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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推銷後雖然已購買但想退貨,並且我手上還未拿到物品

  • Op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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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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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學生,今年八月初經過火車站時被推銷了一套英文書籍,當下想走卻一直被留下,總之後來有購買預付了訂金,那天推銷員說我學校還未確定住址,所以他先幫我把東西保留在他那邊,等之後確定住址再跟我連絡寄給我,過程中他有要我簽一張內容類似將東西暫時由他保管的紙張,可是我現在有在補習所以不想購買那套書籍了.
    我有查了一下資料,法規規定收到貨後7天內可退貨,而且有15天的考慮期,連訂金都能退,可是我是在八月初訂購,他九月中才要寄給我,這樣我也可以符合七天內退貨的權利嗎!?訂金我可以不要,但不想購買書籍才是重點.
    因為我到目前並未拿到物品,所以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我應該還不能開始計算吧...!?

    想與他連絡把東西取消,這樣可行嗎!?有任何消保法可以論證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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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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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  法律都顧慮到消費者購買時是否有足夠時間考慮

     所以確實有可以退貨的猶豫期間

     你跟可以先跟書商表明要退書

     如果不願意  你可以向消保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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