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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

  • 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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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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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奶奶死後   爸發現奶奶的存款被叔叔慢慢領光   ㄌ還藉由看護所描述  一樣   請問這樣爸爸可以提高告叔侵佔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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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3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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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奶奶死後其存款就成為遺產,由繼承人共有,任何人沒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都無權擅自提領存款,否則可能觸犯侵占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可與律師討論研擬告訴並追回存款的具體策略。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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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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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親屬間的竊盜,侵佔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在發現起6個內提告,被害人小孩可以獨立提告,民事部分可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繼承回復等起訴請求應得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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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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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以侵占行為完畢即為既遂,縱令事後將侵占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762號判例意旨可參)。
    2. 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3. 為維護家族的權益,閣下父親可依據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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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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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父親可考慮蒐集證據後,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爭取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及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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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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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 │ 律師證號:104台檢證 字第11868號
  • 刑事上,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刑法第339條之2是詐欺罪的一種型態,只是詐欺的對象是提款機。條文中所指的「不正方法」包含一切欺瞞提款機你是有權利領錢的人的不正當之方法,例如以詐術、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去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財物。

    如果叔叔使用奶奶的提款卡如果是透過竊盜的手段取得的,或是用侵占的方式去使用的,就會符合本罪的不正方法,那麼他提款的行為就會構成本罪。

     

    民事上,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按照民法第184條為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叔叔在繼承開始前就在私下領取奶奶的財產,侵害了奶奶的財產權,你爸爸是繼承人,繼承了奶奶對於叔叔可以主張的損害賠償的權利,所以爸爸可以依照上述的規定,請求叔叔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有撰寫訴狀的需求或其他問題可以透過下方資訊與我聯繫:
    雷皓明 律師
    事務所(02)2570-076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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