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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武 101-04-04 23:28

想請問,我從小與父親失聯,母親為監護人與撫養人,但身分證上有登記父親姓名,現已成年,我父親依然不知所蹤,請問若我父親死亡,如果他有遺下債務,我需不需要負責,或是需要拋棄繼承,因為我並不會得知父親死亡時間,若沒拋棄繼承,會不會有負債的可能??

林智群 (klaw) 101-04-04 23:41

如果已經失聯很久,建議替你父親聲請死亡宣告,期滿後再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阿明 101-04-04 15:56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則簡訊為證.向我多次借款.最後一次借款時.我有請對方將先前所有借款立下借據於一張.最近我以存證信函催討.對方表示沒錢.而且所有財產均在她先生名下.要錢沒有.請問

1.我對於其先生以民法第1004.1005.1009.1010.1011.條相關法律聲請法院.將他們間改為分別財產制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2.以民法第1003之1條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則任.

以上二種主張那一種對我保障較大.那一個勝算較大.還有需其他證據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解說.

 應該還是主張代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務所生之債務?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 ... (恕刪)

 還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代位主張吧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你們所簽立是簽立借貸契約

醬油 101-04-03 03:45

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其餘助教講師三人費用均被侵占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簡訊紀錄

問題一:請問以上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是否可以按鈴聲告?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朋友A因為侵占款項早已用光繳不出製做證照之費用~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本票?

以彌補當初15萬無借據借貸的執行依據?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法律小學堂 101-04-02 23:01
因為a君欠我父親上百萬,結果在95年去世,我拿著借據去跟法院作其繼承人的執行名義想去扣繼承人的財產,結果被聲明異議,對方請了三個律師,言現在都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但是,我認為98年5月22日前死亡的應該需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就是因為查到a君的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才燃起希望說可以去做支付命令的,但現在被異議就得走到起訴,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我出庭我該如何應答對方異議的新法的部份呢?還有,我要陳述舊法,到底舊法的法條完整是哪些呢?因為我是爬文加上傻膽,所以根本不是很熟悉的遞狀去法院,只想替我父親爭一口氣而已,請大家幫幫我吧!!因為覺得現在法律都是保護債務人,很不公平!
蔡明哲 (阿哲) 101-04-03 00:56

 借款金額大概多少?如果不低的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妳的案件可能還是要看過卷證資料後才比較好答覆,建議你或許可從幾個方向著手,繼承繼承人是否顯失公平?繼承人有無實際得到繼承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3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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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哥 101-04-02 07:24
建築物跟地號是46位共同持有254坪~是市場攤位沒有做生意由其中1位共同持有人居住使用~大門設備全部是這位共同持有人的~這幾日有1位共同持有人(5坪左右)因被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但居住使用人~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全沒有扣押跟法院封條~這要如何處分~這銀行人員跟法院書記官有沒有違法搜索~請教網友這些不是債務人要如何提出告訴

 昨天我到法院按鈴申告銀行人員~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搜索~我照上所說~檢察官說受理這案件~並交待我把屋內外拍照片~清點財務有無損失~下次出庭時呈交檢察官~財物因我都是1件1件化20年時間陸續收集~真的很難找購物來源~我也沒收錄登記~短期內也難說出缺少何物~這要如何~現我生活在恐懼的地方~不知何時事情還會發生~46位共同持有的地方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0:56

法院辦理執行只能察看債務財產,沒有搜索權,也不能隨意進入其他人房屋,

不然就是違法執行,可能觸犯侵入他人住宅罪

您好:

如果法院書記官於執行公務時,確實有侵害到其他非債務人的權利,基本上是循國賠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依您所述,銀行跟法院書記官帶兩位警察帶鎖匠開鎖進入這市場攤位,雖然「不是債務人房間也被侵入開辦公桌,還有多位不是債務人的房間也被鎖匠開鎖侵入搜索」,但是法院並沒有扣押跟貼封條查封,如果您無法證明法院書記官確實有故意或過失,同時因為此故意過失造成非債務人之權利受損,國賠訴訟也不一定會贏。

請問當下有非債務人但遭侵入者有受到損害嗎?

拉拉熊 101-03-31 21:49
請問一下,若父親欠有債務(已離家多年都不還),銀行電話來說要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那母親現在想把房屋(名字登記母親下)過戶給我(已成年),可以嗎?會被銀行控告詐害債權撤銷移轉嗎?(目前銀行還上無任何動作).  告的成嗎?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不讓房子被拍賣嗎?(因為是父親自己所欠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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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1-03-31 10:21

???叔叔去年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家裡還被銀行假扣押!

這2天他打電話給我.希望我把家借給他登記新公司(但是公司負責人不是他)讓他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我擔心:

會不會有討債公司找上門來(因為一家大小都住在這裡)且有多少債務我並不清楚

我只借他登記公司對我會有影響?麻煩請律師女士或先生替我解答好嗎?

我ㄧ方面有想幫他重新開始的心另依方面又害怕他之前的債務是否會前連到我身上.讓我非常煩惱!

 

show 101-03-31 01:05

最近家中遇到一些事,想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離家出走多年,某天忽然有位自稱是我父親的債權人甲出現,
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子A,雖然房子A是父親名下,但有抵押給他人200萬元,
聽說抵押債權優先於一般債權, 如果A屋拍賣價額不夠償還甲之債權,依據夫妻財產制,是否我母親名下財產也會被此債務連累?
而且聽說債權人有權追討贈與財產,是否是說母親不能把財產贈與給我們?銀行帳戶中的金錢移轉算是贈與嗎?如果說用母親帳戶的錢購買房子汽車,但是登記在我們名下,這樣也算是贈與嗎?
想請問沒有方法可以避免債權人追討到我母親跟我們的財產?(我們家跟我父親已經沒有關係,所以實在是很不想為他背這個債=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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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tea 101-03-29 16:33

[問題一]

父親於幾日前車禍過世

由於債務遺產不明,欲申請拋棄繼承

請問在子女,即父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已歿)拋棄繼承

母親是否就成為當然繼承人?

那母親若不願意繼承,可否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二]

父親與母親名下有一棟共有房子貸款尚未繳清

請問在父親過世後,房子繼承歸給誰?

若母親欲拋棄此棟房子的產權,該如何拋棄??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29 18:18

 一、如果法定繼承人都不願意繼承,依序拋棄即可,配偶亦可拋棄。

二、有關共有房屋乙節,父親持分部分,如法定繼承人未全部拋棄,在扣除債務後由法定繼承繼承,至於母親持分部分,母親如不願持有,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拋棄登記

Kristin 101-03-28 07:52

您好.今年2月台灣戶籍地收到15年之前3人合夥但已於5年前解散清算公司的公司車的98.99年使用排照+燃料稅3萬催繳通知.至監理站查詢才知還另有違規125件/7萬左右.(因負責人將車抵押給地下錢莊而未付完款.地下錢莊報復所至). 車牌已被警方扣押.車體已私自解體. 由於我長期在國外, 非負責人, 未參與經營10年 未分紅等直至解散. 甚至不知這台車的存在. 棘手的是, 負責人現在在加護病房為植物人.請問1. 如何與其劃分責任關係或將來更多陌名的債務? 律師費用大略為多少? 2. 我在台名下無動產, 但會影響我台灣的家人嗎? 我現人在台灣訪親, 會影響我出入境的限制嗎? 謝謝您的回答,感恩

公司為有限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1-03-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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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27 11:09

如果債務糾紛,申請支付命令,法院核準強制執行的話,若欠債人共欠3萬元,但戶頭只有6千元...

請問: (1)會第一個月自動通知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把欠債人戶頭的6千元移轉借款人的戶頭嗎?

        (2)第二個月後欠債人工作薪水而戶頭又有錢時,該??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會自動把欠債人

           的戶頭金額自動移轉借款人的戶頭直至還款至3萬元為止嗎?

 

klkl 101-03-26 21:29

我是公司連帶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  事後 我沒有:自清償日起向其他免責人請求清償期帶償範圍內之債務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像是相關民事責任等等  或是影響未來要再開公司

 你以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債務

 依法你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而如果你不願追償

 應該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只是注意你的保證債務是否會繼續發生

 以保障自己權益

POPO 101-03-26 16:26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大該不到半年後他就說他沒錢可以給我電影票叫我累積之後一併給我

中間請他還錢他都說等他投資的錢拿到就還我拖了一兩年

後來請他簽借據他就說他家的人不給他出門所以不能來跟我簽

我說我寄去他家給他他也不給我他家地址

後來他去當兵他給了我他新訓營區的地址我將借據寄去他說他沒收到

又叫我寄電子檔給他

後來我寄了很多次都沒有回應

我就打電話給對方

結果對方接起來就掛掉然後我就再也打不進去

後來連絡對方當兵單位的人事官

對方人事官請他打電話給我他也跟我說等到他投資的錢拿到他就會還我

可是我問過他朋友他投資的錢根本就已經賠光根本沒有錢可以還給我

而且電話還是拒接,且人事官跟我說他跟人事官說他是跟我合資開服飾店賠錢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沒有要還我錢

 

想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方式告他?

只能用民事債務不履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詐欺

 

我跟對方是現金借貸所以沒有匯款證明也沒有借據

只有MSN跟臉書的對話紀錄~能夠當證據嗎?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48
回覆 POPO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 (恕刪)

MSN與FACEBOOK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但一般來說,可能是屬於民事借貸糾紛,實務上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如果對方真的拒不見面或聯絡,你可以考慮透過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去進行。

klkl 101-03-25 19:13

公司倒閉,我當保人,公司經營倒閉,銀行向我追討??我,已將債務清償,若沒向公司追討,是否會有贈與的問題?

證人清償後依法律規定可以向債務人請求 若沒有請求是有罹於時效問題 不過不會當然視為贈與

mokki 101-03-23 08:00

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萬隆寶貝 101-03-16 20:41

民法第1023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之夫妻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另提出被告99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物一)、100年薪資扣繳憑單(證物二)、在職證明(證物三)、及被告其他債權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移轉命令公文(勞務報酬) (證物四)及扣押薪資命令(證物五)。以證明被告並非原告所提”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以對抗原告以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向法官聲請駁回原告之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35

這樣的答辯看起來還可以,可以提出於法院,

但民1010基本上是以配偶財產無法清償負債為要件,

債權人已經扣到配偶薪水=/=配偶財產足以清償負債

法院應該還是不會採你的主張

may 101-03-15 09:18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離婚後,則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就是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將差額平均分配,若您現在買房也算是婚後財產之一,屆時仍須算入剩餘財產內.

二、房屋所有權當然可以登記由您與二個兒子共同持有,而小孩監護權問題,則會以小孩最大利益作為考量.

三、質押借款的部分,需視契約如何約定.

四、贍養費的部分,需為裁判離婚請求之,而且得請求的一方需是無過失的一方.此外,可另外聲請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以減輕負擔。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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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101-03-15 01:17
我先生婚前(83年)欠下銀行債務,100年銀行取得債權憑證,我跟我先生是93年結婚. 現在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想問: 如果法院宣判夫妻財產分開制成立, ,銀行接者會提出代位求償,來分我一半財產. 銀行事後查出(或我提供個人資產資料給銀行)我確實沒財產,那需為時多久以後,我以後賺的錢或動產就是我自己的,先生或銀行都無權利來分我的錢或財產?(我不用再擔心) 還是多少年內,銀行還是會隨時查我資產.   麻煩您呢!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婚前(83年)欠 ... (恕刪)

1. 債權人請求法院將妳們宣告分別財產

 在二年內債權人都得代位主張

2.至於主張數額是以妳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之半數為準

 並非你財產之半數

 

jj 101-03-13 09:55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tim 101-03-12 09:59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現在的法定繼承是否就是限定繼承?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是否直接就是法院認定為法定繼承? 再請問由於身故人留下一些未繳清的健保分期繳費單,並且未留下任何財產,這樣算起來繼續下來的為負財產,但家屬執意辦理法定(限定)繼承,聽說健保這個債務是屬於義務,所以不能以限定繼承->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為由拋棄,是真的嗎? 還是限定(法定)繼承一樣可以因為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而免清償呢??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替小弟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現行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也就是繼承人仍為概括繼承

因此繼承債務仍然存在且為繼承的標的

僅是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

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如仍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

並不得再請求返還

因此建議若繼承債務大於債權

仍應完成限定繼承之程序

以避免爭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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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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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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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1-03-11 18:59
律師您好: 月初收到某資產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並依法代位行使台端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進而執行拍賣配偶名下之動產之權利。 爬文後,得知民法第10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問謝律師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有包括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可扣除嗎? 我要如何保住我僅有的房子,請您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產公司首先必須先依民法第1011條規定 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 再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剩餘財產之計算 是以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才能請求 因此若您婚後的負債 包含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 原則上均可扣除 所以您可先初步計算一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清 101-03-10 19:40
我的債務人提強制執行,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強制執行有二項一個是扣薪三分之一 ,日前已經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債權移轉命令,這個月20號才會開始扣薪,另一項是拍賣債務人的動產汽車,本來在這個月9號要進行法拍,可是債務人提異議之訴並已提存供擔保,所以暫停拍賣,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我該做什麼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他提異議之訴是不是連帶已經發的移轉命令也會受影響而扣不到薪水?另外讓我擔心的是,債務人是我的親弟弟,他主張他並沒欠我那麼多錢,他賴說我轉帳借他的錢是我父母借的,只是透過他的帳戶做提領,加上我父母疼兒子都願意出面做證,這樣的情況下我是不是就只有挨打的份?但他確確實實是跟我借的錢,我嫁到遠地我怎麼可能知道家裡急需用錢?我只接到我弟弟要借錢的電話他也從未說過是代父母借的,這樣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拿不回我借出去的錢了?拜託我很急請幫幫我,我急需那筆錢為我兒子開刀,所以我很緊張,拜託貴律師幫忙解答,謝謝您
1.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聲請停止執行 那執行程序就暫時停止 需要等到債務人異議之訴確定後 是判決結果如何 程序再繼續 2.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 你弟弟就是主張跟本沒有欠你錢 是你把錢給父母 他只有跟父母借錢 這涉及證據資料提出的問題 我還是需要看卷內資料才能給意見
jj 101-03-10 15:47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41

假扣押一個月內沒有起訴是可以聲請撤掉的

即使沒有撤掉另案還是可以一併拍賣

房屋80萬,賣完清償18萬債務,剩下就會?屋主

阿華 101-03-07 23:17

      甲、乙二人共同簽發三張金額各100萬元的本票向丙借款借款當時並無約定每人需承擔多少債務)    
   甲並提供自己的土地設定抵押擔保, 後來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拍賣了甲的土地,以及乙的土地房子(乙的部份未設定抵押權),
         
 甲的土地被拍賣100萬元,乙的土地房子被拍賣了250萬元,
         因甲另外還有積欠丙100萬元,當時拍賣所得350萬元全部分配給丙,現在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溢得款項50萬元嗎?
        
        還是必需由甲主張返還25萬、乙也主張返還25萬呢?但是這樣一來,丙又會主張甲的25萬需抵銷甲另外欠丙的100萬部份,那麼乙豈不就只能要回25萬元了嗎? 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呢?請好心的人幫幫我。

       借款當時並無約的如何分承債務的情況下,現在乙如果要請求丙返還50萬,乙需要舉證內部的約定嗎?還是由主張抵銷債務的丙舉證呢?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Lee 101-03-06 09:47
您好~ 我大約於10年前被判300萬之本票債權二審確定敗訴,但債權人並沒有向我請求還債或是扣押薪水財產(我母親向代書借款我簽本票,母親還款後未索取本票回來,代書未將款項給幕後金主,故本票在金主手上)

因我身上有債,多年來一直不敢在我名下置產
我想請教
1.此債權是否有所謂的追溯期限 2.判決敗訴確定後,債權人請求實限為五年,五年一過,債權消滅?
3.我是否需要至我的居住地法院主張時效消滅
4.我以前口頭問過一位律師,他是說一旦判敗訴,這債務將跟隨我一輩子?
債務為 我(母親)-->代書-->金主
代書捲款逃走,金主是說要藉此訴訟逼出代書,因為代書欠金主更多錢,當然代書早已人間蒸發....

我會發問是因小孩已長大,想要買房子卻又擔心此債務 煩請解惑  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消滅時效為三年

但因您的案件已經確定判決

故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時效會從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五年

但本件若對方於這十年期間均未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則您的債務即可能已超過時效

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因此若對方再來向您要此筆債務

則您可抗辯時效完成而免責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n 101-03-06 00:17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目前房客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須將要求修繕完畢

 

並動用

 

民法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3.為何房客可以要求12萬的賠償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或是不影響安全下,房東仍然需要全部更新與進行修繕嗎?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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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00

想要請問一下

若是要進調解委員會提早解除契約

我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一個約租金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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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29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過了入住的日期

我們是否會有賠償的問題呢?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3-06 02:36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 ... (恕刪)

另外張律師有提到履約日期

想請問一下履約日期是3/15而簽約日期是2/19是否可以不違約下終止契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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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13:24

再請問一下律師

假若房東以把該修繕之物品修繕完畢

是否可以再額外簽訂契約

告知房客物品以修復完畢

免得日後房客會在以類似狀況要求賠償

例如:漏水問題已經解決,但是日後房客會說又再度漏水而把電器損壞

等等~~像這樣類似狀況房東如何尋求自保呢?或是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房東

還有物品修繕方面有包含物品更新嗎?廁所堪用下。還有房客要求加裝物品,若不影響財務損失

房東可否拒絕呢?

謝謝

yvan 101-03-05 07:04

律師您好…
    以本票裁定聲請執行後換得之債權憑證,其執行時效為三年,我誤以為是五年。
因此債權憑證超過三年了還未換發,現在債務人的土地已被其他債權人拍賣,
我想參與分配,這樣符合民法第 129 條中斷時效的規定嗎?
如果該拍賣標的物未拍出,那我可以從拍賣終止時起算時效嗎?
以上 謝謝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權人依原債權憑證聲請執行

並不會有中斷時效或中斷事由終止重行起算時效的問題

所以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排除您所取得該執行名義之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1-03-06 10: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感謝…

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Paul 101-02-28 10:40

目前在我任職的公司跟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發生, 上級要我對客戶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支付命令, 但是由於小弟我從未申請支付命令, 表格不知道該怎麼填, 是否有達人可以幫我解惑呢?

1.稱謂:是要填債務人抑或是我目前任職公司的名稱及相關資訊呢?
2.申請人是要寫我的資訊還是我任職公司的資訊呢?
3.債務人的部份我只知道統編跟負責人姓名以及公司地址, 其他資訊都沒有, 這樣可以嗎?
4.請問具狀人跟撰狀人有何不同?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債權人)

 

 

 

 

 

 

 

 

 

 

 

 

 

 

 

債務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人即債權人部分

填寫公司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名稱

聲請人即債務人即填寫客戶的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名稱

其他就填寫雙方住址即可

然後在具狀人蓋上公司的大小章即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惠英 101-02-28 08:44

律師您好:

        1.公司以30萬股份為條件請本人到公司負責經營公司,近日經查她已經到政府碁館辦理轉讓,

           而 在轉讓之前本人已經以存證信函通知他不要違造文書,未經本人簽名,請問我要如何向法

          院提出告訴,追回我的權利.

       2.92年時前男友為了博取我的信任,以他個人的房子辦理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人是本人當下

            他說這個給妳而近日到地政查明,原來他是未經過本人同意拿我當人頭躲開依些債務,

           請問像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追回我的權利.(無任何帳務帳權的問題)但是事他說要給我

          土地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都是本人的名字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經您的同意偽簽您的簽名或偽蓋您的印章

則已觸犯偽造文書

若確實有這樣的情形

可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有關第二個問題可能需請您再詳述一些才能回覆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游先生 101-02-27 00:25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父親負債<還活著>最近房子土地即將被拍賣了.如果拍賣後的金額不足償還債務的話.我<已成年>跟我媽媽會不會怎麼樣?銀行薪資會不會被扣掉?還有要注意什麼事情?

請幫我解答好嗎?謝謝律師先生小姐們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27 12:14
回覆 游先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父親負債<還活著>最近房子土地即將被拍賣了.如果拍賣後的金額 ... (恕刪)

 如果不足額清償

會繼續追著你父親追索

妳跟你母親除非發生繼承

否則此債務與您們無關

繼承發生也有法定限定繼承可主張

所以基於債的特定性

即債的關係僅存債於特定人間

與您們是無關的

游先生 101-02-27 17:38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游先生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銀行和債主<我爸生意的材料供應商>說我爸的債務如果不夠的話要連我的和我媽的拿來一起扣.請問一下這樣是合法的嗎?

 您好:對於銀行之說明,首先須釐清您父親向銀行或債主借款時,是否以您母親為連帶債務人或連債保證人,倘是則銀行得向您母親訴請返還借款,如果不是,則基於債之相對性,銀行是不得向您母親求償的,請您先把事實釐清楚,以上供參

游先生 101-02-27 22: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銀行之說明,首先須釐清您父親向銀行或債主借款時,是否以您母親為連帶債務人 ... (恕刪)

 那是我爸欠的公司倒債吧.貨款付不出吧.我媽不是保證人債務人.可是問題是它們是夫妻.這樣我媽會怎麼樣.如果會被追債的話.要怎麼樣避開追債?我的話因該沒我的事吧.現在怕的是我媽會被追債!

jacky 101-02-25 00:51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初他有跟人合夥開工廠,後面因債務問題.也沒跟家人同住.然後因鼻咽癌過世.連後事都是兩兄弟借錢幫他辦的,也不懂拋棄繼承,期間斷斷續續接到債務催收,詢問長輩後才知道聽說欠了好幾家,有好幾千萬,請問這筆大爛帳要怎麼辦阿????????????(做到死也還不完,還有兩個孩子要養)
有懂法律的能幫忙解答嗎????????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 ... (恕刪)

法律上還是有豁免條款

不過需要具體的資訊才能做判斷

是否由子女清償父親債務顯失公平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阿德 101-02-22 01:50

您好~想請教朋友之間的金錢糾紛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部分應由對方對舉證

而且他好像未先給您錢

所以可以向他主張抵銷

即便有債權債務關係

他仍需先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扣您的薪水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恐嚇

需視對方講了那些話才能進一步判斷

而此債權債務關係是您們間的私事

應與公司無關

若公司藉此為難

可以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阿德 101-02-22 17: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抽空回答~~謝謝!!
想繼續請教~~何謂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 他沒有給我錢 這個部份?
謝謝!!

阿德 101-02-22 17:5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德你好,

    &nb ... (恕刪)

  謝謝 周律師 抽空回答, 謝謝!!
 看來 凡事都要小心!!

紅葉 101-02-18 22:52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3:25

一般外公去世通常是舅舅阿姨媽媽繼承,孫輩不會繼承,

你既是孫輩,應該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紅葉 101-04-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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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1-02-16 14:43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生母往生..但是他是養女...但直系血親以拋棄(女兒跟內孫都拋棄了)...只有他母親養母沒做

如果養母往生(應該要叫他外婆)....那他的債務...會連累到我們嗎?

 您好: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您的母親倘已被他人收養,則其與生母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處於停止狀態,是您與您母親之養母間仍具有直系血親之親屬關係,當您母親之養母往生時,您的母親已辦理拋棄繼承時,而您未一同辦理拋棄繼承時,則會由您承受債務,然現今之民法繼承編已修正為限定繼承主義,原則上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擔有限之債務(喪失限定繼承權利者除外),是建議您於知悉您母親之養母往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以保障您的權益

小魚 101-02-21 00:15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目前的狀況是我母親(父母親離婚)往生了....我跟我妹還有我小孩都有做拋棄..只有他母親(養母)沒有做..因為養母跟我們一點都不熟(也是調資料出來才知道的)..養父以過往了...奶奶(養母)是聾啞人士..也不識字..養母那一邊的人都不想要來當我奶奶(養母)的監護人跟保證人...想問說這樣奶奶(養母)過往時他的債務...我們會要扛嗎?....怕說養母那邊的人都沒有告訴我...

李岳明 (allen) 101-02-2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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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