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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103-10-21 21:23

請問借款人是我大哥的名義,但實際是我父親拿去使用!就因親情關係借貸,現在父親錢也不知花去哪,也不知去向。電話聯絡總是支支吾吾不理會。

請問這有解決辦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若其未加以意義,待確定後,即可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修 103-10-14 14:25

我有跟民間代書借款,最近因為失業所以欠了一個月的還款,對方就開始去騷擾我的弟弟,還威脅我弟說他是保人,我不還款的話要對我弟不利,還說我會背負詐欺偽造文書.但我根本沒有讓我弟當保人,所以對方說的詐欺偽造文書會成立嗎?對方有沒有重利和威脅的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借貸關係沒有詐欺問題。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您沒有以胞弟的名義製作文書,應該也不構成。

2、倘若對方涉嫌以暴力、恐嚇或是騷擾的手段催收,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恐嚇之方法要求還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恐嚇危安犯罪。 

 您好:

如果對方係乘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重利罪

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係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

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

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阿志 103-10-13 20:28

陳述人(即本人)名字為劉益志。
在民國103年4月10號至14號時,因急需用錢,於網路上找到一借款網頁,聲稱可以提供借錢管道。此時本人與對方(不知名,簡稱甲方)利用0970534148及0979544578兩個門號聯絡,甲方指出需要有公司的薪資轉帳證明及勞保證明方可辦理。但礙於本人公司未具備這兩項證明,因此本人向甲方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甲方宣稱可以幫忙辦理薪資轉帳證明等文件,但需要提供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甲方亦提出,只要帶齊上述資料(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至彰化交流道下的統聯客運八卦山站,告知該站服務人員要寄資料,就會有人出現處理並把資料送達。
本人於4月16日前往指定地,服務人員將該資料給予電話號碼0920787259的客運司機,宣稱會將該資料轉送交至台北三重總站的甲方。二日後的4月18日,本人致電於甲方詢問借款辦理情形,甲方回覆需要2至3天的工作天才會完成。再經數日後的4月22日,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的情形下,本人前往秀水郵局詢問帳戶是否有錢入帳,郵局表示此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秀水埔崙派出所向員警陳述本人帳戶被郵局告知列為警示帳戶,該員警表示請我等候通知。回家思考後,感覺似乎被詐騙了,決定撥打165專線向其說明事情經過情形,165專線人員表示會幫忙聯絡秀水埔崙派出所,也已做完筆錄詳細說明。
事過二至三個月,鹿港偵察員警與本人聯繫並至鹿港做筆錄,才得知該帳戶已被甲方盜用,並且有三位被害人(謝尚謀、劉育珍、鐘復淇)已經報案。

阿志 103-10-13 20:32

那我該怎處理?  我以被檢察官上訴  禮拜三要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您所述的廣告、對方的聯繫方法、遞交存簿之收受人等,告知檢察官自己也是被欺騙的受害者。

2、倘若您欲認罪的話,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

3、本文並建議您應該將文章人名的部分修改一下,避免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為何您將存簿等資料交付之誘因提供與檢方,以資證明您並未具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一下邵勇維大律師之相關文章

(互助討論區之"變成詐騙帳戶之心得分享"一文)

內容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盡

如經濟上有困難並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24

感謝林大律師及其他大律師

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人問一樣的案件,

所以我乾脆整理,以節省大家的效率。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阿漢 103-10-11 20:50

當初買房子向太太借200萬元媽媽出300萬元,因為太太要求說對她沒有保障,後來登記在太太持2分之1,我持2分之1,房貸都媽媽繳,後來夫妻失和,太太卻用房子的產權卡住我們進退兩難。

後來太太要討回200萬,但產權不願意交還(PS我很清楚贈與是不得要求交還),那我們提出要回200萬的話,就把房產變賣,扣除房貸借款如有剩,夫妻財產分配,但太太不肯,那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請她繳1半的房屋貸款呢?(例如申請支付命令之類的)

又或者能用什麼方式,能購處理房產的爭議呢?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謝您

小兵 103-10-07 06:37

去年在某間公司上班,忽然被叫進辦公室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公司倒閉,我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我根本就不認識,本票上的借款人是老闆他老婆的名字,我卻變成擔保人,票額160萬,所以我也提出異議,之後收到傳票開庭,可是開庭時間我無法到場,我能請求改日期嗎?還有,如果因為未到庭被直接判決我要償還這張本票面額,我該如何做?  拜託給我一些建議!我真的感到很無助.....

 您好:

1.如果您以正當理由未能到法院開庭,應盡速向法院書記官聯絡並具狀請假。

2.您是否應負票據上之責任,建議應將全部訴訟資料提供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小娃 103-10-03 16:10
律師您好,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哥最近欠錢,對方請了兩個兄弟強迫我弟簽了本票,不簽就回去找我父母親,那如果你家人怎麼了他們不付責,所以我弟簽了要在11月底前還清的本票,請問這張本票法律效應嗎? 2.哥哥幾天前才跟其他銀行借款100萬,過幾天哥哥又去跟中國信託借款100萬請弟弟做保, 但以我弟的經濟狀況有房貸,一個月不到4萬,又是低收入戶,這樣還可以貸出100萬嗎?還是銀行有可能做假資料嗎? 3.有什麼管道可以快速查帳目才知道是否有做假帳呢? 4.哥哥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程序如何?這樣保人我弟會被牽涉到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41

1.假設本票該寫的位置都有寫對,假設沒辦法證明「強迫」簽本票,則本票有效。

2.可能拿房子去做抵押,銀行也不是笨蛋,借錢給不可能還錢的人做什麼呢?

3.查帳目?什麼帳目?公司帳目?請會計師去查...

4.欠錢還不出來可以做清算或是更生...基本上只要有勞動力,聲請破產都不會過...

以上。

小雯 103-10-01 17:40

1. 如果錢莊被判定與詐騙集團勾結,是否仍要償還原借款金額?

2. 如果以房屋設質抵押借款,錢莊是否有權利持有權狀正本?

3. 如果想要以賣房方式還款,但權狀未塗銷質押且未取得正本前,是否可進行買賣動作?

謝謝律師們!!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26
您好!
1.    若有拿到借款,仍應返還。
2.    抵押權人會有他項權利證書表彰抵押權利,所有權人不需將所有權狀給抵押權人。
3.    未塗銷抵押權仍可出賣房屋過戶;但若沒有所有權狀,則無法過戶完成房屋買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nono 103-10-01 11:38
父親已70,並長期患有癲癇、高血壓等疾病, 年輕時因自家開設公司,環境不差,但後也因個性及交友而漸花光積蓄。 母親過去為子女而選擇不離婚但目前仍自己工作應付家用開銷或父親看病所用, 而子女也負責簡單零花及生活照料費用。 目前家中4人所住房屋仍為父親所有, 不過因父親之前無錢花用曾用房屋抵押由長子向保險公司借款, 而目前長子仍正常繳款,貸款仍有16年,以維護一家最後住所! 但近一年來,父親會因不夠零花而威脅家人要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家人不是不能順從,但他花錢常不知何去,又不願交待, 僅表示房子是他的,他可決定,甚說出已做好自己再去他處生活的想法,並無考慮我們其他家人的未來? 請問我母親沒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們要一直擔心地下錢莊會前來或怕被威脅而答應他想要的金額? 敬請律師提供我們答案,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為您的父親,且您的父親並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因此有權向他人借款並做抵押。倘若遇有違法討債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擔心因為其他債權人執行房屋,可以先將父親的房屋就兒子代繳貸款的部分設定抵押,或是先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將來什麼都留不下來。

小娃 103-10-01 00:53
律師您好,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哥最近欠錢,對方請了兩個黑道強迫我弟簽了100萬的本票,不簽就回去找我父母親,那如果你家人怎麼了他們不付責,所以我弟欠了要在11月底前還清這100萬,請問這張本票法律效應嗎? 2.哥哥幾天前才跟其他銀行借款100萬,過幾天哥哥又去跟中國信託借款100萬請弟弟做保, 但以我弟的經濟狀況有房貸,一個月不到4萬,又是低收入戶,這樣還可以貸出100萬嗎?還是銀行有可能做假資料嗎? 3.有什麼管道可以快速查帳目才知道是否有做假帳呢? 4.哥哥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程序如何?這樣保人我弟會被牽涉到嗎?
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D 103-09-27 18:29
我匯款借朋友錢無借據,他不還所以我告他,他出庭說是我與前女友跟他借款的還款,並傳前女友當證人,所以我提出他和前女友的借貸關係不干我的事,及他向前女友討錢的證據,但法官說沒借據且匯款記錄並不表示他與我有借貸關係。我還可以再告他嗎?可以用什麼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資金流向(匯款紀錄),並不能代表有借款關係,因為很多關係都有金流,此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親見親聞的證人或是向對方催討借款的相關對話等。

2、倘若對方確實積欠債務,且自始至終均不打算清償,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只是仍然必須看您能提出多少證據。否則僅為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楠 103-09-26 23:2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朋友第一次用電話跟我借款請我幫他繳保費,於是我去領現金代繳,第二次他因為上法院需要罰金請我轉帳一萬給他,我知道轉帳可以當借貸關係,可是前一筆保費沒有證明或是通聯記錄那可追討嗎?例如我去領錢的記錄,而他沒有帳戶或信用卡扣款記錄這可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多次追討無果,現在根本無法聯絡到人,那我存證信函可以寄到他配偶娘家留置送達嗎?若申請調節委員會是以他所在地還是我?小額訴訟應該是要到被告居所,那如果不知道他目前居所怎麼訴訟? 謝謝您撥冗細心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20

1. 有無繳費後的證明可供提出?若有或可當做代繳證據

2. 其實只要有代繳的證明,即可用以作為證明他欠你錢的證據

3. 存證信函建議寄到你所知道他所有可能居住的地方。

4. 申請調解需到對方住居所所在鄉鎮市調委會調解

5. 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有針對居所不明的情形,建議若多方打聽如不知其居所者,則以其最後之住所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Yang 103-09-25 22:18
上次開庭我以我借朋友A(匯款方式),幾年前女友也向A借貸(匯款方式),告A不還我錢,假設我敗訴,我之後能告前女友不當得利嗎?A在庭上說我是代前女友清償借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跟您借錢,您可向A請求返還;您前女友向A借錢,A應向您前女友請求返還,您無須替您前女友還債務,除非A提出您表示為替前女友還債之證據,反則似仍應主張A與您借款,請求A還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您可以聲請傳訊女友說明是否有向對方借款

如女友確實如您之前提問證稱是和您共同向對方借款

則您如因此敗訴,將來亦應可向女友主張應返還為其清償借款部分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ang 103-09-25 09:52
我和前女友合夥開店跟A借款,A匯款至女友帳戶,我們又以我的帳戶匯款一次還清A,現在前女友賴帳不願還我也不願承認是一起借貸,因為已和A鬧翻,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庭傳A當證人,若A說謊或不出庭該怎麼辦?

您好,因款項是匯到您女友帳戶,要解釋為您和女友共同借款應相對容易,又若擔心A的陳述對您不利,可將您與A的對話錄音存證,若當中A有承認是您和女友共同借款,將來於訴訟中可作為證據使用。

呼喚 103-09-24 20:35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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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3-09-25 05: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再請教一下律師

因為對方是撥打志我家的家用電話,而家用電話功能不及現在智慧手機來的多

那麼我該如何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呢?

手抄電話來電時間有用嗎?   錄音的話家用電話沒辦法做到..

咪娜 103-09-23 21:55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建議您依該借據民法第229條第2項,向對方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在O日內還款,若不還款,則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咪娜 103-09-23 21:33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9-23 21:57

您好!若您能證明9月是約定還款日,9月到期就可請求還款;若無法證明,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期限過後即可請求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478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借據部分建議您最好還是不要擅自填寫還款期限之文字,以免衍生變造私文書罪之問題。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自己填日期會成立變造文書,應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之後就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如欲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除應證明與對方間有借貸關係存在外

亦須有證據能證明您確有交付其金錢之事實

否則亦會有敗訴之風險,提請您注意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w 103-09-22 11:04

律師您好: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不料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前大嫂的哥哥是台中執業律師,之前委託律師剛好都與其熟識,收了錢,卻叫我父親不要掙那筆錢,後來就神?了.目前此種情況我該再委託律師或者錢一定會分配還給我父親?謝謝

1、為維護您們的權益,請速與我們聯繫(04)2211-7000 / 0982-100565 . 2、經閱讀您的簡要描述事由後,我必須再進一步詳細瞭解全部事情經過,方可告訴您解決方案。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12:01

 建議有關您大哥本案法院文書不要去收受,應依法以公示送達方式辦理,這樣程序才不會有瑕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大哥於向父親借錢時,即毫無償還之意願,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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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03-09-22 08:48

律師您好: 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今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 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還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果然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我父親身體不好,實在無法負荷搭車奔波至台中法院,對方嗆說要我家破人亡,除非把錢全數給她!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1

 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並由律師事務所代收文件,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royal 103-09-21 10:00

保證書 87年8月26日
1.589-2土地之實際權力人為”a”所有
86年度起之地價稅,以及土地正式過戶登記費,稅款由”a”繳納。
2.本筆土地於正式過戶時,由”b”提出印鑑協助辦理。
證人:”a”簽名
證人:”b”簽名”
a為我父親b為我二伯父
從86年度起之地價稅我父親都有繳納,而且二伯父拿地價稅單給我父親繳納時,
都有註明”實際地主為a,繳款證明我們都有留!

現今想要正式過戶,二伯父卻說保證書不算!不願將土地過戶還我們 !
請教各位法律界人士、律師、法官~!我該如何討回這筆土地

這張保證書是我伯父本人親筆書寫,
並有本人的親筆簽名:1.是否具法律效力?
2.有無時效的問題?
3.可以依此保證書請求歸還土地嗎?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0:38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原因?未見您說明,不同

   的契約類型有不同的請求方式。

2.該保證書可成為證據,證明您父親為土地實際所有人,並根據當初訂約的契約類型,決定不同

   的請求權類型。

3.由於不知當初簽約的目的,先假定是買賣,則請求權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royal 103-09-21 10:5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當初二人簽此保證書之目的為何?是買賣?或是借名登記 ... (恕刪)

589-2土地為我大伯父與父親,各持一半,而土地權狀是登記我二伯名字,因為我大伯向我父親借款,都有票據證明,並同意以另一半土地抵債,所以才有這張保證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保證書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移轉土地所有權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履約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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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該保證書因係您伯父本人所親筆書寫,並有其本人之親筆簽名,故確實具有法律效力。
2.時效確實為自您父親得請求移轉登記起算15年,並可因伯父之歷次承認而重新起篹。
3.建議應依保證書及地價稅繳納證明上之記載為證據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頭 103-09-18 09:42

您好

簡單說明,我家父母已過世,哥哥年50,未婚獨居在父母留下房子,無工作

我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妹妹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

近期發現哥哥有精神疾病,差點燒房子,經我強制送醫>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目前情況穩定,但思考遲緩

我們家屬考慮到後續長期照顧費用,經我哥同意將房子賣出,錢存入信託專戶

目前由妹妹主導賣房+信託專戶事宜,而我哥哥現在是你跟他說什麼他都說好,而且我哥哥無法保管自己的證件,印鑒證明及權狀也需我們幫他申請

我哥哥目前還有行為能力,只是無法判斷事情好壞及後果,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能保障我哥哥的權利 : 

是否能由我開出授權書,由我擔任代理行使權利,如保管證件、陪同辦理證件、陪同賣屋簽約、陪同我哥開立信託帳戶(帳戶需保障金錢安全)

以達到以下事項 : 

1.家屬不能濫用他的證件

2.賣屋款項存入信託專戶

3.信託專戶的開立需專款專用,定期提領照顧費,家屬不得私立提款,家屬也不能借款

以上說明

謝謝

 1.如果真的有精神上疾病  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依法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這樣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如同張大律師所述

如果有法院之書面裁定要處理事情也比較有公信力而可避免糾紛銀行之質疑

本所曾有辦理此類型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非訟事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哥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提出相關診斷證明,由法院選任您或妹妹或共同擔任監護人,由監護人為您哥哥處分管理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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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晴 103-09-17 18:48

你好

我想詢問因為我前幾個月手頭困難加上銀行端沒辦法馬上貸款下來

故有跟民間借款(不知道是否為錢莊)

有簽本票、蓋章、和身分證字號(他們沒押我證件)

原本借4萬每10天還6000

(其實後來算了一下等於高利貸了)

後來慢慢的還不出來對方陸續要我再簽本票他好跟公司交差

加起來目前已經欠了15萬

後來我一直拖著

不是不還

是想說能不能分批還他

後來也跟父母求助

父母是質疑我要他們那邊先幫我還錢我再還他們是不是我在騙他們要拐他們的錢

所以父母方面也一直擱著

最近對方打來催了

說如果不還他們除了要走法院催討以外

還會有另一組人馬來討債

 

請問

這樣的情況我可以先報警嗎

循求警方保護

因為不是不還

而是手頭最近真的有困難

對方又一直逼

我真的很害怕工作家庭方面都丟了

請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處理這情況的

超擔心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9 09:30

1.有沒有拿東西抵押?

2.遇到暴力討債就錄影報警…

以上,歡迎討論。

芷晴 103-09-19 10:01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有沒有拿東西抵押?

沒有…他當初要我押證件、我假裝沒帶在身上所以沒押

2.遇到暴力討債就錄影報警…

Sam 103-09-11 11:42

?向乙借款,已屆清償期,無力償還,適甲之父親過世留有遺產
甲欲?棄繼承,該遺產由另一繼承人丁單獨繼承.
請問甲是否可以?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2:21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之權利,

縱使繼承人無力清償債務,亦不得強迫其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謝謝

Sam 103-09-11 12:33
謝謝何律師 

 

筱紫 103-09-11 03:37

之前有用機車向A當舖借款,但因為一些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繳納,但無心逃避。

如果想用同一台機車向B當舖借款,請問這樣有辦法借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3:35

你還沒跟B借之前,你的機車早就被A賣掉了...

憶馨 103-09-10 20:54

最近家中收到一張法院簡易法庭之通知書,內容為母親5年前有跟銀行借錢,但後來母親因為重病在床也有4.5年之久,加上父親也已過世,銀行有查到父親跟被繼承人留有動產,但那時母親有拋棄繼承,所以銀行認定母親有脫產之嫌疑,而財產繼承給底下3位小孩,之前借款本金為27萬多,加5年利息有20%,

那現在我們必須要如何跟法院做出什麼處理呢?(收到這張單子才知道母親有這個債務,加上母親已是重病,根本不是有意脫產)

還是請議員來幫忙來做調解??兩者跟如何處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請民代協助的實質意義應該不是那麼大。

2、有關於拋棄繼承是否得以撤銷,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答辯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母親已合法拋棄繼承,無脫產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憶馨 103-09-11 11:45

感謝律師們的建議,但我另外想知道的,我們該如何避免去承擔這筆債務呢?父母健在都未提過這件事,現在確突然收到這張通知實在無法接受,也無力去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們該如何除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答辯,至於詳細的答辯內容及訴訟策略涉及專業法律內容,因此無法在這邊讓您了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法師 103-09-04 15:56
各位好!我是一位法師。之前授某寺院請,至寺院裡做了一場十天的法會,共委託我請了十六位法師,每位法師的功德金至今尚未發給各位法師,那某寺院住持法師有寫了一張借款單,日子期限到後又把此事推給功德主(就是要做祈福法會的主事人),那功德主開了一張本票到103年8月30日到期,這些日子一直跟功德主通電話,功德主總是一直拖延,因為此事關係到十六位法師的誦經功德款,請問我該如何。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31

您好:

1.因本票已到期,請先去聲請本票裁定,可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2.若對方仍拒絕給付,則勢必要提起民事清償債務訴訟,以保權益。

Henry 103-09-04 12:12
共欠款兩百萬 並立下借據與有效商業本票 借據內容為甲方向乙方借款多少 時間、用途、還款時間以及有對方也瞭解等字眼 並於立據當天有還款32萬 也有一份茲收收據證明有還 但後面實在是無力償還 對方去警察局報警 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這樣有還錢的動作還會被歸類故意不還嗎 是否會有詐欺侵占 民事刑事怎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較屬於民事糾紛,當然對方也可以提告刑事,但成立的機會應該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究竟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是刑事詐欺的分界點在於,究竟您與債權借款當時,您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情形,故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諮詢,避免警察通知警詢時, 未有準備而落入至詐欺構成要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倘若只是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拖欠,則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和解契約而定。

2、本案應該沒有所謂侵占問題。

3、本文建議可以與債權人重新簽立和解契約,並且提出新的還款計畫,以保障權益,並避免刑事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至被害人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處分行為,致生財產上之損害。以上構成要件具有先後關係且皆屬必要。故若您一開始未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僅係因嗣後財力困難而無法還款,則難以成立詐欺罪,僅有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問題唷! 

103-09-03 18:11
請問朋友向我借款,拿A公司支票給我,有寫借據並著名用支票換取,但 支票跳票了,朋友跑路了,我日前已到法院向A公司申請支付命令,但被法院駁回,原因是聲請人與相對人無法證明有債務關係。我是相信朋友所以才會跟他換這張支票,我不能向A公司追討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18:48

您好!支票的形式要件都要具備,且背書要連續,都符合您才能合法取得支票權利,才可向A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該張借據向朋友聲請支付命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儀寶寶 103-09-02 20:25

我前男友於2012~2013年之間跟我多次進行借款,有六萬六的款項是用匯款,帳本有紀錄,其他三萬多是給現金,有很多借款對話都在LINE上面,但是LINE重灌過已經沒了,另外有一部分對話借款紀錄,其中有段話提起『你不要一直因為我會借你就無止境的借,從多久以前就在講,每月環多少,然後又碰到事情又要錢又再借,一直跟我借』,而他也回我『好啦,別在唸了』,這足以證明他有進行多次借款嗎?有段話有提到他說要每月償還3000元卻也未做到。

剛開始借錢是他說他妹妹要手機要我幫他辦,而這件事情他是騙我的,最後手機根本不是他妹再用,我在FB訊問過他妹,問他他又說手上再用的手機是他同事賣他的,而那隻辦的手機不知去向,現在還欠費不繳


2013年3月,他以救護車升職需押金三萬沒錢為由跟我借一些錢,卻在該月匯款1萬6給他前妻,請問這能構成詐欺嗎? 證據部分有我與他前妻的對話,他前妻在2013年4月告知我,前男友在3月有匯1萬6給前妻女兒繳學費,假如詐欺能構成,能要求他償還那十萬元和手機欠費嗎?還有很多次借款都有詐騙的疑慮,必須詢問他之前救護車公司。


現在該名前男友是耍賴說,當初是你情我願,不願償還,還反問有逼迫?若我要告他,要做哪些步驟呢?謝謝


該名男友有做過牢,之前還背債,因為賭博欠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多只是借款的動機錯誤,因此尚不會構成詐欺罪嫌,應該只是民事借款糾紛

2、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函請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清償,至於刑事部分,倘若您還是想要提起告訴,則建議循正式諮詢由律師詳細評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恩 103-08-28 09:58

想請問

我祖父於去年過世因此祖母此將房子登記為三人共有(父親、叔叔、祖母)

但是姑姑有意見,以祖父跟他借款房子為由,要跟祖母索還一百多萬(無憑據)

因此事已經十幾年了所以我們查不到是否有匯款紀錄

假設沒有匯款紀錄那是否"不當得利"還會成立呢?

如果成立那我們有應對方法嗎?

十分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23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一借貸存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恩 103-08-28 10:3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由蓋房子的時間點來看將近20年所以應該已過15年

請問15年是追溯期嗎?

再次感謝,因為這件事家裡這年來很不平靜~~

(87歲祖母時常以淚洗面,一邊是住在一起的兒子一邊是女兒...)

小恩 103-08-28 10:52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剛剛google到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最多為15年

那應該法律上不用擔心了

謝謝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19 16:55
您好: 友人向我借款50w拿了一張某公司的支票交換,結果支票存款不足遭退票,請問我可以直接向公司追討此筆款項嗎?還是只能找原本跟我借錢的人? 另外請問,此友人的姐姐有說要幫他弟弟還(向我借錢的人),但是我和姐姐都是在line對話,並實質證明,這樣可以向她追討嗎?

應向借款人追討,可以票據和line對話為據,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對於借款人及支票發票人皆可請求,其中借款人部分是借貸關係,而發票人部分是票據關係。

希望一切都好 103-08-17 20:0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補習班契約糾紛的問題。

首先,我於今年4月2日於某電腦補習班(學X電腦)買了一個課程(96小時)。他讓我簽小額銀行借款來分期繳款(共30,000) 。並且也於今年八月已繳交了5,100元。但由於時間及其他因素我一直沒有去上課,也覺得知後無法去上課。我決定退掉這門課程。談的結果是:補習班要求我需繳納15,000.才能退課。

我覺得很離譜,完全沒有拿到教材、贈品或上過一堂資訊班的正式電腦技術教學課程,竟要繳如此高額的費用。我手邊的東西有:1.一份契約書影本2.4月的排課表(時間因素沒去上課)3.課程保留書4.7月的排課表(但在排完課後的隔天以電話提出退課申請;也沒去上過課)
ps.4/8 時有去拿契約書,並讓我聽一堂遊戲課程介紹,並在我的契約書上寫開課日為4/8號。但那堂我認為並非上課(非我申請的課程),而是推出新課程的宣傳介紹,讓大家去報名那堂課而已。

於是補習班咬緊我有去排過課及有申請過保留課程為由要求我一定要繳錢。我問補習班,如果我繳納了這些費用(15,000),能得到什麼?贈品?1/3得上課時數還是其他?補習班表示沒有,要退課就什麼也拿不到15,000也一定要交。

契約書第十條上寫: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時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契約書第十五條寫:本契約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消費者)之解釋。我認為根本沒有實際開過課,所以最多補習班也只能對我收取1,000元。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來伸張我的權利呢?另外,因為之前在補習班時,鬼迷心竅簽了小額貸款,我很擔心還沒繳的一萬元,會不會對個人的信用造成影響。拜託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38

1.請參考所在地政府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有退費相關標準。

2.建議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瞳海 103-08-15 15:27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八月有購買兩張保單,但近期才發現保單的實際內容與當初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所說的落差很大。當初他有提到期滿的時候,每年會有12~20萬的利息可以領回,但我前一陣子才實際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他們卻說那張保單期滿不能領回,只能用保單借款的方式。利息方面只是每年2.25在裡面滾,也沒辦法領回。當初是因為那位保險經紀人那?說才買的,瞭解實際狀況之後想解約又不划算。想請問那位保險經紀人用欺騙的方面讓我買保單算是詐欺嗎?或是有犯了那些法律?可以透過哪些法律途徑拿回裡面的錢或是提告嗎?期待您的回覆,鈞安

 1.如果你能證明當初業務員跟你銷售時的情況  以認定你簽約時確實有詐欺的情事    2.否則契約已經交由你簽收閱覽   要爭執完全不知道保單條款內容  難度很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41

 建議您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意見,謝謝

瞳海 103-08-15 18:5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1.如果有錄音的話對方會構成什麼罪?如果沒有錄音的話提告成功的機率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具有詐欺之故意,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之故意,即不構成詐欺背信部分,須證明對方與您有委任契約關係及其行為有造成您的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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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海 103-08-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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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覆

103-08-15 10:36

朋友向我借款50W有寫本票,之後找我投資40W若退夥資金可全額退回,現在票期已過,投資部分我也退夥,但對方遲遲不肯還錢,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對方會知道嗎?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42

您好:

刑事方面可以依情況對他提起詐欺告訴。

民事方面,要注意本票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或自發票日起三年內(無到期日的情況)必須向對方請求,對方不肯給付,則需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維護時效利益。合夥退伙請求清算結清餘款,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至於假扣押部分,並非對方說沒財產就一定沒財產,這得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向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資料才知道,不過您假扣押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需說服法院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行。而假扣押聲請,對方是不會知道的,直到扣押他的財產那一天他才會知道。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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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1.假扣押裁定查封登記後  對方還是會知道自己財產遭扣押   2.你可以同時提出本票裁定或是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訴訟 以及是否有刑事詐欺背信的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魚魚 103-08-12 22:07

我想請問, 如果雙方借款合約是用汽車買賣合約書來代替 這樣有法律效用嗎?  如沒註明需押車 若自行將車開回 我有犯法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舉證汽車買賣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證明雙方之真意為借款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簽訂買賣契約,今要主張為借款,您須提出相關借款證據及無買賣之合意,若目前您自行將車開回,可能會有竊盜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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