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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RO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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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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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前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我是因為上聊天室打了我要包養的名稱
    所以被網路警察抓到所以我收到
    台中市警察局的文件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我回到台北之後等了很久現在
    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我去報到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去之後法官會怎麼判會很嚴重嗎

    如果罰錢會罰多少   還是會有其他處份
    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犯我也甚麼前科都沒有
    都怪我基於好奇才會去打這種名稱上聊天室才會觸法


    我想請問有過這種經驗或對法律這種東西很懂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我真的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