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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 101-08-21 10:59

初衷:

因為不想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費用的產生,所以才透過網路認識了宣稱和所有銀行都有合作的快x捷公司.

 經過:

在2012年4/6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毓芸經理)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填完後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要我先回傳做審核,比較不會耽誤時效性,然而這是他們作業上的一個流程.等審核通過後再來談我提出費用上有異議的部份,如果沒達成共識,不申辦了也沒關係,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是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但過2-3天,審核過件了,接到快x捷公司打來,並非當事人何經理,(而是宣稱自己是何經理的助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我當下傻眼,我都還沒收到過件通知~也還沒對保,銀行也沒撥任何一筆款項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我當下覺得事有稀竅,沒經我同意怎可以任意轉案給她人,對於他們公司處理事情太吵草率,態度不佳,言辭不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謹慎從事,我請求要求對方請何經理與我連繫,但對方不願意,直接告訴我案子已由她處理,不管我最後選擇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得馬上支付服務費用10%,不然就會提告我.然而我也有向那位助理說明我與他們何經理所談的經過與議意的地方,但她一概否認這件事,就是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並加付違約金50000元,共70000萬,事後掛上電話我馬上打打電話去渣打銀行客服去做撤件的動作,在所有事情釐清真像前,並非我個人因素不去對保,所以我有權利先暫緩對保動作以及支付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賠償之金額.果真沒多久在2012年7/4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第一份公文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7萬,我當下也回寄一份民事議狀書向法院申訴了,但又在2012年8/9又收到法院第二次寄來公文要我在2012年8/27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開庭要準備什麼~我都不知道~怎辦???

 

 1.說實在  我看你已經可以將事情詳細說明

   如果自己出庭  也是這樣主張就好

 2.不過主張通常都需要附上證據資料

  所以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妹妹 101-08-21 23: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 律師 給我的回應,

但是我看不懂您的第二點...附上證據資料???

地方法院也是要我在8/27提出證據資料,我哪來的東西ㄚ??

我真的不懂ㄚ~我只有當出對方傳來叫我填寫的契約和我個人資料ㄚ 

他們都口頭答應,現在死不承認~我怎拿出證據ㄚ~拜訪教教我好嗎?

我沒兄弟姐妹可以問,也不想讓父母擔心,公司同事都沒遇過這方面的事, 我好煩腦...

在來您說的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這個我也不太懂ㄝ,

契約看很清楚ㄚ~就他們要告我的ㄚ~

對方確認...我不知確認什麼,

我真的很沒大腦吧~

我只知道何毓芸經理是一開始幫我承辦的人員,

再來就無故換為我什麼都不清楚,自稱她是何經理的助理ㄚ,

他一概否認我和當初何經理講好的ㄚ...

律師~您可以白話文一點嗎???我不知道我去要帶什麼和準備什麼資料,

求求妳~感激不盡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kuo 101-08-19 08:16

請問,欠銀行卡債已經有五年了, 也經過法院訴訟.可是沒錢還銀行. 請問,現在有意願要跟銀行處理的話,可否申請協商呢? 協商後是只還本金而已,還是利息也要呢 ?倘若還清, 信用上還會有欠卡債記錄嗎?

窮忙族 101-08-15 14:52
律師您好: 重貼問題 要問的是我是否構成詐欺? 我先生欠地下錢莊,用我的名義去跟代書借款,利息五分,借40萬,月息2萬,每個月還3萬,簽完本票後,就把我的提款卡印章存簿拿走,在我領薪水這一天領3萬出來,我月薪33000, 上個月我先生中風辭去工作,無收入,我先將提款卡掛失,不然一個月只有3000怎麼養一家三口? 代書很生氣,他不接受我的協商降低還款金額及利息, 談判破裂,要告我詐欺,還信心滿滿說一定告得成 請問我會變成詐欺被告嗎? 無助的人謝謝您的回答
1.建議你去提告重利罪 2.不過跟人家確實有借款 還是必須思考將來怎麼分期還款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小吳 101-08-11 21:05
請問~ 我老婆在結婚前有欠銀行信代與卡債已7~8年加利息共30萬左右 銀行一直摧討到我家.我老婆名下無財產工作 請問這樣會轉找丈夫清償嗎?會扣押丈夫名下財產嗎? 之前我老婆有收到銀行要走法律途徑通知書~ 但都沒下文好幾年了~只是一直摧討.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要找銀行協商銀行會同意只清償本金加分期嗎?
1.不會債務直接變成老公需要承擔 2.不過債權銀行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所以老公的財產確實可能受到影響 3.是可以跟銀行協商 看如何還款 至於條件如何 還是要看銀行
小石 101-08-09 16:3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跟過年前我借了6萬,可是只有給過2期的利息,後面就沒還了本金都沒還到。

1.有簽本票6萬元正。

2.她的機車,行照都在我這裡。

我是不是應該要像法院申請"小額訴訟",是應該選"支付命令"?還是"本票裁定"?那一種會讓她無話可說,認罪還錢。她的機車我可以像法院申請,過戶或是拍賣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9 16:50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可獲得清償

小石 101-08-09 16:5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那如果法院寄信給她,她故意不收,我還有別的辦法嗎?還是就要提告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1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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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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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滿滿 101-08-06 21:33

媽媽在89年替朋友買車作保.車子90年就被法拍.收走ㄌ.朋友也在前幾年就過世.找不到朋友ㄉ家人.最近收到類似法院通知信.要查封媽媽ㄉ田地.一問之下.是當年做保惹ㄉ禍.他說本金欠16萬.加利息後變成50萬.因討債ㄉ說媽媽是車主.但媽媽確定當時只是做保證人.因這10年來媽媽沒變更過戶籍地.也從來沒收過法院通知或是催繳通知.他們說要還清50萬.但是我們沒那麼多錢.?當時有跟他們要過當時簽約ㄉ原始資料.他們說已經送去法院.有跟他們說過分期.但他們不肯.該如何跟他們談呢?會查封媽媽ㄉ田地嗎?媽媽會不會被關?

麻煩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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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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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陳小姐 101-07-18 23:18
律師您好: 家母前些年與朋友合夥買屋,頭期款共460萬,貸款1000萬,主貸者為合夥人,家母為保證人。 1. 交屋前家母已繳清應付230萬,合夥人繳交150萬,交屋當天唯獨合夥人並未出現,故家母代為繳付合夥人缺的80萬,完成交屋手續,建商有繳費紀錄。 2. 而後,家母將房屋區分為2~4樓4間套房及1樓店面出租房屋租金及開銷多由家母管理,扣除傢俱設備、水電費雜費等,近期才開始有房屋租金淨收入,款項皆有清楚記載。 3. 本月家母收到法院通知,為銀行提出的支付命令,主因是合夥人每期未全額繳清,故造成家母固定匯入的款項已無法貼補合夥人過往累積的欠款及利息。 現在合夥人堅持已親自繳清頭期款但尚無法提出證明,此外合夥人認定家母侵占租金,問題重重,請問我們該請求何種管道或方式著手解決問題?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4
請問你們房屋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母親的名字, 我建議先處理銀行部分事宜,就是先向銀行瞭解到底欠繳金額有多少,必要時你們出面繳清(用匯款方式),不然房子法拍也不是你們樂見的 另合夥人的糾紛,如果當初有簽訂合作協議,那我要看該協議書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基本方向是把彼此間關係作一個清算,畢竟看起來對方不是好的合作對象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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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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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丫貴 101-06-16 00:12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丫貴 101-06-16 00:04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sarry 101-06-15 09:43

媽媽經由阿姨的介紹,到A代書房子設定借款400萬,也有加簽本票(只有我媽的名字),後來阿姨盜用媽媽的印鑑證明,用本票的方式,向A代書貼現,媽媽本人並無出席,A代書也沒有跟我媽媽確認,即支付現金給阿姨,前前後後,阿姨借了500萬,後來我媽知道,阿姨去代書借款,與代書討論,該如何處理,A代書自認作業有問題,請我媽重新簽本票(上面的名字,媽媽與阿姨二人)與我家房子設定200萬。因為每個月要繳給代書利息錢要7萬5,媽媽與阿姨的事情才爆發出來,與代書協商,要將房子設定600支付完成,其他300的金額,請他們找阿姨要,代書卻說要提告,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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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Becky 101-06-07 11:56

請問律師

若我借錢給擁有政府18%利息戶頭的人,它的存簿與印章當抵押品

而我再將我的錢存入本戶頭,所得利息視為他所付之利息

我會有詐欺罪或人頭帳戶的問題嗎?

到時若兩方鬧上法院,她的戶頭會被政府取消嗎?

謝謝!

潘潘 101-06-03 12:34
你好~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我母親已經過世將近10年了 我們最近接到銀行通知進行假扣押了 我母親有欠銀行3萬多到現在利息共11萬多 當時我們還未成年.也不懂ㄉ去辦理拋棄繼承這個動作 我想請問這重案子可以上訴還是該怎做呢? 銀行說就是要我們環11萬我們也是今年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現在很煩腦不知該如何? 爸爸媽媽都走了現在來有2各弟妹未滿20歲勒 我們有心要環但是11萬真ㄉ太多了 能告訴我們該怎辦嗎?謝謝你
王耀星 (Eric) 101-06-03 13:10
把相關資料備齊來電尋問較完整。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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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的敘述,您因為在未成年時不知母親有負債而沒有拋棄或做限定繼承繼承,而於民法繼承篇修正後,就此情形基於公平正義的考量,依法是可以只負限定責任的,最多僅需就母親留下來的遺產部分還款,如果沒有遺留遺產,也不會就您現在本身的財產為追償。所以如果當時您沒有繼承母親的遺產,當這時候銀行和您請求時,您是可以在訴訟上基於上述主張,而拒絕還款的。

(參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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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7 08:54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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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飛 101-05-10 10:24
95年6月我哥要辦自用住宅貸款,要我當連帶保證人;不好拒絕只好答應。到銀行簽約好像下午2點多,我當場有問承辦人房子當時市價超過3百萬現才要借2百萬為何還需連帶保證人。他說這是銀行規定的而當我要看契約條文時承辦人一副不耐煩的口氣說這是政府規定的制式條文不會有問題,因等一下尚有一件要簽約請我快一點。後來哥因失業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結標價225萬,原以為沒問題(因沒收到分配表及銀行方面任何訊息;又加上銀行的對帳單借款部分為零)。直到4月27日要領錢才知帳戶已被銀行凍結。週一到銀行查被誰凍結才知是房子的事,打電話去問才知拍定款不足(有利息違約金)故尚欠60幾萬。我問為何當時不通知;銀行說連絡不到借款人,我說可以通知我啊,銀行表示沒義務。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0 12:58

銀行已經把你調整為一般保證人,不違反銀行法規定,且銀行已經拍賣房屋不足清償,依法可以找一般保證人請求清償,你這個案件勝算不高勒,你簽訂的保證契約要主張無效很難

Emma 101-05-07 22:50
92/4/23向中華商銀辦了一張麥克現金卡欠款112943元,但因理財不慎導致信用破產。之後中華商銀也收掉債權賣給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強制扣薪月扣約900元。之後我們與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協商每個月償還2000元,(還此項款含扣薪已有3.4年之久) 在2012/5/7詢問說我們想一次清償,所以還尚欠多少金額?他們竟然回說還有205917元,都還沒還到本金利息就增加到這嚇人的金額。 有簽訂清償協議書,其中一項內容:利息計算之約定:分期協議清償期間,甲方(我)同意乙方(磊豐)繼續計收本案利息。可是他們並未明確告知利息的計算方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這樣的算法是合理又合法的嗎? 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10 13:22
您好﹕我的理解是,繼續收本案的利息,是依原契約的利率來計收利息,這個部分或許應該要說明清礎,但如果沒有說明清礎的話,也有原契約作為計息的依據,所以他們所計算的利息如果是依原契約來收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問題的。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文志榮律師
阿桂 101-05-05 02:38
這問題說起來很複雜 2011過年我認識了一位大我六歲的朋友叫小婕是女生 一開始覺得他人很好也很值得信任 在認識了三個多月之後 他說他家裡經商失敗欠了錢 要去和別人借錢 他一開始還沒有跟我借錢 他自己去跟民間的借款58萬 然後放款那天要我陪她一起去當"見證人" 到了目的地有人拿契約給他簽 現場拿了一包錢給他 也叫我簽了一張 說是見證人 我想說不是我借的我就當了他的見證人證明她有拿到這筆借款 可是她還了這筆款之後 後面又陸續跑出許多欠款 而且真的有人來找她討錢 我就以為是真的 所以我就借了他錢 可是我自己的 支援也有限 在那時候他玩線上遊戲認識了一個男生 也是我的現實朋友 後來他們在一起 也沒有見過面 我一開始不知道 小婕拿別人的照片來騙我那現實朋友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 等我後來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他還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 他一開始說 這是她的男朋友了 她借了一定會還 加上 他借的58萬因為利息還不出來 開始有人來要錢 還說我是保人 如果他不還我要還 一直逼得我們很緊急 他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說是要還利息 我跟小婕說 不要這樣子騙人 小婕去說他會實話實說和我那現實朋友講 叫我先幫他圓謊 所以我就幫他圓了第一次謊沒有戳穿他的真實身分 後來有一次 借款58萬的民間貸款 找上我說 利息都沒還總要有個處理方式 要我去和他們談 那時候我找不到小婕 所以要我自己先來和他們談 我就去了 結果他們開車到山上 強迫我拍了裸照 但是沒有對我怎樣 就拍了我很多裸照.... 跟我說 如果我不還利息 就要把照片印出來到處發還會寫上我的地址和家裡電話跟我的手機 如果我報警 他們還有其他小弟可以做這些事情 叫我自己想想 我很害怕 我不想照片被拿去發 我說 我沒有錢幫她還這利息 他們就叫我先回去 找個時間在叫我和小婕一起出來談 叫我不准報警 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小婕一起見了他們 他們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我問小婕該怎麼辦 小婕說現在的辦法只有繼續跟我那現實朋友(她男朋友)借 我說可是他的照片是假的 小婕就說我的照片都被拍了如果想要我的照片被別人拿去發的話 就不要幫她 我逼不得已只好聽她的話 不敢戳穿她的身分 中間 她跟我現實朋友還是沒有見過面 可是我那現實朋友還是願意借錢給小婕 小婕說因為她的戶頭和證件都抵押給她借款公司了 所以她男朋友借她錢的時候都是匯款到我戶頭 在叫我領出來給她 每一次我和我那現實朋友聯絡的時候 我不敢講實情 可是我都有跟他說 可以不要管小婕的事情可以跟他分手 可以不要借她 可是我那朋友還是借了 前前後後快60萬 後來一年過去了 有一天我現實朋友發現 小婕照片是假的 把事情戳破了 開始要討還錢 一開始都是小婕處理的 沒有告訴我 後來小婕告訴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那現實朋友很生氣 後來因為小婕拿不出錢 有一天 突然消失跑了 我那現實朋友就把矛頭轉向我 說 都是我搞的鬼 說其實我就是小婕 從頭到尾只有我一個人在騙她的錢 可是問題 真的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 我不是甘願的 我是被逼迫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肯相信 只說 錢都是到我戶頭 我都拿去買車買東西 可是我的機車 是小婕拿錢還給我的時候 我去買的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相信 後來我去了我那朋友家把事情都和他爸爸說了 他爸爸保持中立偏我朋友的立場 我朋友說他蒐集了帳戶資料 錢到我戶頭 可是我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做的 要我把錢吐出來 但是我找不到小婕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他連手機都是我幫她辦的 我找不到他的人 星期三的時候 我朋友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在星期六之前湊幾千元給他 不然星期天他就要找警察直接衝到我的租屋處把我給抓走 我跟他說我會想辦法 可是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湊到錢 明天就是星期六了 我爸不能工作也沒有錢 我媽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 現在根本不想理我 我根本沒有管道可以借到錢 機車也在當舖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怎麼講對方都不肯相信我 現在矛頭都指向我 明天我拿不出錢他就會找警察來 我想今晚打電話和他爸爸說 不要這樣子 我不是不還我是真的沒錢也還沒領薪水 可是我在想 我這樣和他爸說他爸會幫我講話嗎 說要找警察來的不是他爸是我朋友 可是我現在真的湊不出錢 我想今晚打電話到他家去 約星期六或星期日 雙方父母出來談這件事情怎麼解決 可是我好怕我今天打電話說我拿不出錢的時候 我朋友會直接帶警察來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走投無路 我好想去死算了 為何都沒人相信我 我都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才好 如果談了我該怎麼談才好 我家境不好 一大筆錢我根本拿不出來 我已經21歲了 我媽根本不會管我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建議您先報警,以免繼續遭受恐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5-02 23:35

如題,和對方借貸關係為2萬元,對方逾期不還,前陣子寄了存證信函,內容寫:將逕行訴究所有衍生費用希向台端追索

 

如今存證信函載明日期已過期限,要來申請支付命令,特來請教[請求標的]寫法是否合適:

(1)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2萬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寫法對嗎?

(2)由於我有先寄存證信函,我可不可以改寫成:並自存證信函載明[償還日期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寫法OK嗎

這樣寫沒有問題。

(1)如果雙方借貸契約中有約定返還借款的確定期限,因為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就要負遲延責任,所以支付命令請求內容是可以寫成:「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及自XX年XX月XX日(確定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如果借貸契約中並未約定還款期限,由於需要先經過債權人的催告後,債務人才會負遲延責任,而且存證信函還要宰明償還期限,這時主張就可以寫成:「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及自OO年OO月OO日(存證信函上載明的償還期限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但是存證信函如果未定期,建議還是寫: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會比較妥當。

(參照民法第229、23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atie 101-04-23 17:09

請問債務合約上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每萬元每日20元, 算高嗎? 是否以幾年為限的問題? 是否可以主張返還本金加計多年的利息, 違約金可以不算嗎??

回覆 katie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務合約上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每萬元每日20元, 算高嗎? 是否以幾年為限 ... (恕刪)

 1.違約金約定原則上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不過會有違約金約定是否過高問題

 2.如果是定期給付性質之違約時效5年

katie 101-04-24 11:5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ati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您的幫忙!

請問違約金年限5年的意思是...我叔叔是18年前借的錢,現在要返還的金額只需本金+利息+違約金x5年嗎??

雖然違約金經過雙方簽訂契約而定,但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仍得裁量減少違約金至合理的金額。而據您所述,違約金約定每萬元每日20元,相當於年利率73%,已經遠遠超出約定利率最高額年利率20%的限制。雖然原則上違反了契約條款,原則上就得支付違約金,也並不因主張返還本金加計多年的利息後, 就可以不計違約金,但如果顯然對方是用違約金的名目取代利息約定,可能屬於巧取利益的脫法行為,在這種情形,依實務上的經驗,可提訴主張減少,並就超出年利率20%的部分,主張是巧取利益而拒絕給付的。(參照民法第205、206、2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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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倒楣鬼 101-04-04 23:55

去年2月出因為前妻家中問題須要一筆錢.請我幫忙那時我與我前妻開著我的車到台南永康某當鋪用我的車借了13萬實拿11萬多.(其實我的車也不值借13萬).而我的前妻也同為擔保人.每半個月需繳利息4875元等於1個月9750元利息不包括償還本金部份.但車子仍然由我使用.但車子有給他們設定.還被扣一筆設定費2000元.因去年底公司縮編失業至今無力繼續繳納每月的月息.所以有4個月的利息沒有繳納.但期間於1月初由當時當鋪承辦的業務員持我當時所簽13萬的本票還有我前妻的擔保書像法院伸請民事裁定我與前妻欠那位業務員13萬(也沒有說我有拿車抵壓)是欠業務員.並非欠當鋪.昨天中午亦4月3日中午1點多我與我前妻共同外出用餐.反家途中在某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前後2台重機將我們攔下.前面一名男子走來拍打我窗戶嚇令我搖下車窗我以為是刑事偵查員就搖下詢問何事.該名男子及用很兇惡的口氣一開始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也恰巧前方綠燈我本要踩油門前進他就伸手把我的引擎熄火並搶走該鑰匙已後並再尋問我一次.我是不是有用車跟某當鋪借錢.我才了解事情原由.我下車後該陌生男子呼叫後方男子看守我與前妻.他將車子開至前方停放.折返過來後他說欠錢還錢沒什麼.我說喔那車子現在不是被你們開去了.我們先走了他說不行我與我前妻還得回去跟他們主管談談.我說現在我想先回家他不答應隨後幾名彪形大漢接踵而至.將我與前妻圍住.喝令我們上一台他們開來的黑色福特休旅車.我說我們不要他們就說叫你上去就上去.我說不要我會怕.後來又跟他們說要我們跟他們回去也可以我要跟我前妻一同搭程計程車前往.他們還是不給答應.硬要我們上那台黑色休旅.當時幫我們承辦的那為業務員也到了.又嚇令我們上他的車.我與前妻當時心生恐懼.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直好被他們載回去.他們當鋪2樓...其間種種當然都在問如何還錢.還一直告誡不找人出來擔保我們不可能安然走出大們.雖然從頭到為都沒有傷害我們.但還是精神飽受恐懼整個人離開當鋪還在?抖. 後來是我我與我前妻個子籌到1萬並由我前妻友人再擔保並且再簽13萬的本票.擔保我與我前妻每人需每月個支付1萬至13萬還完為止車子也被扣回..然到欠當鋪錢他們就可以如此暴力相向破害嗎??欠錢是不對但我也真的不是惡意的不然也繳超過本金的利息了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作證.....ps..載我們回去前面有休旅車開道後面那台黑色重機也一路緊隨怕我們逃跑

小朱 101-03-31 23:59

您好!! 我想請教 有關於朋友借貸的問題  實情如下:
  在民國100年8月份的時候 我有借朋友9萬6千元的現金 當時有說過 如果他有按照口頭約定 有按時還我那利息的部分我會幫他負擔(因為這是用我的名義跟別人借的) 可是借完錢後他一直拖延 期間也謊話連篇 一直到民國100年10月份的時後我發現不對勁 我才要求他簽立本票 簽立本票後在民國100年11月份 他才還我1萬1千元整(本來是9月就該還的) 不過還完之後 他就一直躲著了 也搬家 他因為跟女朋友住在一起 他沒有用手機 不過他女朋友有用 我撥給他女友也不接也不回 期間我有自己去他家找他父親 問她父親有沒有辦法幫他還錢 因為我日子也很不好過加上無薪假 我已經還不出來了 可是他父親說沒有辦法 之後又聊了一下 我就再也沒去他家了 當時我離開他的不到1小時的時間 他妹妹打電話說我侵門踏戶跑去他家威脅他父親 然後就開始漫罵 我跟她妹說 我根本沒有在威脅 我從頭到尾都很有禮貌也很有誠意 不信自己去問她父親 那時候我朋友又撥了一通電話來說要跟我吵架 要我馬上出來 真的很可惡
請問一下 我有本票 可是我怕如果要去法院 我還要負擔很多其他費用 說真的我已經沒有錢了 這段期間我還要幫他還利息 跟繳交自己的保險費  請問各位懂的法律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做......

 有簽立本票可以先去聲請本票裁定

 程序費用不會太多

小朱 101-04-03 00:07
謝謝您 請問一下 我是直接拿本票到法院就可以了嗎?? 那流程會有人指導嗎??
郭靖 101-03-28 15:03

如題,朋友幫我擬了存證信函的草稿,前幾段都無問題,最後一段是[若不獲回應將自期滿日向法院告發詐欺,盼勿自誤。]

...請問這句OK嗎? 到最後會不會被對方當成把柄來攻擊?

本來是寫說:若不獲回覆,將自催告還款期限期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希勿自誤為禱!

 

朋友幫我改成告發詐欺

蔡明哲 (阿哲) 101-03-28 18:23

 法條的適用原則上是法院的職權,你不太需要在意會成立哪條罪,建議你就寫,將追究台端的民刑事責任即可。

郭靖 101-03-29 01:13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條的適用原則上是法院的職權,你不太需要在意會成立哪條罪,建議你就寫,將追究台端的 ... (恕刪)

謝謝 蔡Law,我明白了,非常感謝你的建議,感恩

mimg 101-03-27 16:00

房子目前是婆婆的名字因婆婆年底剛往生.三兄弟尚未繼承但去辦遺產免稅單才發現被大哥拿去共貸了三胎.除臺灣銀行是20年房貸外.台灣企銀及兆豐金是小額貸款和企業貸款

.貸款期限短.金額大因大哥最近幾個月生意週轉不過來所以都沒法繳.現在親戚要我們出資先暫墊並動用婆婆留下一點遺產.來解決兆豐金利息最多的大洞,待五月若大哥還沒法自己繳再決定房屋去留.但我們根本就不曉得他在外到底借多少,我們都覺得這些錢是回不來了.大嫂也是共犯,現在都跑回娘家說不管大哥的事情了,因大家同住屋簷下是必被波及.另一個弟弟是窮小子無能為力.但他也怕他的部分會被大哥吃掉.畢竟他有一個孩子要養.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熟悉貸款事宜及房屋買賣的人來幫忙我,我先生想留這祖產.但我不想我怎麼算都划不來以下是房貸及房屋情形.臺灣銀行還有本金162萬多,台灣企銀是小額貸款本金有52萬多,兆豐銀行有185萬,屋齡改建10多年共三樓半.地坪52坪多,但只有1樓半的建地執照其他是違建.請大家幫幫我很急迫謝謝

另是否要繼承因已三個月了

想了解繼承後是否有方法規避貸款並不是我們該繳應該由大哥自行承擔
刀出大哥拿房子抵押貸款都無告知

一、 既然已超過三個月,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已無法拋棄,然依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即便繼承責任也屬有限。

二、至於銀行債務部分,需先清償,如無法清償銀行自會申請拍賣,待有剩餘時,始歸繼承人,至於大哥借款部分應屬對婆婆所負之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其應繼分內扣還。

郭靖 101-03-27 15:57

借錢給網友,只有ATM匯款記錄和臉書記錄而已,口頭約定幾號歸還,事後卻逾期不理.

所以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在網路上找了範本修改後,請律師幫我看有何需修正之處,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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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0年12月5日至民國101年1月11日向本人借款合計新臺幣3萬7千元整。        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    限台端於民國101 年4月10日前完成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將自催告還款期限期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方曾經有對您表示過這樣的意思

經檢視您所擬之內容尚無不妥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28 0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 ... (恕刪)

 

謝謝 謝LAW,非常感謝你,我就放心了 ^^

klkl 101-03-26 21:29

我是公司連帶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  事後 我沒有:自清償日起向其他免責人請求清償期帶償範圍內之債務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像是相關民事責任等等  或是影響未來要再開公司

 你以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債務

 依法你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而如果你不願追償

 應該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只是注意你的保證債務是否會繼續發生

 以保障自己權益

POPO 101-03-26 16:26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大該不到半年後他就說他沒錢可以給我電影票叫我累積之後一併給我

中間請他還錢他都說等他投資的錢拿到就還我拖了一兩年

後來請他簽借據他就說他家的人不給他出門所以不能來跟我簽

我說我寄去他家給他他也不給我他家地址

後來他去當兵他給了我他新訓營區的地址我將借據寄去他說他沒收到

又叫我寄電子檔給他

後來我寄了很多次都沒有回應

我就打電話給對方

結果對方接起來就掛掉然後我就再也打不進去

後來連絡對方當兵單位的人事官

對方人事官請他打電話給我他也跟我說等到他投資的錢拿到他就會還我

可是我問過他朋友他投資的錢根本就已經賠光根本沒有錢可以還給我

而且電話還是拒接,且人事官跟我說他跟人事官說他是跟我合資開服飾店賠錢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沒有要還我錢

 

想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方式告他?

只能用民事債務不履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詐欺

 

我跟對方是現金借貸所以沒有匯款證明也沒有借據

只有MSN跟臉書的對話紀錄~能夠當證據嗎?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48
回覆 POPO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 (恕刪)

MSN與FACEBOOK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但一般來說,可能是屬於民事借貸糾紛,實務上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如果對方真的拒不見面或聯絡,你可以考慮透過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去進行。

star 101-03-18 08:5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star 101-03-18 08:5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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