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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Hung 102-08-08 15:49

律師您好:

請教您,假設債務人A欠債權人B錢,債權人B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間房子,但被抵押權人C公司設定一、二順位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登記日期:82/6/2;無訂定存續期間),經查C公司在經濟部已為廢止登記,那麼請問:

(1)抵押權人C公司的抵押權還存在嗎? 有沒有方法可以使C公司的抵押權塗銷?

(2)債權人B有什麼方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對抗已被廢止登記抵押權人C公司?

冠華 102-08-04 20:36

各位律師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因為媽媽比外婆早過世 所以我有代位繼承關係

那時不知道有債務 沒有申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可是去年底才知道有債務討上門

債務人在去年底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到了超過20天才去申請再審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目前是用發現新事證提證據給法官審理不是我們的債務

 

因為查到後來陸續有修法 現在繼承是改成一概限定繼承

請問民法繼承篇最新的法條我可以適用限定繼承嗎(94年繼承)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再審駁回還是我的債務

可以跟法官聲明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如果可以的話這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謝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如果法官駁回你目前的再審聲請,你必須等到對方提起強制執行時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的法條就是你問題裡面所提到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規定)。

冠華 102-08-09 20:05

請問陳律師

有以下這樣的說法規定嗎

還是即使未異議還是能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聲明有條件回溯限定繼承

謝謝

"因為收到支付命令未異議,形式上的債務人變成繼承人本人,不能聲明限定繼承"

明仁 102-08-04 16:16

你好!因債務問題,債務人於8月份支付一千元後已搬家,目前想以依舊地址提出支付命令,請教以下支付命令的撰寫是否可行?請指正建議~謝謝!!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捌拾萬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劉XX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債權人借得新台幣捌拾萬元,

約定始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計付利息,未料支付前二個月,第三個月後不再清償利息,經聲請人一

再催索要求清償本金,均置之不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

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如果本件您已經可以確定債務人住居所的地址已經變更而不在該處居住的話,則以原地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會因送達不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白忙一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冠華 102-08-03 20:08

各位律師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可是去年底才知道有債務討上門 債務人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所以94年時沒有限定繼承也沒有拋棄繼承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目前是用發現新事證提證據給法官審理不是我們的債務

 

 

請問民法繼承篇最新的法條我可以適用限定繼承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那還是我的債務或是被駁回

可以提再審跟法官訴求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謝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法院的支付命令究竟是何時寄發至您的住所?外婆過世之後還是過世之前?另外,您目前進行之訴訟,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還是?這部分需要檢視您的案件資料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您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前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冠華 102-08-04 11:21

律師你好

支付命令受到是外婆過世8年後

外婆94年過世 我有代位繼承關係

當時不知道有債務所以沒有拋棄或限定繼承

去年底才受到支付命令

請問這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目前是在提再審審理當中

請問如果要主張限定繼承是在再審提出還是之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謝謝律師

 

彭小閔 102-08-01 16:38

請問 本票上已記載了受款人姓名,日期,金額,發票人簽名蓋章,發票人住址,應記載之所有事項,有可能被拿去另外地下錢莊或當舖借錢嗎?

還是債權債務關係只存在於發票人與受款人這二者之中?

本票可以轉讓嗎? 那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謝謝解答。

票面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彭小閔 102-08-01 17:13

是書局買的商業本票右側記載欄寫”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背面空白。

那”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應寫在哪裡才不會被拿去借款另作他用?

禁止背書轉讓的位置,票據法並無規定,一般多以發票人簽章處的票面附近蓋上「禁止背書轉讓」印章戳記或以文字記載,即生有法律效力。

另外,發票人於該無記名票據票面上所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因無受款人的記載,於法不生效力,從而執票人仍可行使票據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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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 102-07-31 18:17
問題有點多,但其實緣由相互關聯,還請回覆,感謝!!
日前因債務關係被對方強制執行,但因我有請律師寫異議之訴狀(請求權已過5年),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我也同意。
問題一:在對方撤回執行前,我已遭扣押3個薪水(3分之1),是否可因對方撤回執行而將扣押3個薪水(3分之1)向對方拿回?(法律依據)
問題二:撤回執行跟法院直接判對方敗訴差別在那?何者對債務人較有利?
問題三;債權憑証過期(已過5年以上),對方是否還可以至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若可以那債權憑証是否是從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算5年(請求權)?
問題四;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聽別人說該執行命令仍是有效),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我應如何作為才可保障自己權益?
小葉 102-07-31 17:07

您好

我想請問假如婚前我有一間房子所有權

婚後我拿房子去銀銀借貨300萬的現金然後去借給別人擁有債權

那這300萬的債權是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58

婚前財產

憲? 102-07-31 14:56
1.民事部分:債權人可以持本票本票之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來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 可是我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會牽扯到我父母嗎?(戶籍沒有外遷)
你好: 簽本票的發票人如果是你哥哥,當然應該由你哥哥負責該筆債務,與你父母完全無關。只是法院的通知會寄到他的戶籍地而已。可以向寄送信件的郵差說你哥哥已經失蹤,不在戶籍地。請法院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若您的父母並未擔任各該欠款之保證人或對於令兄簽發之票據進行背書的話,依目前的情況而言,對令兄所欠債務並不負有擔保之責任,在法律上自然不用負擔任何清償責任

憲? 102-07-31 14:54
1.民事部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執行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償借款 2.刑事部份 也許債權人會提告詐欺罪 可是我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會牽扯到我父母嗎?(戶籍沒有外遷)
跟你父母親沒有關係
彭小閔 102-07-30 09:46

事件描述: 去年九月與朋友合資開店,一人各出資二十萬,今年八月底協議退夥,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想要公私分明,明確一些,請問這樣的退夥協議書是否會觸犯法律,或是有不恰當的地方呢?

協議書內容如下:

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退夥人 XXX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退夥事宜,與合夥人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店家名稱  XXXXXXXXXXX 。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甲方遷址之前,店家住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間從民國10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第五條  退夥日期
茲經甲方同意以民國102年9月1日起,脫離合夥關係。

第六條  退回出資額方式
退夥金額十八萬元整,每次金額一萬元整,每月5號為匯款日,得寬限三日,至8號為現金面交日,總期數為十八期,共十八張一萬元簽名本票,收到款項後該月之簽名本票即退予甲方收回,本協議書附雙方交易紀錄簽名表乙份。

退款期間從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4年3月8日止,共十八個月。
匯款帳號: 郵局代碼700
帳號            戶名 XXX

第七條  債務關係
自退夥開始生效後,有關於登記於第二條住址之所有債權債務、店家出資購買之設備、房屋租賃契約及第一條合夥經營店家名稱,應歸甲方所有,爾後該店家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上開條件均為甲方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甲、乙方各執乙份以昭佶守

契約人:
甲方            乙方            
(匯款人) (收款人)
見證律師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樣會違法嗎?或是有不需要加的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步看來,內容尚無違法,至於有無要增修,則視您們的需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趴趴熊 102-07-29 23:02

1.夫妻間信用卡盜刷後(金額6萬多)惡意離家拋夫棄子提出離婚申請,另外還故意留下欠債且無誠意協商還款一般判刑案例都是什麼??


2.還有後續債權賠償還款問題,另外可另外提出因為期間訴訟額外的精神賠償工作請假上薪水的損失嗎

3.訴訟期間會拖多久,要出庭幾次, 多久會對被告提出傳票

4.現在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停卡,接下來是要去警局報案就好了(因為這屬於公訴罪),還是還要自行去法院提出訴訟, 還是請信用卡公司處理自行討回欠債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盜刷的部分,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另外也構成向銀行詐欺取財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偵查及起訴時間,要看承辦的檢察官及法官而定,一年半載是跑不掉的。 另外,你可以依據偽造私文書、離家避不見面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明仁 102-07-29 00:37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9 11:20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明仁 102-07-29 22:29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芝芝 102-07-24 16:12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家人是債權人,在法拍現場遇到承受方面的問題,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打算聘請律師處理。
我家人去法拍現場,聲明承受第三拍的流標拍賣物,書記官要求他繳交保證金,說之後還要繳交價金差額,否則不能承受,遂要我家人現場簽署反悔承受聲明,寫道因我家人未帶保證金,故反悔承受拍賣物。

但是我看到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法院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該裁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拍賣之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動產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此之所謂承受,係指債權人以執行名義所載債權抵付拍賣標的物之價金而受讓其所有權而言。如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高於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一經債權人聲明承受,即與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變賣終結之情形相當,不生執行法院命債權人繳納價金之問題。」

 我家人的債權金額300萬元(不含利息),拍賣物底價才40萬元,雖然有另一併案債權人,但他並未要承受,且債權只有20萬(不含利息)。在這篇討論http://ppt.cc/l-dS,也提到債權人於應分配債權額高於承受動產之價金時,更可行使抵銷權( 參見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 );若債權人應提出保證金,對債權人亦顯有損害,並不合法條定為「承受」的文義。」

請問依照我家人的狀況,能請律師提出甚麼訴訟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這訴訟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謝謝。

 直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如兒 102-07-24 15:4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誠心求問.我是母親的副卡持用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 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 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 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 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 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 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還能跟對方談嗎?.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 薪也才2萬2.自己欠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只是負擔越來越大,想尋求幫忙,關於我媽這筆卡債的合理解決方法,希望您能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就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會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接下來才能再繼續與銀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ada 102-07-23 08:52

我姐夫幫我哥當擔保人 應該有6~7年

可是我哥去年開始因為老婆跑了 整個生活擺爛

一年下來我接濟他5x萬左右~他欠兩張卡債 一個房貸 一個保單借款

我家人都心有餘力不足 他房貸欠繳三個月 我先幫他繳了一個月 所以剩兩個月

而且這還是房貸專員打電話給我姐夫(擔保人)

我不想因為這樣影響到我姐姐的家庭關係 畢竟他都嫁人好幾年了

我想問有無辦法可以 解除我姐夫擔保人的資格

律師你好,

那如果我幫他繳清積欠的兩個月的房貸 可否跟債權人協商取消我姐夫擔保人的資格?

1.已經發生的債務 除非債權人同意 或另提出擔保 否則應該不可能免除保證責任 2.還沒有發生的 可以跟債權人表示 不再保證

是否得以免除保證人責任,原則上必須由銀行同意才可以,基本上或許另外有人替代您的姐夫來擔任保證人的話,銀行或許同意的可能性會高一點。

如兒 102-07-20 21:25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有緣人 102-07-19 22:07
我因欠數家銀行卡債房屋已被拍賣,本人對於其中一家受分配債權銀行所受之分配款有意見,就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本人欠他本金共約八十多萬元分為多筆,時間約五年多,其中有一筆四十多萬元的本金被計收違約金又多四十多萬元,剩餘的四十多萬元本金被計收利息又四十多萬元因此本金加違約金及利息共計一百六十多萬元,整整增加了一倍,本人不但未分到拍賣款一分一毛,反而還倒欠他,因此狀告中國信託違反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金額;及同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又銀行公會理事會規定,銀行最多只能跟持卡人連收三個月之違約金,他們卻連計五年,本金加利息高達年息30%以上,明顯偏高,並有巧取暴利之嫌,本人於數日前收到法院通知要本人出庭辯論,當面對奸巧的銀行時,本人要如何應對,如何辯論,請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專家詳細指點,不勝感激!

信用卡消費墊款的利率一般約為19-20%,所以本案應先釐清您的逾期未繳迄今時間多久,若計息時間拖長,計付的利息有可能因此增加,另外,就對方所主張之債權是否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銀行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者是支付命令的話,則本件恐會遭到銀行訴訟標的為既判力所及請求法院逕行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附帶說明

您可能必須進一步了解一下銀行方面主張之債權金額裡面利息違約金是多少,依您所述情形來看,沒有利息成分而全是違約金的機率應該不高。

有緣人 102-07-22 19:4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信用卡消費墊款的利率一般約為19-20%,所以本案應先釐清您的逾期未繳迄今時間多久,若計息時間 ... (恕刪)

謝謝,我一開頭已有說明因欠數家銀行卡債房屋已遭法拍完成,故現在已無所謂的支付命令等之前的程序,我的意思是房屋法拍後的所得金額分配給數家債權銀行,我對其中一家中信銀行所分得的分配款金額有意見,不平之下憤而提告,(內容就不再重複),我現在已收到民事庭的出庭辯論通知,且第一審裁判費也已繳交,我想請問的是當我出庭與奸巧銀行辯論時,要如何說才有勝算!

 

富美子 102-07-18 21:00

2011-12-某日:債務人(乙)簽訂本票本票無寫上日期,只在遺產協議書上註明房子過戶後付款與債權人(甲)。2012-04-某日:因甲半年內不是無法聯繫到乙,就是聯絡到乙,乙稱房子尚未過戶完成所以無法還錢,要甲再等。2012-06-某日:甲委託朋友(丙)提出房產的相關資料,證明房子已經在2012-02-某日完成過戶與乙,乙已經拿房子銀行抵押。於是甲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2012-07-某日:本票裁定結果出爐,乙突然連繫甲,並表明還錢意願,於是2012年的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乙都有還錢,但到2012年十一月時乙向甲表明還錢有困難,希望暫緩還錢,甲答應可每個月還更少錢,但請不要不還。但至今2013年七月,其間甲有傳簡訊或打電話給乙,乙完全置之不理,最後一次回覆簡訊在2013年2月。請問是否可告乙有詐欺房產的嫌疑?又因本票裁定已過一年效期,是否要再次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而後拿裁定書向國稅局申請調查債務人乙之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如兒 102-07-18 15:57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Vigny 102-07-18 12:37

我被威脅簽下3張金額各兩萬元的本票,前陣子收到法院裁定,而我也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了,今天早上開庭了,但對方卻沒有出庭,法官說在8/8號必須在開第二次庭,我想請問如果第二次對方還沒出庭的話,是否我之前收到的裁定就不算數呢?如果要走到本票強制執行但我名下沒有財產該如何執行呢?後續方面我該怎麼處理?

另外,因為是被威脅的,所以沒有辦法提出有效證據,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如果對方第二次開庭仍未到,你可以請求法院以一造辯論判決,然後說明你是被脅迫下簽下本票的,法院應會斟酌你的說法作出對你有利的判決。如果對方到庭,你雖沒有證據,但可說明當時被脅迫的事實,對方主張債權存在也需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經過審理之後,法院判決你敗訴,因為你沒有任何財產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也拿你沒輒,只能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你不必太擔心。

 1.本件後續若被告均不出庭者,依法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若被告均未提出主張來因應訴訟者,就程序而論對於原告固然是有利的,但一造辯論判決並不表示原告一定會勝訴,就本件而言,原告應就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被脅迫之事實者,可能還是會敗訴的。

2.建議您可以補充就該本票提出原因抗辯,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會較有利(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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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2-07-16 14:00
律師您好: 日前在簡易庭債權問題因不懂法律而敗訴,近日找到新證據打算要提出上訴, 但前幾天車子被對方假扣押,我不想把錢入對方戶頭,因怕對方脫產,如上訴贏了也拿不回錢,我的問題如下:
1.書記官說我可以提出緩執行,然後提出反單保,但當初簡易庭判決書並沒有說我可以提出反單保,請問我現在提出反單保會過嗎?
2.因為朋友公司法律顧問說判決書沒寫可提單保,怕我申請反單保不會過?
3.我的車子近期會被拍賣嗎?
以上麻煩為小弟解惑~或有更好意件提供

1. 如果對方是假扣押 目前只能暫時禁止你處分 還不能聲請拍賣 2.如果是假扣押 債務人自然可以供擔保聲請撤銷假扣押法律有明文規定

莫名 102-07-12 04:22

在於口頭上屢次借錢皆以一些事物狀況來與友人借錢 但都沒有簽下所謂的借據證明

由於A(債務人)一心想分期攤還給B(債權人) 但B卻要求一次還清 可A沒能力一次還清

經過多次的兩人談判最終達成協議按月攤還金額不限

可B確認定A屢次的借錢理由都是謊言騙他拿錢出來借相當不可以原諒 事後B也坦承從A拿到的錢都跟當初開口借錢的不符也經過多次溝 事後B也坦承從A拿到的錢都跟當初開口借錢的不符也經過多次溝通後獲得B的諒解  但A心裡卻怕日後B翻臉不認口頭協議這樣會不會被構成詐欺?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7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

芝芝 102-07-11 14:20

有一強制執行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們。我是債權強制執行了債務人名下的地上建物,法拍後如預料中的無人購買,打算三拍後承受,結果三拍前突然出現併案債務人。我查過如果有兩個以上債務人都要承受,是以抽籤決定,然後依價金和債權的金額大小,看要完全抵扣還是要補差價。現在我和這位債權人,債權都大於拍賣底價。

1. 若我沒中籤的話,併案債務債權可以抵扣拍賣價金,我是否會拿不到一毛錢,連之前繳的執行費、鑑價費、登報費都沒有?亦或是我可以要求依債權比例分配拍賣建物的持份,或是有任何方式要併案債務人依債權比例給我現金?


2. 若有人願意拿出高於拍賣底價的錢買下建物,請問拍賣物結標價會以拍賣底價來算,還是以標箱內承購人自願出的較高價金來算?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5:00

執行費等費用會優先分配給各債權人,剩下的才依債權金額比例分配

法院會處理,你不會吃虧的

既然是三拍沒結果,就直接由債權人承受,不會有2的問題

小方 102-07-09 13:56
父親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但公司經營不善,已有跳票紀錄,且父親名下目前也有大筆銀行與私人借貸紀錄, 想請教一下律師,父親的相關債權人,(無論是以公司名義或是他個人名下的銀行以及私人借貸關係的債務)會影響到我們兄弟姊妹名下的存款以及資產遭到假扣押嗎? (我們兄弟姊妹們都沒有當父親的保證人)
沒有擔任債務人或是保證人 父母的債務法律層面上都不會影響子女
小可 102-07-07 19:32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票據無法如期兌現~現在對方公司已宣告破產~如果我們是債權人,要計算利息違約金要怎麼計算呢?!

tina 102-07-05 22:32
張景堯律師您好:   本人的弟弟於日前因故過世,目前家住房屋登記於弟弟名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媽媽,但是媽媽本身有銀行債務問題,本想拋棄繼承,讓我繼承,但家中有一個這輩子沒孝順過父母的不孝弟弟,媽媽並不想也讓他繼承,他也不肯簽屬拋棄繼承,假如讓媽媽繼承之後,趕快過戶到我名下,這期間銀行是否會查封財產(詢問銀行凍結財產之速度)?如過戶成功後,銀行是否能告媽媽〔侵害債權〕呢?麻煩您回答了,謝謝!
1.債權人陳報債務財產是需要一定程序跟時間 不過由母親繼承財產 還是有風險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2.如果先過戶母親在過戶給你 將來債權人也可能主張 是假買賣 主張移轉無效
peko 102-07-05 16:41

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法院通知上應該也會有利息計算的方式。

以上供參。

本件建議您趕緊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您是否曾被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確定目前該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進度,如果該債權人尚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則可能有機會提出時效抗辯,而在法律上無庸給付很大一部分的利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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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

John 102-07-02 08:0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假如我們在刑事訴訟過程說為被告身分,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某些原告的不利證據檢察官會不會針對證據主動將原告列為被告?還是我可以另提案訴訟?事情敘述如後:

我與某公司有債權關係,依法查扣該公司電腦等物品,原告為證明其中查扣之電腦為個人所有,非公司物品,找一聲稱電腦所有人當事人提示某電腦商家開立的發票,並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期間原告堅稱與電腦商家毫無關係,該電腦為新品交易等等,由於該電腦一看便知使用已超過一兩年之久,絕非數日內新購的新品,後雖經判決我勝,電腦也因拍賣不成由債權人承受,現那人告我在查扣期間偷窺其電腦,我為了證明該電腦絕非發票上的交易新品,在未上鎖之電腦中無意發現原告竟是該電腦公司顧問,並曾以該電腦商家名義對外採購,足證彼此關係不尋常,發票也是臨時開的假交易。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提出上述的證據檢察官是否對我有幫助?

 沒有原告變被告的問題  最多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檢察官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  另簽分案  將其認定為他案被告

壞壞 102-06-28 18:08

您好,A欠我錢(有借據),當初已上法院裁決,判A要一個月還我兩萬元整,前幾個月A都有準時匯錢進入我的戶頭,但是他開始不還,還惡意脫產

問題一:我該如何要回那些錢呢?

問題二:我可以把債權給討債公司嗎?

問題三:討債公司若用暴力討債之類的手段來要錢,我會有刑法或者其它的關係存在嗎?

1.如果你有執行名義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應該是可以整筆都主張 未到期的通常會視為到期 2.你可以將債權轉讓他人 3.注意最好是債權轉賣他人 不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討債 如涉有不法 可能會被牽連 如教唆恐嚇 教唆傷害刑事責任

PP 102-06-26 10:37

您好 

我是車禍被撞到重傷致殘的人  日前法院已判決了 ...

去年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讓撞殘我的人

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夫妻 在法定關係下  本就該盡其一定程度的義務 及責任
除一方蓄意的破壞婚姻的平衡  蓄意從事犯法 及傷害是可以申請離婚
現在一句夫妻債各自負責

難道夫妻關係  只坐享甘甜   不分擔酸苦????
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或財產  都可以逃避責任 嗎?????????

過失傷害對方已在刑事上付出代價 ..關七個月   

但在過失傷害他人後  再民事"蓄意"不理賠
目前針對我的事  我不再管車禍過失傷害的事
只針對債權債務關係     他和我說保險公司已賠我多少  我根本不理會
欠錢就是欠錢  該還 該拍賣的  我一切照程序走


我眼見他不工作不賺錢 就擺著不賠償

請問1030-1條 和民法244條我都沒辦法了...該怎辦???????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muson 102-06-23 15:31

Dear 律師

個人因債務問題被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並已開始執行每月扣除比例薪資(2012~至今)

近期個人有打算結婚,女方家人擔心女兒受我連累
我們打算結婚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請問 因個人與女方都有工作能力
若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債權人是否能因夫妻皆有收入
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異議,提升扣除比例薪資

煩請指導

感謝

 

法院實務上一般都是以薪資的三分之一作為扣薪的比例,原則上您所提到提高扣薪比例的案例似乎並不常見。另外實際上結婚後二個人的花費勢必是會比一個人生活多,所以債權人恐怕也不太容易以您所提到的理由聲請改定執行命令內容。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die 102-06-19 16:11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丙方,說受甲方委託並且有債務轉移(借據),我並不認識丙方,且丙方口氣態度似暴力討債集團份子。經我與甲方債權人連繫,甲方表示未曾有委託他人討債或是債權轉移,如此個人及家庭將遭受暴力恐嚇脅闢陰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該如何處理目前情形?個人已寄出存證信函給甲方要其回覆是否確實有委託他人逕行討債

2.   如此債權轉移是否合法?又在我未曾受到甲方的告知下,逕行債權轉移是否合法?且甲方親

      自表示未曾委託

3.   如此暴力集團恐脅,我個人及家庭成員該如何處理以避免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維護?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認誰是現在債權人 2.如果有暴力討債 你可以蒐證後 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

eddie 102-06-19 19: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但是經與債權電話連繫後,原本債權人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並有委託討債之情,

因為丙方說有受到委託,但原債權人甲方說沒有,如果債權轉移,是不是也需要有任何的證明文

件顯示,又如果第三方丙方未能有效出示原債權人甲方親自簽屬的讓渡轉移,僅憑一張借據,這

樣的著債權轉移又是否具法律效益?麻煩張律師,謝謝!

eddie 102-06-19 19:50
回覆 eddie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 ... (恕刪)

抱歉~~剛打字太快,是原甲方債權人親口於電話中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作為,且無委託任何人

討債。

黃先生 102-06-19 14:30

各位您好,我今早收到一封台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A)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B;也就是我)之勞務債權報酬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但問題是,債務人(A)與第三人(B;我)之間並沒有任何勞務報酬關係,
我們的關係是:債務人(A)兩年前房子法拍,而我們標到這間法拍屋,
這間房子是點交屋(也早已經完成法院點交手續),所以我們之間應該是沒有任何關係。

而且奇怪的是,房子從頭到尾都是用我老婆的名字下去標與交易(房子也是在她名下),
我的名字從頭到尾沒出現過在這場法拍屋交易中,
但為什麼現在是我收到台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而且還把我的名字寫錯了,同音不同字),
真的是好奇怪的一張執行命令?

請問以上情況應該如何填寫執行命令異議?
執行命令異議寫好後,是要親自拿去台南地方法院?還是寄過去就可以?
如果不會寫(或怕寫錯),台南地方法院裡面會有部門幫民眾處理或代寫嗎?

以上說明,如有瞭解相關方面的人士願代為解答,真的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6-19 15:31

 直接異議並簡單表明理由即可

駱駝 102-06-18 18:36

本人於95年因看了報紙的辦門號換現金的廣告,於是循線辦了電信公司的門號,可當時卻不知是門號連同電話與SIM卡被人扣留,造成收到高額電信費帳單,當時也不知道該怎樣處理便沒所作為,由於當時的電信公司將債權賣給債務公司,到現今收到支付命令也提出異議後,今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通知7 月與債務公司辯論,請問這是協調嗎?而當時因為無知造成現在的困擾,想請問我現在該付這款項嗎?又可以跟債務公司協調嗎?因為自己現在還背負卡債與車貸(代步汽車),還要養家活口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查詢網路上也有電信費不用繳交的判決,請問我符合這條件嗎?煩請律 師們幫幫忙,謝謝!

陳寧 102-06-17 23:26

前男友用假名跟我交往,多次用不同名義跟我借錢,在半年內一共跟我借了好幾十萬元(有轉帳也有拿現金,有要他寫一張借據,但他是寫假名),現在已經準備做調解,因為他怕被關,所以表現的的很有誠意還我錢,但對我來說還是很沒保障,因為他家人說他之前就有因為詐欺罪被關。若最後一次調解成立,之後他賴皮不還我錢,我是否可以在告他(告他刑事詐欺),讓他害怕被關所以即使調解後他還是會想辦法還我錢。 

調解完了不屢行償還得話我可以再告他詐欺讓他坐牢嗎?

若是調解成立,是否就無法在告他詐欺?  謝謝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財產標的可供執行,債務人也沒有銀行存款,也沒有上班之薪資可供執行抵償時,法院會因執行無效益,而停止強制執行,然後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日後你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工作時,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確保債權。如果債務人一輩子都不工作,並沒有增加任何財產的話,那你的債款就沒有收回來的一天了。因此雖然說民眾之金錢借貸,有法律規定來加以保障,但若債務人孑然一身,窮到不行,債款還是有討不回來的風險的(上文是奇摩知識+的資料),想請問如何才能得知對方是否有工作

cogarlin 102-06-17 21:50
請問公司有名員工因家庭因素向公司借款現金五萬元,雙方立下借據並簽名,言明從該員工每月薪資扣三分之一償還欠款,但該名員工後來離職,雙方以簡訊連繫,言明還款期限為一年,到民國102年8月31日前該名員工必須將所欠款項匯款至公司指定帳戶。但截至目前為止,該帳戶尚未有該名員工任何匯款記錄。加上年初曾與該員工電話聯繫,通知她要記得還款期限,對方也允諾會還款,但得知她會搬離現居地而另住他處,再加上還款期限將至,想請問,如果到了還款期限,該名離職女員工仍不還款,公司該如何保障債權?如果她搬離現址不知所蹤,公司又該如何追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員工逾期仍未還款,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命您們提出對方的戶籍資料,屆時您們可以拿著法院之函文,向戶政申請對方的戶籍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7 22:56

 既然是您的員工,您如果有為他保勞健保,應該會有他的身分證影本吧!先以身分證影本上地址,對他發支付命令較快。

阿林 102-06-17 04:21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阿林 102-06-17 04:10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