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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8-12 09:18

一位朋友在今年5月份跟我先後借了6100新台幣,我都是用ATM轉帳給他,當時都沒有留下任何借據,只是在LINE的對話裡面有留下他跟我借款的對話,我並沒有他的地址,他電話在這幾天也變空號了

這樣我只有對話記錄跟匯款紀錄,請問我該如何討回這筆錢,我有打電話去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但是他們說沒地址沒辦法幫我處理,這樣我該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2 09:51

您好,你可藉由手邊的借款對話記錄及匯款紀錄等相關憑證,依照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不在未於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那麼你會再收到一張確定證明,那麼你就可以將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送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P 103-08-12 09:55

律師您好,先謝謝你的回答

剛剛我有致電到高雄地方法院詢問,職員跟我講要申請支付命令須要對方的地址,我沒有地址的話只能提訴訟了,可是我這金額才6100,光請一個律師都不夠.......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2 10:19

您好,您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提起告訴,亦可請律師協助您撰寫「民事起訴狀」,以利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律師費用加入對方應賠償金額內。「民事起訴狀」必須按照規則具狀,否則法院會發文補正,如果無法補正或是逾期補正,法院就會駁回您的起訴,意即法院不會受理您的案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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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103-08-07 22:54

我的房屋已被前男友偷拿去借款,抵押給朋友遭銀設定,並已寄來律師涵,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若您居住於高屏地區,請盡速來所詳談

本所將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可恐難以對抗抵押權人。惟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對您男友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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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bogi 103-08-07 20:46

您好我有一間有限公司但貨款已經付不出來,我想清算破產是否可行

帳上現金約100多貨品約200-300但負債已達快1500所以不知道如何處理比較好,而我的公司跟倉庫都跟上游供貨給我的廠商再一起,因為它們原本是我上班的公司後來出來當它們的經銷商,做了10多年了,最近它們已入主我公司包括財務,因為它們原本想整合合併但一直沒下文我看也不可能,所以是否可以以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辦理,這會影響我太太的動產嗎(所有人是太太借款人是我,指的是房貸),而且我有企貸那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因內容太複雜先打這些但我是須要一個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8-07 21:50

您好!倘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即得聲請破產;公司債務與負責人個人債務原則上是獨立的,但若負責人有擔任公司貸款之保證人,或提供動產為公司貸款之抵押物,則會有人保或物保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破產法第一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故您可準備資料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52

 現金及存貨等資產合計約3-4 百萬, 但負債已 1500萬, 顯然資產已無法支應債務, 可向法院聲請破產, 但應先自行核算一 下正確的資產及對外負債. 負責人個人的資產與負債和公司是分離的

大汪 103-08-05 15:43

您好!

案由如下:

我的阿姨xxx於民國94年因打麻將而欠債,

陸續簽下四張本票

(其中一張有在正面發票人旁寫xxx代理),

發票年月日約在94~95年間,

總金額約莫33萬(代理人那張為14萬),

據阿姨說當初借款時有口頭約定月息6~7分利,

(但票據上沒有寫約定利率)

也陸續有償還了約3x萬(包含高的嚇人的利息)

但基於彼此直接的信任感,

從未請對方在任何紙張上簽名註明o年o月o日已收款,

等任何字樣,每月償還也都是現金交付,

 

多年未見,直至前日債權人突然帶著數名流氓上門,

欲要求償還欠款,

最後至派出所報案,現在似乎等後續流程,

因此想前來詢問,

這〝四張〞93~94年所簽發的本票

(三張見票即付,一張付款日94年11月,還有一張代理)

 

一、

是否能主張因時效於三年票據失其效力呢?

二、

我阿姨自己有作的一些還款記錄是否有效

類似一般記帳93年10月1日還款xxx這類的,

但沒有對方的簽名。

三、

最糟糕的情況是對方可以主張從未收到還款,

要我阿姨償還全部金額嗎?

 

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8-05 15:58

您的阿姨可主張賭債非債及時效消滅,拒絕償還,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可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返還款項,若對方有恐嚇之相關言論,可錄音錄影蒐證,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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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律師事務所  林京鴻所長

電話:0910677365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大汪你好:

我把你的問題簡單分成幾個部分

(一)票據部分

1、發票人為妳阿姨之票據:依你所述,原則上是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

2、妳阿姨為發票人代理人之票據:基於妳阿姨上面寫的是代理人,妳阿姨是無需負擔票據責任

(但仍需看到實體票據才能判斷)

(二)民事金錢債務關係

前面雖然有跟你說你阿姨的票據債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但對方可能會變成主張你們之間有金錢債務的關係,並以本票做為證據(票據債權債務與原因債權債務是兩個不同權利)。此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消滅時效通常為15年,那你阿姨接下來就有可能有訴訟的問題了。

(三)刑事方面

依你所述,債權人及流氓可能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安,如果他們之後再找上門來,建議你先錄音

 (四)最後,簡言之,你阿姨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解決的,有太多可能不同的衍生結果,再加上我沒看到相關的資料文件,難以做完詳的推演。歡迎你阿姨可以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來詳談。

祝  平安順心

宋建海 (??大海) 103-08-04 15:14

姑父借侄女名??房 被侄女?霸占房屋不?
作者:?思?
 
  ?姑父一家一直??照?奶奶而占用自己的房屋,侄女?姑父告上法庭,姑父??房子??是借侄女的名??。8月2日?者?悉,??法庭?查,市一中院根据?据判?支持了姑父一方的?法。

  ?方??的房???于2007年,?房款?姑父周某一家交?,??登?在侄女李小姐名下。?于房屋的??,?方??激烈。

  李小姐起?至法院,?姑父周某一家??照?奶奶,要求使用房屋,但2009年奶奶去世后,周某一家?一直?理占用??房屋,拒???。李小姐?求法院判令周某一家交???房屋,并表示房屋是其向周某一家借款??的,可以返?周某一家交?的?房款。

  周某一家????房屋?登?在李小姐名下,但?方的真?法律?系?借名?房合同?系。周某一家?,李小姐有?格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房屋,而周某一家?此?格,后?由周某一家借用李小姐的?格????房屋,??李小姐?此已?同意并?可。

  ??中,?方均打出感情牌。李小姐?,因??有房子自己一直?不了婚,周某一家?不体?自己,?一直霸占房屋。周某一家?表示,李小姐一?尚在哺乳期?,其母?离异后扔下李小姐,父?去了深圳,是周某一家??李小姐几年,?想到李小姐?大了,?黑心坑害,听?李小姐的起?,周某一家真如五雷??。

  到底是李小姐借款?房,?是周某一家借名?房????查法院?定,房屋由周某一家?修并使用;房款由周某一家交付;房屋????原件及?房票据原件?周某一家持有。因此,法院?定?案件的真?情?与李小姐之主?不符,?方?借名?房合同?系,并在此基?上,?回李小姐的起?。

JILL 103-08-04 15:02

你好  最近我被債權人要錢  但我沒有跟別人借款  最後才知道是媳婦拿我的房子去抵押借款  這樣應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35

您好!若事先未經您同意即設定抵押,您可提告偽造文書罪,抵押權則屬無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偽造文書是必然要提

但這是屬於刑事案件

無法阻止民事求償進行

所以建議你除了提告偽造文書

你要提確認債權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債權抵押權塗銷

這樣才有實益

否則偽造文書打贏民事求償卻輸掉

根本就沒有意義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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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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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如果沒有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或是授權  刑事上應該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則要提出確認抵押權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03 23:23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強制執行案(銀行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倘若是有抵押權的,則有優先受償權益,倘偌只是ㄧ般債權,則是依據比例受清償,此為法律強行規定,執行法院無權變更。

2、因為您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末以敘明。

乃乃 103-08-02 18:33

當初婆婆用她本人名義貸款一部車(使用者是大哥),我先生則是連帶保證人,後來因大哥付款至第三年就未付貸款,近日收到銀行存證信函,說將對借款人(婆婆)名下動產查封,婆婆沒有任何所得,名下確實有和兄弟姐妹共持有的地,是不是查封婆婆名下的地,我先生就不會被查封動產強制扣薪的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02 23:53

您好!因為先生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選擇不查封婆婆的財產,直接向先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57

 通常銀行會對借款人及連保人財產併同強制執行,以上答覆,謝謝

珍珍 103-08-02 14:27

因為我是在一般文具行買的商業本票 可是我是一般借貸款 1.請問本票格式上面的發票人跟地址 是給債務人(借錢的人)寫的嗎?  2.背面要貼印花稅? 可是 我不是公司行號 3.本票寫完之後是交由 債權人(借款人)保管嗎? 4.寫本票同時寫借據借據上如果沒有連帶保證人 這個借據可行嗎? 請問屆時請求法律追朔有效嗎?  請幫幫我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偉 103-07-25 16:18

背景描述有點長。

本人結婚一年多,婚後與夫以及其祖母同住公寓,夫之父親長年在外工作(土木工班),休假會返鄉小住,雖不算感情融洽,倒也相安無事。
去年五月,夫原有舊車壽終正寢(20年),在其父親建議下,夫妻倆人放棄購買中古車,改為購置新車,因其父願意出資頭期款十萬元,此筆款項交由祖母,交車當時由夫和祖母前往,細節本人不清楚;又因其間,夫剛辭去工作,雖立即有新工作,但考慮核貸情況和保險費率,車籍登記在本人名下(口頭約定借名登記),後續每月車貸皆交由夫處理,本人未曾過問。
今年初其祖母輕微中風,留院期間,其父親便以照看祖母為由,推辭工作,出院之後返家療養,亦由其父照看,至今半年有餘。

想是其積蓄可能所剩不多,加之全無收入,其兄弟姊妹似乎也不曾施以金錢援助,近日忽然急急索討當初的十萬元,還有墊繳的數期車貸,他個人供稱共計25萬元。
夫並未告知我車貸付不出來,他跟父親借款一事;而今(7月18日)其父以車主是我為由,索討25萬元,且要求本月底前遷出住居。
請問:

1我可否以「借名登記」為由,拒絕償付其父索討?(責任推給配偶)

2我如應允償付其父,可否要求其父自行舉證款項明細,並自約定還款日起,拒絕其父用車?

3如其父無法舉證,如何決定償付金額?

4如遷出住居,居住其間我購買之物品是否可全數帶走(含電視、滾筒洗衣機)

夫並未告知我車貸付不出來,他跟父親借款一事;而今(7月18日)其父以車主是我為由,索討25萬元,且要求本月底前遷出住居。
請問:

Q1:我可否以「借名登記」為由,拒絕償付其父索討?(責任推給配偶)
A1:應該主張「 債之相對性」,說明,借款人不是你,而且沒有約定要你還款為由,拒絕。

Q2:我如應允償付其父,可否要求其父自行舉證款項明細,並自約定還款日起,拒絕其父用車?
A2:如果你答應幫丈夫還款,金額也是可以要求其父提出說明,並不是他們說十萬就是十萬。至於拒絕使用汽車的部分,因為你是汽車所有權人,可以拒絕出借其父使用。

Q3:如其父無法舉證,如何決定償付金額?
A3:請求返還借款,請求人要提出證據,若不能提出十萬元,則不能請求。

Q4:如遷出住居,居住其間我購買之物品是否可全數帶走(含電視、滾筒洗衣機)
A4:可以,所有權人的財產本可自己處分,建議你最好可以提出購買單據證明確實擁有所有權

恩恩 103-07-24 15:40

我先生因案收押禁見中~在外有積欠大筆債務~有本票在債主身上證明的確有此借款~我有和債主協商願意以每月固定金額做償還~但!當我詢問債主償還部分是以本金計算還是利息~債主卻說給付之金額只算利息並不包含本金~請問~我能有甚麼方式在和債主協商固定償還金額可否算是本金部分?~若是都以利息再做支付~這將是遙遙無期~就我所知~此債主~為民間放款賺取利息者~似為家庭式~指商借熟人~請幫幫我~我需要有效的解決方式!!

有人建議我拋棄繼承~但何謂拋棄繼承?  若真拋棄~此債務是否殃及於夫家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當時您與對方沒有簽立字據等,則可以主張當初並沒有達成協議。又,倘若雙方未達成債務承擔的協議,則您配偶所積欠債務,與其他人無涉。

2、您的配偶死亡才有繼承問題。

3、倘若對方以非法方式催收債務,可以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重新協商,並且簽立明確的和解書,確保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27

您好!個人債務要個自負責,債主只能向先生追債,您或其他親戚根本不需要幫忙還債;但若您承諾對方要幫忙還款,那將會變成您自己的債務,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son 103-07-20 03:50

男女交往期間有金錢來往 算是借款還是贈與

煞祿 103-07-25 00:08

借款喔~

除非有說不用還

不然的話你跟人拿錢 就算借款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1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借貸關係,還是交往期間所為之贈與行為,必須依據雙方的意思而定。

2、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則會依據證據、金額大小等情境作認定。

小鋒 103-07-19 09:55

甲方因為帳戶被盜用,帳戶被鎖,甲方說要找一間借款中心,用身分證借款,用乙方的戶頭,這樣乙方會有何影響,如果甲方沒還錢乙方有責任還款責任嗎?

您好,甲方若有帳戶被盜用之情事,法院將會調查甲方是否涉嫌詐欺的行為,建議於判決確定前,乙方先不要任意借用帳戶予甲方,以避免連帶遭調查。

一堆人都出事了,帳戶沒事還是別借他人使用了吧....
否則一旦該帳戶遭到犯罪用途使用(匯付詐騙賭博款項或洗錢等),依法院刑事判決實務,一般都會認為帳戶借人使用本可預期可能會遭非法使用,故主觀上具有幫助他人犯罪之不確定故意,而應論以幫助犯,屆時面臨刑事責任,後悔莫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詩 103-07-17 21:41

請問我妹妹拿我的共有土地權狀和我的印鑑證明,如果去地下錢莊借款沒我的親筆簽名,那錢借的到嗎?如果有借到錢,但我不知道她會拿我的土地共有權狀去借款,那該如何自保,謝謝!

綺綺 103-07-07 22:04

如題,朋友跟我借款20萬,有簽一張本票,現已申請強制執行。但我知道他名下沒有財產,有工作但為領現的。這樣我還能叫他現在的老板強制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嗎?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如果不行,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要扣薪水必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才能得以扣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領現,似較難扣薪水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德 103-06-29 09:27

您好:

幾年前跟朋友借錢,當時借款時有寫借據

後來還錢時朋友說借據找不到了,

因為是好朋友,借據找不到就算了,

也沒有要求寫還款証明。

過了一、兩年後,朋友竟拿當初寫的借據在來跟我討債…

當初還錢時還有兩個友在場!

請問一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需要在還一次嗎?

如果要告朋友詐欺可以嗎?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不需要還錢,等他告您時,您再請那兩位朋友做證,證明當初您已還錢。若這個民事判決確定您已還錢,那您可以再考慮再他刑事詐欺,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55

您好!還錢竟未拿收據證明是對您很不利的,但您若能以其他方式證明已經還錢,當然就不用再還一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輝 103-06-28 20:18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輝 103-06-25 22:12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桂子 103-06-24 11:11
您好: 因急需用錢而向民間借款 原本已與另一家借款欠款中 因額度加借問題未能明確 所以才另找一家想增借 第二家願意承作並欲將第一家的借款轉移 個人因心急未能明辨 在未拿到錢的狀況下,就簽妥第二家的合約本票等資料 結果第一家不僅能繼續提供我協助,且利率優惠 想請問 第二家有我已簽立的本票合約等,但尚未支付任何款項 如此,他們能收我違約金嗎?? 另那些資料果若未能拿回,他們能對我提出什麼樣的告訴或求償嗎?? 懇請協助解惑,無任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9:10

您好!既然已經簽約,若不依約履行,您可能應負違約責任,此需檢視所簽合約內容加以確認;另外,最好設法要求返還本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本票,對方可提出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故您應設法拿回您之本票,或至少將本票影本收好,避免訴訟時無證據可加以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葉滴 103-06-22 11:07

父親在民國73年時與友人私下借款兩百萬左右,至今每個月父親皆有還款一萬元給債權人。近日來父親因病無法工作債權人找上門,但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當初借款明細與利息計算。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又中間一直有在償還,那追訴期的15年是否仍有效力?

您好,您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當初借貸之金額與細節,若日後提起訴訟,必須由對方就借貸金額舉證之,其二是時效問題,因您父親持續有在償還借款,可視為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2款之"承認"債務存在,時效因而不中斷。

葉滴 103-06-22 12:28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當初借貸之金額與細節,若日後提起訴訟,必須由對方就借貸金額舉 ... (恕刪)

所以意思是如對方有辦法提出債務細節,此款項就必須償還清楚的意思嗎
有爬文說所謂的追訴期15年就不在此項內? 

債權人(對方)能確實證明借貸細節與金額,債務人(您父親)自須依約償還債務,另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必須沒有時效中斷事由存在,因您父親陸續都有還款,已構成時效中斷事由,時效必須自時效中斷時起再算15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為時效抗辯,待對方提出相關證據,再主張已清償完成,請對方提出詳細數額單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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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也需舉證證明您父親有持續還款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龍龍 103-06-14 20:24

想請教一個問題,母親於前年過逝,當初遺產只留下一間公寓給家人繼承,現值大慨3~4佰萬元,母親去逝前也沒有提到相關債務問題,所以有先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要過戶因還有房貸沒還完,便用個人信貸銀行借款約2000000元來償還,才可辦理過戶,有匯款證明,而現在問題來了,這幾天有一親人表示母親生前與父親共同向他借款3佰多萬元要叫我還,一直叫我把房子拿去賣掉還他錢,但當時母親病危時他都沒說,現在才說,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若最後告上法院房子被拍賣後,我能拿回當初因要過戶銀行借的2佰萬元嗎?畢竟這些錢並不是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債務,並且提出當初確實有交付款項之證明。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執行,則可以提起異議之訴,要求對方就該200萬元的部分不得用作清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並看看是否有其他抗辯可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借貸證據,如借據及匯款紀錄等,若對方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加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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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莓 103-06-06 13:45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目前開機車行,想請教當初他和前公司借款,去年簽有本票及清債分期協議書,約定於103/6月始開始還款,但前公司職員因為某些事不爽便在FB以不當的言語發布(有意破壞他個人名譽)並PO上當初的本票及清債分期協議書,試問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6 15:55

您好,對方若在臉書上以不當的言語破壞個人名譽,即構成了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以具體事件內容損害名譽,則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等,因此本票及清債分期協議書係為前述範圍內,因此為保障您朋友的權益,可委任律師追究刑事責任及請求損害賠償,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自然 103-06-02 13:50

請問律師大大

我弟弟拿我的房地去銀行設定借款

借款人是我弟弟我是保證人

我知道也有簽名蓋章

事後銀行有發一張信用卡給我弟弟使用

後來信用卡刷爆沒有繳款

但是房貸我有繼續繳款目前也已經繳清

銀行通知我因為我弟弟有信用卡債務未清

所以房子不能辨理設定塗銷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抵押權有一般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二種,如何塗銷應視您弟弟設定何種抵押權而定。

自然 103-06-02 16:23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抵押權有一般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二種,如何塗銷應視您弟弟設定何種抵押權而定。

 律師大大你好

合約中有一張其他約定事項

有註明債權本金最高限額

兩種有甚麼差別嗎

謝謝

您好,單就您所述較難判斷是何種抵押權,建議您攜帶相關合約設定文件來所討論諮詢,由專業律師徹底協助您解決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

自然 103-06-02 18:2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單就您所述較難判斷是何種抵押權,建議您攜帶相關合約設定文件來所討論諮詢,由專業律師徹底協 ... (恕刪)

 感謝律師大大回答

因為我在南部請問我可以打電話跟你請教嗎

還是可不可以麻煩你介紹高雄屏東的律師

謝謝

一般而言,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擔保債權之範圍及於現在及將來因借款信用卡墊款、票據債務等(此部分可參照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載),故而即使原為房貸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但該抵押權依法對於其後逾期未繳之信用卡款也會包括在其擔保範圍之內,從而,若信用卡持卡人未依法繳納信用卡款者,銀行當然可以拒?塗銷抵押權,並且聲請法院拍賣該供擔保之抵押動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自然 103-06-02 22:4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而言,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擔保債權之範圍及於現在及將來因借款信用卡墊款、票據債 ... (恕刪)

 感謝律師大大回答

現在晚了明天再打電話請教

謝謝

爵士 103-06-01 00:37

妹妹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登記函 但他並未與債權銀行有過借款  之前雖然有因為替人做過保,導致房子設定也已經塗消,但也非含中之債權銀行,請問該如何確認比較好,因最進詐騙案件太多但又怕是真的卻不知道位什麼原因,請各位律師們協助回答我

羅漢果 103-05-30 14:21

各位律師大大好^^

有棟房子所有權人為 ABC三人

A拿房子去跟銀行抵押借款-->負債

B、C為連帶保證人

今天A擺爛(有工作薪資收入),不償還銀行的負債

A說:大不了房子法拍啊!

B、C是否有法律條款,強制要求A需清償債務?並保留住房子

有辦法對A行使民事訴訟、執行假扣押、或強制薪資繳納嗎?

ABC三人共有,且BC又是連帶保證人,當然是與此事拖不了關係的,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8:56

您好!您必須先代替債主向銀行清償,才能轉向債主求償,且拿到執行名義後才能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C可代A先情償債務,再向A主張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le 103-05-26 21:08

請問,我的朋友因最近有債務的壓力,故來向我借款

因為他一直打電話,人情壓力下,我5/21郵局匯款20萬至他的帳戶,今天他又來向我再借,因為他需要的金額我沒這麼多,只再多借他30萬,今天一樣是用郵局匯款至他帳戶的方式。

現在突然覺得有些害怕,因為他都是口頭跟我借的,我手邊都無任何的借據,只有帳戶匯款的紀錄,我剛打電話給他,他說前次的20萬已提領了,但今天的30萬還沒提領,我有請他先不要提領,但我很怕他明天就立刻領走。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樣做才適當呢?很怕借出的50萬會拿不回來,如果請他填本票和簽借款契約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契約書內容主要要寫什麼呢?要請代書(律師)寫嗎?我可以跟他拿房屋權狀(正本?影本)或什麼東西來當擔保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22:49

您好!可以要求簽借據本票設定動產抵押更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你撥打電話給他,用擴音模式,錄下你們的對話紀錄當證據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有匯款紀錄以外  最好還是有其他借據本票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設定動產抵押  對你債權確保是更充足   2.建議至少要請對方簽書面借款契約   將來比較容易證明該筆金錢作用為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簽發本票,或簽發借據,以利您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您亦有匯款紀錄,屆時對方若不還錢,即可提出借款返還請求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價值 103-05-26 20:41

二年多前 我借給某間公司 金額高達1千多萬

後來公司開的票 幾乎都無效了

手上持有

借款人的ID 本票 支票 借據

這樣是否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回部分債務

我所知道的 對方名下已經沒有動產

且公司欠銀行的金額 也很龐大 且公司在銀行端已經沒有信用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7:32

1. 可先發支付命令看看,

2.視案情對方有無詐欺侵占,再提刑事告訴

 

價值 103-05-26 18:06

二年多前 我借給某間公司 金額高達1千多萬

後來公司開的票 幾乎都無效了

手上持有

借款人的ID 本票 支票 借據

這樣是否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回部分債務

我所知道的 對方名下已經沒有動產

且公司欠銀行的金額 也很龐大 且公司在銀行端已經沒有信用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39

您好

您的問題,無論債務人現今是否仍有財產,仍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一方面申請假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支票借款所循之法律程序並不一樣,現階段您仍可以先進行,至少要先取得債權憑證才能持續追討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縱使超過票據請求時效  你還是可以依據借款契約跟對方主張權利  然後把票據當作證據提出給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有支票,可提出票款返還之訴訟;若有借據,可提出借款返還之訴訟;若可證明對方借款之初即無返還之意之詐欺故意,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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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醬 103-05-24 21:20

對向來車越過雙黃線轉向至順向來車內車道後馬上轉彎,導至撞到外車道的我車(撞車後逃逸)。請問要求車子賠償是否有車禍折舊的問題?我方該如何自保權益?

由於是自家的公司車被撞(家中僅這台車),導至無法接工作,到處借款還債和生活。自家公司沒有工作資薪,請問是否可要求賠償工作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需如何證明?

這場車禍對方始終都是消極的態度,調解時說沒錢沒工作,不願賠償。自已在工作受傷,卻說是車禍受傷,要求我方賠償。面對這種人是否有辦法提出賠償不讓我方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車禍後有受傷,亦取得驗傷單,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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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5-18 13:47

請問:

我之前與朋友借了約1.2萬 然後最近朋友在催討 但剛好最方打來的時間 都是我無法接的時間 總之最後我湊足了要還他的總額 在這之前我傳了3封簡訊 1次是說要12月一次還 1次是說分月還 1次是說我已湊足了要一次還約他出來 可是對方都沒回應 我打了不下10次的電話 到今天才有通 通了我也打了4.5次可是對方都不接 如果他就這樣告上法院 我會怎樣嗎??另外還款時 需要寫還款切結書嗎?(當時借款有寫借據)格試 效力 有該注意的地方嗎?

**另外去年時因為媽媽想搬家 但沒告訴他 這樣算詐欺嗎??我戶籍後來也沒遷 到今年初才遷到同棟大樓的另一個媽媽所有權房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給對方說明您欲還款之意,亦可請求對方簽立收據,證明已收到您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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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逆奇 103-05-14 00:13

誠懇的請問各位律師:

事件問題是:

因為不知道工廠會走到破產地步,而當初要跟台灣銀行借款時需要有擔保人,所以爸爸有叫自己的弟弟當擔保人(僅此做擔保人而已),而在簽名單下,弟弟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做擔保,而是用爸爸的房子做擔保品,事後再97年工廠宣告破產後,爸爸房子工廠都被查封了!!但是當初弟弟的老婆房子沒被查封,而現在弟弟老婆想把自己名下的一棟房子賣掉,但因為妻子自己當初有用房子跟台灣銀行借款,可是現在欠餘尾款剩不多,所以想把尾款清償後把房子賣掉,可是現在台灣銀行只願意讓妻子還錢但是不給弟弟的妻子做圖消動作,所以導致房子無法做買賣!!!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00:30

還清貸款就可要求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若銀行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您好,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清償貸款抵押權就必須塗銷,其他債務與這件事情無關的,如果真有此情形,你可以去金管會檢舉,如無效在提塗銷抵押權之訴。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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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還清貸款銀行拒絕塗銷抵押權,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塗銷抵押權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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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 103-05-13 20:1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臺幣        元整,並有簽立借據為憑。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追討台端之欠款,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請問第三行中限台端於民國_年_月_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

是有規定說幾個月或是自行規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對方自行訂之期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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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沒有法律效力,可以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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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41

 是您要發給對方嗎? 一般都是寫函到後幾日內清償借款(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