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速公路上因前車
-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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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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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高速公路上因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我跟著緊急煞車,打滑擦撞到右側車道的車,右側車道的車再與他右則車道的車擦撞,右側車道車主因小孩脖子有些扭傷,但事發當日並無大礙,事發15日後到醫院驗傷並提告但並未告知小孩受傷。這15天我們都在談車損賠償,我們希望事故檢驗,但對方不肯,故提告。 事故檢定認為我們全肇責,中間經過調解,我們願意負責小孩醫藥費,依單據約2000元(不過當初他提出50000元,是調解時拿出單據,才知道只有不到2000元),但車損部分仍未達成和解,因為對方的車子已經9年的進口車,要賠16萬,我們認為不合理。目前已經一審判決我過失傷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對方仍上訴認為判決過輕。 請問我的情況,對方上訴會再判更重嗎? 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 是不是當初收到判決書時,我應先發制人,遞上訴書,希望法官再輕判,才能避免對方上訴? 以上請律師百忙中抽空回答,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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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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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沒上訴,對方有上訴的話,只會更重不會更輕,一開始就先上訴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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