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與我男友開貨運公司.因無資金做生意.我們也因有卡債所以無法作負責人.後來找到我叔叔願意幫我們.所以他就當我們的負責人.而這期間因無資金所以跟人借票來換現.後來好不容易能貸款但因重劃所以須搬公司.而到新地方也須建地的錢就這樣又開了好幾百萬的票換現.越嘎越多而借我們票那個人也是一樣再換票過日子.而也有辦負責人的個人票去換.這樣撐了好幾年.後來借票給我們那個人累了所以跑了.我們也跟著倒了.我們也離開了.那請問如果我們換票那個去告我們會成立嗎?.那我們不知他告我們而沒出庭會被通輯嗎?我用我叔叔就是負責人的票這樣我會有罪嗎?那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我是養知道這樣是否會被通輯.因我們不是故意的不知怎樣處理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買下堂弟之土地,應主張無借名登記之問題,您即為實際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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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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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定唯一繼承人若巳經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之卡債(或者多一點點),但遺產中有一房子之不動產(也有設定貸款,仍有未清還金額),在房子未賣出前(因位於鄉下地方也不太好賣)並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即存款非常少),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所能負擔之金額因為巳影響到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也不理會,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查封/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欠卡債之一方分現金,雙方擬定分割協議書,並簽收收據,以確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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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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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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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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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烏龜 的發言內容:
本人有欠卡債
問題1
假設父親過世後留有一間房子 ... (恕刪)
您好: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您的配偶跟小孩並不在您哥哥的繼承順序裡面。 您可以建議您的哥哥將財產贈與您的小孩,但需要負擔贈與稅等相關稅捐。 若您已經拋棄繼承,依司法院(73)廳民一字第0672號函、最高法院73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及學說通說,均認拋棄繼承為身分行為,以尊重繼承人之意思為優先,故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之規定行使撤銷權,此部分您可以放心。 債權人會繼續催討債權,此部分您無法阻止,除非您有其他抗辯事由可以行使(例如時效抗辯)。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修法後我國繼承制度改以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如依相關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辦理,原則上不會發生夫債妻還、父債子償之情形。請問那售出土地後所得先匯入我母親的姐姐帳戶內……之後可以再轉入我的帳戶嗎?會因為母女這層直系親屬的關係進行扣押嗎?或者我們必須要找一位信任好友的戶頭嗎?(與我們家沒有關係的人)……非常謝謝您的回覆……幫我了一個大忙……
胡○○這是一個差點害我家破人亡的詐騙惡劣份子。曾經是我妹的男朋友,也許在當他男朋友之前已經想好策略,要一步一步吸乾我們家的一切。
他的偉大計劃如下:
1、買一台二手賓士車送我妹,結果名字是我妹的,而這台車只付了頭期款,貸款是我妹在背。更扯的是車沒買多久,就跟當鋪借二胎三胎。
2、胡○○知道我妹一直想開店,結果就很大方的買了一透天店面,約兩千多萬,頭期款只付了一百多萬、名字也是我妹的。後來我們有把對方付的頭期款還給他。但後來也因為付不出來房子被拍賣了。
3、號稱要跟我妹結婚,又在仁武買了一間透天別墅,約一千五百多萬。名字還是我妹的,頭期款也只付了幾十萬。後面也是拿房子去借二胎三胎。
4、接下來沒錢了,叫我妹用信用卡去預借現金,信用貸款,結果錢也沒還。我妹在銀行欠了幾百萬、成了卡債族。
5、原本我妹自己有間兩房一廳的房子,後來也被胡○○拿去貸款。借款人還是我妹、而胡○○的媽媽當擔保人(其實他媽的信用早就破產)。最後錢也沒繳,房子也被法拍了。
6、後來又假借公司,需要周轉、我妹又向他的好姐妹借了一百多萬。因為錢都沒還、還差一點害對方憂鬱症想不開。
7、之後又假借標到工程,急需工程款,又逼我妹向我伯父借了兩百五拾萬。當然也是沒還。
後面這些事都被揭發後,胡○○和他母親當著我爸媽和我跟我妹的面,一直下跪道歉,並簽下將近五百萬的本票,還強調這些錢他們一定會還。請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
結果過了七八年,他們真的慢慢還,前後加起來只還了二十多萬,還是我妹懇求才五千、三千的還,感覺我們是要飯的。
綜合以上條件,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德們
問題1:對方此行為,詐欺罪是否有機會成立
問題2:因為對方無任何資產和薪轉,欠我們的債務大概約伍百萬是否還有機會
可以要得到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回覆,感恩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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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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