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背信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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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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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不構成侵佔罪,也不會構成任何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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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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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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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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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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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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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4 17:29 最後編輯日期:106-03-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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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上,侵佔或背信罪應該都不會構成:
對於要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的部分,是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而去侵占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在你敘述的狀況中,你是為了維護車輛清潔而使用,並沒有想要將汽車據為己有的意圖,如果你也沒有將該車輛開走而不還給公司,那不會構成侵占罪。
關於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部分,主要是要為他人處理事務卻違背任務,卻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造成他人損害。如果你在非上班日,但是單純只是為了要替公司車做清洗清潔,不是為了圖自己的利益,就不會構成背信罪。
你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或造成任何損害應該是不會有民事責任。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透過下方資訊與我聯繫:
雷皓明 律師
事務所(02)2570-0766#308信箱 service@forese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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