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因為我帳戶被盜用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為幫助犯,但是因為我的帳戶約有1年半的時間沒有使用過,詢問過銀行1年沒有使用會被列為靜止戶,金額不得進出,那現在因為銀行沒有按照程序將我帳戶列為靜止戶,導致金融卡遺失被盜用造成有人受害我也因此蒙受冤屈,另外檢察官所言被害者被詐騙之?有提供我個人開戶資料,但是開戶資料有開過戶的人都知道是保管在銀行端,我本人都沒有怎麼被害者會有,以上兩項是否能成為我陳述無罪的可能
被銀行列為靜止戶是銀行內部分類,該帳戶並不會因此無法使用,
你遺失金融卡還是要掛失,不然涉及詐騙案件檢方還是會起訴,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建議向銀行申請印出該帳戶靜止之資料,
向檢方說明這個帳戶自己已經沒用很多年了,也許可以還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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