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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4-05-30 15:03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40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有經公證,不用再聲請支付命令,條件符合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20: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只是找一位雙方都認識的朋友當公證人,並未去法院公證

所以就借款契約約定的內容,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還款部分申請支付命令

另請教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感謝回覆。

 

 

小柚 104-05-28 05:38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俊? 104-05-27 15:49

由於男方長期不務正業收入不穩定
不定時向妻子討錢
每次都說是最後一次但口說無憑
是否能以以下協議書作為證明若日後食言訴請離婚
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
很怕日後又繼續亂繼續盧要分擔債務財產什麼的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o
乙方:ooo
兩方現為夫妻關係。

一、乙方同意供給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整,以償還甲方之債務,此為雙方合議之最後一次借款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決定是否終止兩方婚姻關係並各自負責婚後至即日個人所累積之債務、所得及生活開銷,不再介入對方生活。
三、本協議書一式一份由乙方持有以保障授款後甲方對乙方之承諾。

甲方 ooo 簽字:
乙方 ooo 簽字:
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個協議書雖然約定於一定條件下男方應與女方離婚,但是這只是債權契約,且由於離婚有法定的要件,如果將來男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並偕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你光有這份債權契約只能告債務不履行,且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因此這樣的契約只會增加雙方將來產生紛爭的機會,無法預防問題或希望直接達到離婚的效果。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ting 104-05-26 14:43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ing 104-05-26 14:22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alina 104-05-25 17:08

朋友當初以他的公司缺資金,要我幫忙投資,並且給我高額利率,一開始還有給我利息,結果後來說公司資金周轉不靈,要求我再投資,才可以拿回之前投資的錢,後來投資的錢都無法取回,事後也才發現,投資的公司早就倒閉,已經假扣押他的財產,但是刑事詐欺卻失敗,對方說這是借款,請問這樣該怎麼告才能取回錢……

民事求償,不是告刑事(這樣的案子,實務上常沒辦法證明對方有詐欺犯意),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或終止投資契約,請求給付之前已投入的款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比較像是民事糾紛,已經遭不起訴處分了是嗎?

2、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起訴請求清償。至於投資款的部份,可能還是要回歸詐欺行為損害賠償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4

刑事是否已經不起訴確定?若還沒下處分,建議加強對方明知公司已經倒閉,卻誆稱公司營運狀況良好,尚有前景,並且向您隱瞞公司已經倒閉之事實,卻要求您投資公司等等事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部分可提出對方說服您投資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江 104-05-23 02:16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之間的借貸關係,可能會有法律上效力之問題,但您仍可以先主張,即便借貸關係不生效力,您仍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請求,而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02

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建議可蒐集更多資料,對其提告

小江 104-05-24 00:04

謝謝上面兩位律師指點。

已經有許多對方要錢的對話記錄了

只是因為怕對方是19歲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無法對他提告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n 104-05-20 15:52

各位律師好,我因為急需小額資金周轉上網看到借貸網站,我主動撥電話去問借款方式,自稱黃先生的人說他們可以幫我貸款,需要我提供雙證件影本及名下帳戶和提款卡正本和密碼,當下有點不安怕被騙所以有僵持一下,但王先生說隔天下午會馬上寄回來還給我所以我就傻傻的寄出去給他了,到了隔天他說已經寄回來要我去指定7-11門市取件,我去問了根本沒有,打給王先生他又說還沒到,就這樣一直被他拖延我就跟他鬧得很不開心,一方面我也真的很擔心自己被騙,一方面我又真的很需要錢做周轉,後來我決定不要貸款了,實在太害怕了,就打電話跟他說我要取消並請他馬上把我的存摺金融卡還給我,他也說好,之後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拖延時間,就這樣過3.4天,我受不了了就跑去郵局補發我的存摺金融卡,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經有4.5筆詐騙記錄被通報了,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呢?我會被當成共犯嗎?可是我也是被騙的...會不會被判刑呢?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一、這個叫做幫助詐欺罪,很多法官會看你要不要跟對方調解和解,再決定是不是要判你無罪。因為他們要保護的就是這些無辜的被騙錢的人。

二、我知道你是無辜的,但是這個要讓法官相信才行。

三、有的法官會判無罪,而且我覺得判無罪才是公平的,但是還是有法官判有罪的。

四、要看你怎麼選擇,是認罪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這樣比較省時間] ,還是爭個清白。

五、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有涉及幫助詐欺之疑義,應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紀錄,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葳葳 104-05-15 14:58

律師,您好

父親十年前過世,有兄弟五人,父親過世後,我們和叔叔姑姑就感情不睦

祖父名下有上億土地及房產,目前由三叔撫養中,叔叔姑姑經常在祖父耳邊洗腦汙衊我們

之前曾發生過將一座山登記在三叔名下,二叔拿房契向銀行借款千萬

祖父想把土地房屋給任何人或是其中一個兒子,無公平分配財產,可以嗎?

請問我們應如何保障權益,避免他人(有心人)在祖父生前就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過戶至其名下,損及日後代位繼承權益??

謝謝

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吳先生 104-05-07 03:00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被監護人背景,62歲,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

被監護人在去年借了100萬元給甲方(用郵局匯款),直到今年我申請通過監護宣告後才得知此消息,我懷疑被監護人是被甲方詐騙,(雖然被監護人口口聲聲說是借與甲方,但沒有借據),目前甲方有承認借款之事實,不知道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要求甲方還款?還是必須要等到被監護人往生後才能採取法律途徑?目前被監護人精神狀況正常,安置在精神復建機構,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資訊可供參考,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Kai 104-05-06 11:17

你好!去年公司同事因家中急需像我借款,前前後後共借款新台幣25000元,說好每月償還,但卻一直藉故不還錢,且現今還不連絡,當時並無寫下借據,但有匯款紀錄與文字通訊紀錄,現在想上法院提告,有這些證據是否可行,自己有先電腦訴訟書了,卻不知道這樣寫的對不對。

您好:

對方向您借款雖無借據,但若匯款紀錄加上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即可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依照手上的證據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葉宏 104-05-05 15:27

是這樣的小弟於去年以分18期方式購買了一台新機車(車主是掛我自己名字)買了之後每期都有按時繳款,當繳了第六還七期時因為家中缺錢逼不得已去將車跟當鋪抵押借款,後因還不出當鋪的錢被當鋪以流當方式拍賣辦理過戶給了新車主之後也陸續繳了幾期剛好繳完一半了之前都有工作及收入但是本月因為我發生了一些事故導致我失去了工作也完全沒有收入,於是我本期無法繳納了,我也有打電話去致電車貸公司的業務說明,我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希望他們能夠讓我延一期到下個月發薪日到時兩期一起繳,也很有誠意要還這筆錢,但是對方卻不肯讓我延期只說這樣子我已經犯了詐欺侵占損害了公司的權益說要告我,我想問問若他們真的要告我這樣子真的會成立這兩樣罪名被起訴判決嗎?

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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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104-05-02 17:51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老公A借300萬給朋友,對方B當初有拿一張400萬支票給我老公,支票上有寫開票人是對方的爸爸C,擔保人是B欠錢的人,支票上都有B、C2人的簽名和蓋章也有蓋手印……我老公見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很放心就借款了,現在欠款人不見了,我老公就拿了這張支票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但我老公在狀紙上有備註實際金融只有300萬,沒有要多拿對方一毛錢。前幾天出來調節時,對方律師提出支票是B兒子竊取C爸爸的支票,且對方還帶了一個疑似黑道的兄弟來語言暗示的恐嚇,說:叫我老公先撤400那張支票,再談和B的300萬債務…不然沒得談,還說:要錢全部50萬要不要!不然一個月1萬要不要!說:限我們一個星期內要撤告,不然第二次調節也一樣。對方律師主張C的支票是被B竊取,B也承認是他竊取的,律師說也要告我老公重利罪《10萬拿8千元算重利罪嗎?》,但當初我老公並不知他們父子是怎樣的情形,只看到B拿出一張有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的支票,就是信任B的爸爸有能力還錢才會借錢…。請問下ㄧ步該如何處理?贏的是勝算大嗎?

調節時我們有錄音,我們可以反告他們恐嚇詐欺罪嗎?因我們可以主張說: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父子2人串通好來騙我的錢,因我確實有拿出錢,且也有拿到對方的簽名支票,我沒以強迫的方式拿到支票,是對方拿支票給我們的…所以我可以再告恐嚇詐欺罪嗎?謝謝回答…

 利息部分涉及計算時間,如果借款300萬時間1個星期利息100萬,當然會構成重利,如果借款時間為一年,尚不至於構成重利,但即便構成重利一般都是易科罰金,所以風險不大,大可一搏,並可考慮提告詐欺,供參考。

顏小哲 104-05-01 23:27

想請問一下

最近鄰居在賣一個土地,但是有甚麼假設定的,是以前他跟他岳母抵押借款的樣子,但現在其岳母已經過往,鄰居他說他岳母的後代子孫不知道有這樣一件事;另外這塊土地是兩個人持有的,沒有分割

 

對於假設定,鄰居表示他會立一張字據,如果他岳母後代子孫來追討這筆錢的話,他會負責(償還)

 

我不是很懂假設定的相關法規,想問一下

有假設定可以分割嗎?

 買下之後可以再轉手他人嗎?  

立下的字據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避免日後受有損害,無法向對方求償,即使對方簽切結書,亦不代表一定能賠償您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5-02 17:07

您好!

設定抵押權還是可以分割、買賣,但買方通常會要求先塗銷抵押權,這樣對買方才真正有保障,因為切結書雖然有效,但效果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智 104-05-01 11:36

律師您好

我有些糾紛想請問,我在民國103年5月中旬,有朋友急需向我借款,當初有寫一筆2萬元的借款單,並由他載明每次還款金額,但對方一再的藉故拖欠,後來又向我借2萬5並保證連同上次一起還。結果也還是一拖再拖,'從約定8月還款,之後又改成10月然後又改成今年1月25,之後又改到5月在還款,直到4/25日又表明希望我借他1萬5,並願意簽1萬5本票跟上次借的4萬5本票,一萬5的還款日期為5/1,4萬5的還款日為5/27,還說願提供身分證給我。於今年4/25我又借他,並側錄了當時的過程,對方說5/1號會先還我1萬5,之後隔天星期日我傳封簡訊給他告知所借的款項,必須照本票上所寫還清。對方卻又回說他公司要5/9才有領薪資,我要求他5/1一定要先還我一些,對方也說好,直到今日我問對方有無還款意向,他手機一直為轉接語音的狀態,之後才在10:15回傳5/17號才能給我1萬5,有藉於去年的經驗我知道,到時他可能還會藉故拖延,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每次交錢給他都是以現金方式給予,除了第一次有寫借款和這次有錄音外,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呢?不過當時借款寫得很簡陋,內容為本人陳XX向張XX借款2萬元整,並約定從103 5/2~5/15每日匯一千元,立約人陳XX 103 5/1,這樣是否不夠完整,也想請律師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4-05-01 12:30

您好!

本票到期,如果對方仍不還錢,先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可查扣拍賣對方財產來償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借款的部分要搜集借款交付及借款合意的證據。一般是寫借據然後寫「已收訖」或類似字樣。

如果證據較弱的話要加強搜證。楊俊鑫律師於台北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24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藉詞拖延之理由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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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苗 104-04-30 16:44

以前同事103年12月1日約出去稱他要去其他公司承包需要五萬元向我借款於12月10號會歸還(有寫借據上有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出生年月日/他有蓋手印但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其中20000以atm提款現金交付,30000以銀行轉帳交付,其後電話交談講要等104年1月10號才能償還,我於104年1月14號電話打過去說要我用簡訊銀行帳號收到會打給我,但之後一直都沒打過來,並且之後我打過去一直不接,我的電話都有錄音檔在,現在要如何讓他償還並且這種情況能告他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andy 104-04-28 05:10

我想要借款給姪兒在國外買房, 請問要怎麼證明借貸, 以免國稅局查詢

借貸一定需要有利息嗎, 有規定多久須要還款嗎

您好:

1.  私人間借貸中,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負有給付本金及利息的部分,其中,若給付金額有屬於利息債務部分,就應申報綜合所得稅,即使對方還款的本金未完全受償,還是必須繳納,除非您與對方就借貸債務事先約定為「先清償本金,後抵充利息」,因此在本金尚未清償前所給付的款項,都可認定為本金償還,不視為利息收入,就不需要申報利息所得稅

2.  若您與對方的借貸關係,沒有利息收入,就不需要繳納利息所得,但會有此筆款項被稅捐稽徵機關作其將財產無償移轉他人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即可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因此必須要立下借據,且借據一定要匯款前立約,約定事項完備,若能公證日期,才有說服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ndy 104-04-29 02:2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
1. 所以是不是假如說是無利息借貸, 只要去公證借據, 然後每個月按期還款就不會有贈與稅問題呢?
2. 國稅局是否有規定幾年內需要環款, 不然會當做贈與
3. 利息一年超過多少會被課稅
yuri 104-04-26 20:02

我是姑姑銀行土地抵押借款的連代保證人

姑姑身故 資產大於負債

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

想請問

1.繼承人要繼承該筆土地時是否需重新設定?連代保證人一樣會是我嗎?

2.繼承人如果要賣掉該筆土地 銀行貸款是否需先結清才可賣?

3.如果繼承財產分割短時間喬不攏 又不繳貸款證人可否告知銀行 債務人已身故 保證人無力償還 直接請求銀行拍賣?

沈恆 (沈律師) 104-04-26 20:30

您好!

1.  不需要重新設定,連帶保證人也還是您。
2.  不需要結清貸款也可以賣,但買方一般會要求在買賣時約定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
3.  銀行本來就會拍賣動產,但不夠的還是會找連帶保證人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ward 104-04-20 09:11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把奶奶在住的土地,他所持分的部分拿去跟民間私人放款機構抵押借錢,由於為了確保奶奶可以居住,我們可能會幫父親還掉借款塗銷抵押權,而能否就代償的部份當成一個條件,把土地過戶到我們小孩名下?這樣會不會父親還有脫產疑慮因還有欠銀行錢?以及這樣我們小孩還算是繼承嗎?辦理過程需要注意什麼?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02

您好!

辦理過戶只需要所有權人同意就行,可以代償金額或再加現金成立買賣合約移轉過戶。但如果買賣金額與市價不相當,還是有可能被其他債權人認為是詐害債權而要求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lly Chen 104-04-12 08: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並非被害人,故而無法主動報案,倘若員警不讓您主動到案說明時製作筆錄,則您僅能等候通知。

2、無。

3、如實陳述即可。

4、此類案件倘若您採無罪答辯,檢察官大多不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會把您起訴之後由法院判決。

5、您的住所地、行為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6、會併案。

7、依據被害人多寡、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而有所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8、可以辦薪轉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諾 104-04-19 21:54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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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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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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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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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一七七一 104-03-29 16:56

去年本人有跟高利貸借款,後來該集團被抓,警方從匯款紀錄要我當證人,第1次通知時,我已至派出所做完筆錄,現在換分局出通知書,要我再到分局做1次筆錄,上面還寫,如不到要請檢察官申請拘提,我因要上班關係,沒去分局,而分局的警員就打電話給我說.....為何沒到??怎樣??怎樣的....

想問的是,我是被害人(證人),像這樣的通知,一定要去嗎?本人有正常工作,如一定要去不就3不5時要請假,還有...上有老母,家有妻小,萬一我出現被對方知道,那不是檢方害了我嗎?我怎可能跟高利貸集團周旋呢?所以我可要求檢方不要再傳喚我了嗎?

楊律師 104-03-29 20:12

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你的苦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求檢察官傳喚日期與被告出庭日期錯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9 21:59

您好:

您的情形最好還是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意見,僅以電話回應難以收到效果,且警方多半亦無法僅以電話就對檢察官回覆,故最好將此情形陳報給檢察官之到,或詢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48

您好,可以寫狀子請求檢察官隔離訊問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29

1. 證人有到庭義務,除非有不得已(如早已定下的行程、生病等),否則還是要出庭。

2. 您可於出庭時表示意見說希望以後不要頻繁傳喚,會影響上班工作等。

3. 若怕被對方遇上,也可先行具狀或電話聯繫警方或書記官,表達年不想與對方碰到面的想法,看能否錯開開庭時間。

 一、作證不能說謊,這個你一定要記得。

二、有什麼想法可以用書面跟檢察官說。

三、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如果檢察官起訴之後,對方就可以找律師閱卷了…所以在寫狀紙的時候用語要小心…如果你在狀紙裡面表達你的擔心,到時候地下錢莊律師閱完卷對方不就知道你的害怕了嗎?所以寫的時候要表達自己很忙的意思,但卻不建議表達你對錢莊的害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nson 104-03-23 15:23

父母己離婚,父另再娶,母未嫁,父向母借錢,但均未寫立借據,父母離婚後,母欲購買某一店面,向父要求償借款,父用其名向地產公司購買,地產公司收據均為父之名,但過戶時,是以母的名字,亦即產權是登記在母之名下,但父於二年前去逝,其妻日前發現父有其購買,指是母使詐術欺騙,使其登記在母名下,宣稱應該其遺產,向法院訴請處分,請教,母該如何保有其店面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之前您的母親借錢給父親行為提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資金流向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37

您好,既然您母親是被告,就受無罪推定之保障,若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認為您母親是施用詐術,可要求其將施用詐術等相關犯行舉證出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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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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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白白 104-03-16 10:58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刑事訴訟成不成立我不太在乎,我比較想知道 該怎麼做?!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的部份,倘偌對方無資力,則實際上就是無法取回財產

2、刑事部分,必須從相關事證判斷,見您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3、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倘適合提起刑事告訴,就提起刑事告訴,倘偌不適當,則可以聲請民事支付命令

 

阿鋒 104-03-16 02:55

前同事在2014年5月5號 開口向我借了六萬元  借款的對話都存在LINE中   當天有提到  我在5月5號借你六萬 半年後11月還沒錯吧(當天有截圖) 是用ATM轉帳的 存款簿有匯款證明 也有對方存款簿封面的帳號截圖  隔天對方主動提到六萬元確認收到   後來對方在11月時以各式理由要求再延期 最終協商為104年4月還款 但最近在臉書上LINE裡面找他都不回應 感覺有避不見面的嫌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才能要的回  我只有他電話跟名子  他是個大學生 如果要寄什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可以直接寄去他學校嗎?

聲請支付命令,但要對方有收受才會發生效力

貓貓 104-03-09 13:16

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楊律師 104-03-09 13:2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因為祖父母為法定第四順位繼承人,而男友又非配偶,無繼承權,僅能為遺贈之對象,既然你不想讓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你的遺產或對你遺產主張特留份,建議你在生前就將您的財產處分予祖父母與男友,如此可避免許多後續衍生之問題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15:09

Dear 貓貓,

 

您好,如果您在20歲之前即遭父母遺棄,您可以提告請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但如今看您描述的狀況似乎已經滿20歲已成年,如果您沒有配偶或子女,則父母還是可以繼承您的遺產(一旦),若立遺囑也不能夠侵害他們的特留份。所以,建議您是否朝降低他們的分配比率著手較適當,例如與男友辦登記結婚,使其成為正式配偶,則將來您的配偶與父母(若仍在世)就一起繼承,而您遺囑中的祖父母若仍在世,則您還是可以把財產留給他們,只是您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您父母的特留份,他們依法可以請求的。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函商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案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遺囑要寫清楚

特留分是可以克服的

遺囑裡面要描述清楚你父母對你如何不好

並主張1145條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不得繼承你的遺產

並囑咐未來的遺贈人需為你打官司確認你父母的繼承權不存在

但本遺囑會有根本性的問題

就是你祖母如果早於你離開

或者你男友之後並未與你結婚

這就會有問題

所以建議規劃上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妥當

可以先針對喪失繼承權部分先處理

其他部分慢慢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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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貓貓 104-03-11 11:56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熱心回覆

我會再想想怎麼做較好

有需委託的部分再跟你們聯絡 謝謝!

Night 104-03-05 11:18

你好,因被繼承人過世,有一塊土地繼承,我們有3位繼承人,分別是姐姐,哥哥,我共三位,因擔心哥哥以後把他持份的土地去不法借款或變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把土地改為公同共有.這樣,可以防止哥哥拿土地借款或做不法行為嗎? 謝謝

哥哥若把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錢,是可以的嗎?

若真的拿去地下錢莊借款,那土地持有人會是哥哥或地下錢莊?

是否能保有土地,也同時有辦法可以防範哥哥日後做不法行為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前,均屬於公同共有

2、倘若分割之後,就屬於分別共有,所有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該財產

3、因此建議可以先不要分割遺產,或是可以借名登記於其他人名下或是辦理信託

 

可起訴請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讓您哥哥只取得屬於他的部分,或以金錢補償,由其他繼承人取得動產,這就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6

可以於哥哥之持份上設定抵押權,以避免哥哥其持份土地拿去抵押借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19

1. 可考慮直接分割,各自取得土地,這樣哥哥取得屬於他的土地要怎麼,就跟你們無關了。

2. 若你們考慮到的是希望祖產保持自己人所有,那就維持目前公同共有關係,且可另行以契約約定不分割,否則繼承人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aosola 104-03-03 18:06

大家好  目前碰到一個買房的問題

日前跟一名女子交往,交往之後她提到她母親的朋友說有房子要急售,房價五百多萬,因為她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希望能夠借用我的名字去買房借款房子的頭期款及房貸她會負責支付。

買房的目的是因為他說過兩年後房價會漲,賣掉後的錢能夠當成我們的結婚基金,我也不知道哪根經不對就答應她去貸款

現在我跟她的關係改變,我也不想買這棟房子了,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貸款也還沒從銀行那下來,房子還沒交屋。跟她媽說我不想買房子,她媽就說那棟房子他要接收。而且房價從原來的五百多萬變成七百多萬。而她也交給賣方80萬的訂金。

他說現在就只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要我繼續把貸款貸下來交屋。在跟我簽協議書說我不會亂賣房,我再把房賣給他們,讓他們去貸款還我。

第二就是跟賣方進行調解委會,讓賣方收回房子所有權,但是賣方說我為約在先,所以不願意交還之前她媽付的訂金,所以我可能要在之付80萬給她媽。

我想請問一下我採用哪個方法,還是說有更好的方法

感謝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採用方法二,您亦不一定須賠錢給對方母親;若您採用方法一,需與對方擬定詳細之契約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你所述,房子是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可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借名登記房子登記與真正買方,至銀行辦理房貸變更事宜(重新核貸),你自無須負擔房貸和違約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採用方法二,您亦不一定須賠錢給對方母親;若您採用方法一,需與對方擬定詳細之契約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阿富 104-02-27 14:39

您好,

我是某營造公司董事長,前因資金不足,A股東借款,簽下公司本票背書,另簽ㄧ同額個人本票,因經營不善虧損,以減資再增資改善財務,A股東以債轉增資後成為大股東,後股東會改選董事,本人卸任,A股東成為董事,另指定選任其他董事董事長。

今A股東向本人討債,請問本人應負法律責任

誠嘉 104-02-15 02:25

請教各位律師

張某向本人陸續借款四萬七千元應急,並簽下借據,另外張某借了一萬三千五百元給林某,追討不成,希望本人能夠向林某追討一萬三千五百元,因此本人找到林某並請林某簽下一萬三千五百元的本票,所以目前本人手上有張某借據以及林某本票,請問本人該如何追回錢?

此外張某與林某電話失聯...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2:00

您好!

本票可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但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您也只能先拿到債權憑證,等將來找到債務財產後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son 104-02-14 15:55

各位賢達: 大家好

  許某於民國102年5月至104年2月間,陸續向本人借款23萬元整,並曾於民國103年3月約定一個月內還清款項.但後來失聯了.當初因為相信朋友,所以並未有留下借據等直接證據,只有在LINE裡面有討論到欠我的總款項,和約定還款時間等通聯紀綠.目前本人已經向法院遞狀.現在有幾個問題還希望各位賢達幫忙解惑:1.因為許某已經搬離原籍,如果法院通知不到,本人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2.這樣的證據是否充足?3.如果改用小額訴訟是否可以加快案件的進度? 麻煩各位了 謝謝!!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48

第一:法院會請您調被告最新戶籍謄本,以便確認被告住所。法院如向被告住所合法送達,但被告不來開庭,則可直接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如向被告住所送達不到,則會要求您聲請公示送達,您完成登報後,下次開庭時被告若再不來,則可一造辯論判決。

第二:如果通訊軟體中,被告有承認欠您錢,這個證據應該足夠。

第三:您的請求金額超過十萬元,應該不會是小額訴訟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業經 陳大律師第一點回覆內容所述,建議閣下應即具狀提起民事返還借款之訴,如需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債務糾紛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陳律師答得好。但是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址的話會比較麻煩些。

二、送達,本人收、同居人收、受雇人收、寄存送達、公示送達都是合法的送達方法。

三、LINE的簡訊可以當證據,目前以通訊軟體的簡訊及聊天當證據的案件越來越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ilson 104-02-15 18: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本人目前有被告身分證影本,所以有身分證字號和戶籍所在地資料,只是許某已經搬離戶籍所在地.目前戶籍所在地只剩她爸爸和她奶奶在住,之前曾經有上門跟他們討論債務事宜,不過他們兩手一攤,請我自己去找被告處理.

先前去遞狀時,有詢問過申請強制支付命令會更快速達到本人的訴願.不過書記官還是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不知道是否因為沒有借據之類的直接證據,但是訴訟下去耗時費日.不知道需要多久.

所以在這裡諮詢一下,是否有更快速有效的方式.再次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阿宏 104-02-03 10:21

有被法院凍結,信用卡公司借款沒有還,最後有跟信用卡公司合解信用卡公司就寄(信用卡清償證明書),問題來了現在銀行還不能用,凍結還在..超過一年了~.我要怎麼寫給法院...也沒有公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該清償證明給法院。

2、當初的執行命令有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