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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婷 102-05-08 09:21

我朋友開了數張支票給我,結果到期的支票卻被退票,想請問我可以直接以退票的支票做法院裁定嗎?是否可以直接用該退票的支票向他提出詐欺告訴而不用經法院裁定債權確認?另外我還有數張未到期支票,其金額可一併處理嗎?還是需一張一張處理?

1.支票本票不同,不可逕聲請裁定

2.一般是以起訴或發支付命令之方式為之。

倘有任何需求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告知(諮詢不收費)

蕭少 102-05-06 21:45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5卻已是中風重症第十年了,

1.父親已無行為能力,長久都臥床.我需去辦理他無行為能力嗎? 是法定監護人嗎? 我該怎麼做? 我媽媽還在,我因父親這樣都無心娶妻,有位已離婚的姐姐育2女和一位弟弟全家4人除姐和她女兒其餘同住一起

2.我第四個叔叔欠人錢早將他自己持有的1/5產權都過戶債權人了,但他上方設定卻未塗銷?我們可以有權請他塗銷嗎?

3.而現在第五個叔叔去世名下無子女現在五嬸要辦理過戶至她名下,有需要我們每房提供產權嗎?我們是屬於公同共有? 還是分別共有呢?

4.針對那位共有人,我們以後又有什麼該注意事項?還勞您代解惑,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9
回覆 蕭少 的發言內容: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可以聲請監護宣告,程序部分您可以委任本所辦理。塗銷必須分割後才能辦理。您父親與五嬸應該共同繼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為您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保護您父親的財產.

2.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以便把關係弄清楚,至於您四叔的抵押權設定,則會隨著您四叔分割後的狀態而移轉.

3.由於您們尚未辦理分割遺產繼承登記,所以您五嬸那裡會與您們成立公同共有關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ssjin 102-05-05 22:24
雖有債權憑證,但執行不到,對方無誠意解決, 有意躲避聯絡不上,對對方沒制裁力, 想試詐欺逼對方出面,不知是否能成立,若需寫刑事訴訟狀, 也需要夠有法律論點,請教有教導寫寫刑事訴訟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詐欺,仍應回歸到行為當時而定,而本件您既然已取得債權憑證,則也要避免被認定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皓羽 102-04-30 19:29

母親於101年3月過世,有信用卡債務,但我們當時去法院說要辦理限定繼承時法院說現在不需要辦理就已經是限定繼承了,於是就過了一年在102年4月29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說債務人(我)應於繼承繼承人(我媽)所得遺產範圍之限度內向債權人(信用卡公司)支付信用卡的錢,可是我們家是低收入戶,母親沒有留任何遺產給我們,這樣還需要支付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21:55

您好,支付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內不附理由聲明異議,您先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再主張母親未留下任何遺產,故您無需負任何清償義務。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102-04-30 12:43

由於債權提告是以原就被

是對於自己權利之主張

是不是能在訴狀要求勝訴後債務人必須支付來往交通費?

另外

對方將原本留給我的電話以及網路連絡方式用停話、停用帳號的方式拒絕聯絡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

該如何具狀?

如果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申請(注:訴訟標的只有1900)

提告流程當中一切往返必須之計程車、火車或租車費用是否能做為訴訟費用於訴狀一併要求對方支付?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依我國實務見解是不可以的...法院不會這樣判

2.本件若訴訟標的僅1,900元,且完全沒有足以特定對方人別的資料,建議您最好不要浪費時間進行追討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1 06: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不過昨天有發現對方違反個資法在網路公佈我的電話的狀況

所以打算請檢察官偵查以刑事提告

以刑追民

希望除了原來該有的1900能額外獲得賠償

也感謝律師對其他人的回覆解答我疑慮

Ms. Su 102-04-29 20:21

律師您好,

有屆於5月即將開始報稅, 今年欲申請扶養直系親屬(我的母親), 但因為我母親之前有債務問題(卡債), 如我申請扶養的話, 我母親的債權是否會轉移到我這邊?

另我母親未滿70歲, 沒有任何所得收入也沒有重大殘疾證明, 故她從未報過稅, 請問如果我申請扶養的話會通過而得以減免嗎? 或者需檢附甚麼樣的文件?

麻煩您了, 謝謝!

1.綜所稅申報扶養,被扶養人的債務並不會轉移扶養人身上。
2.申請扶養的條件和文件可以參照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7745188206781638475?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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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29 13:30

請問律師

我曾經幫忙她人照顧寵物

而來往之交通費用雖然沒有事先聲明請對方支付(並未收取照顧寵物費用)

而於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支付交通費用

現在對方反悔

在沒有紙張憑據的狀況之下

只有最近跟對方的對話(FB)可以證明當初她有同意過支付交通費用

在這樣的狀況

她是事後才答應支付

以此做為債權主張憑據是否有效?

而她現在反悔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並要求對方盡速支付?

而她也主張我當初有威脅她(並非事實)

在答辯上法官或調解委員是否會要求對方證明我有威脅她來做為憑據是否有效的考量?

另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對方是學生

她暑假會回到她的戶籍所在地

而她的戶籍所在地離我較近

如果等到暑假我是不是可以跟他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或法院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當可以當初您跟對方的對話(FB)內容請求對方依其承諾履行協議,又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脅迫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又關於管轄轄權部分,民事訴訟事件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角落一族 102-04-26 23:54

目前更生還款已屆27期.從頭到尾都是以網銀的方式繳款.上星期接獲其中債權人:中國信託的催討電話,告知有多期未入帳.要我馬上繳款不然要以更生毀諾來處理.當下我有告知我都用網銀轉帳.不可能會有問題.能否查證後再說.實在是工作繁忙無法與人員詳談.要求人員是否可以利用午休時間釐清.沒想到態度惡劣就算了.還跟我說她只接受正常上班時間詢問.其餘時間無法配合.要我自行想辦法.我很有信心都有入帳.不做多想.想說回家查證後.隔日等她回撥再確認.可遲遲沒接到電話.以為已經沒事.直到前天家人說有收到銀行掛號信通知.原本要求家人拒收.後來想想今天去領好了.看看裡面寫什麼.結果是通知我更生毀諾.要於20130501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通知更生毀諾.我查詢每一筆交易都有交易成功也有交易序號.為何銀行會沒入帳.我聯絡承辦人員.請她再次做確認.並跟我回覆.依舊毫無消息.到底把債務人當什麼了.低收入戶已經夠辛酸.辛辛苦苦賺錢還別人遺留給我的爛債.只為了負責.沒想到銀行人員卻是這樣的態度處理更生事件.如果因銀行疏失造成更生毀諾.一句道歉就拍拍屁股沒事?因為銀行的草率.造成債務人更多的困擾及無奈.我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一定要給銀行一個教訓.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amy 102-04-26 11:56

我姐姐以小孩的名義進行民間互助會,但我姐姐因詐欺案人在獄中,現在會頭與姐姐的債權人私下協議,會頭要將會款給債權人,並且要我們家人同意,請問會員與債權人的行為是否為侵佔小孩的款項,要求我們同意否則不會給會款,是否為威脅???

劉文瑞 (劉律師) 102-04-26 13:56

 您好

要視現在這個合會對您姪子是活會還是死會,如果是死會您姪子只能繳會款,會首若要把錢還給債權人,原則上您姪子可以不同意,而且您方可以保留證據證明已把會款交給會首;若是活會,而且您子姪已得標,會首向其他會員收到會款之後,應該把收到的會款交給您姪子,否則就可能涉及侵占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請卓參 。

 

amy 102-04-26 11:47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之前債權人有向我姐姐跟姐夫進行假扣押,包括:房子,土地,小孩的銀行帳戶,小孩的保險....
請問:1.現在官司都結束了,如何申請解除小孩銀行帳戶,小孩保險假扣押(保險的要保人是姐姐跟
           姐夫,所以有假扣押)
        2.因為債權人很多個,不知道是誰去申請假扣押的,目前官司已結束,是否可以由債務人自行跟
           法院申請撤除假扣押?
        3.若可以,不知要如何跑流程??還是要找律師協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債權人是否已獲得清償?如已獲得清償,其他財產仍有被假扣押的情況,方得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5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前提是錢有無還清?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ne 102-04-24 23:34

 

朋友的爸爸欠了地下錢莊等,因為地下錢莊逼債逼急了不得不全家躲債跑路,當初有簽本票...等,因為跑路被債權人告上法院,被通緝中,但出門遇到臨檢被抓到了,目前留在派出所中。

警察告知我朋友說明天可能可以交保,然後再移送通緝他爸爸的地檢署,但他爸爸跟警察報的資料中,把目前現居住的地址報出來,請問地址資料會被控告他爸的債權人知道嗎?

因為他很擔心他們其他家人的安全,請問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分開傳訊嗎?

有甚麼比較好的辦法嗎?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應該不會主動告知被告的住所地址,同時偵查中告訴人也沒有閱卷權利,故基本上告訴人暫時無法獲知此部分資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Judy 102-04-21 22:06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狀況如下,房子是我爸跟叔叔的(公同共有),

叔叔長年居住內地,配偶欄是大陸籍(偶爾回來一次)在內地有一個兒子,而台灣也有個兒子是前妻生的(有欠銀行錢,信用破產且名下不能有財產),想請問到時如果叔叔去世,面臨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假設陸籍配偶有要求他的應繼份,是否房子就會面臨法拍所得均分的問題?

假設陸籍沒要求均分,而叔叔在台灣的兒子的債權人(銀行)會發生強制執行拍賣以清償債務的可能嗎?抑或者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名下擁有財產?個人債務部份不涉及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3
回覆 Judy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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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俐 102-04-18 15:47

律師您好

強制執行未果.法院發給我一張債權憑證,因為沒有方法要到錢,請問張貼在公共場所有沒有違法?

想藉此讓債務人丟臉,看看會不會自動還債.

債務人年輕時有在工廠上班很多年,如果他未辦理退休.我可以查的到他的勞保年資嗎?要如何查?有錢可以拿嗎?

律師教教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行.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4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帳戶前無法扣到

阿俐 102-04-21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 ... (恕刪)

感謝律師

那請問怎麼查對方帳戶?

銘偉 102-04-18 11:59

不好意思因為我爸爸剛過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他同居人竟然做一些事
好想是計畫性的
證件之前都在那同居人那
證件在4/2號的時候才還我們
好像又在鑽法律漏洞
他們在一起10幾年了
我爸爸在
3/24住進加護病房(到4/2號都是昏迷)
3/25把爸爸理賠金剩下的錢都領走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嗎
(最後領走30幾萬存簿是寫轉入存款'>>是什麼意思')
因為銀行的跟那女的好像串通的
(銀行說他的的帳戶沒互通可是在爸爸生病前銀行要跟A要錢打給A沒接就打給B,B說就扣他的錢的那種關係)
3/26號盡然有人去到台南爸爸的戶籍地幫他申請印鑑證明
(我們打電話去問戶政他說申請人他有爸爸的委託書簽名達90%
(我想問戶政怎麼確定那簽名是他的,而且爸爸後來是昏迷的委託書也有效??)
3/27爸爸有一間房子被申請買賣了
ˋ4/2號被買賣成功(我們打改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房子的她都不接我們電話還設黑名單用別之打又掛電話一直逃避)
重點是債權沒轉移
好像它們存心要欺負我們
這些資料都是我爸爸過世後我姊他們一筆一筆查到的
因為現在親戚為了前'都是幫那個同居
我爸過是到現在同居人都沒出現
我們也沒這麼多錢 想知道我們有告成的勝算嗎

若當時在你父親已無意識之狀況下,還用你父親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確實是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不過本件對方有無構成偽造文罪書,原則上還是必須進一步看你們目前所收集到的證據才能加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41
回覆 銘偉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趕緊做財產扣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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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bie 102-04-17 01:46

我有100萬本票執行後對方提債權不存在,原因我威脅,我已勝訴,然而對方又上訴,原因更改為我怕對方離開我要求簽的,(提的證據是開完本票2個月後寫給對方信的內容,說我原先本意是怕你離開我才押本票的.等等,後來我有寫存證信函說他挪用請出面處理),但事實是當初偷取達成協議簽的,對方要我提證據,事隔4年我只有當出對方手寫一張收入與支出的手寫稿,說下次再開庭,我想找律師,但1.不知我有否機會再勝訴?2.若不找律師,我若敗訴,可否再上訴?3.為什麼當初說威脅,現在又說其它的,可以變來變去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進行閱卷、分析對方的書狀,並進一步分析本案的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關於財產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逾150萬元,始可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高法院),未逾此金額,不得上訴第三審。參看裁判書末尾之記載,可知能否上訴(抗告)。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未滿150萬元,不得上訴第三審。

本件為二審判決確定之案件,是最終之成敗均在高等法院如何判決,就對方之主張及爭議之過程,建議您可提供原審判決及其他相關,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相關爭點如何進行答辯,並由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您完成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關於您昨日嗣後寄發電子郵件詢問的問題,已於今日上午以電子郵件回覆,敬請查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並不是有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面,他才不得不開票

怕你離開,是不會影響他的自由意思

要開不開,他還是能夠決定,這不能算是威脅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Miss林 102-04-16 00:03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黃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一、這應該是你丈夫之前負債,債權人並已對你丈夫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或判決),因你丈夫過世後你即成為繼承人,你要概括繼承你丈夫的權利義務,所以你就變成債務人了。二、建議先去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債權人的執行名義和執行金額等債權內容,再做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儘速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債權人何時取得執行名義,以及了解債務金額究竟如何,畢竟積欠多年的債務加上利息,金額上需要重新加以計算。

再者,如您認為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毋庸進行動產的拍賣,亦可聲明異議。

另外,本件尚應釐清您是否有繼承先生的遺產?如無,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且可證明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請求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本件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ss林 102-04-15 23:47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張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1.看你當時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沒有 確實可能是繼承丈夫的債務 所以列你為債務人 2.除非有相當事由 否則在舊法時期的繼承 繼承人還是需要概括繼承債權債務
超群 102-04-12 20:57

先前因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清白,認罪背上了重利罪
簡單敘述一下,就是我借給朋友10萬,每個月還我1萬,
他為了表示他的誠意,簽了張20萬本票給我,
說不還不用擔心,可以拿去強制執行!我不疑有他就答應了!

有時候他手頭緊我都說那下個月再拿,
經過了一年多,我只拿到7萬,就收到法院傳票了!
開庭結果是對方說我給他收每個月一萬塊的利息,又簽了20萬的本票!!
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是本金,而不是利息,法官叫我直接認罪,

緩刑兩年,不然會加重判決就這樣重利罪成立...

後來我拿本票強制執行,他用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內容大致上是說這是 重利產生的本票,判決已下,且沒寫上到期日,所以無效這樣!

開庭前,想請問,這起訴會不會成立?開庭時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只能拿回法定利息加上餘額三萬嗎? 

重利罪開庭時我說明借款金額是20萬,所以才會簽下20的面額
但法官說不管10萬或者20萬,每個月1月就是重利。

請問我還能拿回本票面額嗎?

重利罪判決已判,請問還能平反嗎?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1.重利罪部分如果已經判決確定,加上是你認罪的話,應該沒什麼機會可以平反,還沒判決確定的話,恐怕還是得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否則要翻盤也是有一定難度。
2.民事訴訟部分,如果是調刑事卷來攻擊的話,對於你的借款債權或者本票債權會有怎樣的影響,詳細的情形還是得看你們刑事案件的卷證內容才能確定,尤其刑案部分是在基於那些分認定構成重利罪,原本的本金債權又是多少等等,都是很重要的關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超群 102-04-14 23:29

請問有律師有更好的解答嗎 ?

本票債權會不存在嗎?

pnw 102-04-11 10:00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5:47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pnw 102-04-12 09:04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pnw 102-04-12 17:16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8
回覆 pn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離婚協議上,有寫我同意每月支付18,000扶養費給小孩(1個), ... (恕刪)

對方沒有濫訴。

nana 102-04-13 09:35

剛好我有遇過類似情形...

我一開始也搞不懂, 債權債權請求權是不同的

離婚協議即為契約, 因此對方確實擁有債權, 否則雙方協議過的東西不是兒戲嗎?但未經法院裁定, 和解調解, 沒有債權請求權還不能強制執行喔

擁有債權即可依民法244條, 請求撤銷

但因為還不能強制執行, 刑法356條不成立

-->對方可告民事不可告刑事

但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沒判決前卻是不確定的, 因此所有權移轉撤銷是否成立, 就不清楚囉~~ 要請教大律師們~~

teetree 102-04-10 00:16

各位律師好:

在此請教一下,

繼承人留下房子一棟及債務800萬

(該房子沒有800萬的價值,亦無設定抵押權)

請問限定繼承繼承人想保留房子不被拍賣,

是否可以先將房屋鑑價,算出得繼承金額,再以固有資產向債權清償所得繼承部分?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teetree您好:

 關於繼承債務處理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您所提的方案,房子是可以鑑價,但是用來與債權人談判的條件。

能不能保留住房子,還是要與債權人溝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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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面 102-04-06 20:46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
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
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
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
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
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您好,

      1.在本票的舉證責任上,除非您主張該本票是偽造的,上面的簽名不是你簽的,這個時候才是對方要來負舉證責任,否則其他的抗辯事由都需要由您來舉證。

      2.在消費借貸的情況下比較特殊,如果對方主張是您借款330萬元,則對方仍需先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對方也確實已經給付您330萬元。

      3.建議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本票的消滅時效是3年(見票即付是從發票日起算),一旦超過三年就可主張不負票據責任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19:39

一、動產<<公同共有>>人數七人,其中某甲對外欠債3000萬,
債權人未於動產設定抵押權,能否對此動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二、上述之動產,他共有人(六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
多數決進行出售,某甲之債權人對其債權有何法律主張?

三、網友建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分割,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共有人間的權利關係,
須經全體同意才能行使。第三人得向法院主張分割嗎?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355號裁定: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已經司法院院字第一0五四號解釋在案,該解釋既未區分一般公同共有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權利,復未限縮於僅為「查封」之執行,且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可依其應繼分估算出潛在之應有部分,並非不能比照或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換價,則遽將相對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動產權利之「拍賣」執行排除在上開解釋適用範圍外,非無不適用該解釋之違誤。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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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穀搞蜘蛛 102-04-05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 ... (恕刪)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1.一般情形,極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去法院應買動產的公同共有持分權利。

2.若有人應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之規定,該執行債務人以外的公同共有人得以法院拍定之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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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2-10-22 21: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 若無人買,債務人可以自己承受下來嗎?實務上這種強制執行和一般的法拍是否不同?

 

黃先生 102-04-03 08:5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來函是執行命令文說: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請問:具狀陳報是要寫些什麼.有無扣押到債務財產.我也不曉得.要如何去申請收取命令.若都無陳報是否會損失權益.請幫我解答.謝謝您了

收取命令 移轉命令 支付轉給命令 是執行債權不同方式 這封公文只是說你可以表示意見 縱使沒有表示 法院還是要依法核發 不至於影響你可以執行的權益

阿峰 102-04-02 06:49

 

請問各位大大,我名下有一棟房子已被法拍,分配表也已經寄到我本人手中,但是他的備註中有一條我不太清楚,是否可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他說:第2順位抵押權人某某某其抵押債權應徵繳之執行費由案款逕扣國庫,另其聲請行使抵押權參與分配債權本金即逾抵押權設定之最高限額新台幣(同下)50萬元,故本表逕依該最高限額列載,又超過最高限額部分因未另外取得執行名義,故不予列入分配


這樣的話那50萬元是歸屬我本人還是那位第2順位抵押權人,懇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
如果是屬於我本人所有那為甚麼第2順位抵押權人會出現在分配表中,分配表也有扣除那筆金額?
ps:2順位也是優先債權人.並無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否解答.感謝

 

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是基於抵押權而得以受分配這五十萬元(不是分給債務人),因為抵押權之最高限額只有五十萬,所以超過五十萬元之部分,必須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否則無法在該案強制執行程序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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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子 102-03-31 00:08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3-30 23:46 文章人氣:1個人積分:2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解答了,感謝~~~
1.執行名義可能是對被繼承人的 因為繼承關係 所以聲請執行繼承財產 2.可以考慮提異議之訴 確認債務關係不存在
小李子 102-03-30 23:46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們解答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31 01:44

可能是繼承人未依法完整跑完限定繼承程序,因為既然知道有欠4家銀行,就不應僅對其中2家銀行清償,否則另2家銀行的損失可以請求繼承賠償。既然另2家銀行債權人,就可以聲請假扣押取得執行名義,繼而可以合法調閱債務財產資料。以上謹供您參考。

佩珊 102-03-30 16:41

我知道強制執行拍的流程,但是想知道他中間的工作天數為幾天?!

1.強制執行債權人需先取得執行名義

2.由債權人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囑託行政機關為查封登記

4.債權人引導法院人員至現場執行查封行為

5.通知行使抵押權

6.鑑價程序

7.核定拍賣最低價額與酌定保證金

8.拍賣公告及通知

【請問】

我現在已經有本票裁定

2~3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3~4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4~5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5~6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6~7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7~8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另外再詢問一下  像第二次拍賣公告規定相距10天以上
那這樣第一次拍賣和第二次拍賣的相距時間會是幾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38
回覆 佩珊 的發言內容:

我知道強制執行拍的流程,但是想知道他中間的工作天數為幾天?!

看事務官分到誰決定。

林智群 (klaw) 102-03-30 21:10

法院內部固然有處理流程時限,但對外並沒有這麼強制的規定,你問這個沒有意義

紀先生 102-03-30 15:05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新台幣(以下同)陸拾萬元,業經於102年3月10日接奉台北地院囑託台中地院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應給付債務人之工程保留款捌萬貳仟伍佰元萬元,在債權人上開債權陸拾萬元範圍內,禁止債務人收取,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 二、102年3月29日收到台中地院通知第三人聲明異議:「因債務人在本公司保留款部份,前業主有就未完成工程部份另請他人代為完成,所以就原先債務人保留款部份有扣除,所以無剩餘保留款」云云。並得於十日內提出訴訟救濟。 三、惟?一則債務人並不承認有前開之情事,二則第三人又不能舉證證明,顯難認其聲明為真實。 為此我應如何訴訟救濟?有勞大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1. 應提出確認之訴還是代位收取訴訟呢? 2. 還是主張先位聲明確認之訴.備位聲明代位收取訴訟呢? 3. 其他 有感謝

本案應該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債權經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你的債務人收取,從而如果債權存在,你的債務人依法也不得收取,自然更沒有由您代位行使收取權之可能。再者,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勝訴後,則該債權即應依執行命令扣押,後續再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分配您的債權受償,也沒有透過代位收取來取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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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09 22: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應該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 ... (恕刪)

有感謝大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紀先生 102-03-30 15:05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新台幣(以下同)陸拾萬元,業經於102年3月10日接奉台北地院囑託台中地院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應給付債務人之工程保留款捌萬貳仟伍佰元萬元,在債權人上開債權陸拾萬元範圍內,禁止債務人收取,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 二、102年3月29日收到台中地院通知第三人聲明異議:「因債務人在本公司保留款部份,前業主有就未完成工程部份另請他人代為完成,所以就原先債務人保留款部份有扣除,所以無剩餘保留款」云云。並得於十日內提出訴訟救濟。 三、惟?一則債務人並不承認有前開之情事,二則第三人又不能舉證證明,顯難認其聲明為真實。 為此我應如何訴訟救濟?有勞大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1. 應提出確認之訴還是代位收取訴訟呢? 2. 還是主張先位聲明確認之訴.備位聲明代位收取訴訟呢? 3. 其他 有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34
回覆 紀先生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 ... (恕刪)

這為什麼可以提代位訴訟

本案應該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債權經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你的債務人收取,從而如果債權存在,你的債務人依法也不得收取,自然更沒有由您代位行使收取權之可能。再者,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勝訴後,則該債權即應依執行命令扣押,後續再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分配您的債權受償,也沒有透過代位收取訴訟來取償之必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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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10 21:4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為什麼可以提代位訴訟?意思是應提給付之訴嗎?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八雲 102-03-29 17:01

律師您好:

日前債權人執行查封家中動產,因父親是債務人也是戶長被查封電視冰箱家具及機車,電視冰箱家具非我父親所有要如何證明,機車是我父親上班所需的工具若被拍賣則無交通工具,可否異議,謝謝。

備註:

我父親已被扣薪三分之一,而電視冰箱家具是我用現金購買沒留發票要如何舉證,還有房屋出租承租人是我媽媽可否用動產所有人為我媽媽來異議,謝謝。

本件在現場執行查封時,債務人也就是您的父親或者債務人方面有沒有家人在場,並在法院執行筆錄簽名?若有的話,在執行當時全無異議、坐令查封的情況下,很難事後主張說東西不是債務人的...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權利外觀明顯可看出是其他人所有的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心急如焚的浮雲 102-03-28 11:07

我朋友向友人借了不少錢投資 

 投資失利友人要求開立本票 我朋友也開了

這段期間我朋友也都有陸陸續續有再還錢

所以也換過一次本票

但最近債權人卻把未到期的本票開立委託委託討債人員來要我朋友現在還錢

但我朋友真的沒有那麼多錢可以拿出來還 只能分期慢慢的還

但對方不同意還說我們沒有誠意要還錢

討債人員甚至還恐嚇我朋友若不還錢就要找他家人要

搞得我朋友根本無法靜下來好好賺錢

心情很差很

因為當初投資賺錢時他也給友人不錯的利息

有時有人還自己問他還需不需要錢

再說這幾年他也拼命在賺錢還債

所有債權人中他這個有人是還最多但他這友人卻如此對他

讓她對人性失望想自我了斷

 

 

我很想幫他所以想向您們請教

我朋友該怎麼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8 12:45
回覆 心急如焚的浮雲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向友人借了不少錢投資 

 投資失利友人要求開立本票 ... (恕刪)

向法扶聲請更生

豬頭包 102-03-26 19:43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所以要假裝欠我們錢.簽了一張本票給我

因為怕我們拿她本票裁定她.所以要我們也簽一張金額一樣的本票給她

沒想到她卻拿我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強制執行

請問我現在主張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我和她並無借貸關係.當初是因為上述理由被騙簽下本票給她的

她為取信我所以也簽給我.她簽給我的本票不能成為物證嗎?

還有她把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執行.是不是對我較不利

我是否會因為是第3人對我做裁定

所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很難成立?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9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 (恕刪)

您要看本票上有沒有對方背書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豬頭包 102-03-26 22: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當初簽本票沒有指定人.我住苗栗!謝謝回答~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豬頭包 102-03-26 22: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很多人都告訴我告詐欺很難成立~謝謝!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102-03-26 17:29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年6月美金20萬元的債權於民國100年5月從渣打銀行移轉至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請求繼承清償

我爺爺在民國92年的時候就過世了,存證信函的收件人是我的奶奶、叔叔和姑姑,爺爺過世時因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家中無人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另於這二十年間據叔叔所言並沒有收受銀行的催款通知。

想請教:

1。可否主張時效消滅?

2。存證信函可否不予理會,待支付命令下來時再聲請異議會否太晚?(其實是叔叔擔心他的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

3。該筆債權如原本時效並未消滅,會否因為這張存證信函時效中斷?

如有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煩請不吝告知。

系爭債權有沒有罹於消滅時效,除了消滅時效期間有無經過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無中斷時效之事由,本件既然該債權有無存在你的家人均一無所悉,則究竟有無因為系爭債權而遭對方起訴或強制執行,我想你們也是不知道的,建議你們可以設法和對方聯繫詢問一下、確認債權目前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瞭解這些之後再來判斷如何做下一步的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尚涉及繼承債務之問題,由於您祖父過世之時間係在民法繼承編修正之前,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則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2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 ... (恕刪)

別理他。等對方起訴後,看對方拿出什麼證據,再做防衛。沒必要打草驚蛇,是不是?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以「存證信函」試探、過濾催收之對象,如果本件確已罹於時效,你們的回函可能會打消他們後續的作為,免掉很多麻煩。二、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黃毓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 ... (恕刪)

主張時效抗辯係以承認債權請求權存在為前提,基於該債權請求權超逾時效期間之時效期間之事實,對於已存在之債權請求權主張依法得予拒絕給付,因此在情況未明之時,直接主張時效抗辯,等同是自認債權存在,屆時對方對債權存在的事實或資料即無庸舉證或提出即可以你們的主張時效抗辯信函構成自認債權存在,將爭點限縮在時效有無完成部分去攻防,相對來講是對你們固守防線的部分退讓 。故建議在如果真要去函的話,不要僅以主張時效抗辯做為唯一主張,或許以主張債權不存在為先,再以時效抗辯做為補充之主張,保留可以爭執的空間會比較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文 102-03-26 13:03

近期常接到元誠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於91年間產生,問遠傳說年代久遠只保留門號申請資料與末期帳單並無名細,但是誰會把繳費證明存留這樣久,難道可僅憑門號申辦資料就跟我索討費用嗎?而電話債權時效到底多久?遠傳算商人賣的是電信服務,那是否屬於2年時效!還是視為租金而為5年時效還是15年呢?因一開始我始終認為是詐騙所以要求對方直接提告,法官判我該還我也只能還,問題這2~3年每隔2~3個月就會頻繁接到對方來電,由於我上晚班白天是我睡覺時間實在不堪其擾,要對方提告不肯卻疲勞轟炸,去電金管局~商業司~NCC都說不歸他們管轄求助無門,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本件是資產管理公司整批標購所謂不良債權的案例,依您所述電信公司後手元誠方面恐怕也是知道資料不齊全,如果提告恐怕無法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因此才會不敢訴諸法院。另有關電信費的消滅時效期間,法院實務雖有分歧,不過有關電信費用債權是可以主張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的。

本件建議您可先去函元誠公司主張債權不存在及時效已消滅之情由,要求停止催收。若對方仍持續催收者,則或許您應考慮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作終結之處理(不過實務上有認為時效消滅者,債權並非不存在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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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2-03-26 12:19

您好!

這案子已問過消保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了解是否還有別的方法,

友人在圖書公司上班,為了幫他達成業績,請我購買了一大套童書,訂金2100,分36期共NTD 7萬多元 用我名義下單,但貨款由他支付,他一開始說明是拿單去便利商店繳款,繳滿半年後再去電他公司要求提前解約並減免利息,事後收到劃撥單才知是由融資公司發出,我已將全部單據交給友人去付款,前提是他未告知是辦理分期付款消費貸款,由於他每期都遲繳造成我被融資公司催繳,當中我也曾詢問圖書公司是否知客人未繳款,融資公司回答錢都付清給圖書公司,所以債權不在圖書公司那,前天友人又告知公司通知他我這客人一直未繳款,因為他是連帶保證人,我沒按時付款會扣他薪資,讓我覺得說法很怪,我想請問可以將債權轉至友人那嗎?這已不算消費糾紛吧!變成我與友人間的債權關係,他也沒簽借據本票給我,僅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及簡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2

 既然是你的名義去買的,人家當然找你,至於你可否向你朋友求償是另外一回事

joanne 102-03-28 09:45

 果然只有這個答案,謝謝回覆!

瑞庚 102-03-25 20:23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我受到牽連因此我將此房子經由法律程序將
債權設定給一位朋友並做預告登記
但事後法律三讀通過夫妻債務各自獨立,因此資產公司已撤銷對我的告訴。

後續我也與那位朋友將動產債權設定塗銷並取得朋友的清償證明也到地政完成塗銷程序,但唯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事隔一個月後才想起。
當要做預告登記塗銷時,朋友卻百般刁難遲遲不願塗銷,導致我後續動產
無法進行買賣。

1. 請問此一問題若走法律訴訟法院是否會還我公道(勝算高嗎)?

2. 為避免自身受到先生債務牽連,因此我和朋友之間的債權是假的,此行為是否
會構成偽造文書?

3. 請問後續法律訴訟如何進行,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是否可具體說明訴訟步驟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37
回覆 瑞庚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 ... (恕刪)

您必須請律師幫您請求塗消預告登記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潔麗 102-03-23 02:13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避.

多次趕她走都趕不走,95年過戶給女兒,但小孩太小(6歲)所以由妻子代管(但夫妻是一起報稅的)!

100年10月28日偷偷搬走,現在返回來要求返回押金!!!

法院都未開庭就判我輸,我有提供94年返還押金證據,但法院都以辯論終結前即存在之證據不予理會,現我房子要遭到法拍(扣除她所欠之水電瓦斯電話費等僅剩1萬餘元)但卻要拍我1千多萬的房子,執行單位說債權人說要拍你房子的,我有現金不扣反要拍賣動產!!!

請求協助!!!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30
回覆 潔麗 的發言內容: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請律師寫狀紙跟執行處異議,並清償債務

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尚有存款可供執行,實無必要進行房屋拍賣之程序,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