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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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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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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0 16:37 
  • 文章人氣: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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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參考無罪判決摘要:「兩車確未直接發生碰撞…其主觀上並無意識到該事故之發生」,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交訴 字第 12 號

     

    二.無法證明駕駛者為何人,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訴 字第 2 號

     

    三.照片看不出來有受傷,警員為證證明看不出有受傷,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交訴 字第 1 號。

     

    四.救護車的救護紀錄表記載無人傷亡,證人出庭作證說有小傷也會記。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交訴 字第 1 號。

     

    五.並非每件嚴重車禍必定有人受傷,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交訴 字第 1 號。

     

    六.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參考無罪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交訴 字第 1 號。

     

    七.肇事後有找同車其他乘客去關心告訴人傷勢,告訴人說沒事可以離開,參考無罪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訴 字第 93 號。

     

    八.無法證明被告所駕車輛肇事,參考無罪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 交訴 字第 39 號。

     

    九.函詢醫院,醫院表示是依告訴人主訴而來,參考無罪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審交訴 字第 155 號。

     

    十.另告訴人所述其受傷與法醫研究所之鑑定結果不符,參考無罪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審交訴 字第 155 號。

     

    十一.被告辯稱不知有肇事,而其離去時未減速、猶豫、停頓,參考無罪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訴 字第 8 號

     

    十二.有委請朋友救護,參考無罪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訴 字第 12 號。

     

    十三.輪胎掉落肇事但被告並不知悉,參考無罪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交訴 字第 42 號。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近中山市場公車站;中山捷運站1號出口右轉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餐廳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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