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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9-25 13:49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柯 103-09-25 13:47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21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年後又委請債務公司來追償

可能有逾越時效的問題

如果自請求權可以主張起算已逾兩年

你可以拒絕之

如未逾越時效面對債務公司的求償

你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實務上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

多半以車輛的年限去折舊賠償金額

所以即便對方換新品

你的賠償責任也不會付到全額

因為現在雙方各持己見

如果無法用和解的方式談

建議讓法院來處理 

小柯 103-09-25 14:3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 ... (恕刪)

 謝謝您鄭律師,剛剛我去看了單據是要再幾個月之後才到兩年,
但我決定照著您的建議做,感激感激。

smallhsuan 103-09-25 12:22

您好

日前網路買賣貨物有瑕疵品(我在台北 賣家高雄)

我在台北匯款完 和賣家達成協議運送物品到萬華火車站

請問萬華是屬於債務履行地、契約履行地嗎?

我可依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地的部份,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但是法院還是可以依職權選擇由被告住所地管轄,或是由債務履行地的法案管轄。

2、本文建議您,倘若本件是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又關於網購的部分,可以於收到貨品的七日內主張無條件解約

 

Jr 103-09-25 11:25

卡債債務人因恐遭銀行強制執行,拋棄繼承父親房產,是否構成刑法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銀行已經對您聲請強制執行,否則不會構成本罪。

2、不過銀行可能會訴請撤銷拋棄繼承的行為。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遺產繼承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Jr 103-09-25 11:58

您好,之前銀行已向法院申請(僅扣得現金存款,仍不足清償),因名下無其他財產,故目前銀行應是取得債權憑證。

則在此情況下,債務人明知若繼承父親房產將會被銀行強制執行,而為拋棄繼承行為,是否構成本罪(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取得債權憑證,代表執行程序已經結束,不會構成本罪。

最高法院73年2月28日73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 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之。」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其規範目的乃是在於保障債權人之債權,以避免得為執行標的之財產,遭以不正當之方法為事實上之處分或法律上之處分,致債權人無法經強制執行程序受償。其罪名之成立,主觀上須行為人具有毀損債權之意圖,及客觀上須行為人有足以毀損財產之處分行為。再者,該條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而言,亦即債權人如取得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各款之強制執行名義(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定假處分裁定本票裁定、法院和解筆錄調解筆錄等),債務人之財產即處於隨時得受強制執行之狀態,自與刑法第356條所謂「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相當。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是以拋棄繼承乃是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依法定方式所為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此部分本質上自與損害債權罪就現有財產加以毀壞、處分或隱匿之要件並不符合,亦不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行為,其情形與依法繼承後再協議由其他債權人辦理繼承登記繼承後將其份額無償贈與其他繼承人)乃財產處分之行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之規定訴請撤銷之情形並不相同。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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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09-24 19:43

父親過世已20多年 因生前和弟弟簽署欠款 欠債字書 前幾天我和它弟弟吵架 它說我父親生前有寫欠款 欠債字書說我要父債子還 我很不服多過了20多年了難道沒期限嗎

做人子女就要無知背上父親債務嗎 當時又沒有拋棄繼承可辦

我該如何是好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44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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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4 23:28

您好:

原則上如賴大律師所述,但您必須注意若日後請勿以明示或默示之方式承認債權存在(例如與債權人協商或請求延期清償),均會被法院認為已拋棄時效利益,不可不慎。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chu 103-09-24 14:32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活費、代繳費用等都算),或是公公本身有財力無需扶養,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亦無法撤銷贈與

2、倘若您的先生年幼時,並沒有受到公公的扶養,則另外可以以此主張免責。

 

chu 103-09-24 14: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則較難主張免責,最多可主張減輕。

2.公公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也可能只告您先生棄養,但不見得會成立,

  如曹律師之說明。

3.是否可以撤銷贈與與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無關,應視當初是否贈與有附負擔,

  或可認定先生未盡扶養義務。

4.不能透過打官司脫離父子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412 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BILL 103-09-24 09:38

我有個朋友跟我宣稱他跟人有債務糾紛需要跟我借調30萬元

原本我想直接跟他口中的人協調,但他一直不願意

事後查證,他不願意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債務只有10萬元,而非30萬

事後他也避而不見,他這樣子多框走我20萬的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

謝謝!

對方涉犯詐欺取財,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若有對方當初欺騙您之證據,如錄音簡訊等,可將相關證據資料彙整,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n 103-09-23 21:27

您好,我哥哥於100年過世,無配偶(已離婚),留有一子(當時未成年),無 遺產,當時未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最近其子及我爸媽皆收到某債權管理公司的催債信,其上有寫繼承人為:其子及我爸、媽,請問我哥明明有兒子為何連我爸、媽也繼承我哥的債務了?法定真的是這樣嗎?法定繼承是否只限定未成年?另外,請問收到這種催債信需做什麼來證明我哥沒留任何遺產,法定繼承只以遺產來抵負債,還是我們只能不管他,等他們告上法院才做處理嗎?但我們也不清楚哥哥,在外面究竟有多少負債,只能等他們各自告上法院才一家一家處理嗎?謝謝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繼承死亡時,有第一順序之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存在時,其後順序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均無繼承資格(無須承受其財產上權利及義務)。

又「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2項、第1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而若被繼承人於死亡時,確實並未遺有積極財產者,可以依上述條文主張抗辯。(其死亡時之財產狀況,可以參照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繼承人第1148條第2項
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53條第1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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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09-24 20:2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再請問一下,收到這種催債信,除了先確認是否為詐騙外,如果確實有負債,我們可否主動去做一些動作,或是只能被動等他告上法院,法院通知我們才進行處理呢?謝謝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無尾熊 103-09-22 20:31

律師團您們好,想請教律師,我與前夫於102年4月和平協議離婚,雖然協議書上有寫明兩名子女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有探視權跟過夜權,雖然也有寫明女方必需每個月支付1萬元兒女教育費給男方本人,不能給與男方外的親人,但因為我們有各自的債務要還,也有經過前夫同意可延後付款,但前婆婆得知我沒付錢後,便百般刁難,不讓我跟小孩們見面跟過夜,一直到我兒子罹癌後,才願意讓我陪小孩住院治療,但小孩住院療程完成後,現在只要我要看小孩,或帶小孩過夜,前公婆又刻意刁難,甚至只要我私下透過前夫跟小孩連絡,他們就責罵小孩,原本為了小孩我都盡量配合不去打擾他們,但現在連我要帶兒子回診,也被拒絕,雖然小孩平常都是前公婆在照顧,但難道我真的都不能行使我的權益嗎?麻煩律師們有人可以撥空為我解惑,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54

法律的觀點來看,父或母對於子女之親權行使,絕對大於祖父母,甚至說民法,除父母均不能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時,才有選任祖父母作為子女之監護人外,祖父母並無行使對於孫子女之親權。但實際上,法律之外,未成年子女可能是由祖父母為實際管教,未必對子女有利,而經過離婚協議取得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之人(可能是父或母),則有失職之嫌。

未支付扶養費,僅生前夫得向您請求履約之問題,不能排除您對子女探視權利。...除非您決定與前公婆決裂,那會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行使或負擔」(一般被稱作監護權)之人(由前夫行使,改成由您行使)...舉證由前夫家照護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否則,在現有情況下,依照離婚協議,您雖沒有監護權,但有會面交往(探視...等)之權利,為長久計,仍委婉取得前公婆之同意(雖然前公婆在法律上並無同意權,但事實上存在),主張離婚協議上您原本就有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惡意不讓您行使探視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法院裁定後,即具有執行力,對方不可無故不讓您行使探視權

又縱使您未給付扶養費用,對方亦不可以此為由拒絕您的探視,因為沒有任何人可阻擋母子或母女之聯繫,否則亦可以此為由提出改定監護。 

小雅 103-09-22 14:40

和男友交往幾年後,最近發現他偷拍他帶人妻上床的照片、影片,因而和他分了…但也無意間發現電腦中有我檔案的名字;因此要他把這些年也對我偷拍的東西還我,他說等我搬走後就還我(因我現在住的地方是以前同居的地方,我們之間也有債務的問題,所以我只是把他趕出去,但我還住在原地。)請問我要如何要回他偷拍的照片、影片?我又很怕他會備份?請問我要怎麼做?報警有用嗎?會不會像李宗瑞那個影片被流出???

如果拍攝時你不知情,那已經是妨害秘密,可以提告以逼迫對方交出,但備份問題要防止當然就比較困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 103-09-22 14:54

 真只有上警局告他才有用嗎?這樣我不就會留下了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男友是未經您同意所拍攝,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聲請調查證據 (舉例,前男友之電腦手機),如此始可根本性的防止男友將之重製或上傳至論壇,且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搜索扣押對方之電腦及硬碟

如此才能夠先預防對方將偷拍影片流出

不過您應有相關得證明對方確有偷拍情事之證據(如錄音到對方承認此事)

才比較有機會聲請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米 103-09-21 17:09

祖父在前陣子過世了,留下我祖母(已失智)與我父親和我姑姑

但因為父親有債務問題,所以想問一下

1.是否可藉由放棄繼承遺產直接把財產留給我們晚輩嗎?

2.如果我父親選擇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會變成我姑姑拿去嗎?

3.如果我姑姑與我父親一同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分配情況會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7:48

您好!祖父過世,祖母、父親、姑姑三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拋棄繼承,則剩祖母、姑姑二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姑姑皆拋棄繼承,由祖母、父親的子女、姑姑的子女共同繼承,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拋棄繼承,父親的孩子們亦沒有繼承權! 

電風扇 103-09-21 16:30

我在民國92年間有幫朋友償還一筆債務,有拿回5張本票是朋友開給對方的,現在手頭有點困難向朋友催索該筆款項他卻不想還,請問我該怎辦?

本票上有指定人***(不是我本人)還有用嗎?

從92年的到期日到現在早就超過三年有效期我能拿那5張本票做何用途?能當作支付命令證據嗎?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01

您好!本票若有指定受款人,必須有該受款人背書,您才算合法受讓本票,否則若背書不連續,您就不能行使本票權利;倘若本票確實有背書不連續、時效消滅等瑕疵,您可以代償債務為由,請求債務人還款,此時本票可作為代償債務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持本票及代該名朋友償債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借據錄音等)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向該名朋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您可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票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君 103-09-21 09:27

律師您好:我先生老家有一棟房子土地,當初都是婆婆+大伯+我先生+小叔.每人各1/4,因為我大伯有卡債問題(很多家銀行),所以有將土地房屋屬於我大伯各1/4的部份以"買賣"的方式移轉至我婆婆名下.現在國x銀行向法院告我們,我婆婆及我大伯的買賣不存在.也就是明知有債務問題惡意脫產

若與國x銀行和解一次消償後,那別家銀行會不會以同樣情形(惡意脫產)的情形再次向法院執行。 若不與國泰和解.直接敗訴.土地房屋全部歸為債務人所有(大伯)原所有,國x有權拍賣,據我所知.我婆婆+先生+小叔有優惠承購權(有沒有錯).承購金額是不是有可能就是所欠之金額.或者是更高或較低.??? 若以2.情形處理,別家銀行是不是就不會有追討的情形了(僅有的土地房屋皆被國泰拍賣出售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23
您好!
1.惡意脫產若為事實,任何債權人都可主張應過戶債務人。
2.其他共有人是有優先承購權,但並沒有「優惠」,其他共有人要以同一條件購買,也就是以拍賣得標金額優先承購。
3.拍賣後就已不再是債務人的房子,別家銀行只能另外找出債務人的其他財產才能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罐頭 103-09-19 22:55

今天,債務公司來家裡,出示兩張票,是我哥簽的,也有保人一起簽,想請問

1.我哥信用破產了,還可以簽有效力的票據嗎?

2.票據為新光銀行發行?可找銀行債權人協議嗎?

發票人只要有行為能力,即使其無清償能力,依法還是可以合法有效的簽發本票支票,至於日後票據能否獲得履償,應是票據債務成立後之另一個問題了。
又依您所述情形,票據有可能為令兄簽發予新○銀行用以申請貸款,並因此獲得貸款款項,而非銀行發行。若對方所持的是支票,則也可能是令兄簽發支票存款帳戶設於新○銀行支票給對方...此部分當然而非銀行發行。

若是用以貸款簽發給銀行票據,針對該銀行債權是否業以債權讓與給資產管理公司,建議您們可向原申貸銀行進一步確認釐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3:15

您好!票據效力不會因為發票人信用狀況而受影響;銀行只是受委託付款,應不會介入個人債務糾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星 103-09-19 20:54

請問諸位大德先進^^...借據已超過15年,15年來都沒明確的追討事證。如果債權人亡故,(1)他的繼承人可以追討這筆債務嗎? (2)過期借據拿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行嗎?..(3)請求時效追溯期.能否從去法院要求發命令那天重新算起?

小璇 103-09-19 09:27

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當人家的保證人時,除了更換保證人外(因無人可替代),保證人就得一輩子當對方的保證人嗎?

2.一般保證人該承擔的義務為何?

3.如果債務債務明顯減少,例如將土地房子過戶債務人配偶,保證人有什麼保障或權利主張行使去除.拋棄.或其他方式取消當保證人?

4.債務人及其配偶曾承諾過結婚後會更換保證人,然出爾反爾,請問現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上問題請貴 律師幫忙詳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一輩子,通常是債務人欠債的時效再加1個月。

2、保證責任就是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代償。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

4、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

小璇 103-09-22 14:52

您好

感謝曹律師的解說

可以再次請教嗎?

1、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請問"如何分辨是受債務人之託"  及 "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 

證人是與債務人一同簽定貸款契約的(貸款契約內容包含保證人)是屬於那個?

2、如果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請問要如何免除保證債務?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其它程序?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請問求償程序保證人要如何辦理?

再次的感謝您

 

 

民法第739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保證人)於他方(債權人)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所以,保證契約乃是依附在一個債權人(銀行)與債務人(借款人)之間的「雙務契約」,換句話說,保證契約是原借款契約的「附屬契約」。

關於銀行貸款之保證約款,除非有保證期間之約定,否則原則上針對特定貸款之保證契約於該借款清償完畢之前均屬有效存在,從而一旦借款人不依約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保證人即應依代負清償責任

銀行實務上常用的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之責任連帶保證屬特殊保證,一般保證人之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債務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負履行責任,亦即保證債務是屬第二次責任,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第745條)。但連帶保證則因具連帶債務之性質,債權人對於保證人及主債務人,可以任意先後選擇請求清償。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拒絕清償。雖民法連帶保證無特殊規定,但法院實務及學說上均承認其效力。

再者,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始得依保證契約行使請求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從而保證債務請求權時效,應從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請求權時,開始起算15年。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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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燁 103-09-17 16:53

阿公於一年多前往生  有甲 乙 丙三個小孩 名下遺留一棟房屋

但甲一直不願意過戶 現在乙跟丙想走法律途逕 進行強制分割

但乙本身信用瑕疵 如分割一份與他 必定會被債務人追查

但又已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時效  請問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乙的份先登記在丙之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的部分,倘若無法協議分隔,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隔。

2、至於處理方式,倘若任意脫產可能遭債權人提起撤銷之訴,本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18:14

您好!如果乙未拋棄繼承,乙於阿公往生當時即已成為房屋公同共有人,登記給丙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還是可能被債權撤銷登記而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乙的債務人也可以代位主張分割,所以您勢必也無法考慮那麼多,反倒是若債務人一直未有行動,則您們也應趕快進行分割,並以變價分配方式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書 103-09-16 20:38

您好:

我公司是算家族事業,主管都是老板娘的弟妹,在去年老闆娘的弟弟私下邀我和另一名同事一起投資,但因我們會怕,他改而向我們借資,經不起他一直拜託,又看在他是老闆娘弟弟,也不疑有他,所以我們一人借了他10萬,為期一年,有簽借據,但一年期將至時他告知他投資失利,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所以我們也沒逼他馬上還錢(因為是老闆娘弟弟,不好意思催討),但就在中秋過後他就突然沒來上班,原因是因為侵吞公司375000元款項不敢來,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另外還向一名同事借了50萬沒還,另一名前同事也借了10萬……通通沒還……

此事我們也向老闆娘反應但老闆娘說她也沒辦法……

想請問,我們知道這是個人債務問題跟他姐姐無關,但重點是因為我們是員工,他是主管,老闆娘又是他姐姐,我們一半原因是因為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另一半我們認為老闆娘的弟弟應該不會騙我們……怎知道~~

他侵吞公款的事情,老闆娘私下幫他處理了,因為不希望自己告弟弟,但我們這些員工的血汗錢卻完全沒下文……想知道我們能用什麼方法討回自己的錢??

我們有三人是簽借據,另一人是有本票,麻煩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可有任何方法要老闆娘也就是她姐姐處理嗎?我們都覺得被騙了!

有關您的問題,對方簽借據部分,您可聲請支付命令;他若有簽本票,則您或可聲請本票裁定

若要以對方姐姐為被告,須他姐姐在借據上有簽名,如亦為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或者她亦為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iahom 103-09-16 12:00
小弟去年剛退伍不久,在今年九月突然公司通知我說有收到法院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執行命令!債權人小弟跟本不認識且債權是在100年成立的,100年時小弟還在外地讀書, 然後我去地方法院詢問地方法院說當時有郵寄支付命令到我戶籍地,但是小弟跟本不知道也沒收到過此支付命令,家人也沒收到過!請問小弟該怎麼辦呢?不知為何有此債務也不明白內容且這名義上的債權人三年多也從沒聯絡過我,請問我該怎麼辦?此事已經造成我生活和工作上極大的困擾了!

如果確實沒欠這筆債務,可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勝訴後就可免被執行薪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3:58

您對支付命令要提起再審之訴,方可使原支付命令失效,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Jiahom 103-09-16 11:54
小弟去年剛退伍不久,在今年九月突然公司通知我說有收到法院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執行命令!債權人小弟跟本不認識且債權是在100年成立的,100年時小弟還在外地讀書, 然後我去地方法院詢問地方法院說當時有郵寄支付命令到我戶籍地,但是小弟跟本不知道也沒收到過此支付命令,家人也沒收到過!請問小弟該怎麼辦呢?不知為何有此債務也不明白內容且這名義上的債權人三年多也從沒聯絡過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建議您先分別向執行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非訟中心聲請閱卷,以查知您究竟因何原由被扣薪。

再查知債務成立前因後果,則建議您攜帶上開資料詢問律師,以確認該案是否還有其他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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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3-09-16 04:32

我爸過世到現在也有二年了,當初他過世時就清,他有欠債務……

可是當時我個人因為工作關係,沒去法院聲請繼承

直到三個月後才去辦理,可是當時法院人說會幫我送件 

看看

 

可是我還是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繼承債務

 

因為這樣對我存款方面有影響…  請幫幫我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3:43

不用過於擔心,現行民法繼承是採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若有從父親處拿到之財產,縱使他過逝時負有債務而無財產,您未辦拋棄繼承,亦不會影響您自身財產,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拋棄繼承的時間已經過了,依法就是駁回。除非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遲延。

2、目前已經採限定繼承了,但是還是要小心,因為倘若您沒有主張限制責任,還是可能背負債務

Ariadne1314 103-09-15 15:09

執行命令之主旨為『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之每月薪資債權,自收受前扣押命令起,應依本命令移轉債權人,第三人應按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另敘明可扣押範圍為每月薪資津貼的三分之一與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

想請教的是,債權人如何查知自己所占的債權比例與每月可拿回的金額?郵局會主動告知債權人嗎?又,債權人並未在郵局開戶,高雄郵局作為移轉債權的第三方,要如何將金額撥給債權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為繼續性債權(如薪資),法院會計算債權比例,寄發執行命令給各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如果所有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均無異議,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如:稅金及執行費用)外,第三人自應按該比例而為分配,直到其中一位債權債權完全受償,第三人可請求法院重新計算應受償之比例,再依之執行,以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swer 103-09-15 14:41

辛苦的律師們你們好,小弟有一件債務民事糾紛,那是不是這段時間就不能出國了?

那假如法院傳喚不到我我又會有什麼刑責?

感謝辛苦的律師們替小弟我解答一下,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若您涉訟債權債務民事案件,不會被限制出境。

但若您為民事被告,建議您找代理人出庭,否則兩次不到庭會被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該判決會對您債權債務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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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言明業 103-09-14 11:11

由於委託一家裝潢公司對公司重新裝潢,但裝潢公司卻未將我們所付的款項(目前僅剩尾款)交給其外包廠商,導致跳票,現在債權人對裝潢公司(債務人)提出假扣押,請問法院是否會針對外包廠商已安裝在本公司的設備進行查封?畢竟我們已經付款,是裝潢公司未將款項交予外包廠商,身為第三方的我們,也是受害者,該如何處裡這樣的事件?我們第三方又是否能針對設備進行反假扣押申請?

已經安裝的裝潢設備,已經成為房子的重要部分,該些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屬房屋所有人,不可能可以對裝潢設備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包廠商之債務人為裝潢公司,其僅可針對債務裝潢公司之財產進行假扣押,對您公司之財產無法進行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電風扇 103-09-14 05:46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數年之前我有借錢給前妻償還了一些債務(有保留匯款單、她簽給債主的本票等等)現在想叫她還但對方卻不想還,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追討?假使寄存證信涵有嗎?內容該如何寫?後續又該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有相關單據為證,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3-09-12 10:06

您好:跟先生結婚12年,從交往開始先生的經濟狀況就不穩定,時不時就要想拿錢幫忙,金額不大. 結婚後就開始滾雪球的債務,他要我跟家人借錢,就這樣借了兩次總共200多萬,借錢之後沒有想過要還,都是由我還承擔(因為是跟我家人借的),還有我也幫他用我的名義去借信貸.每個月都過著還債的日子.一直到四五年前婆婆生病住院,他又去借錢.婆婆過世後,工作本來就沒基礎的人就一直過著借錢的日子,也常常不回家了. 我受不了他從結婚後家計不顧就算了,還要我時不時拿幾萬出來的日子.還有一堆待款要繳...........所以我在今年搬出租屋處,但他常沒錢的時候就會打來要錢,不給就會一直講一直講,擾亂我的工作. 我工作忙常為了不想跟他吵於是就去匯款了. 其實這10幾年來都是這樣. 他常會要不到錢出言恐嚇,昨晚要我匯款三萬,我不答應~~他講了大約半小時在結尾時歇斯底里 揚言要我們全家都死.  請問這可以當作恐嚇嗎??

手機都有錄音,不知道這可以當作證據嗎? 我可以申請甚麼幫助嗎??非常害怕他做出我意料外的事,畢竟他個性古怪,哥哥又是精神分裂症.  我越來越覺得他有跟哥哥一樣的症狀!

 

你說的這些情況證據都有保留嗎? 像是匯款明細、訊息、錄音證人等,這樣的情況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另外,也要注意一下對方對你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B 103-09-12 10:43

就算是用ATM 在存摺也會有轉帳記錄,另外錄音檔是都在手機裡.  他一直不離婚是因為他連唯一的親人~哥哥(有精神分裂)都不理他不讓他回去了不承認有這個弟弟了. 若他跟我離婚他就真的事一個人了,他若走頭無路就沒有人可以幫他,所以他說盡各種理由就是不要離婚,我很怕我走法律途徑是不是會讓全家人都陷入危險之中,畢竟不可能有人保護我們24小時.  這也是我一直沒有任何訴訟行動的原因. 他是一個會自殘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是要當大老闆的人,但現在都45歲了還在撿破爛,不斷被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13:15

如遭恐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

屆時判決離婚的籌碼會增加。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對先生之家暴令。又嗣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起訴請求離婚。 

Scottie.Liao 103-09-11 15:22

因為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扣押存款命令,但所扣押的存款卻是我公司的薪轉,這之中也有嘗試與銀行協商處理,但銀行只提出結清,提出的金額,超出能力範圍,所以我已經有回函給法院,請求法院比照強制執行(法扣三分之一的薪資),也有提出戶頭明細給法院看,但現在收到法院,收取存款命令,請問我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出請法院判不扣取我當時被扣押的金額嗎?或者有甚麼方式可以請法官讓銀行能給我能力範圍內的清償嗎?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指導,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3

 扣押只能扣薪資1/3,是指你未來每個月進入你薪資帳戶的收入只能扣1/3,

至於你原本存於薪資帳戶裡的錢,有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並不會因為是薪資帳戶,法院就不能扣押

Scottie.Liao 103-09-12 11: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扣押只能扣

謝謝您的回覆。

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其他方式了嗎?該存款戶頭的薪資,就這樣被扣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8:15

您好!您可以對執行方法提出異議,但要有充分理由才會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3-09-11 14:32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4:49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係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較接近限定繼承,合先說明。

2.僅就拋棄繼承為說明,因妳是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房貸保證人,因此即便主張優先承買,對於保證債務亦不能脫免清償責任,除非拍賣價格可足額清償債務

3.一旦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均不得享有權利,縱使該勞保年金轉為遺囑年金亦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憶馨 103-09-10 20:54

最近家中收到一張法院簡易法庭之通知書,內容為母親5年前有跟銀行借錢,但後來母親因為重病在床也有4.5年之久,加上父親也已過世,銀行有查到父親跟被繼承人留有動產,但那時母親有拋棄繼承,所以銀行認定母親有脫產之嫌疑,而財產繼承給底下3位小孩,之前借款本金為27萬多,加5年利息有20%,

那現在我們必須要如何跟法院做出什麼處理呢?(收到這張單子才知道母親有這個債務,加上母親已是重病,根本不是有意脫產)

還是請議員來幫忙來做調解??兩者跟如何處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請民代協助的實質意義應該不是那麼大。

2、有關於拋棄繼承是否得以撤銷,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答辯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母親已合法拋棄繼承,無脫產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憶馨 103-09-11 11:45

感謝律師們的建議,但我另外想知道的,我們該如何避免去承擔這筆債務呢?父母健在都未提過這件事,現在確突然收到這張通知實在無法接受,也無力去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們該如何除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答辯,至於詳細的答辯內容及訴訟策略涉及專業法律內容,因此無法在這邊讓您了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on Gi Gi 103-09-10 10:38

昨天進行第一次偵查庭,肇事者是 "業務過失傷害"

開著大貨車送貨途中因不當超車導致我老婆摔車膝蓋粉碎骨折

對方在庭上表明自己沒任何動產以及動產,只有一份工作

我想請問

由於他是駕駛著公司大型貨車,而他本身所屬公司從事發至今都沒有到場

或者是簡單的電話慰問,我方能否針對 "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 ((昨天出席很肯定他還開著該肇事車輛前來出庭))

來逼迫他們雙方出面處理事故債務問題 ??

我方對肇事者保險提出共約 120萬的理賠金,倘若可進行假扣押我方須提出約40萬的擔保金嗎 ?

肇事者昨天也已經明確承認自己犯行

且雙方已進行過兩次調解均未達成共識

蘇子良 (馬克) 103-09-10 10:42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請求金額三分之一計算,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49

您好,如果蘇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擔保金額部分,大部分是三分之一,但是有彈性,不一定制式化就是三分之一,侵權行為部分有時候會更低。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Mon Gi Gi 103-09-10 10:5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 ... (恕刪)

請問

可以直接向對方肇事者投保公司申請嗎 ? 次數 ?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應不太容易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假扣押

因為在保險公司有脫產之虞部分即難以提出釋明之證據

非常有可能被法院駁回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游 103-09-09 17:18

別人與我簽一些約後,耍賴債務不還;我想找專告"刑事"案律師,幫我看全部簽約文件,查看可以告的所有可能(告對方逼還債)~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7:27

您好:

若對方涉及詐欺背信等,可據此提起刑事告訴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案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有簽訂契約,所以告刑事仍很可能被認定是屬民事糾紛,當然刑事也算是一種手段,至於委任律師,仍應以信任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詐欺背信等相關犯罪,惟因每個犯罪都有其特有之構成要件,仍須要看證據後才能評估是否可行。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00:20

要告也是要看情況,

如果單純是民事的部分提告,有時候檢察官也會不爽。

重點還是要卡詐術究係為何的構成要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律師有多項處理債權債務刑事案件之經驗

如您需要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您的案件

本所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及板橋火車站、高鐵站附近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沅 103-09-09 14:35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調委會達成和解,則該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更 103-09-07 16:10

律師們您們好:我父親因屢次酒駕,沒有穩定的正常工作,我母親長期以來負擔家庭經濟,姐姐也因為要幫父親清償負債,不堪其擾,父親卻仍沒有反思自身行為,毫無悔意!這次父親又因酒駕發酒瘋辱罵我母親,在家中協調下決定跟藉由這次讓母親和父親離婚,請問母親該如何藉由法律為自己捍衛權力? 為父親償還的債務可以申請父親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母親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因已無法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

並可向父親訴請返還代其償還債務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檢附您父親的酒駕紀錄,及協助出庭作證,由您的母親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則可以兩願離婚

2、有關於債務的部分,縱使為夫妻間,仍然可以請求代償的債務

三更 103-09-14 17:43

請問你,如果有小三,要如何跟她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的部分必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2、倘若配偶屢屢與小三發生關係,並且已經無心維持婚姻,則還是可以請求離婚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