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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佛 103-08-06 14:36

您好  

對方借錢不還,之後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卻跳票了,三番兩次請對方處理卻不理會,只好以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方式處理了,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至國稅局調閱債務人102年度所得及財產,結果對方僅有一輛車也無任何所得,想請教律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另,支付命令證明書有權限查債務人在銀行的存款嗎??還是需另外請法院處理呢?

另,如果申請債權憑證後,那對方都無任何財產的話,那對債權人來說是不是就永遠拿不到錢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然可能會執行無效果,但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可以再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小姐 103-08-06 11:57

您好,

請問債務人與家屬同住, 對於自身債務問題卻不出面處理, 日前收到管理顧問公司發函說要申請法院查封現居地址的動產/動產, 但現居地址並非登記在其名下,屋內物品也非其購買, 法院是否還是會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22

所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催告函只是他們行使要債的手段而己,要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動產仍為其占有,動產登記於其名下,法院方會同意查封,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Chun 103-08-06 10:54

我與債務人去年有到法院進行調解債務,債務以分期方式攤還總金額為43萬元,但債務人前後約半年時間只還款一萬元其餘已有多期沒按時匯款,目前我已轉向聲請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但到國稅局調閱資料卻發現沒任何的財產或所得!使得我也無法聲請向第三人收取薪資!就這樣的問題請問還有哪些方法可做處置與聲請,可讓我順利的要回欠款?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3:59

1.強制執行法27條。

2.再來,依強制執行法22條,向執行法院提出。

以上。

婷婷 103-08-05 16:18

約93年前收到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凍結帳戶命令的掛號.當時並不知道父親有欠債<因沒住再一起><大家都已經成年了>領了掛號當下有詢問過律師該怎麼處裡.因舊法關係而且未拋棄繼承已無解.因為債務已成立所以過沒多久兄弟姊妹的帳戶全部都歸零.因此都沒人敢用.約去年得知對父債子還事件有修過法.也特此對法院聲請閱卷把資料備齊去了一趟法扶中心<閱卷內容1.債務確實已成立加註在我的母親跟兄弟姊妹身上2.全案已終結無法上訴3.對方已是解散的公司找不到對方>法扶說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無法申訴和協調.<至從那次扣過款項之後因為都沒住在戶籍地都沒人在收到任何文件對方也沒再有任何動作至今10年了>這幾年大家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也都跟夫家一起住.這件事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藏在心裡.想請高手律師大哥大姐們好心幫幫我們!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懇求!

1.債務已成立所以表示會跟我們一輩子嗎?<包括我的小孩先生嗎?>

2.是不是我們的帳戶名下皆不能有財產?<房子.車子.機車.活儲.公司....>

3.可開立公司行號當負責人嗎?

4.真的像法扶所說的一樣等對方找上門再說嗎?<對方公司解散了會把公司債權轉移嗎?>

5.有辦法實際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嗎?<大家都結婚了對方家庭會有所異樣眼光>

6.有辦法查到我們自己的債務狀況嗎?<目前聯徵皆無瑕疵也在去年申請信用卡已核卡正常使用中>

如果有機會請幫幫我們我們一定會積極去解決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解散的原因為何?倘若債權人已經因為解散而不存在,則相關的債權也等同無人行使,因此應該無須擔心。

2、倘若擔心有其他債權人的話,也必須於時效之內請求,目前債務的最長時效規定為15年,倘若時效規定,則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3、債權會ㄧ直存在,但是必須要主張才會有影響,且不會影響您的配偶及子女

4、目前的債務並不採申報制,因此無法查得所有個人債務

5、倘若您擔心會有其他債務人出來主張權益,本文建議於108年之前(也就是93年+15年),暫時不要置產,也不要擔任公司負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煩惱 103-08-05 09:51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律師~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商業本票 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退休金滿幾年可退?

勞退須滿幾年?

債主跑路了該如何求償呢?以及會面臨什麼刑責?(詐欺,侵占跑路的)

公務人員犯了公訴罪可否辦理提前退休?還是會被強制退休?

兒子負債跑路,父母親須承擔債務嗎?

 1.債主跑路  看是否有涉嫌詐欺  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縱使不成立  但至少刑事被告被傳喚後有出庭義務   2.退休相關問題  可直接詢問勞保局是否符合退休金請領資格   3.債務人縱使無法償還  也不會影響父母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Jonny 103-08-04 17:47

債務訴訟期間被告病故,改由其子承受訴訟,後續訴訟之準備狀等被告該為何人?

回覆 Jonny 的發言內容:

債務訴訟期間被告病故,改由其子承受訴訟,後續訴訟之準備狀等被告該為何人?

 您好:

被告之子既然已承受訴訟,則後續準備狀可載明其子為被告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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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翰 103-08-04 17:09

我跟有在債務糾紛,那是我朋友欠的卻一直找我討....被搞得很煩

他們找一位有刺青的流氓來臉書密我

因為跟我沒關聯我就不想去幫我朋友擔這筆錢...我朋友也消失了

他就說:摁 到時候因該還會在見面   好每 到時候如果有機會再說囉
改天見  話就說到這   要比邪 誰都會
他已經擺明在恐嚇我,但是沒說的很明白

這可以提告嗎....我現在整個很害怕 

 1.如果單純依據你目前陳述的情況  應該是沒有機會構成恐嚇罪   2.恐嚇罪必須以將來危害通知對方  對方心生畏懼  對方只是單純說改天見  且是要處理債務問題  這樣要件很難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珍珍 103-08-02 14:27

因為我是在一般文具行買的商業本票 可是我是一般借貸款 1.請問本票格式上面的發票人跟地址 是給債務人(借錢的人)寫的嗎?  2.背面要貼印花稅? 可是 我不是公司行號 3.本票寫完之後是交由 債權人(借款人)保管嗎? 4.寫本票同時寫借據借據上如果沒有連帶保證人 這個借據可行嗎? 請問屆時請求法律追朔有效嗎?  請幫幫我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vid 103-08-01 21:37

妻子的兄長數月前因意外往生,因離家多年未聯繫,不知其是否有債務問題,故年邁的岳母前往法院欲辦理限定繼承;然填寫完相關表單交付櫃台後,法院辦理人員告知要登報公示催告,內容要述明地址電話人名等內容。

岳母擔心這樣不是將個資完全曝光,難料會否招來詐騙集團等後果,想先撤回申請,但法院辦理人員卻說不可撤回也不能改為拋棄繼承,要求岳母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

請教新修正之民法原則上採「法定限定繼承制」,那麼究竟是否需要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又如我岳母現在的狀況,是否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若接下來不登報會有甚麼問題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限定繼承本來就要公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因此這個程序無法避免。

2、有倘若仍在拋棄繼承時效的3個月內,則還可以拋棄繼承。倘若已經超過了,基於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又考量個人資料,則可以不用辦理。

 

八十 103-08-01 10:57

請問律師

我外婆於今年2月過世,其六位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些人聯絡不到也找不到人,那這樣其他子女還能辦理拋棄繼承嗎??

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要繼承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辦理拋棄即可,但是必須檢附嘗試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証明。

2、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目前我國採取限定繼承,可以主張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3-08-01 03:26

請問.債務人因未還錢.而我是保人.銀行要求扣我的薪水

但我有困難.銀行是說希望我向法院呈文.請問有範本嗎?

103-07-31 19:39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爸媽離婚我從小就是跟我媽媽住!!

已經十幾年沒看過我爸爸!

可是知道他在台灣有債務!!

那我也不知道他現在是生是死還是在不在台灣!!

我可以辦拋棄繼承嘛!?

(這句話的意思是!?)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00:00

您好!父親過世後才能辦理拋棄繼承,只要在知悉起三個月內辦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e 103-07-31 13:40

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抵押權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移轉而受到影響,因此倘若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情形下,您會取得有抵押的房屋

2、三等親內的買賣,在稅法上都當作贈與,因此贈與稅不容易避免,但是您可以向國稅局詢問免稅額的部分。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抵押權債權人約定如何清償,並且簽立清償協議書,然後辦理過戶房屋,避免日後遭其他債權人主張權益。

 

dison 103-07-31 12:34

請問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費用,經抗告駁回確定之後,

可以郵政存函通知債務人已轉讓債權(即強制執行費用)予第三人,

並由第三人對債務強制執行該筆債權嗎?

需向法院執行處提出證明文件為何?

路人 103-07-31 11:08

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確認支票是否有以背書方式轉讓,此會影響到您們後續主張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C是否有合法取得該票據,能否主張該票據權利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7-30 16:41

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
95年父親向匯豐汽車貸款購買汽車,後因奶奶重病父親辭掉工作照顧,以債養債維持生活貸款自然無力負擔,請匯豐拖回處理,當時姐姐是保證人現今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的公文,從 95 年度 本金18萬  至今 利息19.5 約38萬多請問姐姐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父親因以前以債養債現在也無力償還,姐姐也有債務協商每個月2萬出的薪水要付協商現在要被強制執行實在無力負擔,他有個小孩要養,先生也因作保被倒現在也協商中,日前出車禍目前無法工作要在家休養3個月,由於經濟狀況不好所以只能一直搬家找便宜房子,所以可能沒收到支付命令更別說提出異議了,
我的疑問是 19.5多的利息我們可以主張無效嗎?  當初簽約的時候密密麻麻相信沒有人會去看,保證人可以撤銷嗎? 我們問匯豐汽車 他們說利息一定要照算(我知道他們是委託給資產公司處理了)所以跟我們談的其實是資產公司一次還也要25-30萬還不保證一定可以(說要問過匯豐汽車)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幫姊姊的嗎?

AAA123 103-07-30 13:49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五:可以告對方惡意詐欺或是惡意脫產做假債權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產業經查封之事實,請求准予假扣押

AAA123 103-07-30 16: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既然其他債權人(不論其真或假)已經法院審認具有保全財產之必要而裁定准予假扣押,則您可以其財 ... (恕刪)

 但我當初送過假扣押是被駁回說『釋明文件不足』,那現在又送假扣押就行了嗎??何謂釋明不足

玉中 103-07-30 07:58

律師您好:

請問依法院內調解調解書,書狀上債務人的應給付日期到期而未給付,債權人依此調解書,幾年內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勞煩請律師解答

 

祝 順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18:03

您好!依原請求權的性質不同,有不同時效期間,調解成立後時效重行起算,只要在原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聲請執行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妮可 103-07-30 03:31

 

 

 

 

 

 

 

 

 

 

 

 

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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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7

 依您所述,應可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付款,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妮可 103-08-04 14:12

如果買家不付呢我要這麼做

Albee 103-07-28 23:05

父親與母親婚後有買一棟房子(父親名字),幾年後奶奶的房子過戶給父親
父母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離婚前協議將買的那棟房歸給母親,
鄉下奶奶的房子歸給父親

離婚時不知父親的債務狀況

現在103年銀行訴訟告知以244條說明父親與母親涉嫌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可以主張當初是因為離婚所辦理夫妻財產分配而不是惡意脫產嗎??

離婚後父親依舊有還款2-3期,之後才沒繳錢!!

這樣也算是惡意脫產嗎??

我不懂,假設父親再婚前欠的錢,婚後依舊有還,但不管還多久,銀行都有權利回頭再來塗銷所有權登記嗎?? 這樣很不公平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客觀上看起來確實是為了脫產所以將房屋移轉給您的母親,則確實可能遭撤銷協議,並且要求塗銷返還。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檢附該協議,或是訂定訴訟策略,以做抗辯。

 

詩涵 103-07-28 15:06

奶奶在去年,房子贈與給我爸爸

剛開始其實我奶奶不願意,我也不贊成

我爸爸一直半兇半威脅說不給他要搬出去

有時候又突然裝孝順,軟硬兼施,連帶著我難得的相信了他

因為就我來說他不是個好父親也不是個好兒子

 

當時口頭上說如果贈與給他的話會孝順我奶奶

也會請外勞照顧她

(我一直問他,他說他確定會)

結果等房子過去給他沒三個月

開始又跟以前一樣愛理不理

 

每次只要講到要回診之類的,推三阻四

平常奶奶自理生活,爸爸也沒什麼在關心奶奶

甚至於今年過年的時候,年夜飯我.姊姊.奶奶在家沒得吃,自己買東西回來吃

這陣子來更加誇張,開始一直要奶奶的存摺

錢是不多,但是一直要拿(從以前就一直說要管阿嬤的存摺)

但是對外都說的很好聽,他不是要他的錢。

但口口聲聲一直要管存摺,這點一直覺得很存疑

最近事件是,我奶奶已經跑去我姑姑家住,

但是我爸一直關心存摺裡面有多少,

去到我姑姑家沒有一次在關心奶奶的身體狀況如何。

由於我姑姑本身經濟狀況也很不好,

現在奶奶自理程度有障礙,白天需要有人照顧比較妥當。

 

姑姑跟爸爸溝通時,一直推三阻四

在者,又一直在詢問存摺,

強調要有存摺之後才要幫他請外勞。

(但是我爸爸說話不算話我們姊妹已經經歷過太多次了,

對於他說的話不敢相信)

 

想請問如果今天房子已經贈與了,

但仍然不孝順,我們沒有物證,當初也沒錄音

親戚也都知道這種情況,但是應該沒人願意作證

如果今天想要撤銷贈與,我跟我姊姊做人證的話,

拿回我奶奶的房子有可能嗎?

假設如果我爸把房子拿去貸款的話。

是否債務是否還是屬於我爸應該繳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奶奶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則可以以您奶奶的名義寄發存證信函給您的父親要求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您的父親拒絕,則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物並且提起返還房屋、給付扶養訴訟

3、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兩個案子,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較為精確妥適,您可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父親盡其扶養義務,若父親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撫養撤銷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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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 103-07-28 11:10

您好:

請問~聲請支付命令有無債務金額下限限制~比如說債務為數百元至1000多元~謝謝!

法律上並無針對支付命令之請求金額設有限制,但不論債權金額多少,聲請支付命令均須依法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另須注意的是支付命令雖然聲請程序相當簡易,不過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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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01:38

父母要離異,父親當初要我用我的名子用家中信用卡房屋

如今一堆債務,父母又要離異,我該如何是好?

可否有辦法讓父親自行償還這債務

Sean.K 103-07-28 01:31

對方已脫產,但可證明債務人車子仍一直是債務人在使用,可以有補救?

 

謝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43

 如可證明係脫產,應可主張通謀虛偽無效或詐害行為撤銷等,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泰興 103-07-27 11:43

我在保誠人壽保險
之前因債務關係停繳了幾年
保險墊繳
現在開始還墊繳費用
繳了一陣子發現欠款卻越繳越多
今天打電話詢問 保險公司卻說 我只能先把以前的款項還完才可以繳現在當期費用
等於我 當期的 保費不能先繳  當期費用還得被墊繳一次 每個月再被加收利息
這不是根本繳不完了
這部份保險公司有違反法律規定嗎??
還是我乾脆就將保單取消不要了~~

103-07-26 23:51

爸爸去世後.請代書幫忙弄的.代書是用分割繼承去弄的

但是有一張~分割繼續協議書.裡面有申明.爸爸的房子登記給我和大哥

房子所有權狀也是登記大哥與我的名下.而且也已經繼承6年了

最近.....姐姐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說要提告代位繼續來求取姐姐的那一份

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銀行還能這樣做嘛?

 

回覆 雨 的發言內容:

爸爸去世後.請

 

令姐有繼承時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若有辦理,雖然曾有爭議,但比較多數見解認為銀行即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或是沒有,之後在辦理繼承分割只是單純沒有分割取得任何財產,那會是侵害繼承權的問題,時效是二年,銀行代位,也是時效超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0

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是要主張詐害債權代位返還財產

2、這兩個主張,要主張時效並不容易,因為銀行只需要提出最近才知悉遺產分割協議的證明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釐清當初簽立協議書的主要原因為何才是能夠抗辯的重點。

小姐 103-07-25 18:47

先生的姊姊欠銀行債.銀行那方查到姐姐有房屋的4/1繼承權.

說要用代位訴訟去爭取姊姊的繼承權.然後把房子查封拍賣.

很擔心如果銀行這樣做.我們一家四口(婆婆.先生.我與小孩)將無處可去.

公公去世前.姐姐就有積欠債務.但是公公去世後.依照老一輩是給兒子沒給女兒繼承.也有簽寫協議書.說日後無異議.房屋登記為先生與先生哥哥的名下也已經很多年.所以姐姐是沒有繼承的.也沒有登記......現在銀行方面要代位爭取姊姊的繼承權.銀行是否可以這樣做?如果跑法院.我們這方是否會敗訴?房子是否有可能被拍賣?非常擔心.....很怕.....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03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只能拍賣1/4部分,您們也可以將1/4買回來,不致無處可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25 2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 ... (恕刪)

 

 

 

TO:沈律師

協議書上面是寫說:房子登記給先生與大哥的名字..以後無意議的..所以姐姐等於拋棄繼承...而且都有簽名.蓋章.在地政也有記錄.所以房子所有權狀只有哥哥與先生的名字.但是現在銀行卻要以代位繼承訴訟要求姐姐那4/1得權利來進行房屋拍賣....我們是生活比較窮困的家庭.實在無能力有錢去買下那4/1....銀行方面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若銀行提出訴訟,則應積極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事實已經過多年,銀行提起訴訟,可嘗試主張民法第245條規定之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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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103-07-25 15:22

因我外祖父過世,有債務問題,我們欲辦理拋棄繼承,但我兒子(13歲)的監護權在我前妻那,我可以幫他辦理拋棄嗎?還是要由我前妻提供文件讓我去辦理?需要哪些文件?煩請告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2:22

您好!可以請前妻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書狀先寫好,再請前妻蓋章即可遞狀辦理拋棄繼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rrie 103-07-25 13:46

您好,前陣子因先生在外欠賭債共28萬(我手上有他簽下的其中一張10萬本票照片),又侵占公司款項(這部分後來我公公去跟公司洽談一個月還2萬,分10期還,但這個款項的債務改為公公的名字,公公還簽了本票給公司),除此之外在上上份工作也陸續有竊盜過公司的錢,但都私下和解,我受不了這種長期的精神壓力,他對我來說根本是不定時炸彈,因此欲與他離婚,原本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並讓我把兩個小孩帶回娘家,原定今天要簽字離婚,卻在昨天反悔,要其中一個小孩(老大,今年4歲)留在婆家陪公婆,他本身根本就不關心小孩,只是因為看自己爸媽捨不得孫子,就一直強迫我要將協議書增加限制老大的居住地,不然就不簽字要跟我走法院,後來我因不想傷害小孩答應了他,他又開始盧我們的房子的事情,一直威脅我要照著他的條件走,不然就要跟我走法院,他一直說他一定至少可以爭取到一個小孩,我想問說像他這樣的狀況法院真的會判決把小孩監護給他嗎?現在是連他爸媽都對他失望透頂,家也不給他回了!!他這一年來工作不太穩定,現在只有每個月2萬多的薪水(有說會再去兼一份),我則是已經在現在的工作上任職將滿三年,每個月的薪水大約是3.5萬-4萬元左右,不知道這樣是否對於取得兩名小孩的監護比較有利,謝謝

 

 

GG 103-07-25 11:17

律師幫幫我,我爸爸沒有欠銀行債務,但是爸爸的好朋友因為一些原因,爸爸把她的戶籍遷到名下,可是那個人目前消失了,銀行不斷寄通知單到家裡,說不在近期內先繳清300000元他們有權利要查封家裡的家具或電器之類的,那我爸爸是戶長,債務人消失,這樣要怎麼辦?銀行還是有權力沒收家中的東西或動產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5 11:43

首先應先釐清,關於您父親朋友的銀行債務,您父親有無擔任朋友之連帶保證人?如有,您父親雖未欠銀行債務,但仍有清償責任。如無,則銀行之通知,只是通知該朋友盡速繳納,否則將實施強制執行。其次,應釐清房屋內有無該朋友之物品?如有,僅該物品得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如無,銀行及法院均不得就非該朋友之物品為查封。因為動產證明權利歸屬不易,一般而言僅會就債務人房間內之動產為執行(例如四口之家,住有父母及兄妹四人,房屋及房地為父所有,兄欠債,無法查封父所有之房及地,若對兄的動產為執行,應僅能就位於兄房間內之動產為之),如果要對債務人房間以外之動產為執行,債權人應舉證該動產債務人所有。若該朋友僅戶籍在您的住處,但無任何物品置於住處內,銀行及法院均無權查封非屬朋友之物品,如有查封,您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2:47

您好!倘若銀行催款的對象是該朋友,而不是您家人,則根本不用理會,銀行也不能查封屬於您家人的任何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mce 103-07-25 00:3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爸媽離婚   ,小孩是跟爸爸的,但媽媽那邊有欠很多卡債小孩,跟媽媽還有媽媽那邊的親人也很久都沒聯絡,也找不到,我知道媽媽死後小孩繼承到媽媽的債務,然後我想請問一下,假設銀行的人告小孩要還這卡債,那要怎麼解決?要有人證證明小孩跟媽媽都沒聯絡嗎?假設被告了,我還可以主張要限定繼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09: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了,只需要於知悉繼承開始或是債權人請求清償時,記得主張限定繼承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3:01

您好!可於知悉母親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拋棄繼承,仍可主張限定責任,即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恩恩 103-07-24 15:40

我先生因案收押禁見中~在外有積欠大筆債務~有本票在債主身上證明的確有此借款~我有和債主協商願意以每月固定金額做償還~但!當我詢問債主償還部分是以本金計算還是利息~債主卻說給付之金額只算利息並不包含本金~請問~我能有甚麼方式在和債主協商固定償還金額可否算是本金部分?~若是都以利息再做支付~這將是遙遙無期~就我所知~此債主~為民間放款賺取利息者~似為家庭式~指商借熟人~請幫幫我~我需要有效的解決方式!!

有人建議我拋棄繼承~但何謂拋棄繼承?  若真拋棄~此債務是否殃及於夫家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當時您與對方沒有簽立字據等,則可以主張當初並沒有達成協議。又,倘若雙方未達成債務承擔的協議,則您配偶所積欠債務,與其他人無涉。

2、您的配偶死亡才有繼承問題。

3、倘若對方以非法方式催收債務,可以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重新協商,並且簽立明確的和解書,確保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27

您好!個人債務要個自負責,債主只能向先生追債,您或其他親戚根本不需要幫忙還債;但若您承諾對方要幫忙還款,那將會變成您自己的債務,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華 103-07-24 15:17

律師您好:起因是這樣的,有人欠我父親六十八萬已經好幾年了,後來委託人去處理對方還是一直拖延完全沒有誠意,後來我急了發了簡訊如下『你們如果不想處理妳欠我爸的債務一直拖,認為去跟妳們談的太軟,沒關係接下來這個處理完後再來委託處理的絕對是你們跟你們週遭的人沒辦法承受的,借錢還錢天經地義說沒錢就可以不用還了嗎?連個誠意都沒有就不要怪別人不顧情義做的太絕【中山街。中興路411】

六十八萬我給委託的三十八萬我只要拿回三十萬我相信委託人很樂意想辦法去要回這筆債務

後來他們去警察局說我恐嚇他們,請問律師這樣我會有刑責嗎?麻煩律師謝謝!

要錢與欠錢是兩碼事,要錢也必須要依法追討,不要有口出不善言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因您未就對方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名譽等項目做出明確性的惡害通知,所以還有轉圜空間,但因對方已到警察局提告,之後您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對對方提出相關惡害通知,未足以造成對方心生恐懼,似不構成恐嚇,可委任律師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程 103-07-24 14:12

主旨:請派員鑑定如附表所是動產之價格,並於本函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相見估照片上傳維護致司法院鑑估報告圖片管理系統後,按副本人數會送鑑定報告書....等俾利本院另行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抵押權人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

我想詢問 我們這邊是債務人 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 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 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黃中信 (axin) 103-07-24 15:07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後之地號?

依您所述︰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以下假設附表所示之動產分割後之地號︰

Q我們這邊是債務人,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A是。(但在收到此函之前,您應該有收過法院寄來的查封函。)

Q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A等您收到鑑價報告,即可具狀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例如︰價格太高、太低,或願意自費另求鑑價等。)。
Q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A法院的查封,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請您先確認債權人是誰?是否於分割後,您所取得的土地法定抵押權(即您因分割而須對其他共有金錢找補而未給付)?不過,不管債權人是誰,債權人一定有「執行名義」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程 103-07-24 16:52
回覆 axi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 ... (恕刪)

你好 土地分割後 需給債權人一筆金額 這筆金額尚未給 應該是此原因導致債權人申請查封

想詢問如果要給債權人這筆金額 應該如何給予 或是透過什麼方式給予呢??

債權人若收到此筆金額 理應退回查封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20:53

您好!此種分割方式,應得補償金之人對您因分割取得的土地抵押權,您若未按時支付補償金,對方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您分割取得的土地;因此,現在應不只是查封,而是已準備拍賣,建議應速通知對方並主動支付補償金,支付補償金後就可撤銷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雅 103-07-24 14:05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稅務的部份,您可以於法定期間之內提出複查,檢附拋棄繼承備查資料。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全體繼承人ㄧ同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林小雅 103-07-24 13:44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煞祿 103-07-25 00:07

遺產稅部分是一定要課的

但是當負債高於資產是不用扣低~

你可以把負債的相關單據 去國稅局申報喔...

不懂可以詢問國稅局的櫃台

再不懂可以到各地的議員立委服務處 法院 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