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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1 19:14
您好,目前我名下有塊土地,父親欲拿該土地銀行抵押申請貸款。若未來父親不願清償貸款,又該土地拍賣價金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我是否需要以自己財產代為清償債務

你好:

  1. 要看抵押權擔保之借款債權債務人為何人,若係父親,銀行裁定拍賣抵押物無法獲得滿足,剩餘債權會變成普通債權,並向父親催討,你若不是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銀行無法對你主張權利。
  2. 反之,若你是債務人、連帶保證人銀行會請求你清償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您是否為連帶保證人債務人,若無,則原則上僅需就該抵押物負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13

 簡言之,民法的保證分為物保以及人保。如果你只有拿出土地供擔保設定抵押(也就是物保),而非借款債務人之一也沒有當連帶保證人(也就是人保),那麼就算土地被拍賣後不足以清償你父親的債務銀行也無法向你追償。

105-07-07 08:23

請問一下

現在已過戶完成

我們約屋主看屋    屋主都說沒空

現在代書說 要幫她清償 銀行   可是當初所說  交屋後才會做清償動作

現在我所貸款出來的錢  跟我旅保的錢  代書都說要拿去做 代償

旅保內就剩下幾萬元    

現在我如果堅持  我要等到搬空  我在償還  這樣可以嗎?

我現在怕說我償還他貸款 她遲遲不搬走  現在它裡面還有東西

如果她拖到 最後交屋 才搬空  我才去做代償  這樣拖到 最後期限  是誰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要回歸雙方的契約約定,倘偌您恣意違約,可能會有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不搬遷,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之後可以提起履行契約訴訟

小珍 105-07-02 11:23

您好,之前有買一筆土地,跟地主簽訂尾款可分期付款,目前已用匯款的方式付清尾款,但對方避不見面也要不到清償證明,該如何保護我們的權益避免糾紛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36

 1.如果匯款帳號當初是對方提供的,你也是依照此帳號進而匯款,足徵你已依債之本旨為清償,縱使他未開立清償證明也不影響你已為清償之事實。

2.如果你是擔心對方日後再來求償,你應該把匯款證明保存好,萬一真的遺失銀行也會留存紀錄不用擔心。

3.除非清償證明你另有他用,則可以再考慮發函催告他開立清償證明。

AC 105-06-29 13:15

您好,我想請問我之前支票借人使用,現我已不同意授權並多次告知都不返還空白支票及印鑑,如果我寄出存證信函,對方一樣不返還,甚至已簽發的票款擺爛不支付的話,我應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請對方自付清償責任? 銀行方面是否能以存證信函撤銷付款?或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返還票據訴訟

2、倘若對方仍使用該票據,可能涉嫌偽造票據或是詐欺等罪嫌,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C 105-06-30 12:36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那如果之前已經簽發的支票不付款的話,我該如何主張呢?謝謝

黃小姐 105-06-28 15:15

請問超過十年的電信費.現在由委外催收來追討並要加利息...等項目..

要求清償....是否可主張超過時效?拒絕給付?

要等到該債權公司寄支付命令在提出異議主張嗎?

現在一直打來說不給錢就要告到法院有的沒的.....

電信費用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對方請求給付時,你們可以告知對方請求權已經超過時效期間,因此你拒絕給付,對方知道像你請求機率不高應該是不會再找你麻煩。

如果對方申請支付命令,記得要異議,主張請求權已罹逾時效,因此你拒絕支付。

簡單答覆如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小姐 105-07-05 15:1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真的嗎?
若不願支付有何影響?
目前為單親家低收.生活經濟來源都是政府救助金.但債權公司苦苦相逼.要給我分期但要加利息.違約金.有的沒的
不然就說要強制扣薪.但目前工作是社會局安排的以工代賑.並無薪資.只有代賑金
該如何是好~萬分感謝回復協助

電信

小珍 105-06-27 14:48

日前收到債權人要求清償存證信函,我們因無法連絡對方下,已匯款至對方帳號,尾款已付清,但我們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的內容告知對方呢?

 

因為對方避不見面,且對方也不願意給予清償証明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須明確記載何時匯款給對方,用途為何即可。

2、此類情形不建議直接匯款寄送存證信函,應該與對方連繫上之後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在清償,或是等對方提告再說,避免發生爭議。

班比 105-06-22 21:25

公公過世好幾年,突然姑姑拿出89年匯款資料宣稱公公經過叔叔與他借款兩百萬代為清償債務,說叔叔可以為證人。但爸爸在世的幾十年到過世後,對方皆未提起或追討其借款,也並無任何契約書具。想請問針對這筆債務我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否認,且本件可能已越過時效,屆時也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照法律上來說,首先須確認該資金流向是否確實為借款?或者是其他原因(例如贈與、買賣或是其他法律市原因)?倘若確實為借款,在法律上也必須瞭解當初是否有借款期限?對方曾有有向您父親追討過?這些都會涉及到是否有超過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消滅時效,因此這部分的問題尚非可一概而論。 另外,即便您父親確實有這筆借款債務,而且也沒有超過15年消滅時效,當初繼承的狀況為何也會影響繼承人負擔債務之情形(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或是概括繼承)。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way 105-06-21 14:59

律師您好,因之前有貸款購買一部車,車主為太太名子購買,當初協議好為本人親哥哥使用,結果因哥哥財務狀況不佳將車賣給他的朋友,貸款也已經繳交2年了,最近聽他說把車子送去維修順便因車牌被註銷要換車牌,於是請我太太把雙證件送至維修廠辦新領大牌,但之後聽說他被抓去關了,也無力再繳貸款,於是去車廠想把車子拉出來賣掉清償貸款,但是一去到車廠車廠的老闆說車已經被拉走了,經查原來是哥哥的朋友跟另一位A君借錢,所以車子在他那裏(連證件也在他那)於是請他歸還,他說他不願意歸還而且貸款也要我們自己想辦法,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是否可以到警局告他侵占?到現在我太太已經繳了3期貸款(之前繳貸款的錢也是我太太去繳,因那朋友都是現金給我太太),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5:03

您好,

 

1、如已通知哥哥歸還其仍拒絕,即構成刑事侵占罪,可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可在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賠償相關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楊小姐 105-06-21 12:53

甲方(賣)跟乙方(買)在103年6月26日簽訂汽車買賣合約 一共67萬 

但因為甲方車輛為貸款貸款尚未未清償以抵押方式 將車輛 牌登 鑰匙 行照 身份證第二證件影本交託於乙方  請乙方以前八期14964後面分期每月13000方式與甲方一起攤還貸款 目前乙方(買)已付50萬  簽約時甲方也允諾乙方有車輛所有處理權利 車輛交由乙方使用 乙方想將甲方抵押之車輛賣出
甲方也予以同意,但甲方於乙方賣出前背信不願將證件正本出示過戶  乙方要求甲方歸還之前替乙方繳交之分期貸款一共50萬元整 不包含車輛放置乙方之甲方應付保管費用 維修 保養 等等費用  要求甲方積欠乙方之所有欠款並將車輛贖回  否則請甲方將證件給予乙方協助過戶事宜,並將乙方替甲方清償分期貸款之20萬按月分期給予乙方  我們是乙方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的要求成立嗎?

中古汽車買賣合約也明訂

甲方若是毀約不賣或是不能過戶,要倍數償還乙方所支付金額

我可以用這一條告他嗎? 

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錢給他 他就這樣拍拍屁股車子不給我們過戶
真的很誇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26

您好,

 

1、如甲方不願履行契約,可依據契約之約定向對方求償,沒有問題。

 

2、可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ine 105-06-17 03:53

因財務糾紛之前提告小額訴訟,已收到判決確認書,而今債務人欲清償債權,簽定債務合解書後,想請問如何去處理後續官司問題?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處理?

Lne 105-06-16 13:22

想延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簽訂完協議書, 銀行卻以信保基金反對為由, 說我們之前的協商及協議書不成立。各大律師回覆說若我們已簽訂協議並且也已履行附款條件, 若協議書中並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的額外條款, 就仍具有效力。

以下為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

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

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

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

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

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我已於5/31之前匯款70萬過去, 此文也有銀行人員的簽章, 想請問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另外想請問, 銀行那邊說要撤銷法院之前的扣薪執行命令, 也需要信保基金的同意才行, 此說法是否為事實? 抑或是銀行單方面去向法院提出即可?

目前銀行是承認疏失, 說之前"誤以為"信保基金已同意協商內容, 所以擅自與我方簽訂協議。

契約中並沒有約定信保基金同意作為生效要件,因此契約應該是成立且生效的。銀行表示"誤以為...."這屬於動機錯誤而非意思表是錯誤,意思表示錯誤可以撤銷原先的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後契約會失效)但是動機錯誤不能撤銷意思表示(不能撤,契約就會繼續有效),因此銀行不得以信保基金未同意而主張要撤銷意思表示。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30

您好!

協議書內容並沒有提到任何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只要銀行已簽署同意協議書內容,則銀行無法事後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48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2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mandy 105-06-15 11:50
律師,您好!我媽媽用自己的名字協助哥哥開設一家公司 並為店的負責人 期間有申請使用支票 之後哥哥有開了公司的支票清償他個人的債務 但後來支票跳票 債權人有拿支票到法院去申? 母親當時並沒有出席 因為無力償還 想請問母親當時沒出庭是否表示承認此債務?又要如何才能得知法院是不是有對母親做查封財產或是強制支付命令的動作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出庭,是自我放棄抗辯,法院判決之後就難以救濟

2、要看是什麼樣的公司,倘若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則公司的票,股東還是要負責任。反之,倘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票與負責人個人財產無涉。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6-14 13:01

如題:對方未在時間內履行和解內容

被告應於每月8日前付5000元,直到清償完畢,現在未履行和解內容,我應該要打去哪裡?說甚麼?接下來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3:23

可先發函要求對方限期履約,如無效果,則依下述方式進行。如果是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私人和解,需依和解書向法院提起請求履約訴訟,勝訴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是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制作,則可以直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35

您好,若該和解書經過法院酌定或經公證可逕赴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6

您好,若該和解書經過法院酌定或經公證可逕赴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小 105-06-14 12:48

103年6月10日 和對方 借款 30萬元 有公證合約

每個月還款9125元*48期(4年)

合約也有寫
手續費 兩年內清償餘額需支付清償金額之8%手續
滿兩年可以一次清償,不知支付手續

我滿兩年還款15萬,對方說清償金額不對,清償金額為179332(本金)+2985(利息)=182317
合約並沒有說明清償金額有要加利息

還款後才跟我說算法

算法有發兩種:1.本息平均(需要加利息清償)2.本金平均(不需要加利息清償
公證書上面並無說明 是用哪一種算法(對方也承認)

但對方說不按照他清償金額182317給他的話,對方說要對我執行總金額,也就是9125x48

請問律師大大~
對方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我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3:02

雙方有簽合約就應依合約方式還款,依您所述合約記載二年應返還金額應為219,000元,若只還150,000元應已違約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s 105-06-09 13:19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是否就能主張水電單位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若是提告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

其效果為何!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安安 105-06-08 23:31

您好,

請問法院判決之法定利息

1. 待債務清償完畢再聲請執行嗎?

2. 法定利息百分之五如何計算?

3. 法定利息請求權時效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8 23:58

判決主文都會交待利息起算日,逐日算至清償日,通常是連本金同時執行,利息請求時效五年。

安安 105-06-09 09:36

謝謝律師回覆:
1. 如未連同本金執行,需計算利息後另聲請執行命令?

2. 例如: 利息起算自97年01月31日至105年05月10日, 因時效五年,目前僅能要求100年~105年之利息?

3. 又因本金逐月逐年遞減,所以,利息計算是(100年01月31日本金+101年01月31日本金+102年01月31日本金+103年01月31日本金+104年01月31日本金+105年01月31日本金)*5%?


謝謝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小小 105-06-02 11:34

我弟朋友因資金困難向我弟借5萬元~並簽本票借據~利息方面我弟開5萬本金利息是4千5百元~對方也同意~並在借據上註明{本人同意將每月利息變更為4500元整~並願負清償責任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他同意每月還1萬4500元~一萬是本金4500是利息~放棄政府所規定的利息規定~無條件付4500~但後來不知為何只付2期{月}卻跑向跟我弟說他利息是算重利罪~他不付4500~還說要告我弟利息算太高!!

請問1:我弟這樣真的是算重利罪嗎?{因為在借據上對方也簽名同意4500}

      2:我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法條嗎?炸欺或是???{教教我們}

      因為不懂所以想請問各大律師~PS解釋請白話一點~法條有得很難理解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刑事判決:「重利罪之成立,係以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要件,故苟未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難令負重利罪責。」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要就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討論,本金5萬元,月息4500元,表示年息5萬4000元,年息108%,屬於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惟重利罪尚須具備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若無此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民事上,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債權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藉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1:57

您好,

 

1、放棄法律所保護之利息限制權益這個約定,應屬違背公序良俗而為無效,是縱使債務借款時同意給付高額利息,您弟弟仍有可能被認為係稱他人急迫而取得顯不相當之重利。

 

2、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罪名,本件您弟弟可能難以反告對方甚麼名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