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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3-06 01:25

我公公不務正業 完全沒有收入 整天賭博 然後又偷拿保單去借錢

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讓婆婆和先生償還了好多筆債務

公公六七年前外遇被抓到 婆婆得了憂鬱症又換了癌症 已經原諒過了一次

前陣子再度拿保單去超借錢 如今保單也整張作廢了

又發現了外遇

如今婆婆鐵了心想跟公公離婚

公公這麼過分 夫妻財產共有權 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分?

還有我先生依然有撫養他的義務嗎?無法切割嗎?一定要繼續再給他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6 07:36

您好!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果公公對您先生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未盡其扶養義務,先生可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4-03-04 14:21

我爸和我媽在我小時候大概2歲離婚~~也沒盡到養育的責任~~我爸現在突然出現說他名下有債務~~法務部發文要扣他的錢~~但他沒錢~~那法務部會轉向我要錢嗎??我現在該怎麼做~~要淨空名下的財產嗎?

楊律師 104-03-04 15:1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法務部不會要求你代替清償你父親之欠款

 

你別過於擔心

小野 104-03-03 19:29

案件描述: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

1. 對方係依照刑法305條,向警方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必須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2.依您的情刑,您說要拿命跟對方拚,又暗示對方您亦會暴力,會讓對方感到人身安全會受到危害的威脅感,且對方係以向警方報案方式向您催款,屬合理範圍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你朋友的部分會不會構成恐嚇,還容待商榷,但是你的部分,的確會有涉嫌恐嚇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另外,如果對方有再度主動找上門來,可以錄音甚至錄影,藉以淡化其並沒有心生畏怖,否則他就不會主動來找我...云云。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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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小小馬 104-03-02 12:57

哥哥的房子清償房貸,當初有做設定給母親200萬(因為養育之恩,也擔心

哥哥亂投資房子賣掉,而同意做設定,多一道防線),但因母親有負債,早

已進入資產管理公司債催(約10年),目前卻收到法院債務移轉訴訟函,內容是指已進行對我哥的房屋假扣押,也不能塗銷母親的設定。但,貸款都是我哥繳的並無與母親有任何借貸往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與解釋。現在只有先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後流程會如何走,謝謝!!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小馬 104-03-02 13: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 ... (恕刪)

 對,是已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了,好像是要等對方收到10天內是否願意塗銷或等開庭的樣子。如果是後者,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母親欠債是事實且無罹於時效問題

則母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恐無實益

此時由你哥哥的角度切入處理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是假扣押

你哥哥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由對方付裁判費

訴訟中你哥哥再主張與母親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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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4-03-02 00:29

我是 債權人 (原告) 

告了被告後  小額民事判決出來後 申請假執行 

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第三人薪資

法院叫我七天內 如果對想以什麼命令來執行 有意見的話 可以陳報上去


請問對我而言

用什麼命令比較方便我拿到錢????

拜託各位教教我

我很怕對方公司 幫助 債務人(被告) 不陪我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6:17

實務上常用的方式,是聲請執行法院就對方對其公司之債權予以扣押,並由您收取。

陳俐均 (陳律師) 104-03-27 14:37

聲請債務人對第三人的薪資為執行,法會會核發扣押命令,沒有異議就會依職權發移轉命令或是收取命令,基本上不用再另行陳報其他執行方式,除非債務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當然你就要再陳報執行標的及執行方式。

Zoey 104-03-01 00:54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民國82年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 但中間因繳不出房貸房子法拍 當時有個親戚在當代書就叫我父母親跑 不要管 我父母因為不懂就傻傻的聽話 但還是有被銀行追討 後來法拍不足部分移轉至民間 一直到現在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卻還扣不到本金 只還得到利息 找過很多律師詢問都說唯一的辦法就是還錢 我想詢問的是這種債務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嗎 換算下來我們認為已經還得差不多了(已經還超出欠款的部分) 可是對方卻一直說還不足 每個月這樣被扣款 父母親壓力真的很大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49

您好!

對方持續追討並扣薪中,並不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對方可繼續扣薪至全部清償為止。
是否已經還完,應至法院閱卷才能正確計算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先還息再還本,通常與銀行的約定是這樣,而且這樣約定也是合法的。

二、扣薪三分之一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工作本身是有報稅的;如果做的工作是沒有報稅的(例如攤販),那麼債權人是扣不到的。如果債權人持續很多年都扣不到錢,然後你們再出面跟他談判,這樣債權人有可能就讓步了,只是這樣處理要很有耐心。如果你們每個月都讓他扣到,他有什麼理由要接受比較少的錢呢…要談就不容易了…另外,如果債務人是戶長的話,該戶的動產也可以執行;如果有保險的話,某些保險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類的事情都要先了解。

三、不用過於擔心…了解的越多,擔心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妮子 104-02-28 12:48

你好,哥哥是債務人,並於民國103年5月往生,他生前沒有遺產只有卡債問題,積欠銀行卡債。但在他往生的6個月內我已去做債務拋棄繼承。完成拋棄繼承後沒多久收到銀行對我們的支付命令。因為父親於民國99年1月往生,生前有一間房子,沒有存款。父親過世後繼承人由母親、兄、姊、妹 4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母親,當時兄妹3人並未做拋棄繼承動產聲明,並直接將動產過戶給母親,銀行將母親列為被告,請求母親支付兄長生前的卡債,請問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10

您好!

哥哥是父親的繼承人,本可共同繼承房子,卻無償將房子全部登記給母親,這是侵害債權行為,也是債權提告撤銷登記的原因,建議應將對方的起訴理由書提供律師研究,再針對問題逐一提出答辯理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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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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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wlaw 104-02-27 17:28

請問甲是債務人, 乙是債權人, 丙是債權人, 丙債權比乙多, 乙比丙早向甲強制執行,甲債務人無財產無所得,請問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 乙可以參與分配嗎?乙已向甲強制執行, 要參與分配還要辦什麼程序嗎?還是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即會自動參與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18:49

您好!

強制執行時若查無財產或無法明確指出要執行的財產強制執行即會終結獲核發債權憑證。
乙日後若發現有丙查得甲財產並進行強制執行,乙需另於拍賣終結前一日或分配表作成前一日聲明參與分配,乙才能與丙(若無優先權)依比例受償。
強制執行債權人要自己注意債務人有無財產,並明確指出要執行的財產,不會有自動參與分配的事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wlaw 104-02-28 17: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乙要如何知道丙查得甲財產並進行強制執行?

2.  乙要如何知道拍賣終結前一日或分配表作成前一日?

3.  乙要如何聲明參與分配?程序如何?

4.  債權人要自己注意債務人有無財產,並明確指出要執行的財產是很困難的,每次查債務人有無財產都要花很多錢,請問有何其他好方法?


奕方 104-02-27 16:53

請問:

租屋?係,房東要求簽本票,怕房客把東西拿去變賣和損壞
本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如果日後房東因個人債務等.....因素,而轉讓本票給它人.
這樣對房客會不會有不利之處?!
如果有它人來要債索錢,房客有必要拿錢出來嗎?!
房客有必要跑法院嗎?! 會產生什麼法院上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7:49

若遭第三人執本票聲請本裁,由於您本人實際上並未欠債,故一旦接獲本票裁定,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問: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答:

一、本票上沒有押任何日期算是無效票。如果有人填日期上去而且未經你的授權,可能會有刑責。但你要怎麼證明原來沒有填載明期會是一個問題,因為據我研究,實務上鑑定單位就「數字」這個東西常常是鑑定不出來的。

二、如果是你題目寫錯其實有寫發票日的話,那如果房東把這個東西轉出去,到第三人手上,因為第三人與你不是直接當事人間,所以你不能做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除非你能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不然這個地方第三人會占優勢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9

可主張發票日原先並未有紀載,固為無效票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本票上受款人記名且禁止背書轉讓,使本票喪失流通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奕方 104-02-28 0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問:票上有: 楊律師您好~
?於你說的不能作 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

但我就是和第三者沒有任何關係連聯,也沒有實質借貸動作(往來),為什麼會是第三者優勢?!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洋荳子 104-02-26 22:04

你好,想請問的是:朋友之前買一間房子.有跟銀行貸款,債務人是他,現在他把房子贈與給我,也已完成過戶,我想請問的是:如有一天他貸款不付了,我也不付,房子會被查封嗎?只會查封房子而已嗎,還是也會查封我名下的資產與凍結我銀行帳戶,會影響我個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01

您好!

如果房子銀行貸款,應該會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不會因房子所有權人變更而受影響,因此未按時還款時銀行可以查封拍賣該房子,若拍賣後還不夠償還貸款銀行只能查扣借款人的財產
您如果不是借款人,除了設定抵押權房子會被拍賣外,不用擔心自己的其他財產被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4

您好,因為您不適抵押債務人,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原有之財產查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查封拍賣房子,而不及於您的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平平 104-02-26 19:27

請問,若債權人經申請由法院寄支付命令或提出告訴,債務人都不簽收法院寄來的公文,當作他一切不知情,法院就拿債務人沒辦法了嗎?

104-02-25 08:59

您好

請問支付命令繕本要準備幾份 債務人只有一人

有的寫五份 有的寫一份 繕本是否需附證據?

繳費500元的意思是要親送嗎?

謝謝

 

一、債務人只有一人的話,正本給法院,繕本給對方,自己留一份當存底,總共三份。

二、繕本要附上證物。

三、500元是訴訟費用,給法院的,法院審核後會幫你寄給對方,如果有欠缺任何東西,法院會行文要你提供。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6 10:13

Dear 鄧,

 

原則上500元是規費部分,等於是請法院為您處理的手續費。此部分交給國家(國庫),至於繕本之份數以對造人數而定,除了繕本內不須負委任狀之外,其餘附件與正本相同。

run888 104-02-24 00:00

拜託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前面內容 我大概看的懂 所以我就沒打出來

關於第九第十我不明白怎麼做,若沒做會怎樣?

我是債權人  

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  我

正本 第三人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 禁止 債務人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  查照

附註第三人速將扣押結果填寫於所附之聲明異議狀後傳真至 xxxx或郵寄至本院即可

九.債權人得於收受命令後7日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意見

十.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到院(謄本內記事欄請勿空白)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謄本,然後寄給法院承辦股即可。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0:53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 ... (恕刪)

 感謝江律師回覆 再請教一下

我收到通知書十多天了現在去申請還來得及嗎?

因為我和債務人戶籍地不同但他通訊居住與我同一縣市

戶籍謄本要去哪個戶政事務所辦?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令,該公司收到命令後便不得任意給付薪資債務人,但該公司若對於執行命令有意見(例如債務人已無任職等)則得於收到公文後十日內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19條)

若是期間經過後該公司未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則執行法院會另外發給債權人、債務人及該公司移轉命令,指示該公司應按期將應給付給債務人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移轉債權人,此時債權人可與該公司聯繫往後如何取款的事宜。(附帶一提,在該公司收到執行法院的移轉命令時仍有十天可以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run888 104-02-24 11:08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 ... (恕刪)

律師,謝謝你,後續處理說明的很詳細,讓我學到一個經驗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與債務人不同縣市,但是僅須持該份文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6:02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 ... (恕刪)

謝謝你,我知道了

看來後續還要跑到對方公司所在縣市才拿的到錢了吧

小芸 104-02-23 21:31

   某甲欠乙和丙二位朋友債務,各開了1張本票給乙和丙.結果乙先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丙較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法院查封某甲之動產動產,乙是否有優先權取得某甲財產?丙就較吃虧嗎?

   又本票有效期限多久有效?若超過期限就不可以申請本票裁定了嗎?

   感謝答覆!

 

一、乙、丙均係本票債權,乙只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未取得任何優先清償權利,但是倘若乙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執,而丙在強執程序中未即時參加分配,丙恐有無法受償之風險。

二、法院核發本票裁定不審查實體要件,所以時效對於本票裁定並非重點,然而,本票請求權時效為3年,若有構成時效抗辯的情況,債務人會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防禦,所以仍要確保本票仍處於有效的狀態。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本票時效是三年,但對方如不抗辯時效,就不會有時效問題,丙仍然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參與分配分配的權利是一樣的,不會因為先後有差別,但要趕在法定參與分配期限前參與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02

您好!

簡單講,本票裁定並沒有優先權,只要乙執行中尚未受清償前,丙及時參與分配,丙就可與乙同順序依比例受償;但若丙自己耽誤時間來不及參與分配,就只能另找財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賴妞 104-02-23 18:14

請問

原因:因為買賣關係對方收了錢遲遲沒給商品。
要求退款又一直拖延時間不還款。
債權人已向債務人提民事訴訟

債務人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通知單。

 

因對方未滿18歲,則這債務問題是由她本人負責還是家人也有責任?

那尚若債務人都未還錢,債權人能夠如何與她討這筆債務

 


此事需急,希望各位律師給意見,謝謝。

未成年人之定義所稱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係指未滿20歲之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契約的話,對方可能會答辯其未滿二十歲所為契約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無效。

二、但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或是侵權行為的話就不一樣了。

三、尤其是如果你主張的是侵權行為的話,可一併主張對方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四、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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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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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黃胖 104-02-19 20:58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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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芸 104-02-20 14:3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 ... (恕刪)

 請問楊律師法院只要判斷有人住.租給房客就不點交是嗎?

黃胖&小芸你好:

有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張小姐與黃先生房屋租賃契約、黃先生與李先生的轉租契約,如果具備雙方合意的話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不過該動產法拍程序上是否會點交,由於涉及執行標的前手出租出租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規定等問題,因此並無法給你肯定的答案

但如希望能拍定該動產或提高拍定金額,簡單來說,以本件的情形,若是張小姐與黃先生訂定的租賃期間長達41年餘,或根本沒訂書面契約,則縱使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定為不點交,拍定人買受後仍可依法向法院訴請黃(李)先生遷讓房屋,由於不點交的動產通常拍賣不易,此段過程可請求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詳加記載,以利應買人評估。

以上供參,新年快樂

小芸 104-02-19 19:03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1

法拍屋中有些是會點交有些是不點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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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4-02-17 00:44

事實經過:
小額民事判決
判決書上准我假執行
上周二去法院申請執行

問題:

 今天收到執行處通知

叫我補正文件
債務人最近戶籍謄本

刑事庭和民事庭 以及民事準備書狀 我都附過被告的戶籍謄本過了
現在又要我再付一次,請問這是正常狀況嗎?

還是我的資料或案子有什麼問題了?

因為家裡有兩個月前去查詢的被告戶籍謄本

我就附兩個月前去區公所查的

這樣可以嗎?

希望有人可以教我 謝謝




一、這個沒有問題,因為要合法送達,所以需要有戶籍謄本,而且人的住址隨時都可能變,所以不同的法院單位都跟你要戶籍謄本是正常的;即使是同一件強制執行,如果有囑託執行的狀況(例如士林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還會有二個法院跟你要戶籍謄本。

二、戶籍謄本就是要花時間去戶政機關辦而已,費用其實不貴,照法院要求的辦一個給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政宏 104-02-16 22:12

我是一位剛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媽媽在上個禮拜因急性肝衰即去世了。

遺留下當鋪12萬的債務,用兩台機車作抵押並且沒有擔保人,可是礙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全數償還。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媽媽的喪葬費已經快把我壓垮,再加上這些高利率的債務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陳律師指點我一下。 媽媽沒什麼遺產只有三塊(長輩們稱之為麒麟地的散地),國稅局財產清單說價值35萬 可是現階段無法買賣。如過拋棄繼承是否債權與我完全無關,如不拋棄繼承那該如何處置??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取得土地資料之後,先行請動產仲介業者評估可能交易價格(多找幾間),屆時再來決定如何繼承

2、倘若遺產多過負債及遺產稅,則可以考慮將土地出售之後清償債務繼承剩餘財產

3、倘若遺產較少,則可以3個月內向法院報請拋棄繼承備查,屆時被繼承人之所有債務財產均與您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如 104-02-15 22:16

如果債務人管轄法院在北部,債權人在南部,支付命令怎麼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36

原則上要以債務人戶籍所在地或現居地為管轄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債務人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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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各大律師已回覆您的問題,如需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非訟事件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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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小游 104-02-15 20:36

1.某甲在與我發生債務之前,將其名下之動產以借名之方式,以買賣為由登記與某乙,請問我是否可以通謀虛偽之名提起告訴,將該筆動產返還登記與某甲,再執行拍賣,以實現本人之債權
2.我是否應舉證某甲借名登記與某乙之行為係通謀虛偽,如何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移轉動產行為已於不能清償債務之時,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1

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9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1:33

1. 借名登記本身目前為實務上所承認,所以您要主張通謀,無法以他們之間是借名所以是通謀。

2. 要主張通謀,就要否認掉他們之間所有的原因關係(當然也包括他們之間的借名),而這是您要去舉證。

小游 104-02-15 12:43

我與債務人有數筆合作契約,但因某種因素決定終止,之後簽定一協議書,書中載明僅就本金償還事宜達成共識,我並未聲明放棄其他求償權利。債務人返還本金之後,我針對債務人違反其中一項契約之行為,提起加倍返還訴訟,但法官判決理由為:簽定協議書已產生新的法律關係,不得再就原先契約進行求償,請問:協議書效力是否大於之前所有簽定之契約?有無法源或判例可以推翻法官之認定?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12

Dear 小游,

請問該協議書內容是否有一條為「本契約之內容取代先前所有協議、契約,而為一完整合意」,若有,新合約可以取代先前合約之效力。但也有另一種可能性為後面所簽的合約僅係原合約之補充而已。若您認為法院判決有不妥之處即應據理力爭,或提供判決及相關合約律師為您判斷。

希望以上回覆能解決您的問題! 

一、要看契約整體的約定,如果是有互相讓步有裡面,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和解的性質。和解契約,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這個法條有寫。

二、如果只是確認性質而沒有互相讓步,就不會是和解,這樣才會有上訴空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如果要約談要先打電話約時間

1. 按民事訴訟程序:
以原告對於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為例,若被告敗訴,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時,應於收到判決書正本後之二十日內,依訴訟救濟制度,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第二審法院,以玆救濟。否則如果超過時限,就無法再提出上訴,一但判決確定,除非有再審之理由,否則就無法救濟
2.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3.本所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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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4-02-15 09:16

最近家人收到法院法拍通知

才知道20年前友人欠債於家人 ,將房屋抵押給家人

但是房屋在抵押給家人前已經跟銀行借貸大概100萬左右

友人遲遲沒有還清欠款  雖然家人沒有去辦過戶 但是也幫忙清償20萬左右的銀行貸款 後來因為無力負擔就擱著

現在房屋要被法拍了 想請問

1.家人在法拍當天需要出面嗎 如果沒出面是否等同放棄債權

2.法拍後的錢還完銀行貸款後會還家人的債款嗎還是全部都會給家人

3.因為房屋的房契地契與債務人印鑑都在家人這裡 這樣法拍後點交那些需要家人出面處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47

您好!

如果家人有登記抵押權,要先向執行法院申報抵押債權金額,拍賣後才能依抵押權順序受償,如果有剩餘還是要還給原所有權人,如果不足清償,家人可再向債務求償
因家人並非所有權人,拍賣後點交跟家人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14 18:03

同案三名被告,其中一人為17歲少女之男友,少女是因為男友債務才自願賣淫供男友還債及生活開銷,男方卻在警訊筆錄中謊稱:只知道女友從事外拍工作,其餘的一概不知道,而我手上有一張當時由男方親簽之工作合約,可以證明少女男友之證詞全是謊言...請問我是該立即提示給檢察官,還是等偵查結束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此文件是否該提示?

一、為維護您的權利,請將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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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再次補充:

1、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229-1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3、律師建議:請速與受害人家屬(監護人)和解,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將該資料提供給檢察官,否則倘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要救濟就比較困難了。

建議您應該與該女一起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14 22:00

您好,本人曾擔任婦幼組的檢察官,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ncc101ds

因為不知道您的角色為何?告訴人或被告,以及詳細的工作內容,再請告知以便回答。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29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陳報與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0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陳報與檢察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該是先找律師討論這個證據應不應該提,而不是等被起訴後再慢慢討論。可以在越早的時候把事情處理好就越早處理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Ricky 104-02-14 01:21

家母98年過世後因有債務,我們三兄弟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第二順位由外公接收(外婆歿),當時外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後來100年外公過世後,舅舅阿姨們也相繼辦理完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只剩家母沒辦(因已歿),故由我們兩兄弟變成代位繼承,前兩天收到國稅局通知我們才知道我們兩兄弟成為代位繼承人,且於100年舅舅阿姨們辦理拋棄繼承時我們兩兄弟都為收到存證信函,法院為何會通過。

問題一:現在我們兩兄弟辦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民法好像規定要在被繼承死亡三個月內辦理)

問題二:我們兩兄弟及我們的子女可以順便一起辦理拋棄繼承嗎?

問題三:下一順位繼承通知要通知誰?(舅舅阿姨們也都有子女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3:06

您好!

您是代位母親的繼承權,外公過世時您已當然取得繼承權,並不是因為舅姨拋棄繼承才取得繼承權,因此舅姨拋棄繼承時並不需要通知您,您現在才要拋棄繼承已經逾三個月期限,即使去辦理拋棄繼承也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雖然可以再提出抗告,但您既然可主張限定責任,應不需浪費精力去爭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4-02-13 15:14

想請教各位,我父母從我小就離異了,但我的監護權並沒有給任何一方所有,我現在31歲了~~父親在外有欠債務,但我根本也和他從小沒聯絡,他如果過世後,債務是否會轉嫁到我身上,我名下是不是不能有任何資產!!

我該怎麼設防火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在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縱使您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繼承人所積欠債務

2、不過將來可能會有扶養義務問題,應該先行就對方從來沒有扶養過您的部份保留相關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lue cat 104-02-10 21:13

好心的律師們請問…

十多年前曾經跟銀行致電要求清償債務 對方卻因為我不留行動電話號碼 拒絕承認我非本人 甚至串通他人假藉主管名義 拒絕我還錢

前幾個月 突然扣押我戶頭的金錢 還強行扣走金額 並且說我根本沒有聯絡過任何清償的事情、不願意讓我協商償還金額 詢問公會卻得到銀行說的為準@@

現在這樣 我該怎麼辦?

ca 104-02-10 16:15

法官准我假執行

我去法院申請被告薪資

想請問 因為我查被告的所得

稅捐人員說五月後才有去年103年的 現在查只有102年的

所以我就沒有查他的所得資料了

如果五月後 我拿者強制執行的債務憑證 能夠再去查他的所得嗎?

如果查到裡面有錢,(其他帳戶的利息) 我可以再強制執行他的帳戶嗎???

還是說申請一次 執行薪資 就沒辦法再增加強制執行項目了呢?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珍 104-02-08 20:35

因為我爸爸在外積欠許多債務,所以老是回來找奶奶要錢,甚至要逼迫奶奶把房子賣了,最後奶奶才把房子拿去貸款,把貸款錢給爸爸。但爸爸拿了錢之後都不幫忙還貸款,奶奶只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要我幫忙償還房貸,房子歸我所有,加上我和奶奶同住,奶奶生活起居開銷都是由我負責,其餘的親戚(大伯、姑姑)都從未和他同住,照顧過她的生活起居;但最近他們知道奶奶把房子過戶給我,卻要求我說她們也要分一份,說什麼他們有權得到其中一份,但奶奶跟他們明講說房子就是要給我了。

問:

1.房子是我的名字了,大伯他們還可以分一份嗎?

2.如果我不想理會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嗎?

房子是你奶奶贈與給你,其他人都沒有任何權利,如其他人提告,再於訴訟中答辯防禦,未提告的話,不予理會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5

奶奶既然已經贈與給您,基於尊重奶奶之意思,他人本無過問之權利。因此,可以無庸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將房屋贈與給您,為您所有之動產,對於其他人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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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4-02-06 17:11

如果向被告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取被告薪資成功的話

法院命令債務人的公司每月把錢給債權

如果債務人的公司 不遵從法院的支付命令的話

債權人有辦法自救嗎?

法院會幫忙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5

 公司否認該債務人有在那邊工作沒有薪資債權的話,

債權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公司與債務人間薪資債權存在喔

小c 104-02-06 10:50

朋友幾年前和A小姐有債務的問題

後來A小姐告朋友詐欺

朋友是因為郵局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才查到是A小姐到警局備案告詐欺罪名

朋友因為與A小姐聯繫不上全憑印象陸續還了帳款幾萬元

就這樣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前二天朋友在工作的地方接到一通自稱是某警局偵查組的電話說要查身份

並問了朋友一些資料

家人事後仔細想想覺得有異查詢對方的電話的確是某警局的號碼

才驚覺會不會是當初A小姐告他詐欺的案件沒有撤告

他與A小姐也沒有書面上的合解

於是上了警政署的網站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通緝有二年了訊

不斷查尋資料才明白自己應該是未出停所以被通緝

但他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家人也都沒提起傳票的事

他當然不知道要出庭

請問:

1.在朋友未自行去報到前若被警察查到是否當場上手銬帶走?

2.朋友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發出通緝的是台南地檢署,一定要回台南地檢署報到嗎?如果在台北的任何一個法院報到是不是會被帶回台南?

3.報到後是否就會取消被通緝?

4.朋友沒有前科,不是故意不出庭,有誠意和解而且也確實有還款並有留著當初的匯款單,這樣被羈押的機率高嗎?

5.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但金額太高的話可以請求降低金額或分期嗎?日後是否可以退還?

6.日後若還需出庭,傳票是否可以改寄居住地?如果不能改寄居住地那家人可否代收?

懇請詳細答覆,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通緝後,若要投案,可就近向警察或到地檢署、法院自行投案,通常會被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而交保回去,因為撤銷通緝通常會在投案後的隔天才會發文出去,所以隨時有被抓回來的可能,務必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拿歸案證明書。 提醒閣下關於通緝歸案一些要點須注意,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小c 104-02-06 12:1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謝謝魏律師回覆!

再請問

直接到就近的法院投案不會再被帶回台南地檢署嗎?

投案之前有需要先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案號或其他事項嗎?

需要約時間還是隨時可以去投案?

會不會留下前科?

懇請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自動到案後,仍會移到發布通緝之法院或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2-05 22:52

我要向被告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書狀上面可以這樣寫嗎

拜託院方如果扣取債務薪資成功的話

可以請這筆錢被告公司轉給法院 法院在轉給我

讓我透過法院領取

 這樣子的要求可以在強制執行狀上寫嗎???

ca妳好:

如果你請求的金額高於債務人的月薪三分之一,法院原則上的程序會先發扣押命令債務人任職的公司要求扣押應發給他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如該公司收到扣押命令後十日內未表示異議,則法院會另外發給移轉命令(該公司仍得於十日內異議),將該公司按月應發給債務人之薪資三分之一移轉債權人,此時你應該聯繫該公司將移轉薪資支付予你

因此,你只需要向執行法院表示欲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公司的薪資債權並且載明該公司的名稱及地址,便於執行即可。

以上供參

另外補充,由於薪資債權是繼續性債權,也就是每月會發生及給付

因此執行法院通常會發的是移轉命令,縱使你向法院聲請發支付轉給命令,法院應還是會以移轉命令的方式處理。

hoho987 104-02-04 16:53

以前應徵工作曾經被騙簽名對方是做類似線上簽賭的工作,當時還要我提供郵局或銀行本子給他..覺得很詭異就當場跟他說no離開了..被騙簽名是因為面試的時候她說要測字看看我文筆...不疑有她就在一張A4的空白紙上簽名了..好幾年過去了,都沒發生事情..再加上自己當時也不太懂人世間的險惡....

現在回想起來才發現,這其實是滿可怕的一件事...假如過幾年後對方有心在那張有我簽名的空白紙上面胡亂增加文字...例如把我變成某某人頭的保證人...

保證個幾千萬債務... 請問我能夠主張被詐騙撤銷契約嗎??並能反控告對方詐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7:30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hoho987 104-02-04 18:1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 ... (恕刪)

 律師您所說的,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我目前也不知那張被騙簽名的空白紙有沒有被亂加利用,當時面試的人是說要測字看文筆....而且好幾年過去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算是有"發現" 嗎??

 

一、要主張詐欺必需要舉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

二、如果你還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要不動聲色的先搜證。如果你在搜證的時候仇視對方,那麼要搜集到有利的證據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你假裝自己還是對方的朋友,就比較有機會搜到。當然如果他已經把你的紙寫了什麼東西出去,你要搜證困難度會比較高。與其你自己去搜證,不如找其他人也去找同一個工作,對方也是有可能會用同樣的方式再騙一次的,這樣就有機會搜集到證據

三、只是比較少見到詐騙集團這麼有耐心這麼多年都不下手,所以會不會真的只是算一下命而已吶

四、簽名蓋章的確要小心,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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