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暴令可不可以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這須要看家暴令的內容, ... (恕刪)
我拿到的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內容是: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直接或間接之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聯絡行為。
這樣內容的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嗎?另外請問律師調解庭不成立(例如我老婆不同意返家同居)則案子是不是就直接送法院審理還是要我另外向法院申請?那我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跟給付小孩的扶養費,在訴狀上的聲明要怎麼寫呢(聲明事項:一請求被告履行同居義務.二請求被告給付扶養費)?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