵押權是擔保現在的特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則是擔保現在或未來的不特定債權,但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之後,原則上就如同普通抵押權一般。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債權,實行抵押權之執行費用是另行徵收,而且更優先於抵押權收取。所以執行最高限額抵押權時,其所實施的執行費用是以債權人繳納的範圍為基準,法院收多少,他就先扣多少,剩下的才做分配表,先是分配抵押權部份,再是分配一般債權部分,所以如果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為依據繳納執行費用,法院拍賣後的執行費就是以這個範圍為計算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魚 101-05-21 12:48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叔所有,但因叔叔無法支付房貸故我老爸以我的名義買下了他的房子,雖用「買賣」過戶給我,但債務人是我叔叔,因叔叔積欠卡債一直沒還,99年時中信已透過法院告我叔叔需還錢,因叔叔沒出庭所以就以銀行主張為主,可能是因為一直沒還錢,故銀行在101年4月時查到我的資料一併列為被告之一,主張我們的買賣是一種惡意脫產的行為除此還需還積欠卡債費用,若是不還將本是我所有的房產要註銷,並歸還我叔叔名下進行法拍!!5月開庭時我方有出庭辯論,但法官判定依99年第一次判決的結果為主,我方還是需還中信的錢...而且還說,如果要保有這間房產我方必需無條件將他96年前所積欠的全部債務一併吸收,不然就得將我的名字註銷將房子過還給我叔叔,讓銀行法拍...
想請問: 1.如果我方願意拿錢與中信和解將此事解決,但近日又收到萬泰銀行寄來的通知說5/22將委託信用管理公司來討錢,這期間我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是合法可行的嗎??會不會變得跟中信一樣,雖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我們還是要還錢?? 2.如果我方願與中信和解還錢,之後馬上將叔叔的房貸全轉至我名下,我一次把房貸還完讓房子完全歸我所有,這樣之後叔叔所欠卡債銀行還會來找我麻煩嗎??還是會犯了什麼法律條款..??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 ... (恕刪)

 1.主要涉及詐害債權的問題

    就是叔叔有欠款卻將名下財產移轉他人

    債權人得請求法院撤銷所有權移轉

 2.可以與中信銀行和解

    和解後自然撤回訴訟

3.不過如果萬泰銀債權成立時點也是在房屋過戶給你之前

  一樣會發生向中信銀的情形

  萬泰銀行會主張詐害債權

4.是否得賣給他人

  如果房屋沒有受假扣押  假執行是可以轉讓

  如果受假扣押  轉讓行為對於債權人也是無效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1 14:59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你叔叔把房子賣給你,還是要還的,這部分一定跑不掉,一定要處理。B 你當時買入該房子時有金流嗎?也就是說實際上有付錢給你叔叔嗎?這涉及銀行撤銷你們之間房屋買賣行為成功的機率大不大,以及所應適用之法條。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魚 101-05-21 16:16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 ... (恕刪)

 黃律師您好,以下補充您的提問:

a.房子核貸銀行是元大,那時我有去調地籍謄本所顯示扺押權就只有看到元大銀行政!

b.金流部分,我們沒有實付叔叔大筆金額,但房貸確實是我們在繳而且所有單據也都有存留!

今年5月開庭時,法官並未對惡意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要求我們一定要還款,假設,今日我方跟中信和解後是否可要求中信立定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爾後其它銀行,將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事後,有找叔叔來談..他說他的卡債大多都是將房子過戶給我前所積欠的@@ 到底是要想盡辦法保留這房子,還是將房子買賣給別人較好..??

小魚 101-05-21 16: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to 張律師您好:

1.目前房子的情況為「假執行」,所以說房子是可以合理買賣的!!

2.萬泰銀行那裡的卡債是在將房子過戶前所產生的。

3.我方欲跟中信和解,是否可要求中信寫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讓爾後其它銀行,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今年5月法官並未對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叫我們還錢了事就對惹~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9:4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魚 101-05-21 23:23

to 沈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文中所提的「若您有於查封前合法占有的證明,拍賣時將不點交」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查封前合法占有證明是指什麼呢??

今日與家人商討後,有一想法不知是否可行~麻煩請指點迷津!!

我方若是與中信和解後,目前房貸尚有150萬元,債務人為叔叔,所有權人為我...若是我們目前備有150萬元現金,欲將尚欠元大銀行的錢一併清償(債務人依舊是我叔叔的情況下),這樣房屋是否就完全歸屬於我,爾後其它銀行(例如:萬泰)還是一樣會找我麻煩嗎??這樣也還會觸犯損害債權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00: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部襄 101-05-21 10:38

請問律師

動產銀行假處分假處分銀行已自行撤銷假處分

請問有何證明可以去地政塗銷假處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4: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0 22:57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而最後出庭也收到了判決書,問題如下 1.判決書上寫的「假執行」意思是? 2.如果我們提供擔保金可免為假執行的意思又是? 3.那如果我們都沒提供擔保金會發生甚麼事情? 家人目前是想要留下遺產,實在不懂接下來我們應該怎麼做? 可是如果我們有那筆擔保金我們就乾脆還錢就好了,離可上訴時間只剩10天,不知該如何是好

回覆 蘇阿磊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 ... (恕刪)

 

1.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還是必須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之責

   所以既然房屋繼承遺產  當然必須以此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2.如果要保留房子  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其他擔保  應該是不容易

3.假執行是指判決確定前暫時執行的意思

   而因為判決未確定所以債權人必須提出擔保以執行

   而債務人亦可提出擔保免除假執行

   就是等到判決確定後再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4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09: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10:04

律師你好 依照你的說明,限定繼承以及財產分配這部分我了解,Q1.但是當時開庭法官並沒有請我們提出遺產清冊,這部分是對的嗎? 所以之後我們自己去補申請了。Q2.就像照你說的債權銀行不只一家,那我們要怎麼將遺產分配給全部的債權銀行? Q 3.而據家人去詢問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銀行內線人員卻說我父親的債務已經列入呆帳,這視同他們放棄求償權嗎? Q4.那如果我們沒將遺產分配給他們,之後他們還會來追朔嗎? Q5.因為家人想留下遺產,所以不想被他們執行帶走遺產,這部分我們要怎麼跟銀行協商(我們願意分期還)? 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3:3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22:22

律師你好 這樣我了解,但是還有幾個問題,目前家人的作法就是依樣去辦理限定繼承過戶所有的財產賣掉變現還給債權銀行,但是股票銀行花的時間會比較多。1.就目前假執行的部分我們要阻止他假執行還是可以不理會(因為沒有錢可以作為擔保)? 2.按照比例償還債權銀行,這個部分要怎麼做呢每一家欠的都不一樣? 3.關於限定繼承,當初詢問法院是否需要辦理,法院跟我們說不用,我們可否用這項理由註明,因為我們當初是要辦理的? 很謝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22: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蘇阿磊 101-05-21 22:57

律師你好 關於你問的問題,當初是我出庭,而我就是繼承人之一,家裡繼承人共3人,在出庭時當時的法官也有重覆跟我申明一次,「根據民法xx條,只要以被繼承人既有的遺產去償還,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去償還」以上是他跟我說明的。那我也有跟他們說我們會還,但是請給我們時間,判決書上面也有寫上我陳述的話,但是奇怪的是為何法官不命我們做財產清算,但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趕著申請。所以現在就要趕在最後判決以前進入法院清算程序就是了對嗎?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俊兒~* 101-05-17 15:57
我不清楚是在多久以前(大概3、4年前吧)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5-17 08:54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3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部襄 101-05-16 12:16

請問律師

假處分銀行限期起訴~銀行於接到文後自行向法院撤除假處分申請~

請問~這樣還可對假處分銀行行使”假處分之損害賠償”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銀行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卻未起訴,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銀行賠償假處分者的損害。因為假處分的目的是保障債權人將來勝訴後可以順利強制執行,然而假處分裁定會限制受假處分者的財產權,權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後,這時候原則上會認為債務人的財產權要退讓一步,而優先保障債權人的財產權。但是當銀行不起訴時,原本假處分的目的就消失了,所以這時您可以向請求銀行賠償因為假處分所造成的損害,但是要由自己來舉證因此所受的損害就是了。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4項、531、53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15 22:50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女方需負擔賠償責任嗎?
2. 銀行寄給女方民事起訴狀,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請問在法院還沒判定同意前,若女方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算是惡意脫產嗎?若來不及在法院判定前過戶,在法院判定後過戶,算是惡意脫產嗎?
3. 因男方有可能還有其他潛在的負債,女方以及兒女應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因為不行動,那無辜的人就太可憐了,辛苦一輩子的資產就無端消失,到底怎樣才能保護無辜的人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04

一、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妻子有可能要幫丈夫償債就是你第二點提到的那種情形。二、你提到銀行向你起訴的情形應該是,銀行聲請改定你們夫妻為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之後再代位丈夫向你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未判決前,妻子本來就有自己財產的處分權,這部分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判決後,若敗訴兼有假執行之宣告,就要小心一點了,此時可能會有損害債權刑事犯罪)的問題。三、兒女除非發生繼承之情事,否則不會被父親之債務影響。四、此等案例日漸增多,但對於夫妻之一方之具體「如何操作」,實不宜於公開版面陳述,請見諒,謹推薦兩篇文章讓您自行領會,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31.html,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_11_01_archive.html,具體操作方式建議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五、以上,謹供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22
回覆 pedx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 ... (恕刪)

一、還有,下次別用「脫產」當標題啦!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法定財產之底下,因為婚後財產有賸餘財產請求權,所以這部份的差額,會成為對方債權人的擔保。

2. 如果在法院還沒判定改變財產制前,女方在改為分別財產制前5年內,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是無償贈與房子可能會被追加計算為婚後共同財產,依法銀行剩餘財產計算的基準,不會因為有無過戶而改變。這時如果銀行因為您過戶導致無法滿足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銀行原則上還可向兒子請求撤銷贈與而為返還予您再為分配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3.要保護自己的話,夫妻財產制應改為分別財產制,彼此財產個別獨立。而且建議要避免當保證人,否則可能會受到他人債務的連累。另外將來在死亡後3個月內,配偶及子女可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債務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3、1034、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22 01:04

感謝律師們的詳細回覆和熱心解答!非常有幫助,再次感謝!

pedx 101-05-24 00:20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對於下面這一段話不是很理解,是說法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的意思嗎?銀行不會在法院宣告的當時馬上請求行使債權嗎?

 

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 ... (恕刪)

 

蘇阿磊 101-05-15 21:24

各位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父親的銀行債務,並未辦理拋棄與限定(本來要辦限定可打去法院卻說不用辦),期間法院也記過支付命令就等於進入司法程序,也收到判決書了,所以問題是1.9家銀行為何只有一家採取行動,(銀行說因為他們是外商銀行)?2.收到派決書我們繼承人還是在限定的保護範圍內ㄇ?3.我們知道要將既有的財產還給銀行(債務大於財產),但是辦理過戶繼承手續繁雜法院會給予我們充足的時間嗎?4.所以現在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辦理限定嗎?(有親人問過法院超出三個月一樣可以辦理) 以上問題較繁瑣已煩了一段時間希望盡快解決讓父親安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23:3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楓 101-05-15 09:20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愛車失竊 後來有去報警 找回來了 是被前女友 開走的 可是當時車上有現金300萬 (以前打撞球比賽慢慢累積贏來的 本來要拿去銀行定存) 後來找回車子時已找不到了 前女友說沒有拿.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前女友會被判什麼罪?怎麼罰? 2. 失竊的錢有辦法跟前女友要嗎? 錢拿的回來嗎? 3. 因前女友日前酒駕(酒測值0.58)撞車 有和解 後來法院判緩刑一年 罰51000 如果再加上我失竊愛車這筆 會有什麼影響嗎? 4. 因為失竊時很確定車上現金有300萬 可是找回車子後卻不見了 該怎麼辦!!! 檢察官 到時會不會要我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因為這些錢是比賽時慢慢累積贏來的獎金 怕提不出具體的證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6 00:57
如果調查結果,是你前女友偷的,那他可能會涉及普通竊盜或加重竊盜,可能會導致前案的緩刑遭到撤銷。 至於300萬元部分,目前似乎很難有確切證據證明是誰偷的,但是建議可向檢警提供線索,讓他們去查看看。
小林 101-05-15 03:08
律師你好.. 5.12的中午時刻,我去台中警察局報案 賣家是我剛認識不久的朋友!! 他委託我幫他賣東西! 我算是中間人... 我朋友才是買家!! 從4/28號上午我向朋友收錢之後,就馬上匯錢到他的帳戶 說東西當天會到,結果一直到5月6號左右,我叫他先匯錢過來 東西我不要了!! 他也說好 我會匯款過去的!! 5月8號才收到他的一筆匯款 結果金額是1000元 之後5月9~10號 叫他在匯多一點進來,一直都沒下文 直到5月10~11號我狂CALL他..完全沒接 他媽媽也沒接電話 5月12號 我就去報警了!! P.S 我是用"無摺存款"匯入他帳號的 只有收據!! 他之前有叫我去辦機車換現金的方式 是分期付款,他說他要幫我出頭期款 之後我辦好了,他說 叫我先跟地下錢莊借錢去買車 他說公司現在沒再幫人家出頭期款!!! 導致現在辦好了 分期付款的單子 又寄到我家來 如果要撤銷不買的話 要付機車行的過戶費以及銀行違約金 這樣我可以向他索賠嗎?? 他是台南人 我是台中人 這樣開庭是在台中開嗎??? 這樣開庭我有贏的勝算嗎??? 證據方面我跟他的通聯紀錄要調出來嗎?? 去開庭的時候,會很有多人嗎?? 5/12號中午報警下午4點多錄完口供 這樣法院傳票大概幾天會到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 我第一次上法院 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懇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該有構成詐欺的可能,由於被告是台南人,所以原則上是以台南地檢為管轄地,但若您匯款的地點是在台中,則您可以主張行為地在台中,而由台中地檢管轄,警方原則上會把案子移送給檢察官,之後檢察官會通知開庭,到時也可要求對方付錢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珩舞 101-05-14 14:51

我的舅舅因出車禍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並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而舅媽為其監護人。舅舅名下沒任何財產...
他們有一個小孩,現年五歲。
現在舅媽為了照顧舅舅而無法工作,每月僅靠政府的補助過活。

直到最近一直接到銀行打來討債的電話,才得知舅舅跟舅媽結婚前,名字有被人拿去跟銀行借錢,負債1百多萬。
但舅媽根本付不出這筆債務...有跟銀行說明現在的處境..但銀行討債的人卻嗆說「難道妳不怕父債子還嗎?」
舅媽嚇到!! 很擔心小孩以後得揹負此債務...

故想替她請問:

1) 舅媽雖然為舅舅的監護人,但有義務得揹負舅舅的債務嗎?

2) 此債務是否會繼承給他們的小孩呢?? 拋棄繼承是要等到舅舅過世時才可辦理嗎??

3) 如果銀行再討債,舅媽該怎麼聲明自已的權益呢?

舅媽一個人照顧舅舅跟五歲的小孩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但身邊都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5: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波波包 101-05-14 01:2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於月前被人私自偷辦信用卡,經信用卡公司與我對保後,發現為某友人最有可能,即約該人出來詢問,追查之下確定為該員,該員對我連聲抱歉,?並一再向我保證債務他會清償,並請我不要告他,並買了一個有價物品贈送給我,在他再三的請求下,我推不掉而收下贈品,隨後在他離開之後我去電告知銀行,請銀行立即將卡片停卡並到警局報案製作筆錄,小弟想請問我這樣有算收受賄絡或者不當得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2: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王耀星 (Eric) 101-05-14 11:3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波波包 101-05-14 20:21

感謝兩位大律師~感激您們的回覆,讓小弟受用萬分,由衷感謝您們!!

對方私自偷辦信用卡的行為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由於此罪並非告訴乃論罪,並不會因為撤回告訴就不予追訴。對方買東西送給您,如果您不具公務員身分的話,縱使您收下了贈品,仍然不會成立賄賂罪,也因為沒有簽立和解書,亦不算和解賠償。至於不當得利的部分,由於對方私自偷辦信用卡的行為已經對您造成損害,對方送東西算是有法律上的原因(可以算是賠償的一部份),所以原則上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而且您向警察告發犯罪是合法的行為,您不會因為收下對方送的東西後就不能報警處理。

(參照民法第179條;刑法第2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波波包 101-05-18 21:40

多謝廖律師的指教,抱歉晚了幾天才看到,多謝您!!

小弟受用不盡!!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阿飛 101-05-10 10:24
95年6月我哥要辦自用住宅貸款,要我當連帶保證人;不好拒絕只好答應。到銀行簽約好像下午2點多,我當場有問承辦人房子當時市價超過3百萬現才要借2百萬為何還需連帶保證人。他說這是銀行規定的而當我要看契約條文時承辦人一副不耐煩的口氣說這是政府規定的制式條文不會有問題,因等一下尚有一件要簽約請我快一點。後來哥因失業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結標價225萬,原以為沒問題(因沒收到分配表及銀行方面任何訊息;又加上銀行的對帳單借款部分為零)。直到4月27日要領錢才知帳戶已被銀行凍結。週一到銀行查被誰凍結才知是房子的事,打電話去問才知拍定款不足(有利息違約金)故尚欠60幾萬。我問為何當時不通知;銀行說連絡不到借款人,我說可以通知我啊,銀行表示沒義務。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0 12:58

銀行已經把你調整為一般保證人,不違反銀行法規定,且銀行已經拍賣房屋不足清償,依法可以找一般保證人請求清償,你這個案件勝算不高勒,你簽訂的保證契約要主張無效很難

小冬瓜 101-05-09 14:44

您好

我的先生因擔任連帶保證人而背有一筆債務並且房子已被扣押中。(此房子因為是持分產權所以也沒被拍賣掉)。 最近我想買房子, 買的會是我的名字。 想請問。 我是否先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才能保護我的權益?銀行能夠向法院要求以我名下的房子用來清償先生的債務嗎?謝謝

回覆 小冬瓜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的先生因擔任連帶保證人而背有一筆債務並且房子已被扣押中。(此房子因為是 ... (恕刪)

 建議還是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你現在買的房子屬於婚後財產

 將來銀行主張宣告夫妻分別財產

 並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結果

 銀行可以就你們夫妻財產差額半數

 可以向你求償

 並聲請拍賣你的房屋

小冬瓜 101-05-09 16:31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想請問您. 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之前. 列在我名下的財產是否會被銀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我先生若放棄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 那可以防止銀行代位行使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18: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冬瓜 101-05-09 23: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10 01:4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冬瓜 101-05-10 10: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10 13: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部襄 101-05-09 09:37
提出二順位抵押物拍賣~一順位銀行~為了要有拍賣主導權~執行費繳了~鑑價費也繳了~先前文都是我(債權人)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但定拍日文下來~卻跑出假處份債權人(銀行)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這樣對嗎~如果要做緩執行有主導權嗎~(此拍賣物只有一二順位~無普通債權併案~但有銀行假處份)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17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阿部襄 101-05-09 11: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1. 如果法院已定拍賣價格~拍賣價已不能滿足一二順位債權~可否請求法院以拍賣價格對假處分銀行無實益~請求撤銷假處分

2.法院已裁定假處分銀行限期10天起訴~可否查詢假處分銀行是否有起訴~

非常感謝klaw~

joyce 101-05-09 09:11

您好~

   本人因在96年有債務問題,有被銀行執行扣薪,但因覺得這樣扣薪下去並不是長久之辦法,於98年即至法扶會申請律師扶助至法院申請更生,但因法管認為金額並不大,要求與銀行協商,後也與銀行完成協商,不再執扣薪,按月繳款,但因在這之中因家中經濟的問題,無法如期繳款,有與銀行溝通,但得不到回應,直接打電話至本人公司要求扣薪,這樣不但已造成本人工作上的影響,且公司會計認為銀行要扣薪應該出具法院的執行命令,但銀行只傳了一張96年度的給公司,公司會計認為不妥,並未把款項匯給銀行,也因銀行口氣及態度不佳,還說要對公司提告;最近公司收到了銀行存證信函,請問該回何處理呢?

十元 101-05-08 13:49

我不太清楚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標題這樣下我不知道對不對
我先大概解釋我家的情況
大約在我出生不久(我80年次)
我父親買了一棟房子
並把房子登記在我媽的名下
之後我父親拿這間房子銀行抵押借款
好像是為了做生意吧
借了不少錢
結果生意失敗
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400多萬
在這段事情期間
我父母不知道什麼原因離異了
當時我大約4~5歲
但問題來了 我媽在這幾十年間一直收到法院傳票
說要叫我媽償清那400多萬
據我媽回應說他似乎沒有一次到庭
我想問這樣還能把我媽的債務轉到我父親的名下嗎?
不然錢明明就不是我媽借的
還要幫他還錢
這樣真的很沒道理
而且我媽還因此信用破產
工作都不能好好找
他連要辦個戶籍謄本都很擔心會被法院發現
希望各位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
不然我們家的生活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13: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08 14:17

感謝沈律師

若是我媽媽下次收到傳票若他有出庭聲明錢是我父親用我母親的名字借的

這樣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因為就我所知我媽媽應該並非保人的身分

不然銀行應該會先向我父親追討阿

更何況他現在名下又有動產

反而是我媽媽名下沒任何財產

又因此信用破產

債務追得緊緊的

關於借款的細節我會再問清楚我媽媽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14: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08 17: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22: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10 18:0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01: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13 01: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13 01: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04: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十元 101-05-13 12: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小姐 101-05-07 22:39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夏恩 101-05-07 12:09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sa 101-05-06 02:30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回覆 sa 的發言內容: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 ... (恕刪)

 1.販賣第一級毒品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罪非常重  還事先找律師

 2.至於依目前你所述的

    重點在能否證明沒有共同販賣

    也就是是否所扣得毒品並非你們共同持有

 3.是否很難打

    還是等閱卷後看檢察官提出什麼證據資料才能判斷

牛母 101-05-05 06:49
夫欠銀行卡債房子是妻的名下,於3月20日法院進行查封屋內動產,因夫是戶長,所以屋內動產即為夫所有,銀行揚言若不處理,將到法院進行強制夫妻財產分開制,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於3月21日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這個動作有效嗎?銀行還能代位請求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5 11:12

這樣的行為是脫法行為,法院會判定拋棄無效

小均 101-05-04 22:35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王耀星 (Eric) 101-05-04 23: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均 101-05-04 23:51

請問上法院若提出1.跟對方在即時通對話資料(證明對方以工作名義騙我帳戶)2.我目前的工作證明+之前每月薪資轉帳資料 對我會有幫助嗎?最後的判決到底是會被關還是會罰多少錢呢?

王耀星 (Eric) 101-05-05 07:1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