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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es 102-08-20 15:30

您好,我先前與一個朋友借貸,是有算利息的,近期我因經濟問題無法履約還錢,他要脅我說若不還錢,就要把我簽的本票、還有證件交由他的警察朋友處理,公諸在網路和報紙上。其實我試著和他協商,他除了口中飆罵三字經之外,就是要我還錢。我想問說:若真像他所說,我的資料都公諸在網路和報紙,我要如何自保或反擊呢?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5

 個資法主要是針對機關所作的規範,不是針對個人

102-08-17 19:46
我目前任職於1500大企業
服務年資13個月
月收入如果沒加班再扣掉一些雜七雜八的話大約2萬5、2萬6左右
首先我會這麼說是因為.....

前陣子公司人事給了我一張台中地院的執行命令
大概內容是說我欠了富邦銀行6萬多的卡債
現在由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追討
後來仔細回想應該是跟當初有辦了張附卡給親人使用有關
畢竟那是民國89年的事了
加上之前對方完全沒和我有過聯繫的動作
所以眼前我感覺有點突然

現在公司說要扣我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由於我自小父母就離異
從小就由奶奶帶大
可能家裡經濟狀況一直都不佳的關係
和親戚間向來鮮少有互動
目前就與叔叔和奶奶同住
所以家裡的一切開銷也是我與叔叔共同在分擔(叔叔也離婚,還有個兒子在讀大學)

不過由於前陣子父親因為心肺功能的疾病住了將近2個禮拜的加護病房
出院後短時間無法工作而隨時也可能有猝死的風險
連很疼我的叔叔也因被檢查出罹患了大腸癌三期
因為要開始長時間的追蹤治療導致同樣無法工作
有鑑於此
在有過相似經歷的同事建議下找了律師做諮詢
律師詳細的解說之下
我才了解原來銀行債權通常都是在本金一兩成的金額下被轉賣
在抱著可能可以順利清償而只是有限影響生計的前提下
我撥了電話給對方也傳了陳情書和父親跟叔叔的診斷證明

結果對方說
我的6萬多只是本金
現在加上利息其實已經20多萬了
律師不懂他們公司的作業方式
所以當初94年他們是用了7萬多跟富邦買了我的債權
時至今日還有持續附利息給富邦
沒什麼像律師所說的一兩成
他們還說同情我的遭遇
所以要麻就6萬多一次解決
不然就是每月薪水讓他們扣
就在我還煩惱錢要從哪來的時候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貸款買的中古車也因為遲繳了一期在昨天被拖走了
接下來面臨的不是把尾款12萬全繳清
就是等著被拍賣
這兩種結果都不是我能承受的
但最可能讓我無法承受的是
女友想提分手

所以在這想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救救我
給我個建議教我怎麼做(我7月有向3家銀行詢問過信貸的問題但評分沒過)
讓我能順利解決目前的這個難題
這是我頭一次感受到什麼叫生不如死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6

建議跟富邦資產談一次清償的方案(不過對方已經扣到你的薪水,是否會答應不得而知),

目前只能如此

102-08-15 15:22
我被之前公司惡意欠薪是去年12月的事了,之後尋求勞資協調後,對方要求我再回去上班3天交接就付給我之前欠薪和回去上班3天加之前欠我的薪水共3萬元。之前已經拿協調證明請法院作強制執行了,不過後來公司又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之訴凹我沒去交接好,就以強制執行法第18條提出此案還在異議所以在終結前先停止強制執行,且提出4500(3萬*5%*3年的預計訴訟案時間所發生的利息)擔保,目前法院裁定給予先取消強制執行。 1.通常法院裁定後我這樣再抗告會成功嗎,有必要抗告嗎....在問一下通常提出擔保的金額或算法是法院算的還是債務人算的?有辦法直接請對方提出剛好3萬的擔保嗎?
2.目前沒人能保證公司取消強制執行後,我所執行強制執公司的那個戶頭是否會不會被轉出變0,且我知道該公司不只我扣押的那個戶頭且公司負責人也不只這間公司,我該用甚麼方法向法院提出抗告,才能取消這次法院的裁定,因為對方公司其實根本不想付錢給我.....目前還不知道該用甚麼方向來提出抗告..
麻煩知道的律師幫忙一下~真的很感謝!!
Andy 102-08-10 10:04

本人因為年輕時不懂事,又因為是志願役士官,所以85年時辦卡容易,跟三家銀行申辦了不同額度的信用卡,均於89年因為退役沒有良好的經濟收入而被強停,總金額約20來萬,實屬不多,但今年終於要面對了,有些問題需要諮詢。
早期因與多家協商,金額是本人負擔不起的天價,而那時債務公司又是凶神惡煞,無所不為的討債,所以十多年來均無法順利清償至今(想還也是個無底洞,那時全都賣給了民間財務公司),去年因緣際會讓我有個重生的機會,在公司的支持下,我順利的償還了台X、中x信託兩家的債務並取得清償證明(台X銀行強停7萬,要16萬,協商後以10萬成交,中x信託強停9萬,要16萬,以12萬成交,順利清償),唯最後一家是美國銀行,後來承讓給荷蘭銀行,最後被民間財務公司買下呆帳(因為兩家銀行均已撤台),去年當時也找不到承債公司,故只有自然而行。
今年,當我工作事業正好時,他們來了,首先打去公司凶神惡煞的討錢,被我們財務訓一頓,過了兩個月,在無預警通知下,寄送了法院扣薪執行命令,公司一貫常態要我詢問還款金額,我以為可以順利清償,沒想到承辦員說,欠10萬按利息算要還50萬!!!

我的問題是:
1、同樣是信用卡強停利滾利,接近同數額的中x信託是24萬,他們卻是50萬,算法有沒有問題?
2、遇到這種執行令上是載明欠10萬,他們私下卻要50萬的行為真的無法可管嗎?
3、如果要抗告,要什麼理由?怎麼作?還有成功機會大嗎?會有什麼效果?

我沒有勞健保這麼多年了,人都要滿40歲了,期待老天能給個機會讓我作正常人,但是公司不可能平白無故借我50萬,更不可能留一個被扣薪的員工在公司,所以如果最壞的打算,是我只能自動離開公司,放下一切,這是我所不願的,為了一個強勢的債權管理公司,我一來認為沒必要還他這麼多錢,但至少金額要合理;我二來又不想為了此事放棄我的人生,雖然我可以留在國外就不回去了,但我真的有心想要清償,要不也不會讓公司借我20幾萬去還債還我一個清白的人生,我努力工作來得以回報!

拜託各位看倌大人,律師高人們,指點一下我的迷津,讓我能在事業正起時,順利渡過我以前造下的孽,順利的浴火重生,給我的家庭一個最起碼的幸福,謝謝!

小新 102-08-10 08:57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跟前女友交往一年多,常常因對方家裡需要錢跟我週轉,當中等於我到處借錢,對方也答應要一起償還債務,中間對方陸陸續續有一起償還一些,但是最後整個債務已經高達三百多萬,等於都在繳利息,本金根本都尚未償還
 
可是最近對方又說急需三十萬的週轉,可是我真的已經沒辦法在週轉,於是對方就開始避不見面,手機都關機,剩下債務等於是我自己要背負,想請問各律師我有甚麼方式可以請他出來面對?
 
感謝~~~

 

明仁 102-08-04 16:16

你好!因債務問題,債務人於8月份支付一千元後已搬家,目前想以依舊地址提出支付命令,請教以下支付命令的撰寫是否可行?請指正建議~謝謝!!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捌拾萬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劉XX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債權人借得新台幣捌拾萬元,

約定始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計付利息,未料支付前二個月,第三個月後不再清償利息,經聲請人一

再催索要求清償本金,均置之不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

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如果本件您已經可以確定債務人住居所的地址已經變更而不在該處居住的話,則以原地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會因送達不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白忙一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明仁 102-07-30 20:44

小弟的媽媽去年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及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小弟首次與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在長期間內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債務問題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你們可以提出支付命令聲請,請求的範圍包括本金、及約定的利息等。對方如果對利息或本金有異議,聲請支付命令會變成一般的訴訟,你要勝訴必需要舉證(可以提出雙方談判的錄音譯文)。另外,測謊對於當事人心理造成的侵害頗大,刑事案件要求測謊應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民事訴訟屬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你們應負舉證責任,法院屬於聽審的腳色,不會同意你們聲請測謊。

Dazzy 102-07-30 16:36

我想請問“我的信用卡被自己人亂刷而導致有一小筆的卡債,而我在知道後也以被停卡。原因是因為我這張卡長期沒繳款。客服打來說我太久沒換要我一次付清加上利息。我說我沒辦法 但是我接到通知後我每個月都有定期繳款 雖然繳金額大約在3000~5000不等。但是近期接到通知說“台瑞應帳款逾期而開始強制執行。想請問這樣是正常程序嗎?(我的卡費大概也只有25000上下沒了。)謝謝

明仁 102-07-29 00:37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9 11:20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明仁 102-07-29 22:29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芝芝 102-07-24 16:12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家人是債權人,在法拍現場遇到承受方面的問題,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打算聘請律師處理。
我家人去法拍現場,聲明承受第三拍的流標拍賣物,書記官要求他繳交保證金,說之後還要繳交價金差額,否則不能承受,遂要我家人現場簽署反悔承受聲明,寫道因我家人未帶保證金,故反悔承受拍賣物。

但是我看到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法院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該裁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拍賣之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動產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此之所謂承受,係指債權人以執行名義所載債權抵付拍賣標的物之價金而受讓其所有權而言。如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高於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一經債權人聲明承受,即與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變賣終結之情形相當,不生執行法院命債權人繳納價金之問題。」

 我家人的債權金額300萬元(不含利息),拍賣物底價才40萬元,雖然有另一併案債權人,但他並未要承受,且債權只有20萬(不含利息)。在這篇討論http://ppt.cc/l-dS,也提到債權人於應分配債權額高於承受動產之價金時,更可行使抵銷權( 參見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 );若債權人應提出保證金,對債權人亦顯有損害,並不合法條定為「承受」的文義。」

請問依照我家人的狀況,能請律師提出甚麼訴訟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這訴訟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謝謝。

 直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如兒 102-07-24 15:4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誠心求問.我是母親的副卡持用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 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 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 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 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 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 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還能跟對方談嗎?.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 薪也才2萬2.自己欠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只是負擔越來越大,想尋求幫忙,關於我媽這筆卡債的合理解決方法,希望您能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就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會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接下來才能再繼續與銀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比 102-07-23 09:41
你好: 我發現筆錄律師在限縮當事人利息起算日上簽名,問律師他說當庭臨時被問。申請光碟錄音,竟然是法官提起限縮起算日,再叫律師簽名。請問法官是否有問題(利息起算日在起訴狀已經闡明)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筆錄上簽名,即代表不再爭執,所以本件要再請求那個部分,是有困難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官會這樣要求一定有他的道理,如你認為不妥,自可提出原本計算之合理依據再予以追加,惟因法官先前早有自己之看法,恐怕還是不會作有利於你之認定,且會造成法官就其他部分亦為不利於你之認定。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如兒 102-07-20 21:25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有緣人 102-07-19 22:07
我因欠數家銀行卡債房屋已被拍賣,本人對於其中一家受分配債權銀行所受之分配款有意見,就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本人欠他本金共約八十多萬元分為多筆,時間約五年多,其中有一筆四十多萬元的本金被計收違約金又多四十多萬元,剩餘的四十多萬元本金被計收利息又四十多萬元因此本金加違約金及利息共計一百六十多萬元,整整增加了一倍,本人不但未分到拍賣款一分一毛,反而還倒欠他,因此狀告中國信託違反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金額;及同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又銀行公會理事會規定,銀行最多只能跟持卡人連收三個月之違約金,他們卻連計五年,本金加利息高達年息30%以上,明顯偏高,並有巧取暴利之嫌,本人於數日前收到法院通知要本人出庭辯論,當面對奸巧的銀行時,本人要如何應對,如何辯論,請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專家詳細指點,不勝感激!

信用卡消費墊款的利率一般約為19-20%,所以本案應先釐清您的逾期未繳迄今時間多久,若計息時間拖長,計付的利息有可能因此增加,另外,就對方所主張之債權是否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銀行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者是支付命令的話,則本件恐會遭到銀行訴訟標的為既判力所及請求法院逕行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附帶說明

您可能必須進一步了解一下銀行方面主張之債權金額裡面利息違約金是多少,依您所述情形來看,沒有利息成分而全是違約金的機率應該不高。

有緣人 102-07-22 19:4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信用卡消費墊款的利率一般約為19-20%,所以本案應先釐清您的逾期未繳迄今時間多久,若計息時間 ... (恕刪)

謝謝,我一開頭已有說明因欠數家銀行卡債房屋已遭法拍完成,故現在已無所謂的支付命令等之前的程序,我的意思是房屋法拍後的所得金額分配給數家債權銀行,我對其中一家中信銀行所分得的分配款金額有意見,不平之下憤而提告,(內容就不再重複),我現在已收到民事庭的出庭辯論通知,且第一審裁判費也已繳交,我想請問的是當我出庭與奸巧銀行辯論時,要如何說才有勝算!

 

如兒 102-07-18 15:57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vi 102-07-12 23:2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簽本票),每月有付利息4-5仟元,但在今年一月時因聲請人怕我的家人無法還款,要求我的家人重新簽一張30萬,三張10萬元的本票(加101年8月6萬、101年11月4萬共六張70萬元),並承諾我的家人錢還清後會將所有本票還我的家人,但因最近這幾個月我的家人無法付利息聲請人,聲請人在7月1日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共70萬須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清償止,但因我的家人只有借30多萬,想請教我們該怎麼抗告,或是我們該怎麼做??那如果我們抗告不成功這會強制扣押配偶的財產嗎??不好意思因為7月9日就收到了有點急,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30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訴之後才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vi 102-07-12 23: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恕刪)

不好意思,那請教一下您我們該如何提債權不存在之訴,是要請律師嗎??不好意思因為完全不懂!!那如果我的家人都沒有財產只有配偶有,那法院會對配偶強制扣押財產嗎??(ps:沒有夫妻財產分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沒有任何的概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9
回覆 vi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 ... (恕刪)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笨恰浩 102-07-12 22:43

小弟我在四年前承接了家人所開的獨資公司成為現任負責人
而在小弟承接公司之前 家人有用當時他的支票和他的朋友做借貸
雙方有做一些協定 但因家人都有按時付款 所以小弟並未多做過問
而雙方的一些協定據說也僅是口頭上承諾 並沒有白紙黑字切結書做證明

但就在最近 家人的朋友要求家人一次還清所有借貸
而家人因為手頭緊湊 無法一次還清所有的借貸  
因此家人朋友就以那張支票為證 對家人提出支付命令  
而小弟我現任負責人身分 亦遭到對方一案雙告 也被提出支付命令   

想請問各位律師
支票是前任負責人的支票 也是在現任負責人承接前就開出
以獨資公司來說 現任負責人也必須承擔前任負責人名義的支票
因為支票上的印鑑並未有現任負責人的印鑑

另外
家人朋友在支付命令上指稱說當時有要求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
但是並未有任何的白紙黑字以及雙方簽字證明此要求
法律上這樣的案例 家人每月所支付的法官是否都會以"本金"為算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54

您先別想那麼多,快點先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等支付命令確定,您講再多都來不及了!這是有時效的,請盡快!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聲明異議狀的格式很簡單,可以自己上司法院網站下載,重點是要快點聲明異議,如果真的不會寫,就請您儘速找律師協助。

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所以本件首先務必要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其次,再進一步探究本件法律關係。若依您所述本件聲請支付命令所依據者乃係前負責人所開立之個人票 ,而公司未加以背書者,一般而言,公司應對於該債務無庸負擔清償責任,不過具體事實如何,還是必須看過卷證資料才能正確分析,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利釐清此部分法律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笨恰浩 102-07-15 17:12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另外想請教一下所謂的"公司背書"是指哪方面的背書呢??

若說支票上印有公司大章即算背書嗎??

Jason 102-07-08 12:00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重利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因重利罪而觸犯偽證罪已得不償失,若再處理不慎更受牢獄之災可能,宜審慎處理。

Jason 102-07-08 11:49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102-07-08 02:20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102-07-08 02:08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102-07-08 01:38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父親生意失敗

父親跟我朋友父親借錢,但是都是以開票方式跟他換現金

票都是我幫我父親去給我朋友的父親,我再拿現金回來給我父親

當然我朋友他那邊也知道我父親需要用到現金

有時候我會打給我朋友告訴他,今天我父親有一張票到期了

票也兌現,我父親叫我詢問你是否可以再跟你借那筆錢

朋友也願意借錢給我父親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父親生意失敗

之前我幫他出面跟我朋友借的那些錢,父親都是開支票給朋友

現在支票跳票了,這樣的借貸方式已經好幾年

朋友他們收的利息一個月都2%到2.5%左右

現在已經都跳票無法還錢

我收到法院的傳單

朋友提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發票人是我父親,我只是出面幫我父親打電話還有拿支票跟朋友換現金

但問題朋友也都認識我父親

現在出問題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方因此陷於錯誤而進行金錢交付,本件主要還是依您所述事實進行答辯,強調沒有矇騙之事實為重點,若您尚有疑慮,可尋求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更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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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8 23: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 ... (恕刪)

 賴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應

現在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要我簽一份負債還款保證書,還要去律師那邊公證

不然他會告到底,要我把所有的債務還清

因為他們律師告訴他,我有打電話跟他借錢,現在我父親已經倒閉

錢是我出面去拿的還有我打電話去借的

所以我已經構成,共同詐欺

問題是我們這樣的借款方式已經10幾年了

我打給她也都有告知,我父親說有一張票已經對現了

是否可以再借給我父親

他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是以現在這樣我是否真的跟他們的律師說的一樣

我已經是共同詐欺罪成立

一定會被判刑

請問刑期會是多久

 

本件初步來看應該並非當然如您的朋友所委任律師所言罪證明確,全無討論空間,反過來看甚至是構成詐欺罪的機會不高,本件明顯是以刑事告訴來達成民事求償目的之成分存在,建議您把資料進一步提供給律師看過,以研議如何答辯或者處理,千萬不要匆促下亂簽文件,以免日後悔之莫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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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2-07-07 19:32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票據無法如期兌現~現在對方公司已宣告破產~如果我們是債權人,要計算利息違約金要怎麼計算呢?!

peko 102-07-05 16:41

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法院通知上應該也會有利息計算的方式。

以上供參。

本件建議您趕緊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您是否曾被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確定目前該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進度,如果該債權人尚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則可能有機會提出時效抗辯,而在法律上無庸給付很大一部分的利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撰 102-06-24 19:51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4

 這家公司應該有非法吸金或詐欺的問題,建議以提告為要脅把錢要回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1
回覆 阿撰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 ... (恕刪)

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提告詐欺

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對該公司聲請假扣押裁定,確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是否名下有財產,如有,則建議您進行假扣押執行。

這些程序都很複雜也很專業,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

俊帆 102-10-22 02:00

我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同一間公司!..我們可以尋求集體訴訟嗎?!..

阿撰 102-06-23 18:37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Crystal 102-06-23 01:08
請問一下,因之前房子是叔叔跟爺爺借貸,但現在房子名字是我的(爺爺過戶給我),那我是否能得知現在房子的繳利息狀況? 是否有按時繳納? 是否有未繳納,然後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房子法拍? 謝謝~
如果沒有叔叔同意 可能沒辦法 你並非借款銀行通常不會將個資給其他知悉
小Q 102-06-18 18:20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民國8X年父跟友人借了36萬,借據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還款日期,但有口頭跟對方說每個月會給他7500利息(無證人),其間我們皆按月有給對方7500

92還是94年又向同一人借了15萬,借據一樣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明還款日期(無證人)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只付他36萬那條的利息
15萬那條利息一直沒給他
本金根本還不到
利息算算也已給他約百萬左右了

最近我們跟對方進行債務協商,他說要的話本金51萬一次還他,如果我們沒辦法的話,利息要繼續算下去,但我們根本沒辦法達成他的要求能一次就還清,想請他無息讓我們分期償還債務,也不知他倒底願不願意(因對方似乎踩得很硬)

所以我想問
1如果對方不願意讓我們分期償還,他又一直要跟我們要利息,那我們還要給他 利息嗎?(本金永遠還不到)

2如果現在開始都不給他半毛錢,假使他告向法院,以我家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法官大都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
感謝幫忙解答

阿林 102-06-17 04:21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阿林 102-06-17 04:10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根逸 102-06-15 13:03

我爸3個月前去中國,我媽想要辦離婚該怎麼做呢?
我爸在台灣的時候超愛賭博每2~3個月就會有債主找上們.有次還誇張到欠了400多萬.他1次最少都50萬起跳,我們家靠我跟我哥以及我媽3個人在市場賣雞肉批發生意,1年休不到15天1個月可以賺差不多20萬,但15年來我們省吃簡用只貸款買了一間600多萬的透天厝,房貸還要繳10幾年,因為爸賭博的關係被債主逼去銀行辦房貸二胎,變成1個月除了房貸還要另外多繳3萬元的二胎利息,

15年來從不間斷就算是現在也還有150萬以上的賭債要還,因為票是開我媽媽的名字,要做生意也無法不用支票,我媽明明就很努力的工作但為何會招受到這樣的對待?
買東西都要買便宜的,貴的總不捨得買,我爸衣服一件2~3千的衣服一件一件一直買,從不會為我們母子著想,身上有錢就出去賭,只要待在家裡超過一個禮拜,我媽就開始擔心了不知道這次又了多少錢?

3個月前又搞出200多萬的賭債,然後跟我媽說要去中國我舅舅那裡賣吃的,其實根本就是去躲債,放任我們母子須要一邊辛苦工作一邊被債主騷擾.
後來我爸去中國開自助餐,個性自大我行我素生意根本做不起來,就靠我舅舅開的小工廠每天跟他叫便當,最後被我舅舅發現他帶一個台灣過去的小三去那邊,我媽終於受不了了,15年前她說我們還小不離婚現在我27歲我哥28,他才把過去我們不知道的事全說出來,出發前明明跟他說過是最後的機會,他仍死性不改,沒回頭路了15年的惡夢她想要結束了.
我想問夫妻一方人不在台灣是否可以申請離婚?
該準備什麼資料,子女指證有用嗎?
如果可以時間會辦多久?
如果我爸有簽本票,我們家的房子是我哥名字是否會受到影響?
離婚子女歸誰問題?
我們想快把這件事辦好,因為我爸說生意不好要回來,我媽連續2天都做惡夢,我們想幫我媽趕快脫離那個混帳父親,一切重新開始就我們子女跟媽媽從今以後我永遠沒有爸爸!!

 

小潘 102-06-13 14:09

你好因為最近有收到一張強制執行命令金額為96492的強制執行命令

因為此債務再2年前有以協商環款當時的強制執行命令是63635元當時按照協商每月繳5000元當下繳了12期 後續餘額因為忘記沒有去繳後續沒有清償.可是這個月又寄來依張強制執行96492依民國100年1月16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20%之利息/我想請問現在我要如何協商環款.之前60000元匯款收據有留著如果餘額3635 2年後會變成96492嗎?

如果您對於執行命令所記載的債權金額部分有所疑慮的話,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一下債權銀行所提出之執行名義上之記載,來比對主張的債權金額是否有理由(有沒有扣除您後續已清償之款項),另外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會記載債權銀行經辦人員之聯絡電話,也可以依該電話聯繫債權銀行協商後續處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21

以本律師曾在法院民事執行處及金融業工作經驗,建議您先去電銀行,請銀行提供目前債權額計算書,並與銀行討論債務內容較為迅速,僅至民事執行處向書記官爭執,書記官並不會因為您去爭執而停止執行喔!

天使心 102-06-10 09: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住苗栗、因為缺錢所以看了網路上的借錢網,於是打了好幾間都沒借成功、心想要放棄了,結果就有一間回電話說跟我核對一下資料後在看看公司可以放款嗎,核對完後、差不多20分鐘他就回電了、跟我說公司願意放款、利息是借一萬元一個月一千元,問我可以接受嗎?那時心想怎麼那麼價宜,馬上就答應說要借了、不過他要我準備一下雙證件影本、另外要準備一個提款卡和密碼,裡面不要有錢這樣才不會有誤會,我說:為什麼要提款卡和密碼呢?他回:因為到時公司會計小姐跟公司核對完資料後,放款時會把錢存進我的戶頭裡而存款需要密碼、這時我感覺很怪、可是為了急用錢又想戶頭沒錢就答應了,我說要怎麼給你呢?他回:你用隨便一個信封把資料和提款卡放進去,到苗栗交流道那邊有一個空軍一號寄高雄八德站寄包裹的、署名:顏先生收,到時要跟我說司機的電話和到站時間,寄完後差不多下午1點左右、想說寄到高雄也要3到4個小時,因為晚上我要上班所以就先回家睡覺了,第二天我下班後中午接到他電話說:工司核準借錢給我了,但是要下午的時候用包裹的方式寄到苗栗、到時他會去領,跟我約地方簽完本票錢就會連提款卡給我,我就想反正還早先睡覺晚上還要上班睡起來在說、起床後想怎麼沒打電話給呢?那時感覺怪怪的、於是拿郵局的本子去刷一下看有沒有錢進來呢?一刷之後發現為什麼有人存進14000元又被領走了,心裡不對勁、明明是要借二萬元啊、為什麼和借的金額不同,於是我打他的電話給他、結果他電話已暫停使用、這裡整個心裡冷掉了、因為我知道是騙詐集團的、馬上打存褶上的電話,要把卡停掉、但因為存褶是很久很久以前辦的所以裡面的電話都是空號、於是我用手機打105查郵局的0800電話、結果0800的小姐說他沒權限幫我停卡、要我明早去郵局辦,心想完了、因為要上班所以只能到明早去郵局了、結果第二天我到郵局他們說我的帳戶已是問題帳戶了、要我到警察局報案、結果警察說我的帳戶已有三個人來報案說我騙詐他們的錢,金額我記得分別是,一萬四、二萬五另一個十二萬元,所以我只能等法院寄給我了,事情已說完了、我好痛苦哦! 想請問我這樣會面對什麼刑責呢? 還有一定會被關嗎? 會被罰錢嗎? 還是被關和罰錢都會呢? 如果我還不出錢怎麼辦? 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已傷害減到最輕呢?(我沒詐騙人的名子而他的電話又暫停使用了、我應該怎麼辦) 因為我不懂法津、想請教專業的您幫幫我、並讓我了解,可以請您說的詳細一點嗎? 感積不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認定是幫助詐欺,要減到最輕,除盡量與被害人和解外,並應配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0:12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信中指稱玉山銀行委託其催收我老婆約26萬元;經我們後續調查???,這是我老婆在92年11月13日替前男友借20萬信用貸款時做連帶保證人(支付日期93年9月6日),經詢問玉山銀行後得知,借款人約還了18個月,本金尚餘10萬左右後即無繼續環款,而現在我們手邊有後續去玉山銀行調閱出來的本票和約定書,和討債公司一個A4的文件(非債權憑證),當初借完款以後沒多久兩人就分手了,現在無法連絡到當初的借款人,僅有當初簽約時的戶籍地‧

我想請問的是:

1.上網搜尋後得知這些票據具有時效問題,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確定對方所擁有的票據是否仍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用?我是否可以從影本上得知?

2.本金尚餘約10萬,利息卻高達16萬多,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借款人沒繳前時債務人沒有立即聯繫連帶保證人,卻還要過了近10年,並且累積16萬的利息後要連帶保證人來繳(那他再等個十年不就更多),這邊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付款?

3.我是否有權利主張債務人優先強制執行借款人?

4.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調查我老婆,並且強制扣薪,扣資產等等..

5.經查網站上網站上另外一篇類似文章有提到"?時效抗辯"可避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畢竟都10年過去了)

6.其實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僅有一個對方寄來的通知書,連法院是否有裁決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否應主動聯繫討債公司協商呢?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2:05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不然是否可以告知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該跟他們協商嗎?

他們連我老婆的電話工作都不知道...我要主動連絡告知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7
回覆 美國短毛貓 的發言內容: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 ... (恕刪)

您要做的是委任當地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18:49

謝謝回覆

但是會不會請律師訴訟的花費比我要繳的款還多呢?

煞祿 102-06-07 19:18

 轉貼

你老婆這情況可以不用理會

你們沒錢請律師 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

然後準備好以下資料: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身分證正本 3.委託書 4.國稅局財產資料(你跟他說申請法扶)

5.戶籍謄本(全戶) 這些資料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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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逾時3年 無法追債

使用本票支票要注意時效規定,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則為1年,逾期未行使,發票人可拒絕兌現。(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子92年間欠張女170萬元,他簽下一張92年7月22日到期的170萬面額本票抵債,96年初,張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查封劉某財產,但最後卻因已超過本票的3年時效,台北地院判劉某不必兌現這張本票

時限內查封卻未執行

張女在92年間取得本票後,未立即執行,而是於94年間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時因仍在3年期限內,且相關文件完備,法院裁定劉某須支付170萬元,但張女取得裁定後,並未立即採取追償動作。

96年1月間,張女見劉某遲不付款,遂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查封劉某的存款、薪資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並獲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對劉某薪資按月查扣3分之1。

逾期被認定自動放棄

但劉某這時發現,本票到期日是在92年,張女雖在3年時效內取得本票裁定,卻是在96年,也就是到期日4年後才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3年的法定期限,依票據法他可不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拒絕支付張女票款。

張女認為劉某欠債屬實,不應藉此方式賴帳,且法院在94年已裁准本票裁定,她雖未在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劉某家人曾於96年間到她家時已坦承本票並未兌現完畢,顯見劉某已拋棄時效利益,應該如數支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票時效為3年,張女卻是在4年後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屬逾期,至於劉某家人至張女家中雖坦承本票未兌現,但並不等於同意支付這張本票款項,故判決劉某可以不支付本票上的金額,撤銷對劉某的查封,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時效規定 權利睡久即消失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法有「時效規定」,以避免事發太久,欲訴訟卻舉證不易,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為一年,但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未在時效內行使權利,導致「罹於時效」,權利睡久了就消失,發票人可拒絕兌現。

本票支票的差別,在於付款方式,本票是由發票人直接給付,支票則是由發票銀行為付款人,若在發票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兌現的情況下,支票較方便使用,可直接存入銀行

若發票人不願意兌現,在追討程序上,本票會比支票簡便,債權人可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本票及發票人年籍資料,不必經訴訟程序,不用上法庭攻防,可立即聲請查封發票人財產

應注意的是,聲請本票裁定並不等於正式追討,須聲請強制執行,才視為正式行使權利,3年時效,並不會因取得本票裁定而中斷,如果取得本票裁定,但未在本票到期日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還是可以拒付。

至於支票跳票,執票人即須在一年時效內行使權利,但支票的追討程序較麻煩,須向法院提出「給付票款之訴」,除了要提供支票,還可能得準備其他相關證據,必要時要上法庭攻防,且須勝訴確定,才可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財產,程序較為冗長。

阿彰 102-05-30 04:28
那我提出異議狀 可以在內容寫說他們非法錢莊之類的嗎?? 還可以寫利息的部份嗎?
異議之訴訴狀主要是要表明你確實沒有欠他如票面金額的款項 至於你是否寫其他 原則上沒有限制
ALISA 102-05-29 16:00

1.法院判他要給我小孩扶養費,他不願付,我強制執行,當初法官判決時,有調查他的所得他有三處銀行存款有400多萬,我強制執行只扣到1萬多,其他的都轉走,有些銀行回覆書記官他未在這裡開戶,很明顯轉走存款結清帳戶,而今年申報綜所稅發現他的利息收入都沒有,他媽媽郵局利息收入就有五筆,有點異常,難道不能請法院查他的資金流向嗎?我是懷疑轉到他媽名下的定存,書記官說股票有查到,但扣不到這是不是賣了,目前還在查扣中,我可以告他惡意脫產嗎?什麼時候去告,有期限嗎?

2.監護人是我,小孩存摺他拿去了,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或郵局重新辦過嗎?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3.我查封他的房子,他不給我住,我只是回去拿我的東西,之前的婆婆找我麻煩,拍照和錄音我只是搶他手機,並沒有打他,他對我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傷害罪,這些會很重嗎?我要如何處理

4.如果他在大樓做水電維修保養可以去扣押他的貨款嗎?

5.可以去扣押他公司股份嗎?

6.他自己有公司,沒報薪資執行處扣不到他的薪資,這部份我要如何做呢

7.他這樣脫產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強制執行之際,對方會涉及詐害債權之情事,您可以另行起訴請求,並調取其帳戶資金流向資料,以利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7897 102-05-22 12:11

去年10月透過甲朋友關西認識乙朋友,之後我透過甲拿40萬給乙放小額,到2013年1月再陸續拿20萬,5萬,5萬不等,前前後後加起來共70萬,這之中都是用匯款給甲再拿給乙,可是到2月要回收利息時,乙卻突然說他老大持槍被捕,帳本被收,暫時無法收利息為由,可是到現在5月份就聯絡不到乙的人,我跟甲都各別拿出70萬跟90萬給乙,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甲只有他的電話,跟FB,車號!!!如果被騙可報警嗎??

 

1.雖然看起來有詐欺的行為  不過你的行為也可能被評價為投資失敗

至於是否實際成立詐欺罪  可能將來要甲乙雙方證詞  以及他們還款能力等等才能認定

2.你本身是否涉及重利罪  也需要一併注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47
回覆 ph7897 的發言內容:

去年10月透過甲朋友關西認識乙朋友,之後我透過甲拿40萬給乙放小額,到2013年1月再陸續拿2 ... (恕刪)

金主借錢給人放小額,拿不回當初說好的本金跟利潤。基本上是要走民事關係,之後拿到債權憑證後,再去執行。控告詐欺是有一定難度。

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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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2-05-17 16:10

我父親二年前跟鹿谷儲蓄互助社.借貸將近一百萬,其擔保人是我本人也是他親生兒子,這月我發生車禍需要用到錢,並到該社領錢,但他的方式是要用借的出來的,最後竟然裡面存的45000元竟然也要我家人我父親來簽字擔保才能把錢借出來,之後也要每個月按利息跟本金償還,本想退掉,該社竟說你有擔保,所以,你的錢不能退,就算要領出來也要有人擔保,最後談不儱的情況下,我也只用借貸方式全部借出45000元,讓我很痛苦,重點是我父親也有在繳他的利息跟本金那一百萬元,也持續二年,然而我最後也很怕家人無法繳付這筆錢時,我該怎樣作,請教律師我後面會有什麼樣問題嗎?在來我很痛苦就是為何我不能領出我的錢任由他門扣壓我的錢,搞到最後仍然要借出來,變成我是向他門借錢,說來說去,借的都是我錢,讓我覺得被他門欺負,請問我該有何權利去處理或怎樣作,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