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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5-13 14:17

民國76年之前爸爸借名買了一層房子讓已離婚的前妻及三名子女居住,並不包含在離婚條件中,房子有抵押債權但並無借款,如今已過追溯期,前幾年對方已再嫁日本人,如今來控告爸爸塗消抵押債權,並要求我們付民事費用60000元,爸爸於民國90年中風,三名子女毫不關心問侯,至今爸爸醫藥費龐大。希望有人可以幫忙

請問:若要追討房子可有空間,若需要律師指導填寫訴狀可有免費資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4:57

您好!沒有債權抵押權就應塗銷;另,父親要能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才可能要回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您父親為該屋之真正買受人,如現金流量等,即可說明您父親為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債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要能證明借名登記,但本案看起來比較像贈與,你可以帶你父親直接去塗銷即可,他們的訴訟就會被駁回,你們就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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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29

 您的案件敘述的並不清楚, 務必要找律師了解一下, 各區公所, 立委服務處, 律師公會等都會有免費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http://www.lawmed66.url.tw)

阿晟 103-05-11 19:48
本人前公司水產海鮮公司,這間水產分公司在台灣就這一間公司規模就我一個業務員工,擔任負責公司進口貨櫃漁貨回台時聯繫客人及漁貨進冰庫放置位置,從100年進到這間公司任何書面文件保密機密資料約聘書我都沒有簽屬過,過了1年我才成為正式員工也享有勞健保,在第三年也就是103年由於這三年這間台灣分公司只進口一項產品,且也不是單一特色單一獨家商品,這品項只要有能力透過關係都可以進口到台灣販售算是很廣泛的一種漁貨,漁貨都是以季節性下去決定買賣量
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您恐有涉嫌利用公司機密(包含客戶資料等都算),從事交易,造成公司受有損害,此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背信罪等.

2、至於對方所述的詳細經過,縱使有錯,亦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NATE 103-05-08 16:58

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金額太小必須強制和解,但如果和房東拿他家地址,會不會有個資法上的風險,ˊ這樣的話該如何解決?

如果拿到了話可以寫存證信函?,等時間過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5

您好!可以對方租屋處為送達地址,先寄存證信函,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TE 103-05-09 05: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是對方已經不住在那裡了,我也不知它搬到哪裡!!

那如果跟房東拿他原本住址資料,是不是會涉嫌個資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1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支付命令異議,即會進入法院,您可直接提起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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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3-05-08 16:11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好~

請問辦理民間代書薪轉貸款清償當舖借款.貸款有下來.但因臨時需要用到錢而無法完全清完當舖借款(有償還一部分).請問未完全清償完會被告詐欺嗎?每月都有按時繳納薪轉貸款的還款金額.當初簽約時只有條文說未按時繳款跟惡意不還款的問題?並未提到若沒清償當舖的問題?所以這樣有算違約嗎?麻煩幫解答~感激不盡!!

價值 103-05-26 21:49

 沒有!

但是還是建議你 當鋪那邊優先 先還清 因為畢竟利息很高

代書的話 基本上都是 1個月 3分左右

3分的意思 就是  100萬 1個月還3萬(本利攤)

chichi 103-05-05 10:42

您好

目前我家房屋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她屢次理財不當????,

手邊有信貸信用卡借款?,我想請問如果把房子過戶(或贈與)到我名下,

房子所有權貸款變成我的名字,我繼續繳款,

一但我母親無力償還借款時,仍會被銀行追回麼?

還是超過一定年限,就無被追討的問題?

我被我家裡搞的很慘,請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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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2:18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該房屋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chi 103-05-05 12: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您文中提到一年內可提出主張撤銷,那假如超過一年以上,是否銀行就無權力提出追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從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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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05-05 16:07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耐心回覆,可是下面這句我不是很懂,可以請您解說麼?

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思即是若債權人知道有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需於贈與開始一年內主張撤銷贈與行為;若債權人不知道有該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於得知時,只要仍在贈與開始之十年內,均可主張撤銷贈與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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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14:26

去年4月至8月朋友前後向本人借款50萬,說是要支付他公司員工薪資,公司是他爸的名字,說是等他公司貨款下來就還我,現在朋友僻不見面,也不回我任何訊息,沒寫收據,但line有借錢記錄,我現已?存證信函,現在要問的是:要是最後告到法院,可否連他公司一起告,因告他個人怕他名下沒存款沒財產,到時有支付令還是拿不到錢!謝!

誰欠款就告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該公司若不是借款人,或者借款之保證人,則依法無法請求其負擔借款清償責任

 本件另外可以考慮對令友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其出面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朋友以其個人名義向您借錢,即不能告公司之,您須證明您與朋友間有借款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如匯款紀錄,即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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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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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 103-04-29 16:27

是這樣子的,父親是公司的負責人,為了公司發展跟銀行借了幾筆錢。

由於最近資金上周轉不良,父親深怕銀行最後會把房子拿去拍賣,想說乾脆在銀行開始動作之前,先把房子賣掉的話,損失會比較小。

但是,由於當年房屋貸款銀行,和父親借款銀行是同一家。父親也擔心說,房屋在交易的過程中,銀行是否會把欠債的錢給直接扣款,或是經由什麼方式凍結這筆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房子的錢僅會先清償房屋貸款,至於其餘欠款部分,不會清償之,除非有明顯清償不能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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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般都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且其擔保債權範圍通常也都包括關於債務人於該銀行之保證債務(包括負責人對公司債務所為之連帶保證),所以屆時若房子賣了而未能將房貸以外,就關於保證的公司借款部分有所清理的話,恐有無法塗銷抵押權之虞,之後買受人可能即會以未依約塗銷抵押權為由,來向令尊來請求鉅額的違約損害賠償違約金,相關抵押權塗銷細節應確認可行再予進行買賣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銀行除非已取得執行名義名義並且法院就該筆款項發扣押命令進行扣押,或者買賣價款進入該行帳戶內遭圈存抵銷,否則原則上銀行應該還無法凍結你們買賣價金,但是抵押權拿不掉你們就會大卡關。。。。

 

 

steven 103-04-29 15:55

您好:我把我的跟他借的錢還完之後,他就要我再付他被凍結的金額.他現在說要找律師告我,要我還錢...我想請問律師因為是他私自存入的,所以並沒有我的任何借款證據,這樣我需要還錢嗎??還是我敗訴的機會很大呢??

steven您好,

1. 若對方提起訴訟,法官可能會要你們雙方說明存錢入帳戶原因為何。

2. 若對方告對請求權基礎,您敗訴的機會很大。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勝訴,要看對方律師利不利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借款合意,似不用還款之,惟您可能會有不當得利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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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29 16:37

對方主動匯入並不等於你合法取得上開金錢,對方提告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對方握有之證據再加以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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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3-04-22 14:57

你好:我的車之前跟當舖借款,因無力償還債務所以被拿走並當成權力車賣掉了。

最近連繫當舖訴求債務還清後車子歸還,但是當舖以車子賣掉為理由,要求我先把債務還清後再商談。

可是如果我把債務還清後,當舖不理我,我又因該如何處置?

是否有條款可以保護我?  拜託各位解答了。

請問當舖地點所在地在哪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與當鋪間契約規定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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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4-22 02:28

朋友臨時急用向我借款4萬五千元,當初好心沒有跟她簽票據,現在要不到了,前面只給了九千,後來就避不見面,聯絡不到人跟他要錢都回我(沒錢,不然就是家裡及用沒錢還我,)從去年八月一直拖到現在,那像這樣可怎麼辦??可以告他什麼?怎樣可以讓她快還款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6:42

您好!可以告對方返還借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錢借給對方是用什麼方式給錢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至多就是請求返還借款,建議你可以用錄音簡訊的方式證明對方欠款。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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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有借貸合意並交付金錢,可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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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4:40

請問:

阿公過世後(沒有立遺囑),繼承財產債務順位是什麼?

阿公生前有跟姑姑借款,是用土地去抵押,至今阿公跟姑姑都已過世,生前的債務沒有償還清,阿公過世後理當財產繼承下來,繼承人有包括阿嬤、姑姑、表姐...等 總共有9個人 

問題來了,表姐想要回原本阿公沒有償清的債務而提起訴訟,法院允許拍賣土地,原先的債權人是姑姑債務人是阿公,兩個都過世後變成債權人是表姐們債務人是阿公的配偶及子女,法院來文的債務人卻變成單獨一個繼承人(孫子),想請問債務人部份不是應該要顯示共同繼承的那些子女嗎?怎麼變成只有一個單獨的繼承人呢?

 

您好,有可能其他人都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只剩一個繼承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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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5:51

您好:

若在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呢?債權人可以指定繼承人其中一人去提出賠償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58

您好!姑姑、阿公誰先過世?繼承人就繼承債務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債權人可單獨向任一繼承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土 103-04-18 16:30

是姑姑先過世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姑姑先過世,其對阿公即無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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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4-17 20:51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27

您好!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誹謗罪,可以具狀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進行錄音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香菇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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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e 103-04-15 09:50

律師您好~

日前友人以家裡借急的名義向我借款,並有簽立簡易的借條(並無本票),

但償還時間已到卻藉故拖延...甚至避不見面,且推托於友人母親會償還,

且當初借款的事由,與友人母親對質與事實不符...

雖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但友人已多日未回家無回應,且電話無法聯繫。

且有數名受害者,請問律師,這有無詐欺的行為,又有什麼有效的方式可以追討欠款~?

依你所述,是單純借款民事糾紛,沒有詐欺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借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又有匯款紀錄或交付現金之收據等證據,即可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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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慮聘請專業律師先發存證信函,並委請專業律師處理後續法律問題,以維自身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借款部分很難變成詐欺,建議你循民事途徑,也就是聯合其他債權人一起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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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12 10: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跟弟弟都是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東 該公司並沒有其他的股東

且該公司董事長跟董事均為我們所擔任  因資金調度所需 我們曾向公司借貸 並以匯款之方式將公司的錢匯入我們的帳戶 且金額已超過公司資本額40%

當時公司的帳冊有登載股東往來科目 股東向公司借款 並且於短期間內將款項全數還給公司 這樣還會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刑事責任嗎?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歸還公司即可,且公司亦無其他股東,僅有您及哥哥,無其他股東得對您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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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4-11 10:33

我於96年4月簽一張本票71萬給朋友,他於98年5月去法院申請債權憑證,我於96年5月起,每月償還10000元,在102年還清71萬,他現在又要跟我要利息,當初借款並沒提到需要利息,我還要支付他利息嗎?不付可以嗎?如果要付要付多少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7

要看債權憑證有沒有記載利息而定,一般本票對方可以請求6%的利息

小宇 103-04-11 12: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看債權憑證有沒有記載利息而定,一般本票對方可以請求6%的利息

若拒付利息,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19

如果有利息未繳清,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財產求償

金錢債務遲延給付,債權人依民法第233條之規定得請求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另外,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債務利率未經載明者,其法定利率則是按百分之六計算。

票據法第28條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03條(法定利率)
應付利息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民法第233條(遲延利息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權憑證上有支付利息之記載,您即需支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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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11 10:30

甲於10年前即因替人作保欠債(借款人無繳款),該台北動產雖已法拍但仍不足清償,該筆保證債務現仍存在,A銀行仍可繼續催討,此筆欠款金額未知:

甲近期過世,生前因繼承配偶取得(桃園)房屋土地1/8所有權,該屋尚有B銀行借款150萬,甲為此筆借款人:

1.現行法律為限定繼承,試問若甲名下僅此筆1/8資產,無其它財產時,若依房屋價值(房屋課程現值)+土地價值(公告現值)換算此1/8價值為100萬時,A銀行可繼續向繼承人追討甲遺留之保證債務

2.?行限定繼承一定要公示催告才可對於將來忽然生出之銀行欠款提出異議嗎,還是若無辦理公示催告,於日後有銀行催討亦可主張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3.因擔心若公示催告則原本正常繳款之B銀行借款會不會因此視同該筆借款到期須即刻清償

4.依?行評?甲負?(已知明確即有150萬)早已大於持有之1/8資產,若繼承子女準備將該桃園動產出售,惟謄本竟有A銀行限制登記於上頭,因有限制登記無法售屋,此時可要求A銀行撤銷登記嗎(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攜帶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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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3-04-10 12:05

我想請問

因為我(台灣公司)與對方 (越南人)有借貸   (越南人要跟台灣公司借款25萬台幣)

 

1--請問我們(台灣)要怎麼簽約擬合約才會真的有效用呢?

 

2--因為我們公司在越南沒有公司登記所以聽借方(越南人)說他們的政府不提供非在地公司的公證 (類似我們的代書)?!      ...真的嗎?

 

3--我們公司詢問了越南仲介,他們說沒有第三方公證這樣的合約是不具效用的,如果未來真的有紛爭那麼我們台灣公司是無法爭取權益的!?       ...真的嗎?

 

4--請問像這樣的合約要怎麼訂對雙方都有保障呢?!   (對方有提供一份土地權狀要作抵押,但名子不是她本人的.....且是一份農地(據當地越南人說是非常不值錢的,且這樣的土地權狀是可以以不見為由重複跟政府申請,若真的爭議我方還會變成侵佔?      ...真的嗎?

 

5--台灣的律師公司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嗎(代書與翻譯)?!      ...(網路找不到相關的文章)

 

麻煩您們了~~  謝謝

 

 

 

 

 

 

 

香香 103-04-10 22:13
回覆 香香 的發言內容:
這個真的很難解嗎?! 怎麼都沒有人回呢?!請問大家...這種問題要找誰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代擬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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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賓 103-04-09 00:11

   朋友向我借錢 當時有先開立本票 

書寫如下: 

              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XXXXXX元整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XX

發票人 XXX 地址XXXXXX 

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此日期與上方指定日相差半年)

想請教因本票效力為三年 如日後因日期已過故必須採取訴訟程序的話 提出此本票是以上方指定日期的三年內具效力 還是以下方開立的發票日三年內具效力?

借款人的相關簽名及印章地址姓名皆有填寫

謝謝您 再麻煩請幫我解答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01:16

您好!上面「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是到期日,到期日開始起算三年時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史賓 103-04-09 01: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上面「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是到期日,到期日開始起算三年時效。以上若有未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謝謝您

 

您好,要以兌現日為主計算三年。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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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賓 103-04-09 10: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以兌現日為主計算三年。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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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6: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以上面的日期(即到期日)為三年時效之起算點。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Chin 103-04-01 13:04

爸爸民國88年間與人簽屬支票借款,於約定還期間並未履行,債務人依法提起強制執行,所以爸爸名下土地有這筆變更登記事項,債務清償之後債務人有具狀撤回土地抵押查封執行,我手邊也留有此份法院公文,但是土地上的債務變更登記事項並未塗銷,爸爸已經往生,原始債務人也經往生,現在登記債務人是他兒子的樣子,請問:該如何請債務塗銷土地抵押之設定以前返還權狀?

起訴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勝訴後就可塗消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n 103-04-01 13:38

 所以是要打官司的意司?

必須要,沒有法院確定判決,地政機關不會塗銷

Chin 103-04-01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必須要,沒有法院確定判決,地政機關不會塗銷

 可是我手上有法院公文,可以自行拆除封條,這不足夠證明?

債權撤回執行,跟抵押權還有沒有有效存在是兩回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方得請求地政機關塗銷抵押權登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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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ca 103-03-30 00:28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08

您好!本票到期若未獲付款,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亦可起訴請求票款返還或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n 103-03-29 11:39

家母在民國88底過世,家母過世前我的舅舅有拿房子貸二胎,找家母做保...
但實際借款年份我們不清楚,因為欠款未還清,導致現在人家找上我們要討回欠款

因家母當初做保時沒跟家父講,而我們那時也只有國中而已,根本不知道我母親有幫人做保,現在我母親已過世多年,我們也已經成年有工作了,但卻忽然接到一張資產公司的催告函...單上寫著家母的繼承人:家父.我.我弟,要我們盡速還款,不然會有相關的法律訴追程序

----------------------------------------------------------------
催告函內容下下

主旨:   xxxx資本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   台端之債權業已合法轉讓予xx資產管理公司,本公司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請於文到五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清償事宜

說明:    緣借款人xxx/保證人xxx原向xx銀行申貸之貸款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墊付費用等,業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及民法第297條之規定,由貸款銀行於94年7月7日合法轉讓與xx資融有限公司,並由xx資融有限公司於98年4月17日合法讓與xxxx資本有限公司,再由xxxx資本有限公司於99年7月26日合法讓與xx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亦依照相關法令寄發信函通司

自本公司依法通知後,如未蒙 台端回應,本公司即視為為有藏匿、逃避債務之行為,將著手進行相關法律訴追程序,請於文到日起訴與本公司人員進行聯絡協調還款事宜

---------------------------------------------------------------------
家母遺產部分:

 家母過世時名下有一部汽車及一台機車,汽車部分因當時要辦家母的後事,所以當時已由家父變賣換現金,機車部分因車禍時已撞得稀巴爛,所以好像也沒申請報廢

除此之外家父並無找到家母有任何一家銀行的存簿..等,所以並不知道家母有無其他遺產

但家母在生前有向多位朋友私下借錢,後來都是家父在家母過世時拿錢出來償還,名下的汽車也是家父買給家母的,所以家母應該也無留下任何遺產才對

另外在家母車禍意外過世時,有拿到強制險的理賠金及家父幫家母投保的保險理賠金(受益人是家父.我.我弟)
-----------------------------------------------------------------------有透過親戚找到當初借款的舅舅,但我舅舅卻說叫我們不要理會,債權公司找我們要不到錢就會找上我舅舅,但經瞭解,我舅舅名下無任何財產,好像怕債主找上門,所以早就把財產脫手了,他現在開的車是別人的名下,房子也是租的,且我舅舅舅是擺明了不想還錢的態度

-----------------------------------------------------------------------

因家母已過世多年,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所以當初家母過世時才未申請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有補救的方法以保障我們的自身??亦或是對方要不到錢會不會向法院申請凍結我們的動產.動產或是強制扣薪??

 

可回覆存證信函主張對於保證債務負有限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主張限定繼承之,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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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ie 103-03-28 08:42

律師您好:

我於父母在婚姻關係期間向他們借款約兩百萬,目前我父母已經離異.現在母親方面跟我追討此筆款項,並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是該全數都還她,還是僅需要還她一半? 另外當初在借款時母親要求立借據,被借款人寫的也是她的名字,不知按法律上的規定來說,這借款是需要全數歸還她,還是僅須歸還她一半? (父親方面是還沒有要我還款的打算)

以上,感謝您的時間並非常感謝您的任何建議,謝謝

小羊 103-03-26 15:1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簡述我問題如下:

我是a公司股東.負責人是我朋友

日前我收到法院民事通知.內容是有位左先生持a公司支票.向一位周先生聲稱這是客票.左先生在支票背書之後.進而向周先生借款120餘萬.這些票最後跳票

我詢問了a公司負責人之後.一同前往銀行查詢.. 發現支票乃是左先生之妻楊女.持a公司印鑑與文件前往銀行冒領.冒用.

所以那些支票根本不是公司所開出

試問:

一.我本身單純只為股東. 需為這等事負起清償責任嗎?

二.a公司負責人說他印鑑以遺失多年.所以是在不知情狀態之下.讓友人(楊女)拿去使用. 進而產生冒領.冒用支票之情事.. 如此那負責人需負擔何等責任? 該對楊女告以何種罪名?

三. 我與公司負責人需為周先生的債務負責嗎?

懇盼解惑   不勝感激

單純股東沒有清償責任,對於楊女可提告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羊 103-03-26 16:55

感謝黃律師.有需求一定找您

小羊 103-03-26 16:56

另請教黃律師

為何我會被列為公司法代理人?

所以你才是負責人? 要看一下公司登記表負責人是登記

小羊 103-03-26 18:32

負責人不是我欸。民事通知把我與負責人同時列為法定代理

當初公司聲請解散時。文件上很明確列舉負責人(董事長)為清算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股東,非法定代理人,可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其上即有記載何人為負責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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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ny 103-03-20 15:40

前陣子因為金錢急用在網路上看到可以借款

就打了過去

對方要求我提供郵局及永豐的提款卡存摺密碼

後面過了六天接到永豐通知說

我目前被告詐欺 

那如何證明我的清白及沒有犯罪意思

我也不知道他會怎麼使用!

Vinny您好,

1. 您所述案例本所有處理過,後來獲致不起訴處分。

2. 您現在是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法院傳票。答辯方式,可以由需錢孔急,一時不慎,與詐騙集團沒有聯繫開始主張。

3. 本案需小心處理,因若有受害者匯款到您的帳戶,法律上您可能會因為詐騙集團有得利,您也被推論有得利。

4. 若有為刑事選任辯護人,或代為撰寫答辯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本件被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而構成幫助詐欺罪的機會很大,在現行司法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雖然間有以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而認定不構成幫助詐欺罪之案例,但相對來講比例偏低,故建議您或許應先釐清目前該帳戶所涉遭詐騙金額有多少,估量賠償和解之可能性,俾以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處分,切莫孤注一擲而滿心以為此類無罪、不起訴是很容易獲得,否則恐怕風險並不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認定有涉嫌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嘗試與被害人和解,以利請求緩起訴,若您拒絕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會有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勒 103-03-17 15:17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3-18 11:32

 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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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 103-03-17 11:59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MOKO 103-03-13 16:0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37
回覆 MOK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 ... (恕刪)

MOKO您好:

從您的留言內容來看,
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您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不用擔心需要返還贈與物外,
其實建議您可以採取刑事的手段,
因為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犯罪,
也可能該當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禁止之行為。

若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之相關證據,若其言論有誹謗恐嚇危安等情形,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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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3-12 18:37

請問爸爸借錢給大妹錢,沒有借據,有匯款紀錄,時間約10多年,前幾年協議將二妹名下房子過戶給我們抵債(房子是用二妹名義買的,大妹出錢,有匯款單證明),當初沒有寫合約,前些日子二妹因為沒有房屋權狀,所以重新申請一份並過戶給我,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被告侵占背信即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請問樣有違法嗎?該如何處理? 謝謝。

 大妹因二妹曾借款給他,並在大妹公司幫忙,大妹曾口頭允諾房子要給二妹又反悔,請問還會牽扯別的罪嗎?那欠款可以不用還嗎?(爸爸目前還在,我們是指我和弟弟)

一般而言,案件應該會先在檢察官偵辦調查後才會起訴而由法院審理,若案件已起訴在法院審理中則建議您應提供起訴書以供律師初步分析,且案件會遭到起訴即代表恐有相當程度論以有罪之可能性,最好能夠儘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釐清相關事證,俾以確認相關事實,以便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52

 請問爸爸還活著嗎? 我們又是指那些人呢? (http://www.lawmed66.url.tw)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20:18

您好!如果房子是大妹的,僅是借名登記給二妹,權狀理應由大妹保管,二妹明知還申報遺失並重新申請權狀,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又二妹擅自將大妹借名登記房子當作自己的而過戶給您,可能觸犯侵占罪及背信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2 21:3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明知自己非房屋所有權人而過戶他人,恐已構成背信罪嫌,又倘權狀未遺失而重新申請補發權狀,則構成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於法院中進行審判,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案情狀況,針對檢察官卷內起訴之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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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浩 103-03-04 21:51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抵壓給農會借款借款人是我但房子是丈母娘的 丈母娘想把房子直接過給我的兒子 現在想把房子過給我的兒子13歲  要如何過才不會被銀行追討 麻煩請大約的告知一下 增與可以嗎 謝謝

回覆 小浩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 ... (恕刪)

您好:基本你岳母拿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予你,即使房屋移轉你兒子名下,仍受抵押效力所及,況且你所述之行為屬於民法詐害債權行為,銀行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移轉過戶行為,屆時您要負擔代書費用,訴訟費用等,可說得不償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次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故即使房子過戶給您兒子,銀行抵押權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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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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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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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呆呆霞 103-02-22 16:39

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朋友借錢時,雙方沒簽借款證明,但她有傳簡訊說雖然無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但是,現在請對方還錢時,避不見面。請問,如果要告她,那她當初說要還錢的簡訊有證明的效用嗎?謝謝!

 

不好意思,那再請問,因為那些錢,是幾年朋友一場借她的錢,現在她反問我,說我有證明說她有跟我借錢嗎?當中有含一起住外面的房租和她當時辦新手機時,先幫她刷卡的錢,那這樣可以證明些什麼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3

 簡訊可以當作證據,建議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相關簡訊可證明您與對方有借貸合意,若您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證明您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相關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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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霞 103-02-22 16:05

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朋友借錢時,雙方沒簽借款證明,但她有傳簡訊說雖然無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但是,現在請對方還錢時,避不見面。請問,如果要告她,那她當初說要還錢的簡訊有證明的效用嗎?謝謝!

不好意思,那再請問,因為那些錢,是幾年朋友一場借她的錢,現在她反問我,說我有證明說她有跟我借錢嗎?當中有含一起住外面的房租和她當時辦新手機時,先幫她刷卡的錢,那這樣可以證明些什麼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5

 有的,建議保留相關簡訊,並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相關簡訊可證明您與對方有借貸合意,若您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證明您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相關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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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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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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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k 103-02-20 16:59

本票的主債務人跑路,銀行委外向法院對我們提告假執行

103年2月17日,開了第一次假執行的調解庭,法官是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本票是民國90年12月26日,由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開立的,現在債權已經轉移到玉山銀行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本票上的借款金額為35萬元,主債務人返還到本金剩25萬元左右,但銀行的起訴狀標的金額是53萬左右,就年利率10.5%來算,利息一次計算超過8年是否合理?

2. 本票上簽了3個發票人,除了其中一個為主債務人外,其餘2人就是連帶保證人了嗎?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呢?

3. 本票上只有一個借款期間,自民國90年12月26日起至93年12月26日止,沒有到期日,是指要保證一輩子嗎?

4. 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並免除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所以若銀行一直不主動通知保證人,主債務人沒有還錢,保證人要無限期的償還利息

5. 保證人要如何從這張本票脫身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23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Hunk 103-02-20 19:20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對方的本票不是偽造的,所以只能用時效消滅的理由來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但因為不是主債務人,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做過延長時效的動作,這會影響保證人時效消滅的理由提出訟訴後敗訴嗎?

這個訟訴可以先提嗎?還是得等到法院判決本票裁定執行後,才能以此提出抗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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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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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2-17 17:06

您好

在幾年前跟長輩借了100萬現金,因長輩已過世現在分家產.兄弟姐妹就在長輩過世後要求寫下借據.但借款人還是寫過世長輩名字.請問這樣他們能夠扣下這筆錢嗎.他們有權追討.而且這借據是長輩過世後才寫下的.這樣會有法律效利嗎.如果怹們自行扣下這筆錢我有權告侵佔嗎.如果我不簽字是不是家產就無法分配.謝謝您的回答.

 

 1.如果是過世後才寫借據  應該是偽造文書的問題   2.如果無法確定借款義務人是誰  那其他繼承人自然無權主張應扣除   3.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簽遺產分割協議  可能就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手寫借據是否有效及是否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又若不分配遺產給您,可起訴請求之。您簽不簽字,均不影響您為繼承人享有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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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有借款就要提出當時就簽具的借據證明,而不能事後再以過世的長輩名義簽具,這是偽造文書遺產清算,甚麼要算入財產,甚麼要算入債務,都要清楚並且有證據,不是誰說了就算數,如果因此遺產分割無法進行,那就提出分割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不簽名,您仍為繼承權人,得繼承遺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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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16 22:39

前夫跟當鋪借錢沒還,我是保人,但前夫有簽本票給我,若當鋪已經向我催討了,我可以拿他簽給我的本票聲請支付嗎?但他又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先前他有向法院申請消債更生,當鋪有收到公文,前夫說他去申請就代表他要負責,保人就失效,當鋪不能找我要錢,是真的嗎?

他還有請我朋友用朋友的車向另一間當鋪借了11萬,也有簽11萬的本票給我們,但他還是沒去付利息,從頭到尾,借款過程都沒他的名字,這樣我們可以拿他的本票聲請支付嗎?當鋪業務是知情的,也知道錢是前夫用的,而非我朋友,借錢的那台汽車,也是前夫在開,朋友只是掛名車主而已,車子衍生很多費用,稅金罰款都沒去繳,都是我們去付的,這些費用都有收據,可以要的回來嗎?我可以舉證車子都是前夫在使用,後來車子賣了,他自己也說賣掉不夠還銀行貸款的差額他會負責,也有簽5萬本票給我們,我們的對話都有拍照存證,連他向我借門號打的電話費也遲遲不付,都不接電話,只會傳訊息,也避不見面,他說我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告不成他,我如果去告他,他要告我誣告,我這裡和他要錢的訊息都有保留,內容也透露他有欠錢的事實,他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出來處理這些債務呢?

麻煩解答,謝謝.

阿嘉 103-02-11 22:20

好 小弟之前因為經朋友介紹賭博運動球板 之後欠下對方鉅款 也因為還不出款來 所以離家在外 前些日子有聽家人說對方寄了存證信函來 寫的是我因為跟他借款 沒還錢 他始知受騙 所以要提告我 這筆錢我沒有簽下任何本票或是借款單 但是我有聽說如果有存證信函他就可以告我 雖然我現在人不在家 在外地工作 但是很擔心害怕 如果他對我提告 而我沒有出庭 會被通輯 請好人的律師大大們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嗎 跪拜 感恩

1.刑事被告確實有到庭義務  如果經合法傳喚都不到庭  檢察官會依法宣布通緝  2.你因為屬於賭債  縱使有轉換成借款  但還是屬於違法行為  你應該是沒有償還義務  自然沒有詐欺問題  但主要要證明確實有賭博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11 22:41

 可否在請問律師 因為中間我有透過以匿名的方式轉帳一筆金額給他 那這樣會被解讀成為我真的有欠他錢嗎 我並沒有透過任何書面的方式承認我有跟他借款借據 本票 而妳說只要我能證明不是真的借款 就無義務還他債務 還有就是因為我人在外地 我很怕法院有傳喚我 但我並沒有收到通知進而被通緝 請問有其他方式可以知道自己有無被傳喚嗎 因為我的身分證戶籍地址 那邊已經沒人居住了 所以我很怕被傳喚不知道

如果不確定是否有案件  那可能需要到戶籍地地檢署去詢問看看

如果有案件繫屬  這是可以查詢出來的   

這部分如果人在國外  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戶籍第地檢署查詢有無相關案件,及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非借貸關係而是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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