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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外遇離婚 事後告通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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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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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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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0/1686161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經營小籠湯包店的黃姓男子和莊姓妻子結婚多年,他背著妻子找「小三」,還生下一子。前年初事情曝光,二人簽訂協議書後離婚,莊女事後提告通姦,檢方不起訴處分;另要求200萬元賠償金,法官判賠60萬元。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我國刑法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意指若無告訴人向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轉呈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案件,本件雙方離婚協議書上載有「如果又在外面生小孩,我不可能幫他養」等語,足見莊女早已知悉丈夫有通姦之事實,卻遲遲未提起告訴,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待提告之時,莊女知悉本件事實已16個月,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之6個月追訴期,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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