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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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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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你好
生前抑或生後領取
這效果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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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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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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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的竊盜,侵佔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在發現起6個內提告,被害人小孩可以獨立提告,民事部分可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繼承回復等起訴請求應得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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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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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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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以侵占行為完畢即為既遂,縱令事後將侵占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762號判例意旨可參)。
- 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 為維護家族的權益,閣下父親可依據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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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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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父親可考慮蒐集證據後,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爭取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及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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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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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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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刑法第339條之2是詐欺罪的一種型態,只是詐欺的對象是提款機。條文中所指的「不正方法」包含一切欺瞞提款機你是有權利領錢的人的不正當之方法,例如以詐術、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去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財物。
如果叔叔使用奶奶的提款卡如果是透過竊盜的手段取得的,或是用侵占的方式去使用的,就會符合本罪的不正方法,那麼他提款的行為就會構成本罪。
民事上,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按照民法第184條為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叔叔在繼承開始前就在私下領取奶奶的財產,侵害了奶奶的財產權,你爸爸是繼承人,繼承了奶奶對於叔叔可以主張的損害賠償的權利,所以爸爸可以依照上述的規定,請求叔叔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有撰寫訴狀的需求或其他問題可以透過下方資訊與我聯繫:
雷皓明 律師
事務所(02)2570-0766#308信箱 service@forese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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