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
-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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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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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與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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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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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4第2項規定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因此若該房屋是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 而且屬婚後財產 則可追加計算並以處分時價值為準 所以您必須查詢一下他當時賣了多少錢 可以先調謄本出來 並查詢有無透過房仲出售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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