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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恩 102-01-14 22:49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
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

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

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

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23:40

形式上看來,您所述是無償贈與動產給二親等親屬,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債權撤銷成功的機會很大。除非您能證明實際上是兄弟欠您錢,約定好以過戶動產來抵債,而且金額要相當。因為您以贈與過戶原因,債權人是合法行使撤銷權,不需要對您賠償

小孫 102-01-14 06:30

我老婆之前在某公司擔任助理10幾年了.因為生活過不去生活不了而動用公款達6萬.公司一直要我老婆出面處理問題.我卻告知他你沒錢怎處理.直到他被通緝而開偵查庭.如今要開庭審判了吧?請問如我們有誠意要處理.在法庭上跟法官或者檢察官告知每個月的薪水償還公司所欠的債務這樣判得結果是否會輕一些.因為這半年也沒有固定的收入又要養兩個小孩.根本沒多餘的能力償還.如今找到一份有月薪的工作.爾且我們都沒前科只是老實的生活.這些都告知法官有用嗎?還有一點請問他今天如果去開庭是馬上就被收押還是還要等消息或者可以上訴?急

六萬元實在不多,為此吃上刑事官司實在不值得

 

建議你趕快清償這筆款項

不要再推託了,拖延下去並不會讓檢察官、法官認為你很有誠意

小孫 102-01-14 12:0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六萬元實在不多,為此吃上刑事官司實在不值得

 

建議 ... (恕刪)

日子真的不好過.工作也不好找.我老婆因為做這工作16年了結果弄個侵占公款.法律不是不外乎人情嗎.難道都沒機會可以在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25

這樣的金額不太可能分期,建議一次還清,

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先借信貸還掉,再分期還信貸,畢竟有和解才能輕判

小孫 102-01-14 14:00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已經圓滿結束.法官讓我們分期還債.也是因為公司有說好話.公司主要是要錢也不是要我老婆坐牢.我擔心的問題如釋重負.謝謝.法律還是有溫暖的^^

lord 102-01-13 15:24

律師您好: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父母經師失敗,積欠銀行大量債務,現在父母薪水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給我的每月生活費和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費貸款,在加上多年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執行,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要投資股票,但是心裡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投資股票,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或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

令尊令堂欠的錢和你沒有關係

你的錢就是你的錢

你不用怕

 

加油!祝你早日脫貧!

以後還有什麼問題,都可以來問我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事實來看,如果並未擔任借款或授信案件之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則基於債權關係之相對性,銀行方面依法是無法對您主張返還借款請求權的,另外在民法繼承編,也已經針對父母債務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修法,因此日後在這些債務繼承問題上,也不致有損及你個人固有財產之可能。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lord 102-01-13 14:54

律師您好: 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雙親經商失敗,積欠銀行大筆債務,現在父母薪資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每月給的生活費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貸款,再加上所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扣款,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將這筆錢投資股票,但是心裡也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或投入股市,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Aries 102-01-11 15:32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個朋友,他家庭有些問題,他們家都不知道要怎麼才好,有跟他講說可以去問問看公家機關的法律諮詢單位,但他覺得那種地方專業程度應該不怎麼樣....

以下是他的問題:

他的爸爸很喜歡亂花錢、也欠很多人、企業的錢,都已經讓人追很多次了還死都不還,也不改掉自己的壞習慣,他們家人很怕哪天,別人動用法律途徑後,導致他們自己名下的資產、錢,都會被他所牽連....
他也死都不肯簽離婚、或者財產分割等文件,真的深怕有一天會被他連累.....,他們家人也已經幫他解決過很多債務問題了,但都還是死性不改!

他想要問的是,如果哪天有人、或企業動用法律途徑要求跟他有關係的人,必須幫他償還、或者拿資產抵押的話,我們台灣的法律能有單方面申請(就是他們家人),不會被那些追討債務的人強制償還、抵押的法律效益嗎?(就是前面所講得自己金錢、資產等)

以上就是他的問題....
煩請各位法律專家、或者有經驗的大大
能幫忙小弟的朋友解決這件事情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m(_ _)m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0

配偶部分日前已經修法,債權人沒辦法向配偶請求清償先生債務,

子女部分只要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Sasha 102-01-10 20:20

家人於今年初離婚(我們為女方)。離婚前因家中有債務問題, 男方有傳一封簡訊威脅若不離婚要將此事張揚到女方公司。

後又親筆加簽名寫了契約給女方, 書名只要女方願意, 隨時可再與她重新結婚

因對方的威脅與契約, 女方答應離婚離婚時是在先在速食店簽協議, 由男方找了兩個女方並不認識也未確定女方有無離婚意願的證人來, 四個人輪流簽名。後由男女方兩人到戶政事務所手續

離婚後有半年時間, 男方皆不斷保證他會履行契約, 甚至屢次將女方帶回婆家, 與親戚家人聚會(只有男方爸媽知道他們離婚, 其他人並不知道)。今年八月開始, 男方表示不願履約並另外結交女友。女方因此事精神重創, 甚至必須看精神科治療。

想請教各位律師, 事後我們才得知, 此契約恐無效力。從頭到尾男方早已知道這契約無效, 卻仍拿來詐騙女方離婚。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指點, 此事該如何處理? 從恐嚇簡訊證人部分或是精神求償部分, 有哪條路可走? 實在不能接受家人就這樣被欺瞞欺負。

萬般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無離婚之真意,且證人也未確認女方之真意,則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藉以拘束男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5

如果對方真的如此惡劣,離婚解除彼此間關係是最好的

阿俐 102-01-09 21:28

律師您好!

債務人因妨礙名譽官司,判賠我3萬元,判決證明書收到3個月ㄌ,債務人沒有理賠意願,於是我到稅務機關查ㄌ對方的總資產,只有兩筆都不到一坪的建地,公告地價總價5萬多元,

我該不該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對方財產我要付多少錢?萬一拍賣都沒有人買,我是不是要付價差買那個我用不著的土地?請律師幫我解惑!甚是感激

如果不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勝訴判決就只能等對方主動償還,是否聲請強制執行的這個決定權還是在您自己身上。聲請強制執行只需先負擔執行費用,未來可一併向對方請求。並無強制應買這件事。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的規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要記得保留單據。

vivityo 102-01-09 19:48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財產,然後起訴. 法院一審判我部分勝訴並得假執行,但我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我用假執行名義去執行債務人被扣押的財產 ,而且問過法院的訴訟輔導,他們告訴我假執行之後,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我照法院說的話做,並且告訴執行處的書記官,二審判決還沒出來,將來還有可能取得執行名義.但確定判決出來,我要再次執行該筆假扣押的錢時,執行處卻告訴我已經執行完畢,薪資已啟封,假扣押在假執行時早就被撤銷.為何法院會突然撤銷我的假扣押?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

下面兩個哪一個對? 為何同是法院工作人員卻說詞不一?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說: 「假扣押後,可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強制執行假扣押財產,但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民事執行處說:「假扣押後,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執行假扣押財產之後,法院就必須強制撤銷假扣押,即使提起上訴後在二審確定判決還有新的執行名義,已經不能強制執行假扣押的錢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5

法院沒有錯。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mba50423 102-01-09 04:44

請問我們公司 [有限公司 ]有一股東卡債問題.現已被法院寄出.出資額扣押股份執行命令但該股東多年前已向公司借款.只是沒辦股東轉讓.[她的股利都由我們領取 .這樣法院會扣押股利嗎?] 如果她現在去申請債務前置協商的話.公司能申請撤銷執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09 10:23

股東向公司借款,若沒有轉讓出資額,亦未設定質權,公司只是該股東的普通債權人,不能對抗法院的執行命令,法院還是可以扣押出資額及股利。公司本身不是債務人,不能聲請撤銷執行;公司只能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參與分配

kuchiman 102-01-07 16:54

母親(長女)有五個弟弟妹妹且雙親(外公外婆)仍健在,

因為母親其中一個弟弟長年積欠債務,向所有的兄弟姊妹提出想提前分配遺產,想先將自己的那一份挪用,將來雙親去世後,放棄遺產分配權。

而其他兄弟姊妹評估父母將來的遺產大約九百萬元,平均分配的話,也就是一個人可分配一百五十萬元。

母親與其他弟弟妹妹們討論是大家各出三十萬,五人合計一百五十萬給積欠債務的弟弟,並且立下合約宣告其放棄遺產分配權。

請問一下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如果到時候母親雙親去世,結果母親的弟弟翻臉不認帳,回過頭來要求分遺產,我們可以一找此份合約來執行嗎?

繼承人生前,子女就約定遺產分配契約

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所以無效。這點要特別注意。

 

至於如何達到目的

其實,可以用其他方式

譬如說簽訂金錢借貸契約或是請被繼承人寫遺囑的方式

 

由於金額很高,這方面一定要小心處理

最好是請專業律師幫你們擬定契約,擔任見證,可以一次解決、預防繼承爭議

 

還有疑問,歡迎隨時來聯絡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您弟弟事先拋棄其繼承權,於法不合,建議您母親與您弟弟簽訂借貸契約,以便將來您弟弟繼承時,可以扣除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卡 102-01-07 11:31

我想要請問一下
大約前2年的時後 我有被銀行執行強制扣薪
當時急著要處理債務問題 所以就上網找了代辦公司幫我
當時代辦公司就說要先幫我跟銀行談協商
但是協商後反而每月要繳的金額比原本的多
所以後來就已協商破裂 幫我進入更生程序
我的欠債金額大約一百多萬 後來更生有通過
但是比例是100% 等於我不但要還一樣的金額 代辦費也都付了
當時心裡想說 每個月的負擔還是一樣 當時申請更生的過程中
就已告知代辦專員我第2個寶寶即將出生 可否再降低每月還款金額
而且根本一塊錢也沒少 我幹嘛找你們辦
他竟然告訴我 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但是更生都通過了 就不能不繳
所以我也很無可奈何的硬著頭皮繳了半年多
但是最近幾期我真的繳不出來 所以 我現在接到銀行通知說更生已毀諾
我又重新去找當時的代辦 他又要再跟我收一次6萬的代辦費用

當時申辦更生時 我先生是我的保人 他們告訴我法院現在可能會去查他的資產來拍賣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萬一真的後到房子被拍賣 我們一家人要怎麼辦
我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嗎??

請直接找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不用收任何一毛代辦費。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你這個情形實在是情有可原

追本溯源的說,應該是被之前的所謂代辦人給害了

 

建議你找法扶辦債清

但是,如果你可以找到外面的律師幫你出面跟銀行談還款條件,那就更好了

 

如果還有問題,歡迎隨時問我

韓同學 102-01-04 20:35

您好,想請問.....

   本人父親已於去年過世,而我是第一繼承人,所以當時有申報"限定繼承",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法拍,由於法拍完並未完全清償,所以銀行來信催討,但是由於我有辦好限定繼承的部份,且附上國稅局申請之父親遺產證明(證明其無遺產),所以我的部份銀行已註記不會再找我,但當初因為母親是連帶保證人,所以銀行要請求母親處理,想請問,銀行是否可再追討此債務 ? (因銀行的說法是雖然父親過世且無遺產,但因母親是保證人所以要繼續負責)

 

請幫忙釋疑......

102-01-04 11:10

律師您好:

  我有卡債債務問題,不過我的債務是借給別人用而來的,那個人現在已找不到!不過當初我有請他簽本票,而且法院也裁定過了。

所有債務銀行現在都找我,請問現在如果辦更生,但我有這張本票,法院查的到這是我的收入嗎?這樣更生會過嗎?債務100萬不含利息,已4~5年沒理會,本票栽定金額為120萬!(如無主動告知,法官查的到這筆嗎?)

 

1.更生會不會過還是要看整體財產債務狀況 2.債權人有執行名義就可以查你個人財產狀況 不過你另外有的支票 國稅局不可能登入相關資料 所以不可能查出

你這個又不是政府開的本票

本票雖然法院裁定強制執行(123條)

沒有兌現也是沒有用

這個還不算你的收入,國稅局也不會用這張票當作你的收入

 

建議你好好和銀行

如果對方出狀質疑你的財務收入

你若不會回答,可以來電問我

小毅 102-01-03 21:47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及其他兄弟姊妹外並沒有其他親人,但失聯多年也不知其債務問題,因查過新版身分證以及健保均無辦理,但之前爺爺遺產均是辦理兄弟共有,所以目前想辦限定繼承,想問以下問題:

1.辦限定繼承需注意什麼、以及程序

2.萬一大伯在外有做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那債務方面怎麼處裡,是否會牽連至家族成員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示催告債權人 之後依法以遺產債務清償 如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 主要是清償債務部分 要注意法律相關規定

小毅 102-01-04 22: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 ... (恕刪)

 

 

律師 您好!

那針對第二點債務問題,我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另外我先前所提的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是不是只需將繼承所得的資產清償完畢即可,後續會有法律責任嗎?

 

回覆 小毅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 ... (恕刪)

一、限定繼承不用辦,法律規定,自動就是限定繼承

二、不用擔心你大伯在外欠債,你們都可以不用幫他還

 

除非你大伯,早先有繼承一大筆動產之類

不然你應該可以擔心

 

後面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junder 102-01-03 13:35

 你好

我在10年前 幫我父親做保人後來 房子被拍賣 還欠銀行錢,3年前我 用我妹名字買了一間小公寓

去年結婚 可是沒有去辦 財產分開制 

請問

1. 我現在 辦財產分開制 來的及嗎?

2. 如果 我去辦完 財產分開制 後 把房子做買賣 給我老婆 後 銀行還可以追討嗎?

3.辦完 分開制 多久之後可以辦理過戶而不被質疑

4.如果 我老婆幾年後 跟我分開 我該如何證明 房子是 我付款買的呢?

5.是否 在還沒辦理分開制之前 所有債務 我老婆必須共同分擔  還是有 婚前債務與婚後債務的不同呢?

真的很謝謝你 看完 我的問題 這問題 困擾我好多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14:06

1. 可以辦,但最近修法後可能已經沒必要辦了。

2. 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銀行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撤銷成功就可以追討。

3. 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不論時間多久,過給老婆都會被質疑的。

4. 如果銀行撤銷訴訟,勝訴則銀行得利,敗訴則證明老婆合法取得所有權,都會對您不利。

5. 老婆不必分擔債務債務要各自負責。

駱駝 102-01-03 14:10

 不好意思

那如果 婚前債務 都是各自承擔 那是否 就是 我婚前 為人作保的債務並不會延續到婚後

 所以 婚後 我老婆 買房跟買車 銀行並不能 追討?

如果能追討   我是否能 在我老婆買房後將作 設定的動作?

謝謝你!!

 

Anan 101-12-30 18:58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保羅 102-04-13 09:23

妳的困擾與我好像,但我是外公外婆帶大,現在未盡扶養責任的母親也是來恐嚇我,夜深人靜時常感嘆,遺棄罪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莓機 102-04-29 10:18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是單親家庭,歸媽媽,但是他對我的扶養就是給錢(到專科畢業止),生活起居都是外公外婆照顧。給的錢並不寬裕,就是剛剛好生活的那一種,每次學校或是我個人其他因素要錢的時候,都會被媽媽以言語羞辱之後才可能得到。每次都指責我生出來是女的才讓她離婚...之類。爾後求學至研究所大多是由外婆借貸與打工。現在出了社會在台北工作租屋在外,前幾年主要以還外婆錢為主,扣除生活費所剩無幾,仍然被媽要生活費,討論到我租屋壓力時候他要求我日日通車再累也要給他錢。現在生活較好,被要求支付家裡購買之家具也按金額給付,沒想到因為太按照金額而無多給零頭也大發雷霆...時不時傳尖酸的簡訊給我,覺得我肖想他的錢。目前姐姐已經與媽媽鬧翻而脫離,反覆的精神壓力也讓我快承受不住。我對他是因為基於親生母親而非感情羈絆而承受,但是有時有不免想一死了之。

我願意支費生活費給她,但是不願意給他為所欲為的要求,這一點法律做得到嗎?

若親屬之間只單靠法律約束,那我的生活何時可以得到解脫?

Anan 101-12-30 18:55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3

建議主動對父親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不過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只能減輕不能免除,除非對方完全沒有扶養

中華 101-12-29 14:54

您好:我公司遭對方跳票金額約200萬元,爾後向法案申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到債務人有動產合計2筆,請問:

1.除國稅局查到2筆動產外,已知有多家銀行查封債務財產(不包含國稅局查到的2筆),我公司可以參予銀行債務人的財產分配嗎?如果可以如何具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取得執行之名義,所以對方既已經被其他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所以您們公司當然可以參與分配,具狀的部分,可以參酌司法院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小紫 101-12-28 22:05

家中有一爺爺需要住安養院.爸爸.媽媽已過世了!

剩下三叔叔跟哥哥~二叔叔已過世.嬸嬸

叔叔表示要共同負擔安養費用(叔叔)+(哥哥)+(嬸嬸)分三等份

~安養院的費用須共同負擔~但嬸嬸推託家中有債務.及之前與爺爺有爭吵不願出錢

~請問我要如何控訴她?

還有她家的房子是爺爺給的~可以要回來嗎?告她棄養!!

嫁到台北的姑姑需要出安養費嗎?這件事情非常棘手~

如果要告她我們要準備什麼資料?

沈恆 (沈律師) 101-12-28 23:40

依法應由先順序之叔叔及姑姑負擔扶養義務。除非叔叔及姑姑均因扶養爺爺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才可減輕部分義務,餘者由後順序的哥哥及其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共同負擔。嬸嬸的順序在第六位,要嬸嬸分擔並無道理,控訴嬸嬸也很難成立。因嬸嬸與姑姑類似,還需要負擔娘家的扶養義務。

小紫 101-12-29 14:51

姑姑和叔叔在照顧上已影響生活.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故爺爺當年給二叔叔.嬸嬸的房子可否償還~!!因為她不扶養~

但爺爺生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我爸大兒子過世~二叔叔也過世了

就剩下三叔叔跟姑姑必須扶養~但他們在照顧上已經影響生活~在不工作要被辭職了!

而且也沒有多餘的錢~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要大家共同出錢~

那就順序而言~姑姑和叔叔~(沒其他兄弟姊妹了)在來就是嬸嬸(有繼承爺爺的房子土地)

那身為孫自輩是否要出錢?

如嬸嬸不出錢扶養可否提出告訴要回房子土地?

勝算為幾成?需花費多久時間~

bryan1189 101-12-28 18:46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應有時效問題,此時,建議您不要給保險公司任何還款承諾,若保險公司真的聲請強制執行,則到時您要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若勝訴,即不用再還此筆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小姐 101-12-28 10:18

你好~~~

本人因為有在外私人借款銀行信用卡,先生一直要跟我離婚怕我搞出什麼事拖累這個家,

請問是否可以有什麼方法類似寫聲明書什麼的,

內容是,我本人在外的一切行為、債務,都和先生無關。

想要用這種方式,看是否先生能讓步為了小孩好,不要和我離婚債務我自已再慢慢還,不要拖累了先生。

再麻煩告知我該如何做?????                             謝謝

1.依目前法律已經通過債權人不得代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且繼承法上有拋棄繼承及限定責任制度 所以妻子債務並不會影響家人 2.至於如果非法管道討債 這部分就沒辦法防免 3.簽立切結書並沒有拘束債權人的作用

avery 101-12-27 21:17
請問..我外公在2012 10月底去世 他在4月中房子過戶給我(以贈與方式 有找代書辦的)可是我大姨說那是遺產要拿出來分...請問是這樣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清償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27

那條是對債權人的。不算是遺產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

Rex 101-12-25 22:23

各位律師
目前我遇上了租屋上的困擾,我是房東,租賃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9月30日止,我的房客A從民國101年10月1日到至今都未繳納,但其房客A已經人跑走找不到了,而現在有位自稱幫忙處理房客A的債務簡稱房客B,那房客B線已經占據我租屋的所在地且尚未將房客A積欠租金付清

那現在我想問的是,目前我不想再追討房客A所積欠租金,因為他之前有筆押金壓在我這,我認為這可以補償我的損失,而現在我想讓我的房客B不要再佔據我的租屋所在地,我只想要請他將東西搬離還我空屋,可以尋求哪些捷徑,可以請房客B立即搬離

其他訊息如下:
1.我是跟房客A打契約
2.我都尚未與房客B有任何文件形式上的承諾
3.房客B自稱手上有我與房客A所打的契約,這部分我也想問這對他是有任何作用的嗎?

感謝細心看完

1、你應先確認原本租約有無承租人可以轉租之約定。2、如果沒有此約款,你可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搬離。3、如對方仍不願意搬遷,可以考慮民事起訴他。有問題可以再寄信發問。

grace 101-12-25 15:30

已拿到本票民事裁定(中華民國101.12.05)

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

這張民事栽定我後續該如何處置及向對方催討債務??

 

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後 向法院聲請執行

grace 101-12-25 16: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後 向法院聲請執行

 

那需要要申請對方債務人所得ㄇ ??

申請後的資料寄給法院就OK了!

等待法院依法執行?!

 

1.也需要申請調債務人的所得資料。

2.要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上開財產及所得資料,並繳交執行費用後,法院才會執行。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PP 101-12-24 10:27

您好!想要請問: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我,小孩和爸爸完全沒有往來,也沒有任何有關小孩爸爸的消息,若哪天小孩爸爸不在了,又留下了債務,但小孩並不知情,這樣債務會由小孩繼承嗎?或者是我可以先做哪些措施好保護小孩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1:15

現在的繼承都是限定責任了,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來償還繼承債務即可,不用負擔所有繼承債務。另外,也可以於「知悉」小孩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3

如果你未來有交往對象或另外婚嫁,可以由另一半收養你的小孩,

這樣可以徹底切斷跟你前夫的父子關係

小蕙 101-12-23 22:16

去年底我們就算分居狀態~直到今年5月底才簽字離婚

分居時也是前夫一直說有債務要我跟女兒先回娘家避風頭

離婚時是前夫刻意欺騙有債務要先和我們母女切割,以免拖累

但到最近才發現債務只是煙霧彈,其實是小三在已經懷孕

101/5/23離婚,小三父母說預產期大約在101/12月底~102/1月初

那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姦嗎?

所以離婚時也沒有談到小孩扶養費問題,是否也可以一併提出?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1:38

依您所述通姦時間應是在離婚前,可以在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告小孩扶養費是民事案件,要另外請求。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8

可以提告通姦,如果起訴則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另小孩撫養費建議以小孩名義另外提民事訴訟請求

阿浪 101-12-21 19:57

律師你好.我之前97年有聲請債務更生.法院也已通過更生.之後因為金額的關係一直無法確定.在今年101年10月16日於高雄法院就聲請免責一案進行開庭.於101年11月19日寄來一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我看不懂是否有確定免責?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正文如下 本院就聲請人馮某某與債權人萬泰銀行(以下有九家)間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號聲請免責事件.於101年10月16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01年11月19日確定

小千 101-12-19 21:21

先生目前在打官司,債權人以公公在生前借款提告,尚未判決,先生名下並未財產房屋登記在我名下,如果真的債務成立,我名下房子也會牽連嗎!?現在才辦理分別財產會不會太晚!?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 將來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仍要注意有無民法244條詐害債權的問題。

桃子 101-12-17 12:24

我再跟我老公結婚後她要求我去借個人信貸幫他還債務~

但是我要求他寫切結書他沒有寫~但是我有一些證明所借的信貸是拿來幫他還債務的~

請問這樣可以要求他把錢清償嗎?

還有我的信用卡都被他佔用拿去預借現金~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嗎?

目前我們有兩個小孩我想一人一個~但是他都不肯~

請問這樣的話上法院我告的贏嗎?

可以要求他怎麼做?

1.侵占信用卡 這可能有點問題 信用卡片本身沒有甚麼財產價值 如果沒有經過你授權使用 是否構成詐欺你可以考慮看看 2.如果是用你名義辦理信貸 法律關係上你只能跟先生主張 除非先生債務承擔 否則銀行還是會找你還款 3.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單純以經濟為由 要法院判准離婚可能有點難度

小蕙 101-12-16 22:51

今年初,前夫一直讓我誤以為他欠下一堆債務,說怕小孩地下錢莊抱走,

直到5月底簽字離婚,

但最近才知道原來根本就是小三懷孕

那我是否可以告前夫詐欺然後訴請離婚無效又或者可以告小三通姦妨礙家庭嗎?

回覆您的問題:

小三可以提出通姦刑事告訴。但要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至於確認離婚無效,則須釐清雙方是否沒有離婚真意,或有其他法定要件不完備的情形,才有可能打贏。

小蕙 101-12-16 23:03

目前小孩監護權是在我這,我是否能重新與前夫談後續小孩撫養費用?

謝謝^^

當初離婚時若未討論到這個部分,

因依民法相關規定,您前夫對於未成年子女仍應負扶養義務,如果他沒有支付扶養費用,

那您仍得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對他提出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

所以摟,您是有法律依據可以跟他商談此事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對方以欺騙手法讓您簽字離婚,則可以考慮依民法第92條撤銷離婚之意思表示,但應自發現時起一年內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08

建議發函表示撤銷離婚意思表示,

如果證人沒有在場的話,可以主張離婚無效,提起確認婚姻存在訴訟

小蕙 101-12-18 00:21

目前還有一個疑問是~
他們目前是同居在一起了,但我不確定小孩是不是在未簽字離婚前受孕的

那我還能告女方嗎?

感謝各位律師細心解答^^ 

彼得 101-12-16 14:50

律師事務所:

 

    您好!欣聞貴所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敝人有下列疑惑,虔盼能得解答,如下:

一、債務人五位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五兄弟經法院判決繼承其父甲之遺

    產A土地,五人為公同共有繼承(共取得持分1/4),A土地尚有另外三人共有

    如乙、丙、丁,三人為分別共有(各持分1/4)。

二、五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為5萬元,因公同共有故增值稅繳款書只一張5

   萬元收據,若債權人欲提出告訴,但只向五兄弟之老大、老二提訴,求償全額5萬

   元債款,行否?因為五兄弟為公同共有狀態,向其中一人求償,都負連帶責任嗎?

   或是求償標的只能為金額2萬元?

三、以上若獲法院判定並取得強制執行力後,債權人即向老大、老二聲請強制執行,

    但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該A地1/4持分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作為標的(因為

    公告現值與5萬元相近),行嗎?拍賣時,老三、老四、老五及債權人於同樣標價

    皆有拍定優先權利吧?拍賣標的物以A土地1/4持分對否?

四、於拍賣前進行揭示登報程序,法院並通知老三、老四、老五,另外其他之分別共

    有人乙、丙、丁,法院也通知他們嗎?或是不會受通知?乙丙丁也有優先權利嗎?

                  

以上疑惑,望貴所詳加說明,非常感激!

  

  謹  此

              敬祝

貴所生意興隆   全所員工 吉祥如意

 

                                      張彼得 敬上

                                                  101.12.16

阿奇 101-12-16 00:09

因父親在今年去世,去世後才發現他在外面欠有許多的錢,後面債權人開始來跟我們家人討錢,因不知道父親在外面債務有多少,所以我們選擇去做限定繼承~

債務狀況:
因父親最有價值的遺產就是目前我們所居住的房子,但前幾年開始父親陸續有用房子當抵押去借錢,一開始是A.銀行400萬,後面B.是被人用信託借到了300萬(A&B有用地契抵押借到的錢),其他C.是簽本票借到幾十~上百的錢

處理情況:
最後房子遭到法院法拍,賣到了大約1200萬左右

問題:
1.請問最後1200萬是由法院會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嗎?還是要由我們?
2.還有照上面金額來看,全部欠的錢還完大概還會剩下200萬左右,請問那會是 由家屬所繼承嗎?
(會 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其中一個C的債權人說,因為到後面房子登記的名子已經不是我父親的了,變成很像是B.用信託那個人的名子,所以最後法院會把扣除欠 銀行的錢,剩下來的8百萬全部匯給B那個人,最後我們跟其他債權人都會拿不到錢,叫我們要去告B那個人)後面想想這根本就不合理阿,會不會是C想騙我們, 因為房子最初是我父親的名子,只是後面用房子當抵押或許後面名子真的有轉移給B那個人,我真的不是很了解信託部份,會不會真的我們最後什麼都拿不到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16 06:32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要依信託契約了解信託目的、信託利益歸屬等,若屬於自益信託或受益人為繼承人時,財產最後才會歸屬給繼承人。而受託人B只有管理費用報酬請求權,原則上是不得享有信託利益及信託財產歸屬權的。
阿奇 101-12-22 15: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信託內容很像是委託給某某某可以管理與處分,請問這樣寫有影響嗎?但後面我們有請律師去函法院,終止和某某某的信託關係了

呆呆龍 101-12-14 17:45
在下想請問的是,在民國95年我父親過世時我們姐弟妹不知道所謂的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所以沒辦,我父親名下有一房屋及欠下會錢,在當時代書替我們辨了分割繼承,由我一人全部繼承房屋土地,因妹妹有欠銀行債務沒還,這幾天銀行人員來電說我父親過世時其妹沒辨拋棄繼承,所以我妹妹對房子有權利,欠的錢他不還我要還,不然就要請法院拍賣其房屋,但當時都有在分割協議書上蓋草及簽字,而房子土地都己在我名下,請問我真的要替其妹還錢嗎?不還房子真的會被法拍嗎? 麻煩法律先進能幫忙解答
哈哈 101-12-14 17:06

向我們借錢的A小姐,房子被法院拍賣,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函告訴我們,可以領到錢,但是要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可是我們的問題有2個

1.我們手上只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影本(找不到正本),我們該怎麼做才能申請到正本呢?

2.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債權證明?

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函中的說明有一點,本院84年執字第13608號債權人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A小姐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有上開案款應予發給。

請問"本院84年執字第13608號",可以當成是我們的債權證明嗎?

現在很急需要將這筆錢領出來,希望律師們能幫幫忙,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將錢領出來,謝謝。

pupu 101-12-14 06:15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一餐,三餐除了家裡相依為命的母親開伙之外沒辦法自理
今年因為某些原因更是賠了一些錢 日子更是辛苦
前一陣子我那位賭鬼父親突然出現,揹了一屁股債,說自己得了憂鬱症
要沒工作能力了,要告我這個根本不想看到他的兒子棄養


在我還小的時候父親藉口要去國外工作 結果7年過去了
沒有管我們死活也沒賺錢,似乎背著大筆債務,之後還帶著女人回來
偷了我母親不少錢 我媽受不了之後就離婚了 當時我12歲 選擇跟著媽媽
在鄉下住了2年,外婆看不下去 硬把那個男的叫回來 叫我去跟父親住 結果實際上是又被丟給了阿公..我為了不造成母親的負擔(當時母親被那個人害的負債)跟這個男人住了3年 大概是高中這段時間,他在我拿到身分證的那段時間還一直跟我要身分證不知道想拿去幹嘛 後來我想辦法要回來自己保管了...很怕他又拿去地下錢莊人頭借錢..他已經有前科了,當時是大伯替他還的.. 之後當兵完...我在也不想回那個家 目前是跟母親住在一起我對這個父親的印象就只有高中那3年有供我所需,其他時間都是母親一手把我拉拔大的現在他因為賭債辮說自己有憂鬱症不想作事想來跟我討錢 還說想告我 ...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尤其是遺棄這一項...我真的很不甘心自己有這樣好賭成性的父親....明明有個一手好廚藝的廚師卻又把所有東西賭光,還怪別人害他運氣不好....現在我連自己都有問題了...還要照顧這個賭徒...我該怎麼辦

回覆 pupu 的發言內容: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 ... (恕刪)

民法第1118-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如依台端所述,如父親對台端提起訴訟者,台端或可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外,就台端所述狀況,考量社會通念,仍建議與父親善加溝通為宜,具體表示台端確無自給能力。又如有其他扶養義務者,或可請父親洽其他扶養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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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千 101-12-12 23:21

公公96年9月過世,先生無繼承任何財產,僅有勞保1/3,當時也無辦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98年才有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現在債務人要追討公公債務,我們可以屬於限定繼承嗎?

1.如果舊法時期沒有拋棄 新法施行後不當然就免除債務 或是僅負限定責任 2.你還是需要符合例外條款 經法院審酌由你們清償債務顯失公平 准許在所繼承遺產內負清償責任始可

 因96年屬於舊法,但如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可向法院主張限定責任

小千 101-12-13 09:51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96年屬於舊法,但如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 (恕刪)

想請問律師,何謂不可歸責與己!?其實本件同債務債權人與我公婆各立本票,我們一直都不知道對方有跟我公公開本票一直以為只有跟我婆婆開本票,又因債權人與婆婆已和解,所以都沒想過要去辦拋棄或限定!我們也在公公過世多年前就都未與公公同住,而都是住我娘家,那我們該怎麼提出證明無同居共產?12/24要開庭,請急幫解惑!!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12-13 14:08

戶籍資料、證人等都可以證明是否同居共財。但不要直接跳進限定責任的爭執,要先請對方證明債權的存在,及釐清和解部分是否已消滅之前的債權

小千 101-12-13 14: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戶籍資料、證人等都可以證明是否同居共財。但不要直接跳進限定責任的爭執,要先請對方證明債權的存在 ... (恕刪)

 可是他們的戶籍都是設置在公公哪邊沒移出...證人可以嗎?(開庭證人也需到庭嗎?)未同居共財是係屬公公死亡時的那個點~還是從未同住~??

 

小千 101-12-13 14: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戶籍資料、證人等都可以證明是否同居共財。但不要直接跳進限定責任的爭執,要先請對方證明債權的存在 ... (恕刪)

 因為當時發生的事我們根本不知道原由.公公死亡前也從未提起.公婆離婚後也各自再婚了.很難釐清關係了!限定繼承可以說為我們的最後希望了....請幫忙!!

 

阿水 101-12-12 12:03

?父母親有債務協商子女可否申請就學貸款

父親繳款一切正常 母親協商中

請問這種狀況 子女申學可否申請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