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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Nichole Lin 103-06-26 13:04

我先生跟我結婚2年,女兒目前2歲,1個月前被我抓到外遇, 小3年紀比我大7歲大我先生4歲,我先生說給他一點時間處理, 但是從那天後他就變本加厲...雖然每天都有回家,但也幾乎每天都會去找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小孩,可是我先生說他也要小孩,我也不可能搶贏他!! 因為他自己開土木包工業, 有小筆金錢往來,但是收入很差, 目前有筆信貸50幾萬,不過最近手頭很緊, 我有拿幾千塊給他。 我本身是會計,每個月3萬,學貸大概剩下20萬左右(有固定每月還), 小孩的開銷跟保母費我們都是各半, 但是最近他經濟不好,所以我盡量都自己花。 有朋友教我要跟他寫婚姻切結書, 如果下次又抓到他跟那女的往來,就離婚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我,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具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可提供??? 切結書上要寫日限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給他多久的期限...而且這問題好難!! 我跟我先生都沒有資產, 我的車也是我媽的名字....小孩除了白天保母照顧以外, 晚上跟六日都是我在照顧... 他覺得他一定有能力搶到小孩,所以以此為由半逼我留在那裡,也不希望我回娘家住。我有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以及 錄音 (都有提到小3)  我也有看到車上有小3的門卡跟鑰匙(全新)  , 請問各位律師, 有什麼方法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36

 

 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協議離婚時,可在協議書中載明何方為對子女權利義務之主要扶養者,並於戶政機關紀錄。若對方不願意,您就須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權,而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釐清何方行使對子女而言是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基本上法官會以小孩意願及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而本件您的情形,的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line或是錄音的內容,已經明確的可以顯示您的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等親密接觸,則可以直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據此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至於監護權的部份,除了前開事項外,還要看您與子女的互動情形而定。

失落的心 103-06-25 23:38

如果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賠償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與賠錢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任意將所謂的證據寄給他人,則依據內容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妨礙秘密罪嫌。

2、建議您不要任意簽立該離婚協議書,因為您日後要主張遭到脅迫簽約,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所謂的證據,進行正式諮詢。

 

失落的心 103-06-25 20:34

因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折磨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sunnyangel 103-06-24 10:25

您好:

想請教,如果兒子未盡扶養責且三不五時的對母親辱罵以及金錢上的予取予求.經過協調後~兒子答應在母親給他一筆金錢後離開家不再回來.

像這樣的情形有辦法用書面的方式讓兒子與母親簽訂一份文件來保護母親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簽任何文件效果都不大,如果常以言語辱罵,那可聲請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6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發展經過。
103-06-20 19:32

與對方沒有結婚但生了一個女兒。

(因為對方的父母在意我還有一個小孩,所以無法結婚

但在我懷孕其間什麼也沒關心與照顧!

連生產都是我一個人自己去醫院!

起初對方的父親有說過要補償我,而給了一筆金錢

對方的父親知道我懷孕後沒多久就沒工作了!

又加上生產費是跟公司的老闆借來的!

到了報戶口的當天,要求說因為小孩要給他們養,所以無法共同擁有監護權

所以只好讓給了他們!

在辦戶口前,男方的父親有說,不是要切斷我和我女兒的關係,而且想看小孩都可以隨時去看,也可以帶小孩出去玩。

但是等我照顧小孩滿一個月後,開始阻擋我與我女兒的碰面相處,甚至於還說因為我女兒看到我所以變的不好照顧。

所以要求我一年只準看二次!

雖然我沒同意!

但是他們的阻擋越來越兇,甚至看到我來馬上就把小孩給載出去!

一直忍了三年了,對方直接對我說,

男方:我女兒不是動物園的觀賞物………

我跟男方說我是去看我的女兒,他之後又回我……男方: 妳女兒?在你帶來給我的時候你以經沒資格說你是他媽媽了 來看個幾次就認為是啥  

如今我已經有好幾個月沒看到我的女兒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阿尹 103-06-16 22:37

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起算由您知悉繼承開始後起算之,若您不知繼承事由,即尚未開始計算拋棄繼承之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28

您好!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得繼承起才會起算,且是應於知悉起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ㄚ鴨 103-06-12 21:41

事情經過是,在網路聊天與一名女性發生性行為,女性:16以上未滿18

那名女性開口約金錢交易,發生性行為

事後父母發現提告   並到警局做筆錄   也坦承一切   警察教唆 坦誠一切

罪刑會變從輕量刑     

 

請問 男方已成年   會有什麼刑責?   

過程雙方妳情我願金情交易? 

是否會鍰刑   或易科罰金   或是判刑 進去服刑?

會有什麼結果或判刑?

是否可和解了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若為自願,非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若對方為未滿十八歲,為性交易之行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除非您爭執雙方無金錢交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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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性交易方向去主張,當然若能與對方和解,則獲得緩刑之機會也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雙方無性交易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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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6-13 13:5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很明顯就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原則上是會判刑起訴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小政 103-06-12 21:23

朋友在網路上被不知名人 以模特兒公司名義 騙取穿內衣照片 後來得知是自己周邊友人 但對方沒有散撥照片 且沒有任何金錢行為 雙方都已滿20歲成年 請問如果要提告 可以提告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犯罪行為,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全案事實。
小政 103-06-12 21:03

朋友在網路上被不知名人 以模特兒公司名義 騙取穿內衣照片 後來得知是自己周邊友人 但對方沒有散撥照片 且沒有任何金錢行為 雙方都已滿20歲成年 請問如果要提告 可以提告什麼呢?

1.這部分應該是很難證明自己有甚麼損害 感覺有點是動機錯誤的問題 自願同意接受拍照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惡意散佈或是持以恐嚇 應該是沒有甚麼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肉肉 103-06-10 18:12

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債權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債務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這個繼承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超過,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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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1 2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回答,請原諒我說的太直,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我當然知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而且現在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不叫限定繼承

我內文都有提到了....

然後我的問題完全沒有回答到....

特地申請了帳號結果完全沒獲得回答....

Siying 103-06-06 16:31

我與前夫在2013年11月19日離婚

當初離婚時我們是以共同監護方式辦理離婚

所以目前兩個小孩是我們共同監護

在2014年2月認識新對象   但最近發現懷孕

前夫目前尚不知道懷孕一事

但有朋友說

由於前夫和他的家人認為現在的我無法再金錢上面給予小孩照顧

希望我能放棄監護權

但我不是很願意

之後我朋友又說

現在的我離婚未滿半年又懷孕

他是有資格對我提告

請問他要對我提告示要以哪條法規提告

一  我在離婚前並沒有做出越軌之事

二  結交認識新對象也是在離婚之後3個月的事

     這樣他能對我提告?

您好:您離婚後再懷孕與您是否能照顧子女,並無太大關連性,因此應不致影響您對小孩親權的行使,而對方單方面要改定親權行使也必須要向法院聲請,且也需要法院認定由您與您前夫共同行使親權會對子女不利時,才會改定由您前夫單方行使親權,因此不需要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就子女最佳利益考量之,故即使您前夫欲請求單獨監護,亦須證明共同監護有何對子女不利之可能,而由其單獨監護為子女之最佳利益;再就離婚未滿半年懷孕,須您前夫證明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有發生性行為,方構成妨害家庭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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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佐佐 103-06-05 16:35

我今天在網路上買了線上遊戲的虛寶,

之後帳號遭到盜用 儲值的東西都不見了,但遊戲公司堅稱是自己刪除帳號的,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可保障退回金錢或點數

小泫 103-05-31 13:1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我23歲在去年10月認識一名15歲女網友 那時候她有說她的年齡

但是經過一段時間沒連絡我工作繁忙忘記他年齡

之後有跟她相約出來發生關係(我知道他高一生以為他有16歲了)

在2月底收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被她母親提告

我與女網友沒有強制或是金錢上交易  事兩相情願的

但還是有訴訟罪   會被判多久呢?   需要賠賠償金嗎?

 

您好,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與滿14歲但未滿16歲之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小泫 103-05-31 13:44

對方家長直接告  都無法與對方聯絡上

那就要等開庭上和解  是這樣嗎@@?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   有很大的機率會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十六歲,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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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31 18:05

大大你好 你犯的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就算和解 沒有在法律上妥善處理 被關的機會還是極高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涉及刑法與少女性交罪  如果你明知對方年紀未滿16歲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還是會成立犯罪   2.可能要注意檢警從女方那邊掌握資料為何  未必一概辯稱不知情  就對你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泫 103-05-31 19:25

我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回家有查一下才知道這罪的輕重,  所以剩下就是在法庭上處理?
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她的年齡   也是去做筆錄時才知道的 

對方的外觀特徵足以使你以為對方為成年人或者已滿十六歲?

小泫 103-05-31 23:56

 當時我只知道她是高一     我的認知高一都滿16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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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3-05-30 14:16

您好,我想尋問跟詐欺相關問題,由於我最近遇到一件事就是,由於我銀行帳戶遺失,而那本帳戶已半年多無使用然後我因為說沒在使用因此將提款卡和帳本放一起而提款卡內我放著一張小紙條寫著密碼,因許久無使用,而後要去其他銀行提款卻無法進行存提款動作,然後在最近一陣子赫然發現那本帳戶不見了,隨後有至該銀行做查詢並要報掛失之際,行員卻說有筆不明金錢流動,後來判斷為帳戶被盜用,結果無法做備案,因查詢後才發現已經有被害人受損,我再整件事完全都是不清楚的情況,還有我並無收受不法利益,我覺得我也是被害人反變嫌疑人,挺冤枉的,因此,我想問這種情地檢署整個流程是怎麼走的,我也是被受騙者,是否有罪之疑呢?
煩請盡快與我連絡,感謝!
                                   楊 先生
Tel:0975429857

您好,依您所述,您恐怕會被列為刑事詐欺罪之被告,您將會收到警察局做筆錄的通知,之後會收到地檢署開庭傳票,若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重大,將會起訴由法院審理後做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建議想辦法就帳冊遺失過程加以釐清,並說服檢察官您並無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以維護您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30 15:48

您好,你尚無法確定帳戶是何人使用及做何用途,只知道有不明金錢流動,疑被當成犯罪人頭帳戶,建議您先向警局報案,並仔細回想該本帳戶如何遺失。若您的帳戶確實被作為犯罪工具,你可能被當成犯罪共犯,提供人頭帳戶予犯罪者使用,你可能被司法機關(警察局或調查局)以證人查證,或為犯罪嫌疑人約談,後續會再傳喚至地檢署,若您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協助您主張您為不知情受害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H 103-05-23 21:19

下周二要進入法院一審,案件屬於詐欺

詐騙金額沒到很多,所以我是自己遞狀去,所以沒什麼法律知識

昨日才知道刑法是無法得到所損失的金錢,只有民法才可以

我想遞交刑事附帶民事的狀子,是不是我下周二開庭過程中就可以遞交了?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很多刑事附帶民事狀子範本,內容都有列出觸犯的法律條文,一定都要列出嗎?那條文我要去哪裡查?

支付令跟強制執行個別是什麼意思?若要提出,要在何時提出?

我真的很需要幫忙,謝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告訴人,則您應在一審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開庭時當庭提出,此種案件法官也比較會逼對方以和解方式來還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2.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狀的事實應與刑事起訴書為本,進行民事法律論述。

3.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必須先有支付命令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敬供參酌。

H 103-05-24 10:20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是可以在開庭時,口頭提出要刑事附帶民事,不一定要書面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以書狀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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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4:01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蜜蜂 103-05-22 14:18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目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為兩院協議離婚,除非對方願意答應您的賠償條件,否則似無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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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實務上要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機會並不高  除非真的是有通姦或是虐待的情形  但你所述的內容也沒有類似情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2 14:44

 您好,民法第1056條規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由於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等。其中(1)損害結果:遺棄家庭成員情形造成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違法行為:遺棄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中,若您為「無過錯」的配偶,可針對您自身的損害及對方的違法行為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魚 103-05-22 02:03

事件的發生是從去年5月份我爸意外撞到頭昏迷至今 演變的
家裡面只有奶奶跟爸爸住 < 我自己在前幾年買了房子自己住>
大約6月時 姑姑就把奶奶接到台南一起住 
母女因為嫌隙太多 在今年的 除夕夜當天就把奶奶帶回高雄住了
到前天 我才仔細的看過奶奶的存摺簿發現  三信的那本簿子,姑姑匯款1250000<她們母女有金錢借貸往來>  然後裡面被提領的金額是1715000,如果我沒加錯的話,
而且 每個月都固定提領1..........5萬 大多數都是提領50000
一個老人家為何每個月都需要用那麼多錢?
然後郵局那本簿子更令人吃驚,奶奶平日的生活費都是靠機車行的租金過生活,都是由我爸去機車行給老闆拿,直到我爸出事後 租金才讓機車行直接匯到奶奶的帳戶  
前天跟奶奶她聊了很多話,我才仔細的看奶奶的存款簿的
她說住姑姑家時 姑姑曾經去郵局給她領了3000<3000是老人年金>說是叫她留在身邊零用,她自己也曾經領過一次,不過是很久以前,前後只領過這2次  最誇張的是,連這本郵局存摺  也是每個月定期在領款  ,最痛心的是  就在姑姑決定要在除夕早上要把奶奶帶回高雄  姑姑連一月份機車行匯的組金也提領出來了

請問 我改怎麼做  該提出甚麼證據  這件事能圓滿解決 請律師也在所不辭
法律來說 這屬於侵占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您的姑姑在未經過奶奶同意的情況下盜領存款,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詐欺竊盜侵占等罪嫌,但是究竟涉及哪個罪名,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奶奶進行正式的諮詢,以利釐清案情.

zeng 103-05-21 14:48

本人於二個月前於網路上購買一個遊戲帳號,因與對方在網路上認識,所以當時未立切結書,雙方協議本人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5000元至對方金融帳戶,對方確定本人付款後即於網路上利用對話視窗告知本人帳號及密碼,本人立即登入該帳號將密碼予以修改;一個月前,對方表示反悔並表示要以原價買回,唯此期間本人已投入金錢及時間在此帳號的角色人物上,故不肯以原價賣出,對方即登入帳號,並將角色內裝備予以銷毀,本人即向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以此向遊戲公司申請將此帳號暫時予以停權,並向遊戲公司詢問,本人已修改密碼,別人如何能登入?遊戲公司表示該帳號是利用fb平台註冊創建的,爾後再於官網再設立另一個帳號密碼,所以要登入這遊戲可由FB登入,也可以由官網登入,暈倒,本人當初購買時未察覺,僅取得由官網進入的帳號密碼,而使得對方也可以從FB登入。請問這樣本人是否有取回帳號的可能?又本人現想要處份原有帳號內的其他東西,包含已儲值之元寶及寶物,遊戲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一份切結書,內容為保證此帳號確實為本人所有,但本人現在真的不知道這帳號法律上是屬於誰的?怕有偽造文書之責,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慧蓉 103-05-17 06:00

請問律師,我日前與朋友有一些金錢上的糾紛,因為我的電話一直都有設定通話錄音的功能,與朋友在討論還款問題時,因意見不同,對方破口大罵五字經,我問他是在罵我嗎,他說罵我是剛好而已,家母當時也在一旁,因為手機音量很大,所以我母親也聽到,所以非常不高興要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請問,我這樣能告他嗎?

Soon 103-05-12 17:47

我想還是稍微講一下案件好了

老婆的爸爸及弟弟皆領有中度殘障手冊 (智能障礙)非肢體障礙

由於祖上有留土地給爸爸及各兄弟,皆已分配完成

但是二伯再經過爸爸同意後賣掉一部分土地 (爸爸看不懂字,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只蓋手印

土地變賣後,所得金額並未交給爸爸,而是由伯父直接保管

請問這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來討回金錢呢?

以上只是簡述,因為還有些事情..全打上去恐怕太多文

所以想再次請問有無辦法,台中市可以當面諮詢

而諮詢費用如何計算?

如要諮詢,可先電話討論,事務所在台北,不過台中案件也有接受委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行為恐有刑事偽造文書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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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3-05-11 23:08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最近向我借戶頭,說因為公司匯款需要,爬了網路上的文章後我怕我借他後他公司會拿我帳戶流入我不知情的金錢(例如高利放款),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借了他戶頭,如果他有涉及重利行為,我會有事嗎?

因為是很好的朋友難以拒絕很猶豫..我涉世未深不了解很多法規,想知道只是戶頭借他匯錢其危險性有多高?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1 23:59

您好!如果被拿去從事犯罪行為,您可能變成共犯被判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帳戶借人,若對方作為詐騙帳戶使用,可能會有涉犯幫助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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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08 22:36

朋友與一位女性友人俗稱(炮友),日前發生金錢糾紛因過程中朋友確實有過拿過女性友人的錢,日積月累下來也累積了幾萬塊的債務,但朋友聲稱是女方自願給他的,所以也沒有所謂單據證明。近來女方發現朋友跟他只是單純的炮友關係,根本不是真心要跟他在一起,所以開始向他追討債務,但因為沒有實質單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朋友就採不理會她的方式來閃避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問題來了,女方因為一直追討拿不到錢,開始將我朋友的個人資料與家人照片直接PO上了fb散播欠債不還的文章,還甚至到我朋友家中,口頭與按門鈴騷擾,現在我朋友決定要向他提出刑事告訴,但問題身為友人的我明白他真的有跟女方伸手拿過錢,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勸阻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

倘若朋友真的向她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女方的債務,這樣是否可行?

但這樣無形中女方又再次受到傷害,難保會有玉石俱焚的一個想法,想請問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該怎麼樣來幫忙解套…

Mon Gi Gi您好,

本題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要錢或要名,必須做抉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8

您好,關您的問題,女方對您朋友可能有刑事誹謗之疑義,您朋友可對女方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女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您朋友得對女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對方錢  應該是自己考慮的問題  2.再來訴訟程序要可以獲得賠償  時間上應該也需要一段不短期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孟孟 103-05-06 08:11

最近買了一台機車辦分期

但現在因為一些原因必須把這台車處理掉

採取的方式是車子給車行然後車行幫我跟分期公司結清

結清之後車行會把車子賣給中古車行

但我要補差額和本金還有違約金之類的

但車行跟我說這筆錢可以跟分期公司談分期支付

但是要先和分期公司聲明車子賣掉所得的任何金錢我不會拿到

先不管我這是賠本的做法

我想問的是這麼做還會被分期公司告詐欺之類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僅為違約問題,並無刑事詐欺等犯罪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小江 103-05-05 18:25

請問20年前發現男方外遇,但當時男方對天發誓已斷絕關係,且還有三名年幼子女,因此選擇相信並原諒。20年後再次發現有外遇(不確定是否與20年前同一個人),且有一名15歲私生女。

請問

1.現在提告算在半年內嗎?會因為外遇對象是同一個人就算超過半年,無法提告嗎?

2.有生小孩可算通姦嗎?還是說沒有捉姦在床就無法提告?

3.偷看男方的對話紀錄可作為提告證據嗎?(有跟小三的親密對話,甚至有自述性愛過程)

4.另外,若不提告,單純選擇裁判離婚,女方名下有房子,車子,及些許金錢,男方於對岸有房子及些許金錢。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若真的鬧上法院,法官大致上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四個問題~謝謝律師們回答!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9:16

您好!如果您只原諒那次,後續未再縱容,則新發現通姦小孩可以在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但若已過刑事追訴期,結果還是會不起訴;倘若離婚,婚後增加財產原則上可請求分配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發現有小孩之六個月內,對配偶及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配偶之行為,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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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次的通姦行為  可以分別提出告訴  2. 告訴期間以知悉犯罪時開始算  所以未必告訴會逾期  3.如果已經有小孩  且報戶口  那是通姦行為的鐵證  除非他證明該子女不是他受孕  或是其他方式受孕  4.你也可請求裁判離婚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8

 通姦在發現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另外訴請離婚也會成立,

建議想清楚還要不要這段婚姻

小黃 103-05-05 18:03

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
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
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
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
想請問:
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打電話到承辦股別查詢案號,判決時間則視法院辦案進度而定,其餘問題需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實才能準確回答,歡迎來電洽談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並具狀說明您未認知對方為公務員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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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確實實情如何  但就你所述  要證明警方執行勤務誤判  可能不容易  2.這幾天你可以先至地檢署用你個人名義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繫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就員警執法過當部分可向警察政風等單位提出申訴,另案號部分您可帶著身分證件前往事發地點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詢問是否有受理偵查您為被告刑事案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2

 建議向檢方說明你當時無法判別警方身分的情況(如果是便衣,那更無法判別)

爭取不起訴

 

蜜蜂 103-05-05 15:10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1.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跟裁判離婚   2.不管何種方式離婚 是不可能限制對方將來跟其他人結婚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蜜蜂 103-05-05 15:2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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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

 

ianian 103-05-02 00:42

爸爸家中有四個小孩,爺爺在五年前去世 ,在爺爺去世的前一年 , 爺爺怕奶奶不知道在農會有一筆四百萬的錢 ,於是將錢領出來過戶給奶奶,  在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帶奶奶去將爺爺帳戶剩下的200萬領走並過戶給奶奶 ,但過沒多久,姑姑就跟奶奶借了四百萬,但沒留下借條 ,只跟大家口頭通知,姑姑跟大家說土地公同共有,金錢過戶給奶奶保管,但私底下去不斷五鬼搬運,只跟奶奶說要領一些錢,卻領走許多,且奶奶患有癌症 精神狀況不佳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姑姑在爺爺一去世後馬上去領錢過戶的行為是否違法?

請問爺爺帳戶被過戶前剩下的200萬 ,大家現在是否可以要求分配遺產?

爺爺去世前一年過戶給奶奶的錢可以算是爺爺留下的遺產嗎? 

姑姑跟奶奶借錢沒留下借據,在奶奶死後, 這筆錢算是是大家的遺產

有沒有任何辦法使姑姑不再將號稱是奶奶借的錢提領到自己的帳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1:05

您好!爺爺一過世,戶頭200萬元已成為公同共有遺產,應由繼承分配,姑姑無權單獨領取;400萬元已贈與奶奶,不是遺產;只要能證明有借錢,就可以要姑姑還錢;奶奶的戶頭只有奶奶能做主不讓姑姑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從爺爺不在了的那一天起,爺爺名下的所有的財產就變成遺產,姑姑去提領應屬違法,又姑姑“陸續幫奶奶提款”,這點應可查其用途,如有不明用途,就請姑姑歸還,姑姑如果不還即涉有侵占之嫌疑,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給奶奶之四百萬元,可能為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似可嘗試主張亦為遺產。再就姑姑領取之二百萬元,亦為遺產,姑姑無權單獨領取之,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返還公同共有遺產,若屆期仍未返還,可能有涉犯侵占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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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過世後還領錢 可能有詐欺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2.如果是死亡贈與繼承人  是否可以列入遺產分配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但當然你們還是可以主張爺爺意思不清  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3.至於奶奶給姑姑的錢  將來要訴訟證明 難度應該是很高  建議可以寫下協議書或是切結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GEL 103-05-01 12:20

本人公公於98/2/25(經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判)與前妻離婚98/3/17申登離婚.且103/4/6去世拒絕出面處理後續喪葬費用.皆由長子(我先生)全程出資處理後事;同父異母的弟弟及公公前妻(同父異母弟弟的媽媽)在我公公在世時將其房屋金錢騙光並拋棄於政府立案安養中心不顧乃至病亡,且不出面處理;前妻經由親戚得知台電有筆團體互助死亡給付(指定受義人是寫前妻),卻立即出面申請給付這比近13萬的費用挪為私用而不是用在喪葬裡...直到喪禮結束也不曾出面拈香.前妻早已我公公已無配偶關係,且公公在世時因身體健康因素不佳尚未去更改只定受義人為法定繼承子女領取(當時投保的情況是有婚約關係)

據台電表示.領寫申請單上有一欄位與要保人關係未填寫,應礙於個資法他們不能提供給我們家屬.且台電有表示這是用在給家屬辦喪葬補助用.請問不當得利的訴狀該如何填寫?

再者同父異母的弟弟至今都未給付任何喪葬費?連勞保家屬死亡喪葬補助津貼也偷偷跑去申請占為已有,是用那條法條要求他負擔費用?請問律師一下以上情況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你描述的關係很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又關於拿走該筆金錢之行為,亦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侵占,可視情形決定是否亦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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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明知不是配偶身分仍請求補助  是否有詐欺的問題可以考慮看看   2.子女皆須依照經濟能力比例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對方未支付  應該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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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 103-04-29 16:27

是這樣子的,父親是公司的負責人,為了公司發展跟銀行借了幾筆錢。

由於最近資金上周轉不良,父親深怕銀行最後會把房子拿去拍賣,想說乾脆在銀行開始動作之前,先把房子賣掉的話,損失會比較小。

但是,由於當年房屋貸款銀行,和父親借款銀行是同一家。父親也擔心說,房屋在交易的過程中,銀行是否會把欠債的錢給直接扣款,或是經由什麼方式凍結這筆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房子的錢僅會先清償房屋貸款,至於其餘欠款部分,不會清償之,除非有明顯清償不能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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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般都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且其擔保債權範圍通常也都包括關於債務人於該銀行之保證債務(包括負責人對公司債務所為之連帶保證),所以屆時若房子賣了而未能將房貸以外,就關於保證的公司借款部分有所清理的話,恐有無法塗銷抵押權之虞,之後買受人可能即會以未依約塗銷抵押權為由,來向令尊來請求鉅額的違約損害賠償違約金,相關抵押權塗銷細節應確認可行再予進行買賣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銀行除非已取得執行名義名義並且法院就該筆款項發扣押命令進行扣押,或者買賣價款進入該行帳戶內遭圈存抵銷,否則原則上銀行應該還無法凍結你們買賣價金,但是抵押權拿不掉你們就會大卡關。。。。

 

 

Len 103-04-28 23:12

問1:想請問在私服遊戲裡面涉及到遊戲裡的裝備跟遊戲幣的買賣糾紛可以走法律訴訟嗎?

PS.沒有涉及現實金錢.只有單存遊戲裡面的道具跟金幣

問2:可以查對方的IP嗎? 這樣算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買賣糾紛,無法協調,仍可以訴訟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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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網路遊戲的貨幣或道具在現實生活中有辦法換成可流通之貨幣,產生之買賣糾紛就可以用法律途徑解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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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4-23 16:5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刪除 -->

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問題如下:

一審判決小孩歸母親.但我目前上訴中.尚未收到2審的通知書.

某天因跟前妻有爭吵.前妻到警局說本人違反保護令.並由管區2員警陪同下

強行將子女帶走.在之前的一審程序中.有乙件調解筆錄中說明在案件未確定前.兩造同意依照保護令所訴前妻的權益內容依照保護令所寫內容行使親權.星期一~五歸屬本人.星期六跟日跟著前妻.然而保護令維期一年於1月21日到期.但現在被前妻強行帶走.我是否要從新聲請暫時行使權.還是其他救助方式.因自這個月5日小孩被帶走後.前妻不讓我跟小孩通電或碰面.又想偷偷辦轉學不讓我知道.也曾讓小孩礦課多日.由校方通知本人才得以知情.現在前妻又換安親班也不讓我知道.也交帶小朋友不可以讓本人知道.請幫我該如何處理此事..感謝大律師指點(此事件本人已經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此外本人也已經持相關訴訟調解書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事件.也都核發強制執行命令書狀.並於今年5月3日對方須交付子女給與本人.請問我是否可對前妻提告民事侵權行為金錢賠償責任

請大律師幫我解答是否可提告侵權行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交付子女,但非侵權行為,似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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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提告刑事略誘罪的告訴,至於損害賠償部分,你以親權遭侵害為由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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