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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男友偷拍裸照又散佈

  •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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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00:25 
  • 文章人氣:1360
  • 個人積分:4
  • 我朋友被她前男友偷拍裸照,然後散佈給女生的朋友看,還恐嚇說有錄影起來,要分享給她以後的男友看,看女生以後要怎樣上班,請問這樣可以告男生什麼罪,如果要民事賠償要怎樣做才好,現在女生的壓力很大。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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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00:4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對方可能已經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提出告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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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08:4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68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訊息、line證據,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請求搜索扣押其電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鍾亞達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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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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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19號
  • 回覆 猴子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被她前男友偷拍裸照,然後散佈給女生的朋友看,還恐嚇說有錄影起來,要分享給她以後的男友看,看女生 ... (恕刪)

    猴子您好:

    朋友前男友之行為,
    至少涉犯刑法恐嚇罪、竊錄罪、散布竊錄內容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與個資法上犯罪等,
    真的是族繁不及備載。
    若欲保全相關證據,建議不只要透過截圖,
    還可透過公證人等方式保全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
    若有需要,請不吝來電洽詢相關諮詢,謝謝。 

  • 鍾亞達律師 0905513870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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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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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2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的行為已分別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235條第1項散佈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等。
    2. 建議可以檢附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後,向地檢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若未來經由檢察官起訴至法院,也另外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尤其是精神慰撫金部分),此途徑可以免除向法院繳納裁判費之義務。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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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3:4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4390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1.可以提告恐嚇危安罪及散布猥褻物罪,並請求搜索扣押對方的手機及電腦,以防止擴散

    2.檢察官起訴後可以附帶民事求償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比較便捷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 黃國政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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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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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596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您朋友切勿輕忽此事後續發展!目前,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關細節仍有尚未明瞭之處、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這件案件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我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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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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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